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转基因食品标示新规介绍
台湾地域转基因食物标示新规介绍
台湾地区转基因食品标示新规介绍地区“福利部”于2015年5月29日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1628号公告,“含标示应遵行事项”、“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及“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
包装食品、食品添加物自2015年12月31日施行(以产品产制日期为准);散装食品依品项及对象自2015年7月1日起分三阶段施行。
实施时间实施对象实施品项2015年7月1日食品贩卖业者已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者。
农产品型态的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或该等原料经过简单的切割、研磨。
2015年10月1日连锁食品贩卖业者已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者。
豆浆、豆腐、豆花、豆干、豆皮、大豆蛋白制得的素肉产品。
食品贩卖业者未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者。
农产品型态的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或该等原料经过简单的切割、研磨。
2015年12月31日非连锁食品贩卖业者已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者。
豆浆、豆腐、豆花、豆干、豆皮、大豆蛋白制得的素肉产品。
食品贩卖业者未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者。
豆浆、豆腐、豆花、豆干、豆皮、大豆蛋白制得的素肉产品。
相较于现行的基因改造食品标示规范,该次增修订重点包括:1.扩大实施范围,将现行包装食品扩大至食品添加物及散装食品。
2.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非有意搀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超过3%,即视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须标示“基因改造”等字样,较现行5%规定严格。
3.直接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于终产品已不含转殖基因片段或转殖蛋白质的高层次加工品(如黄豆油、酱油、玉米糖浆等),由可免标示调整至应标示下列之一:(1)“基因改造”、“含基因改造”或“使用基因改造〇〇”。
(2)“本产品为基因改造〇〇加工制成,但已不含基因改造成分”或“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〇〇,但已不含有基因改造成分”。
(3)“本产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为基因改造〇〇加工制成”或“本产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〇〇”。
4.规范欲标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字样的食品原料,在国际上须有已审核通过可种植或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的相对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始得标示;并可依非故意搀杂率标示“符合〇〇(国家)标准(或等同意义字样)”或以实际的非故意搀杂率标示。
亟待完善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
■
亟待 完善 的转基 因食 品标 识 制度
文/ 李 曼怡
转 基 因 食 品 标识 是食 品标 识 中 的一 种 ,是 一
识监管力度 薄弱 ,民众对转基 因及转基因食品知
识 匮乏 ,以及各 路 “ 反转” “ 挺转” 专 家 的 众 说 纷
种 以过程和生产方法为基础的标识 ,和其他食 品
法律法规的要求 ,仅 明确 了对食品中( 包括原料及
其 加 工 的食 品 ) 含 有转 基 因成 分 的 必须 标识 出转 基 因食 品 ,或 以转 基 因食 品为 原 料 , 因此使 用 非 转
基因原料大豆 的豆腐 、豆浆等豆制 品无需 在包装 上做此标识 。 然而 ,大豆本身 的争 装 的 ,在 价 签 上 或 另 行设 置 的告 示 牌 上 标
注 ;( 三) 转运 的 ,在 交运 单上 标注 ;( 四) 进口
的 ,在 贸易合 同和报 关单上 标注 。
本文南中国食 品T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供稿
■ 行 业聚焦
2 0 0 7 年 ,随着 《 新资 源食 品管理办法》 的发 布与施行 ,上述 《 转基 因食 品卫生管理办法》 同 时废止( 见“ 新资源办法” 第2 8 条) 。该办法规定 的
第十七 条 转 基 因食 品 采 用 下 列 方 式 标 注 : ( 一) 定 型 包 装 的 ,在 标 签 的 明 显 位 置 上 标 注 ;
费者 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影 响了市场透 明度 。特
别 是 对 于 豆 制 品 产 品来 说 ,由 于 我 国豆 制 品生 产 使 用 的是 国产 非 转 基 因大 豆 ,按 照 目前 我 国相 关
其 中第 四章专 门对标 识做 出规定 :第 十 六
我国台湾拟加大食品标示管理力度
我国台湾拟加大食品标示管理力度
台湾地区“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案已于5月31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关于食品标示新增了“标示制造厂商、特定商品应标明主要内容物百分比、混合两种以上食品添加物者不得仅标示用途名称”等规定,本次修正案除制造厂商的标示规定自发布后一年施行外,其他标示规定都自发布日施行。
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强制标示制造厂。
现行“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7条厂商资讯标示的规定,系针对台湾负责厂商,本次修正案增订了还须标明制造厂商资讯;增订主要内容物百分比:内容物标示中增订食品所含内容物的主成分应标示所占百分比,并由“中央”主管机关另订相关标示规范。
“卫生署”现已逐步针对特定食品要求标示主成分含量百分比,例如:“宣称含果蔬汁的市售包装饮料标示规定”(草案)、“鲜乳、保久乳、调味乳及调制乳粉品名及标示原则”(草案);落实食品添加物全成分标示:混合两种以上食品添加物者,不得仅标示用途名称,如以功能性命名者,应分别标明添加物名称。
例如:使用食品添加物糊化淀粉,应以“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所定的品名标示,不得以黏稠剂、化制淀粉或修饰淀粉等名称概括;使用调味剂、乳化剂等食品添加物,也须将其个别的食品添加物品名完整标示。
如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未依规定标示,则产品应限期回收改正,违规行为人最高可处新台币300万元罚款,情节重大的,可命其歇业或停业。
自定食品品名者,其名称应与食品本质相符,避免混淆。
如涉及掺伪或假冒,最高可处新台币1500万元罚款,产品应没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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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新食品安全法实施转基因食品标识不明有何处罚?
