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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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动迁宅基地补偿标准和房屋补偿

农村动迁宅基地补偿标准和房屋补偿

农村动迁宅基地补偿标准和房屋补偿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农村动迁也逐渐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社会工程。

为了给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政府在进行农村动迁时,需要
对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进行补偿。

下面是农村动迁宅基地和房屋补偿
的相关标准。

一、宅基地补偿标准
农村动迁宅基地补偿标准分为两部分:基础补偿和搬迁奖励。

1. 基础补偿
按照国家规定,宅基地的基础补偿标准为15平方米。

即每户宅
基地的补偿面积为15平方米。

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应当在动迁方案中明
确规定,由相关部门公示,并经动迁居民确认。

2. 搬迁奖励
为了鼓励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动迁,政府还规定了搬迁奖励标准。

标准为每户宅基地的补偿面积的10%至20%。

具体奖励标准应当根据居
民意愿、搬迁距离、土地肥沃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二、房屋补偿标准
农村动迁的房屋补偿标准分为两部分:住宅房屋补偿和附属设施
补偿。

1. 住宅房屋补偿
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应当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标准为每平
方米400元至600元不等。

具体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居民房屋的使用年限、是否通电通气、装修程度、建筑质量等因素进行考虑。

2. 附属设施补偿
附属设施补偿主要包括厕所、畜圈等,标准为每平方米80元至150元不等。

具体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总之,农村动迁宅基地和房屋补偿标准不同于城市的补偿标准,
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地区、政策等因素进行考虑。

同时,在动迁过程中,政府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以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串场河(新洋港-解放路段)水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

串场河(新洋港-解放路段)水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

盐城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盐市房征 [2012]2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盐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串场河(新洋港-解放路段)水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于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了盐市房征[2012]2号《关于对串场河(新洋港-解放路段)水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房屋征收部门及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盐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亭湖区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盐城天一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二、征收范围房屋征收范围详见盐城市规划局2012年3月7日核发的串场河(新洋港-解放路段)水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

三、征收依据、标准和期限征收依据:(一)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市政府《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二)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

征收期限:自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房屋征收活动结束之日止。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公告或盐市房征 [2012]2号《关于对串场河(新洋港-解放路段)水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串场河(新洋港-解放路段)水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串场河(新洋港-解放路段)水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现场张贴)盐城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串场河(新洋港-解放路段)水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依法实施串场河(新洋港-解放路段)水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征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征收范围详见盐城市规划局2012年3月7日核发的串场河(新洋港-解放路段)水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附图)。

盐城市拆迁政策总汇(2)

盐城市拆迁政策总汇(2)

目录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若干意见 (1)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房屋产权分户和拆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盐城市物价局和盐城市建设局关于盐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4)附件一:盐城市区拆迁房屋区位级别划分范围 (6)附件二:盐城市区拆迁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标准 (8)附件三:盐城市区拆迁房屋装饰装璜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9)附件四:盐城市区拆迁房屋青苗、花卉、树木补偿标准 (12)盐城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13)关于印发《盐城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15)盐城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和管理实施办法 (16)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上岗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 (19)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若干意见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快旧城改造,提升城市功能,依法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盐城市区实际,现就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制定如下意见:一、坚持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原则被拆迁人可依法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每半年公布一次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交易均价,以指导房屋拆迁评估。

对居住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在依法支付拆迁补偿金额外,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

二、老城区实行分区域定点安置依据市区城市规划、土地级差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将市区划分为老城区、建成区和新区三个区域。

具体范围是:老城区为东至开放大道、南至大庆路、西至太平路-串场河沿线、北至黄海路围合范围;建成区为东至通榆河,南至开放大道以东为青年路、开放大道以西为东进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新洋港围合范围(除老城区部分); 新区为市区上述范围以外的范围。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2003年12月19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省政府决定,在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现通知如下: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已不能适应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价值,决定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采煤塌陷地征地补偿标准另行规定。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上述规定作相应调整,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用于建设自住房屋的土地。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一、农村拆迁房子怎么赔付?一、农村拆迁房子怎么赔付?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2、补偿标准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

