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合同法上虚假陈述分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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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的认定标准

虚假陈述的认定标准

虚假陈述的认定标准虚假陈述是指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发行人或其代理人在发行文件、公告、广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故意或者过失地提供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陈述,导致投资者错误地决策,从而遭受经济损失。

虚假陈述不仅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也会破坏证券市场的公正、透明和稳定,因此,对虚假陈述的认定一直是证券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关注的重点。

虚假陈述的认定标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如何确定发行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的标准。

目前,国内外对虚假陈述的认定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总体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实质性影响标准实质性影响标准是指,证券交易中如果发现虚假陈述,需要根据其对市场价格、交易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影响程度来认定其是否构成虚假陈述。

这种标准主要适用于美国等国家的证券法律制度中,其认为只有虚假陈述对证券价格、交易量等实质性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虚假陈述行为。

二、严格责任标准严格责任标准是指,证券交易中的虚假陈述行为,不需要考虑其故意或过失的程度,只要发现有虚假陈述行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标准主要适用于英国等国家的证券法律制度中,其认为证券市场的公正、透明和稳定是证券发行人的法律义务,因此,一旦发现虚假陈述行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过失责任标准过失责任标准是指,证券交易中的虚假陈述行为,需要考虑其故意或过失的程度,只有在发现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虚假陈述行为。

这种标准主要适用于我国证券法中,其认为发行人或其代理人在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需要考虑其故意或过失的程度来认定其是否构成虚假陈述。

以上三种标准各有优缺点,无法一概而论。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具体情况来确定虚假陈述的认定标准。

但无论采用何种标准,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证据充分性虚假陈述的认定需要依据充分的证据,包括证券交易的记录、信息披露文件、相关人员的证言等。

证据不充分,容易导致虚假陈述的误判。

英美法中“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责任

英美法中“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责任

英美法中“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责任在英美法中,滥用法律诉讼(misuseoflegalprocess)可以构成一种独立的民事侵权行为责任。

其基本含义是:被告恶意地、没有合理的和合适的理由,使原告陷入一种刑事的诉讼或者民事的诉讼;诉讼的结果有利于原告,即被告造成的诉讼失败;原告因此受到损害。

在这些情况下,原告可以提起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行为诉讼,从被告那里获得补偿。

(注:c.d.baker,tort(3rdedition),sweet&maxwell1981,p.295.)一般而言,存在三种"法律诉讼的滥用"的情况,因此也就存在三种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行为形式,具体而言,法律诉讼的滥用有这样三种形式:第一,恶意刑事起诉;第二,恶意地提起民事诉讼;第三,其他的诉讼滥用。

在这三种诉讼中,大量的诉讼是第一种形式,即恶意的刑事诉讼。

一、恶意刑事起诉要构成恶意刑事起诉,原告必须证明被告:第一,对原告提起刑事诉讼;第二,恶意地;第三,没有合理或可能的理由;第四,未成功地;第五,导致对原告的损害。

现在分述如下:1.被告导致原告陷入一种刑事的诉讼这个要件是要求,被告必须使原告陷入一种刑事诉讼,使原告可能遭受刑事的审判。

被告不一定成为这个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原告所涉及的刑事审判,可以以英国国王的名义提起,也可以由检察官提起,也可以由警察局提起,不过,原告被交付刑事审判,是由被告的行为引起。

这里,被告必须是"个人地"和"积极地"提起刑事诉讼。

如果被告仅仅向警察或地方法官表明他所相信的事实,让他们开始刑事诉讼,那么就不是这里谈的问题。

比如,在英国1880年danbyv.beardsley (注:danbyv.beardsley(1880)43l.t.603.)一案中,被告告诉警察,他的一宗财产被盗,而且已发现它在原告的手里。