小编希望 10月起新食品安全法实施转基因食品标识不明有何处罚?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本文概述:现在已经进入9月下旬了,下个月也就是10月1日起,将要实现新食品安全法了。
据了解,新食品安全法自公布以来,就称为“史上最严”,那么新食品安全法对于转基因食品没有标识将会实现哪些处罚呢?小编下面给大家分享些相关安全常识。
据了解,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从10月1日起开始实行,其中明确规定,对转基因食品如果没有标示“转基因”字样将进行严厉处罚。
下面,佰佰带大家详细了解下转基因食品处罚相关的安全常识。
新食品安全法对转基因食品法标示如何处罚?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转基因标示的规定引起广泛关注。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由消费者自由选择”,“未按规定标示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超市里未明显标示转基因的食用油仍未下架
本安全网了解到,距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不到10天了,可是很多超市的食用油。
各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
Jun 2014 CHINA FOOD SAFETY 23各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 卓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国际农业应用服务组织(ISAAA)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从1996年开始对转基因作物进行大规模推广,到2013年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已经达到1.75亿亩,与1996年相比大概增长了100倍。
面对转基因食品的发展,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受到各个国家的重视,转基因食品标识正是转基因管理中重要的一部分。
关于转基因标识的管理,40多个国家有管理办法,有的规定是自愿标识,有的是强制标识。
自愿标识的国家只有美国、加拿大、阿根廷、中国香港,除此之外,其它国家和地区大多采用强制性标识,即只要是转基因食品就要求进行标识。
有的国家是定量标识,即食品中转基因阈值达到一定程度才需要标识,转基因阈值是指允许食品中转基因成分意外混杂的最高限值,多数国家是1%,最低的是欧盟0.9%,最高的是俄罗斯5%。
对于允许上市的转基因产品,像欧盟、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只要转基因含量没有达到规定的阈值就可以不标识。
阴性标识,即标示此产品不含转基因成分。
在泰国不能标识绝无转基因食品或者不含转基因成分,因为这样对消费者有误导会引起不正当竞争。
美国对转基因标识的管理美国是最早、最大的转基因作物生产和出口国,是最早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研究和立法国,所以美国对转基因食品接受程度相对较高。
转基因食品在美国主要由三个部门进行管理,分别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环保局(EPA)、农业部(USDA),转基因的标识管理在美国是FDA来负责,目前美国对标识的规定是自愿标识,和常规的食品同等对待。
他们认为,只有当转基因技术改变了与健康有关的特性,如食品用途、营养价值等,可能影响对食品安全特性或营养质量或可能导致过敏反应时,制造商才需要通过特殊标签加以说明,反之,就可以不进行标识。
另外他们也不推荐标注“无转基因成分”或“非基因修饰”。
无转基因成分意味着0含量,但证明起来比较难,因为一般最低检测限为0.1%;“非基因修饰”的含义比较广,目前所有的作物都是通过育种,从理论上说基因都有改变,因此对于不存在转基因原料的食品不能进行非转基因标识。
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制度完善
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制度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制度完善,不少于2000字引言:随着生物技术的进步,转基因技术应用于食品生产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现象。
然而,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的潜在风险引发了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制度的完善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意义、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以及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制度的途径三方面进行探讨。
一、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意义1.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转基因食品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与传统食品存在本质区别。
公众有权利了解食品的来源和制造过程,以便决定是否选择购买和食用。
转基因食品标识可以提供公众所需的信息,保障其知情权和选择权。
2. 促进市场秩序的良好发展转基因食品标识可以有效维护市场秩序,避免欺骗和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通过标识的方式,消费者可以清晰地了解产品的特点和属性,从而更好地做出购买决策。
同时,标识也可以促进企业在转基因食品生产中的合规经营,保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1. 标识范围不明确现行法律制度中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范围定义不明确,导致标识的执行存在困难。
一些转基因食品通过“不含转基因成分”标识等方式规避标识要求,使消费者难以辨别。
2. 标识要求不统一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要求存在差异,缺乏统一的标准。
这种情况下,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方式和内容各不相同,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也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3. 标识执行不严格现行法律制度对违反转基因食品标识要求的处罚力度不足,监管力度不够,导致标识执行效果不佳。
一些企业故意违反标识要求,隐藏转基因食品的信息,损害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制度的途径1.明确标识范围和要求修订相关法规,明确转基因食品标识的范围和要求,防止标识规避和混淆。
2.制定统一的标识标准建立统一的标识标准,确保标识方式和内容的一致性,让消费者能够快速准确地了解产品信息。
台湾地区食品标签标准及其管理机制研究
依“ 食 品卫生管理法” 有行政处罚规定 。 违反规定 者 ,除产 品须在限期 内回收改正其标 示 ( 改正前不得 继续 贩售 ) 外, 并处新 台币 3 万元 以上 1 5 万 以下 罚金 ,
一
年 内再次违反者 ,吊销 其营业或工厂登记证照 。依
法应于限期 内回收 ,改正 其标示的产品 ,如届期不遵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仕 曼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 司,2 0 0 5 .
