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31-448187-2016 家用和类似用途室内加热器节能认证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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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用管状加热器-最新国标

热水器用管状加热器-最新国标

热水器用管状加热器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水器用管状加热器(以下简称“电热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水器用管状加热器。

本文件不适用于空调、洗衣机、洗碗机、微波炉、烤箱等用管状加热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GB/T17897—2016金属和合金的腐蚀不锈钢三氯化铁点腐蚀试验方法JB/T4088.1—2022日用管状电热元件第1部分:通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发热体heater将电能转化为热能的部件。

[来源:JB/T4088.1—2022,3.2]3.2电热管heating element具有金属外壳,且发热体(3.1)与金属外壳绝缘的管状电热元件。

3.3引出棒lead-out rod与发热体(3.1)有良好连接的金属零件;直接或通过连接于其上的插片、连接片、导线等连接件与电源进行连接。

[来源:JB/T4088.1—2022,3.3]3.4有效发热表面effective heating surface电热管(3.2)有效发热长度上所对应的金属管表面。

[来源:JB/T4088.1—2022,3.7,有修改]3.5表面有效负荷surface effective load电热管(3.2)有效发热表面(3.4)上单位面积的功率。

CQC3154-2016 家用和类似用途室内加热器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CQC3154-2016 家用和类似用途室内加热器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范CQC 3154-2016家用和类似用途室内加热器节能认证技术规范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criteria forroom heater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purposes2016-02-05 发布 2016-02-06 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前言本技术规范是家用和类似用途室内加热器产品的节能认证依据。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开展节能产品认证、提高家用和类似用途室内加热器的能源利用效率,引导企业的节能技术进步,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根据我国家用和类似用途室内加热器生产和使用的现状制定。

本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参考了QB/T 4096-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室内加热器的性能》的系列标准。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本技术规范参与起草单位:北京鸿盛天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桑普电器有限公司、斯宝亚创(天津)电器有限公司、中认英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市电子电器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南实验室。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王宏源、毕崇强、袁雅青、杜鑫、王辉、龚建文、Michael Cummings、蒋应龙、雷远波、王攀。

家用和类似用途室内加热器节能认证技术规范1 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室内加热器(以下简称为“加热器”)的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加热器,它们可以是便携式、固定式、驻立式或嵌装式的各类加热器。

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加热器;——中央取暖系统;——连接导风道的加热器;——装有柔软电热元件的墙纸、毯子、帘子或管子;——家用贮热式室内加热器;——浴室电加热器(浴霸);——复合式加热器。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燃气用具》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燃气用具》

附件2编号:CNCA-CGP-19:2023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燃气用具2023年8月10日发布2023年8月10日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 (1)2认证依据标准 (1)3 认证模式 (1)4认证委托 (1)5 产品检测 (2)6 初始检查 (3)7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8 认证时限 (4)9 获证后的监督 (5)10 认证证书 (6)11 认证标识的使用 (8)12 收费 (8)13其他合格评定结果的采信 (8)14 认证实施细则 (9)— 2 —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家用燃气用具(包括燃气灶、燃气烤箱、燃气烘烤器、燃气烤箱灶、燃气烘烤灶、燃气饭锅、集成灶、燃气烤炉、气电两用灶、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的绿色产品认证。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 认证依据标准认证依据标准为GB/T 42169—2022《绿色产品评价家用燃气用具》。

3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为:产品检测+初始检查+获证后监督。

4 认证委托4.1 单元划分根据产品类别、产品结构、工作原理、燃气种类等划分单元。

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单元划分具体要求。

4.2 委托文件认证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认证实施的需要在认证— 1 —实施细则中明确委托资料清单(应至少包括认证委托书、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等)。

认证委托人应按认证实施细则中委托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认证机构负责审核、管理、保存、保密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审核结果告知认证委托人。

4.3 受理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委托进行处理,并按照认证实施细则中的时限要求反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

5 产品检测5.1 检测方案认证机构应在进行资料审核后制定产品检测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

产品检测方案应包括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项目、检测机构信息等。

CQC-C0701-20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0.1版

CQC-C0701-20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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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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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

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

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版)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表1 室内加热器检验项目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3-200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见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2 检验依据表2 电动助力车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检验项目表3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检验项目表4 电动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检验项目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室内加热器ccc认证标准

室内加热器ccc认证标准

室内加热器ccc认证标准
室内加热器CCC认证标准是指产品必须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
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性》(GB 4706.1-2005)的要求,同时进行国家强制性认证。

