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贡井区2019年市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
扶贫项目自查报告

扶贫项目自查报告扶贫项目自查报告1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扶贫资金监管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现将乡实施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如下:一、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一)村整村推进项目1.基本情况区扶贫办下达我乡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20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道路)建设资金32.7万元,增收项目建设资金89.5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万元,扶贫互助资金20万元,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7.8万元。
2.建设情况项目按程序招投标和开工建设,年底竣工并完成验收、报账、投入使用。
其中基础设施(道路)建设修建水泥硬化路0.82公里,已完成路面硬化、路肩填平补齐、路标设立、群众通行;扶持70户贫困户新建养殖暖棚70座,每棚补助0.8万元,共计补助资金56万元;扶持5户贫困户改造旧日光温室5座,每棚补助0.5万元,共计补助资金2.5万元;扶持15户贫困户改造旧养殖暖棚15座,每棚补助0.4万元,共计补助资金6万元;扶持50户贫困户引进基础母牛50头,每头补助0.5万元,共计补助资金25万元;扶持贫困农户11户50人进行危房改造,人均补助0.8万元,共计补助40万元;成立并运行互助协会,补助互助资金20万元,向农户发放借款支持农户发展生产;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7.8万元由区级收回统一调整安排。
3.资金支付情况按照工程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直接补贴农户的项目资金已通过惠农账号发至农户;开工建设的项目资金由中标施工单位提供拨款验收申请并出具工程税务发票,经乡村初验和区级验收,报区扶贫办和财政局审批后核拨工程款。
共计完成报账及拨付资金182.2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道路)建设32.7万元,增收项目(养殖暖棚、日光温室、引进基础母牛)建设89.5万元,危房改造补助40万元,扶贫互助资金20万元,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82.2万元由区级收回统一调整安排。
(二)两后生雨露计划区扶贫办下达我乡两后生雨露计划补助资金12.45万元,其中第一学年“一村一名大学生”1人,补助资金0.15万元,中职15人,补助资金2.25万元,高职28人,补助资金4.2万元,共计补助资金6.6万元;第二学年“一村一名大学生”1人,补助资金0.15万元,中职13人,补助资金1.95万元,高职26人,补助资金3.9万元,共计补助资金6万元。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自府发〔2019〕5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自府发〔2019〕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2019年3月19日,自贡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自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9日自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房屋维修保障机制,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实现维修资金的安全、规范、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和《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含征收安置房)、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共用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安防、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二次供水、供电及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中江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拟入库项目清单.pdf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204447513938767140900338740686985429424140898112168844542760156706564924655422535461130901508813870071686774352822222364200821783934179972200114523981597623760184424044398152598525821089722342472584081599397600384699644048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村级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小微)奖补项目中江县44个乡镇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项目户142111421113191319131900013191319000000000000是1421120013660县级录入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村级2019年财政投入资金产业(小微)奖补项目中江县44个乡镇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项目户20952095305305030500000030503050000000是20952741680县级录入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乡级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中江县集凤镇银凤村等巩固提升项目户200020000000020002000000000是乡级录入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乡级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中江县集凤镇金鸡村等巩固提升项目户200200000000020020000000000是乡级录入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乡级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中江县古店乡古店巩固提升项目户60600000000606000000000是乡级录入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乡级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中江县太安镇太安村巩固提升项目户100100000000010010000000000是乡级录入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乡级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中江县永太镇石狮村巩固提升项目户30300000000303000000000是乡级录入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乡级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中江县白果乡金马村巩固提升项目户30300000000303000000000是乡级录入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乡级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中江县永太镇高坝村巩固提升项目户20020000000200200000000是乡级录入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乡级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中江县普兴镇海洋村巩固提升项目户30300000000303000000000是乡级录入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乡级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中江县清河乡沙尖村巩固提升项目户30300000000303000000000是乡级录入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乡级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春生生态农场产业扶贫中江县悦来镇月耳村巩固提升项目户30300000000303000000000是乡级录入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乡级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金湾村集体经济组织方案中江县柏树乡金湾村巩固提升项目户30300000000303000000000是乡级录入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乡级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妙沟村天桑产业园方案中江县元兴乡妙沟村巩固提升项目户30300000000303000000000是乡级录入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乡级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骑龙店村蚕桑扶贫产业园中江县仓山镇骑龙店村巩固提升项目户50500000000505000000000是乡级录入