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民事诉讼法的目的与司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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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民事诉讼法的目的与司法的作用
作者:杨董
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10期
【摘要】在现代法律中,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属于极其重要的构成内容,在完善我国法律制度和构建法制社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比拟的作用和优势,这已经得到了社会大众的高度重视。通过对民事诉讼法的目的进行分析,旨在公平、公正地解释诸多民事诉讼现象,通过司法程序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施保护。而对于司法作用来说,可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出人权保障作用,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目标。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目的;司法;作用
现阶段,对于民事诉讼法和司法来说,在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已经成为了实现法治社会建设目标的重要举措。在我国法律界中,要想将民事诉讼法和司法的价值充分体现出来,必须要对民事诉讼法的目的进行深入分析,还要充分发挥出司法的作用,加强法治社会的构建,保护人权,获得人民群众高度的满意度,发挥出法律保护和服务人民的作用。本文主要针对民事诉讼法的目的与司法的作用展开深入研究,以供相关人士的借鉴。
一、民事诉讼法的目的
对于民事诉讼目的来说,属于当事人运用民事诉讼制度目的和国家确立民事诉讼制度目的的结合体,两者之间有着一定的关联,但是也存在着矛盾现象。民事诉讼目的学说,必须要做到最大程度地解释诸多民事诉讼现象,满足真实性和合理性要求,使当事人运用民事诉讼制度目的和国家确立民事诉讼制度目的有机结合在一起。对于现有的权利保护说、维护法律秩序说等相关学说,大都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其原因大都是因为其理论模型较为简化【1】。基于纠纷产生和解决过程的视角进行分析,针对民事诉讼现象,出现了“司法保护说”,认为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的目的,就在于要借助司法程序来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而对于不合法主张,要实施相应的保护和支持。这一学说与民事诉讼实践相符合,实现了两种民事诉讼目的的整合,进而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制度。
二、司法的作用
(一)有利于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可以看出,要想切实维护好全国各组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要高度重视维护国家安全这一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中,已经明确指出要树立高度的忧患精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一般来说,在政法机关中,司法行政机关属于极其重要的构成内容,其优势就在于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国家安全以及化解风险等,其先导性预防作用极其显著。
现阶段,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化的带动之下,在社会稳定的诸多影响因素中,人民内部矛盾是极其重要的内容之一,所以必须要加强法律手段的应用,不断调节社会关系。根据政法工作思路进行深入分析,已经实现了向事前预防的顺利过渡,通过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有助于将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内,并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在新形势下,首都司法行政系统必须要不断提高队伍的防范风险、预测情报信息以及化解社会矛盾等,充分发挥出司法行政的先导性预防作用。
(二)有利于将司法体制改革的创新性驱动作用发挥出来。
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要高度重视“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这一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想促进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要加强政法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司法行政改革是极其重要的一项构成内容,对于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共同构成了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对于司法行政改革来说,可以不断提高司法体制改革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保证较强的司法公信力,构建完善的国家治理体系。
现阶段,首都司法行政系统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中保持着较高的热情,积极推进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比如保障律师依法辩护、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等,实现了司法资源的高效利用和配置,确保司法审判效率的稳步提升,并且将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内涵提升到了全新的高度,体现出了公正和效率的高度统一。比如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总体部署可以看出,北京市一共出台了包括11个领域改革顶层设计在内的文件113个。
但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所以必须要进行不断探索和实践,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要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明确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形成系统合力,将各项改革措施贯彻落实到位【2】;并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法律服务水平的稳步提升。同时,还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出现代科技的驱动作用,创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三)有利于体现出人民法律需求的有效性供给作用
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建设人民美好生活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问题。对于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公共法律服务,必须要积极承担责任。对于司法行政机关来说,必须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幸福感。
以北京为例,对于首都司法行政系统,必须要贯彻落实好“以人民为主”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民生福祉,积极构建“446”公共法律服务体系(446主要是指1248热线平台、网络服务平台等4大服务平台,4级服务网络主要包括市级法律服务中心、乡镇法律服务站等,6大工程主要包括法律服务利民工程、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等)。通过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高效利用和配置,将公法律服务领域拓展开来,将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提升上来,进而满足人民群众的内在需求。
三、民事诉讼法目的和司法作用之间的关系
(一)司法制度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权
对于我国司法制度来说,在国家法律规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所有的实体和程序法律规范必须要借助司法制度。在我国司法制度中,人民法院可以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可以行使检察权,以此来体现出司法制度的作用。司法权的行使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方面得到了充分体现【3】,但是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在于在民事诉讼中,对于民事诉讼权利分配来说,其形式主要包括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当事人行使诉权,而人民检察院具有高度的法律监督的职能。
(二)人民法院审判权和民事诉讼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中,一些学者认为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之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属于,属于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通过对民事诉讼概念的分析,虽然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但是要想正确行使审判权,当事人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权利保护请求,在审判权和当事人请求权的相互作用下,可以促进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由此可以看出,在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过程中,必须要借助民事诉讼形式,而民事诉讼程序的正确行使,又必须要得益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和当事人的请求权。所以说,通过民事诉讼制度目的的设置,要将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权和当事人的民事请求权结合在一起。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我国法律建设中,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必须要对民事诉讼法目的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全文来看民事诉讼法旨在借助司法程序来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而对于不合法主张,要实施相应的保护和支持。同时,还要注重司法行政作用的发挥,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参考文献】
[1]姜保忠.民事诉讼法视野下股东诉讼案件类型化研究——以《公司法解释(四)》为中心[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5(05):83-90.
[2]于海旭.我国民事鉴定证据制度的困境与出路——以鉴定不能为视角[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4):43-48.
[3]李广宇.论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基于新民诉司法解释的几点思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05):8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