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对信贷风险的影响及其防范
集团关联客户信贷风险的成因及防控
在关联关系的传导机制下,任一经济主体只要可能因其关联方的不当经济活动而受到伤害,则应认为其存在关联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 "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4]143 号)中进一步明确规定: "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构成关联企业:(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分总和达到 25%或者以上的;(2)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股分达到 25%或者以上的;(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 50%或者以上,或者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 10%或者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4)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者有一位以上 (含一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才干正常进行的;(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商品的销售 (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 )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者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由上述关联企业的界定可见,关联关系的类型既有因投资关系、实际控制人等为纽带所形成的投资型关联,也有因企业的核心生产技术、上下游产品交易所形成的经营型关联,还有因借贷或者互保所形成的债务型关联。
企业所面临的关联风险可能是上述类型中的某一种或者几种的混合体。
企业集团主要包括四个层级:核心企业、密切层企业、半密切层企业、松散型企业。
☆《商业银行防范关联企业、关联交易信贷风险的对策》
《商业银行防范关联企业、关联交易信贷风险的对策》姓名:***单位:建行北京东四支行日期: 2004年8月目录内容摘要 (1)一、关联交易的市场影响和监管 (2)a)关联交易对市场的积极作用 (2)b)关联交易的不利影响 (2)c)对关联交易的监管 (3)i.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 (3)ii.对商业银行与关系人之间关联交易的监管 (4)iii.对商业银行控制授信对象关联交易风险的监管 (4)二、关联企业的定义和形式 (4)(一)关联企业的定义 (4)(二)关联企业的形式 (5)三、关联交易的形式、分类及影响 (5)(一)关联交易的形式 (6)(二)关联交易的分类 (7)1、公平、公正的关联交易与非公允的关联交易 (7)2、零星的关联交易、普通的关联交易与重大的关联交易 (7)3、抽取利益型的关联交易和输入利益型的关联交易 (7)4、真实的关联交易与虚构的关联交易 (7)5、经常性关联交易与非经常性关联交易 (8)6、明显的关联交易和非关联化的关联交易 (8)四、关联交易对商业银行信贷经营风险的主要影响 (9)(一)发放前的审批阶段,关联交易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0)1、关联企业人为提高经营业绩,达到银行发放贷款条件 (10)2、关联企业相互投资、转投资,出现资本虚增 (10)3、关联企业相互担保 (10)(二)贷款发放后,转移利润或资金,降低借款人偿还能力 (10)1、借款人资产减少,降低偿债能力 (11)2、关联公司之间抵消债权、债务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害 (11)3、不当增加借款企业负债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损害 (11)五、商业银行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的对策 (11)(一)审批阶段,认识和调整关联交易,正确判断经营业绩 (11)1、识别关联企业,了解控制与影响的关系 (11)2、了解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预测今后关联交易 (12)1.应收、应付款科目 (12)2.经营现金流量指标 (12)3.主营业务收入和资本运营收益指标 (13)4.对外股权投资和总资产、净资产指标 (13)5.合并报表抵消项 (13)3、有选择地接受关联企业担保,确保担保有效性 (13)(1)绝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 (13)(2)对互相担保要慎之又慎 (13)(3)担保人要强于借款人 (13)(4)尽量避免纯粹投资控股型公司作担保 (14)(5)借款额度、担保额度共同考虑授信控制量 (14)iv.明确借款人、保证人的披露义务和限制性条款 (14)(二)贷款发放后,随时监督借款人、担保人的关联交易情况 (14)(三)发生因关联交易被侵权后,实施法律救济措施 (14)1、运用不安抗辩权 (15)2、运用撤销权 (15)3、运用代位权 (15)六、结论 (16)参考文献 (17)内容摘要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不公平关联交易会损害国家、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等多方面的利益。
【7A版】《商业银行防范关联企业、关联交易信贷风险的对策》
《商业银行防范关联企业、关联交易信贷风险的对策》姓名:王宽琳单位:建行北京东四支行日期:20GG年8月目录内容摘要 (1)一、关联交易的市场影响和监管 (2)a)关联交易对市场的积极作用 (2)b)关联交易的不利影响 (2)c)对关联交易的监管 (3)i.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 (3)ii.对商业银行与关系人之间关联交易的监管 (4)iii.对商业银行控制授信对象关联交易风险的监管 (4)二、关联企业的定义和形式 (4)(一)关联企业的定义 (4)(二)关联企业的形式 (5)三、关联交易的形式、分类及影响 (5)(一)关联交易的形式 (6)(二)关联交易的分类 (7)1、公平、公正的关联交易与非公允的关联交易 (7)2、零星的关联交易、普通的关联交易与重大的关联交易 (7)3、抽取利益型的关联交易和输入利益型的关联交易 (7)4、真实的关联交易与虚构的关联交易 (7)5、经常性关联交易与非经常性关联交易 (8)6、明显的关联交易和非关联化的关联交易 (8)四、关联交易对商业银行信贷经营风险的主要影响 (9)(一)发放前的审批阶段,关联交易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0)1、关联企业人为提高经营业绩,达到银行发放贷款条件 (10)2、关联企业相互投资、转投资,出现资本虚增 (10)3、关联企业相互担保 (10)(二)贷款发放后,转移利润或资金,降低借款人偿还能力 (10)1、借款人资产减少,降低偿债能力 (11)2、关联公司之间抵消债权、债务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害 (11)3、不当增加借款企业负债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损害 (11)五、商业银行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的对策 (11)(一)审批阶段,认识和调整关联交易,正确判断经营业绩 (11)1、识别关联企业,了解控制与影响的关系 (11)2、了解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预测今后关联交易 (12)1.应收、应付款科目 (12)2.经营现金流量指标 (12)3.主营业务收入和资本运营收益指标 (13)4.对外股权投资和总资产、净资产指标 (13)5.合并报表抵消项 (13)3、有选择地接受关联企业担保,确保担保有效性 (13)(1)绝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 (13)(2)对互相担保要慎之又慎 (13)(3)担保人要强于借款人 (13)(4)尽量避免纯粹投资控股型公司作担保 (14)(5)借款额度、担保额度共同考虑授信控制量 (14)iv.明确借款人、保证人的披露义务和限制性条款 (14)(二)贷款发放后,随时监督借款人、担保人的关联交易情况 (14)(三)发生因关联交易被侵权后,实施法律救济措施 (14)1、运用不安抗辩权 (15)2、运用撤销权 (15)3、运用代位权 (15)六、结论 (16)参考文献 (17)内容摘要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不公平关联交易会损害国家、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等多方面的利益。
