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建筑质量检测企业视频监控自动采集和检测报告上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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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建筑质量检测企业视频监控自动采集和检测报告

上传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XX质监〔XXXX〕XXX号)文件,规范公司远程视频监控、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检测报告上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测远程视频监控管理

1、安装视频监控时,视频存储设备必须达到录像存储时间满足最低三个月。

2、公司、分场所指定专人负责视频监控工作,核实视频监控实际范围,确保样品清晰可见,并及时完善“检测机构视频监控范围记录表”,报市质监总站。

3、视频通道名称按照“机构简称+分场所代码+试验室名称”方式,存在几个同名检测室时,末位加数字区分。视频监控应覆盖收样环节和检测环节的整个过程。调整视频监控监视器显示时间是否与标准北京时间一致。

4、指定人员每天至少巡视一次,并做好书面记录;确认方法为在待机状态下,点击鼠标右键→主菜单→管理工具→在线用户,若在线用户中存在市质监总站监控室服务器IP地址(XXXX或XXXXXX),则视频图像传输到市质监总站监控室,若未看见上述两个IP地址之一,综合部与XXXX网络公司或视频设备安装公司联系,尽快排除故障,同时填写《年月检测视频上传检查表》。

5、因故中断视频上传,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若为有计划的中断视频上传,综合部应在中断日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市质监总站,说明事由及中断时长,恢复视频上传后及时报告;

2)、若为突发性中断视频上传,如突然停电等特殊情况,综合部应及时电话报告市质监总站,待情况排除后及时报告,同时做好记录;

3)、未知视频上传中断情况下,接到市质监总站通知后,请及时查看监控系统电源、网络接口等是否异常,并于接到电话后半小时内将情况报市质监总站。若仍未恢复上传,要及时与XXXX公司网络报修处联系,XXXX公司报修处故障24小时申告电话:XXXX、XXXXX,及时跟踪、了解故障排除情况,同时记录好故障及故障处理情况,XXXX 公司工作人员确认传输线路无故障后,综合部应及时报市质监总站。

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上传管理

1、综合部负责联系自动采集系统安装单位,安装市质监总站要求的检测项目原始数据自动采集仪上传的设备。

3、自动采集仪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市质监总站,并通知采集仪安装单位及软件服务公司及时研究解决。在此期间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单独建立台账,保存好原始记录,并于故障排除后2日内按检测分类代码分类、报告编号顺序填写“自动采集数据未上传检测报告统计表”。

三、检测报告上传管理

1、指定人员在报告打印后登陆“XX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网址:XXXXXXXXXX)查询自动采集数据、检测报告上传情况,每天至少查询一次。

2、当检测管理软件或服务器等设备故障不能完成样品收样、报告出具等工作时,综合部应及时书面报告市质监总站,并通知采集仪安装单位及软件服务公司及时解决、处理。在此期间应单独建立台账,通过非系统方式完成收样、样品自编号等操作,可向委托方出具书面检测结果通知,不得出具检测报告。故障排除后,应先将自编号样品按收样顺序录入系统(收样日期、检测日期及报告日期以实际时间为准),完成报告上传等工作,在自编号样品未全部录入系统前,不得新收样品。在这期间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在故障排除后2日内按检测分类代码分类、报告编号顺序填写“非系统方式临时收样统计表”,

并存档。

四、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若出现问题按《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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