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票证管理岗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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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规程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规程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3.12.30•【字号】苏地税发[2013]91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规程(苏地税发〔2013〕9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结合我省税收征收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机关、纳税人、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和税收票证印制企业印制、使用、管理税收票证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

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

税收票证包括纸质形式和数据电文形式。

纸质形式税收票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式样、尺寸等基本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征管工作需要制作,由省局集中统一印制,纸质形式税收票证全部视同现金进行管理。

数据电文税收票证是指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办理税款的征收缴库、退库时,向银行、国库发送的电子缴款、退款信息。

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的基本业务及管理依托税收征管系统实现。

第四条税收票证的基本要素包括:税收票证号码、征收单位名称、开具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种(费、基金、罚没款)、金额、所属时期等。

第五条纸质税收票证的基本联次包括收据联、存根联、报查联。

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存根联由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留存;报查联由税务机关归档备查。

省税务机关根据需要确定除收据联以外的启用联次。

第二章税收票证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收入规划核算部门为税收票证主管部门。

税收票证工作规划

税收票证工作规划

一、前言税收票证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的法定凭证,是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障税收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确保税收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税收票证管理水平,确保税收票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2. 规范税收票证使用流程,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 加强税收票证监督检查,防范税收风险。

4. 提高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增强税收票证管理意识。

三、工作措施1. 完善税收票证管理制度(1)修订《税收票证管理办法》,明确税收票证管理的各项规定。

(2)制定税收票证领用、开具、保管、缴销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3)建立健全税收票证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税务机关、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 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培训(1)定期组织税务人员开展税收票证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2)开展税收票证管理知识竞赛,增强税务人员对税收票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3)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提升税收票证管理理论水平。

3. 强化税收票证监督检查(1)开展税收票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税收票证领用、开具、保管、缴销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2)建立税收票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税收票证管理的实时监控。

(3)加大对违规使用税收票证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税收票证管理规范有序。

4. 优化税收票证使用流程(1)推广使用电子税收票证,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2)简化税收票证开具、缴销等环节,减少税务人员工作量。

(3)加强税收票证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收票证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

5. 提高税收票证管理意识(1)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税收票证管理的认识。

(2)开展税收票证管理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税收票证管理氛围。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税收票证管理秩序。

四、工作进度安排1. 第一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制定税收票证工作规划,完善相关制度,开展业务培训。

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工作规程(试行)

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工作规程(试行)

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岗位职责1.1 税费服务科岗位设置及职责1.1.1 岗位设置岗位包括:税务登记岗、文书受理岗、发票发售缴销岗、发票代开岗、申报征收岗、税收票证会计岗、税费资金管理岗、收入规划岗、评估分析岗、发票管理岗、综合业务岗、资料管理岗、审核审批岗。

1。

1。

2 岗位职责税务登记岗负责办理税务及规费的登记事项.文书受理岗负责受理、接收纳税人各类涉税费申请、资料报备的工作事项。

发票发售缴销岗负责办理发票领购、发售、缴销的工作事项。

发票代开岗负责发票代开的工作事项.申报征收岗负责纳税(费)申报的征收事项。

税收票证会计岗负责税收票证的领用、发放和保管。

税费资金管理岗负责地税收入待解专户的管理与核算.收入规划岗负责税收计划的编制、分配,税收预测分析,重点税源监控、分析及数据汇总上报,制作上报各类税收会统报表。

评估分析岗负责纳税评估的分析,筛选评估疑点,拟定评估对象、比例。

发票管理岗负责发票领、用、存管理,核对发票工本费,编制发票印制计划。

综合业务岗负责落实税政、征管、法规、社保、纳税服务等科室税收(规费)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分发、汇总、上报税收业务工作事项。