国内关联交易的风险及预防
国内关联交易的风险及预防
国内关联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利益输送风险:关联交易可能导致资金或资源的非法或不合理转移,损害企业或股
东的利益。
例如,高管或控股股东可能通过关联交易将企业的利润转移到自己的账户。
2. 不公平交易风险:关联交易的条件可能对于一方不公平,例如,关联方以低于市场
价的价格购买或出售物品或服务。
3. 不良影响风险:关联交易可能对企业形象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例如,如果关联交
易被视为不透明或违法行为,可能会引起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不信任。
为了预防国内关联交易的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明确和严格的审
批流程和决策程序,以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 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企业应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使投资
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全面了解关联交易的情况。
3. 独立第三方评估:利用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和审查,以确保交易条
件公平合理。
4. 设立专门委员会:企业可以设立独立的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审查和决策关联交易,并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要求。
5. 强化监督与执法: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法律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罚违法行为。
总而言之,预防国内关联交易的风险需要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同时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加强监督与执法。
关联交易银行信贷风险控制
关联交易银行信贷风险控制近几年,随着企业改革深入及市场竞争加剧,企业的产权形式和经营模式也发生了变化。
企业集团规模不断增大,产权关系日益多元化,关联交易的数量不断增多,形式日新月异。
关联交易有其好的一面。
它可促进公司规模经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但是,关联交易也有“恶”的一面。
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可能会侵害交易对方、债权人、股东的合法利益,甚至可能会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
在信贷实践中,关联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逃废贷款债务的现象日趋严重,已对银行的贷款安全构成了威胁。
近年来暴露的“银广夏”、“托普集团”、“铁本”等事件无不与此相关,而“德隆危机”则更是将关联交易演绎得造级登封、淋漓尽致。
如果不对此进行制约和控制,将会引发系统性贷款风险。
但应该看到,一方面关联交易存在极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关联企业法律制度却存在缺陷和空白,大大增大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贷款者的风险识别难度,使得银行的债权无法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
本文旨在对关联交易进行初步的研究,探讨关联交易中银行信贷风险的控制途径和措施。
一、关联交易的界定“关联交易”(connectedtransaction)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称之为“关联方交易”,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对关联者的揭示》称之为“关联者之间的交易”。
因此,准确判断关联方是正确理解、识别关联交易的关键和前提。
我国的会计准则并没有给出关联方的具体定义,但明确规定了判断关联方的基本标准。
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这一判断标准给出了各方在横向和纵向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主要形式。
关联交易在融资租赁公司中的风险与对策
关联交易在融资租赁公司中的风险与对策摘要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关联交易作为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运作中的一部分,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本文旨在分析关联交易在融资租赁公司中的主要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帮助融资租赁公司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业务的稳健发展。
1. 引言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以租赁业务为主要经营范围的金融企业,其通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业务模式,为企业客户提供融资和租赁服务。
关联交易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
关联交易在融资租赁公司中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关联方可能通过不公平的交易条件,占用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资产等资源,损害公司利益。
2. 关联方信用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可能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若关联方信用状况不佳,可能导致租赁款项无法收回,增加公司的信用风险。
3. 关联方利益输送:关联方可能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实现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 关联交易风险分析2.1 法律法规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公司未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合规风险。