f 3 1 褚剑鸿 . 刑法分则释论 ( 上册 ) [ M J . 台湾商务印书馆 ,
2 0 o 0 .
函释作为补充。 而 台湾与标签相关的标准如 C N S 3 1 9 2 < < 包 装食品标示》则只作为 自愿性标准 ,不具有强制性 。相 比于中国大陆的 G B类强制标准 ,台湾将强制性标准直 接纳入法规 ,更具有法律威慑力。同时,台湾地区食品
Com pl e t e t e x t s .Ro me :t he S e c r e t a r i at of t he Co de x
如C N S 3 1 9 2《 包装食品标示 等。 3 . 1 完善科学的食品标签标准体系
台湾地区食品标签相关法规主要围绕台湾 “ 食 品卫 生管理法” 第1 7 、 1 9 条及其细则列出条 目, 再通过 “ 卫生署
Al i me n t ri a u s C o mmi s s i o n J o i n t F AO/ WHO F o o d S t a n d a r d s
P r o g r a mme [ s l , 2 0 0 5 : 1 — 1 2 .
c 2 3 张正 明,蔡 q - 和. 食 品安全卫生与法规实务 【 M J ,威
转基因标识
转基因标识相关政策根据卫生部颁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要在包装上标明‘转基因标识’。
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转基因产品标识应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原因各国如此重视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主要原因有三:其一,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因为,消费者往往是通过商品标签或说明书了解商品的。
如果标签的内容不客观,就无法真实地反映商品的内在品质。
如果在含有转基因食品的标签上没有标识转基因,则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食品为非转基因食品。
此做法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二,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
有关专家认为,由于目前关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的影响在国际上尚无定论,所以在销售此类食品时,必须对这类食品进行标识,让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商品。
其三,利于环保部门及科研部门对转基因食品潜在的危害进行追踪。
没有标识,无法实现追踪调查。
方法标识的方法分为3种,以转基因大豆为例:转基因大豆在进口时应在外包装上注明“转基因大豆”;进口经加工为豆油后,应注明“转基因大豆加工品”;如果某面食的加工中使用了转基因豆油,但制成品中已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仍要注明“本产品加工原料中含有转基因豆油,但本产品中已不含有转基因成分”。
上述标识规定不仅适用于进口的转基因农产品,国产的转基因农产品也必须进行转基因标识,这体现了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
类型根据对不同国家或地区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法规的比较分析,可将转基因产品标识制度分为两种主要类型:即自愿标识和强制性标识。
自愿标识政策美国、加拿大、阿根廷以及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采用自愿标识政策。
美国和加拿大制定了转基因产品自愿标识的有关标准以保证标识的延续性和可信度。
2001年2月,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提出一项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议案,要求对转基因食品实施基于实质等同性原则的自愿标识管理政策,任何转基因食品,如果其组成成分、营养价值、用途、过敏性等与传统对应食品不具有实质等同性,则建议在标签上标注这种差异。
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
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答: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一、转基因成分标注在我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中,首先要标注的就是转基因成分。
对于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需要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出来,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来源和成分。
二、生产过程标注除了转基因成分标注外,还需要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标注。
具体来说,需要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清楚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哪些转基因技术、转基因原料等,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生产过程和安全性。
三、进口转基因产品标注对于进口的转基因食品,也需要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出来。
这不仅包括产品的生产商、原产地等信息,还需要标注该产品是否经过了我国的转基因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
四、标识范围和标识方式在我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中,标识的范围和方式也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标识的范围包括所有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以及与食品有关的食品添加剂、农药等。
而标识的方式则可以通过标签、包装等形式进行标注,也可以在食品广告中加以宣传。
五、标识样式和内容在我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中,标识的样式和内容也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标识应该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同时还需要包含转基因成分、生产过程等信息。
此外,标识的字体应该清晰易读,色彩应该鲜艳醒目,以便消费者能够快速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
六、转基因产品认证机构在我国,转基因产品的认证机构是由国家农业农村部指定的。
这些机构会对申请认证的转基因产品进行严格的检测和评估,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这些机构还会对已经获得认证的转基因产品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七、违反规定的处理如果生产商或销售商违反了我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此外,如果消费者在购买转基因食品时发现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标注或标注不准确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台湾地区食品标签标准及其管理机制研究
施科学管理。
为更好地了解台湾地区食品标签标准及其管理制度,为中国大陆标签标准化管理提供借鉴,本文系统阐述了台湾地区食品标签标准的构架体系、主要内容、管理机制及对中国大陆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台湾地区 食品标签 标准 管理机制食品标签是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交流的最基本形式。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定义,“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物上或黏贴栓系在食品包装物上,经书写、印刷、模印、标记、印压或打印成的任何签条、铭牌、标志、图形或任何其他说明物”1。
台湾地区“食品卫生管理法”更具体、明确地指出“标签”系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洁剂的容器、包装及说明书上,用以记载品名或说明的文字、图画或记号。