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在处理相关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事项时,行政机关和首先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就主要的拆迁补偿事项以协商的方式处理,如果是协商达成一致的,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可以签订书面的合同,之后就按照拆迁合同中的内容按时的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拆迁宅基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很多的农村里面的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也即是农村宅基地的意思,这时候很多经济发展的额地区会开发农村的土地进行进一步的城市化的建设,所以会需要征用农村的土地,这时候也就包括有农村宅基地的情况,那么对于拆迁宅基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拆迁宅基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补偿规则将按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实施,即: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盐城红升小区拆迁规划方案

盐城红升小区拆迁规划方案

盐城红升小区拆迁规划方案引言盐城红升小区是盐城市一个老旧小区,建于上世纪80年代初,已经严重老化,住户生活环境恶劣,基础设施陈旧破损。

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形象,我们制定了盐城红升小区拆迁规划方案。

目标本方案的主要目标是进行小区拆迁和重建,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基础设施,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打造宜居环境,并确保公平合理的拆迁安置,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方案内容1. 拆迁范围盐城红升小区拆迁范围包括小区内所有的住宅楼、商业综合楼、公共设施、绿化带以及停车场等。

2. 拆迁程序1. 拆迁方案的制定: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团队进行勘测和评估,得出合理的拆迁方案,包括拆迁时间表、顺序安排和补偿方案等。

2. 征收规划审批:拆迁方案经过居民委员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后,需要得到正式批准。

3. 居民告知和征求意见:居民会被通知拆迁时间和补偿方案,同时他们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 征收通知发布:对于同意拆迁的居民,将发布正式征收通知。

5. 搬迁和拆迁:根据拆迁时间表和顺序安排,逐步搬迁和拆除小区内所有建筑物。

6. 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对拆迁后的小区进行环境清理和土地复垦,并进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7. 新建和安置:新建现代化住宅楼、商业综合楼和公共设施,并将居民按照补偿方案进行安置。

3. 居民补偿1. 住房补偿:按照政府规定的房屋补偿标准,给予居民公平合理的补偿。

2. 经济补偿:根据居民在小区内的居住时间和居住面积,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3. 安置安居:对于同意拆迁的居民,提供新建住房,并提供相应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4. 法律援助:对于部分居民可能遇到法律问题的情况,提供相关法律援助。

4. 环境保护1. 拆迁过程中,严禁违法违规行为,如乱堆乱放、破坏自然环境等。

2. 拆迁后,对原址进行环境清理和土地复垦,并进行绿化和园林建设,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3. 重新规划小区内交通路线、停车场和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确保居民生活便利。

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征收、拆迁、补偿等过程中,对宅基地拆迁补偿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2021年,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有所调整,以下将对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一、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

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首先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一般而言,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会考虑到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品质等因素。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以通过当地政府发布的文件或公告进行查询,也可以咨询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二、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明细。

1.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是指宅基地使用权被征收时,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一般会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和市场价格进行确定,具体金额会根据土地面积、土地等级、土地位置等因素进行计算。

2. 房屋建筑面积补偿。

对于因拆迁而造成的房屋建筑面积损失,一般会按照每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会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品质等因素进行确定,具体金额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3. 房屋品质补偿。

对于因拆迁而造成的房屋品质损失,一般会按照房屋品质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一般会根据房屋的建筑年限、结构等因素进行确定,具体金额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4. 生活补偿。

在宅基地拆迁过程中,对于因搬迁而造成的生活补偿,一般会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生活补偿一般包括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等内容,具体标准会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进行执行。

5. 其他补偿。

除了上述明细外,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还可能包括其他方面的补偿,如临时设施搬迁费用、临时土地使用费用等。

