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委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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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校校委会工作制度

总校校委会工作制度

总校校委会工作制度一、总校校委会的组成总校校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教学骨干组成。

校委会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能够代表学校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方向。

二、总校校委会的职责1. 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确定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目标和重大决策。

2. 审议校长提出的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3. 讨论和决定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

4. 负责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工作。

5. 监督校长的工作,对学校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三、总校校委会的会议制度1. 校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 校委会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主持。

3. 校委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4. 校委会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经校委会讨论确定。

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校委会成员,并提供相关材料。

5. 校委会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会议议题、讨论情况和决议结果,并由专人保管。

四、总校校委会的工作程序1. 校委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工作,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校委会成员有权对校长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3. 校委会成员应按时参加校委会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向校长请假。

4. 校委会会议决议应在校委会成员之间保密,如有需要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应经校长同意。

5. 校委会成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和利益,不得利用校委会职务谋取私利。

五、总校校委会的考核与问责1. 校委会成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工作态度等方面。

2. 校委会成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应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和问责处理。

3. 校委会成员如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经校委会讨论决定,可对其进行罢免或解聘。

校委会聘任制度范本

校委会聘任制度范本

校委会聘任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和《学校学生自治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委会聘任制度是指学校对学生校委会成员的选拔、聘任、管理和考核等方面的工作规定。

第三条校委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热爱学生会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选拔与聘任第四条校委会成员的选拔分为初选和复选两个阶段。

初选通过自荐、推荐、面试等方式进行,复选通过公开竞选、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校委会成员的聘任根据选拔结果,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进行公布。

第六条校委会成员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任期结束后,校委会成员应当向新一届校委会移交工作,并对工作进行总结。

三、管理与考核第七条校委会成员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校委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校委会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学生会工作的发展。

第九条校委会成员的工作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主要考察校委会成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果,年度考核主要考察校委会成员的总体表现。

第十条校委会成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优秀者,学校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以解除其校委会成员职务。

四、培训与激励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校委会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校委会成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委会成员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校委会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校委会制度

校委会制度

宋河二中校委会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我校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校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学校设立由校长主持和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务会)。

校务会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供校长在决策时参考,并对校长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

第三条校务会的宗旨: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校务会的主要职责:1、建立和完善校务会工作机制,校务会在校长的领导下行使行政工作的决策指挥权,人事聘任权,教学管理权,财务支配权,资金审批权,行政奖惩权等权限。

2、审议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3、讨论学校班级开设、师资配备及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并向校长提出建议。

4、审定学校重大改革与发展方案、管理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5、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

6、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校务会成员人选。

8、审议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校务会的组成校务会主要由学校的校长、主管教学校长、主管后勤校长,教导主任、工会主席、主管政教校长,校长办公室主任,后勤主任,政教主任组成。

第六条校务会的工作制度1 、校务会审议的事项,由校长提交校务会。

对拟审议的事项,相关人员必须做好准备,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给各成员。

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通报各成员。

2、校长主持校务会,校长因故不能主持,应委托党支部副书记主持。

3、校务会一般每学期召开5-8次。

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随时召开。

4、坚持重大决策主动征求党支部书记的意见,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情况,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校委会、家委会工作制度及职责分工

校委会、家委会工作制度及职责分工

校委会、家委会工作制度及职责分工一、校委会的工作制度及职责分工校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等组成。

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决策重大事项以及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

在校委会中,校长是主要负责人,具有决策和领导权,副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教务处主任负责学校教务管理工作,校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校长进行日常管理。

其次,校委会的工作制度需要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校长是主要领导人,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决策重大事项,副校长负责协助校长进行各项工作,教务处主任负责教务管理工作,校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校长进行日常管理,各成员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此外,校委会需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家委会的工作制度及职责分工家委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由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协助学校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学校和家庭的良好合作。

家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管理班级事务、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关注学生学习和生活等方面。

首先,家委会的工作制度需要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家委会主席是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家委会各成员的工作,副主席负责辅助主席进行各项工作,家委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协助主席开展日常管理,各成员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其次,家委会需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家长代表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校委会与家委会的协作机制校委会与家委会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校委会需定期邀请家委会主席参加会议,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增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和合作。

家委会则需要在家委会会议上向家长代表汇报学校的各项情况,积极协助学校开展各项工作,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综上所述,校委会、家委会工作制度及职责分工的建立对于学校的管理和发展至关重要。