2.2 关联方占用资源风险关联方可能通过不公平的交易条件,占用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资产等资源,导致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3 信用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可能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若关联方信用状况不佳,可能导致租赁款项无法收回,增加公司的信用风险。
2.4 利益输送风险关联方可能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实现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 关联交易风险对策3.1 完善内控制度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严格审批和管理,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降低法律法规风险。
3.2 加强关联方资格审查融资租赁公司应加强对关联方的资格审查,评估关联方的信用状况和实力,合理控制信用风险。
关联交易和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研究经济法.doc
关联交易和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研究_经济法论文会信用缺失的环境下,抵押方式,至少可以增大担保人的心理压力,减少其擅自转移资产的可能性。
发票的事实;和今年7月24日南京公司又将李建军挪用的104万元公款通过转帐汇入宁夏出版社的事实。
直到完成全部取证任务,张学峰才感到头晕恶心,浑身疲软无力,稍做休息,他和代文学又匆匆踏上归程。
宁夏银川,依然是闷热难挡。
马晓萌、李文盛、叶冰等检察官通过查帐,已经查清李建军以给银行拉存款的名义,于2000年12月26日将宁夏出版社300万元公款分三次转入农业银行重新立户存款。
2001年6月26日,他未经任何人同意私自提取现金114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又于2003年3月20日至22日,提取现金36万元存入他在银川市商业银行西塔支行设立的私人存款帐户上用于个人炒股和借给他人购房使用,因惧怕挪用公款时间太长招来麻烦,2001年12月14日,李建军将其中150万元转回宁夏出版社的帐户上。
2003年3月22日,李建军将300万元存款的滋生利息1、7万元取出私自支用。
2003年4月,因其挪用公款被审计查帐中发现,帐户被清除,挪出的公款无法归位。
为掩盖其挪用公款炒股的事实,2003年5至6月,李建军分5笔将挪用的150万元中的104万余元汇入南京鼓楼区学生图书经营部,请求叔叔崔某通过帐面将该款转回宁夏出版社。
证据凿凿,难于辩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82条2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务的,以贪污论处。
”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
8月8日,经银川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李建军被依法执行逮捕。
贪欲招灾:李建军一案带来的思考9月16日,李建军挪用公款一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们掩卷思考,依他所处的经济地位,消费水平远远高于拿固定薪水维持生活的人,在一帆风顺时没有想到发展其公司的事业,而是在南京公司尚欠宁夏出版社400余万元书款时,他还借用权利疯狂的敛财。
关联交易对信贷风险的影响及其防范
作者: 董军 余道春
作者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03级博士生
出版物刊名: 金融会计
页码: 12-16页
主题词: 关联交易 信贷管理 风险防范 中国 上市公司 不良贷款率 资本运作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对外开放的加快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及各种形式的企业集团在我国越来越多地建立起来,并由此导致了关联交易空前发展。
根据近两年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有90%以上的公司发生了关联交易,而外商投资企业则更是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
虽然通过关。
集团企业关联交易信贷风险分析及对策
集团企业关联交易信贷风险分析及对策作者:祝力强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24期摘要:文章首先分析了集团企业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风险的影响,进而结合实际提出了防范集团企业关联交易风险的信贷对策。
关键词:关联交易;信贷风险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187-0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多元化、业务范围跨行业、跨地区的集团企业越来越多,企业间的关联关系日趋错综复杂,某些关联企业钻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空子,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甚至逃废银行债务,给商业银行贷款带来严重风险。
如何正确认识和控制集团企业关联交易风险,对保证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十分及时与必要。
一、集团企业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风险的影响当前,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特别是非正常关联交易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一)信用膨胀风险。
随着集团企业关联方关系的日趋隐蔽、复杂,甄别、确定集团企业关联方关系的难度正逐步加大,这就不可避免地使一些关联企业成为“漏网之鱼”,游离于集团授信额度控制范围之外,从而有可能发生商业银行不同分支机构与同一集团企业的关联成员之间的交叉贷款、重复贷款的现象,使商业银行面临着集团企业信用膨胀的风险。
(二)资金挪用风险。
在集团企业中,从属企业以自身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他用,不仅为违规经营提供了土壤和手段,也难以真正体现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
由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欠缺及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商业银行银行在实践中很难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真正的监督。
(三)信息虚假风险。
由于关联交易在集团企业的业务活动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其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关联交易来调整、控制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信息就很难做到真实、公允。