具体的补偿标准会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进行执行。

三、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

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一般需要经过评估、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等步骤。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

房屋拆迁土地补偿标准202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房屋拆迁土地补偿标准202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房屋拆迁土地补偿标准2023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一、2024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子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2023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2023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2023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1.征收宅基地的安置费和土地补偿按照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来进行计算。

2.附属物按照当地政府下发的补偿方法给予等价补偿。

3.农村房屋拆除补偿标准:农村草房一平米补偿1900元;农村砖瓦房一平米补偿2400元;农村砖砼结构房屋一平米补偿2800元;农村二层及两层以上楼房一平米补偿3300元。

4.农村房屋附属物补偿:一般是按照等价方式进行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宅基地征收补偿款归谁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宅基地的房子怎样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的继承方式: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即由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继承。

1、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2、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宅基地可以买卖吗不可以宅基地不可以买卖。

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吗宅基地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蔡锦畅、高小平与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蔡锦畅、高小平与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蔡锦畅、高小平与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9【案件字号】(2020)苏09行终5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葛丹峰吕红秦广林【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蔡锦畅;高小平;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当事人】蔡锦畅高小平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当事人-个人】蔡锦畅高小平【当事人-公司】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代理律师/律所】黄清江苏行真律师事务所;张秋霞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清江苏行真律师事务所张秋霞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清张秋霞【代理律所】江苏行真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蔡锦畅;高小平【被告】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上诉人蔡锦畅、高小平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复议机关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本案中,被上诉人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有负责盐城地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职责。

根据盐规[2005]16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盐城市区居(村)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规划认定的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适用的规划认定对象系指盐城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所确定的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规划管理体制调整、市政工程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拆迁、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居(村)民已建成的住房仅有土地使用证但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等法定证件没有或不全的历史违法建设。

(2020)苏09行终480号

(2020)苏09行终480号

(2020)苏09行终480号【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30【案件字号】(2020)苏09行终4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晓文秦广林李星星【审理法官】周晓文秦广林李星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先锋街道办事处;盐城市天湖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当事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先锋街道办事处盐城市天湖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当事人-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先锋街道办事处盐城市天湖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代理律师/律所】张红勇江苏思扬宏律师事务所;陈军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红勇江苏思扬宏律师事务所陈军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红勇陈军【代理律所】江苏思扬宏律师事务所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先锋街道办事处;盐城市天湖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被告】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行政协议具有行政性和契约性的双重属性,在不违背行政法律规范的同时,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行政征收合法第三人证明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行政协议具有行政性和契约性的双重属性,在不违背行政法律规范的同时,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本案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及原审第三人签订的《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货币补偿)》第四部分第2条明确载明“乙方必须在2018年1月25日前将被征收房屋内的能动产全部搬清,腾空房屋交付丙方验收拆除;丙方在收到钥匙并验收后的1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数额的被征收房屋补偿费用”。

《盐城市物价局和盐城市建设局关于盐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盐城市物价局和盐城市建设局关于盐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盐城市物价局和盐城市建设局关于盐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盐城市物价局偿标准的通知盐市价发[202x]50号盐城市物价局和盐城市建设局关于盐城市区房屋拆迁补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盐城市区房屋拆迁管理试行办法》(盐政发[202x]8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知如下:一、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元/平方米)区位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营业用房2500—4500202x—30001500—25001000—202x600—1200住宅及其它1000—1202x50—1050600—800400—600200—400非住宅用房盐城市区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格的区位级别按基准地价级别范围执行,详见附件一。

今后如果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调整,盐城市区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的区位级别同时作相应调整。

二、多层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的楼层系数(1)营业用房楼层系数表:一层二层三层及以上地下室100%60%50%60%(2)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用房楼层系数表:三层四层五层六层坡顶平顶坡顶平顶坡顶平顶坡顶平顶双层面双层面双层面双层面一100%100%100%100%100%102%102%104%二102%102%102%102%104%104%104%106%三98%98%103%103%108%108%109%111%四95%95%106%106%107%109%五82%80%98%95%六80%75% 说明如底层为自行车车库,则一层和顶层系数分别加、减1个百分点。

