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审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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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地质勘查项目的优质、高效实施,根据我院地质勘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煤田地质勘察院(以下简称“院”)组织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为院属各勘探队和机关相关科室。

第四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原则(一)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以院质量管理体系为主,各项规章制度为补充,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二)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实施单位负责制;(三)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贯穿设计书的审批、工作质量检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验收、成果报告的评审、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汇交等地质勘查项目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院主要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初审;(二)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审批;(三)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勘查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和监控,查处重大质量事故;(四)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原始资料验收工作;(五)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评审;(六)按规定接收地质勘查项目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

(七)院总工办为职责履行的职能部门。

第七条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二)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三)组织地质勘查项目具体实施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四)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五)组织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初步审查;(六)保管地质勘查项目的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汇交地质勘查项目成果资料及规定的原始资料。

第三章设计书审批第八条审批工作分级实施凡单项目工作经费(合同额)大于20万元的勘查项目由院总工办统一组织审批;凡单项目工作经费(合同额)小于20万元的勘查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将审查记录报院总工办核准.第九条审查依据(一)设计审查依据的有关标准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以及项目委托单位(如油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二)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第十条审查程序及要求(一)施工单位(项目组)自收到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向院总工办提交项目设计书(或年度工作方案)的送审稿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并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

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打造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地,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工程的要求,对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推动城市建设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住房建设部门统筹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工作,建立市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辖区内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抽查。

档案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工程勘察设计电子文件归档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电子文件档案利用服务。

第五条【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和本省市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第六条【鼓励创新】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创建技术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和方式,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建筑师负责制等管理创新工作。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范本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范本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测单位对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和程序,保证资料和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测单位内部对地测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工作。

第三条地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探资料、地下水资源评价资料、地震监测资料等;技术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报告、专题研究报告等。

第四条地测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审批机构和审批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审批机构应定期组织审批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审批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审批能力。

第二章审批流程第六条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流程应遵循申请、初审、复审和终审的程序。

第七条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资料。

第八条初审人员应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资料将进入复审阶段。

第九条复审人员应对申请资料的技术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查,对存在问题和不合规的地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终审人员应对复审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判断,决定是否批准申请资料,并出具审批意见和批复文件。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十一条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程序包括以下步骤:申请、初审、复审、终审、批复和归档。

第十二条申请阶段,申请人应填写审批申请表,附上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提交给审批机构。

第十三条初审阶段,初审人员应对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复审阶段,复审人员应对申请资料的技术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对存在问题和不合规的地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终审阶段,终审人员应对复审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判断,决定是否批准申请资料,并出具审批意见和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批复阶段,批复文件应包括对申请资料的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以及出具的审批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归档阶段,批复文件应归入档案进行保存,并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备查。

第四章职责和权限第十八条审批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评价办法(初稿)

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评价办法(初稿)

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活动,提高铁路勘察设计前期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质量评价,是指对勘察设计单位可行性研究(含初测)和初步设计(含定测)阶段勘察设计文件定期进行的质量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施工图阶段工作的评价仍执行《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125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四条勘察设计质量评价内容包括对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铁路技术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上阶段批复执行情况,勘察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主要技术标准、建设方案论证的充分性和合理性,技术、经济、投资、环境、节能、土地利用和综合开发、社会稳定风险等方面措施的合理性和可靠性,以及设计文件的内容、图表、数据完整性和协调性等方面。

第五条提供质量评价的勘察设计文件,以交付审查、鉴定的正式文件和图纸为准。

第六条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按项目进行,其中大桥、隧道、电气化、站房等大型工点或专业项目,可按工点、专业进行评价。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负责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评价管理工作。

计划统计部负责确定评价项目,承担评价组织及结果公示、公布工作,计划统计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和建设单位为参评单位。

第八条铁路局和铁路公司负责各自管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评价工作,实施委托代建的建设项目由代建方负责评价。

第九条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评价按百分制进行打分,参评单位应严格按照附件所列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进行评价和评分。

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项目扣分,应经勘察设计新时代并存上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时整改。

