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2020版
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制度
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风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代表的行为,根据《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全院职工3.定义:4.内容:4.1 总则4.1.1 医院工作人员接待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信息耗材、行政后勤采购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医药代表”)的行为适用本暂行制度。
4.1.2 规范管理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医药代表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负医院管理责任,各科室负责人负科室管理责任,接待人负直接责任。
4.2 接待制度4.2.1 严禁医药代表在医院门(急)诊诊室、病房、输液大厅、候诊场所、护士站、医生办公室、值班室、检验科、设备科、后勤保障科、药学部和信息管理部门等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开展产品推介、业务推广等相关活动。
4.2.2 建立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台账,医药代表需在指定部门提前登记备案企业信息、涉及医药产品信息、相关工作人员信息。
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4.2.3 医药代表出具诚信承诺,约束医药代表在医院的行为,要求诚信守规,杜绝违规不良行为发生。
4.2.4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有接待记录,并严格执行。
原则上接待人员为医院相关业务和临床科室负责人,至少两人以上同时在场。
4.3 内部管理4.3.1 医院工作人员不得违规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得向医药代表或相关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
4.3.2 组织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督导,如未发现医药代表开展产品推介、业务推广等相关活动的,应当立即劝离并保留证据,上报医院纪检监察室,并记入医药购销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中。
4.3.3 在重点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至少保留30天,及时发现、记录、留存医药代表未按规定在医院的活动信息,告知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上报医院纪检监察室,并记入医药购销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中。
医院接待来院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接待来院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管理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四部门印发的《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以及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安排,为全面加强“清廉医院”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系统施策、综合监管,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确保全院医务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廉洁行政,根据《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的范围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基本建设、各类行政后勤器材物资、广告制作等生产经营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后勤物资、广告制作、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销售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其他来院开展宣传、推广、销售活动的人员均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到医院开展业务活动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登记备案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宣传、学术推广、商业推销等活动,应先在纪检监察室进行登记备案,登记信息包括企业信息、涉及的医药产品信息、设备物资品规、基建项目内容、医药代表(商务人员)个人信息等。
医药代表(商务人员)每年至少登记一次,ψ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严禁未经事先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商务人员)进入医院行政楼、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设备科、药剂科、总务股、综治办、采购办、动力保障股、信息科等医院工作区域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未经事先登记备案的,医院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接洽上述医药代表(商务人员),不得采购该医药代表(商务人员)所属企业(或经销商)的医药产品、设备物资、信息软件、不得承建医院基建项目。
医院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商来访和接待制度
医院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商来访和接待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商及其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交流的正常渠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全院工作人员及与我院有业务往来的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商及其代表。
三、定义本制度所称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商及其代表是指代表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经营企业从事药品、医用耗材的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四、职责1.药剂科负责药品代表来院预约登记和组织接待相关事宜,并在网格监管系统中进行备案。
2.采购中心负责医用耗材代表来院预约登记和组织接待相关事宜,并在网格监管系统中进行备案。
3.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五、内容1.接待时间和地点:原则上每 2 个月安排集体接待 1 次。
具体时间、地点由药剂科、采购中心提前在医院官网上发布。
因紧急采购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临时接待的,应提前报纪检监察室备案。
2.参加接待人员:每次参与接待人员名单由药剂科、采购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并报纪检监察室备案。
3.接待目的:3.1 听取新药、特药、新耗材等信息介绍,向医务人员传递药品、医用耗材相关信息;3.2 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医药产品;3.3 收集、反馈药品、医用耗材临床使用情况及医院需求信息。
4.接待方式:4.1 实行集体接待,当面与医院工作人员沟通;4.2 举办学术会议、讲座;4.3 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会议沟通;4.4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的其他形式。
5.接待要求:5.1 医院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待药品、医用耗材代表,不得向其提供药品、医用耗材使用信息。
5.2 禁止药品、医用耗材代表私自进入医院进行有关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
5.3 药品、医用耗材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4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明行业纪律,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的从业行为,深入纠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本院与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使用、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院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接待医药代表工作负领导责任,纪检监察室负牵头管理责任,药剂科、设备科负部门组织管理责任,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