简而言之,就是食品包装内外以文字、图画或标记的表达方式所显现的一切信息,提供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认知,以期使消费者进而购买该食品。
本文通过研究台湾地区食品标签法规及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构架体系,了解其管理概况,为中国大陆加强食品标签的标准化管理提供参考。
1.台湾地区食品标签标准规范的主要内容台湾地区针对食品标签管理的主要依据有“食品卫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以及“消费者保护法”等法律条款。
另外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还制定了CNS 3192 《包装食品标示》作为法律条文的补充。
台湾地区对食品标签的要求非常严格。
根据规定,凡“有容器或包装的食品”都需要标签。
有容器或包装的食品具体指完全密封、拆封后无法复原的包装食品。
标签中Abstract: As a useful and important way for protecting food safety, labeling standards for food have aroused a wide attention around the world, together with standard system building. Under the joint efforts from all walks of life, Taiwan, on the basis of borrowing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system, has gradually improved the system of food labeling standards and applied it into reality with scientific management. For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aiwan labeling standards for food and their management system, from which the labeling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in the mainland learns, the structure and main idea of Taiwan labeling standards for food have been systematically analyzed, together with the management scheme and what the mainland can learn.Keywords: labeling standards for food; labeling management; labeling laws and regulations第9条规定:食品应使用地区标准所定的名称;无地区标准名称的应自定其名称;食品添加物应依“中央主管机关”规定的名称。
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或将由“定性标识”改为“定量标识”
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或将由“定性标识”改为“定量标识”2023年10月17日,农业农村部公开征求对《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方法的打算(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其中,一项新规定引起关注,即“单一作物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产品3%时应当标识”。
依据意见稿这一规定,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或将由“定性标识”改为“定量标识”,并设置3%的阈值。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我国现行转基因标识制度以及相关修订的内容。
一、转基因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特别重视转基因食品平安问题,已建立了一套严格规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平安评价和监管制度。
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平安管理条例》,对转基因作物的平安、标识、生产、经营和进口等方面进行了管理。
原农业部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平安评价管理方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平安管理方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方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方法》等配套法规。
二、我国现行转基因产品标识要求我国对转基因食品实行按名目定性强制标识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平安管理条例》规定,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名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未标识的,不得销售。
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进货时,应当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
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应当重新标识。
《食品平安法》第六十九条也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根据规定显著标示。
现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方法》制定了标识名目,对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5类17种转基因产品,进行强制定性标识。
标识方法有以下三种:(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
(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各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
各 国转基 因食品标识管理
口 卓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 员
国 际 农 业 应 用服 务 组 织 ( I S A AA ) 发 布 的 最 新 报 告显 示 , 从1 9 9 6 年 开 始对 转
择权 . 另外可以回避特定的食物禁忌. 比
如. 有人 不 吃 猪 肉 , 如 果 将 猪 的 基 因转入 到 了平 时的食 品 中而没有标 识 这 对有 些
和 地 区大 多采 用 强制 性标 识 , 即只要 是 转 基 因食 品就 要求 进行 标 识 。
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反对者认 为. 如果标 识了该产品为转基 因食物就意味着转基 因会危害人的健康 . 但目前还没有发现转 基因产品 ̄ I - . A的健康有害. 只有存在营养
成分 改变、 可能 会 引起 过 敏 时 才 需 要 标
0 1 % 非 基 因修 饰 ” 的 含义 比较 广 目前所 有 的作 物 都 是 通 过 育 种 , 从 理 论 上
市场 , 并具有一个标 准化 的法律制度 。
欧 盟 转 基 因食 品 安全 是 以从 农 田到 餐 桌 的整 个 过 程 实行 全 程 监 控 为基 础进 行 管
说基 因都 有改变 , 因此对于不存在转基因原料的食品不能进行非转基因标识。 但此规定在美国有很大的争议 。 支持者认为这维护 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
有的国家是定 量标识 , 即食品中转基因阈值达 到一定程度才需要标识 . 转
基 因 阈值 是指 允 许食 品 中转 基 因成 分 意 外混 杂 的 最 高 限值 , 多数 国家 是1 %, 最 低 的是 欧 盟 0 9 %, 最高 的是 俄 罗 斯 5 %。 对 于 允许上市 的转 基 因产 品 , 像 欧盟 、 俄 罗斯 等 国 家和 地 区 只要 转基 因含 量 没有 达 到规 定 的 阈值 就 可 以不 标 识 。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打开文本图片集围绕转基因食品,除了传统的“挺转”和“反转”对峙双方外,是否必须标示也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
