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9)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9)【案例】: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
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
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
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
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
当天,正好家里来了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
问题:1. 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王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2.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李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否构成数罪?为什么?李某触犯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不构成数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4.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理应如何处理?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从一重罪处断,即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5. 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案例】: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很多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已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
高某同意。
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实行看管。
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
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
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
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理解,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
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
2020年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民事

2020年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民事诉讼案情一: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
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
赵军不同意。
2013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
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
该款项分2期支付:2013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13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13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
赵文、赵武于2013年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另外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
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
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
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13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3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
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
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
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13年11月1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
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万元。
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5万元,债权到期日是2013年9月30日。
2020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0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答案解析一、选择题1.【单选题】关于法律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B. 法律关系是根据道德规范产生的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C. 法律关系是根据社会规范产生的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D. 法律关系是根据个人意愿产生的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答案:A解析: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中得以实现的形式,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
2.【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事实?A. 签订合同B. 发生交通事故C. 履行合同D. 一个人进入国家机关工作答案:ABCD解析: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选项A、B、C、D均属于法律事实。
二、简答题1. 请简述法律关系的定义及其特征。
答案: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中得以实现的形式,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
(2)法律关系是法律事实产生的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3)法律关系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具有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三、案例分析题1.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房屋出售给乙,乙支付房价款。
合同签订后,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乙未支付房价款。
请回答以下问题:(1)根据合同法,乙有哪些权利和义务?(2)根据合同法,甲有哪些权利和义务?(3)如果乙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价款,甲有哪些救济途径?答案:(1)根据合同法,乙的权利包括: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交付房屋。
乙的义务包括:支付房价款、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根据合同法,甲的权利包括:要求乙支付房价款、要求乙履行合同义务。
甲的义务包括:交付房屋、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如果乙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价款,甲的救济途径包括:要求乙支付房价款、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020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管辖权

2020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管辖权1995年3月,香港狄某从香港经深圳A区海关走私了价值50万元港币的照相器材。
深圳市A区公安分局经深圳市公安局批准,决定拘留狄某,因狄某逃回香港而未果。
1998年4月,狄某又从香港经福州市B县走私汽车,价值达500万港制,B县公安局经福州市检察院批准,拘留并逮捕了狄某。
为狄某走私一案的管辖。
深圳A 区公安分局与福州市B县公安局发生争执。
经有关部门协调,管辖问题终获解决,最后由C市C法院审理此案。
C法院认为此案重大复杂,决定在案件开庭审判前,将案件分别报送C市政府和上级法院审批。
C市政府批复,港商狄某在C市有巨额投资,应从轻判处,上级法院也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
C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政府的批复和上级法院的意见,对狄某走私一案作出了判决意见,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执行。
请问:(1)对狄某走私一案,A区公安局和B县公安局谁有管辖权?其法律依据是什么?(2)根据我国划分瑾管辖的基本原则,狄某走私案应由谁管辖?简要说明理由。
(3)在C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C法院的做法有哪些错误?这些错误违背了刑事诉讼的哪些基本制度?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A区公安分局与B县公安局均有管辖权其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划分刑事管辖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审结案件。
该案的犯罪人和主要犯罪地均在B县,故应由B县公安局管辖。
(3)C法院的错误有:①C法院将案件报C市政府审批,这样做实际上变成了由政府部门审理决定案件,违背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
②C法院将案件报上级法院提出意见,这样做实际上使二审变成了一审,损害了被告人上诉人权利,违背了两审终审制。
③C法院审判委员会在合议庭开庭审判前讨论决定案件,这样做使合议庭开庭审理不能发挥作用,损害了《刑事诉讼法》开庭审理中的调查辩论制度。
解题思路第(1)、(2)题均考管辖。
2020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诈骗罪

2020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诈骗罪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
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
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
2020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其答案

