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职工,包括医护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医院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由院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规范、完整;2.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职业卫生资料,确保档案的真实、可靠;3. 负责对职业卫生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更新和维护;4. 负责提供职业卫生档案查询服务,保障职工的知情权;5. 负责对职业卫生档案进行保密,防止泄露。
第五条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组织科室职工学习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2. 负责本科室职业卫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3. 负责定期对本科室职业卫生档案进行检查、更新和维护;4. 负责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章档案内容第六条医院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2.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3.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文件;4.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5. 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资料;6.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维护记录;7. 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8. 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七条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3. 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的有关资料;4. 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实施情况。
第四章档案管理第八条医院职业卫生档案应采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医院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医院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医院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设立医院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日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科室设立职业病防治责任人,负责本科室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职业病防治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2. 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3. 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有效、经济的原则。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1. 对医院各科室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
2. 对识别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3. 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确保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用品1. 医院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和强度,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用品。
2.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用品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3. 医院职工应按照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用品,并接受相关培训。
六、职业健康监护1. 医院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定期体检。
2. 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职工,并做好相关记录。
3. 对疑似职业病病例,应及时进行诊断、治疗和上报。
七、职业卫生培训与教育1. 医院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2. 医院职工应参加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掌握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和技能。
3. 医院应将职业病防治知识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
八、应急处理1. 医院应制定职业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2. 发生职业病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 对职业病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九、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医院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资料范本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资料范本一、总则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职业卫生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水平。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和临时工。
3.本制度的执行责任人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职责是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职业卫生工作。
二、职业卫生工作责任1.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制定和实施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定期评估和改进工作效果。
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组织卫生检查,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卫生评估和监测。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负责危险因素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4.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提供职业卫生培训,增强员工的工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职业卫生检查1.职业卫生检查应定期进行,包括体检、生物学监测和环境监测等。
2.体检项目应包括常规体检项目以及与员工所从事工作相关的特殊项目。
3.生物学监测应包括对员工体内有害物质的测定,如血液、尿液和呼气中有害物质的检测。
4.环境监测应对工作场所的空气、噪音、震动、光照等卫生因素进行定期监测。
五、危险因素的识别和评估1.危险因素的识别应包括对工作场所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进行调查和评估。
2.危险因素的评估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进行管理。
3.对于特殊岗位和特殊工艺,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六、职业卫生培训1.新员工应在入职前接受必要的职业卫生培训,包括工作环境安全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
2.现有员工应定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工作环境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培训内容应根据工作内容和职位的特点进行设计,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工作环境的控制1.工作场所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保证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2.对于存在危险因素的工作环境,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隔离、通风、吸收等。
3.对于噪音、震动等有害因素,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控制和个体防护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篇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篇一为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禁留长指甲,上班时禁止佩戴假指甲、戒指,摘除手套后应当清洁双手后,再进行其他操作。
二、临床科室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门诊各诊室要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开关采用感应式。
不便于洗手时,应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三、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建议采用液体皂或医用洗手液。
四、可选用纸巾、擦手毛巾等擦干双手。
擦手毛巾应保持清洁,干燥,一用一消毒。
五、洗手指征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5、医务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六、洗手时用清洁剂认真揉搓掌心、指缝、手背、手指关节、指腹、指尖、拇指、腕部,时间不少于10—15秒,流动水洗净。
七、手消毒指征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2、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者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八、外科刷手应用刷子蘸洗涤剂将指甲内污物刷净,并洗净双手臂,擦干,再用手消毒剂刷手或泡手。
刷手或泡手时间必须符合要求。
具体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九、外科洗手后使用无菌巾擦手,盛装无菌巾的容器应当干燥、灭菌。
十、用于刷手的海绵、毛刷及指甲刀等用具应当一用一灭菌或者一次性使用,洗手池应当每日清洁。
医院职业卫生_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职业卫生管理,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
三、职业卫生管理职责1. 医院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医院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 院长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3. 科室主任对本科室的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责任。
4. 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自觉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四、职业卫生管理内容1.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1)对医院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及时上报。
(2)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职业病危害程度。
2. 职业病防护措施(1)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个人防护用品、工程控制措施等。
(2)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设立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注意防护。
3. 职业健康检查(1)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2)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及时进行诊断、治疗和康复。
4.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1)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职业卫生意识。
(2)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院职工的职业病防治能力。
5. 职业病报告与处理(1)建立健全职业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职业病发生情况。
(2)对职业病病人进行妥善处理,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职业卫生管理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医院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医院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3. 加大投入,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用品。
4. 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5. 加强医务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一致,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准。
医院职业卫生管理科室管理制度
医院职业卫生管理科室管理制度1. 引言职业卫生管理科室是医院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保障医院的职工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安全。