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乡级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水库村蚕桑扶贫产业园建设方案中江县元兴乡水库村巩固提升项目户60600000000606000000000是乡级录入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乡级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四川键博蚕业有限公司中江县会龙镇青扛村巩固提升项目户100100000000010010000000000是乡级录入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乡级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四川万生泽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方案中江县杰兴镇鑫马村巩固提升项目户50500000000505000000000是乡级录入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乡级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窑房村蚕桑扶贫产业项目中江县联合镇窑房村巩固提升项目户30300000000303000000000是乡级录入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乡级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玉兔村蚕桑扶贫产业园中江县冯店镇玉兔村巩固提升项目户30300000000303000000000是乡级录入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乡级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中东县叉沟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方案中江县继光镇芳草村巩固提升项目户30300000000303000000000是乡级录入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乡级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中江攀峰农业有限公司中江县龙台镇攀峰村巩固提升项目户30300000000303000000000是乡级录入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乡级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中江塔梁子桑蚕养殖专业合作社方案中江县民主乡桂花村巩固提升项目户30300000000303000000000是乡级录入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乡级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中江县爱地农业有限公司项目中江县合兴乡尖寨村巩固提升项目户100100000000010010000000000是乡级录入1.1产业项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乡级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中江县共创蚕业专业合作社中江县龙台镇青竹村巩固提升项目户30300000000303000000000是乡级录入产业项种植养县农业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中江县中书房巩固提乡级录合计第 19 页,共 53 页中江县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拟入库项目清单中江县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拟入库项目清单中江县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拟入库项目清单中江县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拟入库项目清单中江县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拟入库项目清单第 45 页,共 53 页中江县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拟入库项目清单第 46 页,共 53 页中江县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拟入库项目清单中江县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拟入库项目清单中江县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拟入库项目清单中江县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拟入库项目清单。
威远县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威远县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号)要求,结合我县年脱贫攻坚规划和减贫目标,因地制宜编制《威远县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威远县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威远县高石镇大湾村、石牛村、童家村,龙会镇高湾村、互助村,东联镇袁家嘴村等个镇的个贫困村。
高石镇、龙会镇、东联镇、靖和镇、界牌镇、向义镇、新店镇、严陵镇、镇西镇、铺子湾镇、山王镇、黄荆沟镇、庆卫镇、新场镇、越溪镇、碗厂镇、两河镇、小河镇、观英滩镇、连界镇等个镇的非贫困村。
(三)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区内实施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各村村民委员会。
(四)基本县情威远县地处四川省中南部,位于内江、自贡、眉山三市交界地区。
全县幅员面积平方公里,辖个镇个村,总人口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人均耕地亩,年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由于我县处于内江、自贡、眉山三市交界地区,属于典型穹隆地质地貌,县境内局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较差,产业发展滞后,存在行路难、饮水难、增收难问题,贫困程度较深。
年全县贫困人口人,贫困发生率。
还有名脱贫人口、个退出村需巩固提升脱贫质量,不出现返贫。
二、项目总体规划(一)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种植业。
全县共计发展种植业亩。
()栽植核桃亩,其中:界牌镇亩,靖和镇亩,庆卫镇亩,碗厂镇亩,小河镇亩,新场镇亩,镇西镇亩。
按*米规格栽植年生嫁接苗(苗高以上,地径以上),每亩株。
()栽植樱桃亩,其中:庆卫镇亩,山王镇米,碗厂镇亩,新场镇亩,镇西镇亩。
按*米规格栽植年生嫁接苗(苗高以上,地径以上),每亩株。
()栽植桑果亩,其中:靖和镇亩,龙会镇亩。
按*米规格栽植年生嫁接苗(苗高以上,地径以上),每亩株。
()栽植青脆李亩,其中:观英滩镇亩,龙会镇亩,庆卫镇亩,山王镇亩,小河镇亩,新场镇亩,严陵镇亩,镇西镇亩。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财政专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公告【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12.20【实施日期】2017.1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公告现将2017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6666万元,予以公告。
一、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1378万元)成都市简阳市2393万元,自贡市2415万元(其中:自流井区62万元,贡井区246万元,大安区781万元,沿滩区377万元,荣县378万元,富顺县571万元);攀枝花市1253万元(其中:仁和区285万元,米易县371万元,盐边县597万元);泸州市11501万元(其中:江阳区212万元,纳溪区619万元,龙马潭区93万元,泸县1038万元,古蔺县2894万元,叙永县2747万元,合江县3898万元);德阳市1654万元(其中:旌阳区90万元,广汉市354万元,什邡市56万元,绵竹市76万元,中江县924万元,罗江县154万元);绵阳市5197万元(其中:安州区257万元,江油市721万元,三台县839万元,盐亭县600万元,梓潼县238万元,平武县247万元,北川县2295万元);广元市11902万元(其中:利州区2153万元,昭化区976万元,朝天区907万元,青川县710万元,旺苍县1349万元,苍溪县2699万元,剑阁县3108万元);遂宁市3948万元(其中:船山区638万元,安居区1099万元,蓬溪县881万元,射洪县737万元,大英县593万元);内江市2513万元(其中:市中区194万元,东兴区536万元,资中县871万元,威远县416万元,隆昌县496万元);乐山市7435万元(其中:市中区188万元,五通桥区90万元,沙湾区141万元,金口河区694万元,峨眉山市221万元,犍为县288万元,井研县219万元,夹江县193万元,沐川县2237万元,峨边县1001万元,马边县2163万元);南充市21541万元(其中:顺庆区198万元,高坪区2273万元,嘉陵区2646万元,南部县2590万元,营山县1508万元,蓬安县2298万元,仪陇县7106万元,西充县1015万元,阆中市1907万元);眉山市2912万元(其中:东坡区406万元,彭山区156万元,仁寿县1640万元,洪雅县262万元,丹棱县382万元,青神县66万元);宜宾市9689万元(其中:翠屏区863万元,南溪区282万元,宜宾县1507万元,江安县448万元,长宁县438万元,高县1057万元,筠连县887万元,珙县1006万元,兴文县1294万元,屏山县1907万元,);广安市9519万元(其中:广安区2595万元,前锋区1534万元,华蓥市1408万元,岳池县1676万元,武胜县1050万元,邻水县1256万元);达州市16797万元(其中:通川区1833万元,达川区2737万元,宣汉县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02•【字号】川办函〔2021〕77号•【施行日期】202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21〕7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2日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建立健全“资产家底清楚、类型界定合理、产权归属明晰、权利义务匹配、运营管护规范、监督管理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一)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确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