具体要求包括:
(1)产品的电源、线路、电器元件和机械结构应符合GB
4706.1-2005的相关安全标准要求。

(2)产品应配备过流保护、漏电保护、过热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

(3)产品外壳和接地保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标明安全使用及维护方法。

同时,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产品将不予颁发CCC认证标志,不
得上市销售。

室内加热器CCC认证标准的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用电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发展。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 及实施规则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 及实施规则
CSC/G 3009-2004
IC卡冷水水表
141.?
CSC/G 3011-2006
蝶阀
142.?
CSC/G 3010-2004
氨制冷装置用淋水式冷凝器
143.?
CSC/G 3012-2004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
144.?
CSC/G 3013-2004
给、排水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
145.?
CSC/G 3101-2004
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
60.??? ?
CSC/G 2110-2004
离心式污水泵
61.??? ?
CSC/G 2112-2006
曝气机
62.??? ?
CSC/G 2113-2006
垃圾滚筒筛
63.??? ?
CSC/G 2114-2004
离心式潜污泵
64.??? ?
CSC/G 2115?
CSC/G 3213-2007
液体洗涤剂
165.?
CSC/G 3304-2004
反渗透海水淡化装置
116.?
CSC/G 2237-2006
燃气灶具
117.?
CSC/G 2242-2006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产品
118.?
CSC/G 2244-2004
无烟盘式蚊香
119.?
CSC/G 2245-2004
卫生杀虫剂
120.?
CSC/G 2247-2006
建筑装修材料天然石材环保产品
121.?
85.??? ?
CSC/G 2139-2006
玻璃钢集水槽环保产品
86.??? ?
CSC/G 2140-2006
工况法汽车排放测试系统?环保产品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型式试验全项目(共26项)检验周期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型式试验全项目(共26项)检验周期
+A1:2015 *
4
60
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
3.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22-2008*
IEC 60335-2-6:2014 *
4
80
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
4.电动器具的启动*
GB 4706.9-2008 *
IEC 60335-2-8:2012
+A1:2015*
4
128
8.机械强度*
GB 8898-2011*
型式试验3台
4
30

564
9.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IEC 60065:2014 *
单项试验1台
4
88
10.元器件*
4
48
11.端子*
4
80
12.外接软线*
4
144
13.电气连接和机械固定*
4
150
14.显像管的机械强度和防爆影响*
12只
12
600
15.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4
352
26.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
4
390
27.抗电强度*
4
390
28.异常工作和故障条件*
4
1250
29.对通信网络的维修人员和连接到通信网络的其他设备的使用人员遭受设备危险的防护*
4
200
30.对设备使用人员遭受来自通信网络上过电压的防护*
4
200
31.通信配线系统的过热保护*
4
100
32.(与电缆分配系统的连接)基本要求*
便携式电磁灶
GB 4706.29-2008*
储热式电热暖手器

家用贮水式电热水器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家用贮水式电热水器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CCEC/T10—2001家用贮水式电热水器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ergy Conservation Products Certification for Household Storage Water Heaters2001-04-28发布2001-05-01实施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技术要求属于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系列之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开展节能产品认证、保护环境、提高电热水器的能源利用效率,引导企业的节能技术进步,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根据我国家用贮水式电热水器生产和使用的现状制定,并参考了国外类似标准。

本技术要求所适用的家用贮水式电热水器其安全要求应符合GB4706.1-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及GB4706.12-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贮水式电热水器的特殊要求》及企业明示的其它标准。

本技术要求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CCEC)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要求起草单位: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青岛经济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顺德三高电器有限公司、山东小鸭集团热水器有限公司、宁波帅康热水器有限公司、顺德万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

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人:孙玲梅、凌宏浩、陈伟生、陈志田、孙京岩、戎清、周立国、张慧宝。

家用贮水式电热水器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1 范围1.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家用贮水式电热水器(以下简称电热水器)节能评价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单相交流250V或三相440V以下的用电热元件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容量在200L以下并且器具的内胆采用金属材料制成的电热水器,且该产品符合GB4706.1-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及GB4706.12-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贮水式电热水器的特殊要求》。

CQC16-448114-20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电冰箱除菌、抗菌、净化认证规则

