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民法司考题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法律人司法案例分析题库(3篇)

法律人司法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民事案例分析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位于市中心的商业用房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支付了定金100万元。

然而,在交付房屋时,甲公司发现该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经鉴定,该房屋无法达到正常居住和使用的要求。

乙公司因此拒绝接收房屋,并要求甲公司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1. 合同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甲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告知乙公司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定金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应当双倍返还乙公司定金。

3. 赔偿损失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当赔偿乙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答案:1. 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甲公司应双倍返还乙公司定金。

3. 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案例二:侵权责任纠纷案情简介:丙公司将一辆货车停放在公共场所,由于货车制动系统故障,导致车辆失控,撞伤过路行人丁。

丁要求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案例分析:1. 侵权责任认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丙公司未能妥善保管车辆,导致他人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赔偿范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合理费用。

法律民法案例分析范文(3篇)

法律民法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与被告乙系邻居,甲在自家的院落内种植了一片果树,果实累累,吸引了周围居民的喜爱。

然而,在果实成熟之际,乙却以影响其采光为由,要求甲砍伐果树。

甲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乙遂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砍伐果树,并赔偿因其影响采光所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事实1. 甲在自家院落内种植果树,果树位于甲的北面,乙的南面。

2. 甲种植的果树高度约为5米,树冠直径约为4米。

3. 乙居住在甲的东侧,其房屋的南侧与甲的果树相邻。

4. 乙称,甲的果树严重影响了其采光,尤其在白天,阳光无法照进其家中。

5. 甲称,其已尽到管理义务,且果树种植位置合法,并未侵犯乙的权益。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 甲种植果树的行为是否合法?2. 甲的果树是否侵犯了乙的采光权?3. 若甲的果树侵犯了乙的采光权,乙是否可以要求甲砍伐果树并赔偿损失?四、案例分析1. 甲种植果树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对其使用的土地,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甲在其院落内种植果树,并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甲种植果树的行为合法。

2. 甲的果树是否侵犯了乙的采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相邻权利人之间,应当相互尊重,不得相互妨碍。

一方因使用自己的土地、建筑物等设施,对相邻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排除。

”在本案中,甲的果树并未对乙的采光造成实质性损害,乙的房屋南侧与甲的果树相邻,且甲的果树高度和树冠直径并未超过合理范围。

因此,甲的果树并未侵犯乙的采光权。

3. 若甲的果树侵犯了乙的采光权,乙是否可以要求甲砍伐果树并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相邻权利人之间,因土地、建筑物、设施的使用、收益、处分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甲的果树并未侵犯乙的采光权,因此乙无权要求甲砍伐果树并赔偿损失。

07-09民法司考题案例分析

07-09民法司考题案例分析

07-09民法司考题案例分析07-09年民法题案例分析四、案例分析题(2009年)四、(本题22分)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

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

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

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

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

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

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

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

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

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问题: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5.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2005年6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1.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司法考试必看的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必看的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必看的案例分析案例一:合同纠纷案件描述:某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1000台电视机,并约定乙公司应在30天内支付全款。

然而,在交货后,乙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且声称甲公司供应的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款。

案件分析:根据合同条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提供合格的电视机,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

乙公司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如果甲公司供应的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

在此案件中,需要评估电视机的质量问题是否真实存在。

如果乙公司的主张得以证实,甲公司应退还货款并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然而,如果乙公司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可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权益。

案例二: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描述:甲方是一家医疗机构,乙方是患者。

乙方在甲方医院接受治疗期间,由于甲方医护人员的失职行为,导致乙方的病情恶化并导致了进一步的身体伤害。

案件分析: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对于医护人员的行为负有监管和责任。

在此案件中,乙方可向甲方医疗机构主张医疗事故的民事侵权责任,要求获得赔偿。

关键问题在于确定甲方医护人员是否存在失职行为,并且该失职行为是否造成了乙方病情的恶化和进一步的身体伤害。

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甲方医护人员的失职行为,并证明自身的损失。

而甲方则有责任辩解证明其已尽到适当的监管责任,且其医护人员的行为并非因为甲方的过错导致。

案例三:刑事案件辩护案件描述:某甲被控犯有故意伤害罪。

案发时,甲方与乙方发生口角争吵,并导致乙方受伤。

甲方辩称是因为乙方首先实施了暴力行为,为了自卫而进行了反击。

案件分析: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甲方辩护律师需要展示乙方首先实施暴力行为的证据。