一些集团企业为取得银行贷款,往往通过关联交易随意调整集团内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使银行很难准确掌握客户真实的资产负债和效益状况,直接影响了商业银行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决策的准确性。
关联交易的风险及防范
营企业 ;主要 投资 者个人 、关键 管理
人 员或 与其关 系密切 的家 庭成员 ;受 主要 投 资者个人 、关 键管 理人员 或与 其关 系密 切 的家 庭成 员直 接控制 的其 他企业 。
二 、关 联 交易 对 企 业 的 影 响
遵循 公开 、公 允和诚 实信 用原则 ,关
难区分关联贷款 ,增加 了控制 的难度 。 而且我国多数银行都实行分支行体制 ,
分支机构遍 布各 地 ;企 业集 团随着业
使 国家税 收 、受 控公 司的 中小股东 和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受 到损 害 。对 银行 来 说 ,关 联交 易增加 了有 关信贷 资产 的 风险 。如何认 识 以及如 何 防范 这些 风
了 ,或者 是用 资产还 债 了 ,如果 是后
一
种 情况 ,而且是 还了 以前 期 间发生
的短 期经 营性 负债 ,有可 能是企业 经
山西财税 2 0 1 3 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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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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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投 资 方抽 逃 资金 将 风 险 转 移
给 银 行
对 称 风 险
债务 的违法 、犯罪行为 。
( 三 )规 范 关联 公 司担 保 业 务 ,确 保担 保 的 法律 效 力
目的 ,又通过与投资方 “ 高进低 出”的 来料 加工 贸易 ,向母 国转 移资金 、利 润。投资方很快就收 回了投资 ,而该外 资企 业看 上去经 营很红火 ,但实 际偿
债能力十分有限 。
最 潦聃 撼讳
会 计 园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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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刘 文 静
关 联 交 易 是 一 个 中性 的 经 济 现 象 ,在实 现资 源优 化配置 、提 高公 司 集 团经济 效益 方面 有积极作 用 。如果 司控制 的子公 司之 间 ;合 营企业 ;联 就很难有效维护 企业 的利益 。 三、关联 交易对信贷风 险的影 响
关联交易对信贷风险的影响和防范
关联交易对信用风险的影响及防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对外开放的加快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各种形式的企业集团在我国成立,导致了关联交易空前发展。
据近两年中国上市公司年报显示, 90%以上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外商投资企业关联交易数量较多。
关联交易虽然可以降低关联企业的经营成本,发挥规模效应,优化资产结构,实现集团利润最大化,提高整体市场竞争力,但也给国家税收、中小股东权益、与国家有关的监督管理。
负面影响。
对于银行而言,关联交易也增加了与信贷资产相关的风险。
如何识别和防范这些风险对于保证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至关重要。
一、关联交易的内涵和形式在界定关联交易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关联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列举的形式对关联方进行了定义: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能力,本标准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受一方控制,则在本准则中也被视为关联方。
其中,控制权是指决定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据此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有权参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但不能决定这些决策。
关联方的主要形式有: 1、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 、合资企业; 3、合资企业; 5、其他由主要投资者、主要管理人员或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企业。
关联方交易是关联方之间的资源或义务的转移,无论是否收到价格。
主要形式有:买卖商品;购买或出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如设备、建筑物、股权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代销货物,签订合同;租赁;以资金或实物等形式提供资金,包括现金和股权贷款;为获得贷款、履行销售、劳动合同等提供担保;管理合同;转让研发项目;商标、技术、专利等的使用许可协议;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根据关联交易的性质、目的和交易条件,关联交易可分为正常关联交易和异常关联交易。
正常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按照公平合理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的商品、劳务等交易,以及为实现本公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资产重组和资产重组。
企业关联交易风险与银行防范措施
企业关联交易风险与银行防范措施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深入及市场竞争加剧,企业集团规模日益扩大,产权关系日益多元化,关联交易的数量和形式不断增多,呈现出迅猛发展之势。
关联交易有其积极的一面,在于可促进企业规模化经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最终达到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经营目标。
但是,换个角度看,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则会侵害交易对象、债权人、股东的合法利益,甚至可能会损害到国家的整体利益,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
关联企业以及关联交易的发展,给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管当局中的风险监管带来了较大的挑战。
一、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的界定(一)关联企业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三条指出,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称之为“关联方交易”,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对关联者的揭示》称之为“关联者之间的交易”。
