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集合
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合同法作为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合同法相关法律案例,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总价款为100万元,交货期为一个月。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元定金。
然而,乙公司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遂提出与甲公司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甲公司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订立时的约定履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本案中,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存在争议,但未能在合同订立时明确约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经审理,法院判决乙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交付钢材,并承担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变更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争议的,应当首先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本案中,乙公司提出变更合同内容,但未能在合同订立时明确约定,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案情简介:丙公司将一栋办公楼出租给丁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五年,租金为每年50万元。
合同签订后,丁公司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
然而,由于丁公司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后续租金。
丙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将丁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丁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丁公司赔偿损失。
合同十大经典案例及分析
合同十大经典案例及分析案例一:买橘子引发的合同误会。
话说有个小商贩老张,在街边摆摊卖橘子。
小李路过,看到橘子很新鲜,就跟老张说:“大爷,你这橘子我全要了,一共多少钱?”老张乐呵地说:“算你50块吧。
”小李说:“行,不过我得先去旁边超市买点东西,回来拿橘子,钱我先给你。
”老张收了钱。
可是等小李回来的时候,老张以为小李说的“全要了”是指他车上剩下的那半袋橘子,而小李觉得是摊位上所有的橘子呢。
分析:这里的问题就是合同内容不明确。
他们只是口头约定了“全要了”这个模糊的概念,没有具体界定到底是哪些橘子。
在正式的合同里,哪怕是这种小买卖,如果能明确数量,比如说“摊位上现有三筐橘子共100斤”,就不会产生这样的误会了。
这就告诉我们,合同里哪怕是最简单的买卖,关于标的(这里就是橘子的范围)一定要明确规定。
案例二:租房的“惊喜”小王要租一间房子,和房东赵姐签了合同。
合同上写着“房租每月1500元,押一付三”。
小王住进去之后发现,房子的下水道老是堵,而且屋顶还漏水。
小王找赵姐,赵姐说:“合同里可没说房子必须没毛病啊。
”分析:这就是合同里没有考虑到房屋质量相关的条款。
虽然小王可能因为想赶紧租到房子没太在意这些细节,但是在正常的房屋租赁合同里,房东有义务提供适合居住的房屋。
这就好比你去餐厅吃饭,虽然合同(菜单算一种简单合同形式)没写菜里不能有沙子,但你肯定觉得菜应该是干净卫生的。
小王在签合同之前应该要求房东明确房屋的基本状况,或者在合同里加上类似“房东保证房屋基本设施完好,可正常使用”这样的条款。
案例三:合作开饭馆的“坑”小张和小刘打算合作开饭馆。
两人签了个简单的合同,说一起出钱,利润平分。
结果饭馆开起来后,小张天天在饭馆忙前忙后,小刘就偶尔来看看。
到了年底算利润的时候,小刘说:“咱们说好利润平分,我也出了钱,我就拿我的那一半。
”小张可就不乐意了,他觉得自己付出的劳动多,应该多拿点。
分析:这个合同只考虑了出资,没考虑到双方的劳务付出。
全解:合同法案例(完全版)
全解:合同法案例(完全版)案例一:购房合同纠纷背景甲方与乙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的房屋并支付对应的购房款。
然而,在交付房屋时,甲方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居住。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公平原则。
乙方作为房屋的卖方,应当保证所售房屋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并符合居住要求。
在本案中,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甲方的正常居住权益。
结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合同,即修复房屋质量问题或者退还购房款。
如果乙方拒绝履行合同,甲方还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背景甲方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并约定租金和租期。
然而,在租期内,甲方多次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房屋,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入住。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乙方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权按时使用租赁物,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房屋,严重影响了乙方的合法权益。
结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租金。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乙方还可以要求赔偿因甲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背景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公司的员工,并规定相应的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
然而,在乙方入职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要求乙方履行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并要求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结论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工资,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
如果甲方拒绝履行合同,乙方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因甲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以上是三个常见的合同法案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案例集锦(精)
合同法案例集锦(精)合同法案例集锦一、债法总论:1.甲与乙于3月1日签定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签订合同以3000元的价格将甲家的一棵可以用做盆景的樟树受让给乙。
乙于3月5日将3000元取走甲提供更多的银行账户,并通告甲3月10日乙将雇车去运树,使其在此之前将樟树从土里掘出并搞好栽植保护措施。
甲于3月8日依乙的建议搞好了樟树转交准备工作。
正逢丙从甲家门前经过,对该樟树爱不释手,请为4000元出售,甲不同意。
丙次日又去则表示请为5000元出售,并当场写出欠条5000元,表示“我先把欠条回购在你这里,两天之内往你的账户里存款”,甲半推半就着照办,并任丙驾车将樟树带走了。
3月10日乙雇车去运树,被知会一棵已被丙买走,遂向甲建议归还3000元樟树价款并索赔雇车运费。
甲表示应等丙交货5000元之后再向乙付款,但运费予以索赔。
丙回家后真的樟树价格太高,打电话向甲明确提出仍以4000元成交量。
甲不同意,但丙秉持只向甲的银行账户取走了4000元。
试问:甲乙的买卖合同于何时生效?甲丙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甲应向谁履行?请问:甲乙的买卖合同于3月1日生效。
甲丙的买卖合同有效率,因为债权具备平等性。
甲可选择乙丙中的任一人履行合同。
试问:甲就丙交付的5000元欠条是否成立质权?为什么?请问:5000元欠条无法设立质权。
质权就是债权的物化,而欠条不是自身具备价值的物。
试问:樟树的所有权能否依交付转移?若不能,为什么?若能,谁自何时取得了该所有权?答:樟树的所有权应依交付转移,丙自3月8日取得了该物的所有权。