三、房屋重置价格(元/平方米)结构等级重置价格结构等级重置价格钢筋混凝土结构1800新式专木1480275024403390混合1600披房1208255021583500草竹11802120老式砖木1650厂房仓库会堂大型新式7502600普通小型5503550备注。

住宅平房檐高3.2米,住宅楼房檐(层)高2.8米,厂房(大会堂、仓库)檐(层)高6米、跨度15米执行上述标准,檐(层)高、跨度每增加15厘米,对应成新价格增加2%;每减少15厘米,对应成新价格减少1%。

盐城2024征收计划书

盐城2024征收计划书

盐城2024征收计划书一、背景介绍2024年,盐城市将开展一项名为征收计划的重要工作,旨在促进城市的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本计划将在全市范围内征收一些地区的土地和房屋,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民福利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二、征收范围根据市政府的规划,本次征收计划涉及盐城市内多个区域。

具体征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区域:1.城市中心地区:城市中心地区是盐城市的核心区域,本次征收计划中的重点地区之一。

征收范围包括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和相关配套设施。

2.工业园区:盐城市的工业园区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本次征收计划将涉及该地区部分土地和厂房。

3.新城建设区:盐城市计划在未来几年内建设一座新的城市,本次征收计划将包括该新城建设区的土地和房屋。

以上仅为征收计划的部分范围,具体征收区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三、征收目的和目标本次征收计划的目的是为了推动盐城市的发展和城市功能的提升。

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提升城市形象:通过征收计划,改善城市中心地区和工业园区的建设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的满意度。

2.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征收计划,为盐城市提供更多的土地和资源,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企业,推动经济的发展。

3.改善居住环境:通过征收计划,改善住宅区的基础设施和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4.推动城市建设:通过征收计划,为盐城市的城市建设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四、征收方式和程序本次征收计划的实施采用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

具体征收程序如下:1.征收区划划定:根据实际情况,市政府将确定征收计划的具体范围和区划划定。

2.征收通知发放:在征收计划确定后,市政府将向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和企业发放征收通知,告知征收的具体范围、方式、补偿政策等。

3.征收协商和赔偿安置:市政府将组织征收对象与政府进行协商,商定征收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并在法定期限内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

4.土地出让和房屋拆迁:在征收协商和赔偿安置完成后,市政府将进行土地的出让和房屋的拆迁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024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024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024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房屋拆迁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

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合理补偿农民并妥善安置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论述,以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补偿标准1. 拆迁补偿金根据拆迁政策,农民可以获得适当的拆迁补偿金。

补偿金的计算公式如下:拆迁补偿金 = 房屋建筑面积× 拆迁补偿价格其中,拆迁补偿价格应合理确定,既要考虑到房屋用途、质量和面积,也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经济水平和农民的生活状况。

应设立专项基金,为农民提供相应的补偿。

2. 生活补助金除了拆迁补偿金外,农民还应获得一定的生活补助金。

生活补助金的金额应根据农民的生活条件和收入水平进行适量调整。

在此基础上,可以适当设置分档补助,确保低收入农民能够得到更多的帮助。

3. 就业安置农民在拆迁后需要重新安置,并获得稳定的就业机会。

应当加大对农民的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同时,政府应优先安排拆迁农民就业,为他们提供各种就业机会,包括公益性岗位和转产就业机会。

三、扶持措施1. 就业创业扶持针对农村拆迁农民,应设立专项基金,为他们提供就业创业扶持。

可以通过发放创业补贴、提供贷款担保等形式,鼓励农民创业并提供相应的扶持。

此外,还可以开设就业创业培训班,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创业能力。

2. 教育补助农民的子女在拆迁后也需要继续接受教育。

为了保障农民子女的教育权益,应设立专项基金,为他们提供教育补助。

补助金额的多少根据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教育成本进行合理设定,确保每个农民子女都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3. 社会保障拆迁后,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需要得到妥善解决。