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到乡到村到户。
(二)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
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及科目分类表(2)

006036
中央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
米,巷道硬化1000 平方米,环境整治
。
006036
中央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
道路硬化6600平 米,巷道硬化500 平米,环境整治。
2130504
农村基础设 施建设
50302 基础设施建设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6036
中央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
道路硬化5850平方 米,巷道硬化2100 平方米。
附件1
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及科目分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项目名称
青山乡小计
青山乡杨成沟村 村庄整治
金额 0.00
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项目属性
项目代 码
代码名称
项目内容
2130504
农村基础设 施建设
附件1
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及科目分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合计
项目名称
1 农业农村局
牧草产业
扶贫办小计
2
扶贫办
雨露计划
3
扶贫办
项目管理费
花马池镇小计
花马池镇柳杨堡 村村庄整治
花马池镇上王庄
4
花马池镇 村村庄整治
花马池镇东塘村 左记湾自然村村 庄整治
大水坑镇小计
金额 0.00
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2130504
农村基础设 施建设
2130504
农村基础设 施建设
50302 基础设施建设 50302 基础设施建设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促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资府发〔2019〕12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促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促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资府发〔2019〕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资阳市促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11日资阳市促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为深入实施“开放兴市”战略,提升我市区域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吸引外来客商到我市投资兴业,进一步增强招商引资实效,着力打造成渝中部投资首选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支持范围与原则第一条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我市产业定位(基础设施、房地产类项目除外),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八年内不迁出本市的外来投资企业。
第二条按照投资项目的性质、规模、贡献,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支持政策与投资项目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实行权利与义务对等,投资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建设周期、投资规模、投资强度、预期效益、税收贡献、环保和安全风险防范责任等绩效约束指标后,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并纳入投资合同条款。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严格兑现各项优惠政策,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此前已承诺并写入招商项目协议或合同的优惠条款,按原协议或合同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2.18•【字号】川财社〔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7号各相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光荣院、军供站、优抚医院等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环境整治、能力建设、陈展宣传等支出。
请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第110类“1100227固定数额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
四、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15〕133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附件:1.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资金分配表2.区域绩效目标表四川省财政厅2019年2月18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自府办发〔2015〕5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自府办发〔201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性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有利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有利于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导有效需求;有利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实现政府由“养人”向“办事”转变;有利于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会会精神,以建立城乡均等化公共服务保障体制、健全全市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新机制,努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公共财政支出绩效,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府发[200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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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府发〔2008〕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自贡市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自贡市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快解决房屋因灾毁损而无房可住、因灾受损急需除险加固的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建法〔2008〕15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8〕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自力更生、科学重建。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与促进住房市场发展相结合,坚持修复加固与重建相结合。
注重省地节能环保,注重防灾减灾和建设质量,注重保护传统民居特色。
(二)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政策,分类指导;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立足自力更生,积极争取各方支持。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补充耕地指标使用管理和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府函[2007]124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补充耕地指标使用管理和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府函[2007]1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528050df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3e.png)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补充耕地指标使用管理和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补充耕地指标使用管理和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府函〔2007〕124号二○○七年九月十三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项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7〕50号)精神,为加强我市耕地保护工作,确保我市耕地总量实现动态平衡,现就规范我市补充耕地指标的使用和资金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制度补充耕地指标的规范管理和合理有效使用是强化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力度,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确保不减少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