原告是被告的一位园林工,警察因此逮捕了原告。

简述英美合同法律制度中欺诈的构成要件

简述英美合同法律制度中欺诈的构成要件

简述英美合同法律制度中欺诈的构成要件1. 在英美合同法律制度里,欺诈的构成要件之一得有虚假陈述呢。

就好比你去买车,卖家跟你说这是全新的车,结果你发现这是个二手车重新喷漆的,这就是虚假陈述啊。

这就像有人给你一个外表好看的苹果,结果咬一口里面全是坏的,你说气人不?2. 欺诈还得有欺诈者知道自己说的是假的这个要素。

比如说在租房子的时候,房东知道房子漏水严重,还跟租客说房子一点问题没有。

他心里明白自己在说谎,这就是不地道啊。

这就像你参加一场比赛,对手作弊还假装很无辜,真让人瞧不起。

3. 再有呢,欺诈得是想让对方相信这个虚假的东西。

想象一下,一个人卖假珠宝,他各种花言巧语,让买家相信这是真的名贵珠宝。

这就如同狐狸骗乌鸦嘴里的肉一样狡猾,真让人愤怒。

4. 造成对方的信赖也是欺诈构成要件哦。

我有个朋友去买古董,卖家说这古董有几百年历史了,朋友相信了就花大价钱买了。

结果发现是假的,朋友就是因为信赖卖家才上当的。

这和你相信一个陌生人给你的不靠谱的承诺一样傻呀。

5. 还有呀,对方因为信赖这个虚假陈述而遭受了损失。

像有个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对方说有很多资源,结果根本没有。

公司因为相信了投入了很多钱,最后亏得一塌糊涂。

这就像你辛辛苦苦种的庄稼,被一场假的天气预报骗了,没做好防护,全毁了,多惨啊。

6. 从意图上讲,欺诈者要有欺骗的故意。

比如在保险合同里,投保人故意隐瞒自己的疾病,就想骗保。

这就跟小偷偷偷摸摸想偷东西一样可恶,哼。

7. 在英美合同法律制度下,陈述必须是重要的才算欺诈构成要件。

比如说你买一个电脑,卖家说这电脑的某个不重要的小功能有多好,但实际上不好,这可能不算欺诈。

但要是他说电脑的处理器是高性能的,结果是很低端的,这就是大事了,就像你去看一场演唱会,宣传说有大牌明星,结果来的是小喽啰,你肯定很失望。

8. 另外,欺诈得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行为。

假如你已经签了合同,之后发现对方之前有一些假话,但这假话和合同订立没关系,那可能就不算欺诈。

简述英美合同法律制度中欺诈的构成要件

简述英美合同法律制度中欺诈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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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英美合同法律制度中欺诈的构成要件

简述英美合同法律制度中欺诈的构成要件

简述英美合同法律制度中欺诈的构成要件1. 合同双方信息1.1 甲方(原告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被告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欺诈的构成要件2.1 欺诈的定义:在英美合同法律制度中,欺诈是指一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意图误导另一方,以促使其做出决定或签署合同。

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2.2 虚假陈述:欺诈行为通常涉及一方做出虚假的陈述,陈述内容必须是虚假的且具有误导性。

虚假陈述可能涉及合同的关键条款或合同的实际情况。

虚假陈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情况的虚假描述不准确的财务信息关于合同条款的错误陈述2.3 故意隐瞒:另一种欺诈形式是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即一方故意未披露对合同签署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隐瞒的信息应当是对于决策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例如: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重大财务风险其他关键业务信息2.4 欺诈的意图:欺诈行为要求实施者有意图误导对方,使其在错误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明知虚假陈述会影响对方的决策故意隐藏重要信息以促成交易2.5 对方的依赖:欺诈行为必须导致受害方依赖虚假信息或隐瞒的信息。

依赖可以表现为对虚假信息的信任,并基于此信息做出合同决定。

例如:受害方基于虚假信息签署合同受害方在未得到真实信息的情况下做出重大经济决策2.6 实际损害:受害方需因依赖虚假信息或隐瞒的信息而遭受实际损害。

这种损害可以是直接经济损失,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损害,如:财务损失合同履行成本增加机会损失3. 法律救济3.1 受害方在发现欺诈后,有权采取法律行动要求救济。

常见的救济措施包括:合同撤销:请求法院撤销基于欺诈签署的合同损害赔偿:要求赔偿因欺诈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3.2 法律行动应在发现欺诈行为后及时提起,以避免延误可能影响救济权利的情况。

英美合同法上虚假陈述分类探析

英美合同法上虚假陈述分类探析

当 中关 于合 同无 效 的认 定 依 据 产 生 了不 同 的 认 知 , 般 认 为 , 美 法 系 的 分 类 较 为 详 细 , 于合 同效 力 的判 定 一 英 对
仍 然 较 为 重 视 程 序 正 义 的实 现 , 在 大 陆 法 系 当 中 , 于 立 法 模 式 的 限制 , 然 将 焦 点 关 注 在 事 实 正 义 方 面 。 而 由 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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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性误述