资料管理岗负责各类税收管理、行政执法资料的收集、传递、整理、归档的工作事项。

审核审批岗负责职权范围内涉税事项审核、审批.1。

2 税费管理科岗位职责1.2。

1 岗位设置岗位包括:落户分配岗、税费源管理岗、综合管理岗、纳税评估岗、审核审批岗.1.2。

2 岗位职责落户分配岗负责分配和调整网上登记信息。

税费源管理岗负责实施税费源管理、日常检查、核查、调查及税务文书送达的工作事项。

综合管理岗负责接收、分发业务流转传递的资料,反馈业务事项完成的结果。

纳税评估岗负责纳税评估的实施。

审核审批岗负责职权范围内涉税事项审核、审批.1。

3 税务稽查岗位职责1.3.1 岗位设置岗位包括:案源管理岗、稽查实施岗、案件审理岗、案件执行岗、资料管理岗。

办税服务厅票证管理制度

办税服务厅票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办税服务厅票证管理,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办税服务厅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税服务厅所有票证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证、发票、税收完税证明、代扣代缴凭证、减免税凭证等。

第三条办税服务厅票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票证管理合法、合规。

(二)安全保密原则:加强票证安全防护,确保票证不被遗失、损毁、篡改。

(三)责任明确原则:明确票证管理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四)规范操作原则:严格执行票证操作流程,确保票证使用规范。

第二章票证管理职责第四条办税服务厅主任是票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票证管理工作。

第五条办税服务厅票证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票证管理工作,包括:(一)票证领取、分发、回收、销毁等工作;(二)票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三)票证保管、维护、保养等工作;(四)票证遗失、损毁等情况的处理;(五)票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第六条办税服务厅其他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票证管理员的工作,共同做好票证管理工作。

第三章票证领取与分发第七条办税服务厅票证管理员根据办税服务厅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税务局票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票证。

第八条票证领取后,票证管理员应按照规定对票证进行清点、核对,确保票证数量、种类、规格等符合要求。

第九条票证管理员根据办税服务厅工作安排,将票证分发给各岗位工作人员,并做好分发记录。

第十条票证分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明确票证使用范围和对象;(二)确保票证分发到责任岗位;(三)做好票证分发登记,包括票证种类、数量、分发时间、责任人等。

第四章票证使用与回收第十一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使用票证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票证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使用票证时,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正确填写票证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二)按规定加盖印章,确保票证真实有效;(三)妥善保管票证,防止遗失、损毁。

税收票证管理简要操作规程

税收票证管理简要操作规程

税收票证管理简要操作规程一、收发管理1.定期对税收票证进行清点和登记,确保票证的数量和类型与登记簿相符。

2.票证的领取和归还需由指定人员进行,并在相应的收发登记簿上签名确认。

3.收到新的税收票证时,应及时核验其真伪和相关信息是否完整,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追究责任。

二、登记管理1.票证登记簿应按照收发时间、票证类型和数量等进行详细记录,同时应有监管单位的签字确认。

2.定期对票证登记簿进行核对,确保票证的登记信息准确无误,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核实并进行改正。

三、保管管理1.票证应存放在避光、防潮、防火的专用柜或保险柜中,保证票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每张票证上应加盖印章,以防止票证被篡改、复制等风险。

3.票证的保管责任人应定期检查票证的保存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修复或报告上级。

四、核验管理1.对税收票证进行核验时,应参照票证登记簿上的信息进行对比,验证票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核验过程应由两人以上进行,并及时记录核验的结果。

五、结存管理1.每个核算周期结束后,应对税收票证进行结存,将未使用的票证与登记簿上的数量进行核对。

2.结存过程应由两人以上参与,核对结果应得到主管人员的签字确认。

六、销毁管理1.已失效或过期的税收票证应及时予以销毁,销毁时应有专人进行,同时记录销毁的票证和数量。

2.销毁的票证应由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并留存销毁记录备查。

七、信息化管理1.尽量采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电子票务系统进行票证管理,减少人工操作和错误发生的可能性。

2.确保电子票证系统的安全性,定期备份数据,保护票证信息不被泄露或篡改。

八、培训和考核1.对参与税收票证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管理意识。

2.定期进行考核,评估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对规程的遵守情况,对优秀者进行奖励,对不合格者进行整改和培训。

以上是税收票证管理的简要操作规程,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可以有效保证税收票证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并提高税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管理制度)税收票证管理岗工作规程