CQC16-448114-20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电冰箱除菌、抗菌、净化认证规则
申请净化认证的产品按照产品用途(冷藏箱、冷藏冷冻箱、无霜冷藏箱、无霜冷藏冷冻箱)、冷却方式 (直冷、风冷)、除异味装置等参数划分单元,所有参数相同的型号划分为同一单元,冷藏间室有效容积差 异在±10%以内的 型号 可划分为同一单元*。
制造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注:*对于风冷冰箱,如果采用单循环风道,总有效容积差异在±10%以内的型号可划分为同一单元。
5.2 认证时限 产品检验完成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 30 天内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5.3 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并按规定收取已发生的费用。终止认证后如要继
续申请认证,重新申请认证。
6.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监督工厂检查+抽样检验。
6.1 认证监督抽检频次 一般情况下,每次年度监督抽检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若工厂有其他产品获 CQC 认证,则获证监督可与
放量
应不大于 GB 21551.1-2008 表 A.1 限值
第2页 共 5 页
CQC16-448114-20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电冰箱除菌、抗菌、净化认证规则 1)申请除菌认证的产品,检测项目为:除菌率、防霉等级 a)、有害物质泄漏 b)、有害物质释放量 c); 2)申请抗菌认证的产品,电冰箱应具有抗菌功能的零部件为内胆、门衬、果蔬盒、瓶筐、门把手、门封条;检测项目为:抗 菌率、防霉等级 a)、有害物质释放量 c)。 3)申请净化认证的产品,检测项目为:除异味、有害物质泄漏 b)。 注: a)对已获得防霉材料认证的部件提供认证机构认可的自愿性认证证书且所有材料与报备的相一致的,可免于该部件防霉 等级项目的检测。 b)如果除菌装置不产生臭氧和紫外线,可免于有害物质泄漏项目的检测。 c)申请单元中的材料与已进行过有害物质释放量试验的材料相同,企业可以自我声明,免于有害物质释放量项目的检 测。

CQC-C0701-20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CQC-C0701-20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CQC12-439341-2009商用售卖机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Safety and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commercialdispensing appliances and vending machines2009年10月28日发布 2009年10月30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与CQC12-448100-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通则》结合使用。

本规则中省略的部分章节,表示CQC12-448100-2009中的相应规定适用于本认证规则;本规则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规则的条文为准;CQC12-448100-2009规定“在具体认证规则中规定”的章节,在本规则中直接规定;本规则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CQC12-448100-2009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规则所增加的条文;本规则中写明“修改”的部分,对CQC12-448100-2009相应条文做适应性调整。

2009年12月20日第一次修订,依据安全标准换版:GB4706.1-1998换版为GB4706.1-2005,GB4706.72-2003换版为GB4706.72-2008。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主要起草人:齐云蔡宁何东达CQC12-439341-2009商用售卖机第1页 共1页1.适用范围增加:本规则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其它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制备或交付食品、饮料和消费品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商用自动售卖机的CQC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可选做安全认证或电磁兼容认证或安全+电磁兼容认证。

3.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3.1.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产品种类(热水售卖机、冰块售卖机、冰激凌机和冰激凌搅拌机、冷、热饮售卖机、包装食品和饮料售卖机、香烟售卖机、报纸、声像录像(音)带或录像(音)盘售卖机、蒸馏咖啡器、冷冻食品售卖机、块茶或咖啡混合机、商用液体加热器等)、电气安全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外导线连接类型)、制冷方式、控制方式(机械控制方式、电子线路控制方式)、电热元件(碳纤维电热元件、PTC 或类似特性电热元件、电阻性金属丝电热元件等)、控温型式(调温型、控温型)、电源种类(单相、三相)、安装方式、额定电压均相同,使用方式不同(专业型、监督型或非专业型监督)功率(电流)的偏差不超过2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智能化水平认证实施规则说明书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智能化水平认证实施规则说明书

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HCT-02-001-201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智能化水平认证实施规则Intelligent level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2018年12月13日发布 2018年12月13日实施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前言本规则由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CT)发布,版权归CHCT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CHCT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于2016年11月4日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1.适用范围:增加“电视机、坐便器”;4.1.1认证单元划分:增加“电视机、坐便器”;附件1 智能家用电器依据的标准和测评规范:增加CHCT-JSGF-023-2016《电视机智能化水平测评规范》、CHCT-JSGF-022-2016《坐便器智能化水平测评规范》本规则于2017年9月30日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1.适用范围:增加“晾衣架、智能锁”;2. 认证模式、获证条件:增加“注:未能及时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需提供同类别产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证明、产品符合性及一致性声明,且应在本次获证后6个月之内完成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向我司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证书信息。

