三亚市凤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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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凤凰镇总体规划

三亚市凤凰镇总体规划

三亚市凤凰镇总体规划海南农垦设计院三亚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一、 区位、基地特点二、 规划原则、规划指导思想、经济发展方向三、 镇区建设规划四、 村镇体系规划、旅游规划五、 主要设计人员区位:凤凰镇位于三亚市中部,地理坐标为北纬18°18′,东经109°26′。

东邻田独镇,西与天涯镇接壤,南临大海,北靠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基地特点(二)、交通条件凤凰镇东邻三亚市区,镇区中心至三亚市区10公里,至海口市283公里。

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在凤凰镇域内,至镇区仅3公里,地理位置及交通条件十分优越。

(三)、自然资源1、土地资源凤凰镇土地面积595平方公里,土地规模为三亚市第二大镇。

其中:村镇土地面积487平方公里,辖区范围内的南岛农场土地面积107平方公里。

2、水资源镇域范围内有主要河流三条,即宁远河、六罗水、水蛟溪。

以及福万水库、水源池水库、汤他水库。

3、矿产资源凤凰镇境内分布有铁矿、大理石矿、水晶矿、金银矿、石英砂矿、花岗岩等。

矿产储量与品位不明规划原则:1、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分片、有序开发建设。

2、城镇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举,重视城镇的景观和环境效果。

3、立足规划超前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重视规划结构的弹性。

4、坚持以人为本,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的原则。

同时重视城镇历史文脉的延续。

规划指导思想1、以“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通过实施三亚经济发展战略,不断完善与深化凤凰镇的职能与地位。

2、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景观,确保自然、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提高城镇建设的品位和水平,创造一流的城镇环境景观。

经济发展方向凤凰镇社会经济发展方向总体思路为立足本地区资源,围绕旅游发展城镇经济,现三次产业合理、协调发展。

1、第一产业:发展热作、瓜菜为重点的城郊型农业。

2、第二产业:发挥凤凰镇的区位优势,发展旅游产品的加工。

3、第三产业:形成三亚中部旅游服务基地。

发展旅游商贸、信息等产业。

三亚天涯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亚天涯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亚市天涯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功能定位和规模 (3)第三章规划结构和用地布局 (3)第四章土地使用规划控制 (4)第五章居住用地规划控制 (6)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7)第七章地下空间规划控制 (8)第八章建筑规划控制 (9)第九章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控制 (10)第十章绿地景观规划控制 (12)第十一章河流水系规划控制 (13)第十二章历史文化保护控制 (14)第十三章城市设计引导控制 (14)第十四章场地竖向控制 (16)第十五章市政公用设施控制 (17)第十六章环保控制 (19)第十七章防灾控制 (19)第十八章附则 (20)附录 (21)1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指导海南省三亚市天涯镇镇区的建设,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为天涯镇的开发建设提供立法依据,特编制《三亚市天涯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原则 1. 可持续发展原则随着海南省国际旅游岛战略和大三亚湾发展战略的推进,天涯镇的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的规划文件进行指导。

本规划将承载上位规划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将新的发展要求带到天涯镇的实际建设中。

2. 特色精品原则基于上位规划定位和发挥天涯镇区位条件和资源条件的优越性,认识规划区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优势,弘扬大美天涯文化、打造特色街区、发展综合旅游、塑造城镇特色。

3. 法制科学原则本规划通过建立完善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解决天涯镇在城市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力图建立科学的、合法的条文法规,严肃而又科学的规划管理体系,以指导今后天涯镇的城市建设。

4. 以人为本原则本规划立足于天涯镇居民的实际需求,对原规划中与现实需求相矛盾的规划内容、建设项目、空间布局等进行调整,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从而实现规划设计与近期建设、远期目标和城市生活紧密相关。

第三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5)《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6)《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总体规划》 (7)《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8)《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9)《三亚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10)《海南省三亚市天涯镇总体规划(2012-2020)》(11)《三亚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版》(2011.3) (12)《海南省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2011.11) (13)《三亚市现代有轨电车线网方案》(2012.10)(14)《三亚市中心城区与滨海地区停车专项规划》(2012.10)(15)国家、海南省、三亚市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划和技术规范第四条. 规划范围根据《海南省三亚市天涯镇总体规划(2012-2020)》确定的天涯镇镇区范围,规划范围东至天涯海角风景区,南至红塘湾旅游度假区和南海,北至西线铁路,规划总用地规模约238.84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28.59公顷。