各科室在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指导下,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章接待管理第五条医药代表在院内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原则上每年至少在医德医风办登记备案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未经备案的医药代表不得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
备案流程:医药代表在电脑端点击医院官网进入“医院公告”一“关于实施《阳光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下载填写《阳光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表》(附件1),将登记备案表及备案所需材料发至医德医风办邮箱,备案所需材料应包含如下事项:L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第六条医药代表在本院开展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实行预约管理,预约接待由医院医德医风办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落实,按照“三定两有”(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原则进行接待。
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精神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医药代表和接待医药代表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医药代表接待管理第四条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行风办公室负医院监督责任,相关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
第五条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
(一)预约登记。
医药代表在医院网站下载《**县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后分别转发药剂科、设备科等部门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如医药代表因病来我院就诊,普诊需提前到行风办公室报备登记,急诊可在治疗结束后补报登记。
(二)接待审批。
药剂科、设备科等相关部门将《医药代表开展业务活动预约表》(见附件2)交行风办公室备案,3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
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相关职能科需征求分管部门院领导意见后进行回复。
(三)规范接待。
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
接待时间为每周二下午,接待地点为行政楼五楼小会议室,接待人员原则上须3人在场,包括分管院长、相关职能科主任(副主任)一名、临床医技科主任(副主任)一名或者医生一名。
接待时由职能科做好记录(见附件3),医院行风办公室随机抽查流程与记录。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保证临床工作有序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医药代表1.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药品或医疗器械批准文号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2.医药代表从事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学术推广,技术咨询,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收集、反馈药品、设备及耗材的临床使用情况和不良反应信息等。
3.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活动应公开进行,在医院指定部门备案。
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任务。
二、指定部门医药代表在我院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等学术推广及提交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含医疗耗材)资料等,由相关职能部门(药剂科、设备科)负责接待和洽谈。
三、时间地点1.药品类医药代表接待时间:每周五15:00~17:00(节假日顺延),其余时间一律不予接待。
接待地点:由接待科室指定。
2.医疗器械类(含耗材)医药代表接待时间:每周二15:00-17:00(节假日顺延),其余时间一律不予接待。
接待地点:由接待科室指定。
四、接待流程1药品类医药代表将药品资料直接发送到药剂科公共邮箱:******医疗器械类医药代表将设备或耗材资料直接发送到设备科邮箱******。
2.接待部门对收取的资料进行审查、作出评估,如通过,需安排接待人员和确定接待时间;如申请不能通过接待评估,需回复原因,并通知申请的医药代表。
以上资料均需做好记录。
3.医药代表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要求办理备案,向社会公开的,可予以优先接待。
五、接待要求1接待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产品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医疗器械、耗材等信息介绍,接待人员做好接待工作记录,职能部门接待人员每次不少于2人;接待部门对收到的资料信息进行分类汇总,上传到内网上接待数据库或医院公共知识库内,供临床医务人员调阅、参考。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17号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务股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3:00—5:0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四、接待地点:七楼医药代表接待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由医务股、计财设备股、药剂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医院纠风监察部门派人全程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1.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完整版)
1.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完整版)为建立医院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之间医药信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医药代表接待渠道透明度,深化行风建设,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根据《医院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院医药代表接待制度。
一、接待时间每月第二周与第四周的周三下午。
二、接待地点妇幼保健院七楼会议室(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地点则另行通知)。
三、接待工作安排1、接待日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牵头,药剂科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2、接待准备:医药代表预约登记,接待日前一周,医药代表须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向药剂科发送电子邮件预约登记。
在接待日前三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未经预约的原则上不予接待;非接待日时间概不接待。
3、参加接待人员:优质优价议价小组成员、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或医师参加,实行集体接待。
四、接待方式01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02听取医药代表药品信息介绍或其他诉求;03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
五、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0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02具有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
03药品说明书、指南或专家共识推荐等宣传资料。
04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六、接待要求1、药剂科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
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2、非接待时间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严禁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的推介、促销及其它活动。
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终止与该企业的所有合作;对违规接待医药代表的科室和个人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
4,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由药剂科负责保管,统一归档。
七、结果处理1、对符合新药引进要求的,由药剂科将收集的材料交予相关临床专业科室,临床科室确定提出申请后,药剂科向其发放《新药引进申请表》。