”4.1.1认证单元划分:增加“晾衣架、智能锁”;附件1智能家用电器依据的标准和测评规范:增加CHCT-JSGF-035-2017《晾衣架智能指数测评规范》、CHCT-JSGF-036-2017《智能锁智能指数测评规范》本规则于2018年5月30日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1.适用范围:增加“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冷水机组和水源热泵机组”;“家用空气净化器”;“家用电烤箱”;4.1.1认证单元划分:增加“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冷水机组和水源热泵机组”;“家用空气净化器”;“家用电烤箱”;附件1智能家用电器依据的标准和测评规范:增加CHCT-JSGF-040-2018《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冷水机组和水源热泵机组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CHCT-JSGF-041-2018《家用空气净化器智能水平测评规范》、CHCT-JSGF-043-2018《家用电烤箱智能指数测评规范》、将CHCT-JSGF-002-2015《家用电冰箱智能化水平测评规范》变更为T/CAS 287-2017《家用电冰箱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CHCT-JSGF-003-2015《家用房间空气调节器智能化水平测评规范》变更为T/CAS 289-2017《家用房间空气调节器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CHCT-JSGF-004-2015《家用洗衣机智能化水平测评规范》变更为T/CAS 288-2017《家用电动洗衣机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CHCT-JSGF-005-2015《储水式电热水器智能化水平测评规范》变更为T/CAS 286-2017《家用储水式电热水器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CHCT-JSGF-006-2015《家用吸油烟机智能化水平测评规范》变更为CHCT-JSGF-044-2018《家用吸油烟机智能指数测评规范》;6.1 认证标志变更;本规则于2018年6月5日进行了第四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1.适用范围:增加“家用扫地机器人”;“家用炒菜机”;4.1.1认证单元划分:增加“家用扫地机器人”;“家用炒菜机”;附件1智能家用电器依据的标准和测评规范:增加CHCT-JSGF-045-2018《家用扫地机器人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CHCT-JSGF-046-2018《家用炒菜机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本规则于2018年11月12日进行了第五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1.适用范围:增加“家用洗碗机”;4.1.1认证单元划分:增加“家用洗碗机”;附件1智能家用电器依据的标准和测评规范:增加CHCT-JSGF-048-2018《家用洗碗机智能水平测评规范》;本规则于2018年12月13日进行了第六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1.适用范围:增加“家用空气能热泵热水器”;4.1.1认证单元划分:增加“家用空气能热泵热水器”;附件1智能家用电器依据的标准和测评规范:增加家用空气能热泵热水器:T/CAS 289-2017《家用房间空气调节器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T/CAS 286-2017《家用储水式电热水器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增加:附件5:家用空气能热泵热水器智能功能评价补充规定;制定单位: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主要起草人:曲宗峰、李红伟、苏涛、尚洁、胡冉、康冬、肖慧春目录1.适用范围 (1)2.认证模式、获证条件 (1)3.认证的基本环节 (1)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4.1认证申请 (1)4.2型式试验 (2)4.3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4.4获证后的监督 (3)5.认证证书 (5)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5)5.2认证变更 (5)5.3认证扩展 (5)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6)6.认证标志的使用 (6)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6.2认证标志的加施 (6)7.收费 (6)附件1 : 智能家用电器依据的标准和测评规范附件2:智能化技术应用等级附件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智能特性描述附件4: 型式试验费用附件5:家用空气能热泵热水器智能功能评价补充规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智能化水平认证实施规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采用一种或多种智能化技术,并具有一种或多种智能特性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括空调器、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吸油烟机、厨房机械、微波炉、电饭煲、电视机、坐便器、晾衣架、智能锁、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冷水机组和水源热泵机组、家用空气净化器、家用电烤箱、家用扫地机器人、家用炒菜机、家用洗碗机、家用空气能热泵热水器等的智能化水平认证,且相关产品须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其他国家市场准入资格。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静音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静音认证实施规则