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公示稿)

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公示稿)

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公示稿)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公示稿)三亚市人民政府2011年01月目录1.总则 (2)2.发展目标与策略 (3)3.市域城乡统筹规划 (3)4.滨海地区规划 (8)5. 中心城区规划 (11)6.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7)1.总则1.1编制背景国际旅游岛建设: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要求三亚在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必须承担先锋的角色与义务。

海南省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和相关省域规划要求,在海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中,三亚要发挥带头作用,作为推进城乡统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区,并进一步强化南部中心城市的职能。

农垦体制改革:2008年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农垦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原则,三亚垦区将纳入三亚市统一规划和管理。

现行城市总体规划2010年即将到期。

1.2指导思想深刻认识三亚区位及资源的独特性和唯一性,认识生态环境是发展的根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

贯彻国际旅游岛建设思路和精神,按照国际旅游城市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旅游及相关产业,明确城乡整体空间结构,合理有序发展。

以人为本,统筹考虑游客等外来人口和本地常住人口需求,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共设施,保障城市发展惠及广大民众。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强调政府在战略性资源管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1.3规划期限2008年-- 2020年。

近期为2008年--2015年;远期为2016年--2020年;2020年以后为远景。

1.4规划范围本次总体规划分为市域、滨海地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三亚湾海坡二线(第六期)40.0608公顷集体土地的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三亚湾海坡二线(第六期)40.0608公顷集体土地的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三亚湾海坡二线(第六期)40.0608公顷集体土地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04•【字号】三府〔2016〕153号•【施行日期】2016.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三亚湾海坡二线(第六期)40.0608公顷集体土地的通告三府〔2016〕153号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以“琼土环资函〔2006〕925 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天涯区(原凤凰镇)桶井村委会凤凰一、二、三等村民小组 40.0608公顷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土环资耕字〔2014〕14号),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规划项目:三亚湾新城区开发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位于三亚湾海坡二线(第六期)部分地块内(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及面积:天涯区(原凤凰镇)桶井村委会凤凰一、二、三等村民小组集体用地,面积40.0608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三亚湾海坡二线(第六期)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复函》(琼土环资函〔2006〕925号)批准的补偿标准对天涯区(原凤凰镇)桶井村委会凤凰一、二、三等村民小组40.0608公顷集体土地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11〕181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一)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有关征地补偿标准规定,一次性拨付土地安置补助费。

三亚市凤凰温泉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亚市凤凰温泉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亚市凤凰温泉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简介一、规划范围凤凰温泉旅游度假区位于三亚市的中北部,南面紧邻绕城高速公路,距离南面的凤凰国际机场约三公里,距离市区不到15分钟车程,是市区往南岛农场的必进之路。

整个规划面积320.12公顷。

现状区域内北部有德山水库,中部有一个50米的山峰,东面规划区范围外有一处河流,南面有一处已建成的温泉旅游用地。

其它区域现状为林地、草地,地势较平坦二、定位和功能1.总体定位:依托凤凰温泉和自然山水特色,以温泉旅游服务为先导,打造具有海南民族特色,生态型田园温泉旅游区。

2.核心功能:(1)温泉度假功能——温泉SPA、温泉疗养、温泉会所、温泉文化、度假别墅。

(2)商务会议功能——五星酒店、商务酒店、旅游接待、公共服务、商业街。

(3)民俗文化功能——民俗风情街、特色餐饮、凤凰公园。

(4)田园风光功能——田园农家乐、田园风光、特色农业。

(5)运动休闲功能——体育公园、9D高尔夫、极限运动、汽车营地。

三、规划布局1.规划结构“一山一水一林地、两脉双区共发展”一山、一水、一林地:“一山”指基地中部的自然山体,把基地自然的分成两部分。

“一水”指基地北部的德山水库,是基地重要的景观资源。

“一林地”指基地南面的林地,以展现田园风光为主要特征,是体现基地田园风格最重要的标志性景观。

两脉、双区、共发展:“双脉”指基地的两条水系,一条位于中部区域贯穿整个基地,成为基地内部重要的景观水系,另一条位于基地的东北部,是体现基地滨水性重要的景观水系。

“双区”分别指南片以温泉为主题发展的度假休闲区和北片以温泉的水体景观为主题发展的度假休闲区。

“共发展”指基地结合自然的景观资源,形成以温泉疗养、健康保健、休闲度假为依托;商务会议、民俗文化、田园观光、健康运动为特色;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为目标的生态型田园温泉旅游区,并在此基础之上协调区域功能,合理组织交通,提高城市运作效率,美化城市形象,使之成为三亚市旅游接待的新窗口2.功能分区根据旅游区的总体功能结构,形成十四个功能片区。

