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权益的贯彻执行,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制度是公司职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协调、处理某些重要问题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联席会议组织

第三条联席会议人员组成:

(一)分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成员;

(二)相关职工代表组组长;

(三)相关职代会专门工作组组长;

(四)职代会主席团成员。

第四条联席会议召开条件:

(一)职代会审议事项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新的情况需要进行部分修改、补充;

(二)需及时通报的公司重大事项;

(三)涉及公司局部和少部分职工利益的事项;

(四)协商处理职代会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联席会议程序

第五条召开联席会议,应事先由行政、工会双方协商,确立议题后报分公司党委批准同意。

第六条工会、行政根据议题组织有关材料,发至相关成员。

第七条联席会议由同级工会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八条联席会议必须有应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为有效。

第九条联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形成的意见,应向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或下一届职代会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工作制度由分公司党务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分公司党委批准后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1 总则 1.1 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政策,完善社会主义民主,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保障和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1.2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3 公司工会委员会既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又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主持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1.4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在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1.5 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总经理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总经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的权力。 1.6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2 职权 2.1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2.1.1 听取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2 讨论和审议公司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保护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2.1.3 讨论和审议公司职工福利基金的预算和使用情况报告及重大集体福利事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4 讨论和审议公司业务招待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5 讨论和审议《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及修改有关条款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6 听取公司领导的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监督董事长、总经理等中高级管理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2.1.7 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2.1.8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总经理必须把提请职代会审议和决定的报告用书面形式提前三天交公司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讨论.总经理要负责执行职代会立案的提案,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2.1.9 凡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报告、方案、制度、决议,任何组织、部门及个人无权擅自改变。 2.1.10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 2.1.11 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议定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公司党委或报上级组织加以协调。 3 职工代表 3.1 按法律规定,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3.2 公司职工代表的产生,以分厂,部门、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应分散到有关分厂、部门民主选举方能当选代表。 3.3 全体职工代表按分厂,部门组成代表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3.4 职工代表中应有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代表组成。各级领导干部的代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20%左右;工人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50%左右,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职工代表的数额一般为职工总数的7%一8%左右。 3.5 为便于工作,本公司工会会员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两会合一”,大会代表具有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的双重身份,行使“两会”职权。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3.6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3.7 职工代表在公司内调动,仍享有代表资格。原代表组应向其调入的代表组介绍情况,并参加调入代表组的活动

大连工业大学规章制度汇编

大连工业大学规章制度汇编 学校根本制度 《大连工业大学章程》 学校规章制度建设规程 学校基本制度 ——党委领导和行政管理基本制度 《大连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含: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大连工业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大连工业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关于调整校领导分工和联系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我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相关文件的通知》 校党员代表大会例会制度 校党委全体委员会例会制度 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及风险评估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 校理事会(董事会、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理事会(董事会、校务委员会)议事与决策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例会制度 校务公开制度 ——学术管理基本制度 《大连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大连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职责及工作规则》 《大连工业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实施办法》 《大连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 《大连工业大学2015-2017年聘期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关于调整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的通知》(附件: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条例)学科委员会管理制度 学术机构设置管理制度 ——民主管理基本制度 《大连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 教职工代表大会议事与决策规则 学校具体制度 ——党务管理类具体制度 (一)党务管理相关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中共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大连工业大学建立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大连工业大学关于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中共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党员考核、监督和管理制度:《大连工业大学基层党组织评估办法》 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大连工业大学关于深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以下简称本社)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重大决策、监督管理人员、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权利和作用,调动广大员工共同办好邯郸市城市信用社的积极性、创造性,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社职工代表大会是本社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机构。本社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工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行政领导班子应积极支持工会工作。第三条本社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员工的三者关系,在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班子正确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行政领导班子须尊重和支持职代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正确行使职权及职代会做出的各项决议。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除尘滤布职权第六条依据《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可合并召开,称为职工(股东)(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本社章程; 2、选举、罢免董事会成员或经理,审议批准董事会或经理的工作报告;

3、选举、罢免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审议监事会或监事的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本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固定资产投资方案,企业财产处理方案,增减股权设置方案,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修正和清算方案,员工培训计划; 5、审议批准本社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 6、审议本社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并决定本社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公益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7、审议决定本社的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和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8、评议、监督、推荐本社各级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聘任或解聘的建议; 9、本社职工代表大会上,由行政领导与工会主席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为本社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七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社正式员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第八条职工代表中,应当有一线人员,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总部和营业部主要高中级管理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为了吸收有经验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在本社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职工代表以营业部(总部机关)基层工会为单位组成代表组,推选出组长。第九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全体员工负责,选举单