为了规范职业卫生管理科室的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职责和权限职业卫生管理科室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如下: - 对医院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健康监测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 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 - 指导医院各科室制定和执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 监督职工劳动环境和职业卫生设施设备的维护; - 协助医院应对职业卫生突发事件; - 提出关于职业卫生管理的建议和方案。
3. 组织架构职业卫生管理科室按照职责划分为以下几个岗位: 1. 科室主任:负责领导和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科室的工作,协调各岗位的工作任务。
2. 职业卫生医师:负责医院职工的职业病监测、诊断和治疗工作。
3. 职业卫生技师: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工作。
4. 职业卫生培训师: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培训和教育工作。
5. 资料管理员:负责职业卫生管理科室相关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4. 工作流程职业卫生管理科室的工作流程如下: 1. 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活动,包括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工作场所卫生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
2. 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职业病体检,通过实验室检测和职工问卷调查,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工的影响程度。
3. 根据职业病监测结果和评价报告,制订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4. 定期检查医院的劳动环境和职业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符合卫生标准,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更新。
5. 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定期汇报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进展和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改进方案。
5. 考核与评估为了确保职业卫生管理科室的工作效果和质量,需进行考核与评估。
考核与评估的内容包括: - 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 职业病监测和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 劳动环境和职业卫生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情况; - 对职业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医院卫生管理制度(6篇)
医院卫生管理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2、手卫生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3、各科室应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施,洗手应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
4、重点部门、各科室治疗室、换药室等处应____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并保持正常使用。
5、洗手液的容器定期清洁和消毒。
禁止将洗手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出液器中,应在清洁、消毒取液器后添加洗手液。
6、用于洗手的手卫生设施,包括洗手池、水龙头、流动水、清洁剂、干手用品及手消毒剂等应保持清洁,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7、所有医务人员应掌握并正确运用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8、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4)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5)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6)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9、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进行手消毒: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2)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10、医务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11、手术室、产房、导管室、骨髓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室、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等科室每季度对手卫生效果进行监测。
当怀疑流行暴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12、手卫生合格标准如下。
洗手及卫生手消毒,细菌菌落总数≤10cfu/cm;外科手消毒细菌菌落总数≤5cfu/cm。
2213、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及高年资的医务人员应当率先做好手卫生,感染监控小组应将本科室手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纳入科室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监督医务人员手卫生执行情况,努力提高手卫生依从性。
医院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医院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设立医院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3.各科室设立职业病防治小组,负责本科室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估1.医院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危害程度和防护措施。
2.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安全范围内。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1.医院应当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2.医院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场所的通风、排毒、防尘、防毒、防辐射等措施,确保职工工作环境安全。
3.医院应当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分发、使用和回收管理,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效果。
五、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1.医院应当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2.医院应当组织职工参加职业病防治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
六、职业病诊断与处理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制度,确保职工及时、准确地诊断职业病。
2.医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职业病治疗和康复服务。
3.医院应当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医院应当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科室和个人,按照规定进行问责。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医院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保障医务人员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 医院职业卫生健康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卫生科、人事科、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
2. 卫生科负责具体实施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工作,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健康教育等。
3.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工作,确保本科室医务人员遵守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4. 人事科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5. 财务科负责职业卫生健康管理相关经费的保障。
三、职业健康检查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医务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在岗期间,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和《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类目录》,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医务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 离岗时,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其离岗前身体健康。
4. 应急情况下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
四、职业病防治1. 医院应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职业病防治工作。
2.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医务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培训,提高其防护意识。
4. 对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对疑似职业病病例进行及时诊断、治疗和报告。
五、健康教育1. 医院应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
2. 通过多种形式,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使医务人员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措施等。
3. 鼓励医务人员参与职业健康检查,关注自身健康状况。
六、档案管理1. 建立医务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防治措施等。
2. 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中医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中医院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2. 全员参与、责任明确:全体职工应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持续改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组织机构1. 成立中医院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3. 各科室设立兼职职业卫生管理员,负责本科室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1)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1)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2)定期检查和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确保其有效运行。
3.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1)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使其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情况。
(2)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4. 职业病防护用品(1)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确保其质量。
(2)职工应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提高职业病防护效果。
5. 职业健康检查(1)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早期症状。
(2)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及时诊断、治疗和康复。
6. 职业病报告与处理(1)建立健全职业病报告制度,确保职业病病例的及时报告。
(2)对职业病病人进行妥善处理,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责任追究1. 对未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医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医院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医院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 医院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2. 医院保卫科负责职业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医院人事科负责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
4. 医院医务科负责组织医院职业卫生检查和监测,确保医务人员职业健康。
5. 医院设备科负责职业卫生设备的采购、安装和维护。