三亚凤凰水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亚凤凰水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亚凤凰水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发展目标、定位与规模 (3)第三章土地使用分类与控制 (3)第四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5)第五章建筑规划管理控制 (5)第六章道路交通设施控制 (8)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12)第八章城市设计导引 (13)第九章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 (15)第十章名词解释 (18)附表 (23)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三亚市凤凰水城发展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落实上层次有关规划的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促进凤凰水城合理地开发与建设,特编制该文本。

第2条、《三亚市凤凰水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说明书三部分构成,文本和图件是三亚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定性指导文件,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规划及建设活动,均应遵照本规划执行,下一层次规划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3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以及相关的规范法规等。

5.《海南省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6.《三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7.《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8.《三亚市水务部门对三亚河道要求》(2005);9.《海南省改善城镇环境建设、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若干规定》琼府[2001]19号文;10.《三亚市城市管理办法》三亚市人民政府1992年;11.《三亚市各类建设项目自备停车位和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控制指标暂行规定》三亚市人民政府1992年;12.《三亚市山边、河边、海边景观控制管理规定》;13.《三亚凤凰国际水城概念规划方案整合》;14.海南省建设厅文件(琼建规函[2006]51号);15.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文件(琼土环资函[2006]195号);16.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文件(环评告知书[2006]132号);17.三亚市规划局文件(三规函字[2006]85号);18.《三亚西河河道整治规划》;第4条、本规划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三亚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解释权属三亚市规划局。

三亚凤凰岭城边村改造m

三亚凤凰岭城边村改造m

城乡医 疗卫生
七个一 体化
公共交 通
教育事 业
公共文 化
三亚凤凰岭城边村改造m 三亚凤凰岭水蛟村委会上下乙村城边村综合改造研究报告
1 背景研究
1.2规划背景——《三亚市温泉度假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9种功能分区
• 田园观光区 • 商业民俗文化综合服务区 • 拆迁安置区 • 温泉疗养保健区 • 酒店服务区 • 户外休闲健康运动区 • 度假休闲区 • 滨水休闲区 • 市政功能区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 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 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
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 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 的城镇化。
大中小 城市
新型农 村社区
新型城 镇化
小城镇
新型城镇化要保护农民的农村土地权益,让农民以更公平的方式分享 土地开发的收益;城镇化不是城市的蔓延,而要让城市服务于人民,用高效的城
改造任务:构建以温泉洗浴休闲为核心,绿色骑行的自行车道为纽带,形成蔬菜瓜果 采摘区、特色商业服务区、田园风光游览区、公园广场活动区四大功能区。
序号 1 2 3 4 5 6 7
名称 规划总用地面积 规划改造建筑面积
绿化改造道路 公园
配套商业 果菜采摘园 农业观光园
经济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数值
备注
平方米
2107905.7
市来促进增长。
三亚凤凰岭城边村改造m 三亚凤凰岭水蛟村委会上下乙村城边村综合改造研究报告
1 背景研究
1.1政策背景——海南省层面
海南省提出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应重点发展绿色旅游服务业,同时充分
推进三大产业和谐发展,调整大中小城市(镇)发展模式,谋求新的融资机制从而加 快城镇与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和户籍制度,鼓励城乡居民双 向流动,健全地方政府监督和问责机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凤凰路至凤凰岭公园大门段道路工程建设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凤凰路至凤凰岭公园大门段道路工程建设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凤凰路至凤凰岭公园大门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三府办[2013]212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11
【实施日期】2013.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凤凰路至凤凰岭公园大门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调查
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府办〔2013〕212号)
河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征收河东区临春村部分集体土地,及拟收回河东区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作为凤凰路至凤凰岭公园大门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为了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凤凰路至凤凰岭公园大门段道路工程项目起点与凤凰路和新风路交叉点相接,终点至凤凰岭公园大门。

具体的征地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用地面积约27998.67平方米(合约41.9980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和第。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年 6 月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年 6 月