何况:乙向甲建议付款和索赔与否存有据?甲称等丙退款后就可以向乙付款与否存有据?答:甲乙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甲违约,故乙向甲要求退款和赔偿有依据;甲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与并无关系,故甲称等丙付款后才能向乙退款无依据。
何况:丙只退款4000元,甲仍可以建议丙至于1000元,对该1000元,甲所依据的就是债权还是物权?请问:甲的依据就是债权。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最新7篇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最新7篇劳动合同法案例篇一一、年底,“北大假博士”刘志刚(曾用名刘育豪)伪造了北大的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应聘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下简称郑州航院)教师职位,该学院信以为真,即与刘志刚商谈招聘事宜。
为了能让刘志刚毕业后到学院工作,郑州航院决定让其毕业前即可上班。
12月份,刘志刚到郑州航院上班,学院按博士生待遇支付给刘志刚4万元安家费,三个月工资6000元,并分配120平方米住房一套。
刘志刚上班后,多次以自己是北大博士为由,要求提高待遇,不断和学院提出需要配置电脑、打印机和科研启动资金等要求。
郑州航院经向北京大学查询,发现刘志刚北大博士是假的。
问:1、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答:无效,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对于“欺诈”劳动部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无论是用人单位欺诈劳动者还是劳动者欺诈用人单位,都会导致合同无效。
本案中刘志刚的行为无疑符合欺诈的特征。
他与郑州航院的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法中是如何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的?合同法案例分析题篇二第一章因劳动合同的签订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一:单位发出offer后是否可以反悔季某是成都某公司的技术总监,北京一家公司招聘技术副总裁,季某经过网上视屏面试,北京这家公司正式向季某发出offer,通知其国庆后即来北京上班报到。
季某为此很高兴,请亲朋好友多次聚会,花费上万元。
国庆后季某刚到北京,公司就通知其撤回offer,原因是该职位已经有更合适的人员。
季某大为光火,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北京公司履行与自己的劳动合同。
本人观点:北京这家公司的做法非常不妥,有违诚信的市场原则,但是从劳动法角度,季某的主张不会得到支持。
单位发出offer,应视为要约邀请,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
Offer不等于劳动合同,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合同法十大案例
合同法案例分析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
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
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
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
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
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
商店遂以A、B为被告至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试分析:(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2)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分析思路:商店与A之间发生的照相机买卖这一民事行为,因商店在要约过程中存在意思表示的错误,所以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商店对A的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的诉讼请求能够成立。
但商店对B的同样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因为商店与B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即使商店行使撤销权,导致A转卖照相机予B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也可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照相机的所有权。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
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
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分析思路1、合同的效力未定,因为钱某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产生的合同效力未定。
合同法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与B公司于2020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供应一批电子产品,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2020年6月30日,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合同中还约定了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2020年6月25日,A公司按照约定将货物送达B公司,但B公司在验收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遂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A公司认为货物质量符合行业标准,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B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 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三、案例分析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本案中,A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供应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
然而,B公司验收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可以认定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2. B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有权验收货物,并有权要求A公司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
由于A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B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B公司并未构成违约。
3. 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的货物,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应向B公司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因此,法院判决A公司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合同法在生活中的案例
合同法在生活中的案例
案例1:在线电视购买的纠纷
小明在网上买了电视,但是收到的商品是坏了的二手电视。
由于卖方违反了合同内容,小明享有要求退货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这个案例,根据买卖合同法的规定解决了。
例2:公寓的设备问题
小红租了一间公寓,入住后发现水电设备存在重大问题,影响了日常生活。
土地主有责任保证租赁物的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小红有权要求修理设备,并要求减免或退还部分租金。
这个案例已经根据租赁合同法的规定解决了。
案例3:装饰工程的延迟和质量问题
小李与装饰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但公司拖延施工,施工质量也不符合合同内容。
服务提供者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供服务。