建立新增耕地储备制度。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区县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完善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台帐和资金收支台帐。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和资金管理制度。
二、明确分成比例,实行分级管理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实行按规定比例分级留成使用。
省投资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新增耕地指标总额的10%属市、区县使用,其中市使用30%,项目所在区(县)使用70%;省立项的市、区(县)各投资50%的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市使用40%,区(县)使用60%;市立项,区(县)全额投资项目的新增耕地指标,全部留给区(县)使用。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自贡市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自贡市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27•【字号】自府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自贡市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自府发〔2018〕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化“项目年”各项工作,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推动“三个加快”“六大行动”的实施,促进振兴发展、决胜全面小康,根据《自贡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我市编制了《2018年自贡市重大项目名单》,确定了重大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民生保障4个领域项目共计246个,总投资4036亿元,2018年预计投资超过600亿元。
现将《2018年自贡市重大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重大项目建设事关当前、影响长远,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项目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做好项目建设各项工作,迅速分解任务,尽快落实责任,狠抓项目推进,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协调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联系沟通,做好协调服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重大项目的资金、用地以及油、电、气等要素保障问题,在项目的审批、征地、融资、环评等关键环节提前介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市目督办、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坚持周督查、月通报、季度观摩制度,强化领导带队与媒体联动督查,对特别重要项目实行“四查一抄送”制度,即目督办督查、重大项目稽察、人大政协视察、市委工作巡察,检查结果抄送组织部门。
四、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目标按期完成将2018年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各责任单位目标绩效管理,根据年度项目工作考核细则,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突出考核投资及形象进度完成情况、项目开工情况、储备项目情况、重大项目日常管理工作情况等。
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汇报份

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汇报(1)份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汇报 12024年,经过全省竞争入围选拔,我县被确定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县。
一年多来,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彩票公益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安排,和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在镇、村两级和广大项目区群众的配合支持下,我县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良好。
根据国开办外发59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执行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一)彩票公益金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12月29日,铜地扶开办163号、铜地财农专款567号批复下达我县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1500万元、涉及子项目57个。
其中: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22个、投资806.8万元;环境改善和公共设施建设类项目18个、投资340.6万元;产业发展类建设项目17个、投资352.6万元。
目前,已启动实施项目52个、完成投资949.5万元,占项目总数的91.2�G、占投资总额的63.3�G。
分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1、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22个、已启动项目22个,已完成投资517万元。
其中:(1)通村(组)镶边公路项目2个、已启动项目2个,已建成镶边公路1.5公里,已完成投资28万元。
(2)通组公路项目7个、已启动项目7个,已建成通组公路12公里,已完成投资150万元。
(3)产业路项目5个、已启动项目5个,已建成产业路16公里,已完成投资90万元。
(4)人畜饮水项目5个、已启动项目5个,已建成人畜饮__程3个,已完成投资210万元。
(5)山塘渠道建设项目3个、已启动项目3个,已建成灌溉渠道2公里,已完成投资39万元。
2、环境改善和公共设施建设类项目18个、已启动项目17个,已完成投资240.6万元。
其中:(1)入户路硬化项目10个、已启动项目10个,已建成入户路59公里,已完成投资163万元。
(2)村小学建设项目2个、已启动项目2个,已建成学校1所,已完成投资35.6万元。
富顺总部经济商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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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县财政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2021〕97号)文件要求,我中心立即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对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参合情况2021年,我县新农合覆盖率达100%,参合农业人口总数达xxxx人,参合率97.17%。
(二)本年度基金到位情况今年基金筹集总额为2818.63万元,其中,农民自筹402.65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2415.98万元。
2021年结余基金567.06万元(含风险基金148.17万元)。
截止2021年10月底,县财政新农合补助基金到位376.48万元,中央财政下拨新农合基金1208万元,省、市新农合补助基金到位831.5万元,基金到位率100%。
二、基金使用(一)家庭账户资金使用2021年,我县门诊家庭账户资金累计总额为713.56万元,截止12月26日,全县参合农民门诊补偿共57149人次,门诊补偿182.1万元,占年度门诊家庭帐户基金的25.5%。
(二)统筹基金补偿情况2021年,我县统筹资金总额为2540.59万元,截止12月31日,全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共计19531人次,2208.04万元;其中,县外医疗机构住院4564人次,占住院总补偿人次的23.37%,补偿金额961.92万元,占补偿总金额的42.50%;县级医疗机构补偿3776人次,占总人次的19.33%,补偿671.6万元,占总金额的29.6%;乡镇卫生院补偿11191人次,占人次的57.30%,补偿574.52万元,占总金额的25.9%;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为60.28%。
本年度共有389人报销新农合慢性病门诊,统筹基金支出24.06万元;住院正常分娩407人,补偿17.36万元。