勘察设计单位有不同意见的,可书面阐明理由,但不得拒签。

关于征求《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电子邮件:ks e . v n  ̄ @r n o. j ig c
附件 :工程设计资质 标准 ( 征求意见稿 )
中华人 民共和 固建设部办公厅 二OO六年一月二 十六 日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 征求意见稿 )
为适应 社会 主义市场经 济发展 ,根据 《 【 工程勘 察设计 管理条例》和 ( 建设 《 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企业资质
( )工程设计 范 围包括 本行业建设工程项 目的主体 工程和配套工程 ( 四 含厂 ( )区内的 自 电站 、 矿 备
员配备表 、各行业建 文件
中易信息
道路 专用铁 路 、通信 、各种管 网管 线和配套的 建筑物等全部 配套工程 )以及 与主体 工程 、配套工程 相 关 的工艺 .土木 、建 筑 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 .消防 、安全、卫生 、节能 、防雷 、抗震等 。 民用建筑工程和 一般 工业建筑工程 设计范 围 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 范 围 内的 室外工程设 计、建 筑物
全部设 计类型 的设计 资质 : 工程设 计专业资质是指 某个行 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设计 类型的设 计资质 ; 工 程设 计专项资质是指 为适应 和满足行业发展 的需求,对 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 立进行设计 以厦设计 . 施 工一体化 而设立的资质 。 ( )工程设计 综合 资质 只设 甲级.工程设 计行 业资质和工程设 计专业 资质设 甲 .乙两个级别.根 据 二
行业需要,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 、水利、电力 ( 限送 变电 )和公路行业可设 立工程设计 丙级.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可根 据行业需要设 置等 级.
_
( ) 三 本标准包括煤炭、电力、化工石化 医药、石油天然气、民用建筑等2 个行业 ( 1 见附表l : T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的相 应_程设计 类型及其规模 划分 ( - T - 见附表2各行业 工程设计 主要 专业技 术人 :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稿)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稿)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shèjì)管理规定(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稿)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gōngchéng)勘察设计管理规定(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稿)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kānchá)设计管理规定(试行(shìxíng))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jiāqiáng)对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勘察设计行为,促进勘察设计水平的提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与勘察设计相关的单位(dānwèi),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世行等金融机构贷款(dài kuǎn)或采取BOT等形式的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若有不同情况,从其规定。

第四条已通车项目的抢险救灾工程勘察设计,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配备相应人员做好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掌握勘察设计工作动态。

二、在项目实施阶段对设计单位施工现场服务机构人员的履约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三、并有权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人员。

四、负责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对设计单位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对勘察设计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制定考核检查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奖罚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派驻现场的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其现场服务机构的检查考核,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现场服务和检查考核情况。

二、对控制性工程、技术难度大的工程进行现场检查(jiǎnchá),协同参建单位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三、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交勘察设计工作各阶段(jiēduàn)专项报告。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23.10.17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推进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国家铁路局组织对《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将意见发送至******************.cn。

2.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91)。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至11月17日。

附件: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铁路局2023年10月17日。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保障项目质量,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勘察设计单位的所有管理活动。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勘察设计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形成科学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项目进展。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业务规模和项目需求,建立相应的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确定相应的管理岗位和专业岗位。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不同项目的需求,确定项目组的组成和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协作机制,保障各部门之间的良好合作。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员工代表大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保障管理的公正和透明。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进行员工招聘和选拔,并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

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发展制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

《广东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编制说明

《广东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编制说明

《广东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质量管理的要求,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增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包括主持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和勘察设计等单位的质量意识,提高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有必要尽快制定《管理办法》,这既是落实水利部《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需求。

二、起草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四章十六条
(一)第一章总则。

包括制订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职责分工等。

(二)第二章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

包括符合性评价和技术性评价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

(三)第三章评价结果应用。

包括评价结果的报送和公布程序、评价结果的认定以及评价结果的处理措施等。

(四)第四章附则。

包括解释权限和施行日期等。

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总则(一)根据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及上级有关指示,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提高效率,加快进度,制订本办法。

(二)管理工作的管理原则是以抓设计质量为中心,严格执行设计质量审查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职工应认识到设计成品不仅代表个人的水平,也体现出集体的水平,所以应当把提高设计质量当作首要的任务来抓,逐步建立健全全面质理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管理和职责(一)列入计划的设计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分所、室两级管理。

1.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的审查和设计文件审定,由所主管负责审定签字后送出版。

2.其余项目设计的组织安排,均由设计室主管负责。

3.涉及两个以上设计室的设计,以主要的工艺设计室为主体设计单位,负责相互之间的协调工作。

(二)一般工程设计均由承办设计室选派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室主管领导下承担该项工程的全部设计管理任务;对设计质量、进度及各单项设计间的组织协调等全面负责,对各单项工程之间的衔接、协调和总体方案质量负主要责任,并负责编写总说明,汇编总概算。

