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整改措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整改措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21)10号)和《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方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根本情况(一)幼升小。
全区现有幼儿园大班(含学前班)适龄幼儿2641名(其中城区1689名、农村952名),秋季学期城区七所小学(张小、杨小、杨陵二小、高新小学、高新二小、邰城小学、张分校)一年级现有31个班,学位1395个,学位总量短缺294个。
城西、城南、城东南三个区域人口密度大,生源集中,对应的张小、邰小、高新二小3所学校资源所限,开设学位远不能满足实际入学需求。
今秋开学城区"幼升小"仍存在大班额现象。
(二)小升初。
全区现有小学六年级在校生1981名,初一在校生2022名。
城区及其周边8所小学共有六年级在校毕业生1532人(张小275人、杨小243人、杨陵二小98人、张分校62,高新小学406人、高新二小60人、邰城小学273人,杨村中心115人),城区四所初中(第二中学10个班、第三中学6个班、高新初级中学8个班、西农附中8个班)可设初一学位1600个,学位总量根本能够满足需求,但需要解决合理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师资短缺等实际问题。
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免试原则。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格做到免试入学。
(二)就近入学原则。
各公办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明确新生录取规定,标准招生程序,有序安排本片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三)严格实行平行分班原则。
义务教育段各学校原则上不招收特长生;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国际班"等快慢班;一律实行平行分班教学,严格保障学生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洛南县小升初招生简章政策
洛南县小升初招生简章政策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平稳有序入学,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要求,根据《xxx》和《xxx》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如下:一、小升初招生政策(一)平台管理。
xx县所有幼升小适龄儿童和初一新生必须通过“商洛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网络平台”录取入学。
严格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对象为xx户籍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xx县户籍或xx县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所有招生学生的户籍登记、迁移时间2020年8月31日以前有效(满一年)。
(三)计划管理。
县科教体局编制招生计划,公、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民办学校不得跨县招生;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免试入学。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等形式确定生源、“掐尖招生”。
(五)简章发布。
各学段必须严格按照县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方案的招生范围规范有序招生,任何中小学不得私自发布招生公告。
第五小学要尽早开展招生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xx村及周边村居群众子女,阳光庭院、林祥小区居民子女,西城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搬迁群众子女,西城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六)公办学校。
主要指主城区公办小学,包括城关街道xx、城关街道xx、城关街道xx、xx、xx、xxx、xx、xx等8所学校,初中包括xx中学、华阳xx实验学校。
各学校秋季招生,按照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规定执行。
各镇(街道)小学和初中按照原划定范围招生,镇(街道)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直升的方式免试进入对应初中或九年制初中部就读,但仍需要通过网上注册报名的方式招生录取。
2021年福建厦门市部分地区小学划片招生方案
2021年福建厦门市部分地区小学划片招生方案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
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
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为各位分享了2021年福建厦门市部分地区小学划片招生方案,欢迎大家的关注。
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小学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小学(以下简称“市教科院附小”)占地*****O,建筑面积*****O,办学规模设计为36个班。
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定及该校周边实际情况,并经听证会听证,现将市教科院附小划片招生方案公告如下:滨北小学、湖滨小学、故宫小学、公园小学等4所小学原划定的招生片区不变,市教科院附小在上述4校片区范围内实行“多校划片”。
市教科院附小每年安排180个学位(4个班)面向周边紧邻学校滨北小学、湖滨小学、故宫小学、公园小学招生片区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符合滨北小学、湖滨小学、故宫小学、公园小学等4所学校招生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自愿报名,经审核并公示后,由市教科院附小组织派位,按比例{即:各校自愿报名人数×(180个学位/4所学校自愿报名人数之和)}进行电脑随机抽选。
未抽选中的适龄儿童,仍回原片区校就学。
其他学位用于统筹解决全市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台胞等各类政策性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就学。
特别强调:1.为确保市教科院附小、滨北小学、湖滨小学、故宫小学、公园小学等5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维护教育公平,凡自愿报名并被市教科院附小随机抽中者,不得放弃学位;且小学就读六年期间,不得再申请转回滨北小学、湖滨小学、故宫小学、公园小学就学。
2.市教科院附小毕业生按当年市教科院附小初中招生派位片区升学。
以上一年级划片招生方案自2021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
厦门市深田小学厦门市深田小学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开元街道西边社区,将军祠路以西地块。
2021年河南开封小学升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导语】⽆忧考从开封市教育体育局了解到,2021年河南开封⼩学升初中招⽣⼊学⼯作实施⽅案已经发布,为⽅便考⽣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区教育体育局,局属各相关学校、民办学校,河⼤附属学校: 根据《开封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开封市义务教育招⽣⼊学⼯作的通知》(汴教体基〔2021〕11号)⽂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开封市市区(不含祥符区)⼩学升初中招⽣⼊学⼯作,制定本⽅案。
⼀ 总体原则 (⼀)公益性原则 《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学校不得收学费、杂费。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的项⽬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免试就近⼊学原则 按照初中和⼩学的相对位置,同时兼顾初中招⽣计划和⼩学毕业⽣⼈数,将市区划分为四个⽚区:即东南⽚区、东北⽚区、西南⽚区和西北⽚区,东西以体育场东路→龙亭东路→宋都御街→中⼭路→五福路→民有街→⾦梁⾥街为界,南北以汴京路→寺后街→省府西街→丁⾓街→向阳路→晋安路为界(各⽚区对应的初中和⼩学见附件1)。
区属初中未纳⼊市区划⽚范围的,原则上接收本乡镇⼩学毕业⽣⼊学,具体录取办法由各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