三、加强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一)从管理体制上健全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制度一是设立新农基金财务管理科,严格坚持新农合“收支两条线”全部基金支出均采取转账支付,做到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账;二是设立稽查科,定期核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出情况、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三是建立并不断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并报请县财政局出台《**县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县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严格了基金的使用和划拨流程,确保基金安全、公平、合理运用。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8.11
•【字号】宜府办发〔2019〕15号
•【施行日期】2019.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的通
知
宜府办发〔201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19〕3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要在《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认真梳理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及时对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凡列入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须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并根据
“只进一扇门”改革和“两集中、两到位”等相关要求,全部进驻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公共服务事项需取消、变更、新增的,应按行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按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23号)同时废止。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1日附件。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9.11.11
•【字号】川财资环〔2019〕35号
•【施行日期】2019.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川财资环〔2019〕35号
自然资源厅:
你厅《关于申请下达2019年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经费的函》(川自然资函〔2019〕337号)收悉。
依据《四川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报送〈自然资源厅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项目预算评审报告〉的报告》(川评审〔2018〕289号)的预算评审结果和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现下达你厅2019年专项项目支出预算413.24万元。
其中: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经费291.24万元,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经费122万元。
预算功能科目“2200114-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有关要求,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
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11日。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自府发〔2019〕18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已经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十二届市委常务委员会第99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28日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切实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政府性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国有资产权益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上级政策性补助资金。
第二章规划储备管理第四条市级各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滚动编制未来三年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建立各部门备选项目库,及时落实项目内容,适时开展前期工作。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库,按照有需求、有能力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排序。
每年8月底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部门对储备项目基本情况进行更新。
第六条市级各部门申请纳入年度政府投资安排的项目,应从储备库中选取。
第三章年度计划管理第七条市级各部门每年9月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下一年度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总投资、年度投资、资金来源等。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编制,主要依据以下情形:市委全会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拟开工项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市委财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开工项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的拟开工重点项目。
四川省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公告

四川省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5.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四川省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公告
现将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2415万元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自贡市310万元(贡井区310万元),乐山市690万元(井研县341万元、沐川县349万元),宜宾市354万元(兴文县354万元),阿坝州349万元(壤塘县349万元),甘孜州347万元(稻城县347万元),凉山州365万元(盐源县365万元)。
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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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贡井区年市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
目实施方案
目录
第一章方案概述
第二章项目建设目标
第三章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
第四章项目进度安排
第五章项目建设保障措施
第六章效益分析
第七章附表
第一章方案概述
一、方案编制背景
按照中央和省脱贫攻坚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脱贫攻坚规划和贫困发生情况,紧密围绕“六个精准”,加快推进我区脱贫攻坚“六大工程”,实现巩固提升目标。
现根据自贡市财政局、自贡市扶贫开发局《关于下达年市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自财农〔〕号)精神,为打造贡井区特色农业、培育贫困户增收支柱产业、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投入、整体推进、精准扶贫的要求,特编制本方案。
二、方案编制依据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号).《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开展“区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的通知》(国开办发〔〕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委发〔〕号)、《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自委发〔〕)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
.《贡井区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通知》(川府发〔〕号)
.《四川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省级财政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管理暂行规定》