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HCT-02-004-20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静音认证实施规则Silent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appliances2019年2月21日发布 2019年2月21日实施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前言本规则由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CT)发布,版权归CHCT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CHCT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主要起草人:曲宗峰、郝欣、苏涛、尚洁、徐华保、关阳、万程目录1.适用范围 (1)2.认证模式、获证条件 (1)3.认证的基本环节 (1)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4.1认证申请 (1)4.2型式试验 (2)4.3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4.4获证后的监督 (3)5.认证证书 (5)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5)5.2认证变更 (5)5.3认证扩展 (5)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6)6.认证标志的使用 (6)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6.2认证标志的加施 (6)7.收费 (6)附件1:电冰箱静音认证技术要求附件2:分体式空气调节器室内机静音认证技术要求附件3 微波炉静音认证技术要求附件4:空气净化器静音认证技术要求附件5:吸油烟机静音认证技术要求附件6:洗衣机静音认证技术要求附件7:破壁调理机静音认证技术要求附件8: 电水壶静音认证技术要求附件9: 豆浆机静音认证技术要求附件10:型式试验费用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静音认证实施规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静音性能认证,且相关产品须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其他国家市场准入资格。

2.认证模式、获证条件认证模式:产品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新、旧版标准差异` 稊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新、旧版标准差异` 稊

4
注 101:安装过程中,移开可拆卸部件后标志应可见。 使用可燃制冷剂时,应使用以下警告:
警告: 器具的安装、运行、储存的房 间面积应大于“X”m2(仅适用 于非固定式器具) 。
除固定式器具外,最小的房间面积 X 要在器具上注明,数值 X 的测量要依据附录 GG 中 GG.2 所描述的不通风区 域的程序确定,如果器具的体积小于附录 GG 中 m1 的体积,则按照 4 进行计算(见附录 GG 中的 GG.1.1)。 对于非固定式器具, 在器具上应注明最小的房间面积 X, 标志中 X 的大小应根据附录 GG 中 GG.2 所描述的不通风 区域的程序确定,如果器具的制冷剂充注量小于 m1,则标志中 X 应是 4(见附录 GG 中的 GG.1) 。 低压侧和高压侧的最大允许压力应在产品上进行标示。 注 102:对于制冷系统,如果低压侧和高压侧的最大允许压力相同,则允许只标注一个。 符号增加: GB/T 5465.2(idt IEC 60417)规定的符号 5012 4706.1 第 7.6 条 无 注 2:灯的额定瓦特数可以和该符号标在一起。 GB/T16273.1(neq lSO 7000)规定的符号 1641 GB/T16273.1(neq ISO 7000)规定的符号 0434 GB/T 5465.2(idt IEC 60417)-5021(DB:2002-10) 等电位 GB/T 5465.2(idt IEC 60417)-5021(DB:2002-10) 4706.32 第 7.6 条 4706.1 第 7.12 条 4706.1 第 7.12 条 无 无 无 增加了使用可燃制冷剂时应进行的标示内容。 危险电压 阅读使用说明 注意 灯
4706.32 第 7.1 条

—充注了制冷剂的器具的包装。 如果使用可燃制冷剂,应在器具上显著部位标示提示阅读使用说明、维修说明和安装说明的标志(ISO7000 中的标 志 3084、3038 和 1785),以便于人们了解相关的信息。标志的垂直高度应不小于 10mm。 增加的警告标志(防火标志:GB 2894—2008 中的 2-2)应在器具铭牌上靠近制冷剂说明和充注量处标明。标志的垂 直高度应不小于 10mm,不需着色。

家电设计安全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标准汇编)

家电设计安全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标准汇编)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标准汇编随着工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家用电器品种和数量的增加,有关家用电器方面的标准也不断的补充和完善。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标准,是家电产品设计、制造是必须遵照执行的标准文件。

在3C设计中,我们着重介绍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标准在产品结构、外形设计的规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标准的通用要求。

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家电和类似用途电热器具和电动或磁力驱动的器具。

本标准也适用于不做一般家用但对于公众仍存在危险的器具,例如理发用具、割草机等等。

除电器玩具外,本标准为考虑托儿所和其他无人照管的老、幼、病、弱等人员的生活场所存在的某些特殊危险。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出附加安全要求。

对于在车辆交通工具使用的器具需增加附加要求。

2,术语家电产品的专业术语如下:2.1额定电压、额顶电压范围、工作电压、额定输入功率、额定电流、额定频率、额定频率范围、额定功率、额定液容量、充分放热条件、正常负载、额定工作时间、连续工作、短时工作、断续工作。