小李有权要求改善工程或者赔偿损失。
这个案例,根据工程合同法的规定解决了。
案例4:不履行雇佣合同
小华虽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支付工资,也没有提供合法的工作环境。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工资和其他损害赔偿的权利。
这个案例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决的。
案例5:网络游戏会员的服务问题
小刚购买了网络游戏的会员服务,但是在服务期间游戏平台频繁出现问题,导致游戏无法正常运行。
在这种情况下,服务提供者对提供的服务没有问题负有责任。
小刚享有要求改善服务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这个案例是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和电子商务交易法的规定解决的。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案例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
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
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
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
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
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
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
该承诺生效。
2.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 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答:买方的承诺无效。
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
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3.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
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
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
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答案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答案案例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例情况。
小张有一套闲置的房子,他把房子租给了小李,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每月租金1500元,押一付三。
小李住了三个月后,突然跟小张说他要去外地工作,不能继续租这个房子了,要求小张退还剩下的押金和预付的租金。
小张觉得小李这是违约行为,不同意退还,还说按照合同规定,如果小李提前解约,要赔偿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小李觉得这个违约金太高了,自己才住了三个月,不应该赔这么多。
答案分析。
首先呢,小张和小李之间是有一个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
小李提前解约,这确实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关于这个违约金呢,虽然小李觉得高,但在合同里已经明确约定了提前解约要赔偿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这个约定是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都同意的。
不过呢,小张也不能就这么强硬地拿着钱一点都不退。
按照公平的原则,小李已经住了三个月,他付的租金是这三个月的使用费用,而押金是为了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等情况的。
小张可以扣除小李应付的违约金之后,把剩余的押金和多付的租金退还给小李。
比如说,小李押了1500元,付了三个月4500元,总共交了6000元。
违约金是3000元,那小张应该退给小李3000元。
所以呢,小李违约是事实,但小张也要按照合理的方式处理押金和租金的退还。
案例二:买卖合同中的货物质量问题。
案例情况。
小王开了一家咖啡店,他从一家供应商老赵那里购买了一批咖啡豆,合同里约定咖啡豆是一级品质,新鲜烘焙。
结果小王收到咖啡豆后发现,很多咖啡豆都有虫蛀的现象,而且烘焙的时间看起来比较久了,不像是新鲜烘焙的。
小王就联系老赵,要求老赵换货或者退款。
老赵却说是小王储存不当才导致的这些问题,拒绝换货退款。
答案分析。
这事儿呢,得看证据和合同规定。
小王和老赵签的合同明确说了咖啡豆是一级品质、新鲜烘焙的。
现在小王收到的货明显不符合这个标准。
老赵说是小王储存不当,那老赵得拿出证据来啊。
要是老赵拿不出证据,按照合同的约定,他就得负责。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几个合同法相关案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一: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违约,乙要求解除合同【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价值100万元的货物。
合同签订后,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乙方多次催收无果。
乙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法律分析】1. 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乙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2. 违约金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甲方应承担违约金责任。
三、案例二: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乙违反保密条款,甲要求赔偿【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合同履行期间,乙违反保密条款,将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1. 保密条款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保密条款。
保密条款的约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该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乙违反保密条款,给甲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真实案例6篇
合同编号:XX-2020-01合同法真实案例6篇Real cases of Contract Law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合同法真实案例6篇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合同诈骗真实案例2、篇章2:房屋面积差异处理例文3、篇章3:代人买卖房合同有无效模板标准版4、篇章4:精神病人卖房效力范文5、篇章5:定金条款表述与适用范文6、篇章6:土地出让金该万补交范文(实用版)篇章1:合同诈骗真实案例李先生开了一家公司,专门从事代理业务,原本以为金钱交易全在上下家,他只要事成后收取代理费,风险不大,没想到依然“中招”。
一天,李先生接到自称是湖北振兴实业总公司业务经理打来的“合作”电话,委托他作为其公司“拳头产品”———高分子净化膜华南地区总代理,并随后寄来了详细资料,包括产品介绍说明书、可供产品目录、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高分子净化膜销售补充说明书等。
李先生看其手续齐全,便在专业网站上发布了相关信息,几天后便有了“回音”,广东某养殖户来电说急需4000米高分子净化膜,金额共计27万元。
李先生一算,可赚几万元的代理费,这可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于是马上和上家联系。
上家很爽快,答应把一批去汕头的货调往广州,但需立即支付货款。
李先生通知下家后,对方立即派人送来了上万元的订金,表示实在太忙,需要李先生帮忙先提货,事后会加付提货费。
因为不想放弃到手的“肥肉”,李先生帮着提货并垫付了货款,可第二天事情全都变了:下家表示暂时不需要这批货了,而上家的“负责人”怎么也联系不上,“馅饼”变成了“陷阱”。
合同法法律实际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9年6月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某小区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总价款为200万元。