医药代表院内活动管理办法
医药代表院内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清廉医院建设,促进医药代表规范开展工作,形成良好的专业技术服务秩序,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 号)和《关于印发2018 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8‟18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医药代表的定义及职责本办法所称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等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医药代表负责学术推广计划和方案,向医务人员传递相关信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和医疗器械,收集、反馈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情况、不良反应信息等,不得承担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等的销售任务。
二、备案登记医药代表在院内活动实行备案登记制。
开展药品类业务工作的医药代表需向药剂科备案登记,开展医疗器械类业务工作的医药代表需向国资处备案登记。
医药代表要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必要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等资料。
- 2 -药剂科或国资处向备案登记的医药代表发放工作证,告知其使用说明,并定期将登记信息报送监察处。
三、监督管理医药企业与医院签订购销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廉洁协议书”,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责任,不得将药品委托医务人员进行销售,不得到医务人员及采购人员的家中洽谈业务,不得到科室或病区等私下向医务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干扰正常诊疗工作秩序等。
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工作必须佩带工作证,工作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医药代表在医院的学术推广活动由医务处或药剂科等负责组织开展,并提前报备监察处。
医务处、门诊部、护理部、保卫处和监察处等多部门联动,每月定期开展内部巡查和技防监控。
四、调查处理医药代表在院内违规活动,情节轻微的,由相关业务部门给予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由监察处给予告诫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业务合作1 至6 个月的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
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接待医药代表的行为,加强医药代表管理,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需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并且遵循商业道德原则和职业操守。
第四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的工作必须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接待医药代表需提前预约,并确保接待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第五条医院对接待医药代表的管理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医药代表的合法权益和医院的利益。
第六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的管理应当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监督和检查,提高接待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医药代表,医院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直至取消其接待资格。
第八条医院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医药代表索取财物或接受利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九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医院制定和修订,并向全体接待人员和医药代表宣传,确保全员知晓和遵守。
第二章接待医药代表的基本原则第十一条接待医药代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正原则:接待医药代表应当公正对待,不偏不倚,不搞特权。
(二)诚信原则:接待医药代表需诚实守信,不得虚报、夸大宣传。
(三)合作原则:接待医药代表应当积极配合,互相尊重,共同促进医院和药企的合作。
(四)安全原则:接待医药代表需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医院环境和患者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的工作要坚持服务为先,以满足患者需求和服务质量提升为宗旨,服务态度和质量要体现医院的优势和特色。
第十三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需注重团队合作,要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医院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十四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要建立正常的接待制度和流程,确保接待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化。
第十五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应当做好接待记录和信息的保存工作,保证接待工作的透明和真实。
第十六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要注重人文关怀,保障医药代表的合法权益和职业尊严。
第一医院医药代表接待安排
第一医院医药代表接待安排各医药代表:
《第一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现已实行,请各医药代表务必按本办法执行。
流程如下:
1、医药代表先行在相关职能科室备案(药品:药学部/耗材:采购与供应中心/大型设备:医学工程部/检验检查外送及手术跟台:医务科);
2、来访前与来访科室的网格监察员电话联系预约;
3、网格监察员与科主任在固定时间、地点接待医药代表,网格监察员佩戴网格监察员工作证,医药代表佩带接待工作牌;
4、填写《医药代表接待登记表》,主任与网格监督员双签名。
注意:
1、接待的时间、地点、人员请严格按照上报的安排执行(各科室安排汇总表附后),任何与上报安排不符的接待一律视为违纪;
2、对未提前备案和预约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
3、接待时,网格监察员务必全程在场,必要时拍照留证备查;
4、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保卫部门将不定期巡查,如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开展相关活动的将记入该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必要时停止采购其一切供应产品;
5、第一医院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
医院医药代表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行风建设,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医药代表、医疗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
一、规定每月开设1-2个工作日为医药、器械代表接待日,具体时间、接待内容、接待的厂商代表由采购中心每月通过电话、短信或医院外网进行发布。
二、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药、械代表,亦不允许药、械代表私自进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等)进行有关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药剂科、信息部门等不得提供用药信息予医药代表。
一经发现,情况属实:①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规行为处理。
②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器械代表(厂、商)的产品。
三、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药、械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医疗器械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四、接待日由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组织,采购中心、药剂科、设备科、临床医技等相关科室、纪委派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院长参加,实行集体接待,由接待人员将资料信息分门别类汇总后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设备管理委员会及药品、设备使用科室进行信息交流、讨论。
五、医药、器械代表可在接待日时利用学术讲座的形式介绍其产品的性能、用途、特性等,非接待日时间恕不接待。
