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速算表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执行诉讼费用交纳标准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执行诉讼费用交纳标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5.25•【字号】浙价费〔2007〕153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执行诉讼费用交纳标准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7〕153号省高级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为了正确贯彻实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规范诉讼收费行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案件的诉讼费用交纳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4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80元。
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一)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900元。
(二)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三、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四、其他案件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
五、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2007年6月1日起执行,2007年4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按新诉讼费标准交纳诉讼费用。
案件在2007年4月1日前受理,持续到2007年4月1日后审结或执结的,按照原《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确定、结算。
律师收费标准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诉讼类法律业务律师收费标准一、代理一审案件1、代理刑事案件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承办该案件律师的知名度和执业经验,在下列幅度内协商收费: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0-20000元人民币;②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③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④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5000-50000之间协商收费。
⑤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诉讼或仲裁①代理费:A、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代理律师知名度和经验,在2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B、涉及财产标的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收费比例计算:争议标的10万元以下部分×5% 5000元;争议标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部分×3% 17000元;争议标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部分×2.5% 29500元;争议标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部分×2% 109500元;争议标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部分×1% 159500元;争议标的1000万元以上部分×0.75%;②办案费:A、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复印、打印等费用实行包干制,按以下标准收取:a.北京市内(城八区)案件人民币15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b.北京市郊区案件人民币20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c.外地案件差旅费实报实销。
B、办案所需其他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上海律师费收费标准速算表
上海律师费收费标准速算表
律师费收费标准因不同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下面是一般的上海律师费收费标准速算表:
1. 民事案件:
- 简单案件: 500 - 3000 元/小时
- 一般案件: 3000 - 8000 元/小时
- 复杂案件: 8000 - 15000 元/小时
2. 刑事案件:
- 简单案件: 500 - 3000 元/小时
- 一般案件: 3000 - 8000 元/小时
- 复杂案件: 8000 - 15000 元/小时
3. 行政案件:
- 简单案件: 500 - 3000 元/小时
- 一般案件: 3000 - 8000 元/小时
- 复杂案件: 8000 - 15000 元/小时
4. 企业法律事务/法律顾问:
- 简单事务: 500 - 3000 元/小时
- 一般事务: 3000 - 8000 元/小时
- 复杂事务: 8000 - 15000 元/小时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般的参考标准,实际律师费用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律师资历和声誉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咨询
或委托律师时,最好与律师事务所或个人律师进行具体协商并签署法律服务协议,明确费用标准和服务内容。
2021年全国各地律师收费标准大全
在遇到一些需要请律师进行协调的案件的时候,大家是不是都会想一个以前不曾想过的问题——律师是怎么计费的收费水平怎么样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全国各地律师收费标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一、总体汇总统计计时收费(按小时计)二、让我们细细了解各地收费项目、标准(一)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广东省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5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刑事(1)侦查阶段2xx-6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6-16元/件;(3)审判阶段6-33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2xx元/件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8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四、收费说明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
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
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计时收费收费标准2-2xx元/小时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1、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2xx-15元;(2)审查起诉阶段2xx-15元;(3)审判阶段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2xx——2xx元/件;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3——35元/件;高级法院审理的案件,8——5元/件;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3——15元/件。
(4)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广东省律师收费速算加法表
广东省律师收费速算加法表[说明]1) 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2)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超过争议利益的30%。
3) 不涉及财产:3千—2万。
4) 根据案件的难易及复杂程度可以上下浮动20%。
5) 计算办法:争议标的乘其所在级数费率+同级速算增加额。
例:争议标的189.65万元律师费的计算方法为:189.65万元×3%+2.2万=7.8895万。
6)其他案件收费标。
文案编辑词条B 添加义项?文案,原指放书的桌子,后来指在桌子上写字的人。
现在指的是公司或企业中从事文字工作的职位,就是以文字来表现已经制定的创意策略。
文案它不同于设计师用画面或其他手段的表现手法,它是一个与广告创意先后相继的表现的过程、发展的过程、深化的过程,多存在于广告公司,企业宣传,新闻策划等。
基本信息中文名称文案外文名称Copy目录1发展历程2主要工作3分类构成4基本要求5工作范围6文案写法7实际应用折叠编辑本段发展历程汉字"文案"(wén àn)是指古代官衙中掌管档案、负责起草文书的幕友,亦指官署中的公文、书信等;在现代,文案的称呼主要用在商业领域,其意义与中国古代所说的文案是有区别的。
在中国古代,文案亦作" 文按"。
公文案卷。
《北堂书钞》卷六八引《汉杂事》:"先是公府掾多不视事,但以文案为务。
"《晋书·桓温传》:"机务不可停废,常行文按宜为限日。
" 唐戴叔伦《答崔载华》诗:"文案日成堆,愁眉拽不开。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212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精神,现就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二、附件中的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三、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四、国内诉讼案件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甘肃省讼费、律师费速算表