二、企业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带来的风险目前,在我国,银行贷款仍然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来源,但由于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管制度以及对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因素,出现了许多不公平关联交易的现象,对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指出:一些企业集团利用商业银行之间信息分割,多头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在风险大的项目上,给银行贷款造成很大风险。
关联交易银行信贷风险控制.doc
关联交易银行信贷风险控制近几年,随着企业改革深入及市场竞争加剧,企业的产权形式和经营模式也发生了变化。
企业集团规模不断增大,产权关系日益多元化,关联交易的数量不断增多,形式日新月异。
关联交易有其好的一面。
它可促进公司规模经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但是,关联交易也有“恶”的一面。
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可能会侵害交易对方、债权人、股东的合法利益,甚至可能会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
在信贷实践中,关联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逃废贷款债务的现象日趋严重,已对银行的贷款安全构成了威胁。
近年来暴露的“银广夏”、“托普集团”、“铁本”等事件无不与此相关,而“德隆危机”则更是将关联交易演绎得造级登封、淋漓尽致。
如果不对此进行制约和控制,将会引发系统性贷款风险。
但应该看到,一方面关联交易存在极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关联企业法律制度却存在缺陷和空白,大大增大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贷款者的风险识别难度,使得银行的债权无法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
本文旨在对关联交易进行初步的研究,探讨关联交易中银行信贷风险的控制途径和措施。
一、关联交易的界定“关联交易”(connectedtransaction)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称之为“关联方交易”,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对关联者的揭示》称之为“关联者之间的交易”。
因此,准确判断关联方是正确理解、识别关联交易的关键和前提。
我国的会计准则并没有给出关联方的具体定义,但明确规定了判断关联方的基本标准。
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这一判断标准给出了各方在横向和纵向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主要形式。
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常需要与其他公司建立业务关系,形成关联企业。
而随之而来的是关联企业信贷风险,即由于关联企业的经营状况、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金融机构的债权形成风险。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关联企业信贷风险,金融机构需要采取一系列举措和措施。
一、加强对关联企业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在与企业建立关联关系之前,应充分了解和评估关联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合规风险等,以确保其信用可靠,并通过有效手段获取相关信息。
对于关联企业涉及的行业、市场前景等,也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全面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二、制定有效风险控制措施针对关联企业信用风险,金融机构需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
首先,要制定明确的信贷政策和流程,规定关联企业贷款的审批条件和额度限制。
其次,应建立风险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对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监控和管理,在关键时刻能够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三、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金融机构应在内部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各个环节的风险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包括建立严格的授信审批程序,制定明确的关联企业风险控制政策和标准,以及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识别和应对关联企业风险的能力。
四、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金融机构需要建立起有效的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风险信号并采取相应措施。
可以借助大数据分析、风险模型评估等技术手段,对关联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预测可能的信用风险,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五、加强行业合作与信息共享为了更好地应对关联企业信贷风险,金融机构应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合作与沟通,进行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
共同研究和探讨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方法,互相借鉴和学习,形成联防联控的合力。
六、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尽管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也不能排除关联企业信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关联方交易对信贷风险的影响及对策
(启示. 国际金融研究,071. 20.1
然, 这种政策原则并不是放弃国际贸易, 苏省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 相反,
国际贸易应该深化 , 界各国需要尽 量降低 非 世 贸易品行业形成的壁垒, 改善贸易结构, 充分 主要参考文献: 衡和共 同发展。
频发生的集团企业巨额贷款损失案件暴露出
根据关联交易的目的、性质和交易条件, 的关联关系; 加之目前银行的客户信息系统不
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 同一银行的分支 我国现行关联企业制度的缺陷, 以及我国商业 可将关联交易分为正常关联方交易和非正常 够健全 ,
我国企业之间的关联交 易 机构与同一企业集团的关联企业之间的交叉 银行对关联企业信贷风险控制机制的漏洞。 本 关联方交 易。目前, 这种交易的主要目 贷款、 重复贷款现象。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经营 文对关联交易对信贷风险的主要影响表现进 大多属于非正常关联交易。
3 】 次贷危机会演变为全球金融危机 世界经济的失衡,旧的世界经济模式面临转 有效的银行监管成本很高, 但监管不力的成本 [ 巴曙松.