学校校委会制度

学校校委会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校委会由校长、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

2. 校委会设主任一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若干名,由副校长担任。

3. 校委会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负责处理校委会日常事务。

三、职责1. 校委会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 校委会负责研究、讨论和决定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重大问题。

3. 校委会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学校工作目标的实现。

4. 校委会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协同发展。

5. 校委会负责处理学校内部矛盾,维护学校稳定。

四、会议制度1. 校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 校委会会议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协助。

3. 会议议题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经主任审核后确定。

4. 会议期间,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汇报工作,积极参与讨论。

5. 会议决议以全体委员的表决为准,决议事项由主任签字生效。

五、工作制度1. 校委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校委会会议。

2. 校委会成员应积极关注学校工作,及时了解学校动态。

3. 校委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利益。

4. 校委会成员应加强与教职工的沟通交流,了解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 校委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六、监督与考核1. 学校设立校委会监督小组,负责对校委会工作进行监督。

2. 校委会成员的工作表现将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 校委会成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学校委会议制度

中学校委会议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的组织建设,规范校委会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校委会组成1. 校委会由校长、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2. 校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校委会的全面工作。

3. 校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热心为学校和学生服务。

三、校委会职责1. 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2. 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3.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4. 协助学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5. 收集、整理学生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反馈;6.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校委会会议制度1. 校委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 校委会会议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协助。

3. 校委会会议议程包括:(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2)讨论、审议学校重大决策;(3)研究学生工作;(4)讨论、决定其他事项。

4. 校委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整理归档。

五、校委会工作制度1. 校委会成员应按时参加校委会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主任请假。

2. 校委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学校工作。

3. 校委会成员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4. 校委会成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五篇)

学校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五篇)

学校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学校实行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集体领导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制定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校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落实会议工作制度,切忌个人专断、组织虚设。

三、校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校委会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做到各抒已见,集思广益。

凡有不统一的问题,必须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了的事情,要按照校委会成员的分工分头去办,各司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拖着不办。

如有失职必须追究其责任。

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

五、校委会成员必须加强团结,齐心协力,坚决维护校委会集体领导的权威。

做到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配合。

坚决反对拉帮结派,会上不说,会后乱说,闹不团结等不良行为。

严格有关事项的保密制度。

中堡镇初级中学二〇〇七年____月____日第四篇。

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洞上中心小学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1.学校校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会(每学期一次)。

2.每年召开一次校务委员会成员培训班。

3.校务委员会上要对上一年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议。

4.校务委员会上对学校计划进行的重要工作要进行讨论和研究。

5.校务委员会有半数或半数以上委员提出召开会议解决学校重大问题时,可立即召开校务委员会临时会议。

6.学校校务委员会必须按照职责开展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

学校校务委员会委员作为教职工的集中代表行使民主权力、履行校务委员会的义务。

学校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二)1、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工作的审议机构,负责学校的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机构设置,重大的奖惩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除等。

2、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负责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校长因公外出,可委托他人代理。

3、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

4、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问题,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如无异议,即形成决定。

校委会会议制度范本

校委会会议制度范本

校委会会议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重大决策等。

校委会会议是校委会开展工作的主要形式。

第三条校委会会议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多数意见,确保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会议安排第四条校委会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五条校委会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参会人员为校委会全体成员。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必要时可以邀请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列席会议。

第六条校委会会议必须在全体成员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

特殊情况下,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

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第七条校委会会议应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

会议记录要专人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三、会议内容第八条校委会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要求;(二)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办学目标、重大决策等;(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副校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工作汇报;(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职工队伍建设、福利待遇等;(五)研究决定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对外交流与合作等重要事项;(六)处理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四、决策执行第九条校委会会议决议由校长负责组织实施。

各部门、各年级应按照决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决议的落实。

第十条校委会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应定期向校委会汇报。

对决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校委会,并根据校委会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校委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应作为对学校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学校校委会管理制度

学校校委会管理制度

学校校委会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引言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场所,校委会作为学校的管理机构,在学校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学校校委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完善和发展这一制度。

第二部分:学校校委会的定义与作用学校校委会是由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等组成的学校管理机构。

其作用是为学校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

校委会通过协商、监督和评估等手段,确保学校的管理决策公正、规范和透明。

第三部分:学校校委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学校校委会管理制度对于学校的良好运作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校委会能代表各方利益,平衡校内各利益关系,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校委会能推动学校的管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

