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案例分析题解析
2002-2012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12年)六、(本题22分)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
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
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
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
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
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
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问题:1.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级别管辖、起诉期限?请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提出诉讼主张?如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如何处理?4.如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应如何处理?5.市政府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是什么?6.如某村对市国土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采用何种方式审理?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六、参考答案:1.4个,具体为: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的行为,向甲、乙两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发布公告要求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的行为。
【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司考真题(案例分析)(共9页)
四、案例分析题:(2009年)六、(本题20分)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
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
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
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参考答案: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
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
2002-2013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题库——主观题(附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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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3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题库——主观题(附答案解析)案例分析题:(2012年)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
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
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
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
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最新2002-行政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2002-2009年行政法案例分析题2002-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案例分析题(2009年)六、(本题20分)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
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
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
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参考答案: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
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
2002-2009年行政法司考真题
2002~2009年行政法司考真题2002-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2009年)39.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B.某省政府在规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C.基于简化行政管理手续考虑,对涉及国务院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D.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规章的制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故A项说法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89条规定,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具体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故B项说法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72条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所以C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是错误的。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D项说法正确。
40.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2003年9月1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的甲公司,于2008年拟向原发证机关某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办法》为规章,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B.因《办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颁布,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甲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在60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拒绝延续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程序。
2002-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97.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B.某公安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C.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D.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黄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98.甲市为乙省政府所在地的市。
关于甲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乙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甲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为上下级领导关系C.甲市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甲市政府提出,报乙省政府批准99.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听证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行政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100.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
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甲县政府(2010年)98.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2010年卷二不定项第98题)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答案」B「考点」公务员「解析」选项A错误。
《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据此可知,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选项B正确。
《公务员法》第98条第3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选项C错误。
《公务员法》第98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
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行政法(四)
四、案例分析题: (2002年) 九、(本题11分) 某县医院根据上级⽂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县邮电局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绝开通,致使县医院购置的急救车辆和其他设施⾄今不能正常运转,⽽遭受损失。
县医院遂以县邮电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县邮电局⽴即履⾏开通“120”急救电话的职责,并赔偿县医院的经济损失。
县邮电局辩称:“120”急救电话属于全社会,不属于县医院。
根据⽂件的规定,县邮电局确对本县开通“120”急救电话承担义务,但是不承担对某⼀医院开通“120”急救电话的义务。
原告申办“120”急救电话,不符合⽂件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县医院诉讼请求。
县⼈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疗机构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的程序是:经当地卫⽣⾏政部门指定并提交书⾯报告,由地、市卫⽣⾏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120”急救电话开通⼿续。
原告县医院是⼀所功能较全、急诊科已达标的⼆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设置急救中⼼的条件。
县卫⽣局曾指定县医院开办急救中⼼,开通“120”急救电话。
县医院向被告县邮电局提交了开通“120”急救专⽤电话的报告,县邮电局也为县医院安装了“120”急救电话,但是该电话⼀直未开通。
县医院曾数次书⾯请求县邮电局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仍拒不开通。
