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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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3)
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第六章:活动制度
第一条:协会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

发扬“立足校园,服务师生,走向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第二条:协会全体成员应服从理事会和主席团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协会的指示,确保协会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第三条:协会全体成员应遵照学院的领导、团委的安排,协调好学院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为学院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第四条:各部部长可携带本部成员自行参加一些有益于社会人民和组织的活动,活动前写出详细的计划、人员安排、交由主席团审批,办公室协调分配。

第五条: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第六条:活动结束各部要写好活动总结交于办公室备案,作为评优标准。

第七条:活动的准备工作:
(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协会主席团集体商议。

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理事会和团委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计划。

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队(部)员公布实施。

(2)对于协会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办公室拟定出详细的计划方案,全体干部经研究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主要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责任分明。

(3)申请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

所有物品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分配。

(4)协会文宣传部与网络信息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文宣传部与网络信息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办公室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
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处理。

(5)对于各部门所单独组织开展的活动需要报协会讨论上报主席团批准,并拟定出一系列详细的计划措施。

第八条:活动的实施阶段:
(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队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协会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主管领导申请后方可离开。

(3)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协会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4)在活动中严禁携带亲朋好友,私自顶替协会人员名额,参加协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违反者将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5)在活动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确的前提下,不得顶撞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帮助其他队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第九条:活动完工阶段:
(1)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不得自行走动。

(2)协会成员集合后,各部门负责清点人数,办公室做最终的情况统计。

(3)各部门负责收齐本部门活动中所领取的帽子、队旗、臂章等物品,点清件数以交回办公室保管。

(4)各部按照原来路线,整齐列队,直到顺利返回学校。

(5)活动结束后,办公室负责书写工作总结及工作简讯,各部门单独书写本部的工作总结。

如单独开展的工作,各部负责人要写一份全面的工作总结上交办公室存档。

并及时将材料送《齐鲁晚报》、《胜利教育报》、因特网上发表,所有报送材料需经办公室严格把关审核。

(6)活动结束后召开主要负责人会议总结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第九条:活动中的应急措施:
(1)协会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2)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部长(秘书长、主任、队长)或协会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3)在特殊情况下,应以协会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第七章:协会物品的借用与保管
第一条:协会的所有公共物品隶属于院团委,由协会办公室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二条:如果开展工作需要借用物品,需写出书面申请部长或主席批准,方可从办公室领取。

第三条:协会的所有物品,借用后须及时归还,如果不及时归还,将在全体大会上给予批评。

取消部门及个人评优资格。

第四条:使用协会的物品,应当爱护珍惜,不得随意乱放丢弃。

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弃者,照价赔偿。

第五条:若多次使用物品不归还或弄丢失者,除照价赔偿外,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章:青年志愿者协会信息传播规范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交流模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资料保存和归档,根据《xxxx大学胜利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各部门、以及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信息传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纸质和电子文书的制作和传递,邮件的发送,网站文章的提交,QQ群的交流等各种涉及协会内部和外部的信息交流和传播活动。

本规范是主要针对这些行为制定的统一的格式和方法。

第四条:信息传播中的标题名称规范。

协会信息传播中涉及的文件和资料应规范标题。

标题由“事由+文件类型”组成。

文件类型有:
1. 申请:用于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向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协会各部门向主席团,协会向校团委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请求;
2. 批复:用于协会对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或各部门申请的回应;
3. 决议:用于协会对协会重大事项的决定;
4. 通知:用于协会对全校志愿者、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或各部门发布文件、规章制度以及其他需要告知并要求按规定执行的对象;
5. 会议记录:用于协会理事会会议、主席团会议、部(副部)长会议、部门会议等的记录;会议的决定以“决议”的方式发布;
6. 计划与总结:用于记录协会、协会各部门、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学期或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7. 海报或新闻稿:协会活动或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活动的宣传海报和新闻稿件;
8. 策划:协会、协会各部门、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关于志愿活动的构想、设置、安排;
9. 通讯录、考核材料、工作简报、刊物等其他材料。