六、以上制度由20XX年5月1日生效。
希望全院工作人员及医药、器械代表遵守执行。
湖州市中心医院
20XX年4月18日。
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以下简称“医药代表”)的行为,加强医疗机构与医药代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与医药代表接待相关的活动和管理。
三、医药代表的定义医药代表是指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向医疗机构推广、介绍其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专业人员。
四、接待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医疗机构应公平对待所有医药代表,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专业、规范、高效原则:医疗机构应提供专业的接待服务,确保接待过程规范、高效。
3. 诚信、保密、自律原则:医药代表应遵守诚信原则,保守医疗机构商业秘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五、接待流程1. 预约:医药代表需提前向医疗机构预约接待时间,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审核与确认:医疗机构对医药代表的预约进行审核,确认接待时间及地点。
3. 接待:接待过程中,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热情、耐心、细致地解答医药代表的问题,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4. 记录:接待结束后,医疗机构应做好接待记录,包括医药代表的姓名、单位、产品信息、接待时间、地点、接待人员等。
六、接待内容1. 产品介绍:医药代表可向医疗机构介绍其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特点、适应症、禁忌症、用法用量等。
2. 学术交流:医药代表可邀请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共同探讨医学知识、临床经验等。
3. 市场调研:医药代表可就医疗机构的市场需求、患者用药情况等进行调研。
4. 其他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医疗机构与医药代表可就其他相关事宜进行沟通。
七、禁止行为1. 医药代表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回扣、礼品等不正当利益。
2. 医药代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医疗机构商业秘密。
3. 医药代表不得强迫、诱导医疗机构使用其产品。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及接待流程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及接待流程英文回答:Pharmaceutical Sales Representative (PSR) Hosting Management Policy and Procedures.1. Purpose.This policy establishes guidelines for the ethical and compliant hosting and entertaining of healthcare professionals (HCPs) by pharmaceutical sales representatives (PSRs).2. Scope.This policy applies to all PSRs who are involved in hosting and entertaining HCPs.3. Definitions.Hosting: Providing an opportunity for HCPs to attend events, such as educational programs, conferences, and meetings.Entertainment: Providing food, beverage, or other forms of hospitality to HCPs outside of a professional setting.4. Ethical Considerations.PSRs must adhere to ethical and legal principles when hosting and entertaining HCPs, including:Transparency: Disclose the purpose of the hosting or entertainment activity.Avoidance of undue influence: Ensure that the activities do not create an obligation or expectation from the HCP.Compliance with regulations: Comply with all applicable laws and industry codes of conduct.5. Hosting Procedures.Obtain prior approval from management for all hosting activities.Select venues that are appropriate and conducive to the intended purpose.Plan and execute the event in a professional manner.Provide clear and accurate information about the event to HCPs.Ensure that the event is educational and not promotional in nature.6. Entertainment Procedures.Only provide entertainment in conjunction with a legitimate business purpose, such as discussing product information or providing educational support.Choose venues and activities that are moderate and appropriate.Set a budget for entertainment expenses and adhere to it.Keep accurate records of entertainment expenses.Obtain the HCP's consent prior to providing entertainment.7. Monitoring and Enforcement.Management will regularly monitor PSRs' compliance with this policy through:Expense report reviews.Observation of hosting and entertainment activities.Interviews with PSRs and HCPs.Non-compliance with this policy may result in disciplinary action, up to and including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中文回答: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及接待流程。
医药代表接待制度
医药代表接待制度医药代表接待制度为了提高医药代表接待的规范性和效率,公司制定了医药代表接待制度,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
1. 接待人员:医药代表接待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熟悉公司产品知识和销售策略,能够有效地传递信息和推广产品。
2. 接待时间:公司为医药代表接待设置了固定的时间段,一般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到下午5点。
接待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待工作,不得超时或拖延。
3. 接待地点: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接待区域,接待区域具备良好的环境和设施条件,以提供舒适的接待环境。
4. 接待顺序:接待顺序按照预约时间和先来先服务的原则进行,接待人员应严格按照顺序进行接待,不得擅自改变或跳过接待顺序。
5. 接待内容:接待人员应主动了解医药代表的需求,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支持。
接待内容主要包括产品介绍、销售策略、市场动态、销售数据分析等。
6. 接待记录:接待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次接待的内容和结果,包括医药代表的姓名、公司、接待时间、接待内容、意见反馈等,以便后续跟进和分析。
