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三)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题附答案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题附答案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题(附答案)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1 [单选题]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变更,该期限为( )。
A.12个月B.18个月C.24个月D.36个月参考答案:D【解析】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单选题] 甲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售出A产品100套,合计含税售价为11115元;为回馈老客户,当月又无偿赠送8产品80套,每套含税价为58.5元。
已知A产品和B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商场上述业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为( )元。
A.1889.55B.1615C.2685.15D.2295参考答案:D【解析】以购进的货物用于赠送,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甲商场赠送的80套B产品亦应作销售处理。
因此,甲商场上述业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1115+58.5 ×80)÷(1+17%)× 17%=2295(元)。
3 [单选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将其除名,甲接到除名通知后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伙企业对甲除名的生效日期为( )。
A.甲的不正当行为作出之日B.除名决议作出之日C.甲接到除名通知之日D.甲的诉讼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之日参考答案:C【解析】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先生效,确有异议起诉解决,如果除名确有错误,法院可以判决除名决议无效)。
4 [单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计算折旧扣除的是( )。
2017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三)
2017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三) 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是,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1.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2.3年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之日起计算。
3.4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4.最长诉讼时效: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1.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2.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3.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到达之日起计算。
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计算。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5.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6.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日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1.诉讼时效的中止(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三)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及答案第03 讲保险法多选题、判断题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情形中,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有()。
A.张某为自己的妻子李某投保人身保险B.田某为自己投保人身保险C.甲公司为自己单位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D.侯某经过朋友赵某的同意,为赵某投保人身保险『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选项 A,投保人对配偶具有保险利益;选项 B,投保人对本人具有保险利益;选项 C,投保人对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有保险利益;选项 D,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2.下列关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 亿,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B.保险公司主要股东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2 亿C.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要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D.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选项 B,保险公司主要股东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而不是总资产。
3.下列关于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均可以是个人B.个人代理人代办人身保险业务,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C.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D.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保险经纪行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正确答案』CD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而不是人身保险。
4.赵某的妻子为赵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可以以赵某为受益人B.赵妻可以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但须经赵某同意C.保险合同成立后,赵妻可以变更受益人为赵子,但须经赵某同意并面通知保险人D.保险合同成立后,赵某可以变更受益人为赵子,只须书面通知保险人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习题
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习题◇本卷共分为3大题0小题,作答时间为15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本套试卷含有主观题,针对主观题请自行参考解析评分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1[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特定票据债务人以外的其他债务人的追索权。
该特定票据债务人是()。
A.出票人B.保证人C.背书人D.被背书人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是()。
A.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B.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持有中国境内非上市公司股份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公司将货物送至丙公司,经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付清货款。
甲公司在送货前发现丙公司已濒于破产,遂未按时送货。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承担违约责任D.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4[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是()。
A.财政拨款B.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C.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5[单选题]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拟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丙拟提出的下列理由中,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是()。
中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汇总一、中级会计考点1.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核算和报告的原则和要求,而会计制度是具体实施会计准则的规章制度。
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从而提高企业的财务透明度。
2.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指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规则对经济交易进行记录、分类、计量和汇总的过程。
会计核算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以便为决策提供依据。
3. 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资产负债表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利润表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情况;现金流量表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
4. 成本会计成本会计是指根据成本原则和会计制度,对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行核算的过程。
成本会计的核算对象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制造费用等,其目的是为了控制成本、计算产品成本和提供决策依据。
5. 预算与控制预算是指按照一定的规定和方法,对企业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计划和安排的过程。
预算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通过预算控制来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二、经济法考点1. 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分支,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事项。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民事主体之间进行经济交往的基础。
2.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营的法律法规。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进行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债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股东权益、公司治理、公司责任等方面的事项。
3. 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除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事项。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规范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2017年《经济法》第三章高频考点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高频考点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1.登记生效(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生效条件。
【相关2】以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2)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相关】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如果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2.登记对抗(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是否登记,不影响地役权的设立。
但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高频考点2】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1.基于事实行为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解释】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再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2.基于法律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基于公法行为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解释】“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
这些“法律文书”具有直接改变原有物权关系、不必由当事人履行的形成效力。
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冲刺班重点讲义经济法主体
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冲刺班重点讲义:经济法主体第二节经济法主体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考点3:经济法主体资格与种类★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1.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叫做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2.经济法主体资格一般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的:(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
法定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具体方式包括:因符合法定条件而自然取得,以及在法定条件下经登记、批准、审批、许可、备案等法定程序而取得。
前者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符合国家某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条件,就自然取得该税种纳税人的主体资格;后者例如,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民从事会计工作,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经考试合格后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考点4: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1.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
还可根据具体调控领域、具体调控方式等标准,把宏观调控权分为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等。
其中,财政调控权包括财政收入权和财政支出权,前者包括征税权、发债权等;后者包括预算支出权、转移支付权等。
金融调控权,包括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等;计划调控权,包括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等。
2.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权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
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特别是对价格、质量、广告、虚假信息、滥用优势地位,以及其他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等行为的规制权。
3.调制权的分配目前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领域,不仅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而且国务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关的立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三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三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是()。
A.继续履行B.采取补救措施C.赔偿损失D.罚款正确答案是:C.赔偿损失。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该登记机关是()。