合同约定,被告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该商品房交付给原告。
然而,至2020年7月,被告仍未按期交付房屋。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2. 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是否合理?3.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损失是否应予支持?三、法院判决1. 被告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被告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2. 原告主张的违约金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为总价款的10%,即20万元。
考虑到被告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该违约金合理。
3.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损失应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原告主张因被告违约造成的损失为房屋市场价值损失、装修费用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50万元。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
1.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的一
辆汽车,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车辆的价格和交付时间。
然而,在交付日当天,乙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甲方因此要求
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甲方起诉乙方违约并要求赔偿
合同金额。
法院审理认定,乙方未按时交付车辆属于违约行为,对甲
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合同明确约定了车辆的交付时间,乙
方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推翻合同的约定。
法院判决乙方违约,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合同金额,并决定解除合同。
2. 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某房屋出租
给乙方使用,并约定了租金、租期等事项。
然而,在租期内,甲方未按约定进行房屋维修,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因此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并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认定,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房屋维修,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甲方违约,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损失,并决定解除合同。
3. 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公司从事某岗位工作,并约定了工资、工作时间等事项。
然而,在工作期间,甲方未按时支付工资,并且违反合同约定减少了乙方工作时间,乙方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定,甲方未按时支付工资和改变工作时间属于违约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甲方违约,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并赔偿损失,并决定解除合同。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解析5篇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解析5篇篇1一、案例一:合同成立与生效[案例描述]某公司(甲方)与另一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特定商品,甲方支付相应价款。
合同中还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然而,在合同成立之后,甲方并未立即支付价款,而是拖延了一段时间。
乙方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已经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书面协议。
而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本案中,虽然甲方拖延了支付价款的时间,但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合同,且合同中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因此,该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甲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甲方不履行义务,乙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二:合同变更与解除[案例描述]某公司(甲方)与另一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特定商品,甲方支付相应价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将原来的商品价格进行了调整。
变更后,甲方发现新价格过高,无法继续履行,于是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乙方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甲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而合同的解除则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的履行。
在本案中,虽然甲方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要求,但由于双方已经协商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因此实际上已经不存在原合同关系。
因此,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甲方在变更合同后仍然不履行新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三: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案例描述]某公司(甲方)与另一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特定商品,甲方支付相应价款。
合同法法律实际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开发商与被告建筑公司于2015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原告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为1000万元,工期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因资金链断裂,建筑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2016年8月,开发商与建筑公司协商解除合同,但双方就工程款及违约金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工程款支付问题:开发商主张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减少工程款;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全部工程款。
2. 违约金问题: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未按期完成工程,构成违约,要求建筑公司支付违约金;建筑公司则认为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期,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法院经审查,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部分质量问题,但大部分工程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法院判决建筑公司应支付开发商部分工程款。
2. 判断违约责任法院认为,建筑公司未能按期完成工程,构成违约。
但考虑到工程延期是由于建筑公司自身资金链断裂所致,而非不可抗力,故建筑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3. 判决结果(1)建筑公司应支付开发商工程款:850万元。