欺诈性误述

论合同法上的欺诈(上)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它的有效条件之一,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必须自愿真实,意思表示的缺陷可以成为合同效力的障碍,而欺诈是造成意思表示缺陷的事由之一。

二、英美法中的欺诈问题
英国法将欺诈作为错误陈述的一种情形加以规定。

所谓错误陈述,是指“当事人在正式订约前,为引导订约而作出的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事实陈述。

”依其对合同效力影响的不同,错误陈述分为欺诈性错误陈述(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过失性错误陈述(Negligent Misrepresentation)和无辜的错误陈述(Wholly Innocent Misrepresentation)。

其中,欺诈性错误陈述为“误述人并非真诚相信其陈述是真实的,或者说他故意错误陈述。

”对于哪些错误陈述属于欺诈性的,英国法采用主观标准,即判断误述人是否明知其陈述的虚假性不是取决于正常人在合理条件下应该知悉,而是取决于误述人实际上如何理解其陈述。

“上院在著名的德里诉皮克一案中断然决定:只有在知道它是虚假的或者粗心大意地在不知道或没有注意到是真是假时作出的陈述才是欺诈性的陈述。

”如果误述人的误述构成欺诈性错误陈述,则受害人有权提起如下诉讼请求或者采取如下措施:一、受害人如已遭受损失,可基于对方的侵权行为诉请侵权赔偿,同时还可以采取(二)和(三)两项中任一措施;二、受害人有权诉请撤销该合同;三、受害人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不予起诉,但如果他受诉,则可以提出抗辩和反诉要求赔偿;
四、受害人基于自己意愿有权确认该合同,要求其履行而不考虑其中误述因素。

合同法中的虚假陈述与欺诈

合同法中的虚假陈述与欺诈

合同法中的虚假陈述与欺诈引言:在商业交易中,合同的签订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有些当事人可能会通过虚假陈述或欺诈手段来获得不当利益,损害他人利益。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对虚假陈述和欺诈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合同法中的虚假陈述与欺诈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深入探讨。

一、虚假陈述的概念及要件虚假陈述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谈判或签订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地提供虚假的陈述信息,导致对方误解或错误判断,进而影响合同的成立、履行或效力。

虚假陈述的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陈述事实的虚假性: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2. 陈述事实的主观性:当事人在陈述时具有主观意图,即有意欺骗对方或者明知陈述事实不实;3. 陈述事实的重要性:虚假陈述的事实对对方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

案例一:甲方在销售房产时声称该房产没有任何纠纷,而实际上该房产存在法院未判决的土地纠纷案件。

乙方在购买后发现了该纠纷,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方的虚假陈述构成欺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欺诈行为的构成与后果欺诈是指当事人以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等手段,故意导致对方误解或错误判断,使其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受到损失。

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虚假陈述的存在:当事人以虚假陈述的方式引诱对方订立合同;2. 对方误解的产生:对方在虚假陈述的影响下产生误解,导致错误决策;3. 欺诈人的主观故意:欺诈人在行为时具有故意欺骗他人的主观意图;4. 损失的发生:对方因为欺诈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

案例二:甲方在出售一辆二手车时,故意隐瞒该车辆曾经发生过严重事故,导致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乙方购买后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方的欺诈行为导致乙方误解并受到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三、虚假陈述与欺诈的法律后果对于虚假陈述和欺诈行为,合同法赋予了受害方一定的权利保护。

证券欺诈法律责任的边界新近美国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判例研究

证券欺诈法律责任的边界新近美国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判例研究

中外法学 Pek i ng U n i versity L aw Journa lV o.l 22,N o .4(2010)pp .630-639证券欺诈法律责任的边界新近美国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判例研究郭 雳*我国5证券法6规定有证券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除了第231条概括性地指向刑事责任外,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是其重点。

针对信息披露欺诈,民事责任体系主要涵盖四类主体:¹发行人、上市公司。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就应承担赔偿责任,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

º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则采推定过错责任,即与前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中的虚假陈述,第173条规定了类似的推定过错责任。

¼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如其被证明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2行政责任方面则包括:对相应义务人及其直接责任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该行为的,依前述处罚。

122最高人民法院在现行5证券法6颁行前的2003年,出台过相关司法解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0),132适用于民事赔偿责任案件。