现问: 1.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政争议,为什么? 答:是⾏政争议。
邮电局在本案中属于经授权⽽成为⾏政主体的被告,本案中的争议涉及公共利益,邮电局对120电话的管理具有⾏政管理性质。
2.原告的赔偿请求应否得到⽀持?为什么? 答:否。
法律规定安装120电话的⽬的是实现⼀种公共利益,⽽不是为医院设定⼀种财产权,邮电局安装120电话的义务所对应的权利并⾮医院的财产权,因⽽医院不可因邮电局违背此法定义务⽽要求赔偿。
3.如果法院判令县邮电局⾃判决⽣效之⽇起15天内为原告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不开通,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 1)从期满之⽇起,对该邮电局按⽇处以50元⾄100元的罚款。
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Word文档
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Word文档2002-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14年)97. 有关规章的决定和公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审议规章草案时须由起草单位作说明B. 地方政府规章须经政府全体会议决定C. 部门联合规章须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D. 规章公布后须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上刊登【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选项B错误。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选项C正确。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选项D错误。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部门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应当及时予以刊登。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应当及时刊登。
在部门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98. 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
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
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夏某为本案的第三人B. 某县社保局提供的证据均系书证C. 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系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D. 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政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2009年) 80.关于具体⾏政⾏为的成⽴和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与抽象⾏政⾏为不同,具体⾏政⾏为⼀经成⽴即⽣效 B.⾏政强制执⾏是实现具体⾏政⾏为执⾏⼒的制度保障 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政⾏为也具有法律约束⼒ D.因废⽌具体⾏政⾏为给当事⼈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具体⾏政⾏为的成⽴和效⼒。
A项中,⼀般地说具体⾏政⾏为⼀经成⽴就可以⽴即⽣效(符合具体⾏政⾏为的成⽴条件,不存在具体⾏政⾏为的⽆效因素),但是⾏政机关也可以安排某⼀事件发⽣后或者经过⼀段时间后才发⽣效⼒,这经常出现在附⽣效条件的具体⾏政⾏为中,所以A项错误。
B项中,理论上,具体⾏政⾏为发⽣拘束⼒后,有关当事⼈应当积极主动地履⾏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不能⾃动履⾏这些义务,具体⾏政⾏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法实现,具体⾏政⾏为的执⾏⼒就可以发⽣作⽤。
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政⾏为的权利义务安排,所以B项说法正确。
C项中,具体⾏政⾏为成⽴条件之⼀是: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式进⾏送达。
即未经送达受领程序的具体⾏政⾏为,不发⽣法律约束⼒。
故C项错误。
D项中,如果⾏政⾏为废⽌使当事⼈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以必要的补偿。
故D项错误。
本题选择错误项,故正确答案为ACD. 81.2002年,甲⼄两村发⽣⽤地争议,某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2008年12⽉,甲村⼀村民向某县政府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该村民可以⼝头提出申请 B.因会议纪要形成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故不受《条例》规范 C.因会议纪要不属于政府信息,某县政府可以不予公开 D.如某县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可以向该村民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2002-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2009年)39.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B.某省政府在规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C.基于简化行政管理手续考虑,对涉及国务院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D.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40.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2003年9月1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的甲公司,于2008年拟向原发证机关某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办法》为规章,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B.因《办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颁布,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甲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在60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拒绝延续41.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
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行为的撤销D.行政检查42.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43.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
行政法10年真题
历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2002年)24.李某在某特区订工时被机器轧断手臂,就赔偿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
根据该特区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李某只能得到20个月工资的赔偿额而根据该特区所在省的地方企法规,他可以得到25个月的赔偿额。
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A.直接依据省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B.直接依据特区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C.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D.提请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答案及解析:B 《立法法》第81条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25.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汇作疏忽末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答案及解析:A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违法或不当但已生效的行政行为依法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恢复行政行为作出前的状态;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对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秩序的企业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不是行政处罚措施,只是消灭企业法人资格的一个正常程序,行政机关可以依申请进行。
本题中企业并没有违法行为,不能吊销企业执照,行政机关的错误变更登记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消除这一错误的行政行为只需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即可,因此选A.26.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决定受理此案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答案及解析:A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002-200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1)
95. 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
A.C 市基层人民法院
B.C 市中级人民法院
C.A 市基层人民法院
D.A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 :A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9 条第 2 款规定 : “行
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政府是上一级政府 , 而县土地局是主管土地行政的政府工作部门 , 都可以作复议机关 ?本题中 , 不可能由乡政
府自己复议 , 由法制局复议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因此 ,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C.
99. 经过复议后 , 谁有可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
A. 如果维持原决定 , 申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 如果维持原决定 , 崔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不定项择题 :
(2002 年)
(五)
A 市张某到 C市购货 , 因质量问题 , 张某拒绝支付全部货款 , 双方发生纠纷后货主即向公安机关告发 ?C市
公安机关遂以诈骗嫌疑将张某已购货物扣留 , 并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措施 ?两天后释放了张某 , 但并未
返还所扣财物 ?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案情回答 95-97 题 ?
