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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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履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我市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
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建应急队,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4.2 分级管理,及时有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响应与管理。在市卫计委的统一领导与指挥下,按照预案规定,应急队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4.3 规范有序,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1.4.4 科学有效,强化合作。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应急队成员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协调与指挥
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市政府、市卫计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心主任负责对疾控系统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2 应急队伍
市疾控中心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之一,中心内部组建应急队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负责对事件进行现场调查、采样、消毒等处置工作。应急队伍根据中心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和充实。
2.3 应急管理科室
中心应急办负责中心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负责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科室按照科室工作职责,要切实做好自身领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分析和报告等日常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要随时听从中心统一指挥,选派人员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健康促进等工作。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3.1 传染病
3.1.1鼠疫:发现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3.1.2霍乱:发现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1.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
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3.1.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3.1.5炭疽:发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3.1.6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3.1.7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3.1.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3.1.9麻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3.1.10风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3.1.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
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3.1.12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 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3.1.13流行性出血热: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3.1.14钩端螺旋体病: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3.1.15流行性乙型脑炎:1 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3.1.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 5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 2 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3.1.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 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 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