型 。长期 的外 向型经济模 式对#/剧 贸易 失 则更高 。” tl ' J 次贷危机悲剧性地将 监管不力 的高 吗? 国际金 融报 , 07 8 2 . 20..4
衡,对内则削弱了本国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 成本全部展现了出来。
因此经 济刺激 政策应该重 点着眼于 国 内。 当
[ 远征. 住房抵押贷款次级债风波的 4曹 4 】 美国
【 杜厚文, 5 】 初春莉. 美国次级贷款危机: 根源、
走势、 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081 20..
关联方交 易是指 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 、
贷款等: 为获得借款、 履行买卖、 劳务合同等所 蔽、 复杂, 增加了银行控制关联贷款的难度, 并 贷后管理决策的准确性。主要表现有: 提供的担保 ; 管理 方面的合 同; 研究与 开发项 且我国多数银行 都实行分支行管理体制, 分支 1虚增资本。 、 企业高估非现金资产的入账 目的转移; 使用商标、 技术、 专利等方面的许可 机构遍布各地; 企业集团随着业务的发展也不 价值, 虚增资本。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通常是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与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与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关联交易与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尤为重要。
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与其持股股东、关联方等之间的交易,而客户授信业务涉及银行为客户提供贷款、担保等信用产品的业务。
这两个业务领域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银行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来防范和控制风险。
首先,关联交易风险是商业银行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之一。
关联交易涉及到银行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其中包括关联方贷款、关联方担保等。
这种交易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关联方可能通过与银行进行交易获取不当利益,从而损害银行的利益。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和审查。
例如,银行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来监测和评估关联交易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审批程序和限制条件。
其次,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是商业银行需要重点关注的另一个风险。
客户授信业务涉及到银行为客户提供贷款、担保等信用产品,其中存在违约风险和担保风险等。
违约风险是指客户无法按时还款或无法还款的风险,而担保风险是指银行无法获得相应的担保物或担保物价值大幅下降的风险。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商业银行需要进行客户信用评级和风险控制,确保只向信用良好的客户提供授信业务。
此外,银行还可以采取多样化的担保方式,如抵押、质押、保证等,以增加贷款的安全性。
此外,商业银行还需要加强对风险管理的监督和审查。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和客户授信业务进行监督和审查。
同时,银行自身也应该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和评估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
另外,商业银行可以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风险意识,使其能够识别和应对各类风险。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与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监管和审查关联交易。
同时,银行还需要加强对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确保只向信用良好的客户提供授信业务。
法律知识途径防范关联交易-维护贷款安全的
关联交易和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研究
关联交易和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研究关联交易是指在同一控制人或母公司控制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的经济交易。
在银行业中,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与其控股或关联的公司之间的经济交易。
关联交易在当前的银行业中十分普遍,其存在通常是合理的,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因此需要特别关注和控制。
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在银行业中,关联交易具有以下几种风险:1. 信息不对称风险对于银行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经济交易,由于信息获取成本的存在和信息披露的不完善,通常很难了解这些交易的实际情况和风险。
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银行无法充分了解关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从而导致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2. 利润约束风险银行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经济交易通常受到利润约束的影响。
由于关联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利润关系,银行可能在风险控制方面受到约束,或者因为利益关系而忽视了风险控制。
3. 信贷集中度风险由于银行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经济交易通常规模较大,如果这些交易存在风险,那么银行对这些公司的信贷集中度可能会比较高。
这种信贷集中度风险会导致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银行如何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为了控制银行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风险,银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合规制度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合规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了解和评估关联交易的风险,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监督,强化信息披露规定等。
2. 建立独立审查机构银行需要建立独立的审查机构,通过对银行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进行审核和审计,来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
3. 规范关联交易银行应规范关联交易的类型、数量和规模,并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
4. 强化信息披露银行应加强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向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公布关联交易的类型、数量、规模、风险等信息。
5. 加强风险控制银行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风险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和风险计量等。
结论在当前的银行业中,关联交易是一种常见的交易形式,其存在合理性也不可避免。
关联交易及其风险防范
关联交易及其风险防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对外开放的加快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及各种形式的企业集团在我国越来越多地建立起来,并由此导致了关联交易空前发展。