50-100万
标的额x1%+3800
5000001--10000000元
标的额x1%+66000
刑附民案件
刑事部分按刑事标准,民事部分按民事标准。
100-200万元
标的额x0.9%+4800
10000001元以上
标的额x0.5%+116000
办理死刑复核案件
5000,下浮不低于1000,曾办一、二审,酌减收费。
200-500万元
标的额x0.8%+6800
其他民事诉讼费: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的部分收0.5%;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知识产权案件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九、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民事诉讼费速算表
律师费速算表(民事、行政、国家赔偿)
律师费速算表(刑事)
标的额
速算公式
标的额
速算式
侦查阶段
3000,下浮不低于800
1万元以下
50元
100000元以下
标的额x5%
审查起诉阶段
5000,下浮不低于800
1-10万元
标的额x2.5%-200
100001元一500000元
标的额x4%+1000
一审审理阶段
6000,下浮不低于1000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核定司法鉴定收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核定司法鉴定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06.17•【字号】浙价服[2010]188号•【施行日期】201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核定司法鉴定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0〕188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6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司法鉴定收费通知如下:一、依法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项目和基准标准详见附件。
对同一鉴定类别(限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和文书鉴定)做两个及以上项目(检材)鉴定的,第二个及以上项目(检材)鉴定按不超过基准收费标准的40%收取。
二、司法鉴定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涉及财产案件的文书鉴定和手印痕迹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10万元(含)的,按照本通知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不含)至5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不含)至1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过100万元(不含)至2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过2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过5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2%收取;(七)超过1000万元(不含)的部分,按照0.1%收取。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律师服务收费性质、分类和标准(一)收费性质和分类律师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1、下列案件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6)代理各类仲裁案件。
2、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以及提供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二)计费方式律师服务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1、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仅适用简单案件.2、计时服务收费及收费标准适用全部法律事务,但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和认可,并按照《江苏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规定执行。
《江苏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由江苏省律师协会制定,并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备案后执行。
3、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二、律师服务收费相关要求1、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和收费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以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
2、律师服务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2013年版)》(附件2)确定案件难易程度.严格按本文规定认定涉及财产案件标的金额.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严格履行委托代理手续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在委托代理合同载明收费条款,对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均应予以明确.3、各律师事务所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2020年浙江省最新律师收费标准0326
2020浙江省最新律师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5〕203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版)规定,现就完善我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幅缩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
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上述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二、律师事务所依法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执行。
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法律服务,其收费标准为:(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1500-8000元/件。
(二)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4.8-6.4%,最低收费1500元;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4-4.8%;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3.2-4%;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2.4-3.2%;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1.6-2.4%;1000万元以上:0.8-1.6%。
担任二审代理、异地办案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等,依照律师服务收费规定执行。
财产案件法院诉讼受理费速算表
财产案件法院诉讼受理费速算表(2007年4月1日施行)
(律师)裴敏 2007年03月13日10:42 诉讼受理费
财产案件法院诉讼受理费标准(速算表)(2007年4月1日施行)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x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x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x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x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5%+41800元
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执行费(速算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x1.5%-100元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x1%+2400元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x0.5%+27400元
5、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x0.1%+67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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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81103【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9-12-30【生效日期】1999-12-3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1999年12月30日)第一条第一条为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在我省农村及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
第三条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下列服务,可收取服务费。
(一)解答法律询问;(二)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三)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四)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五)应聘担任法律顾问;(六)主持调解纠纷;(七)办理见证事项。