A.动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C.抵押合同的签订地公证机关D.抵押合同的签订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确答案是:A.动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章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公司章程对股东没有约束力B.公司章程对董事没有约束力C.公司章程对经理没有约束力D.公司章程对监事没有约束力正确答案是:D.公司章程对监事没有约束力。
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的是()。
A.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B.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C.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成就的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E.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正确答案是:ABE。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表述中正确的是()。
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C.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D.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E.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是:ABCDE。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动产物权变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登记时发生效力。
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2017 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经济法中的知识点有很多,如何高效快速的复习好这些知识点呢? 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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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法律基础A
知识点: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法律的概念
狭义
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
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不是社会各阶级意志的体现,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精讲(33)_毙考题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精讲(33)2017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精讲汇总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解释】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当事人对询问的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兜底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概括性条款具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2)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3)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解释】(1)故意不告知:不赔不退;(2)重大过失:不赔但退还保险费。
(4)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解释】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保险利益原则(1)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但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知识点
2017 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备考是中级会计师考试的重要环节,也是对于知识巩固的重要环节。
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经济法备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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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经济主体在面临破产或者解散时,都会涉及到同一个问题债务清偿,这个问题也一直是考试的重点,因此需要牢固掌握,并且在学习过程中要注意不同经济主体的清偿顺序是不同的。
关于清偿顺序,按照以下总结掌握:
(1)GS 的清偿顺序:GS 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GS 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GS 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GS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2)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的清偿顺序如下: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
其中,法定补偿金主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等。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汇票的出票
1.出票的概念
2.出票的记载事项。
2017年9月中级会计师《会计实务》考前重点精讲(三)
2017年9月中级会计师《会计实务》考前重点精讲(三)
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在9月9-10号,离考试还有几天时间,在最后这几天里,考生要好好备考,争取一次性通过考试!小编整理了一些中级会计考试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备考生有所帮助!最后祝愿所有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收入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特征:(1)收入应当是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2)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3)最终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收入的确认条件:
(1)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入企业;
(2)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
(3)经济利益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
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定义: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对称股东权益。
来源构成:
(1)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体现在股本(或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科目;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体现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3)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
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尤其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
2017年湖南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重点复习笔记(3)
2017年湖南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重点复习笔记(3)具体合同一、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买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及包装方式;(3)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4)价款的支付时间、地点和方式;(5)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时间和地点;(6)标的物的保险及运输方式;(7)检验标准和方法;(8)结算方式;(9)解决争议的方式、管辖机构及适用法律;(10)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效力;(11)订立合同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签字。
(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四)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责任。
(五)买卖合同价款的支付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一)供用电合同的主要内容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二)供电人的义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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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三)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解释】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仅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有关决议的有( )。
A.公司合并的决议B.公司分立的决议C.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决议D.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答案】ABC【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特定事项作出的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下列属于该特定事项的有( )。
A.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B.公司合并、分立的C.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D.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答案】ABD解散诉讼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解散诉讼(1)股东(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2)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例题·判断题】甲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表决权的15%。
甲股东以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答案】×【例题·判断题】甲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9%,因公司管理人员拒绝向其提供公司账本,甲以其知情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为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答案】√【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持有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发生某些法定事由时,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法定事由的有( )。
(2015年)A.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C.公司严重侵害股东知情权,股东会无法解决的D.公司严重侵害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答案】AB【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情形的是( )。
A.甲公司连续2年严重亏损,已濒临破产B.乙公司由大股东控制,连续4年不分配利润C.丙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持续3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D.丁公司2年来一直拒绝小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答案】C【解析】(1)选项ABD: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选项C: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成立日期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日期均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为( )。
(2015年)A.公司登记机关受理设立申请之日B.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C.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领取之日D.公司股东缴足出资之日【答案】B分公司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
2.分公司可领取《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答案】CD对外担保1.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015年简答题) 【例题·单选题】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答案】D【解析】(1)选项AB:公司为“他人”(客户)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经理、董事长不行);(2)选项CD: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不行)。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与清算法定合并程序1.签订合并协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合并决议4.通知债权人5.依法进行登记合并决议(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解释】股东(大)会对合并事项进行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权。
通知债权人(1)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分立1.分立决议(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解释】股东(大)会对分立事项进行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权。
2.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解释】由于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立并未增加债权人的风险。
因此,公司分立时应通知、公告债权人,但债权人没有“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
3.债权债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白阳有限责任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责任公司与白雪有限责任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答案】B【解析】在分立程序中债权人没有“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
减资程序1.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地修改公司章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解释】对于股东(大)会通过的减少注册资本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无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2.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公告债权人(1)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12年)A.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B.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D.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答案】C(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