根据近两年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有90%以上的公司发生了关联交易,而外商投资企业则更是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
虽然通过关联交易可以降低相关企业的经营成本、发挥规模效益、优化资产结构、实现集团利润最大化和提高整体市场竞争能力,但也对国家税收、中小股东权益以及国家有关的监督管理造成了不利影响。
对银行来说,关联交易也增加了有关信贷资产的风险。
如何认识以及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对保证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
一、关联交易的内涵及其形式在界定关联交易之前,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关联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列举法的形式对关联方进行了界定: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其中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决策。
关联方的形式主要有:1。
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
合营企业;3。
联营企业;4。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
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即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主要形式有: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如设备、建筑物、股权等;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销售货物、签订合同;租赁;提供资金,包括现金、权益性资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等;为获得借款、履行买卖、劳务合同等所提供的担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使用商标、技术、专利等方面的许可协议;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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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对信贷风险的影响及其防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对外开放的加快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及各种形式的企业集团在我国越来越多地建立起来,并由此导致了关联交易空前发展。
根据近两年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有90%以上的公司发生了关联交易,而外商投资企业则更是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
虽然通过关联交易可以降低相关企业的经营成本、发挥规模效益、优化资产结构、实现集团利润最大化和提高整体市场竞争能力,但也对国家税收、中小股东权益以及国家有关的监督管理造成了不利影响。
对银行来说,关联交易也增加了有关信贷资产的风险。
如何认识以及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对保证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
一、关联交易的内涵及其形式在界定关联交易之前,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关联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列举法的形式对关联方进行了界定: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其中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决策。
关联方的形式主要有:1.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即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主要形式有: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如设备、建筑物、股权等;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销售货物、签订合同;租赁;提供资金,包括现金、权益性资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等;为获得借款、履行买卖、劳务合同等所提供的担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使用商标、技术、专利等方面的许可协议;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等。
根据关联交易的性质、目的和交易条件等,可将关联交易分为正常的关联交易和非正常的关联交易。
正常的关联交易指关联方之间由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按公平合理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的商品、劳务等交易活动,以及为发展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等。
根据此标准,我国当前很多关联交易都是非正常交易。
这种交易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节利润、粉饰报表、转移资产、转移利润、逃税避税、甚至逃废债务等,因此应特别予以关注。
二、关联交易对信贷风险的影响(一)信贷集中性风险目前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制度以及多数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都规定了对单一客户(包括其关联企业)的最大贷款或授信比例,银监会也发布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控制对单一客户信贷过度集中的风险。
但在目前关联方关系比较普遍、隐蔽、复杂的情况下,很难区分关联贷款,增加了控制的难度。
而且我国多数银行都实行分支行体制,分支机构遍布各地;企业集团随着业务的发展也不断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在各地建立关联企业,其形式各异,单凭表面很难确定其间的关联关系;目前银行的客户信息系统又不十分发达、健全,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同一银行的分支机构与同一企业集团的关联成员之间的交叉贷款、重复贷款现象。
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具有很大的同质性、关联性,整个债务链十分脆弱,一家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整个企业集团的贷款安全受到影响。
(二)经营风险的传递在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关联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很大的依赖性,其资金、技术、设备、人事、购销等业务主要依赖于母公司,一旦母公司生产经营发生变化,其本身的生产经营也将受到很大影响。
例如韩国某一大企业集团在20世纪90年代末出现了经营、财务危机,结果殃及其在我国的很多子公司,使这些公司失去了生产经营的支柱,陷入困境。
关联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很大的关联性,往往与相关联方生产配套产品或上、下游产品,关联交易在其生产经营中占很大比重。
一旦关联方发生变化,相互间的交易受到影响,其生产经营就会产生很大波动。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其母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多在国外,相互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高度的国际性。
一旦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动荡,企业也必将受到牵连。
例如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很多国内外资企业由于受国际形势的影响,进出口业务十分困难,从而陷入困境。