(三)公民同招原则 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实⾏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 ⼯作要求 (⼀)民办初中学校招⽣⼯作由审批地统⼀管理,统⼀组织,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招⽣。
民办初中招⽣计划要提前上报审批地教育⾏政部门,严禁⽆计划、超计划、跨市城区招⽣。
对报名⼈数超过招⽣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采取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数未超过招⽣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实⾏“注册⼊学,直接录取”。
学位仍有空缺且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政区域招⽣的,经审批地教育⾏政部门和⽣源地教育⾏政部门审批,同时由⽣源地教育⾏政部门将核准的招⽣计划上报市教育体育局。
(⼆)申请直升的学校招⽣政策。
纳雍县五小2021年小学招生简章
纳雍县五小2021年小学招生简章纳雍县第五小学2021年一年级新生入学需知各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家长:我校根据“雍政通﹝2021﹞88号——雍熙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雍熙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及整班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将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一、招生范围(一)雍熙户籍适龄儿童:1.茶林社区:张维路—御园南区—御园北区—打铁街—茶林路—农林水院子(金雍小区、碧桂园);2.沿河社区:原沙锅寨官下一组、官下二组;3.文昌街道:茶都社区茶林组(水墨国际)。
(二)父母调入茶林社区辖区范围内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职工子女。
(三)在我校服务辖区内购房或自建房(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建房手续)的家庭户子女。
(四)外县、市、省进城务工随迁进入茶林社区子女及办理正式工商营业执照经商人员子女。
一年级新生年龄: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且未录入过学籍系统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所需材料(一)雍熙户籍辖区内适龄儿童: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儿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儿童免疫接种证及社区医院或疾控中心出具的查验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14天活动轨迹说明及健康码、行程码和接种码(12周岁以上)。
(二)父母工作调动的适龄儿童: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儿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儿童免疫接种证及社区医院或疾控中心出具的查验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调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14天活动轨迹说明及健康码、行程码和接种码(12周岁及以上)。
(三)学校服务辖区内购房或自建房(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建房手续)的家庭适龄儿童: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儿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儿童免疫接种证及社区医院或疾控中心出具的查验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建房手续及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14天活动轨迹说明及健康码、行程码和接种码(12周岁及以上)。
2021年广东梅州市梅县区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办法
【导语】幼升⼩不仅仅是对孩⼦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次修⾏。
所以对于幼升⼩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定不能糊涂。
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政策,今天为⼤家分享了2021年⼴东梅州市梅县区秋季公办⼩学⼀年级招⽣⼊学办法,请⼤家及时关注。
如有幼升⼩⽅⾯的疑问,敬请关注为您发布的资讯。
为贯彻落实《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东省教育厅关于进⼀步规范普通中⼩学招⽣⼊学⼯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梅州市教育局关于进⼀步规范普通中⼩学招⽣⼊学⼯作的实施意见》(梅市教〔2020〕30号)和《关于进⼀步规范普通中⼩学招⽣⼊学⼯作的实施办法》(梅县区教基字〔2021〕10号)等法律法规⽂件精神,进⼀步规范我区城区公办⼩学(不含⼴东梅县外国语学校校本部和富⼒城附属⼩学)的招⽣⼊学⼯作,结合我区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招⽣对象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学⽣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要求,2021年秋季我区城区公办⼩学⼀年级招收2015年8⽉31⽇前(含8⽉31⽇)出⽣,年满6周岁的适龄⼉童。
⼆、招⽣要求 (⼀)按照划范围招⽣,学校现场设点分批登记,分批录取,统筹安排学位,相对就近⼊学的原则进⾏。
(⼆)各学校严格按照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确定的招⽣范围和招⽣计划进⾏招⽣,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的招⽣范围、招⽣计划数及招⽣政策等。
负责做好本校招⽣范围内适龄⼉童申请⼊学登记⼯作,负责审核⼊学资格。
经审核,符合⼊学条件的适龄⼉童,由学校发出⼊学通知。
(三)实⾏免试相对就近⼊学。
各校应严格执⾏教育部、省、市、区关于招⽣⼊学的政策规定,不得以各种形式进⾏选拔性招⽣,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童⼊读⼀年级,不得以各种名义开设重点班。
严格按照招⽣计划招⽣,严格控制班级学⽣⼈数。
三、招⽣计划(详见附件1) 四、招⽣录取相关事项 (⼀)划范围招⽣ 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学布局以及适龄⼉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结合城区各⼩学的招⽣规模,为每所学校划定招⽣范围(详见附件2)。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教育局关于新罗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教育局关于新罗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区各中小学:区教育局牵头制订的《新罗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2021年3月29日新罗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新罗区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规定,结合新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一)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二)坚持批次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三)坚持遵循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四)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五)坚持公民办同步招生、规范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一)小学:符合招生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中学: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以上招生对象,下文简称“适龄儿少”。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一)公办学校:详见附件2、4。
(二)民办学校:招收本市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少,其中新罗区户籍学生占招生计划数的85%,市内非新罗区户籍学生占招生计划数的15%。
若招收不符合新罗区初中新生入学招生条件的初中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参加中考中招。