【管理制度)税收票证管理岗工作规程

(管理制度)税收票证管理岗工作规程税收票证管理岗工作规程1适用范围及岗位职责壹、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局计划征收处对税收票证的管理。

二、岗位职责:(壹)负责编报税收票证领用计划;(二)负责领取、发放税收票证;(三)负责空白税收票证的日常保管;(四)负责损失、停用等票证的缴销管理;(五)负责设置账簿,核算税收票证,编报报表;(六)负责监督税收票证的交接、销毁;(七)负责开展全市税收票证的检查工作;(八)负责代征代扣手续费的初审。

2作业流程及要求2.1税收票证领发壹、定期编报票证领用计划。

本岗应根据本地区税收票证使用情况,按年编报“税收票证领用计划表”,且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各县市汇总后的计划上报省局。

二、专人专车领取和发送。

税收票证实行分级发送,市局向省局领取税收票证,县(市)国家税务局向市局领取税收票证。

各级向上级国税机关领取税收票证时,要向发放单位提前3天告知领取票证的种类和数量,发放单位也应提前作好供应的准备工作。

领取税收票证应使用税收票证专用车且派票证管理人员领取或发送,不得委托他人捎带或代领,更不得以包裹信件邮寄。

三、应随时掌握税收票证的库存量,防止供不应求或长期积压。

本级库存量应以3个月正常使用量为限。

如遇特殊情况需追加或调减票证领用计划,应当于每年的9月底前书面上报省局。

四、交接手续齐全、严密。

各级税务机关领取票证时,必须由领、发人员当面共同清点领发数量和号码,双方清点核对无误后,于“票证领用单”上登记各种票证的领发数量、字轨和起止号码、领发时间,然后加盖单位印章且由领、发人员签字,办完手续后,领、发人员各执壹联,双方作为登记票证帐簿的原始凭据。

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人)向基层征收机关、部门领取票证时,必须持“票款结报手册”(领发双方各备壹册)(格式见附件)领取,领发的票证清点完毕后,领发双方交换结报手册互为对方登记领发票证种类、数量、字轨号码及领发时间,然后于手册上双方共同签字。

税收票证管理制度

税收票证管理制度

税收票证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我局税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指定本制度。

一、票证领发做到有计划领取、手续清楚、领发有据、责任分明。

二、票证保管要做到“一清”、“三禁”、“四专”、“六防”:
(一)“一清”即票清离岗;
(二)“三禁”即持票人员外出征收税款严禁票证离身、严禁带票回家、严禁带票参加与票证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四专”即专人保管、专库、专柜存放、专袋携带;
(四)“六防”即防盗、防火、防潮、防虫蛀、防鼠咬、防丢失。

三、票证的使用:
(一)启用票证时,必须先检查票证印制质量,按合格票填开;
(二)专票专用,先领先用,顺序填开;
(三)税收票证必须分纳税人、分次填开;
(四)多联复式票证要一次全份复写或打印,不准分次分联填写或打印;
(五)票证上的各种章戳,必须按照规定加盖齐全;
(六)税收通用缴款书原则上统一要求“一税一票”;(七)严格执行票证使用“十不准”:不准用缴款书收取现金;不准用完税证代替缴款书;不准用其他凭证代替税收票证;不准用税收票证代替其他收入凭证;不准用白条子收税;不准开票不收税;不准收税不开票;不准几本(同类)票证同时使用;不准跳号使用;不准相互借用票证。

四、票证的结报缴销要遵循及时性、连续性和准确性原则,严格执行“双限”规定。

税收票证管理简要操作规程

税收票证管理简要操作规程

附件2:税收票证打点简要操作规程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组织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

税收票证打点子系统,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实现税务机关与外部单元之间、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与税务征收人员之间开展税收票证打点的印制、领发、保管、填用、结报缴销、作废、停用、盘点、损掉处置、核算、交接、归档、销毁和查抄等各项业务处置。

