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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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
组织单位记载或留存各类讲座门票
D3
新闻宣传
以个人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省级、一般性新闻媒体(如报纸、网络等)发表新闻报道者,每篇分别计0.6、0.5、0.4分。若为非第一作者,每篇分别计0.4、0.3、0.2分。
以个人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学院媒体(如院报、广播、团学刊物等)刊发、播发新闻报道者,每篇计0.2分。(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
模块
编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依据
C4
创新创业实践
选修《KAB大学生创业基础》选修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计2分。
参加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7、6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奖者,分别计7、6、5分;获得市级或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8、0.6分。参加各类比赛而未获奖者,每次均可计0.2分。
若参加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未获得表彰者,每次可计0.5分。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以及暑假社会实践登记表
B2
志愿服务活动
参加各种青年志愿者协会或班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含社区援助)并完成任务者,每参加一次主题活动计0.2分。(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
团学组织的活动记载
C
专业技能与
创新创业
C1
专业技能竞赛
(注:同次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以及组织单位参赛记载
C2
专业学术研究
参与教师主持的国家级、省、市、院级立项课题研究的,可分别计1.、0.8、0.6、0.4分。
相关文件以及项目申报书记载
C3
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高级工证书计3分,取得中级工证书及2分。
证书及组织单位记载
所在寝室在学院开展的“文明寝室”的年度评比中获得文明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可分别计0.2分。
表彰文件或通报
B
社会实践与
志愿服务
B1
社会实践
所在团队在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院级表彰中获优秀实践团队,每人分别计6、3、1.5、0.8分。个人获得国家、省、市、院级表彰者(含先进个人、优秀社会实践报告),每次分别计6、3、1.5、0.8分。(注:一事多奖计最高分)
(不含文体竞赛)
参加全国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7、6分;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奖者,分别计7、6、5分;参加国家、省级专业技能竞赛未获奖者,分别计2、1分。
参加市级或院级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8、0.6分。参加院级专业技能竞赛而未获奖者,每次均可计0.2分。
附件:
模块
编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依据
A
思想教育与
道德素养
A1
理论学习培训
参加省、市、院、系级的党校、青马学校培训或其他类似培训并结业者,每次可计1.0、0.8、0.6、0.4分。(注:同属本项目的每学年至多计1次)
结业证书或主办
单位参训记载
A2
理论学习研究
撰写论文参加学院主办的征文比赛,入围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计0.5、0.4、0.3,参加但未获奖者计0.2分。
若文体竞赛按名次设奖,第一名参照相应类属的一等奖计分,第二、三名参照相应类属的二等奖计分,第四、五、六名参照相应类属的三等奖计分。
(注:同次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以及组织单位参赛记载
D2
文化艺术和心理健康活动
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环节外的各类文化艺术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者,每次计0.2分。
活动文件、签到记录及其他证明材料
A4
评先评优
荣获国家、省、市、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团体活动积极分子或相当荣誉称号的,对应计8、4、2、1分。(注:一事多奖计最高分)
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
A5
好人好事
因好人好事(诸如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抗灾赈灾等)受到校外单位、校外个人、校内部门通报表扬或表彰者,分别计0.6、0.4、0.4分。(注:一事件只计最高分)
表扬信、表彰文件或其他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
A6
公益活动
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如无偿献血、环境保护等)以及特殊时期学院组织的爱心募捐活动,或学院组织的其他校内外的公益性集体活动每次计0.2分。(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
献血证
或活动记载
模块
编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依据
A7
文明创建
所在班级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且成绩突出,被评为省、市、院、系级“优秀班集体”或“红旗团支部”,班级成员每人可分别计0.8、0.6、0.4、0.3分。
各类获奖证书、结业证书或团委证明
D
文化艺术与
身心发展
D1
文体竞赛
参加全国文体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7、6分。参加省级文体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7、6、5分。参加市级文体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8、0.6分。参加院级文体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8、0.6、0.4分。凡参加各类文体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2分。
在国家、省、市、院级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发表理论学习研究文章,每篇分别计1.0、0.8、0.6、0.4分。
获奖证书
表彰文件
或刊物原件
A3
参加讲座及主题教育活动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及主题教育活动每次计0.2分,学生听讲座、报告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所在团支部获得团委“主题团日项目资助”的团支部成员每人计0.2分。
新闻媒体记载资料
D4
文艺创作
学生在国家级、省级、一般新闻媒体(如报纸、网络等)发表诗歌、散文等单一文学艺术作品者,每篇分别计0.6、0.5、0.4分。学生在学校刊物(如院报、团学刊物)刊发诗歌、散文等单一的文学作品者,每篇计0.2分。(注:本项目单一文学作品计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
刊物原件或用稿通知书
E
E1