重大复杂的设计项目,由总工程师担任设计总负责人或由所长指定设计总负责人。

较大的综合工程,查勘前作出查勘提纲,回来后举行汇报会,明确方案,沟通专业间关系,确定完成设计日期。

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一)设计方案必须符合计划任务书和上级审定的要求,如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应修改计划任务书中某些条文时,要提出具体意见和论据,报请原计划任务书的主管单位,再以补充或修改的任务书为据,进行设计。

(二)符合颁发的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如对所采用的规范、规程和规定的某些条款按照实际情况必须改变、或有新的见解时,应有详细的论证,并事先经所批准。

(三)充分掌握第一性资料,进行多方案比较,正确处理远近期发展关系,考虑维护、施工方便。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修订稿)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修订稿)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2013-12目录一总则二专业人员三资质标准四资质申请与审批五监督管理六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工程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级。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颁发甲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丙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规划等五类。

从事壁画彩塑、岩土、基础加固等特殊性质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应当具有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专项资质。

二、专业人员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人员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等级和从业范围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人员分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员和项目负责人两级。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员应当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专业的中级技术职务。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青建设〔2015〕88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青建设〔2015〕88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青建设〔2015〕88号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现将《2015年全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3月19日2015年全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工作、目标的收官之年。

全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任务部署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目标,加快职能转变,狠抓勘察设计质量行为和市场行为监管,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具体指标:全省勘察设计咨询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3亿元以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一次审查合格率达到83%以上,终审合格率达到100%。

确保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施工图节能审查合格率达100%。

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设计,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进行设计的项目比例达到10%,杜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

一、深化政府职能改革,完善市场监管规章制度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立足政府部门监管职能本位,进一步完善新时期新常态下的市场监管规章制度。

一是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开展《青海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送审稿)》省内、外调研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继续优化完善,力争年内出台,全面理顺规范我省勘察、设计活动和监督管理工作,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基础。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关于印发《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建设〔2007〕67号2007-7-13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厅、局: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进一步方便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简化备案手续,经研究对《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建设(2 005)3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原暂行办法[建设发(2005)34号]自本文发布之日起作废。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工程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并已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境外、国外工程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按照建设部《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设[2004]78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浙江省建设厅负责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的登记备案及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进省后的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省后承接业务的登记备案及市场监管工作。

第五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企业独立法人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第六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业务申请备案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申请表》、《外省在浙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可在浙江省建设厅建设信息网( )上自行下载);(二)外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业务介绍信或企业无不良市场行为证明;(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在浙法人委托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包括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七条外省进入浙江勘察设计企业参加公开招投标的,除持招投标所需材料外须出具《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进度,推行设计创新与优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对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原则、设计单位的选择、初步设计、设计优化、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主要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和公司有关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按期完成。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的新建、扩建及改建的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公司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分阶段、分级评审管理体系。

(一)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部分勘测设计重要阶段和环节、非国家有关部门评审(包括受集团公司委托评审)设计文件的组织工作;(二)公司工程建设部制定公司电源建设项目的设计技术路线,指导项目公司做好勘测设计工作的管理。

项目公司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主体,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和造价等各方面负有具体的协调和管理职责。

(一)在充分考虑设计单位的资质、业绩、质保体系、服务质量、资源保证、价格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招标择优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二)通过招标、合同谈判将勘测设计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三)在安排工程总体进度时,应根据勘察设计工作对总体进度的制约关系同步安排勘察设计进度;(四)设计工作贯穿工程全过程,涉及工程建设各方面。

项目公司应主动配合勘测设计单位,及时准确提供应由项目公司提供的各种设计资料,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工程设计单位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其正式签署并交付使用的勘察设计成品负有全面责任。

(一)勘察设计的成品要符合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同时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在环保、消防、劳保、安全、卫生、土地、水资源等各方面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及技术装备政策;(二)勘察设计各阶段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及勘测设计合同和项目的特殊性要求;(三)积极采用国内外成熟先进的设计思路、设计手段和设计方案,积极运用节能环保新技术进行设计优化,提高电厂的综合水平;要节约用地、用水、降低燃料消耗和运营管理成本,满足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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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第一条总则1、为规范项目公司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定测、初步设计、补充定测、施工图设计与审核、现场施工配合等阶段的勘察设计管理与考核。