应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同时,应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宣传,提高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认知度,确保他们享受到相关政策的权益。

四、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有效实施,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2023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2023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2023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会因为区位不同而有所差别,比如城市房屋拆迁补
偿是需要进行房屋价值评估过后,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偿,由于情况不同,补偿的结果也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
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
失的补偿。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草房。

每平方1900元。

2、砖瓦房。

每平方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

每平方2800元。

4、楼房(两层以上)。

每平方3300元。

二、农房拆迁补偿的组成:
1、房屋补偿。

对房子本身的补偿,具体如上。

2、院内土地补偿。

对宅基地院内的土地补偿。

3、院外小菜地补偿。

对宅基地院外小菜地的补偿。

4、装饰装潢补偿。

吊顶、地板、门窗、墙纸、墙砖、吊灯、马桶、
灶台等。

5、地上(下)附着物补偿。

禽舍、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空调、水电表移装、铝合金等。

6、异地安置补助费。

每户2万元,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

7、搬家费。

搬家产生的车辆费。

8、搬迁奖。

对积极响应搬迁的农户给予的奖励。

盐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盐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盐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 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房产、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规划、建设、房产、土地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房屋拆迁申请书;(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确切的拆迁范围,被拆迁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等现状,拆迁的实施步骤和拆房安全防护、环保措施,拆迁资金、安置房、周转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拆迁的方式、期限等。

江苏农村房屋赔偿标准

江苏农村房屋赔偿标准

江苏农村房屋赔偿标准江苏省农村房屋赔偿标准是指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项目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附属设施和相应的果树、菜地、鱼塘等进行补偿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江苏省制定了具体的农村房屋赔偿标准,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一、赔偿范围。

江苏省农村房屋赔偿标准适用于征收土地用于建设项目时,需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附属设施和相应的果树、菜地、鱼塘等进行赔偿。

其中,房屋赔偿范围包括农户自建房、集体宿舍、农村危房改造等,附属设施包括厕所、猪舍、鸡舍等,果树、菜地、鱼塘等则是指农民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种植的果树、蔬菜、养殖的鱼塘等。

二、赔偿标准。

根据江苏省相关规定,农村房屋赔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附属设施和相应的果树、菜地、鱼塘等的补偿标准。

对于房屋的赔偿,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房屋所在地段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附属设施的赔偿标准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果树、菜地、鱼塘等的赔偿标准则按照其种植面积、养殖规模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三、赔偿程序。

在征收土地用于建设项目时,农村房屋赔偿程序一般包括评估、公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发放补偿款等环节。

评估是指对农村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赔偿标准;公示是指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协商是指征地单位与农民进行赔偿协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偿协议是指依法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赔偿标准和时间节点;发放补偿款是指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发放补偿款给农民。

四、赔偿保障。

江苏省农村房屋赔偿标准的实施,旨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在赔偿过程中,应当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听取农民意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定权。

同时,征地单位应当依法足额地支付赔偿款,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江苏危房改造补偿标准

江苏危房改造补偿标准

江苏危房改造补偿标准江苏省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危房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难题。

为了改善危房居民的居住环境,江苏省出台了危房改造补偿标准,以确保居民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和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江苏危房改造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广大居民提供一些帮助。

首先,江苏危房改造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危房改造奖励政策、危房改造补偿标准等。

其中,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指政府为危房改造提供的财政补助,用于支持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

危房改造奖励政策则是针对那些自愿拆迁并积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居民所设立的奖励政策,以鼓励更多的居民参与到危房改造中来。