三亚市2024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6月目 录一、工作原则及依据 (1)(一)工作依据 (1)(二)工作原则 (1)(三)数据来源 (1)二、优化情形 (2)三、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 (2)(一)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总体情况 (3)(二)城镇开发边界调入地块基本情况 (3)(三)城镇开发边界调出地块基本情况 (14)四、局部优化方案合理性分析 (16)(一)拓展倍数符合性分析 (16)(二)划定规则符合性分析 (16)(三)优化方案影响分析 (17)一、工作原则及依据(一)工作依据1、《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2、《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琼自然资函〔2024〕432号);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5、《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6、《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二)工作原则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做好开发与保护;2、坚持局部优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3、严格落实省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三)数据来源1.三亚市“三区三线”成果(部下发版)2.2024年三亚市核实处置后部备案永久基本农田数据3.三亚市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4.三亚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5.三亚市域范围内自然资源部备案批准建设用地数据二、优化情形根据自然资源部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求,在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以下几种情形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1)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含省预备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2)因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3)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4)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或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的建设用地,或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或已报自然资源部备案通过的历史围填海处理方案范围内的用海,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5)已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6)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项目范围界线与城镇开发边界100平方米以内的误差,视为符合城镇开发边界,无需开展局部优化)。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凤凰温泉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H―05―06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凤凰温泉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H―05―06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凤凰温泉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H―05―06地块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发文字号】三府办[2014]314号【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04【实施日期】2014.1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凤凰温泉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H-05-06地块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14〕314号)天涯区筹备组,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拟征收天涯区水蛟村委会(原凤凰镇水蛟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作为三亚市第二气源站项目用地。

为了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宗地块位于天涯区辖区内,用地面积约40000平方米,具体的征地调查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土地所有权均属天涯区水蛟村委会。

上述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为木本园地的约21345平方米、规划为林地的约18681平方米,均位于有条件建设区内。

二、为做好该用地拟征收土地的调查工作,由天涯区筹备组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对拟征收土地范围进行土地权属确认及业务指导工作。

在调查工作中,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四、根据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天涯区筹备组应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确认,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证明及土地权属确认意见(附件1)。

待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1年修改)局部调整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1年修改)局部调整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1年修改)局部调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8.05
•【字号】琼府函〔2015〕114号
•【施行日期】2015.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1年修改)局部调整的批复
琼府函〔2015〕114号三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三亚空管站甚高频台站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三府〔2015〕7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亚空管站甚高频台站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
整方案》,即同意你市局部调整《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1年修改),将三亚空管站甚高频台站建设项目拟占用的0.1570公顷规划林地调整为城镇用地,并将紧挨项目区东北角的0.1570公顷规划城镇用地调整为林地。

二、你市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落实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确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

三、你市要按有关规定做好该项目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规划图件、数据库更新等工作。

有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及相关材料按规定备案后,方可报批该项目用地。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5日。

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调整方案说明
(三亚市农垦省级储备项目610亩)
简本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用地位于三亚市崖州区东部南滨南起步区范围内,距离崖州站8.09公里,距离崖州湾科技城约5.83公里,距离三亚市中心城区约31公里,项目用地面积共40.6921公顷。

三亚市农垦省级储备项目610亩
位置示意图
2.项目用地情况
三亚市农垦省级储备项目的规划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区调整前规划地类情况图项目区调整后规划地类情况图
计划从亚龙湾红峡谷高尔夫球场核减多规建设用地核减40.6921公顷旅游建设用地,未来实现蓝图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

核减建设用地范围
3.林地补划方案
拟补划IV级保护林地位于北部山区,面积25.5733公顷。

补划IV级保护林地范围。

海南凤凰城规划方案

海南凤凰城规划方案

海南凤凰城规划方案1. 引言海南凤凰城规划方案是为了实现海南岛乐东县凤凰镇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而制定的。

本规划方案旨在促进凤凰镇经济发展、保护环境、改善居民生活,并提供高效的基础设施和便捷的公共服务设施。

本文档旨在介绍海南凤凰城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计划。

2. 规划目标海南凤凰城规划方案的主要目标包括:1.提升凤凰镇的综合实力和辐射力;2.提高居民生活质量;3.保护生态环境;4.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3. 规划范围和布局海南凤凰城规划方案的规划范围为凤凰镇的核心区和周边地区。

主要规划布局如下:1.核心区:包括市政中心、商业中心、文化娱乐中心、生态公园等;2.基础设施区:包括交通枢纽、水电站、污水处理厂等;3.居住区:包括住宅小区、社区设施等;4.园林绿化区:包括公园、绿地等。