2.2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电源软线、电源引线、功能和互连软缆或软线。

2.3基本绝缘。

用于带电部件对防触电提供基本保护的绝缘。

附加绝缘。

一旦基本绝缘实效,为了确保安全防止触电,除基本绝缘外而设置的另一种独立的绝缘。

双重绝缘。

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两种绝缘组成的绝缘。

加强绝缘。

带电部件上的一种单独绝缘系统,在本标准所规定的条件下,它提供的防触电保护程度,相当于双重绝缘。

2.4O类器具。

依靠基本绝缘来防止触电的器具。

如果有易触及的导电部件,则这些部件与固定配电线路中的保护导线之间没有连接手段,万一基本绝缘损坏,安全就依靠环境条件。

O类器具有一个局部或全部基本绝缘材料外壳,或者有一个以适当绝缘把带电部件隔开的金属外壳。

如果具有绝缘材料外壳的器具有内部接地部件措施,则认为是I类或OI类结构。

OI类器具。

至少有完整的基本绝缘和装有接地端子的器具,但电源软线不带接地导线,插头没有接地插脚,不能插入有接地插孔的电源插座。

江西省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江西省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江西省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随着气温的逐渐下降,加热器成为家庭生活不可或缺的设备之一。

然而,许多消费者在购买室内加热器时,常常会遇到质量不过关的产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江西省实施了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

一、监督抽查的对象江西省实施的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将监督抽查的对象明确为生产、销售、进口流通于江西省的室内加热器产品。

二、监督抽查的内容江西省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着重监督抽查以下内容:1. 室内加热器产品的质量标准以及符合标准的比例;2. 室内加热器产品的产品标识、说明书、广告宣传是否真实可靠;3. 室内加热器产品的性能参数是否真实准确,与产品说明书是否一致;4. 室内加热器产品的易用性以及使用是否方便、安全。

三、监督抽查的方式江西省的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将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生产、销售、进口流通于江西省的室内加热器产品进行检测。

四、监督抽查的频率江西省的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江西省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抽查计划。

一般来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五、监督抽查结果的应用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江西省将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要求进行整改。

对于屡次发现问题的企业,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将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江西省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的落实过程中,各企业要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江西省的相关规定,确保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广大消费者也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择符合标准、质量可靠的室内加热器产品。

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质量万里行》
【年(卷),期】2014(000)002
【摘要】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6日抽查范围:河北、浙江、湖南、广东、重庆等5个省、直辖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室内加热器产品。

抽查依据:本次抽查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l部分:通用要求》、
【总页数】1页(P72-72)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2013年散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2.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3.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4.2005年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公告
5.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室内加热器存在五大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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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CQC31-448187-2016家用和类似用途室内加热器节能认证规则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 es for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 Room Heaters2016年2月5日发布2016年2月5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发布,版权归CQC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CQC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2019年3月5日第2次修订,主要内容为:1.认证证书有效期改为5年。

2.修订“6.4监督抽样”,明确了需要进行监督抽样的情况,并修改监督抽样实施要求;3.增加模式2;4.增加初始工厂检查要求(仅适用于模式2)。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宏源、袁雅青、毕崇强本规则历次修订情况:本规则2017年7月18日第1次修订,主要内容为:1.增加蓄热式电采暖散热器的要求;2.调整了认证单元划分;3. 3.2.2中b条款增加CQC安全认证证书;4.增加了11.认证责任与12.技术争议与申诉;5.修订了标志加施的方式;1.适用范围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加热器,它们可以是便携式、固定式、驻立式或嵌装式的各类加热器(以下简称室内加热器)的节能认证。

不适用于:——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加热器;——中央取暖系统;——连接导风道的加热器;——装有柔软电热元件的墙纸、毯子、帘子或管子;——浴室电加热器(浴霸);——复合式加热器。

2. 认证模式室内加热器节能认证模式:模式1:产品检验+获证后监督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认证的申请b.产品检验c.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d.获证后的监督e.复审模式2: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 认证的申请b. 产品检验c. 初始工厂检查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 获证后的监督f.复审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组合。

原则上,对于持有CQC颁发的室内加热器类(例如:0707、008041)安全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可采用模式1实施认证,其他生产企业应采用模式2实施认证。

对于适用于模式1的企业,也可申请选择模式2实施认证。

3.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按照产品形式和种类划分认证单元。

直热式按照产品型式(风扇式、对流式、充液式水汀、充液式油汀、板式、辐射式、可见灼热辐射式)、功率范围(详见表1)、结构(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电源连接方式等)、安装结构类型(便携式、驻立式、固定式、嵌装式等)、电热元件、送风电机(异步、罩极、直流等)、控制方式(机械式、电子式)和控制电源(单相、三相)等参数划分单元,所有参数相同的型号为同一单元。