即便是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已经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关于是否标示、如何表示的争议也并未停歇。
反对标示者以标示是对转基因食品的歧视、标示的代价极大、知情权应该有边界等理由予以反对;而要求标示者则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欧洲和日本皆要求标示等理由予以支持。
日前,在农业生物技术科学传播平台、基因农业网主办的“转基因标示与公众知情权”主题沙龙上,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生物学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姜韬表示,不能简单地将标示等同于知情权。
农业生物技术科学传播平台是由中国生物工程学会、中国植物生理与分子生物学学会、中国作物学会、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和中国农业生物技术学会共同发起成立的。
意在开展农业生物技术知识传播和科学普及。
姜韬说,在妖魔化转基因的谣言反复出现、未被肃清的时候,标示有可能会误导公众。
对于理性消费者来讲,标示并无意义。
将来哪怕为此专门建立相应的体系,也应秉持“谁检测谁付费”的原则,不能让全体消费者承担标示的成本。
转基因知情权的边界与成本姜韬表示,知情权存在边界。
比如,转基因技术的专利策略就不在知情权的范畴内。
此外,社会还要为之付出成本代价。
这其中包括经济成本等一系列社会成本。
就经济成本而言,在食物生产链中,生产者必须记录生产的每一步,不仅要回溯到农民的种植阶段,更要追溯到种子提供者。
如果要求标示,在生产、运输、储存、加工等各个环节都要区分转基因和非转基因品种,这就凭空增加成本。
据基因农业网报道,一项加拿大的研究表明,标示转基因成分将提高加工食品零售价格至少9%~10%,以及生产商成本的35%~41%。
这是因为其中的转基因检测成本巨大,而阴性检测的成本更高(因为要做多项排除)。
最终这些成本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转基因食品的标签法规与消费者保护
转基因食品的标签法规与消费者保护转基因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GMF)是指通过人工手段将外源基因导入食品中的一种食品。
由于转基因食品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争议,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标签法规进行了不同的制定,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一、转基因食品的标签转基因食品的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上或者其他容器上标明食品中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符号、文字或者图形等,供消费者对食品进行识别和选择。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转基因食品的标签是强制性的,违反标签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
1. 标签内容要求转基因食品的标签内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标明“转基因食品”字样,以准确告知消费者该食品是转基因食品;(2)标明转基因成分的含量,以指导消费者判断转基因成分的含量高低;(3)标明转基因成分的来源,以告知消费者该食品中的转基因成分来自于哪种生物;(4)标识转基因食品可能对健康产生的潜在影响,比如过敏源等。
2. 标签信号灯为了使消费者更加直观地了解食品的转基因性质,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标签信号灯的策略,使用图形或者符号表示食品中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例如,使用“GMO”、“遗传工程”符号表示食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而使用“非转基因”或者“无遗传改变”符号表示食品中不含有转基因成分。
二、转基因食品的法规与消费者保护1. 消费者知情权保护转基因食品的标签法规是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措施。
通过标签,消费者可以清楚地了解食品中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以及来源等信息,从而自由选择是否购买这类食品。
这种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法规旨在让消费者能够自主做出购买决策,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竞争。
2. 消费者选择权保护转基因食品的标签法规也是保护消费者选择权的重要手段。
通过标签,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价值观选择是否购买转基因食品。
例如,一些消费者可能拒绝购买转基因食品,而通过标签可以避免购买到转基因食品,从而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
港澳台地区重要食品法规解读
港澳台地区重要食品法规解读2021年,中国香港修订《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与《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对黄曲霉毒素、芥酸等有害物质在不同食物内的限量及氢化油的标示进行了规定。
中国澳门发布多项食品卫生操作指南以及《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强化对食品生产及卫生的管控。
中国台湾法规制修订频繁,发布了食品相关法规214条和草案93条,涉及食品添加剂限量及检测、食品原料与标签、农兽药残留等多个方面。
在此,食品伙伴网针对港澳台地区2021年发布的几个重要法规进行解读。
1、中国香港1.1 修订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2021年6月11日,香港发布《202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以加强规管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霉菌毒素等食物内有害物质。
主要修订第3至6条:更新3种有害物质(黄曲霉毒素、芥酸及三聚氰胺)在食物内的最高准许浓度,加强规管;引入5种有害物质(苯并[a]芘、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缩水甘油脂肪酸酯、棒曲霉素及3-氯-1,2-丙二醇)在食物(食用油脂、调味品和拟供婴儿食用的配方产品)内的最高准许浓度;禁止输入或售卖含有部分氢化油的油或脂肪或两者的混合物以供人食用。
《修订规例》中部分氢化油列为食物中的违禁物质及相关标记及标签规定的条文定于2023年12月1日生效,其他修订条文则一律于2023年6月1日生效。
1.2 修订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2021年6月11日,香港发布《2021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规定预先包装食物如含有氢化油必须在其配料表中作出相应标示。
《规例》自2023年12月1日实施。
2、中国澳门2.1 发布《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2021年8月23日,澳门发布第30/2021号行政法规《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自2021年11月15日实施。
法规明确任何未纳入准照范围的外卖食品经营场所(简称外卖店)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外卖店不得设于住宅,新开外卖店必须开业前完成登记,须向公众展示登记证明或编号,外卖食品业界须主动了解法规,以进一步完善对外卖店的监管,强化对食品生产及处理的管控。
台湾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台湾食品标识管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台湾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进口的食品标识管理。
第三条台湾食品标识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规范;(二)真实、准确、完整;(三)安全、健康、有益;(四)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标识,确保标识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台湾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食品名称;(二)配料表;(三)净含量;(四)生产日期;(五)保质期;(六)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七)贮存条件;(八)营养成分表;(九)食品安全标准编号;(十)其他依法应当标注的内容。