其中第7条规定的案件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人中,除了上述主体,还兜底性地包括了/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0。

然而,现实的复杂性往往超越法律条文的预设。

仅以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为例,用以推高股价的不实赢利或收入,一般都源于公司的商业交易安排,那么知情甚至是参与的交易对方应否也被要求承担证券#630#*112122132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5证券法6第69条。

另可参见周正庆、李飞、桂敏杰主编:5新证券法条文解析6,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页172-174。

5证券法6第193条、第223条。

财务造假_美国法律规定(3篇)

财务造假_美国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财务造假作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美国作为全球金融中心,其法律规定对财务造假行为有着严格的制裁。

本文将探讨美国法律规定下的财务造假,包括法律背景、主要罪名、处罚措施以及企业合规策略。

二、美国法律背景1. 美国证券法美国证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和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是规范美国证券市场的两部重要法律。

这两部法律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是负责监管美国证券市场的联邦机构。

SEC负责制定和执行证券法律法规,对财务造假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三、主要罪名及处罚措施1. 财务造假罪名(1)虚假陈述(False Statements):企业或个人在财务报告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

(2)内部控制缺陷(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导致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误。

(3)财务欺诈(Financial Fraud):企业通过虚构交易、隐瞒债务、夸大收入等手段,达到非法目的。

2. 处罚措施(1)罚款:SEC可以对财务造假行为进行罚款,罚款金额可高达数百万甚至数亿美元。

(2)禁止从事证券业务:SEC有权禁止财务造假者从事证券业务,包括禁止担任公司高管或董事。

(3)监禁:在严重情况下,财务造假者可能面临刑事指控,被判处监禁。

四、典型案例分析1. 安德鲁·费森事件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Enron)破产,成为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之一。

安然公司财务造假事件涉及多名高管,其中包括CEO安德鲁·费森。

费森因涉嫌欺诈、虚假陈述等罪名被起诉,最终被判入狱18年。

法中的虚假陈述问题探讨

法中的虚假陈述问题探讨

法中的虚假陈述问题探讨虚假陈述是法律领域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涉及到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等各种情况。

本文将探讨法中的虚假陈述问题,并对其影响和解决方案进行分析。

一、虚假陈述的定义虚假陈述是指在法律事务中,当事人故意或过失地做出错误陈述或故意隐瞒事实情况,导致他人遭受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

虚假陈述可能出现在合同、证词、证据等多种形式中,对法律的适用和公正性产生严重影响。

二、虚假陈述对民事纠纷的影响虚假陈述在民事纠纷中往往导致一方蒙受经济损失。

当事人为了获得不当利益或有意误导他人,在合同签署、商品宣传等环节中可能故意夸大产品的质量或价值,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这样的虚假陈述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损害其他当事人的权益。

虚假陈述还可能出现在证词和证据中,对判决的公正性产生不利影响。

在法庭上,作伪证是严重的虚假陈述行为,如果证词或证据没有真实反映事实,就会影响法官的判决,进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虚假陈述对刑事案件的影响虚假陈述在刑事案件中也可能对正义产生负面影响。

当嫌疑人或证人故意提供错误的陈述或隐瞒事实,就会导致案件审理时出现偏差,可能导致错误的定罪或者放过真正的罪犯。

同时,虚假陈述也会对法庭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产生负面影响,侵蚀人们对法律正义的信任。

四、解决虚假陈述问题的措施为了解决虚假陈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适用性:1.加强监管和惩罚虚假陈述行为。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广告、宣传、合同等领域的监管,严禁虚假宣传和虚假陈述。

对故意虚假陈述的行为者,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罚。

2.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

提高公众对虚假陈述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同时帮助人们识别虚假陈述的迹象,有效防范受骗。

3.加强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审查力度。

法庭应加强对证词和证据的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对虚假陈述的当事人和证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加强合同的约束力和保护力度。

法律应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同时加强对合同中虚假陈述的追究。

浅析美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法律规制

浅析美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法律规制

浅析美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法律规制作者:杨红侠来源:《商情》2014年第22期【摘要】美国作为世界证券业最发达的国家,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规制也十分严谨。

本文以高盛诈欺案为角度,从制裁机构,民事责任构成,民事诉讼程序,赔偿金额的确定等方面对美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制度进行介绍。