四、招生办法(一)录取批次第一批:房产和户籍均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少;符合政策性对象子女。
第二批:房产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少。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少。
第四批:符合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新罗区非“七街四镇”(东城、南城、西城、中城、北城、西陂、曹溪七个街道及东肖、红坊、龙门、铁山四镇)户籍的适龄儿少,以及外县(市、区)到本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文简称“随迁子女”。
申请条件:1.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新罗区居住证(新罗区和永定区的提供有效居住凭证),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在新罗城区居住并合法从业一年以上。
2021年广东汕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公布
2021年广东汕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公布所有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在对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县)招生。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同步招生。
严禁违规招生行为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严禁任何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坚决整治各类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
从2021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随即入学。
任何家长和学生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接受教育机构培训等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公办小学招生各区(县)应在7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具体办法(各小学的服务范围与上学年相同的,要再次向社会公布)。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及时调剂公办小学学位,防止因学生流动导致学位空置,确保所有本区(县)户籍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
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的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由龙湖区教育局会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研究,提出意见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在龙湖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文件中向社会公布。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从2021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汕头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的要求,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对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
2021年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已公布
【导语】幼升⼩不仅仅是对孩⼦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次修⾏。
所以对于幼升⼩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定不能糊涂。
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政策,今天为⼤家分享了2021年⼴西⽟林市⽟州区⼩学新⽣⼊学⼯作⽅案已公布,请⼤家及时关注。
如有幼升⼩⽅⾯的疑问,敬请关注为您发布的资讯。
为确保2021年⽟州区中⼩学新⽣⼊学⼯作依法、依规、顺利、有序进⾏,特制定本⼯作⽅案。
指导思想 进⼀步规范新⽣⼊学秩序,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新⽣⼊学氛围和良好教育⽣态,切实保障适龄⼉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学⼯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4号)、《⾃治区教育厅关于进⼀步做好进城务⼯⼈员随迁⼦⼥⼊学⼯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33号)、《2021年⽟林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学⼯作⽅案》(⽟市教函〔2021〕114号)要求,现就2021年⽟州区中⼩学新⽣⼊学⼯作提出如下⼯作⽅案。
保障机制 为保障⽟州区义务教育新⽣⼊学⼯作顺利进⾏,成⽴⽟州区中⼩学新⽣⼊学⼯作领导⼩组,制定《⽟州区中⼩学新⽣⼊学⼯作应急预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区委办、政府办、区教育局等部门相关⼈员组成,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精神,组织和协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新⽣⼊学⼯作。
⼯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遵守《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国家法律,严格落实教育部“⼗项严禁”等规定,确保新⽣⼊学⼯作⾼效、有序实施。
(⼆)坚持免试就近⼊学。
按照“户籍地划⽚、相对就近、免试⼊学、均衡编班”的新⽣⼊学管理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有序确定⼊学对象,规范办理⼊学⼿续,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学政策全覆盖。
认真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健全联控联保⼯作机制,确保适龄⼉童少年“应读尽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
全⾯推⾏“阳光招⽣”和“公民同招”政策,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新⽣⼊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新⽣⼊学信息,主动接受各⽅监督,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适龄⼉童少年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Word最新版)
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通过整理的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相关文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观看!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xx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改革部署,进一步深化教育招生入学改革,规范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坚持稳中求进,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二、依法依规招生入学(一)小学招生。
凡年满六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进入所在学区对应的小学接受义务教育。
小学入学报名必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并出具《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初中招生。
各学区和初中学校要将辖区内小学对口升入初中的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且小学升入初中学生公示名单与初中新生入籍同步。