4. 规划原则海南凤凰城规划方案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人文关怀原则:注重人文关怀,提高居民生活品质;2.生态优先原则:保护生态环境,注重生态建设;3.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4.规划整体性原则:注重规划布局的整体性和一体化。

5. 实施计划海南凤凰城规划方案的实施计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规划设计和准备阶段1.组织规划编制工作组:成立规划编制工作组,确定工作任务和人员配备;2.数据调研和分析:收集相关的数据和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3.制定规划方案:依据调研分析结果,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4.征求意见:与相关部门、专家和居民代表进行沟通和征求意见。

第二阶段:方案审批和公示阶段1.方案审批:将规划方案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2.公示和听证:公示规划方案的内容,并进行听证会,接受公众意见;3.修订和完善:根据公众意见和审批意见,修订和完善规划方案。

第三阶段:方案实施阶段1.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划方案,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2.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3.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发展,引进优质项目和企业;4.环境保护:加强环境监测和保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5.居民安置:合理安置受影响居民,确保良好的居住环境。

三亚凤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亚凤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 三亚市凤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凤凰路至凤凰岭公园大门段道路工程建设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凤凰路至凤凰岭公园大门段道路工程建设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凤凰路至凤凰岭公园大门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增加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发文字号】三府办[2014]267号【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9.29【实施日期】2014.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凤凰路至凤凰岭公园大门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增加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14〕267号)吉阳区筹备组,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征收吉阳区临春居委会(原河东区临春居委会)部分集体土地及收回吉阳区辖区(原河东区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作为凤凰路至凤凰岭公园大门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为了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凤凰路至凤凰岭公园大门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府于2013年7月11日下达了征地调查通知(三府办〔2013〕212号),根据市住建局说明,由于该道路建设位于山地,地势不平坦,为防止道路建设过程中山洪冲刷及边坡坍塌影响道路施工,需对道路挖填路基处进行砌筑截水沟及边坡防护处理。

另外在道路两侧还须建设港湾式公交站台,并对道路与凤凰路、新风路交汇处进行渠化建设。

凤凰路至凤凰岭公园大门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需增加用地约10316平方米。

需增加的用地位于吉阳区辖区(原河东区辖区)内。

土地所有权属为吉阳区临春居委会(原河东区)集体土地约7853平方米、三亚(首都机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673平方米、榆亚盐场国有土地1749平方米、国家60平方米(上述面积均为海南平面坐标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为建设用地约9657平方米、其余约677平方米位于有条件建设区(西安80坐标系),具体的征地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的规定。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凤凰镇辖区内部分国有用地土地调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凤凰镇辖区内部分国有用地土地调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凤凰镇辖区内部分国有用
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三府办[2013]187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25
【实施日期】2013.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凤凰镇辖区内部分国有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府办〔2013〕187号)
凤凰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对凤凰镇辖区部分国有土地进行土地情况调查。

为了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宗用地位于西线高速公路入口路以西,凤凰镇红土村以西。

具体的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用地面积约63430.92平方米(合约95.1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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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天涯区海坡片区控规HCP―02―02地块2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天涯区海坡片区控规HCP―02―02地块2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天涯区海坡片区控规HCP―02―02地块2.6126公顷集体土地的通告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三府[2018]120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20
【实施日期】2018.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天涯区海坡片区控规HCP-02-02地块2.6126公顷集体土地的通

(三府〔2018〕120号)
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以“琼土环资函〔2006〕925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天涯区(原凤凰镇)桶井村委会凤凰一、二、三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40.0608公顷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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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天涯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亚天涯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亚市天涯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功能定位和规模 (3)第三章规划结构和用地布局 (3)第四章土地使用规划控制 (4)第五章居住用地规划控制 (6)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7)第七章地下空间规划控制 (8)第八章建筑规划控制 (9)第九章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控制 (10)第十章绿地景观规划控制 (12)第十一章河流水系规划控制 (13)第十二章历史文化保护控制 (14)第十三章城市设计引导控制 (14)第十四章场地竖向控制 (16)第十五章市政公用设施控制 (17)第十六章环保控制 (19)第十七章防灾控制 (19)第十八章附则 (20)附录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指导海南省三亚市天涯镇镇区的建设,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为天涯镇的开发建设提供立法依据,特编制《三亚市天涯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原则1. 可持续发展原则随着海南省国际旅游岛战略和大三亚湾发展战略的推进,天涯镇的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的规划文件进行指导。