第二条管理职责1、项目公司依照委托勘察设计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2、项目公司各部门的职责(1)工程管理部①组织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核和优化;②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结合施工单位图纸需求计划,提出阶段性和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供图要求;③组织施工图工程量的核定工作;④负责建设期间对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与考核;⑤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交底;⑥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做好现场施工配合工作。

⑦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甲供设备的清单,并审查后报项目公司。

⑧要求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根据双院制审查意见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集团总部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审批。

⑨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投资额为前提,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投资控制情况;⑩参与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

(2)计价合同部①计划合约部负责设计各阶段工程概(预)算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勘察设计管理1、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强制标准,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2、设计质量控制(1)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初步设计审查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的错误或遗漏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2)在施工图设计中,有关结构设计或制定施工方案要充分考虑当前国内的工艺水平和能力、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要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要求;(3)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国家已有规定的,可合理选用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4)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

(5)应积极利用工程试验、补充勘探、科研等成果,以及设计审核和咨询意见进行设计优化,最大限度地提高设计质量。

3、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供有效设计文件。

(1)按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物料准备需要和项目公司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图纸和清单;(2)按供图计划按时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3)按规定格式和时间要求上交设计文件电子文档:①根据勘察设计合同约定,按时将施工图的电子文件提交给济鱼公司。

②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电子文件,均以CD或DVD可读存储介质形式进行存储,施工图中的“图”以 AutoDesk 济鱼公司的dwf格式提供,“文”以pdf格式提供。

电子文件要与纸质文件内容相同,施工图要与实际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图保持信息的一致性与完整性。

(4)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最新版本编号以保证设计文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当修改设计文件时,要更改版本编号,同时将修改情况书面通知施工、咨询、监理和建设单位,并及时收回作废版本的文件。

杜绝作废版本的设计文件在施工现场留用。

4、设计投资控制(一)勘察设计单位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以初步设计批复的投资额为限额,确保工程概算不超过工程可行性研究的金额、预算不超过概算;(二)勘察设计单位应积极开展施工图优化设计工作,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

5、现场施工配合工作(1)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成立配合施工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现场设计配合工作:①其现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与项目公司的管理范围和工程特点相适应,并报项目公司审查同意后实施;②设计配合要突出时效性,主要人员的配备必须满足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需要,如有更换和撤点必须报项目公司同意。

(2)不得对施工单位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未经项目公司同意,不得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技术合作;(3)参加项目公司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与工地例会、施工图现场核对、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工作;(4)及时派员解决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对施工、监理和咨询单位反映的设计问题要及时回复处理意见;(5)按规定及时参加重要部位工程地质隐蔽工序质量检查签认,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必要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设计人员接到施工单位或监理机构通知要求派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时,必须按要求时间及时到达现场。

(6)参加项目公司组织的其它与设计有关活动。

6、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正式交付运营后,针对勘察设计质量进行回访,及时解决因勘察设计原因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工作考核1、项目公司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与审核,工程竣(交)工验收时,该考核结果将作为对设计工作总结评价的重要依据。

2、根据本办法施工图设计考核内容详见:濮阳示范区中铁市政工程(1)包项目施工图设计考核 A 表(附表 1)、濮阳示范区中铁市政工程(1)包项目施工图设计考核B表(附表2)。

3、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以百分计。

(1)施工图设计考核由项目公司根据有关工作、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对附表1、 2组织考核。

其中附表1为建设单位对设计质量考核用表,附表2为监理、施工单位对设计质量考核用表,施工图最终考核得分=附表1总分×70% + 附表2总分(项目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加权平均值,权重计算方法按各参建单位中标价比重加权平均分配,即Σ(参建单位质量评分值×该单位工程中标价)/工程总标价,考虑确定)×30%,其中施工单位占20%,监理单位占10%。

(2)项目公司对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图的设计考核为年终考核,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项目公司第二年对勘测设计单位的年终考核成绩=第一年考核的20% +年度集中考核的80%。

考核成绩依次类推。

4、由于勘测设计原因造成重大设计变更者总分另扣 20 分,造成较大设计变更合计总分另扣 15 分。

由于勘测设计原因造成一般质量问题者,总分酌情另扣 10~15 分;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总分酌情另扣15~20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者,该设计不评分,直接评为D级。