这可以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方式来支持。

同时,辩护律师还需证明甲方的反击行为符合合理的防卫范围,且其所使用的暴力程度是适度的。

如果乙方在口角争吵中并未先动手,或者甲方的反击行为明显超过了合理防卫的限度,那么甲方将难以摆脱故意伤害的指控。

法律民法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民法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市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案件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已履行合同义务?2.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 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已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

因此,甲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

2.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拒绝支付货款的原因,因此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3. 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发出书面催款通知,要求乙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货款。

如果乙公司仍未支付,甲公司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2)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3)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甲公司可以在乙公司违约的情况下,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考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法考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05年取得了某地块的开发权,并开始进行房地产开发。

2007年,开发商与某市某区政府签订了《某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将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出让面积为10000平方米,出让年限为70年。

2008年,开发商取得了某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始进行项目建设。

2009年,开发商完成了项目建设,并取得了某地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然而,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某市某规划局发现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开发商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筑设计,擅自修改了建筑设计方案;2. 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扩大了建筑面积,超过了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面积;3. 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绿化建设。

针对以上问题,某市某规划局依法对开发商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然而,开发商对行政处罚不服,向某市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开发商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某市某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

(二)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城乡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应当遵循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扩大建筑面积、减少绿化面积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分析1. 开发商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扩大建筑面积、减少绿化面积等。

司考民法7-9测试与解析

司考民法7-9测试与解析

第七章物权概述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

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

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

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

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甲又与其父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

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

甲的份额应转让给谁( )A.乙与丙B.乙C.丁D.甲父2.甲依法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了三间平房,10年后甲去世,房屋由其子乙继承。

不久,乙将该房屋卖给了同村的丙,丙已经搬入居住。

经查,该房屋从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

请问如今房屋的所有人为( )A.国家B.集体c.乙D.丙3.某县居民王某自筹资金建造一栋三层楼房,2007年3月1日开工,2007年11月1日竣工,2008年2月3日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2008年3月1日办理好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请问王某从何时开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A.2007年3月1日B.2007年11月1日C.2008年2月3日D.2008年3月1日4.登记机关误将甲的房屋登记到乙名下,3月16日甲申请异议登记,3月17日登记机关予以异议登记。

4月15日甲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为房屋所有权人。

4月16日乙将该房屋以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房屋所有权B.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但不属于善意取得C.丙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D.丙是否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取决于甲是否追认5.甲受单位委托到某厂采购电脑500台。

甲到某厂后,正好该厂搞有奖销售活动,买够.500台即赠送彩票1张,甲持此彩票参加该厂抽奖又中电脑1台。

则此台电脑的归属( ) A.归甲所有B.归单位所有c.归甲和单位共同共有D.归甲所有,甲给单位适当补偿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法律民法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民法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乙二人系邻居,甲经营一家服装店,乙经营一家餐厅。

一天,甲在店内销售一件价值2000元的羽绒服,乙在餐厅门口路过时,看到这件羽绒服,便询问甲羽绒服的详细信息。

甲在向乙介绍羽绒服的同时,不慎将羽绒服掉落至地上,羽绒服的商标部分沾染了餐厅门口的油渍。

乙见状,主动提出帮甲擦拭羽绒服,甲表示同意。

在擦拭过程中,乙不慎将羽绒服的商标部分擦坏,导致羽绒服的价值降低。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乙认为自己在帮助甲擦拭羽绒服时并无过错,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不成,甲遂将乙诉至法院。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 甲乙之间是否存在侵权关系?2. 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3. 如果乙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1. 甲乙之间是否存在侵权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乙在帮助甲擦拭羽绒服时,不慎将羽绒服的商标部分擦坏,导致羽绒服的价值降低。

乙的行为属于过失侵权,侵犯了甲的财产权益。

因此,甲乙之间存在侵权关系。

2. 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乙在帮助甲擦拭羽绒服时,不慎将羽绒服的商标部分擦坏,属于过失侵权。

根据法律规定,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乙在侵权过程中并无故意,而是由于过失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因此,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果乙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乙的侵权行为导致甲的羽绒服价值降低,甲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乙应当赔偿甲的经济损失。

具体赔偿范围如下:(1)羽绒服的价值损失:2000元。

(2)擦拭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乙在擦拭过程中花费的洗洁精、毛巾等物品的费用,共计100元。

司法考试中的法律案例(3篇)

司法考试中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在司法考试中,案例分析是考查考生法律知识运用能力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则典型的司法考试法律案例,我们将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分析。