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宣传力度,不在公示名单中的2021级初中入学新生,三年后将不享受省示范高中到校生指标分配资格,引导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合理分流,控制和消除学生通过择校、转学、借读等方式向“热点”学校流动问题。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必须首先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严禁超班额招收学区外学生。
(三)高中招生。
详见《关于印发xx县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三、依法保障招生入学(一)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按照《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各学区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湖北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导语】从咸宁市教育局了解到,湖北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学⼯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咸安区教育局、市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全⾯提⾼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学⼯作统⼀部署要求,为确保市城区适龄⼉童少年都能顺利⼊学,实现基本化解⼤班额的⼯作⽬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1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学⼯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原则 按照中央“管办分离”的要求,2021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学⼯作实⾏以市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咸安区具体负责,市教育局统筹协调的办法,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学,统筹兼顾、阳光公平”的原则,确保市城区所有适龄⼉童少年都能⼊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班额。
对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家长择校⾼热度区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校划⽚、学校托管、集团化办学等改⾰措施,扩⼤优质教育资源覆盖⾯,努⼒办⼈民满意教育。
⼆、招⽣办法 (⼀)公办⼩学招⽣ 1.招⽣对象。
在市城区⾏政区划内实际居住、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8⽉31⽇以前出⽣)的适龄⼉童。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泉校区、咸宁市实验⼩学、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宁⾼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第⼆⼩学、咸宁市第⼗⼩学和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学等学校⼊学⼉童必须年满六周岁;其他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学⽣⼊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个⽉(即2015年9⽉30⽇以前出⽣)。
具体办理程序:学校在不突破招⽣规模、确保不出现⼤班额的前提下,8⽉30⽇后可登记审核年龄放宽⼀个⽉的学⽣,报咸安区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备案后,按年龄由⼤到⼩办理⼊学⼿续,直⾄学位招满。
2.招⽣⽚区。
市、区教育局根据市、区⼩学布局及常住⼈⼝分布情况、学校招⽣规模,合理划分各学校招⽣⽚区(见附件1)。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各村(居)委会:为学前教育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近入学,根据《公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实施2021年度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学校蓬街镇中学、蓬街中心小学、蓬街二小、竿蓬小学、新市小学、镇海小学、浦南小学、浦北民工子弟学校。
二、招生对象符合本方案中第五条规定的,初中为小学应届毕业生,小学为2020年——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的未入学高中学生。
三、招生原则根据《大韩民国新法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要求,在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对学校有学额需招收学区外学生的,实行免费依次分批直接或摇号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四、组织领导成立蓬街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提出招生方案,规范招生行为。
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秘书处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全洋兼任。
五、招生规定(一)学区划分。
根据镇内学校布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每个学校的学区划分不变,招生范围不变,原招生条件不变,学校招生数原则上按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班额规定。
因本镇生源不均,中心校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48人以内,蓬街二小、完小原则上不能突破45人(学区内确保入学)。
(三)招生办法各小学要首先确保符合政府规定达致的、符合原招生条件户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军队烈属子女科学合理考虑)。
在此基础上,若还有空余学额,可按照下列批次依次摇号录取,录取办法按以下批次在一定具体措施时限按顺序公开报名(符合同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的报名过时不补)。
当符合某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不足余额时,全部录取,超过空余学额时实施摇号录取,并不再启动下一批次的报名。
邯郸市教育局2021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邯郸市教育局2021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2021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市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含民办):为认真做好2021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邯郸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和少年的合法入学权益,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原则,按照市直学校实际办学规模和学生入学需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是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所有市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全部落实公民同招的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时间安排(一)公办小学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及以上儿童,即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
8月5日至8月17日期间,由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及务工证明资料到学校报名。
学校审验相关资料后,于8月22日前确定录取名单,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二)公办初中市直学校招收主城区三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人籍一致)。
具体安排如下:(1)确定分配名单(8月5日至8月12日):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三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划片就近的原则,确定片内生录取名单。