6.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职业卫生设施1. 医院应设置职业病危害监测室,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仪器。
2. 医院应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口罩等。
3. 医院应设置职业健康检查室,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和仪器。
四、职业卫生培训与宣传教育1. 医院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
2. 医院应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3. 医院应将职业卫生培训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
五、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1. 医院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包括空气、噪声、辐射等。
2. 医院应建立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
3. 医院应将监测和评价结果纳入医院档案,并定期上报相关部门。
六、职业病防治措施1. 医院应采取工程技术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
2. 医院应采取组织管理措施,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3. 医院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七、职业健康检查1. 医院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2. 医院应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工作人员,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跟踪管理。
3. 医院应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作为招聘、晋升、调动等工作的依据。
八、应急处理1. 医院应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
医院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职工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职业卫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医院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由医院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医院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医院职业卫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查阅服务;3. 负责对医院职业卫生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安全;4. 负责对医院职业卫生档案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供依据;5. 负责对医院职业卫生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第五条医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提供职业卫生档案所需资料;2. 各部门应确保职业卫生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 各部门应按照规定使用职业卫生档案,不得擅自篡改、损坏或销毁档案。
第三章档案内容第六条医院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2.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记录;3.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4.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记录;5.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6. 职业病诊断、鉴定和处理的记录;7.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情况;8. 其他与职业卫生相关的资料。
第四章档案管理第七条医院职业卫生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以下类别:1.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2.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档案;3.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4.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5. 职业病诊断、鉴定和处理档案;6. 其他职业卫生档案。
第八条医院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医院职业卫生档案的查阅和使用,需经医院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医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医院职业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职工,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职业卫生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单位负责、部门监管、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组织第四条医院设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职业卫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一)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二)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五)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六)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医院应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医院应按规定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与评价,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职工在职业病危害环境下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十三条医院应按规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妥善保存。
第四章职业卫生管理职责第十四条医院法定代表人是医院职业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十五条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职业卫生工作。
第十六条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协调各科室职业卫生工作。
第十七条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职工在安全、健康的条件下工作。
《医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健康安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实习学生及外来人员。
三、职责1. 医院院长负责全院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定期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责任。
4. 医院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职业卫生工作。
四、职业卫生管理内容1.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1)医院应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包括粉尘、化学物质、生物性因素等。
(2)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对超标因素制定整改措施。
2. 职业病防护措施(1)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更换。
(2)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采取工程控制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
3.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1)在医院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2)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
4.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1)医院应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技能。
(2)新入职职工应接受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5.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1)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职工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等。
(2)妥善保管职业卫生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五、监督检查1.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定期对全院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各科室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职业卫生管理科室管理制度
医院职业卫生管理科室管理制度1. 职业卫生管理科室的职责和任务1.1 职业卫生管理科室的基本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医院内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和健康。
1.2 职业卫生管理科室的主要任务 - 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 监测、评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评价; - 提供职业卫生咨询和培训;- 根据需要对职业卫生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 职业卫生管理科室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2.1 职业卫生管理科室的组织架构职业卫生管理科室设置为医院的职能部门,直接隶属于医院的行政领导,并与医院各部门密切配合。
2.2 职业卫生管理科室的人员配备 - 职业卫生管理科室设有一名科室主任,具备职业卫生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 职业卫生管理科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卫生管理人员,包括职业卫生管理师和卫生工程师; - 医院各部门应配合职业卫生管理科室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3.1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制度是指导和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有助于提高职业卫生管理科室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3.2 确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 职业卫生管理科室的组织架构和人员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流程和操作规范; -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方法; - 职业健康检查和评估的要求和标准;- 职业卫生咨询和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 职业卫生事故的管控和处理程序。
3.3 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周期性评估和更新机制为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应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修订和更新。
4. 职业卫生管理科室的工作流程4.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工作流程 - 收集和整理有关医院内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 - 通过现场调查和检测,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暴露程度;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
专科医院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专科医院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职工身心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专科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专科医院所有职工及实习、进修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专科医院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
2.设立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日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3.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1.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确保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采取工程技术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
3.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更换。