【关键词】美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法律规制作为虚拟市场的证券市场,在运行与监管过程中,主要由三类参与者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机构、投资者。

其中人数最多的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获取、维护自身权益等方面都处于劣势。

而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往往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向投资者进行证券欺诈行为,发布不实信息,这不仅打击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侵害投资者利益,也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在各类证券欺诈行为中,危害最为显著。

一、虚假陈述概述起源于英国普通法的合同法与侵权法中的虚假陈述,其概念可表述为:在证券的发行、交易过程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对重要信息做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对信息内容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

二、美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规制美国《证券法》将以下三种行为归类为虚假陈述:(1)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2)对重大事实的遗漏;(3)误导。

其中,两个官方组织皆对“重大性”或“重大事件”进行了阐述。

美国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对“重大性”的定义是:“普通谨慎的人在购买登记证券之前应当合理告知的事项。

”联邦最高法院认为:信息是否重要取决于一位有理性的持股人在决定如何进行选择之前,是否有很大的可能认为这些信息是重要的。

对虚假陈述进行规制的成文法依据是1933年《证券法》与1934年《证券交易法》。

美国证券法调整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主要有两个重点:受害投资者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以及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虚假陈述行为人与投资者之间法律关系主要为民事赔偿责任关系。

2010年引起广泛关注的高盛欺诈案可以展现美国规制虚假陈述过程中的各种制度与程序。

英美合同法讲义

英美合同法讲义

英美合同法讲座一、合同法的渊源(一)英国契约法的历史发展演变。

14至15世纪,普通法新设立的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弥补了侵害诉讼令状最初只适用于暴力性的、直接的侵害行为的明显缺陷,但它最初只是作为侵害诉讼的一个分支出现,也就是说,契约法出自于侵害诉讼这一渊源。

至19世纪,英国契约法最终形成。

这一方面是由于受到大陆法系契约法的影响,吸收了大陆法系契约法的某些重要原则;另一方面,最重要的原因是英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迅猛发展和自由放任经济思潮的推动。

在这种背景下,英国契约法在“缔约自由”与“契约神圣”等口号下发展起来并最终形成。

进入20世纪后,契约法的基本原则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但是由于垄断经济的发展,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加强,缔约自由原则受到极大限制。

另外,契约神圣原则也有所修正,由于社会发展状况瞬息万变,如果出现了某些在缔约时无法预料的事实,从而使契约目的落空或事实上不可能履行,法院可以根据案情解除契约,而不象过去那样一味按照契约条款严格执行,此即“契约(目的)落空”原则。

(二)美国合同法的渊源(1)《美国合同法重述》:从渊源上说,美国合同法是由判例法和制定法共同构成的。

然而,判例法的发展是美国合同法发展的核心环节,判例法构成了美国合同法的主要渊源。

美国法学会从各州的大量判例中归纳总结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写成《合同法重述》,“重述”第一版完成于1932年,第二版则于1979年完成。

第二版并不取代第一版,但是较多地反映了本世纪美国合同法的发展。

《美国合同法重述》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法官们经常授引,作为判案的指导。

(2)《美国统一商法典》:《美国合同法重述》本世纪以来,美国法学会和州法统一专员会议一直致力于起草并促使各州采纳《统一商法典》简称“UCC ”。

《美国统一商法典》是美国商事法律不断统一的标志之一,它以合同法为主体,以买卖为中心,涉及一系列商事关系的程序和制度,但并不是对美国商事法律的全面编纂。

根据目前多数州使用的1972年正式文本,法典分为10篇,分别是:总则;买卖;商业票据;银行存款和收款;信用证;大宗转让;仓单、提单和其他所有权凭证;投资证券;担保交易;账债和动产契据的买卖;生效日期和废除效力。