答案 :ABD
解析 : 《行政诉讼法》 第 37 条规定 :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 ,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
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 对复议不服的 , 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也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 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
C.如果改变原决定 , 吴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行政法部分评析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行政法部分评析第一部分写在前面的话艰苦、紧张而又精彩的2009年司法考试已经落下帷幕,全国40余万考生以执着、坚毅而又卓越的付出经历了这一次弥足珍贵的征程。
臻显其中的,有拼搏中尽情挥洒的汗水,有坚持中欲罢不能的热泪,更有求索中忐忑踌躇的心酸。
而现在,在所有人怀着炼狱归来、轻松超脱的心情走出考场的时候,真正能够会心绽放笑脸的毕竟只是少数人。
这,就是“天下第一考”的残酷。
正是这种艰辛和残酷,顽强和执着,才最好地诠释了所有法律人内心深处闪烁着眩目光环的司法事业的神圣。
也正是这份憧憬和向往,虔诚和信仰,召唤着中华大地成千上万莘莘众生年复一年、义无反顾的奔赴考场,去感受,去享受,那一份属于自我的荣耀和光芒。
所以,每年的司法考试绝不会是结束,而必将是一个全新的起点,对于新加入的勇敢者如此,对于从头再来的坚守者更是如此。
为了我们能够更好的开始,为了我们心中那个美好的梦,请让我们一起细致地审视一下我们在今后一年中必须每天面对的对手——真题。
毋须后悔莫及,但求铭刻于心。
第二部分行政法试卷分析09年行政法试题在延续着以往的主要趋势的前提下,有一定新的发展和突破。
在难度上,与07年和08年相当。
较之前几年的“高不可攀”,难度有所回落。
在题型上,与过去基本一致,特别是第二卷的客观题,分别考查了12道单选题(从39题到50题),11道多选题(从80题到90题),还有3道不定项选择题(从98题到100题)。
在第四卷中,继06年和07年分别考查了一道25分的论述题,08年考查了一道20分的传统案例分析题之后,今年行政法考查了一道20分的传统案例分析题和一道25分的论述题。
从分值分布上看,卷二单选题为12分,多选题为22分,不定项选择题为6分。
加上第四卷案例分析题20分,论述题25分,今年行政法共考查了85分。
与历年的60分——65分这一分值范围相比较,今年行政法的分值有了显著增加,占到总分600分的14.2%。
2002-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四、案例分析题:(2009年)六、(本题20分)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
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
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
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参考答案: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
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
2002-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2002-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09年)98.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
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
同年7月5日,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面申请。
7月13日,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
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B.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C.被告为县国税局D.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期限、行政诉讼被告。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故A项正确。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故B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本题是复议维持案件,故C项正确。
本案原告王某是以不服不予退税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所以不予退税决定的合法性是法院审查的内容,故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D项正确。
99.下列情况属于或可以视为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A.被诉公安局把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元B.被诉土地局更正被诉处罚决定中不影响决定性质和内容的文字错误C.被诉工商局未在法定期限答复原告的请求,在二审期间作出书面答复D.县政府针对甲乙两村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被诉后,甲乙两村达成和解,县政府书面予以认可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程序中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
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经典真题评析
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五大行政基本法,第二层次的则仍
为立法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务员法!关于上述两个层次考点涵盖比较全面, 分布较为均衡。行政诉讼法的内容仍占到三分之一至一半左右。而诉讼法最重要
考点包括受案范围、复诉衔接关系、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判决类型等,几乎为
必考内容。以前考试总结的传统的重点及考点十分突出与集中,如立法法、受案
范围、原告资格、被告确认、诉讼程序、证据制度、确认判决、非诉行政案件执
真题(08—85-单选)某县地税局将个体户沈某的纳税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 行申报,并在认定沈某申报税额低于过去纳税额后,要求沈某缴纳相应税款、滞
纳金,并处以罚款。沈某不服,对税务机关下列哪些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பைடு நூலகம்【cd】
a.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的决定
b.要求缴纳税款的决定
c.要求缴纳滞纳金的决定
d.罚款决定
点评:重点突出,重复考察。这两道题的特点均是考察复议前置问题。复议 前置:①纳税争议②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而复议前置历来是考察的重
点,几乎每年都考,且考察的方式越来越隐蔽,不如最初几年的考题直白。 * 王青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经典
真题评析
第一组
真题(07-49-单选)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 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a】
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
2002-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 单项、多项、不定项选择、主观题及其解析
2002-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多项、不定项选择、主观题)一、单项选择题:(2010年)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答案」D「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解析」选项A错误。
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
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
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
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答案」A「考点」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答案」D「考点」公务员处分「解析」选项A错误。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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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案例分析题解析2009年六、(本题20分)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
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
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
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参考答案: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
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4.高某运输的松香不是"非法财物"。