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位于市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为每月五千元。

合同中还约定,若乙方在租赁期间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合同签订后,乙按时支付了租金,但未经甲同意,擅自将房屋的隔断墙拆除,导致房屋结构发生变化。

甲发现后,要求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乙拒绝,双方遂成讼。

案例分析:一、关于合同效力的认定1. 合同成立与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要件,合同成立。

关于合同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 合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本案中,乙擅自拆除房屋隔断墙的行为,未经甲同意,属于擅自变更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当事人一方擅自变更合同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变更无效。

二、关于侵权责任的认定1.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乙擅自拆除房屋隔断墙的行为,导致房屋结构发生变化,侵犯了甲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

2.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本案中,乙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民法案例分析题

民法案例分析题

民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背景
在某地发生一起汽车交通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当事人为A先生和B女士,他们对此事对立的观点,在法庭上展开了争论。

案例描述
A先生和B女士在一条交通繁忙的城市道路上发生了碰撞。

A先生称B女士在驾驶过程中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

B女士则辩称A先生驾驶超速,并在道路上转弯时未给予足够的让行信号,这才导致了事故。

在案发现场,交警进行了勘察,调查并记录了相关的证据。

据交警记录显示,A先生在发生事故时驾驶的车辆超速行驶,并未在转弯时给予足够的让行信号。

然而,B女士被判定是未按规定礼让行人,导致了事故。

案例分析
根据驾驶员违法超速和未遵循交通规则礼让行人的事实,初步可以断定A先生存在过错。

他的超速驾驶和未给予足够让行信号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

根据民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民法案例法律分析(3篇)

民法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价值100万元的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支付方式为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发出了货物,但乙公司收到货物后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货款;3.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律分析(一)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在本案中,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是判断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货款的关键。

首先,甲公司应当提供货物质量的相关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在本案中,甲公司应当提供货物质量的相关证明,如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其次,乙公司应当对货物进行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

买受人怠于检验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

”在本案中,乙公司作为买受人,在收到货物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对货物进行检验。

综上所述,若甲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且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进行了检验,且检验结果显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则可以认定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二)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货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作为买受人,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货、更换、减少价款或者赔偿损失等。

民事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民事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但乙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甲公司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案例分析(一)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符合合同的定义,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二)合同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而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逾期付款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作为违约责任的体现。

四、答案(一)乙公司应当支付甲公司货款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因此,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支付货款。

(二)乙公司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作为违约责任的体现。

五、总结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公司应当支付甲公司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民事法律案例分析答题(3篇)

民事法律案例分析答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应在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交付,乙公司应在货物交付后10日内向甲公司开具发票。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货款。

然而,乙公司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未能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公司无奈之下,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如何主张权利?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已经构成违约。

2. 如果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如何主张权利?(1)要求乙公司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即按照约定交付货物。

(2)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3)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乙公司的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已经构成违约。

关于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持有的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乙,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00万元。

协议签订后,甲将股权转让给乙,乙也支付了相应的股权转让款。

但在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过程中,乙发现甲所持有的丙公司股权存在重大瑕疵,导致股权转让登记未能成功。

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1. 甲是否构成违约?2. 若甲构成违约,其应承担何种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甲是否构成违约1. 甲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合法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本案中,甲将其持有的丙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乙,符合法律规定,甲的股权转让行为合法。

2. 甲是否履行了股权转让义务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甲应将其持有的丙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乙,并协助乙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然而,甲在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过程中,未能履行协助义务,导致股权转让登记未能成功。

因此,甲未能完全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构成违约。

(二)甲应承担的责任1. 违约金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未能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应向乙支付违约金。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甲应向乙支付人民币100万元违约金。

2. 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甲的违约行为导致乙在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过程中遭受损失,甲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乙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本案中,乙在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过程中,因甲的违约行为而无法完成股权转让登记,导致其无法实现投资目的,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民法热点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民法热点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法律关系日益复杂,涉及民法的案例也层出不穷。

本案例选取了近年来较为典型的热点法律问题,旨在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探讨相关法律问题,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一)基本案情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9年1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名下的房产出售给乙,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将房产过户至乙名下。

然而,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甲发现该房产存在抵押权。

甲认为,乙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该房产的抵押权,导致甲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充分了解房产的真实情况。

为此,甲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赔偿因其隐瞒房产抵押权所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被告乙是否构成欺诈?2.原告甲是否可以解除合同?3.被告乙应否赔偿原告甲的损失?三、案例分析(一)被告乙是否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