本规划将承载上位规划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将新的发展要求带到天涯镇的实际建设中。

2. 特色精品原则基于上位规划定位和发挥天涯镇区位条件和资源条件的优越性,认识规划区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优势,弘扬大美天涯文化、打造特色街区、发展综合旅游、塑造城镇特色。

3. 法制科学原则本规划通过建立完善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解决天涯镇在城市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力图建立科学的、合法的条文法规,严肃而又科学的规划管理体系,以指导今后天涯镇的城市建设。

4. 以人为本原则本规划立足于天涯镇居民的实际需求,对原规划中与现实需求相矛盾的规划内容、建设项目、空间布局等进行调整,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从而实现规划设计与近期建设、远期目标和城市生活紧密相关。

第三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3)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5)《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6)《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总体规划》(7)《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8)《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9)《三亚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10)《海南省三亚市天涯镇总体规划(2012-2020)》(11)《三亚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版》(2011.3)(12)《海南省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2011.11)(13)《三亚市现代有轨电车线网方案》(2012.10)(14)《三亚市中心城区与滨海地区停车专项规划》(2012.10)(15)国家、海南省、三亚市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划和技术规范第四条. 规划范围根据《海南省三亚市天涯镇总体规划(2012-2020)》确定的天涯镇镇区范围,规划范围东至天涯海角风景区,南至红塘湾旅游度假区和南海,北至西线铁路,规划总用地规模约238.84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28.59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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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重要的旅游和现代农业服务基地,以休闲养生和乡村度假为特色的生态田园宜居城镇。
功能组成
凤凰镇镇区的功能主要包括生活宜居、旅游配套、特色旅游、公共服务、购物餐饮、现代农业等六大功能。
规模控制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公顷。(附表)
规划范围内建筑总量控制在万平方米以内,其中镇区建筑量为万平方米,村庄建设用地建筑量为万平方米。(附表)
本规划依据现状高压走廊情况,对凤凰镇区高压走廊黑线进行界定,规划将绕城高速公路以南的现状高压走廊实行改线,统一沿绕城高速公路两侧生态绿地布局。
规划高压走廊黑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高压走廊黑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在高压走廊黑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其中,行政办公用地面积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图书展览用地面积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文化活动用地面积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中小学用地面积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科研用地面积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体育场馆用地面积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宗教用地面积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
地块编号
根据《三亚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规划区内地块按区块、街坊、地块三级编号。区块以规划区功能片区划分,将整个规划区分为三个区块,各区块分别为、、区。地块编码原则上按一个独立用地性质的地块为编码单位,即每一个用地编码只代表一个地块,一种用地性质。用地性质代表地块土地使用的主导性质。地块编码采用三级编码办法,即“区块代码街区代码+地块编号”组成。如—-即表示规划凤凰镇区块第街区第号地块。
()双心
双心为镇区服务核心区和旅游服务中心。在镇区组团,以羊栏社区公园、体育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商业服务和清真寺等共同构成镇区服务核心区;在凤凰路与海虹路交叉口处,以京润珍珠博物馆、酒店、餐饮等形成凤凰镇旅游服务中心。
()四组团
“四组团“分别为:镇区综合组团、机场配套组团、物流组团、水蛟产业组团。
镇区综合组团位于羊栏大排沟以南,南侧紧邻三亚湾海坡片区,是由凤凰老镇区发展扩大形成,是凤凰镇未来的城镇中心,规划利用区位和交通优势,紧密协调周边机场和南部海坡片区,推进凤凰镇镇区规划与等级提升,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城镇配套水平。
()物流仓储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面积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全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交通枢纽用地面积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
规划区内各地块开发强度见附表。
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
为了使规划适应今后镇区发展的要求和各种开发要素的变化,使规划在实施操作过程中具有灵活性和应变性,确保土地用途在保证环境标准的条件下具有合理的调整可能,规划确定各类用地的兼容范围,分为兼容、不兼容和有条件兼容三类。(附表)规划区范围内在下述情况下,不宜改变地块使用性质。
第十三章 场地竖向控制
第十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控制
第十五章 环保控制
第十六章 防灾控制
第十七章 附则
附 录
第一章
规划目的
为指导海南省三亚市凤凰镇镇区的建设,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为凤凰镇的开发建设提供立法依据,特编制《三亚市凤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规划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
随着海南省国际旅游岛战略和大三亚湾发展战略的推进,凤凰镇的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的规划文件进行指导。本规划将承载上位规划新的发展思路,将新的发展要求带到凤凰镇的实际建设中去。