第五条:信息传播中的称呼规范。

在所有信息交流中,必须使用正确的称呼。

正式文件的抬头和落款必须使用正式称呼,代表协会的正式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代表主席团和各部门的正式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或“青年志愿者协会XX部”(其中夏天计划委员会为“青年志愿者协会夏天计划委员会”)。

各系青协的正式名称为“xxxx大学胜利学院XX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例如:xxxx大学胜利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在不涉及文件等文书的非正式的信息交流中,可以使用“主席团”“XX部”等简称。

第六条:电子邮件主题名称的规范。

通过邮件发送的信息和文件,主题必须按照如下规范:
部门/系别 +标题
其中,部门和系别用全称;标题参见本规范第四条“标题名称”。

例如校青协办公室九月份工作总结
中文系青协迎新活动新闻稿
外语系青协社区服务队十月份工作计划
第七条:QQ群名称规范。

协会部门和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QQ群中的用户名统一按照如下格式:[部门/系别] 姓名。

其中,部门或系别
名用简写。

例如: [校青协办] 张三
[中文宣传] 李一二
第八条:协会博客规范。

协会各部门要求利用现有部门公共邮箱建立博客,博客名称采用部门全称。

博客主要用于各部门对电子资料进行传承、公开查阅、抒发感想等。

第九条:协会网站新闻稿规范。

所有提交给协会网站的新闻必须按照以下规范:
文字:标题要求“宋体、三号、加粗”,正文要求“宋体、常规、四号”;默认段落格式;
图片:350*263(横向图片),纵向图片:250*333(纵向图片);图片居中,且图片间不空行;
图片位置始终置于文字段落之前。

其中,“新闻题目”项采用“新闻稿+新闻题目”,例如“新闻稿中文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
文章最后写上“作者/部门来源/电话号码”,如“张三/校青协文宣部/152********”;
本条规范是指在协会网站文章添加平台上的操作,字体、字号、行距等规范不通用。

第十条:协会各职能部门和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在进行文书制作、邮件发送,新闻的提交和QQ群的使用等信息传播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一条:对于未按照本规范执行的文件、邮件、新闻和信息等,接收单位可以拒收,并由发送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二条:办公室负责考核协会各部门信息传播规范的执行情况并纳入部门业绩考核;文宣部和网络信息部联合考核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信息传播规范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本规范修订权和解释权属于xxxx大学胜利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九章: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印章是青协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青协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青协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青协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印章由办公室负责日常保管和分配,不得外借。

办公室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青协理事会报告。

第三条部门如需使用印章的需报请主席团同意,经主席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部门内人员如需加盖印章者需由所在部门部长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加盖协会印章。

第四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协会造成损失的,由协会对违纪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章:钥匙借用制度
第一条随着协会规模的不断扩大,协会内的钥匙使用的频次和范围也同步增加和扩大,为了保障各室的财物安全,提高各室的利用率,根据协会有关制度精神,特制订钥匙借用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使用钥匙须报请办公室,在办公室确认所借物品没有借出时,填写物品借用登记表。

并需压所借人有效证件。

第三条在约定的时间内如未归还,办公室有权电话催还。

如两次未按时归还者办公室将对其部门或其人备案,三次未按时归还者办公室将报请主席团,对其作出通报批评处分。

并记入青协档案。

第四条钥匙借用期间,借取人需妥善保管,如有损坏、遗失将对其作出处罚。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借用期间不得私自偷配钥匙,一经查出必将严肃处理。

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协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大型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
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第二条: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协会负责人批准签名方能生效。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行为,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各部门的用具收发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丢失用具的,各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并照价赔偿,所在部门大会警告批评一次。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自己所管辖部门进行活动总结。

每次活动一总结,每月一总结。

及时向主席团汇报本部工作思想和状况。

无故有二次活动总结不交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大会批评警告一次,超过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处理。

第六条:每次协会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应在二天内将活动总结交办公室。

第七条:奖励:
(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协助协会额外完成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3)对在协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队员,根据活动评选要求,与活动结束后评选,办公室报团委批准后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

(4)根据志愿服务时间每年都要评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志愿者。

(5)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

第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修改权归xxxx 大学胜利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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