7. 接待评估:公司定期对医药代表接待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接待态度、沟通能力、专业水平等,评估结果将作为医药代表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8. 接待培训:公司定期组织接待培训,提升接待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包括沟通技巧、产品知识、行业动态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9. 接待改进:公司鼓励接待人员积极反馈和提出意见,对接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和调整,以提高接待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制定医药代表接待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接待流程,提高接待效率,加强公司与医药代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的销售业绩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同时,该制度还能够提高接待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客户满意度,促进公司品牌形象的提升。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及接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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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人民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人民医药代表作为医药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向国民群众宣传医药知识、提供健康咨询等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医药代表的作用,加强其管理,保障其良好形象,提高医药服务质量,特制定人民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人民医药代表接待工作,明确其职责和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医药服务水平,确保医药代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人民医药代表工作的人员。
四、接待管理原则1.服务为先。
人民医药代表应以服务国民群众为宗旨,积极为患者提供健康咨询和医疗指导。
2.规范操作。
人民医药代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接待工作,不得私自处理患者病情。
3.诚信合法。
人民医药代表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保持诚信,合法合规开展工作。
4.保密安全。
人民医药代表应妥善保管患者个人信息,确保患者隐私安全。
五、接待管理流程1.接待登记。
患者到达医药代表办公室后,接待人员应进行登记,记录患者基本信息。
2.医疗咨询。
人民医药代表应认真倾听患者需求,提供专业医疗咨询和建议。
3.提供药品。
根据患者病情和医嘱,人民医药代表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药品。
4.回访服务。
人民医药代表应及时跟进患者病情,提供回访服务,确保患者康复情况。
5.管理档案。
人民医药代表应建立患者档案,做好信息归档和管理工作。
六、接待管理要求1.遵守规定。
人民医药代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规范操作。
2.保持干净。
人民医药代表办公室应保持整洁干净,环境舒适。
3.提高服务水平。
人民医药代表应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满足患者需求。
4.保障患者权益。
人民医药代表应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七、接待管理考核为了保障人民医药代表接待工作质量,定期进行考核评估。
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态度、专业水平、工作效率等方面,考核合格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进行教育和整改。
八、违纪处理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人民医药代表,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清退等处理措施。
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根据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关于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信息化软件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在医院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除外)。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医务人员,主要指医院内与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管理使用有关的人员。
第四条医药代表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应在医院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职能部门登记建档,并报纪委办公室统一管理。
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
第五条医药代表在医院进行登记建档,应当包含如下事项:(一)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三)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第六条医院实行“三定三有”(“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管理制度。
医药代表须提前在医院网站下载《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预约登记表》与相关职能部门预约,各职能部门应对其身份进行复核,复合后将预约表交纪委办公室备案。
被接待的医药代表与现实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并经纪委办公室审批同意。
未预约直接入院的医药代表到纪委办公室填写《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预约登记表》登记备案。
对未登记、不予登记或者身份信息复核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
第七条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档案,记录有关企业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行为。
第八条纪委办公室应会同门诊部、医务部、安全保卫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深入临床、医技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如发现医药代表违规开展活动的,立即劝离并保留证据,记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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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根据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国家九部委关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医务人员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及支持行业学会协会活动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职责分工
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行风建设办公室负医院管理责任,业务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
各处(科)室应当在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下,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四条公示备案
相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需在院行风建设办公室登记备案企业信息、涉及医药产品信息和医药代表信息,并在医院相关平台公示。
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医药代表姓名、年龄、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医药代表来院公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
严禁未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第五条接待程序和方式
1.预约登记。
医药代表通过医院官网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行风建设办公室(邮箱
******************)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2.接待审批。
接到医药代表预约,行风建设办公室在征求医务部、科教部、药剂科、设备科等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3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
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耗材、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行风建设办公室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意见后进行回复。
3.规范接待。
(1)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一有”即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的要求进行接待。
(2)原则上须2名以上接待人员在场。
(3)接待人员要虚心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特)药、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介绍,客观反馈使用药品耗材临床效果,商洽解决药品、设备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临床需求合规安排学术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