最后,校委会能够促进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和互动,加强学校与家长、学生和社会各方的合作与沟通。

第四部分:学校校委会管理制度的现状然而,当前学校校委会管理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学校的校委会只是形式上的,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决策权还是集中在校长手中。

其次,一些学校的校委会成员选举不够公开、公正、公平,代表性不强,导致决策结果不尽如人意。

最后,一些校委会在决策过程中缺乏专业性和科学性,导致决策效果不理想。

第五部分:完善学校校委会管理制度的建议为了完善学校校委会管理制度,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对校委会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校委会成员的意识和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其次,在校委会成员的选举过程中,要做好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举程序,确保各利益方都能公平竞争,选出代表性强的成员。

最后,加强校委会成员的培训与学习,提高其专业性和科学性,使其在决策过程中能够作出更好的决策。

第六部分:学校校委会管理制度的发展前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教育的需求不断提高,学校校委会管理制度将会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未来,学校校委会将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不仅仅是为学校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更将成为学校推动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力量。

学校委员会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委员会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委员会工作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在学校中,委员会是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它能够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学生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率。

然而,如果委员会没有良好的工作管理制度,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建立和完善学校委员会工作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制度目的学校委员会工作管理制度的核心目的是通过明确权责、规范操作、强化监督,提高委员会工作的效能和质量。

这一制度的建立能够激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促进学生参与管理的主动性,推动学校各项事务的发展。

三、制度构成学校委员会工作管理制度应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1. 委员会组成:明确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和资格要求,公平公正地选拔产生委员会成员。

2. 主席团组建:建立主席团,确定主席和副主席的角色和职责,形成完整的领导班子。

3. 工作分配:明确委员会工作的具体内容、任务和权限,并合理分配给不同的委员,确保任务能够有序推进。

4. 工作流程:规定委员会工作的决策流程、会议组织形式,确保会议高效有序进行,决策科学合理。

5. 公示制度:建立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委员会工作的决策结果和重要信息,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6. 考核评价: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激励积极参与和表现出色的成员,同时对工作不到位的成员进行督促和指导。

7. 奖惩机制:建立奖惩机制,表彰委员会工作中的优秀成果和个人表现,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提高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8. 反馈机制:建立成员之间和成员与师生之间的反馈机制,及时获取对委员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不断完善工作方式和内容。

9. 经费管理:明确委员会经费的使用标准和资金来源,建立制度性的财务管理程序,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10. 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成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提升工作质量。

11. 时间安排:合理安排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和任务,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兼顾学生的学业和兴趣发展。

校委会职能管理制度

校委会职能管理制度

校委会职能管理制度为了民发扬民主,建立健全学校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学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和管理要求特设立校委会,履行学校理事会的职能。

第一条校委会是学校办学的决策机构,对学校整体管理、经费管理和使用,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具有领导、指导、检查、监督、考核等重要作用。

第二条学校实行法定代表人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委会是本学校的权利机构,具有下列职权:(一)组织实施日常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定单位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单位管理制度(五)提请解聘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六)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七)校委会成员享有培训、实习与用人的优先权第三条校委会成员单位的权利(一)聘任或者解聘中层管理干部;(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办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第四条校委会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二)关心和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专业教师提供学习和实践的机会(三)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利,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五条校委会成员由法人李天芝,校长亢静第六条校委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高尚的情操和优良的管理能力或优良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七条校委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任期未满,有工作调整,可由校长提名,校委会通过,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

第八条校委会由校长组织例会,每年五到八次,正常处理学校日常事务,重大项目决策XXXXXXXXX培训学校2020年5月20日。

校委会工作制度

校委会工作制度

校委会工作制度为把我校校务委员会建成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有凝聚力的战斗力的领导核心,特制订以下工作制度。

一、以身作则。

要求教师做到的,校委会成员首先做到。

二、分工负责。

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工作到位不越位,严以律已,宽以待人,不闻过则喜,不推功揽过。

三、展开批评。

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生活会,提倡直言、真言的当面或公开批评,反对讳言、假言的背后议论。

提倡无私公正,反对个人主义、送人情。

四、民主评议。

每学年度副校级以上干部都要在职工大会上或教代会上做述职报告,实行民主评议制度。

五、请示汇报。

分管某项工作的副职校级领导以及各业务职能部门的中层干部,每月都要分别向分管和主管校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学校主要领导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六、计划总结。