法律英语三种意思不同的虚假陈述

法律英语三种意思不同的虚假陈述

法律英语三种意思不同的虚假陈述(1)虚假陈述false statement意图误导或诓骗而对明知是虚假的或轻率地相信其为真实的事实所作的陈述。

制定法所称公司的董事或其他职员对有关公司财务状况的虚假陈述,不但指该陈述是错误的、不真实的,而且指为了欺骗有关人员有意作出的欺骗性地陈述。

联邦刑事立法规定虚假陈述涉及到三种明显的犯罪行为:1. 用欺骗手段伪造或隐瞒重要事实;2. 作出不真实的、虚构的或欺骗性地陈述;3. 制作或利用虚假文件。

A false statement is a statement that is not true. Although the word fallacy is sometimes used as a synonym for false statement, that is not how the word is used in philosophy, mathematics, logic and most formal contexts. A false statement need not be a lie. A lie is a statement that is known to be untrue and is used to mislead. A false statement is a statement that is untrue but not necessarily told to mislead, as a statement given by someone who does not know it is untrue.例句如下:A false statement is when it is not true, regardless of whether or not you know that it is false. A misleading statement is when it gives a false impression, is uninformative, unclear, or deceptive.虚假陈述是指它不是真的,不管你是否知道它是假的。

虚假陈述定义法律规定(3篇)

虚假陈述定义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虚假陈述是指在商业、金融、证券等领域的活动中,行为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陈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故意或者过失地向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虚假陈述行为对市场秩序、投资者利益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此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对虚假陈述的定义、法律规定及其在我国的适用进行分析。

二、虚假陈述的定义1. 虚假陈述的概念虚假陈述是指行为人在商业、金融、证券等领域的活动中,故意或者过失地向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虚假陈述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虚假陈述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客体:虚假陈述的客体是商业、金融、证券等领域的活动。

(3)主观方面:虚假陈述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4)客观方面:虚假陈述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向他人提供虚假信息。

2. 虚假陈述的种类根据虚假陈述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可以将虚假陈述分为以下几种:(1)虚假陈述的事实:包括虚假的财务数据、虚假的经营状况、虚假的交易信息等。

(2)虚假陈述的方式:包括口头陈述、书面陈述、网络陈述等。

(3)虚假陈述的场合:包括公开场合、私人场合等。

三、虚假陈述的法律规定1. 国际法律规定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对虚假陈述行为进行了规定。

例如:(1)美国《证券法》第10(b)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证券交易中故意或者过失地使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2)欧盟《市场滥用指令》规定,市场操纵、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行为属于市场滥用行为。

2. 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虚假陈述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1)证券法:根据《证券法》第78条、第79条、第81条等规定,虚假陈述行为包括:①虚假陈述的事实:包括虚假的财务数据、虚假的经营状况、虚假的交易信息等。

②虚假陈述的方式:包括口头陈述、书面陈述、网络陈述等。

③虚假陈述的场合:包括公开场合、私人场合等。

(2)公司法:根据《公司法》第63条、第165条等规定,虚假陈述行为包括:①虚假陈述的事实:包括虚假的财务数据、虚假的经营状况等。

英美法中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英美法中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英美法中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一、引言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现实生活中的每个人不论是出于故意、过失抑或无意识都有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表示的时候,例如说错某句话、写错某个字。

此种客观行为在英语中被统称为"Misrepresentation",我国大陆译为"虚假陈述"。

[1]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对"Misrepresentation"一词的解释为:"某人以言词或其他行为向另一人作出的任何依情形显示为与事实不相符的表示。

对事实不真实的陈述。

不正确的或虚假的陈述。

这一陈述如果被接受的话,会导致内心对某种状况作出与实际不相符合的理解。

在口语中它被理解为某种用于欺诈或误导的陈述。

"[2]《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二次)》第159条将"虚假陈述"非常简略地界定为:"一项不符合事实的表示"(A misrepresentation is an assertion that is not in accord with the facts)。

美国法学会(American Law Institute)在对该条的评论中指出:"虚假陈述就是与事实不符合的表示,通常形式为说错话或者写错字。

一项陈述是否与事实不相符合(虚伪、错误)必须依据所有情况下该用语的意义及该用语的公平推论(即所含意义)而加以判定。

此外,行为也可以推断为一项表示。

隐匿(concealment)或者不公开(non-disclosure)依据本重述第160条与第161条也可能构成虚假陈述。

"综上所述,所谓虚假陈述就是主体作出的与事实不相符合的表示行为,它可以是通过言词作出的,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作出的;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倘若此种虚假陈述行为与他人无涉,法律自无须理会。