2020年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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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三、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发挥学校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2、全面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职工工资调整、奖金、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酬金分配办法、职工职称评定和其他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重大改革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 3、着力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素质。

4、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 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 1、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学校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校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职工代表大会。 (3)年级组或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导读:本文是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

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 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联席会议纪要2

潭市统发〔2007〕2号 关于印发《中共湘潭市委宣传部、 中共湘潭市委统战部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统战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湘潭市委宣传部、中共湘潭市委统战部联席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宣传部 中共湘潭市委统战部 2007年3月1日

中共湘潭市委宣传部、中共湘潭市委统战部 联席会议纪要 2月2日,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召开两部联席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周放良,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宋厚源,两部部务会成员,两部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以及电视台、日报、晚报负责人及记者。 这次会议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联系,共同做好统战宣传工作,提高全党全社会的统战意识,形成大统战格局。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郑月英就近年来全市统战宣传工作作了题为《加强统战宣传塑造统战形象》的情况通报。报告回顾总结了近几年统战宣传工作的基本情况,提出了建立健全宣传统战两部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提出了2007年统战宣传工作要点。会上,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周放良,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宋厚源分别就进一步加强新世纪新阶段两部联系,加强统战宣传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近几年来,统战宣传工作以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为契机,开展了统战理论宣传;抓了统一战线特色工作、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通过举办各项统战知识竞赛和对先进人物事迹的报道,开展了统战知识普及宣传。 会议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统一战线工作群

众化、社会化的特点日益突出和明显,宣传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党的宣传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党中央和省委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高度重视,对统一战线宣传提出了新的要求。推动我市统战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实现新的跨越,需要进一步加大统一战线宣传力度。 会议决定,建立健全宣传统战两部联席会议制度。两部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宣传统战联席会议制度是宣传、新闻部门与统战部门共同建立的一项工作制度,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统战部共同牵头,两部的部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广电局、电视台、电台、报社、湘潭在线网等新闻单位参加,根据研究的议题,必要时邀请台办、侨联、民宗局、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工商联等相关统战系统单位的负责人参加。每个参加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或对口联系的领导,并确定一名具体联系人;各媒体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报道统战工作。 二、联席会议研究的范围 宣传统战两部联席会议每年在年终或年初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回顾总结两部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的情况和经验;研究解决在统一战线宣传中存在的政策性、制度性、程序性等方面的问题,修改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研究制定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宣传方案;部署新的一年统一战线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统战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年中组织相

联席会议制度

XXX整顿和规范 烟草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制度 近年来,全县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一些成绩,烟草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无证经营、非法运输以及贩假、售假等行为,仍是制约我县烟草市场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为进一步加强烟草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由县综治办牵头,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局、邮政局、烟草专卖局等等单位参加组建XX县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组成 XX烟草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县综治办牵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局、烟草专卖局组成。 (一)联席会议领导成员 联席会议在县综治办统一领导下,设立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组长:XXXX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综治委主任 副组长:XXXX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XXX 县烟草专卖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经理成员:XXXX 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处长 XXXXX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XX 县公安局副局长 XX 县民营经济办公室主任 XXX 县交通局党组成员 XXX 县工商局副局长 XXX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XXX 县邮政局副局长 XX 县火车站副站长 XXX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便于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和联系,确保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决定在县烟草专卖局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相关会议和组织联络工作。 主任:XXXX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成员:XXXX 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 XXXXX 县交通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XXXXX 县公安局治安中队长 XXXXX 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长 XXXX 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围绕烟草市场行政执法的中心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并进行检查、督促。主要包括: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利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和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凭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励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规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职工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调离本企业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代表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每个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都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的职工会议讨论,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以上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要及时报告企业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先缺额,应及时补选。补选代表的程序和选举代表一样,由选区的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的培训: (1)换届后的职工代表,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2)对新当选的代表,还应进行必要的“入门教育”。组织学习民主管理基础知识,职代会的性质和认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