每学期初校委会成员都必须将各自分担的部门工作计划、活动总表送交校长审阅,或在校务会议上讨论通过。

期末对工作认真总结。

总结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交校长,一份交上级主管部门。

七、奖惩分明。

校委会成员所负责的部门工作,要尽职尽责。

有成绩记功奖励,失职怠慢出现问题,追究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根据情节进行惩罚。

八、公开办公。

校委会每周至少有一次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部署任务,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九、资料管理。

记好校委会记录,记好分担工作的工作记录和活动记录。

十、依法治校。

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范要求及各种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真正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长室。

周家镇实验小学校委会工作制度周家镇实验小学。

小学校委会议事规则制度

小学校委会议事规则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的组织建设,规范校委会的议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学校校委会的全体成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各科室负责人以及教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校委会是学校决策和监督的重要机构,其议事规则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会议制度第四条校委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五条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六条全体会议由校长主持,专题会议由校长或其委托的副校长主持。

第七条会议通知: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3天向校委会成员发送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议程等。

第八条校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参会。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九条会议议题:会议议题由校长或校委会办公室提出,经校委会成员讨论通过后确定。

第十条议事程序:(一)主持人介绍会议议题,简要说明议题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二)相关责任人汇报工作情况或提出议题;(三)校委会成员就议题进行讨论;(四)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提出表决意见;(五)全体校委会成员进行表决;(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一条表决方式:校委会会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二条表决规则:(一)会议表决事项必须经全体校委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二)表决时,与会成员应本着对学校负责、对教职工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表决权;(三)表决结果应立即向全体成员公布。

第四章议事纪律第十三条校委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第十四条校委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讨论,对会议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校委会成员应保守会议秘密,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第十六条校委会成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在会议期间进行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则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学校委会会制度

中学校委会会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学生会组织建设,提高学生会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学生会:由全校学生代表组成,是学校学生自治组织,代表全校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益。

2. 校委会:学校学生会下设校委会,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下设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及干事。

三、校委会职责1. 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学生会工作有序开展。

2. 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组织策划各类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3. 维护学生权益,反映学生意见,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实际问题。

4. 负责学生会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学生会经费。

5. 加强学生会内部建设,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综合素质。

四、校委会成员产生及任期1. 校委会成员由全校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由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2. 校委会成员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五、校委会会议制度1. 校委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 校委会会议由主席主持,副主席、各部门部长及干事参加。

3. 校委会会议议题由主席提出,各部门部长汇报工作,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4. 校委会会议纪要由秘书处负责整理,并及时向全校学生公布。

六、校委会成员权利与义务1. 权利:(1)参加校委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讨论、表决。

(2)提出学生会工作建议和意见。

(3)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对校委会成员进行评议。

2. 义务:(1)遵守学生会章程,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学生会工作。

(2)关心同学,维护学生权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3)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形象,为学生会树立榜样。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学校校委会议制度

学校校委会议制度

学校校委会议制度学校校委会议制度是指学校内部的重要决策机构,由校委会成员参与并共同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教学、师生管理等重要事项,并形成决策意见和决议,并由学校进行执行的一种机制。

下面将从校委会的组成、职责、议程安排、决策方式以及运作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校委会的组成校委会由校长担任主席,副校长作为副主席,同时还应邀请学校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以及校外专家等具有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人员参加。

校委会成员应具备学校事务的全面了解和专业知识,能够发挥他们在各自领域的创新精神和掌握最新趋势的能力。

二、校委会的职责1.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校委会应对学校的整体发展方向进行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确保学校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决策学校重大事项:校委会负责讨论和决策学校重大事项,如教学方案、人员任免等,保证学校的决策公正、科学。

3.监督学校运营:校委会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校务管理的规范和有效。

4.提供专业建议:校委会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为校长等学校管理人员制定决策提供支持。

5.促进师生发展:校委会应积极推动师生的发展,为师生的专业提升、教学改进等提供支持和指导。

三、校委会的议程安排校委会议程的安排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由校长提前组织准备,并经校委会成员讨论和确认。

会议的议程按事项的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排列,并注明每个议题的主要内容和背景资料。

校委会应设立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定期会议应至少每学期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学校需要随时召开。

四、校委会的决策方式校委会的决策方式一般采用投票方式进行,成员以多数票通过或否决议案。

在一些重大事项上,可以要求全体成员参与投票,并且采取更高门槛的表决方式,如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等。