(三)财务信息不对称风险由于关联交易在企业集团及外资企业的业务活动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其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关联交易来调整、控制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信息就很难做到真实、公允,具有很大可塑性。
而且,目前无论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在关联交易的披露上都极不规范,存在很大问题。
例如,不少企业在关联方及交易的性质、形式等方面披露不细致;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对企业的影响等问题分析不透彻;只披露销售、采购事项,不披露资金占用、资产重组、资产租赁等事项。
这样,银行就很难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由此就影响了贷前及贷后管理决策的准确性。
1.虚增资本。
一是高估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虚增资本。
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有时是以非现金形式投入的,在这种情况下,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就会影响企业资本的真实性。
很多投资方在以固定资产、设备、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投资时,往往高估资产价值,从而虚增了企业的资本。
例如,很多外资企业的设备、技术都是从国外母公司引进的,在价格决定上不存在市场竞争机制,投资方可以人为调控价格。
二是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投资、参股,使得双方的资产和资本都出现了虚增,影响了银行对企业资本实力及资产规模的正确判断。
2.虚增资产。
在进入正常的生产经营阶段,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交易也较为频繁。
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以大大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将商标权、专利、技术及其他资产出售给上市公司,或抵偿对上市公司的债务。
很多外资企业的母公司也是通过高价向外资企业出售设备、技术、原材料等,虚增了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3.虚假利润。
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是关联企业常见的做法。
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交易价格的可控性和非市场性,从而使得关联方之间可以通过不合理的转移定价调节利润,改善财务状况,蒙蔽贷款银行。
一是在普通的商品、服务购销环节,例如上市公司以较低价格从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购入原材料、零部件或劳务,又以较高的价格向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虚增了利润。
二是通过资产重组,调节借款企业的利润和财务状况。
常见的方式有:母公司通过以优质资产置换借款企业的不良资产、高价购买其债权、承担其费用或债务、支付资金占用费等,调控借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另外,关联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彼此发生大量的应收应付账款,可以提前或延后确认相互间的债权债务,都会影响银行对其财务状况的分析与判断。
(四)关联公司担保的风险关联公司担保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保证人的履约能力问题。
在保证担保情况下,借款人的保证人为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由于这些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等方面密切相关,因此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为其担保的关联方也陷入困境,丧失赔偿能力。
二是关联担保的法律效力问题。
我国目前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
《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股东大会、章程明确批准、授权的担保的效力,目前还是予以确认的。
而除此之外的担保,则存在法律效力问题。
目前,很多银行出于竞争等方面的需要,往往还要办理该种担保贷款,这类贷款也呈不断增长趋势。
但其中有很多关联担保手续不完备,如未经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权,法律效力存在缺陷,银行作为债权人的利益就很难得到保障。
对外资企业的关联担保而言,由于担保人多在国外,因此担保的法律效力还要受国外法律的约束。
例如,目前大多数国家对本国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都有一定的法律限制,出具对外担保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有些公司在未经本国主管部门核准的情况下,为我国的银行提供担保,这样,既使将来保证人有支付能力,其对外支付款项也将受到重重限制。
另外,在国外关联方担保的情况下,银行为实现债权,往往要进行跨国诉讼,花费大量的费用。
(五)投资方利用关联交易抽逃资金,将风险转移给银行在借款企业建成投产并取得银行贷款后,投资方有时为了尽快收回投资并赚取高额利润,就会利用关联交易和不合理的转移定价,向投资方转移资产、资金,违背了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的资本真实性原则,降低了借款企业的偿债能力,把风险留给了贷款银行。
投资方提前收回投资的方式主要有:向被投资企业高价出售设备、技术及其他资产;向被投资企业高价出售商品,低价购买原材料;收取不合理的房地产使用租金、商标权使用费、社区管理费、技术使用费、管理费等;低价购买甚至无偿占用被投资企业的资产等。
例如,某外资企业在资本金到位并取得借款后,又以高价向韩国投资方购买机器设备。
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该企业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又通过与投资方“高进低出”的来料加工贸易,向母国转移资金、利润。
投资方很快就收回了投资,而该外资企业看上去经营很红火,但实际偿债能力十分有限。
(六)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侵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有很多企业在破产清算前,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转移资产、利益,使包括银行在内的债权人利益受到侵害。
例如,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前向关联方分配、无偿转让资产;以较低价格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或资产;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关联方债务;放弃对关联方的债权或怠于行使债权等。
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会减少银行等债权人的可分配资产,增加了银行的贷款损失。
(七)关联企业重组中的道德风险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债务重组及各种形式的改制,蓄意逃废银行债务,在实践中也屡见不鲜。
常见的形式有:通过破产逃废债务;通过企业分立,将债务留在原企业,悬空债务;抽逃优质资产、资金组建新的企业,将不良资产留给原企业,并由其承担债务,达到“金蝉脱壳”的目的。
三、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的对策(一)了解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及其影响,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1.理清借款企业的关联方关系。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无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以下事项:企业的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企业的主营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