.《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自贡市财政局自贡市扶贫开发局《关于下达年市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自财农〔〕号)
.《贡井区委贡井区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贡委发〔〕号)《贡井区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贡脱贫领发〔〕号)
.贡井区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和涉及乡镇提供的基础资料。
三、项目实施区域
.到户项目实施对象为成佳镇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户人。
.基础设施建设区域为莲花镇葛麻村,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户人。
四、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年月—年月,其中到户项目实施时间为年月至月;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时间为年月至月。
第二章项目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扶贫开发建设目标,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突破口,通过政策统筹、机制创新,探索财政扶贫资金与其它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的新路子,探索整村推进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扶贫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新途径,按照“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的总体要求,将项目落实到村、规划到户、扶贫到人,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六改三清”切实提高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提升贫困户脱贫成效。
二、总体要求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扶贫开发为抓手,解决扶贫对象最迫切的民生问题,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效,实现贫困户向小康户的转变。
三、建设目标
利用年市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一是结合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对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六改三清”;二是投入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通过道路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巩固贫困户脱贫成效。
第三章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
一、建设内容
对成佳镇个村户贫困户按每户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共万元,用于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生活质量;投入专项扶贫资金万元用于莲花镇基础设施建设。
二、投资概算
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其中:申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万元,占总投资的;其中投入万元用于贫困户“六改三清”,占财政资金的,投入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占财政资金的。
三、建设方式
(一)总体原则
一是“六改三清”到户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实行农户自建和联户建设等建设方式。
二是物资购买由镇、村指导农户自行通过比较询价采购方式进行。
三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具体环节
.到户项目的建设和补助方式
“六改三清”到户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采取农户自建或联户建设等建设方式,“自建”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自行改造,经
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兑现到户;“联户建设”即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联户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人员或施工单位按照改造标准组织实施,经验收合格后,在乡镇监督下将补助资金支付给受委托的施工人员或单位。
补助到户的资金,直接通过“一卡通”打到建档立卡贫困户账户上或受委托的施工人员或单位,以银行回单为证。
.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区项目管理规定执行,乡镇人民政府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区交通局负责道路建设规划设计指导、工程质量监督,包括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的监督等。
.公示公告
项目实施乡镇以村为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将项目建设地点、实施内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在镇务、村务公开栏的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天。
区政府将实施方案在政府网站公示公告。
.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批并上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后立即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检查验收
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后进行验收。
由项目村组织帮扶责任人、村组干部、监督小组成员等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后,项目实施乡镇要组织扶贫、纪检、财政、农业、村建等部门人员
组成验收组,进行复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过程必须有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农户全程参与。
验收意见书要有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代表等签字同意,区财政局依据验收意见书拨款。
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抽查验收。
四、资金管理
(一)成立理财小组
项目实施乡镇分村成立人村民代表组成的资金监管组、质量监督组、检查验收组等自治组织,负责项目建设的资金筹集管理、质量监管等,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督促指导,并组织农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实施。
(二)技术指导
项目实施乡镇以农业中心、村建中心、扶贫办等力量为主,成立技术指导小组。
技术指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协调配合到位。
适时深入项目村加强指导和落实规划,指导农户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把质量关。
(三)资金监管
项目实施乡镇成立由扶贫、纪检、财政、农业、村建等部门及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成立监督小组,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四章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时间:个月。
项目准备阶段:年月;
项目组织实施阶段:年月—年月;
项目总结验收阶段:年月
第五章项目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区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及管理工作;区级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加强督促指导,为项目顺利推行创造条件,并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建设管理工作。
二、科学规划、突出重点
由区脱贫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编制方案。
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广泛动员群众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满足贫困群众实际脱贫需要的方案。
方案突出“六改三清”重点,结合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实际,科学规划,充分发挥专项扶贫资金的作用。
三、精心组织,强化保障
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中,必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发挥保障作用。
一是讲配合。
区级部门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搞好建设项目,加强联系和协调,在思想上相统一,思路上相吻合,工作上相配合,实现项目实施中各项工作的对接和默契。
二是重帮扶,相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