为了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校委会的决策结果应及时公示,并上报学校所有师生和家长,接受公众监督。

五、校委会的运作管理为了保证校委会的正常运作和高效决策,应建立科学的运作管理机制。

中学校委会值班制度

中学校委会值班制度

中学校委会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与地点
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00。

值班地点:学校委会办公室。

二、值班人员与分组
值班人员由学校委会成员及指定教师组成。

值班人员分为A、B两组,每组至少2人,轮流值班。

三、值班职责与任务
维护学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秩序,确保环境整洁。

接待来访家长、学生和其他人员,提供咨询与协助。

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如学生安全事故、设施损坏等。

收集并整理值班期间的重要信息,为学校委会决策提供参考。

四、值班纪律与要求
值班人员应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值班期间应着正装,保持仪表整洁。

严禁在值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打游戏、聊天等。

五、值班日志与记录
值班人员应填写值班日志,记录值班期间的重要事件和处理情况。

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需将值班日志交至学校委会办公室归档。

六、值班问题与处理
遇到问题时,值班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对于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委会领导,寻求支持。

七、值班交接与反馈
值班人员应在下班前与下一组值班人员进行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

交接时应详细说明值班期间的情况和待处理事项。

八、值班考核与奖惩
学校委会将对值班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值班效果。

对于表现优秀的值班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违反值班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罚。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学校委会制度

中学校委会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全体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是学校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2. 校委会由校长、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3. 校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校长提名,校委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4. 校委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职责与权限1.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2. 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等。

3. 审议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4. 监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工作。

5. 选举校长、副校长。

6. 决定学校教职工的聘用、晋升、考核、奖惩等事项。

7. 处理学校内部矛盾和纠纷。

8. 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制度1. 校委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 校委会会议应由校委会主任主持,校长、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应出席。

3. 校委会会议议题由校委会主任提出,经校委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4. 校委会会议纪要由秘书处负责整理,报校长审批后存档。

5. 校委会成员应按时参加校委会会议,无故缺席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监督与保障1. 学校设立校委会办公室,负责校委会的日常工作。

2. 校委会办公室应定期向校委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委会的监督。

3. 校委会成员有权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学校应保障校委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对校委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依法予以保护。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校委会例会制度

学校校委会例会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议性质校委会例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是学校管理工作的核心。

三、会议时间校委会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会议时间由校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通知。

四、会议内容1. 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改革措施;2. 审议学校年度预算及财务报告;3. 审议学校重大人事任免;4. 审议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后勤保障、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5. 审议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6. 校长工作报告及各部门工作汇报;7. 其他需要校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参会人员1. 校委会成员:校长、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2. 邀请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相关教师、学生代表及家长代表等;3. 列席人员:校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六、会议议程1. 校委会办公室汇报会议准备情况;2. 校长作工作报告;3. 各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4. 审议各项议题;5. 校委会成员讨论、表决;6. 会议总结。

七、会议纪律1. 校委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2.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安静,不得随意走动、接打电话;3. 会议发言应围绕议题展开,遵守会议秩序;4. 校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确保会议纪要准确无误;5. 会议纪要经校委会成员签字后生效,各部门应认真执行。

八、会议记录与通报1. 校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及时报送校长审批;2. 会议纪要经校长批准后,由校委会办公室向全校通报;3. 会议纪要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校委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学校校委会例会工作,提高决策效率,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小学校委会制度

小学校委会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校教职工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是学校最高民主管理机构,由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 校委会设主任一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一名,由副校长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担任。

三、职责与权限1. 职责(1)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如学校重大投资、教职工工资调整、学生奖惩等;(3)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4)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听取教职工意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5)关心学生成长,关心学校事业发展,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2. 权限(1)对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审议权;(2)对学校重大事项有表决权;(3)对学校各项工作有监督权;(4)对学校民主管理有建议权。

四、工作制度1. 校委会会议制度(1)校委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2)校委会会议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明确会议议题;(3)会议主持人由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主持;(4)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会议内容。

2. 校委会提案制度(1)教职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校委会提出提案;(2)校委会对提案进行审议,并责成相关部门办理;(3)校委会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提案落实。

3. 校委会巡视制度(1)校委会定期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巡视;(2)巡视组由校委会成员组成,负责巡视工作;(3)巡视组应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班子;(4)巡视组对巡视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校委会报告。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学校校委会管理制度