第七条食品名称应当准确、规范,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名称。
第八条配料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按照配料顺序逐项列出。
第九条净含量应当以体积、重量或者数量等计量单位表示,准确标注。
第十条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清晰、易读,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年、月、日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应当标注为年、月或者天数。
第十一条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使用虚假、模糊或者误导消费者的信息。
第十二条贮存条件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标注。
第十三条营养成分表应当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标注,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营养成分的含量。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标准编号应当标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编号。
第十五条其他依法应当标注的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标注。
第三章特殊食品标识管理第十六条特殊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
第十七条特殊食品标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特殊食品名称应当明确标注为“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二)特殊食品的适用人群、食用方法、食用量等应当明确标注;(三)特殊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号、批准文号等应当明确标注;(四)特殊食品的广告宣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食品中的转基因食品标识
食品中的转基因食品标识随着科技的发展,转基因技术在农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而转基因食品也逐渐进入了我们的生活。
然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识别和选择转基因食品并不容易。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许多国家纷纷推出了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以便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所购买食品的信息。
本文将探讨食品中的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介绍不同国家的标识制度,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
一、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意义转基因食品是通过将一种或多种外源基因导入作物或动物中而产生的食品。
与传统食品相比,转基因食品具有更强的抗病性、耐旱性和产量等优势。
然而,由于转基因食品可能涉及到食品安全和伦理道德等问题,消费者对其态度褒贬不一。
因此,转基因食品标识的设立有助于提供消费者购买决策的依据,增加食品市场的透明度。
二、不同国家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1.欧盟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欧盟对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要求严格,规定在食品中含有1%以上的转基因成分时,必须在食品包装上标明“转基因食品”。
这种标识制度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了明确的标识,使消费者能够明确地选择是否购买这些食品。
2.美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美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相对宽松,要求食品包装上只需标明转基因成分的存在与否,而无需具体标明转基因食品。
这种制度被批评为不够透明,无法提供足够的信息给消费者,使其难以准确了解购买的食品是否包含转基因成分。
3.中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中国针对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规定较为严格,所有包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都必须在食品包装上明确标注“转基因食品”。
这种标识制度能够提供消费者更加准确和明确的信息,增加消费者对食品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三、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存在的问题1.标识的准确性问题由于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是依靠企业自行负责标识的,存在一定程度的标识准确性问题。
有时候企业可能会故意隐瞒或错误地标记食品的成分,使得消费者对所购买的食品产生误解。
2.标识的信息量问题目前转基因食品标识大多只标明食品是否为转基因食品,而没有具体标明转基因成分的类型和比例。
转基因标识制度各国不同
转基因标识制度各国不同作者:暂无来源:《环境与生活》 2014年第8期自6月起,安徽省在全省范围内设立转基因食品试行专柜销售,给消费者提供自主选择的购买平台。
截至7月中旬,该省设立转基因食品专柜(专区)的超市超过500户,设置的品种主要是食用油类。
转基因产品的身份“曝光”,令许多消费者都喜闻乐见。
然而,许多厂商和商家并不太愿意刻意亮出“转基因”的身份。
因为至今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尚无定论。
那么,其他国家是怎样标识转基因食品的呢?欧盟:成分高于0.9%必须标明目前,国际上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标识制度,分为自愿标识和强制性标识两类。
采取自愿标识的有美国、加拿大、阿根廷等,其他国家和地区大多采用后者。
欧盟最早对转基因进行标识管理,主要分食品和饲料两部分。
1990年,欧盟颁布转基因生物管理法规,确立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框架。
后来要求对所有转基因植物衍生的食品及饲料进行标识,目前将最低限量降低到0.9%,即当食品或饲料中某一成分的转基因含量达到0.9%时,必须清楚地标明“本产品包含转基因生物”或“由转基因(生物)制成”。
需注意的是,在欧盟国家,一些混合成分的食品或饲料,所含转基因成分比例低于0.9%,并且转基因生物的出现是偶然或技术上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的,就可不用标识。
此外,由转基因饲料喂养的动物产品,如肉类、蛋类和奶类不需要标识。
俄罗斯:一律要求标注转基因从2004年6月1日起至今,俄罗斯政府规定,转基因成分超过0.9%的食品都需要做标注,同欧盟的标准一致。
据《俄罗斯之声》电台今年3月27日报道,普京总统表示,俄罗斯拥有充足的机制,可在不违反世贸组织规定的义务下,保护市场和国民免受转基因食品侵害。
俄总理梅德韦杰夫曾下令对俄境内是否种植转基因作物进行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整理出所有转基因产品的进口数据,以作为将来立法的基础。
俄消费者权益和人类福利保护联邦服务机构此前提出一项草案,希望对生产和销售含有转基因成分食品,却未按规定在食品标签注明的厂家和商家,施以罚款。
台湾食品认证制度及标章标识介绍
台湾食品认证制度及标章标识介绍
李形宗
【期刊名称】《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年(卷),期】2007(000)006