.特色精品原则
基于上位规划定位和发挥凤凰镇区位条件和资源条件的优越性,认识规划区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优势,坚持生态优先,塑造特色回辉文化旅游镇区。
本规划依据总体规划和现状建设,对规划区的道路红线予以界定。具体控制参见附表。道路红线内的道路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道路红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必须限期迁出。
()绿地绿线的控制
绿地绿线是指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绿地边界控制线。划定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地等的控制线。本规划依据现状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特征,对规划区各类绿地绿线进行界定。
河道保护兰线是指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水域边界控制线。划定较大面积的水域、水系、湿地及其岸线一定范围陆域地区作为保护区的控制线。
本规划依据现状水库、水系特征,对规划区河道保护兰线进行界定,主要包括羊栏大排沟和规划河两条水系的河道保护兰线界定。
规划河道保护兰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河道保护兰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必须限期迁出。
机场配套组团位于羊栏大排沟以北,高峰路以西,西侧紧邻凤凰国际机场,机场大道东西向贯穿其中,规划利用其区位优势,把该组团打造成为机场服务的配套组团。
物流组团位于西线铁路以北,绕城高速以南地区,结合区位交通优势,发展铁路、公路货运站场和仓储物流业,形成集中的物流基地。
水蛟产业组团位于绕城高速北部,结合其绕城高速出入口交通区位优势发展,大力发展物流产业,打造成为凤凰镇乃至机场服务的物流基地;根据现状的林业科学研究所,扩大规模,打造林业科学研究基地。
用地布局
规划用地总面积约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面积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其中,二类住宅面积用地面积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规划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在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必须限期迁出;对于违反城市绿线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执行。
()河道保护兰线的控制
()轨道交通橙线的控制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和安全保护区,提出有关控制要求,确定在海虹路与机场大道路面中央设立米宽的有轨电车橙线范围。
()文物保护紫线控制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相关法规,落实“文物保护紫线”控制,划定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
凤凰镇镇区内涉及的文物古迹用地为回辉清真寺,规划宗教用地约为公顷。规划文物保护紫线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及与文物保护相冲突的其他行为。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应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其中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规划范围内规划人口容量为万人。其中,规划镇区人口为万人,村庄人口万人,度假购房人口万人。
规划结构和用地布局
规划结构
在充分研究规划区现状及发展要素,并与周边地区相互协调的基础上,确定规划区未来空间发展和功能布局结构,规划形成:“双轴、双心、四组团”的规划结构。
()双轴
“双轴“是指东西向的凤凰路城市发展轴和南北向的高峰路城市发展轴。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
其中,零售商业用地面积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发市场用地面积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餐饮用地面积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旅馆用地面积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加油加气站用地面积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
规划范围
根据《海南省三亚市凤凰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凤凰镇镇区范围,本规划规划范围南至海榆西线,北至凤凰温泉旅游度假区,西接凤凰国际机场,东接热带观光农业区,规划总用地面积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公顷。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年,与《海南省三亚市凤凰镇总体规划()》一致。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三亚市凤凰镇镇区内土地使用和各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凤凰镇镇区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规划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以下划线(加粗)的形式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明确和落实。
功能定位和规模
规划定位
综合凤凰镇的现状条件及周边环境分析,依据上位规划对凤凰镇的规划定位要求,以及凤凰镇在各项条件下的功能要素补充,凤凰镇区承担着周边风景区、旅游区的旅游公共服务职能;作为凤凰镇的公共服务中心,承担着一般的城市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兼具凤凰镇自身的历史和文化积淀所应体现的职能,因此,规划将凤凰镇区定位为: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年月日)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年月日)
()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总体规划》
()《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
()《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构成见附表。
土地使用规划控制
“六线”控制
结合国内先进城市的规划管理体系,三亚市建立“控制线”管理体系,通过“六线”控制,保证城市公共服务职能的有效确定和实施。三亚市“六线”指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保护兰线、高压走廊黑线、轨道交通橙线、文物保护紫线。
()道路红线的控制
道路红线是指依法红线规划、建设的城市道路边界控制线。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除外)和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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