团学组织活动经历
作为院级团学组织成员连续参加本团学组织活动满一学年,可计0.4分。(注:多重岗位身份的
团委认定
组织单位记载或留存各类讲座门票
D3
新闻宣传
以个人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省级、一般性新闻媒体(如报纸、网络等)发表新闻报道者,每篇分别计0.6、0.5、0.4分。若为非第一作者,每篇分别计0.4、0.3、0.2分。
以个人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学院媒体(如院报、广播、团学刊物等)刊发、播发新闻报道者,每篇计0.2分。(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
模块
编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依据
C4
创新创业实践
选修《KAB大学生创业基础》选修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计2分。
参加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7、6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奖者,分别计7、6、5分;获得市级或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8、0.6分。参加各类比赛而未获奖者,每次均可计0.2分。
若参加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未获得表彰者,每次可计0.5分。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以及暑假社会实践登记表
B2
志愿服务活动
参加各种青年志愿者协会或班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含社区援助)并完成任务者,每参加一次主题活动计0.2分。(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
团学组织的活动记载
C
专业技能与
创新创业
C1
专业技能竞赛
(注:同次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以及组织单位参赛记载
C2
专业学术研究
参与教师主持的国家级、省、市、院级立项课题研究的,可分别计1.、0.8、0.6、0.4分。
相关文件以及项目申报书记载
C3
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高级工证书计3分,取得中级工证书及2分。
证书及组织单位记载
所在寝室在学院开展的“文明寝室”的年度评比中获得文明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可分别计0.2分。
表彰文件或通报
B
社会实践与
志愿服务
B1
社会实践
所在团队在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院级表彰中获优秀实践团队,每人分别计6、3、1.5、0.8分。个人获得国家、省、市、院级表彰者(含先进个人、优秀社会实践报告),每次分别计6、3、1.5、0.8分。(注:一事多奖计最高分)
(不含文体竞赛)
参加全国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7、6分;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奖者,分别计7、6、5分;参加国家、省级专业技能竞赛未获奖者,分别计2、1分。
参加市级或院级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8、0.6分。参加院级专业技能竞赛而未获奖者,每次均可计0.2分。
附件:
模块
编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依据
A
思想教育与
道德素养
A1
理论学习培训
参加省、市、院、系级的党校、青马学校培训或其他类似培训并结业者,每次可计1.0、0.8、0.6、0.4分。(注:同属本项目的每学年至多计1次)
结业证书或主办
单位参训记载
A2
理论学习研究
撰写论文参加学院主办的征文比赛,入围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计0.5、0.4、0.3,参加但未获奖者计0.2分。
若文体竞赛按名次设奖,第一名参照相应类属的一等奖计分,第二、三名参照相应类属的二等奖计分,第四、五、六名参照相应类属的三等奖计分。
(注:同次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以及组织单位参赛记载
D2
文化艺术和心理健康活动
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环节外的各类文化艺术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者,每次计0.2分。
活动文件、签到记录及其他证明材料
A4
评先评优
荣获国家、省、市、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团体活动积极分子或相当荣誉称号的,对应计8、4、2、1分。(注:一事多奖计最高分)
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
A5
好人好事
因好人好事(诸如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抗灾赈灾等)受到校外单位、校外个人、校内部门通报表扬或表彰者,分别计0.6、0.4、0.4分。(注:一事件只计最高分)
表扬信、表彰文件或其他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
A6
公益活动
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如无偿献血、环境保护等)以及特殊时期学院组织的爱心募捐活动,或学院组织的其他校内外的公益性集体活动每次计0.2分。(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
献血证
或活动记载
模块
编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依据
A7
文明创建
所在班级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且成绩突出,被评为省、市、院、系级“优秀班集体”或“红旗团支部”,班级成员每人可分别计0.8、0.6、0.4、0.3分。
各类获奖证书、结业证书或团委证明
D
文化艺术与
身心发展
D1
文体竞赛
参加全国文体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7、6分。参加省级文体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7、6、5分。参加市级文体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8、0.6分。参加院级文体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8、0.6、0.4分。凡参加各类文体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2分。
在国家、省、市、院级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发表理论学习研究文章,每篇分别计1.0、0.8、0.6、0.4分。
获奖证书
表彰文件
或刊物原件
A3
参加讲座及主题教育活动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及主题教育活动每次计0.2分,学生听讲座、报告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所在团支部获得团委“主题团日项目资助”的团支部成员每人计0.2分。
新闻媒体记载资料
D4
文艺创作
学生在国家级、省级、一般新闻媒体(如报纸、网络等)发表诗歌、散文等单一文学艺术作品者,每篇分别计0.6、0.5、0.4分。学生在学校刊物(如院报、团学刊物)刊发诗歌、散文等单一的文学作品者,每篇计0.2分。(注:本项目单一文学作品计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
刊物原件或用稿通知书
E
E1
团学组织活动经历
作为院级团学组织成员连续参加本团学组织活动满一学年,可计0.4分。(注:多重岗位身份的
团委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