而危房改造补偿标准则是对于因危房改造而需要搬迁的居民所提供的经济补偿标准,以减轻居民的搬迁成本,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根据江苏省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因危房改造需要搬迁的居民,政府将根据搬迁户的房屋面积、建筑年限、搬迁距离等因素,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对于居民的房屋面积,政府将按照一定的补偿标准给予经济补偿,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对于建筑年限较长的危房,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体现公平和合理。

此外,对于搬迁距离较远的居民,政府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搬迁补助,以减轻居民的搬迁压力。

再次,为了确保危房改造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江苏省政府还建立了相关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危房改造补偿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

同时,政府还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危房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确保危房改造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总的来说,江苏危房改造补偿标准的出台,为改善危房居民的居住环境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支持。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危房改造补偿标准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居民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享受到应有的补偿和保障。

同时,政府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危房改造补偿标准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执行。

希望在江苏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危房改造工作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让更多的居民受益。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盐政发[2011]281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盐政发[2011]281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正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盐政发〔2011〕281号)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盐城市区实际,现就市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有关具体事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市区房屋征收工作责任主体市区房屋征收决定根据行政区域划分和重大项目情况分别由市政府或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但所有房屋征收项目的责任主体均为项目所在地的属地政府(管委会)。

属地政府(管委会)应当发挥主体作用,集中精力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二、关于市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标准搬迁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一)住宅房屋每平方米10元,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二)办公、教学等用房每平方米8元;(三)仓库、生产及营业性用房每平方米10元,特殊生产设备拆装、搬迁的补偿费用另行评估确定;(四)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偿费增加一倍计算,并一次性结清。

三、关于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偿标准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应当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月计算,临时安置不足一个月的,按足月给予计算补偿。

具体标准为:老城区每月每平方米12元,每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360元的,按360元/月给予补偿;建成区每月每平方米10元,每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月给予补偿;新区每月每平方米8元,每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240元的,按240元/月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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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盐城市物价局和盐城市建设局关于盐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盐城市区房屋拆迁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知如下:盐城市物价局和建设局关于盐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对于那些居住在棚户区的居民而言,拆迁是一次改变居住环境的机会。

规范认定房屋性质对被拆迁的房屋用途作了更明确的分类:被拆迁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房屋。

营业用房是指规划、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直接从事营业活动的商业服务用房,包括商业、金融保险业(直接从事对外营业的部分)、娱乐、餐饮、服务行业的用房,土地使用权供给方式按土地使用证确定。

其他非住宅房屋包括营业用房的配套用房,生产、办公、仓储、医疗、文教、交通运输、手工作坊等用房。

被拆迁房屋面积及用途不明确的,由市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对被拆迁房屋所涉及土地性质、取得方式、面积等不明确的,由市国土部门依法确定。

解读:该条规定,对被拆迁的房屋用途作了更加明确的分类。

在过去,被拆迁房屋用途分主要分为住宅用房、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房屋三大类,没有详细的分类,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纠纷,对被拆迁的房屋用途作了更加明确的分类。

其次,对于拆迁房屋面积和用途不明确的,以及房屋设计土地性质、取得方式、面积等不明确的,该条规定都明确了认定主体和解决办法。

老城区实行分区域定点安置安置房仍选在老城区,拆多少换多少。

依照市区城市规划、土地级差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将市区划分为老城区、建成区和新区三个区域。

具体范围是:老城区为东至开放大道、南至大庆路、西至太平路—串场河沿线、北至黄海路围合范围;建成区为东至通榆河,南至开放大道以东为青年路、开放大道以西为东进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新洋港围合范围(除老城区部分);新区为市区上述范围以外的范围。

在整体拆迁安置上,市政府鼓励市区居住用房拆迁由老城区向外疏散跨区域安置。

老城区范围内房屋拆迂,拆迁人应提供至少一处安置房源供被拆迁人选择。

老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人选择老城区安置房源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定点安置;选择建成区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2定点安置;选择新区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l:1.4定点安置。