然而,一旦该等行为对他人之利益产生影响,则必将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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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Che - uo N ng d ( c o l f I tr a in lRea in , n n Unv riy o S h o n e n to a lto s Re mi ie st fCh n Bejn 0 8 2, ia o ia, ii g 1 0 7 Chn )
M a .2 0 r 01
英 美 合 同法 上 虚假 陈述 分 类 探 析
林 承 铎
( 中国人 民大 学 国际关 系学院 , 京 北
【 摘
1 07 ) 0 8 2
要 】英 美 合 同 法 上 的虚 假 陈述 分 类 与 大 陆 法 系 分类 上 存 在 些 许 不 同 。 直 接 导 致 了 两 大 法 系 合 同 这
第 2 第 2期 6卷
21 0 0年 3月
甘 肃 联 合 大 学 学报 ( 会 科 学版 ) 社
J u n l fGa s a h ie st ( o il ce cs o r a n uLin eUnv riy S ca in e) o S
Jn 2 . . a . 6 No 2
ce c e e d nt ep o e u ej siei sedo h r t n siei tt t r w y tm. o rh n ecasf in yd p n so h r cd r u t ta f etuha dj tc sa uo yl s se Toc mp e e dt lsi c n t u n a h y
s se i h g o Ame i a a , i h la h if r n e c g i o b u h o ta t t e v i e we n t e e t y t m t e An l- n rc n lw wh c e d t e d f e c o n t n a o tt e c n r c O b o d b t e h s WO e i
o h if r n e t h s e r s n a i n b t e h s wo s se l b n ftt e r s a c fc n r c a h r a t r ft e d fe e c O t e mi r p e e t t e we n t e et y t ms wi e e i h e e r h o o ta tl w e e fe . o l
这 两个 词在 中译本 中一 般 翻译 为 “ 述 ” 其 与大 陈 , 陆法 系民法 中的意 思表 示是 至 为接 近 的。 由于英 美 法 系不 像大 陆 法 系那 样 注重 法 律 概 念 的作 用 , 大 陆法 系虽然 规定 了欺 诈 , 欺 诈 却 不 属 于虚 伪 但 意 思表示 ; 英美 法 系虽 认 为诈 欺 为虚 伪 意 思 表 示
英 美 法 系 一 般 在 合 同 法 中 阐 述 意 思 表 示 理 论 , 般表示 为“ e rsnain 或 “ ttme t , 一 R pe e tt ” Sae n” o
人 发 出 了错 误 陈 述 , 而 陈 述 者是 善 意 地 信任 该 然 陈述 为真实 , 当事 人 是 否 善 意 的衡 量 标准 是 能 而 够证 明其 存 在合 理 的理 由“e s n bego n ” rao a l r u d 。
法 当中 关 于 合 同 无 效 的 认 定 依 据 产 生 了 不 同 的 认 知 。 般 认 为 , 美 法 系 的 分 类 较 为 详 细 , 于 合 同 效力 的判 一 英 对
定 仍 然 较 为 重 视 程 序 正 义 的 实 现 , 在 大 陆 法 系 当 中 , 于 立 法 模 式 的 限 制 , 然 将 焦 点 关 注 在 事 实 正 义 方 而 由 仍
面 。理解 英 美 法 上 的 虚 假 陈 述 分 类 将 有 利 于 两 大 法 系关 于合 同无 效 因 素 的 衔 接 。 【 关 键 词 】合 同法 ; 恶 意 虚 假 陈 述 ; 诈 性 虚假 陈述 ; 忽 型虚 假 陈 述 ; 瞒 事实 非 欺 疏 隐
【 献 标 识 码 】A 文 【 章 编 号】1 7 - 0 X( 0 0 0 - 0 90 文 6 2 7 7 2 1 ) 20 2 — 4 【 图分 类 号] 2 . 中 D9 3 6
s s e .Ge e a l , h ls iy t h g o Ame ia o t a tlw sp ri u a iy,h e e mi a t O t e c n r c ’ fi y t ms n r ly t e ca sf t eAn l - o r n c n r c c a i a tc l rt t ed t r n n h o ta t se — t
Ab ta t Th r r e e a if r n e i u t a i n s e r s n a i n b t e h t t t r a s s e a d c mmo w s r c : e e a e s v r l fe e c l s r t s i mir p e e t t e we n t es a u o y l w y t m n o d l o n o nl a
Ke o d :o ta t i n c n s e r s n ai n fa d ln se r e t t n n g i e tmir p e e t t n;o c ame to t y w r s c n rc ; o e tmir p e e tt ;r u ue tm r p e n ai ; e l n se r n a o c n e l n fhc s n o i s o g s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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