(2)建筑公司应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5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 工程款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部分质量问题,但大部分工程符合合同约定,故判决建筑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经典案例
合同法经典案例合同法经典案例(通用6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
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法经典案例,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法经典案例篇1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
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
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
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
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
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
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
试分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
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赵某或补交4000元货款或返还CD机。
合同法经典案例篇2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台,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
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4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10万元货款。
后乙冰箱厂想在甲商场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
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4月起至次年4月止,月租金2万元,共计24万元。
涉及合同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被告: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案由:合同纠纷二、案件事实2019年6月,开发商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1. 建设工程名称:某住宅小区项目;2. 工程地点:某市某区;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4. 工程造价:人民币2亿元;5. 施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6.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7.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开始了施工。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以下问题产生了纠纷:1. 施工进度:由于建筑公司内部管理不善,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导致工程延期交付;2. 工程质量:部分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如墙体裂缝、防水层漏水等问题;3. 付款问题: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质量不合格,拒绝支付部分工程款。
2020年12月,工程竣工。
经双方验收,发现存在大量质量问题。
开发商遂向建筑公司发出《终止合同通知》,要求建筑公司整改质量问题并退还已支付的工程款。
建筑公司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开发商无权终止合同,且其施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三、争议焦点2. 开发商是否有权终止合同;3. 双方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四、法律分析1. 关于建筑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且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已构成违约。
2. 关于开发商是否有权终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构成违约,开发商有权终止合同。
3. 关于双方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案例大全精华完整版
合同法课本案例:案例一:王某与张某两人是邻居并且是好朋友。
王某见张某家里有一漂亮的鱼杆,张某不给,遂王某起诉张某至法院。
请分析:(1)张某与王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2)法院会支持张某的主张吗?为什么?答:1、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2、不会支持。
因为赠与人张某在赠与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消权。
《合同法》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与。
且张某的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也不是经过公证的赠与。
所以张某可以行使撤消权。
案例二:旅客李某投宿于蓝天饭店,将千只装有8万元现金,要求饭店赔偿其全部损失,饭店拒绝。
遂起纠纷请问本案该如何处理,饭店对李某的损失是否有声付义务?答:旅客李某与蓝天饭店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李某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8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服务台,并告诉服务员密码箱内有贵重物品,当班服务员当时就清点了物品,双方对保管物无异议,保管合同成立且生效。
密码箱被他人冒领,说明饭店未尽到保管人义务,属违约行为。
因此,饭店就承担因自己过失而丢失保管物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论本案是否是无偿保管,但被告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被他人领走”,是显而易见的,故被告保管人蓝天饭店不存在负责情况。
所以,蓝天饭店应当赔偿旅客李某的损失,如果是无偿保管,可以酌情减轻赔偿责任。
案例三:1996年7月11日,甲市综合商店函请乙县服装厂携带服装样品到甲市来商洽签订购销合同。
物价部门证实涤纶与尼龙在价格上接近。
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这是一个凭样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的标的存在误解,争议的焦点是服装厂要求商场继续履行合同,商场却认为服装厂在交付的标的物存在欺诈,故不履行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法经典案例汇编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
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
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
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
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
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
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
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
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
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
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
(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
3、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