被拆迁人只能选择一处安置房,在定点安置面积标准范围内,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安置房价格执行;超出安置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市场销售价执行;实际安置面积没有达到安置面积标准的,不足部分由拆迁人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纳入保障范围,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用于拆迁安置的中低价位商品房,实行不同区域不同价格优惠。

市物价部门负责会同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按老城区、建成区和新区,分别以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宅市场均价低5%、10%和15%标准预核中低价位商品房价格,根据拆迁时点结合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的市场商品房交易价格,核定拆迁人制定的拆迁实施方案确定的安置房价格。

建成区和新区范围内拆迁安置仍按原相关政策执行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每平方米额外一次性补助200元市重点城建项目拆迁指挥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两种:即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每半年公布一次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交易均价,以指导房屋拆迁评估。

对居住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在依法支付拆迁补偿金额外,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

解读: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拆迁补偿安置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标准;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在以往是没有的,是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优惠。

“面积奖”取代“户奖”45平方米可领到27000元奖励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提前搬家让房的奖励,采取按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累进计算,标准为:被拆迁人房屋合法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的(含45平方米),按照600元/平方米计算;被拆迁入房屋合法面积在45~90平方米的(含90平方米),45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300元/平方米计算;被拆迁人房屋合法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9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120元/平方米计算。

具体奖励办法由拆迁人在拆迁实施方案中明确,拆迁实施方案需经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被拆迁人及户籍内家庭成员(指配偶、直系亲属及有合法收养关系、监护关系的人员等)因身患重大疾病、残疾和低保对象需要给予照顾性补助的,要统一补助办法、明确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办法及标准,由拆迁人在拆迁实施方案中明确。

一般对身患癌症、白血病、红斑狼疮、尿毒症和重大器官移植以及一、二级残疾等补助1万元/人,其他残疾(凭残疾人证)补助5000元/人,低保对象每户补助5000元。

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经拆迁现场公示无异议后,由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中支付。

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对象,一人只享受一次。

解读:该条规定主要突出了全城统一标准,统一计算方式,统一人性化照顾方式。

以往的奖励方式,主要是“特别奖(户奖)”,是按照户头进行奖励。

在经过本次调整后,奖励的方式转为按照面积进行奖励。

这个方式的转变,既能统一标准,又能统一计算,清楚明白。

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子在老城区,合法面积45平方米。

如果被拆迁人在拆迁中积极合作,能够提前搬家让房,则可享受600元/平方米的奖励,即27000元;如果被拆迁人属于低保户,还可以享受5000元补助;如果其直系亲属或符合条件的人员患有上文提及的重病或残疾,还可享受相应的奖励。

解读:该条规定的出台,对市区区域划分更加明确;对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安置面积、价格上更加优惠。

安置房对于被拆迁人有两种价格:一种是在原来拆迁的合法面积之内享受的价格,叫中低价位商品房的优惠价;第二种价格是物价局核定的市场销售价,该价格比优惠价高10%~15%。

老城区100平房米的拆迁房、建成区120平房米的安置房、新区140平房米的安置房、老城区100平房米的安置房可置换如果被拆迁人在新区的安置房只有120平方米,那么剩余的20平方米,由拆迁人以2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也就是再支付4000元补偿。