学校校委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委会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校委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对本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进行决策和监督。

第三条校委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校委会及其成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学校校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校委会的日常事务和文件处理工作。

第七条校委会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校委会主任职责:1. 主持校委会全面工作,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2. 组织校委会成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3. 协调校委会与学校各部门、各班级的关系,确保学校工作顺利进行;4. 负责校委会的会议组织、记录和报告工作;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校委会副主任职责:1. 协助主任工作,分管学校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2. 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3. 组织和指导分管部门的工作;4.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校委会委员职责:1. 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2. 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3. 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4. 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校委会会议制度:1. 校委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2. 校委会会议应有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3. 校委会会议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会议议程应明确;4. 校委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第十二条校委会决策制度:1. 校委会决策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2. 校委会决策事项应充分讨论,形成共识;3. 校委会决策应合法合规,符合学校实际情况;4. 校委会决策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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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第九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和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校园。

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学校制度下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校务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外部关系,要紧密联系学校和学生实际,结合家长、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变化,应对学校管理中的矛盾,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第二章性质
第四条校务委员会的性质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

第三章宗旨
第五条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是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章职责与工作原则
第六条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二)审议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和制度建设等问题。

(三)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五)审议学校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校务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二)以生为本原则。

以校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面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于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民主集中原则。

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四)沟通协调原则。

要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五)多元利益原则。

在把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大方向的同时,要尊重并充分考虑学校、社会、家长、学生等多方主体的利益。

第五章委员及其权力与义务
第一节委员
第八条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社区管理部门、人大政协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人员担任。

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管理实际需要确定,应为单数,其中学校委员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第九条校务委员会委员中,学校领导指校长、书记等校级领导;教师代表由教职工推举产生;学生家长代表由年级家长委员会负责推选;社会知名人士由学校直接任命;上级部门代表由本部门委派。

第十条校务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三年。

其中学校领导随职务变动、家长委员随学生毕业升学而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学校应为委员参与校务委员会工作创造条件,主动与校外委员所在单位联系。

第十二条学校对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给予表彰。

第二节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委员的权利:
(一)具有听取学校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决策的知情权。

(二)具有应邀参加学校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参与权。

(三)具有提出有关学校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的提案权。

(四)具有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作出决定的表决权。

(五)具有听取校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四条委员的义务:
(一)按时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

(二)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三)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系,以多种方式支持学校办学。

(四)根据校务委员会的安排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五)完成校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工作与议事规则
第一节校务委员会工作
第十五条校务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校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人,委员6名。

主任委员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由学校校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校务委员会委员通过。

校务委员会常设机构为校长办公室,依据校务委员会决议,统筹协调开展工作。

每次开会前校长办公室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会议期间负责校务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决议的起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委员的联络工作。

第十七条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每月集中开会至少两次。

会议除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外,重点审议决定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

第十八条校务委员会非会议期间,校外委员应当主动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及社会影响。

通过调查研究,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各方面关系,使学校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遇有特殊情况,经校务委员会主任或者
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校务委员会建立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机制。

审议有关议题,沟通相关情况。

决议执行情况须在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

每学年结束时,校务委员会主任应通过不同方式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汇报校务委员会工作。

第二节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校务委员会审议的议题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对拟审议的议题应当将文稿提前印发到全体委员。

第二十一条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
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校务委员会例会在主任委员或者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
任委员主持下召开。

一般先由议题提交人对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委员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后,由主持人集中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表决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校务委员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校务委员会讨论议题发生严重分歧时,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协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家庭和社会通过校务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是现代学校制度的组成部分。

本《章程》(草案)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以《章程》正式文本形式上报老边区教文体局批准、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如需修改,应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老边区教文体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校务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制定相关工作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3月11日
莒南县第九中学校务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二、审议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和制度建设等问题。

三、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五、审议学校的其它重大事项。

莒南县第九中学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制度化管理,提高管理质量,达到统一思想、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落实任务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会议人员:校务委员会成员。

二、会议时间:每月集中开会至少两次(因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审议决定学校重大决策、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参加会议要求:
1.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会议议题与开会时间须在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委员。

3.会议必须备好记录本,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存档。

4.积极参加会议,除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须提前请假外,委员应按时到会,并表达意见和建议。

5.与会人员要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并按会议要求进行表决。

6.委员要执行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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