2020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其答案一、选择题1. 关于法律规则的分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B. 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C. 任意性规则和强行性规则D. 综合性规则和单一性规则答案:B2.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法律原则?A. 法律规则的具体内容B. 法律规则的推论依据C. 法律规则的制定依据D. 法律规则的灵活运用答案:B3. 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法律解释仅限于法律条文的含义B. 法律解释仅限于法律实施过程中C. 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相互独立D. 法律解释应当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合目的性原则答案:D4. 下列关于司法审查的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司法审查仅限于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B. 司法审查仅限于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C. 司法审查不受行政诉讼管辖范围的限制D. 司法审查应当以法律规范为依据答案:A5. 下列关于合同法的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合同的成立以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B. 合同的生效以双方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为要件C. 合同的履行以合同标的的实际交付为要件D. 合同的解除以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为要件答案:A二、简答题1. 请简述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答案: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概念内涵不同:法律规则是具体规定法律关系、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范,而法律原则是指导法律制定和适用的基本观念和价值取向。
(2)适用范围不同:法律规则具有明确性和具体性,适用于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原则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适用于广泛的法律事实。
(3)作用机制不同:法律规则通过具体规定法律关系、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来实现法律目的;法律原则通过指导法律制定和适用来保障法律目的的实现。
(4)形成过程不同:法律规则的形成通常经过立法程序,具有较高的明确性和稳定性;法律原则的形成则涉及立法、司法和执法等多个领域,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2. 请简述法律解释的合法性原则。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的真题与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的真题与答案一、选择题1. 关于刑法上的犯罪构成要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B. 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C. 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D. 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答案:ABCD2. 关于刑法的空间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我国刑法对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具有效力B. 我国刑法对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具有效力C. 我国刑法对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的人具有效力D. 我国刑法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内的人具有效力答案:ACD3. 关于刑法的溯及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刑法溯及既往的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B. 刑法溯及既往的原则是我国刑法的特有原则C. 刑法溯及既往的原则是我国刑法的独有原则D. 刑法溯及既往的原则是我国刑法的普遍原则答案:D4. 关于刑法的犯罪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对象的不同B.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结果的不同C.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行为的不同D.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结果的不同答案:D5. 关于刑法的刑罚体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主刑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B.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C. 主刑和附加刑的期限相同D. 主刑和附加刑的期限不同答案:AB二、案例分析题案例一: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乙10万元。
请根据我国刑法,对甲的行为进行分析。
答案:甲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根据我国刑法,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乙10万元,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案例二:甲在市区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超速行驶导致一辆面包车失控,面包车上的乘客乙受伤。
请根据我国刑法,对甲的行为进行分析。
答案: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4)材料一描述了一起公司注册资本虚报的案例。
___和___向工商局申请增资扩股变更登记,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
工商局在验资报告等材料的基础上办理了变更登记,但后来公安局称___和___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过调查后发现验资报告存在涂改变造嫌疑,因此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但是___和___迅速补足了600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
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了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20号处罚决定。
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3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
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25号处罚决定。
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一:___、___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对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如何认定?根据材料一,___和___在变更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涉嫌骗取公司登记。
工商局在发现涂改变造嫌疑后,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但___和___迅速补足了600万元现金并提交了证明材料。
工商局在此情况下做出了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20号处罚决定。
因此,可以认为___和___构成了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至于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自愿补救行为,但并不能减轻其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问题二:市政府能否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根据材料一,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3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
然而,市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工商局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职责做出处罚决定。
因此,市政府无法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干涉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问题三:工商局做出25号处罚决定应当履行什么程序?根据材料一,工商局在调查后发现___和___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并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2020年司法考试第一卷真题与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第一卷真题与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观要件?A. 故意B. 犯罪预备C. 犯罪集团D. 过失答案:A2.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A. 必然因果关系B. 偶然因果关系C. 直接因果关系D. 间接因果关系答案:B3.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抢劫罪?A.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B.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C.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D.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答案:A4. 下列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盗窃C. 正当防卫D. 非法拘禁答案:C5.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走私罪?A. 走私毒品B. 走私武器、弹药C.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D.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答案:B二、判断题1.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答案:正确2.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行为。
答案:正确3. 刑讯逼供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属于犯罪行为。
答案:正确4.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