一、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元/平方米)二、盐城市区拆迁房屋装饰装璜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1.天花2. 内墙壁3. 门窗4. 地面5.附属物(1)围墙 12砖墙㎡ 40 含墙基18砖墙㎡ 4524砖墙㎡ 5037砖墙㎡55乱砖墙㎡20 (2)室外地坪砖(含三合土)㎡ 10乱砖㎡ 8水泥㎡ 20厂区水泥道路㎡50水泥方砖㎡ 15(3)下水道砖砌m 5瓦管 m 8水泥管 m 15(4)炉灶单眼——三眼座 50—150 含瓷砖贴面(5) 水井小土井、手压井眼 150砖砌眼 350水泥管眼 350钢管眼 400(6)粪坑缸式每只40砖砌㎡80(7) 迁坟单棺口 600双棺口800拾骨具300(8) 空调壁挂式台 200(一拖二为250)含管线、拆装等柜机台 300(9) 壁橱㎡100—180(10) 电话迁移每部200(11)有线电视迁移每台 80(12)热水器每台50 含管线、拆装等(13)高档组合橱具每套500(14)水塔㎡ 500—800 含基础等(15)钢筋混凝土构筑物㎡400—500(16)饲料池座100—500(17)自来水池只 50 室外(18)浴缸座200(19)坐便器套100(20)花池㎡20(21)鱼池㎡25(22)阁楼㎡80 (木楞、砼楞、铁楞、阁楞、阁板、水泥板可住人)(23)不锈钢扶手 m 250 含栏杆(24)灯箱㎡150(25)吊柜㎡50—100(26)门楼m 100(27)雨棚㎡15(28)石驳岸㎡ 55—100 含基础三.盐城市区拆迁房屋青苗、花卉、树木补偿(1)青苗补偿标准土地类别平均年产值(元/亩)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粮棉田水田1200—1600 年产值的70% 840—1120旱田 900—1200 同上630—840菜地近郊 2000—2400 年产值的70% 1400—1680远郊1300—1600 同上910—1120鱼塘精养塘2200—2400 年产值的70% 1540—1680一般塘1200—1600 同上840—1120苗圃、果园1300—1500 年产值的70% 910—1050菱藕留种田1000—1300 年产值的70% 700—910自然田800—1000 同上560—700滩地、苇塘600—800 年产值的70% 420—560(2)多年生经济作物砍伐和移植补偿标准(元/株)品种砍伐补偿移植补偿桃、李、杏、梨、柿、苹果等果树50—200 5—10葡萄20—40 3—6湖桑 20—30 4—6注:表中未列品种可参照上表所列标准补偿,苗木迁移只补偿迁移人工费。

葡萄已植3年以上,其它品种0.3米处躯干周粗在10厘米以上的,按砍伐补偿;达不到此规格的按移植标准补偿。

(3)盐城市拆迁房屋零星树木和木本花本补偿标准(元/株)类别规格补偿标准移植凡树木未成材可移植的不分品种, 5公分以下 3-5按胸高直径计算,付移植费用。

5-10公分5-10砍伐意杨、泡桐、水池杉、柳榆、刺10-15公分60-80 槐等速生树种凡可作规格材使用, 25公分以下 40-60从胸高直径计算,付伐除树木补35公分以下 40-20偿费,树木归树权者所有。

35公分以上20-40桑等其它生长较慢树种凡可作规格10-15公分 60-80材使用,从胸高直径计算,付伐除 20公分以下 40-60树木补偿费,树木归树权者所有。

30公分以下 20-4030公分以上 10-20(4)花木 1、生产性花木,凡可迁移的,起、挖、包扎、运输、栽植按其市场价格苗圃的10-15%计算迁移费,死亡率和影响生长因素按实计算补偿;移植 2、庭院观赏地栽花木,参照果树附件四之表(2)移植费用补偿;3、盆栽花木,不予补偿。

四、农村拆迁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耕地:1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2.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7.2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耕地:1.1万元/人;其他农用地:8.82万元/公顷。

(3)青苗补偿费:耕地:1.08万元/公顷五、盐城市区拆迁房屋区位级别划分范围一级:(一)东:小洋河向南至建军东路北100米一线向东,至通榆中路东100米一线向南,至朝阳河;南:朝阳河向西,至小洋河,至串场河,至迎宾路东100米一线向南,至大庆路南100米一线向西,至解放南路西100米一线向北,至串场河向西;西:沿环城西路西50米一线向北;北:至毓龙路北50米一线向东,至解放北路西50米一线向北,至凌桥路北50米一线向东,至解放北路东50米一线向南,至毓龙路北50米一线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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