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
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2)为什么?答题要点:(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2)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
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4、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
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
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
”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
”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
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
”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
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
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
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
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
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
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
(3)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5、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
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
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
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试分析:(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2)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36条)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成立。
(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
如果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不成立。
6、某水果批发商(简称甲方)曾向南方某县水果供应点(简称乙方)购买过荔枝。
因该县荔枝质量好,价格便宜,投入市场后销售很好。
甲方又向乙方传真购买荔枝10吨的合同。
随后甲方担心乙方不继续供货,在发出传真一周后又向乙方寄去一封挂号信,信中除了提出再多购买5吨荔枝外,又提出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认书。
在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乙方收到甲方的传真,并同意按甲方传真中的条件供货10吨。
挂号信及确认书一事双方没有再提及。
不久,因供求关系变化,荔枝跌价,甲方要求其订购的荔枝价格也要下调5%,否则不收货。
乙方没理睬甲方的要求,按原约定送来荔枝15吨。
甲方要求按下调的价格支付货款,乙方不同意,认为自己按合同履行义务,对方也应当按合同支付价款。
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法院在核查事实时发现,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之前已经发出同意供货10吨传真,故判决10吨荔枝按旧价格执行,后5吨荔枝通过当事人和解,按甲方提出的价格执行。
试分析:(1)法院的处理正确吗?(2)为什么?答题要点:(1)法院的处理正确。
(2)因为前10吨荔枝在甲方提出签订确认书之前乙方已经承诺供货,而且该承诺在甲方的建议到达受要约人(乙方)之前已经到达要约人(甲方),因此签订合同确认书的建议不能生效,但甲乙双方买卖10吨荔枝的合同成立,所以10吨荔枝按原合同价格执行。
后5吨荔枝买卖合同是在提出签订确认书时提出的,对此乙方没有做出承诺,合同自然没有成立。
当事人通过和解自行解决后5吨荔枝的问题,因没有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利益,法院尊重当事人协商的结果。
8、某粮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引进一套生产食用色拉油的设备,在还未开工时,2000年11月20日某工厂(以下简称乙方)因年终将给职工分发一些福利用品,找到甲方购买色拉油。
因该公司要一个月以后才能正式生产,所以它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在一个月后生效;而乙方也向甲方提出在12月30日前必须交货。
到了12月30日,乙方未收到甲方的色拉油,便去电话询问,要求甲方最迟在2001年1月1日必须交货,否则即解除合同。
甲方答复到时保证送货。
但1月3日,甲方才将乙方需要的色拉油送到乙方。
乙方拒收,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收货并支付货款。
试分析:(1)甲方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2)请说明理由。
答题要点:(1)甲方的请求无法律依据。
(2)此案涉及到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生效。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6条。
合同约定的甲方交货期限是2000年12月30日,甲方未按时交货,构成迟延履行。
并且在乙方确定的宽限期到来时仍未交货,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
9、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后勤部门干部朱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
朱某未通过单位有关领导私自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购销矿泉水合同,并采取欺骗手段偷盖了单位印章。
合同签订后,朱某又拿着合同到机关下属单位要求按合同购买矿泉水。
不久,某机关(简称乙方)领导得知此事,指令机关下属单位拒绝收货。
为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试分析:(1)甲方的诉讼要求有无法律依据?(2)并说明理由。
答题要点:(1)甲方的诉讼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2)此案中的朱某虽然是乙方的干部,但他不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他若以乙方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必须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授予其代理权方可。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8条。
但朱某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私下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该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
对该代理行为,乙方事后又不予追认。
因此,朱某以乙方名义与甲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对乙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合同的要求不能支持。
甲方的损失,应由行为人朱某自行承担。
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
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
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
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
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
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
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
试分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2)为什么?(3)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