联席会议会议纪要

联席会议会议纪要 篇一:联席会议纪要2 潭市统发?20XX?2号 关于印发《中共湘潭市委宣传部、 中共湘潭市委统战部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统战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湘潭市委宣传部、中共湘潭市委统战部联席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宣传部 中共湘潭市委统战部 20XX年3月1日 中共湘潭市委宣传部、中共湘潭市委统战部 联席会议纪要 2月2日,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召开两部联席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周放良,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宋厚源,两部部务会成员,两部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以及电视台、日报、晚报负责人及记者。 这次会议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联系,共同做好统战宣传工作,提高全党全社会的统战意识,形成大统战格局。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郑月英就近年来全市统战宣传工作作了题为《加强统战宣传塑造统战形象》的情况通报。报告回顾总结了近几年统战宣传工作的基本情况,提出了建立健全宣传统战两部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提出了20XX年统战宣传工作要点。会上,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周放良,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宋厚源分别就进一步加强新世纪新阶段两部联系,加强统战宣传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近几年来,统战宣传工作以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为契机,开展了统战理论宣传;抓了统一战线特色工作、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通过举办各项统战知识竞赛和对先进人物事迹的报道,开展了统战知识普及宣传。 会议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统一战线工作群 众化、社会化的特点日益突出和明显,宣传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党的宣传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党中央和省委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高度重视,对统一战线宣传提出了新的要求。推动我市统战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实现新的跨越,需要进一步加大统一战线宣传力度。 会议决定,建立健全宣传统战两部联席会议制度。两部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宣传统战联席会议制度是宣传、新闻部门与统战部门共同建立的一项工作制度,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统战部共同牵头,两部的部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广电局、电视台、电台、报社、湘潭在线网等新闻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讨论稿) 第一条为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办发〔1999〕20号文件精神,参照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经审办字〔200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组成,上述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县委组织部和县审计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二召集人。如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联络员,承办日常有关工作。经召集人同意,联络员可列席联席会议。 第四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

公室设在县审计局,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县审计局确定的联席会议联络员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和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室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示和意见,结合本县实际,研究落实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审定全县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 (三)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研究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规定等事项。 (五)主持召开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 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任务: (一)向有关领导和联席会议报告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 (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提出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三)承担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文件和规定的起草及呈报工作。 (四)承办召开联席会议,完成联席会议和有关领导交

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

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这一制度包括届期和每年召开会议次数、会议议题、议程、决议形成与修改事项。 1、届期和召开次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为三年一届。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领导、工会或1/3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2、会议议题。职代会议题应围绕增加单位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分配制度、职工生活方面的重大问题来确定。确定职代会中心议题的一般程序是:(a)工会在会前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b)工会与单位领导协商并提请党委讨论,形成初步议题;(c)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d)由工会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并由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3、预备会议程序。(a)选举大会主席团;(b)由工会主席汇报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c)(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所做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d)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e)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4、职工代表大会程序。(a)核实人数,致开幕词,宣布大会议程;(b)公司总经理做工作报告;(c)有关行政负责人就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作专题议案报告;(d)工会主席及职

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做报告;(e)表决大会决议、决定和各项方案;(f)致闭幕词,大会结束。 5、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的程序是:(a)大会主席团根据大会对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草案;(b)交职工代表讨论;(c)集中意见后进行修改;(d)在大会上宣读决议草案,征求职工代表意见;(e)大会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以形成决议。 二、提案审查处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就单位生产经营和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和处理的方案和建议。 1、征集题案的程序。(a)在作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后,由工会或提案委员会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向职工代表发放提案表;(b)为征集提案创造条件,向职工宣传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中心议题;(c)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d)送交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 2、处理提案的程序:(a)由各代表团(组)进行提案初审,将有立案价值的上报工会和提案委员会。(b)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就提案是否符合政策法规、是否属于单位职权范围、是否存在实施条件等方面审查,审查合格者即可立案;(c)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归纳、分类、统计、登记,然后送交领导班子处理,提案解答处理要规定严格期限;(D)对处理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保障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 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代表 第五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职工代表的具体选举和罢免办法由企业工会组织制定。 第七条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0%。 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第八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 (三)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 (四)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企业同意组织的活动,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 受影响。 第九条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二)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条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在任职期间内非因法定事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20人至50人确定;1000人以上不足1万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50人至100人确定;1万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100人。”的规定确定代表人数。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人才工作体制和机制研究