在本案中,被告乙在签订合同时未向原告甲披露房产存在抵押权的事实,导致原告甲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充分了解房产的真实情况。

因此,被告乙的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构成欺诈。

(二)原告甲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被告乙构成欺诈,原告甲有权解除合同。

(三)被告乙应否赔偿原告甲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乙的欺诈行为给原告甲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数额,可根据原告甲的实际损失和被告乙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五、结论本案中,被告乙构成欺诈,原告甲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乙赔偿损失。

民法的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民法的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与李某系同一小区的邻居,两家房屋相邻。

张某家在李某家西侧,两家之间有一道公共通道。

近年来,随着张某家人口增加,其家庭杂物堆放在公共通道上,影响了李某家的通行。

李某多次与张某协商,要求张某清理杂物,但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李某将张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某清除公共通道上的杂物,恢复通道畅通。

二、案情概述1. 原告李某的主张:李某认为,张某将杂物堆放在公共通道上,严重影响了其家庭的正常通行,侵犯了其相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相邻权人有权要求相邻方清除其妨碍通行的障碍物。

因此,李某请求法院判决张某清除公共通道上的杂物,恢复通道畅通。

2. 被告张某的答辩:张某承认杂物堆放在公共通道上,但辩称这是为了方便其家庭使用,并无恶意。

张某认为,其堆放的杂物并未完全阻断通道,李某仍能通行。

此外,张某表示愿意将部分杂物移至自家院内,以减少对李某的影响。

3.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相邻权人有权要求相邻方清除其妨碍通行的障碍物。

张某将杂物堆放在公共通道上,确实影响了李某的通行。

但张某表示愿意将部分杂物移至自家院内,以减少对李某的影响。

因此,法院判决张某将部分杂物移至自家院内,以确保李某的通行不受影响。

三、案例分析1. 相邻权纠纷的认定:本案中,张某与李某之间的纠纷属于相邻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相邻权人有权要求相邻方清除其妨碍通行的障碍物。

在本案中,张某将杂物堆放在公共通道上,确实侵犯了李某的相邻权。

2. 相邻权纠纷的处理:法院在本案中判决张某将部分杂物移至自家院内,以确保李某的通行不受影响。

这种处理方式既维护了李某的相邻权,又考虑到了张某的实际情况。

这种处理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即相邻权纠纷的处理应当兼顾各方利益,达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3. 相邻权纠纷的预防: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相邻各方应当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共同维护相邻关系的和谐。

民事法律常识案例分析题(3篇)

民事法律常识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居民李某,男,45岁,个体工商户。

李某经营一家服装店,由于经营得当,生意兴隆。

2021年4月,李某决定扩大经营规模,在市中心租赁了一栋三层楼的商业用房,用于开设新店。

在租赁合同中,李某与房东王某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每年50万元,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同时,合同中约定,如李某在租赁期间需对房屋进行装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王某,并取得王某的书面同意。

二、案情简介2021年6月,李某计划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以提升店面形象。

李某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向王某发送了装修申请,并附上了装修方案。

王某收到申请后,认为李某的装修方案不符合建筑规范,且可能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因此拒绝了李某的装修申请。

李某认为王某的拒绝理由不合理,遂与王某协商,希望王某能够给予适当的装修许可。

然而,双方协商未果,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同意其装修申请。

三、法律问题1. 王某是否有权拒绝李某的装修申请?2. 李某能否要求王某赔偿因其拒绝装修申请而造成的损失?3. 本案中,租赁合同中关于装修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四、案例分析1. 王某是否有权拒绝李某的装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租赁物需要维修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应当及时维修。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维修租赁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李某向王某发送了装修申请,并附上了装修方案,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建筑物的装修、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王某认为李某的装修方案不符合建筑规范,可能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因此拒绝了李某的装修申请。

从法律角度来看,王某有权要求李某的装修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但王某拒绝李某的装修申请,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李某的装修方案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或违反国家规定。

民事行为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民事行为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开发一栋商业综合体项目。

协议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投资款,乙公司也按照约定进行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然而,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乙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违约,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则认为,由于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开发前景不明朗,故不愿继续履行协议。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例分析过程1.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协议内容明确,故该协议有效。

2.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继续履行项目开发义务,已构成违约。

3.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违约的原因是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4.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乙公司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

三、案例分析结论1.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有效。

2. 乙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2007-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案例分析题2009年五、案例分析(本题20分)案情: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