4.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告知职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
5.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职工健康。
6.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7.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验收认可制度。
8.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
五、职工权益保障1.职工有权了解自己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
2.职工有权拒绝从事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工作。
3.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
4.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六、监督检查与奖惩1.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违反本制度,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3.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本制度由专科医院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医院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医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的职工,包含医生、护士、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防备职业病措施第三条危害因素评估本医院将对各岗位工作环境中存在的潜在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掌控措施和监测机制。
第四条人员健康监测为确保职工身体健康,本医院将对全部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并建立档案,并定期进行复查。
第五条岗位操作规程本医院将订立和完善各岗位的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方式、工作流程,以减少职业病发生的风险。
第六条个人防护用品本医院将供应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防护眼镜等,并强制职工佩戴使用。
第三章职工培训与教育第七条培训计划本医院将订立职工培训计划,包含职业病防护培训、操作规程培训等,确保职工掌握必需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职业病防护法律法规及政策;2.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3.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方法;4.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九条培训记录医院将建立职工培训档案,记录每位职工参加的培训情况和成绩,并定期评估培训效果。
第四章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估第十条职业卫生监测本医院将建立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化学危害物质浓度监测;2.生物危害物质监测;3.物理因素检测,如噪声、辐射等;4.职业病患病情况监测。
第十二条评估结果处理医院将依据职业卫生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掌控措施,如改进工作流程、使用更安全的料子等,以降低职业病危害。
第五章职业卫生事故处理第十三条职业卫生事故报告和调查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相关人员需立刻上报,并进行认真调查,以确定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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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特制定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制度。
三、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职能部门、科室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四、本制度规定从院长到各科室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医院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五、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质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医院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医院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院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医院在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医院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医院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医院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医院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医院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医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医院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医院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5、组织对全医院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法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医院和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各科室、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医院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医院技术部门的职责1、对各科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2、对本医院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医院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科室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院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医院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放射科主任职责在院长领导的指导下工作,具体职责:1、把医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科室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防护用品使用。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严加阻止违章、违规工作。
4、定期组织本科范围的检查,对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二、职业性危害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特制定我院院内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我院职业性危害由院职业危害防护委员会负责。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积极组织有放射性物质、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的科室和该科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
制定相关的防护法规,并监督执行。
注重日常监督工作,严格依法执行。
监督工作要抓源头和重点,做好职业危害严重科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科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好职业卫生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各有关科室应配备专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的职业病防护工作。
(三)、落实工作场所后,由有关科室提出配备防护设备计划,交医工部,由医工部负责(基建办、后勤部及院感科协助)配备有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保证其正常使用、维护。
(四)、对有职业性危害的科室病理科、放射科、检验科、口腔科等实行环境监测,每年一次,记录备案。
由医工部与院感科具体负责,院职业病防护委员会督查。
如有不合格应及时报告院职业病防护委员会并提出整改意见。
监测合格方可使用。
(五)、定期对有职业性危害的工作人员实行健康体检。
如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应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由预防保健科具体负责,各科室职业卫生管理员协助管理。
体检报告由院感科审查留档。
(六)、如遇职业性危害突发事件,由该科主任或护士长立即报告预防保健科和医工部,应在10分钟内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遇节、假日及夜间报院值班),保卫处协助指挥有关人员撤离,并立即报永定区监督所。
具体处理按上级要求解决。
事故处理后要有书面报告呈院职业病防护委员会。
(七)、各科室防护用品应规范使用,如有损毁立即修复,确保我院医务人员的安全。
(八)、凡各科室开展新技术时,有涉及到放射、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需向院职业病防护委员会申报,否则引起不良后果,由该科室负责。
(九)、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应尽的义务1、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义务。
3、遵守用人科室职业的义务。
4、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义务。
5、按规定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义务。
6、遵守操作规程的义务。
三、医院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医务人员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法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使工作人员应该树立预防职业危害、自我保护的意识。
(二)、医务人员预防医院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
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传白大衣,戴手套,操作完毕后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穿隔离衣和鞋套。
2、操作过程中,手套发生破损应洗手更换手套。
3、如果进行可能发生体液飞溅的操作时,医务人员除了戴手套口罩外还应戴防护眼镜。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病人的标本应放置于坚固的防漏容器内,防止在收集运送过程中漏出。
(三)、依法组织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四)、向工作人员提供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六)、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
四、医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人员管理规定为了加强职业危害防护管理工作,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科室指定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交疾控处备案。
(二)、科室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病分级培训。
(三)、对以下从事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人员,科室需提前2个月向疾控处提出申请,经疾控处审核后可进科室工作学习:1、新分配人员;2、新来进修人员;3、实习生、研究生;4、其他需要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人员。
(四)、科室配合相关科室安排工作人员体检1、科室配合院感科安排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体检;2、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岗中体检;3、离开有毒有害物质岗位时应进行离岗体检;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排应急体检。
(五)、职业健康档案由院感科保管,并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给个人进行复印。
(六)、培训1、疾控处安排协调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培训内容应简而精,针对性强,应包括职业病有关的法律、法规,职业危害人员应享有的权利,针对职业特点的防治常识和医院职业病防护的有关规定。
2、相关科室主任负责按照疾控处的要求对本科室人员进行培训,每次培训要有记录:有签到,有影象资料,有讲课原稿。
五、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医院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1、医院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2、医院与放射科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医院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医院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医院在科室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