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研究 人才工作的活力取决于体制和机制。实施人才强州战略,推进人才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遵循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坚持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改革取向,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才工作体制和机制。 一、我州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现状 我州党委、政府历来重视人才工作,特别是2006年成立人才工作科以来,把人才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营造了良好的人才环境。 (一)“党管人才”新格局初步形成。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初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的党管人才的工作新格局。一是组织机构更加完善。目前,州、县(市)党委都成立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人才工作,强化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州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州政府分管领导和州委常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人社、发改、工信、农业、畜牧、财政、教育、科技、卫生、民政、宣传、统战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全州人才工作的领导。坚持人才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和州直有关单位定期向州委人才办报告人

才工作情况;落实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州、县(市)委人才办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能,及时协调人社、教育、科技、卫生、农业等部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人才工作。二是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先后制定出台了《2003-2010年全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的意见》、《***“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意见》和《***州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加快人才资源开发、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大力引进人才智力、营造人才环境等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三是目标考核不断加强。建立健全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才工作督查考核制等各项工作制度。改进人才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了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标准,提高了人才评价科学化水平,对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既注重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又注重工作实绩和做出的贡献,打破了人才评价“证书化”倾向。五年来,先后共召开领导小组会议12次,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把人才工作列入各县市、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第一把手抓第一资源”意识得到

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需要立即研究或商量解决的问题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的具体内容应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以便做好准备。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的指示精神,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协调工作,强化监督。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机关有关文件和部党组的部署,研究并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结合个成员单位的业务工作,通报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反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认为需要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 (三)对各成员单位通报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统一思想认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明确各自的职责。(四)研究、协商对违纪人员给予党纪处分的意见;研究探讨处理有关问题的政策界限,为党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五)会议认为应该研究的其他问题。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至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各地环境保护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 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本公司于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实行公司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为保障和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于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切实保证、监督总经理任期目标的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保证总经理于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运营管理决策和统壹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总经理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壹、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方案,对企业发展规划、运营方针、年

度计划、改制方案、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承包和租赁运营责任制方案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改革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医疗保险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 于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有权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推荐和选举权。 于上级工会的指导下,有权推荐和选举企业的领导干部。 第六条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于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能够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总经理应当按决定执行,且可方案上级主管部门。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于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能够建议总经理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壹时,能够方案上级工会。第七条于职工代表大会上,可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且建立民主协商制度。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责任和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定稿)

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2012年 3月25日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届职代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性质 职工代表团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解决临时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查的某些重要议题,由工会委员会召集的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职权 1、联席会议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接受职工代表大会领导。 2、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的重要问题,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二是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具体为: (1)审议属于生产经营中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分配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以及涉及部分职工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等作出决议。 (3)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就部分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以及涉及部分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 (4)听取职工代表评议领导干部的情况,研究提出对领导干部 — 1 —

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提交职代会审议。 (5)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和职工代表提案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6)听取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董事、监事的工作汇报,并进行检查监督。 (7)根据职代会授权,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一些重大问题,处理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又需补充、修改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8)行政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 三、组织制度 1、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职工代表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三方面人员组成。 2、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公司党、政负责人、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有业务专长的职工代表参加。 四、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遇有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 3、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会议所解决的问题需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4、联席会议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公司工会主席主持会议。 — 2 —

集团公司职代会工作制度流程

集团公司职代会工作制 度流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X X X X X集团有限公司 职代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职代会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协调劳动关系,督促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遵守劳动法规,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知情权、审议权和监督权。职代会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情况,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推选集体协商代表,与企业方代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草案;监督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履行。 3.检查、监督企业履行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关系、工资分配、安全生产、休息修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情况;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有关建议。 4.组织职工代表检查国家、省、市地方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在企业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解决。 5.评议监督集团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一、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 1.以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集团工会批准。 2.集团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4.职工代表人数不低于集团职工总人数的10%,职工代表中应有普通员工、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普通员工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5.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准。

学校工作议事决策规则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议事决策规则 西社小学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党政班子关于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程序,不断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贯彻市教委的精神和按照区委提出的“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发展思路,坚持双高战略,打造国际静安的目标要求与精品教育,构建和谐校园的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保持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 4、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5、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对教育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和决定。 议事决策的主要事项有: 1、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指示,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方案;研究制定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措施。 2、讨论研究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3、研究分析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统战工作、老干部工作和工青妇人民团体工作的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和任务,处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和教师干部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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