5、设计质量考核根据得分划分以下四个等级:A级(得分≥90)、 B级(90>得分≥80)、 C级(80>得分≥60)、 D级(60>得分)。

6、项目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考核,项目公司总经理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项目公司其他领导任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项目公司各部门及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在进行设计考核时,应做到及时、公平、公正、公开。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

第五条附则考核期间项目公司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考核奖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由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在濮阳示范区市政工程(1)包项目建设中执行,并随着项目实际情况的变化作出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附表1:施工图设计考核A表(建设单位用表)附表2:施工图设计考核B表(施工、监理单位附表1:填表单位: (建设单位) 第1页共2页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序 号 (1)初步设计批复执行情况,较好执行的扣0—1分,基 本执行的扣1—2分,不执行的扣3—4分,总分4分;1 (3)未按考核内容要求,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扣1—2分;(4)项目主要人员随意更换者,扣1—2分。

总体2 设计 要求(1)详勘未达到考核内容(测点、钻孔深度、地质评价、力学参数等)任一项要求者,逐项扣1—2分,总分4分;详勘 3 定测要求 3分;(4)不能按时提交施工用地图酌情扣1—2分。

路线 4 设计要求路基5 设计要求路面施工图设计质量考核A 表 建设单位 审查部门 考核 项目 工作 要求 是否满足安全、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的要求,及技术 深度是否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总分为4分,分为优 秀(3—4分)、良好(2—3分)及一般(1—2分)三个等 级。

(2)定测原始记录不全,成果不准确者酌情扣2—3分; (3)沿线调查不细致,对照考核内容(取土坑、地方道 路、航道、通信及电力设施)差错任一项扣1—2分,总分未达到考核内容(路线平、纵面指标,平纵组合,安全设 施等)任一项要求者,逐项扣1—2分。

未达到考核内容(路基填料,路基填筑、防护、处理方案, 排水设计等)任一项要求者,逐项扣1—2分。

未达到考核内容(路面结构,路面材料种类、质量、储量、 采运条件及规程试验参数等)任一项要求者,逐项扣1—2 8 分。

扣分标准 (2)未编写设计大纲,未按考核内容要求规范设计行为 者,扣1—2分; 4 12 6 9 满 扣分 分 数 9 实得 分数6 设计要求— 8 —施工图设计质量考核A 表填表单位:(建设单位) 第2页共2页 序号(1)一般设计未达到考核内容(计算方法、结 构安全、运营安全验算、预应力钢束及典型普 桥涵 7要求算方法、计算复核)任一项要求者,逐项扣1—2 分,总分5分。

互通8要求施工组织 9算编 制(1)设计文件编制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2分;设计10 文件要求分;(1)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者扣2—3分;设计 11 后续服务(3)未进行设计回访者扣2—4分。

合计考核 项目通钢筋布置图、施工工艺等)任一项要求者,设计 (2)特殊设计未达到考核内容(资料搜集、计 未达到考核内容(匝道技术指标、立交规模、设计 分。

(1)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考核内容(交通组织、 疏导方案等)要求,每不符一项扣1分,总分3 设计 及预 任一要求者逐项扣1分,突破概算扣5分,总分5 分。

(2)不能及时提交设计成果者,酌情扣1—2 (3)不积极配合设计审查和及时修编的扣1—2(2)未按规定做好施工配合工作或由于设计原因导致变更数量较大者扣5—8分,总分8分; 100扣分标准逐项扣1—2分,总分10分; 功能、工程量等)任一项要求者,逐项扣1—2 分;(2)预算编制不符合考核内容(编制原则、依 据、单价、定额、总造价是否合理,是否漏项) 分; 15满 分15 88 6 扣分数实得 分数核日期年月日说明:表中各考核项目扣分总数上限为该项目满分数。

— 9 —附表2:填表单位:(施工或监理单位) 第1页共2页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序 号 总体 1 要求 (1)详勘未达到考核内容(测点、钻孔深度、地质评价、详勘 2要求 力设施等管线管网)差错任一项扣1—2分,总分4分。

路线 3要求 路基 4要求路面 5要求 (1)一般设计未达到考核内容(施工方案、预应力钢束及 桥涵 6要求筋等)任一项要求者,逐项扣1—2分,总分4分。

互通 7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考核B 表 建设单位审查部门 考核项目是否满足安全、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的要求,及技术设计 (5—6分)、良好(3—4分)及一般(2—3分)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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