因为高某具有加工、收购、销售松香的主体资格,也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因此对该批松香享有合法所有权,不能将该批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5.(1)《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均未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的无证运输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也未规定对无证运输其他林产品的行为给予没收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扩大了《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没收行为的范围,不符合上位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法院应当适用《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
(2)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超出了《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不符合有关要求。
【主要参考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六、(本题20分)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
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
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题:1.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6.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1.本案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①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复议决定的;②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不服的;③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或者不予答复,原告不服的。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一项具体行为,无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只要原告不服该复议决定,均可以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作出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
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
因为原告起诉要求撤销的就是该决定,故法院应当以该决定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对象。
6.若本案原告上诉后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经审查,若认为该市、区政府调整补偿标准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申请撤回上诉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人无异议的,法院应予准许。
2008年·四川六、(本题20分)案情:2006年10月11日晚,王某酒后在某酒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
此时某区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任某、赵某执勤路过酒店,任某等人欲将王某带回派出所处理,王某不从,与任某发生推搡。
双方在扭推过程中,王某被推倒,头撞在水泥地上,当时失去知觉,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被鉴定为颅内出血死亡。
2006年12月20日,王某之父申请国家赔偿。
问题:1.公安机关是否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为什么?2.王某的父亲是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国家赔偿请求?3.本案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如何计算?4.本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谁?5.若本案公安机关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式和标准是什么?6.如果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赔偿后,对民警如何处理?7.若王某的父亲获得国家赔偿,他能否再要求民警任某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参考答案:1.公安机关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因为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与王某发生推搡致王某摔倒死亡,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构成违法,王某虽也有过错,但不能免除国家赔偿责任,符合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王某的父亲有权以自己名义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因为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3.本案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应当自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两年。
4.本案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某区公安分局。
5.若公安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赔偿方式为支付被害人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规定办理,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支付到18周岁为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到死亡时止。
6.如果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赔偿后,若认为民警犯有重大过失,可以责令该民警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7.王某的父亲不能再要求民警任某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2006年论述题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 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
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
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
请:1.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行评论;2.结合上述事件论述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600字。
答案:1.该市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违背了诚信政府的基本品质与对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
港商之所以在合作项目中投入巨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相信政府、信赖政府,因为该项目经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意,手续齐全、程序合法。
市政府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
应该说,港商对政府文件和与自来水公司签署的合作合同的合法性深信不疑。
制定和撤销、废止行政规章是政府的法定职权。
特别是当市政府发现自己制定的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出于国家法制统一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废止已经生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废止文件不只是政府的事情,还是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大事,必须遵照依法行政和信赖保护原则谨慎定夺,而不能倚仗政府权大,或者个人利益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的老思路任意妄为。
表面上看,本案市政府是在贯彻上级指示,严格依法行政,纠正不当文件。
而实际上,该行为已经侵犯了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首先,该项目是否属于国务院政策明令禁止要求妥善处理的事项并不清楚;其次,即使《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违反了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属于必须废止的文件,责任也完全在政府本身,而不是的投资人。
第三,即使该文件确属需要废止的违法不当文件,也要经过正当程序,依法补偿信赖利益遭受损失的投资人,而不能置投资人的合理期待与信赖利益于不顾,随意“废止”自己制定发布的文件,更不能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撕毁合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