蓄热式按照产品种类(输出随机式加热器、输出可控式加热器等)、电源种类(单相、三相、直流、交流)、控制方式(电子式、机械式)、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外导线连接类型、额定电压、功率范围(P≤700W、700W<P<1300W、1300W≤P)、电热元件(金属铠装电热元件、电热膜或类似膜状电热元件、PTC或类似电热元件等)、安装方式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生产者不同、生产场地不同,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b.产品描述(CQC31-448187.01-2016)c.品牌使用声明3.2.2证明资料(提交申请时上传扫描件)a.委托人、生产者和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b.产品如果已获得有效的安全认证证书,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性文件,如证书复印件c.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d.其他需要的文件4.产品检验4.1样品4.1.1送样原则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

必要时,增加样品补充差异试验。

4.1.2样品数量申请人按CQC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

样品数量1台/单元。

4.1.3样品及资料处置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4.2产品检验4.2.1依据标准CQC3154-2016 《家用和类似用途室内加热器节能认证技术规范》4.2.2检验项目及要求4.2.2.1直热式表1直热式检验项目及要求产品型式额定功率PW温升时间tmin单位温升能耗WW·h /K风扇式加热器800≤P<1500 30 120 1500≤P<2000 40 130 P≥2000 35 135对流式加热器800≤P<1500 35 150 1500≤P<2000 45 165 2000≤P<3000 50 180 P≥3000 65 200充液式散热器(水汀)1000≤P<1500 100 300 P≥1500 70 220充液式散热器(油汀)1000≤P<1500 60 160 P≥1500 45 160板式加热器、辐射式加热器(除可见灼热)800≤P<1500 20 120 1500≤P<2000 30 180 2000≤P<3000 45 180 P≥3000 50 200可见灼热的辐射式加热器800≤P<1000 30 60 1000≤P<1200 45 70 P≥1200 60 754.2.2.2蓄热率蓄热式电采暖散热器蓄热率应≥75%。

4.2.3检验方法依据4.2.1规范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2.4检验时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

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4.2.5判定样品检验符合4.2.2的要求,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检验合格,若任何1项不符合表1要求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检验不合格。

4.2.6 试验报告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产品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

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试验报告。

4.3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要求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见《室内加热器产品描述》(CQC31-448187.01-2016)。

产品如选配多个型号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时,由CQC指定的实验室对各匹配部件进行检验或确认。

5初始工厂检查(仅适用于模式2)5.1检查内容工厂检查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所有加工场所。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开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关键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耗指标/效率的关键零部件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进行现场确认。

5.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按CQC/F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3、4、5、6、9条款检查。

5.1.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至少抽取一个型号/规格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中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中一致;5.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初始工厂检查所需时间一般为2人·日。

5.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

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QC组织对产品检验结论、资料和流程符合性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

6.2 认证时限在完成产品检验,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30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6.3认证终止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时,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

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认证,需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抽样(必要时)。

7.1监督检查时间7.1.1监督检查频次一般情况下,获证后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认证机构可根据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按年度调整监督检查的时机。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监督检查人日数监督检查通常为2人·日。

7.2监督检查的内容CQC根据CQC/F 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3、4、5、6、9及1中2)、3)标志的使用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

其他项目可以选查。

7.3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

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监督抽样属于下述情况的,CQC在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抽样检验:1)工厂在CQC企业分类管理中属于C类或D类企业;2)近2年内,国家级、省级等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中,有关安全认证、节能认证的检测项目存在“不合格”;3)监督检查中,产品一致性检查存在不符合项;4)其他CQC有足够理由对产品质量提出质疑的情形。

抽样实施要求如下: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每个生产厂(场地)抽取同批次、同型号样品3台,其中1台送检,2台留样封存。

产品抽样检验的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同本规则4.2中的要求。

持证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否则视为拒绝送样,暂停相应证书。

如现场抽不到样品,则安排20日内重新抽样。

如仍抽不到样品,则暂停相应证书。

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将2台留样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2台样品检验均合格,则判定监督检验合格;若有1台样品检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证书所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暂停该证书;同时应在其他已获证单元中随机选取1个单元按上述办法进行抽样检验,如果样品检验仍不合格,则判定该认证类别所有证书覆盖型号均不符合认证要求,暂停相应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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