答案:正确5. 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1. 请简述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
答案: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侵害的合法权益;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
2. 请简述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答案: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手段和犯罪目的。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夺公私财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抢夺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 请简述走私罪的特点。
答案:走私罪的特点包括: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采用非法手段,如隐瞒、谎报、伪报等;涉及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2020司法考试卷一的真题和答案详解

2020司法考试卷一的真题和答案详解2020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答案详解一、选择题1. 根据《立法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A. 北京市政府B.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C. 天津市人民政府D. 天津市人大答案:B解析:《立法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北京市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2. 甲公司将其拥有的某项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支付了专利权转让费。
关于该专利权的转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B. 应当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批C. 专利权转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D. 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答案:A解析:《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
专利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批,只需要进行登记和备案,因此选项B和D错误。
3.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A. 甲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B. 乙为学校教学需要,复制少量著作权人的作品C. 丙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时,复制图书中的部分内容D. 丁将购买的正版CD转换为数字格式供自己欣赏答案:A解析:《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利用作品。
因此,选项A正确。
选项B、C、D都属于合理使用或者法定许可的情形,不构成侵权。
二、简答题1. 简述《立法法》中规定的不予制定法律的情况。
答案:《立法法》第9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司法考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男,35岁,个体商人,住址:某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乙,男,30岁,某公司职员,住址:某市XX区XX路XX号。
2019年3月,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XX区XX路XX号的一套住宅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合同中约定租金为每月5000元,乙应于每月的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此外,合同还约定,在租赁期间,乙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否则甲有权解除合同。
2019年5月,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内的部分设施进行了改造,包括将阳台改为卧室,增设了一间卫生间。
甲发现后,多次要求乙恢复原状,但乙以方便居住为由拒绝。
2019年12月,甲与乙发生纠纷,甲要求乙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恢复房屋原状。
乙承认拖欠租金,但拒绝恢复房屋原状,认为自己的改造是为了提高居住舒适度。
2020年1月,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拖欠的租金、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因其擅自改造房屋给甲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乙是否应支付拖欠的租金?2. 乙是否应恢复房屋原状?3. 乙是否应赔偿甲的损失?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3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租赁物的使用并不得损害租赁物的方法使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修缮。
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修缮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6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支付的租金。
”四、案例分析1. 关于拖欠租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6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在本案中,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为每月5000元,乙应于每月的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卷案例分析题(3)【2】完整篇.doc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卷案例分析题(3)【2】保证期间不一致时共同保证责任的承担【案情】丙、丁分别为乙向甲的2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约定保证期间分别为借款到期后6个月和18个月,但丙、丁之间未有约定共同保证方式和保证份额。
借款到期后一年,乙未还款,甲诉请丙、丁承担共同保证责任,并自认之前未向丙、丁主张过债权。
【评析】对于丙是否还要承担保证责任,以及丁的责任大小,存在不同观点。
有观点认为,法释[2002]37号批复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一人或者数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不受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向未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主张过保证责任的影响。
据此,丙的保证期间虽已届满,但从保证责任的内部分摊看,丙实质未能免责,因为只要丁承担了超应担份额给付,即可向丙追偿,故为减少讼累,不如直接确定丙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因案涉保证依法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所以甲可以向丙、丁任一人主张全部债权。
但笔者认为,丙依法免责,丁只需向甲承担1/2的保证责任。
理由如下:1.丙依法享有除斥期间抗辩权。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容许债权人向其主张保证责任的最长期限。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中断、中止或延长,一旦经过,即产生实体消灭保证责任的法律后果。
案涉两个保证期间虽不一致,却完全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
因而既然甲与丙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就应当在该期限内及时行使权利,否则期限届满发生除权,不仅不违背甲的缔约预期,还平衡保护了丙的利益。
2.批复规定不能阻却丙的免责。
法释[2002]37号批复之所以规定已为超应担份额给付的保证人对保证期间内未被主张保证责任的其他保证人享有追偿权,原因在于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连带债务关系,债权人向任一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效力及于其他保证人,也就说在保证期间内未被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之所以还能被追偿,不是除斥期间机制失灵,而是因为发生了阻却事由,即债权人向任一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行为效力同样阻止了其他保证人之保证期间的自然届满。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8)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8)【案例】:2001年3月13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
陈某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不罢休,持刀追赶陈。
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
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值9000元)缓速行驶,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但也遭拒绝。
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
陈某骑车至安全地方(离原地约2公里)停歇一会后,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
陈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3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面额2万元)。
陈某顿生贪欲,将2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
几日后,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2万元取出。
此后逃往外地。
问题:试分析陈某上述各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陈某将丁某推下摩托车然后骑车逃走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陈某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丁某造成损害,但该损害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给丁某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2)陈某将丁某的3000元现金和存折据为已有,以及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冒领存单里存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也有种观点认为构成侵占罪。