【摘要】产品标识是指生产者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通过一定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色彩等形式表达其生产者、产品及产品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等以便消费者选择和管理部门监控的信息集合。
【总页数】3页(P79-81)
【作者】李形宗
【作者单位】厦门市技术监督情报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相关文献】
1.台湾地区的商品标识及认证制度 [J], 李形宗
2.台湾食品认证标章发展与意义 [J], 宁婉卿
3.台湾地区电器产品认证制度及标章 [J], 王彬彬;邹然;蒋丹婷;梁静;叶明云
4.台湾推出“台湾米标章” [J], 摘自亚太粮食肥料技术中心
5.台湾建立休闲农场标章认证制度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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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两岸三地的转基因食品
因为这些年来的妖魔化宣传,很多人以为只有中国大陆才有转基因食品,其它地方都是严禁转基因食品的。
其实呢,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这些地方,都有转基因食品上市的。
作为以华人为主体的三个地区——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也不例外。
以下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三个地方转基因食品的情况。
闲话两岸三地的转基因食品拜某位被粉丝尊称为“民族脊梁”的人士所赐,最近互联网上关于转基因的消息突然又多起来了。
但是这些炒来炒去的消息无一不是早就被辟谣了无数遍的陈词滥调,比如“虫吃了会死,人吃了没事?”:从90年代开始,转基因食品已经上市二十多年了。
迄今为止,没有发现任何一起因为已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导致的人体健康危害实例。
这个结论是得到众多国际权威机构---如世卫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科学联合会等,以及各国政府---如美国、中国、加拿大、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一致认可的,消费者大可放心。
中国农大前校长柯炳生教授曾经说过一句话:“你们现在所能看到的,经过政府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都是安全的。
所有关于转基因食品不安全的故事,统统都是谣言,无一例外。
”虽然有诸多保证,但是很多人本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对转基因食品还是另眼相待。
前几年看到过一条新闻《面对食用转基因大豆油的各种争议,深圳人“过港拖油”》,新闻里提到有一些深圳市民因为担心大陆的转基因食品不安全,改为到香港购买各种日常食品,有一位市民接受采访的时候说“去香港买的话,至少心安一点。
”这真是个黑色幽默!因为这些年来的妖魔化宣传,很多人以为只有中国大陆才有转基因食品,其它地方都是严禁转基因食品的。
其实呢,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这些地方,都有转基因食品上市的。
作为以华人为主体的三个地区——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也不例外。
以下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三个地方转基因食品的情况。
一、中国大陆地区尽管在某些宣传中,似乎大陆地区到处都是转基因食品,你去超市里、菜场里几乎要被转基因食品包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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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转基因食品标示新规介绍
地区“福利部”于2015年5月29日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1628号公告,“含标示应遵行事项”、“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及“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
包装食品、食品添加物自2015年12月31日施行(以产品产制日期为准);散装食品依品项及对象自2015年7月1日起分三阶段施行。
相较于现行的基因改造食品标示规范,该次增修订重点包括:
1.扩大实施范围,将现行包装食品扩大至食品添加物及散装食品。
2.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非有意搀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超过3%,即视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须标示“基因改造”等字样,较现行5%规定严格。
3.直接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于终产品已不含转殖基因片段或转殖蛋白质的高层次加工品(如黄豆油、酱油、玉米糖浆等),由可免标示调整至应标示下列之一:
(1)“基因改造”、“含基因改造”或“使用基因改造〇〇”。
(2)“本产品为基因改造〇〇加工制成,但已不含基因改造成分”或“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〇〇,但已不含有基因改造成分”。
(3)“本产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为基因改造〇〇加工制成”或“本产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〇〇”。
4.规范欲标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字样的食品原料,在国际上须有已审核通过可种植或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的相对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始得标示;并可依非故意搀杂率标示“符合〇〇(国家)标准(或等同意义字样)”或以实际的非故意搀杂率标示。
5.标示字体长度及宽度维持不得小于2毫米,但“基因改造”、“含基因改造”或“使用基因改造〇〇”字样须与其他文字明显区别。
如于施行日起经查获产品未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第24条或第25条规定完整标示,依同法第47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罚款;如标示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等违反同法第28条规定的情形,依据同法第45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款。
违规产品依同法第52条规定应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卖,届期未遵行者,没入销毁之。
包装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
一、本规定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以下称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二、本规定所称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指依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许可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包装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者,应标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样。
包装食品直接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于终产品已不含转殖基因片段或转殖蛋白质者,应标示下列之一:
(一)「基因改造」、「含基因改造」或「使用基因改造○○」。
(二)「本产品为基因改造○○加工制成,但已不含基因改造成分」或「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但已不含有基因改造成分」。
(三)「本产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为基因改造○○加工制成」或「本产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