2021年辽宁锦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1年辽宁锦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一)锦州市国和小学招生条件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不含门市房,以下所述住房均不含门市房),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的可接收入学。
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适龄儿童和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同在一处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与住房均在国和小学学区内),可由锦州市国和小学接收入学。
3.如有空余学位,适当接收户籍在古塔区、凌河区、松山新区的或在国和小学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入学,此两类人员均需在网上统一报名,根据网上报名人数和学校空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额满为止。
(二)锦州市实验学校(包括小学部,下同)、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招生条件1.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2021年5月1日前取得的,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单独住房,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从2023年起,锦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和第八初级中学的招生条件除满足本项第1、2条规定外,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
4.锦州市第四初级中学如有空余学位,可接收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在市城区,在学区内有房产(房产证在2021年5月1日前取得)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学生。
在网上统一报名后,根据网上报名人数和学校空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额满为止。
5.不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入学:(1)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由松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原则。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坚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
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单校划片方式,2021年新增市第七中学学区,其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不变。
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招生,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
各校要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如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
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招生对象。
入学年龄为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
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
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各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市2021年毕业的小学生。
四、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可登录“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网址)或关注“省教育厅服务号”进行网上入学登记,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也可到学区学校报名点,在
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如有特殊情况或有疑问,可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咨询或拨打市教育局咨询TEL。
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限报一所学校。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按照“线上线下同步报名、线上登记校验、线下审核”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1.本市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Adress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Adress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另一方在本市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Adress)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
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
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Adress)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3)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常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Adress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全家已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口的,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5)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
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7)自建房。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
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2.随迁子女入学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明、户籍证明、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外出就读证明,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其它儿童、少年入学
(1)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2)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民办学校
1.招生范围。
城区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条件与公办学校一致,严格遵守招生计划,按照“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报名、录取。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并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2.录取办法。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教育局安排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摇号。
民办学校招生期间,教育局将派驻招生监督员,规范学校招生,教育局将组成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对全市民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巡察。
六、招生纪律及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
各校要服从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
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程序。
小学、初中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