本人认为不成立盗窃罪。
理由是:陈某见财起意,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具备盗窃罪的主观要件;陈某撬开工具箱取材的行为,具备秘密窃取数额较大财务的客观要件,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所以构成盗窃罪。
陈某夺取摩托车的行为虽然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但是这不排斥他窃取工具箱内财物具有犯罪的性质。
又摩托车虽然在陈某的控制下,但工具箱内的财物认为仍在车主丁某的控制之下,陈某“破封”取财,仍具有盗窃的性质而非侵占行为。
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冒领存单里存款的行为,具有诈骗的性质。
但是鉴于这个行为是其盗窃行为的后续行为,具有牵连性质,不必作为独立的犯罪定罪处罚。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精选80题及答案(精品)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精选80题及答案(精品)答案单附在题后一、案情: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
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
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
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
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
当天,正好家里来了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
问题:1. 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2.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3.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否构成数罪?为什么?4.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当如何处理?5.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二、案情: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
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
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
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
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
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2020年司法考试原题答案详解(卷一)

2020年司法考试原题答案详解(卷一) 2020年司法考试原题答案详解(卷一)一、选择题1.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多少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A. 1年B. 2年C. 3年D. 4年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典》第2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 下列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哪一项是正确的?A. 当事人可以约定附条件的合同,但不得约定附期限的合同B.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C.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不得约定定金D.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但应当支付违约金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判断题1.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后因政策调整,房价上涨。
甲想解除合同,乙不同意。
此时,甲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内容,按照新的房价履行合同。
答案:错误解析:根据《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但应当支付违约金。
本题中,甲不能仅因房价上涨而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应按照原合同履行。
三、简答题1. 请简述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
答案: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须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例如,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债务等。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可以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例如,多个债权人起诉一个债务人、多个侵权行为人等。
四、案例分析题1.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向乙交付了一批货物,乙未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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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案情一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
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
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
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
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
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
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
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
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
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
”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
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
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
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
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
为什么?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
额应如何认定?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
理由?(两问均须作答)
参考答案
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
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
贿罪。
2.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
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因为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且
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的余地。
3.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
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
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
利骗取公共财物。
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
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4.陈某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
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李某虽然接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
后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结果,属于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李某自己负责。
5.邢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是,报警义务不等于救助义务,同时,
仅在行为人创设了危险或者具有保护、救助法益的义务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本案
中火情是黄某造成的,邢某仅是偶然路过,其并未创设火灾的危险,因此邢某并无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6.黄某放火与范某死亡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范某的行为。
肯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条件说,可以认为放火行为
和死亡之间具有“无A就无B”的条件关系;(2)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来不及精确判断返回住宅取财的危险性;(3)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返回住宅取财符合常理。
否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放火和被
害人死亡之间不具有相当性;(2)被告人实施的放火行为并未烧死范某,范某为抢救数额有限的财物返回高度危险的场所,违反常理;(3)被害人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非常清楚,因此要
对自己的选择负责;(4)被害人试图保护的法益价值有限。
只有甲对
乙的住宅放火,如乙为了抢救婴儿而进入住宅内被烧死的,才能肯
定放火行为和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延伸阅读: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
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身份犯:
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1)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或者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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