第四条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服务收费由省物价部门制定和调整,其它服务项目收费由市地物价部门制定和调整。
第五条第五条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服务收费标准中准价和浮动幅度详见附表(以下简称《收费标准》)。
第六条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向委托人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应根据服务项目的工作量、易难程度,与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中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除简易法律咨询、制作法律文书外,法律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数额、收费方式等,均应与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收费细目及计算办法说明。
第七条第七条在法律服务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一)鉴定费;(二)赴外地调查办案所需差旅费;(三)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当事人垫付的其它费用。
第八条第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协助司法助理员(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不得收费。
第九条第九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托担任二审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未代理过同一案件一审的,按《收费标准》收费;代理过同一案件一审的,按《收费标准》80%收费。
浙江省律师收费服务标准(2011年8月1日执行)
浙江省律师收费服务标准(2011年8月1日执行)浙价服〔2011〕212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精神,现就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二、附件中的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三、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四、国内诉讼案件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上海律师费收费标准速算公式(一)
上海律师费收费标准速算公式(一)
上海律师费收费标准速算公式
引言
上海律师费收费标准速算公式是用于计算上海地区律师费的一种
方法,依据该公式可以快速计算律师在不同案件类型中的收费金额。
本文将列举相关公式,并提供实例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
公式列表
1. 咨询费计算公式
咨询费 = 每小时咨询费用 x 咨询小时数
例子:假设律师的每小时咨询费用为200元,咨询时长为2小时,则咨询费 = 200元× 2小时 = 400元。
2. 代理费计算公式
代理费 = 案件复杂度系数 x 案件基准费用
例子:某案件的复杂度系数为,案件基准费用为10000元,则代理费 = x 10000元 = 12000元。
3. 诉讼费计算公式
诉讼费 = 案件基准费用 + 诉讼时间费用 + 可变费用
例子:某案件的基准费用为20000元,诉讼时间费用为1000元,可变费用为500元,则诉讼费 = 20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21500元。
结论
通过以上公式,律师和委托人可以快速计算出上海地区律师费。
当然,律师费的具体计算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协商。
希望本文提供的公式和示例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上海律师
费收费标准速算公式。
注意:本文所述公式仅作为示例,具体律师费标准可能会根据不
同地区和律所有所不同。
读者在具体使用时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
和政策。
江苏物价局江苏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律师服务收费性质、分类和标准一收费性质和分类律师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1、下列案件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6代理各类仲裁案件..2、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以及提供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二计费方式律师服务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1、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仅适用简单案件..2、计时服务收费及收费标准适用全部法律事务;但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和认可;并按照江苏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规定执行..江苏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由江苏省律师协会制定;并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备案后执行..3、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二、律师服务收费相关要求1、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和收费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以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2、律师服务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2013年版附件2确定案件难易程度..严格按本文规定认定涉及财产案件标的金额..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严格履行委托代理手续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在委托代理合同载明收费条款;对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均应予以明确..3、各律师事务所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规范收费行为;实行委托人自愿委托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相关收费规定..收费使用税务发票并按章纳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4、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本通知自2013年12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限2年;试行期间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江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2〕378号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废止..附件1: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
律师费速算表
上述收费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不超过50%,下浮不限。 五、代理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复杂刑事诉讼案件 代理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复杂刑事诉讼案件,因难度高、地域跨度大等原 因,可在不高于基准价5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 标的额×(1%—2%)+16000元 1%+16000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标的额×0.5%+41000元—1%+66000元 0.5%+41000 1000万元以上 标的额×0.5%+116000元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 标准执行。 三、代理刑事案件 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基准收费标准为300元/次; 2、代理申诉和控告,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 3、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基准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4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4000元/件; (3)审判(一审)阶段5000元,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标的额 不涉及财产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收费速算公式 4000元 — 6000元 标的额×(4%—5%) 标的额×(3%—4%)+1000元 标的额×(2%—3%)+6000元 收费不足2000元 的,每件按2000 元收取。 备 注
最新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诉讼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
这两种诉讼费⽤的负担不尽相同,根据《⼈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负担,双⽅都有责任的由双⽅分担。
最新⼈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表是怎样的?下⽂店铺⼩编将为您带来详细讲解。
最新⼈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5万元⾄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1000元;有争议⾦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