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

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

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

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

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

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

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

问题1、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参考答案】本案乙省B县和丁省D县法院有管辖权。

因为大力公司和铁成公司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是明确、唯一的,所以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法律民法案例分析范文(3篇)

法律民法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电子产品,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的交付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发送至乙公司。

乙公司在验收货物时发现,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公司遂与甲公司协商,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乙公司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若甲公司构成违约,乙公司应如何索赔?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提供的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此甲公司构成违约。

(二)乙公司应如何索赔1. 要求甲公司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补救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补救措施。

”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2. 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本案中,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3. 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如果乙公司因甲公司的违约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失,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7-09年民法题案例分析四、案例分析题(2009年)四、(本题22分)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

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

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

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

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

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

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

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

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

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问题: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5.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2005年6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1.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

(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

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

(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

3.(1)甲丁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例如,费用承担问题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则,完成工作问题适用承揽合同规则。

(2)应由丁承担。

因为丁为雇主,应对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乙可以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理由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无权。

造成第二次漏水是甲自身的原因,乙无过错,因此损失应由甲自行承担。

6.丙有权对乙主张自己基于原租赁合同对该别墅的承租使用权。

因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7.丙有权请求戊返还原物。

因为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合法占有人,有权请求侵占人返还原物。

【主要参考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2008年)四、(本题23分)案情: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

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

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

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

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

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

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

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1.若B公司延期交付工程半个月,A公司以此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即1200万元违约金,你作为B公司的律师,拟提出何种请求以维护B公司的利益?依据是什么?2.对于陈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3.对于陈某的赔偿,应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依据是什么?4.对于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其性质应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5.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6.丁某在得知房屋卖给汪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其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7.汪某现欲退还房屋,要回房款。

你作为汪某的代理人,拟提出何种请求维护汪某的利益?依据是什么?8.如果A公司不能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对A公司提出什么请求?参考答案:1.请求仲裁机构减少违约金。

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应当由丙建筑公司承担责任。

因刘某系丙公司的雇员,其在执行雇主指令(或执行工作任务)中致人损害由雇主承担责任。

由于丙公司系合伙企业,故由张、李、王实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民法通则规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4.乙公司的保证责任性质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规定对保证责任性质约定不明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甲银行的抵押权标的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商品房。

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甲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可以将商品房一并处分,但不能就商品房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不能得到支持,因为汪某已经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不动产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依据。

7.请求解除合同,因为A公司构成严重违约,房屋无法居住,不能实行合同目的。

8.B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或者对建设工程主张优先权。

(2008年·四川)四、(本题23分)案情:2007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

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

2007年5月,甲与丙结婚。

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

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

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

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

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

问题:1.设,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设,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谢。

乙依此启事要求甲支付5000元时,甲提出,由于此玉是祖传,丢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

在此情况下,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3.设,甲并未张贴上述启事,乙寻找到甲,将玉镯奉还,但要求甲承担其为寻找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320元。

在此情况下,乙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其请求应否得到支持?4.设,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可否请求丁返还?为什么?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5.甲将玉镯典给典当行,形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若3个月后甲未去赎回玉镯,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6.甲、丙离婚时茶馆对外所欠2万元债务仍未清偿。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参考答案:1.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物权法》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拾得人乙仅系一般过失,故不负赔偿责任。

2.乙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依《物权法》第112条:“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甲张贴启事的行为属于悬赏广告,具有约束力,故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悬赏广告的赏金。

3.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其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因其属于实施无因管理行为所发生的合理或必要费用。

4.可以。

依《物权法》第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只要失主在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此权利即可实现,故本题中,甲刚刚得知此事,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丁可以向乙请求赔偿。

5.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属于动产质押中的营业质。

若甲不能按期赎回,玉镯归典当行所有。

6.债权人可向甲、丙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2007年)四、(本题23分)案情: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

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

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 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

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爆发,致使100台A型微波炉受损报废。

3月20日货到丙公司。

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顾客张三从丙公司处购买了一台B型微波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致张三右臂受伤,花去医药费1200元。

1.如乙公司在办理完托运手续后即请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应否付款?为什么?2.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3.对因山洪爆发报废的100台微波炉,应当由谁承担风险损失?为什么?4.对于乙公司多装的50台B型微波炉,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5.丙公司能否拒付货款和要求退货?为什么?6.张三可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为什么?答案:1.不应当。

因为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而实际上货未到,或甲公司享有先(后)履行抗辩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