三、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因采收、储运或其他因素等非故意搀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且其含量占该项原料百分之三以下者,视为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倘超过百分之三者,视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四、包装食品所含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并存在有国际上已审核通过可种植或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属基因改造者,始得标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字样;并得依非故意搀杂率标示「符合○○(国家)标准(或等同意义字样)」或以实际之非故意搀杂率标示。
五、依本规定所为之标示,其字样应标示于品名、原料名称之后为原则,或其他容器或外包装上之明显位置,其字体长度及宽度应依下列规定:
(一)标示「基因改造」、「含基因改造」或「使用基因改造○○」须与其他文字明显区别,字体长度及宽度不得小于二毫米。
品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但已不含有基因改造成分」、「本产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为基因改造○○加工制成」或「本产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字体长度及宽度不得小于二毫米。
(三)标示「非基因改造」或「含非基因改造」之字体大小不予规范。
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
一、本规定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以下称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二、本规定所称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指依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许可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或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者,应标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样。
食品添加物直接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于终产品已不含转殖基因片段或转殖蛋白质者,应标示下列之一:
(一)「基因改造」、「含基因改造」或「使用基因改造○○」。
(二)「本产品为基因改造○○加工制成,但已不含基因改造成分」或「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但已不含有基因改造成分」。
(三)「本产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为基因改造○○加工制成」或「本产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
三、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因采收、储运或其他因素等非故意搀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且其含量占该项原料百分之三以下者,视为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倘超过百分之三者,视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四、食品添加物所含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并存在有国际上已审核通过可种植或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属基因改造者,始得标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字样;并得依非故意搀杂率标示「符合○○(国家)标准(或等同意义字样)」或以实际之非故意搀杂率标示。
五、依本规定所为之标示,其字样应标示于品名、原料成分之后为原则,或其他容器或外包装上明显位置,其字体长度及宽度应依下列规定:
(一)标示「基因改造」、「含基因改造」或「使用基因改造○○」须与其他文字明显区别,字体长度及宽度不得小于二毫米。
品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但已不含有基因改造成分」、「本产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为基因改造○○加工制成」或「本产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字体长度及宽度不得小于二毫米。
(三)标示「非基因改造」或「含非基因改造」之字体大小不予规范。
散装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
一、本规定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以下称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二、本规定所称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指依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许可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散装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者,应标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样。
散装食品直接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于终产品已不含转殖基因片段或转殖蛋白质者,应标示下列之一:
(一)「基因改造」、「含基因改造」或「使用基因改造○○」。
(二)「本产品为基因改造○○加工制成,但已不含基因改造成分」或「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但已不含有基因改造成分」。
(三)「本产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为基因改造○○加工制成」或「本产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
三、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因采收、储运或其他因素等非故意搀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且其含量占该项原料百分之三以下者,视为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倘超过百分之三者,视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四、散装食品所含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并存在有国际上已审核通过可种植或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属基因改造者,始得标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字样;并得依非故意搀杂率标示「符合○○(国家)标准(或等同意义字样)」或以实际之非故意搀杂率标示。
五、依本规定所为之标示,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标示之方式,于陈列贩卖之场所,以卡片、标记(卷标)或标示牌(板)等型式,采悬挂、立(插)牌、黏贴或其他足以明显辨明之方式为之。
(二)以标记(卷标)标示者,应依下列规定:
1、标示「基因改造」、「含基因改造」或「使用基因改造○○」须与其他文字明显区别,字体长度及宽度不得小于二毫米。
2、标示「本产品为基因改造○○加工制成,但已不含基因改造成分」、「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但已不含有基因改造成分」、「本产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为基因改造○○加工制成」或「本产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字体长度及宽度不得小于二毫米。
(三)以其他标示型式者,字体长度及宽度不得小于二公分。
(四)标示「非基因改造」或「含非基因改造」之字体大小不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