税收票证打点包罗初始化、票证领发、票证使用、票证结报、票证核销、票证交接、票证盘点、票证核算、票证审核等。

第一节票证打点初始化一、业务描述票证打点初始化是完成税收票证模块上线之初所需要的业务数据、根底信息、系统参数的设置,是系统正常运行的根底。

包罗票证种类初始化、票证单元初始化、用票人信息初始化、代办署理用票人信息初始化、票证单元期初库存初始化、用票人期初结存初始化、票证帐务初始化、印制〔外部〕单元维护、手工结报权限维护、作废确认人维护、票证月结日期设置等。

二、操作岗位省局税收票证打点岗,市〔州〕局税收票证打点岗、县级税收票证打点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金库对账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打点岗、申报征收岗、发票出售岗、发票代开岗、金库对账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三、操作流程1.票证种类初始化2.票证单元初始化3.用票人信息初始化、代办署理用票人信息初始化4.票证单元期初库存初始化、用票人期初结存初始化5.票证帐务初始化6.票证库存优先级设置、印制〔外部〕单元维护、作废确认人维护、手工结报权限维护、票证月结日期设置四、操作实务〔一〕票证种类初始始化省局税收票证打点岗按照【征收监控】—【票证打点2021】—【系统维护】—【票证种类初始化】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1.在页面左侧“票证大类〞目录树中,选中需进行票证种类初始化设置的票证种类,如“01税收缴款书〞。

点击[增加]按钮,在该票证种类下面增加了一个“新的票证名称〞标识,在页面右侧票证字轨录入窗口,依次录入或选择票证字轨信息:印制年度、版次、票号长度等相关信息,均为必录项。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5.08.04•【字号】湘国税发[1995]033号•【施行日期】199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湘国税发[1995]033号1995年8月4日)为适应新税制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全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工作规则,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堵塞漏洞,省局制定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基本规则》,现随文检发给你们。

本《规则》从1995年9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并抄报省局备考。

以前有关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规则和税收票证填写方法的规定同时废止。

税收票证管理是税收管理工作中重要环节。

本规则下达后,省局拟印发到专管员,要求基层征收单位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坚决照办,并联系票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以推动票证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

附件: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基本规则(试行)税收票证是税务部门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职权,无偿地、强制地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的专用凭证。

经填用后,既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合法凭证,又是税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税务统计的原始资料,同时,还是税务机关指导监督征收管理和执行税收政策的基本依据。

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是整个税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税收票证管理是保证征收、促进征收的重要手段。

它关系到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关系到保护国家财政收入和准确反映征收成果;关系到税务干部素质的提高和队伍的建设。

为加强我省国家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使之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税收票证的种类。

税收票证管理岗位职责

税收票证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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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票证管理岗位职责
A岗
1、在处长和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贯彻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制定全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
3、负责拟定年度票证管理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4、负责汇总、审核全系统税收票证需用量,及时传递给票证所,并向总局报送税收票证需求报告和税收票证年报工作;
5、负责权限范围内税收票证的设计、印制和领发工作的监督检查;
6、负责指导、检查基层税收票证使用、审核和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7、负责全系统税收票证章戳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全系统损失、停用税收票证的缴销和管理工作;
9、负责全系统保管到期税收票证的核销工作。
10、负责协助做好全系统税收票证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11、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B岗
非税收入管理或其他岗位人员不在岗时,负责其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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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大厅票证管理制度

税务大厅票证管理制度

税务大厅票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大厅票证管理工作,规范票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税务大厅正常运作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税务大厅内有关票证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票证是指纳税人在税务大厅办理相关事务时所需的凭证,主要包括取号票、叫号票、打印票等。

第四条票证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合规。

第二章票证发放管理第五条票证的领取对象为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税金等相关业务的纳税人。

第六条纳税人领取票证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保证信息准确无误。

第七条票证的发放由具备相应资质并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进行,确保发放程序合法合规。

第八条纳税人领取票证时需要签字确认,确认领取后,票证由工作人员核对,确保票证信息准确。

第九条不得私自调整票证序号,必须按照顺序发放。

第十条对于已过期或损坏的票证,应及时更换并作相应记录。

第三章票证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税务大厅内的纳税人在办理业务时,需出示有效的票证。

第十二条票证一经签收,责任人需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或私自取用。

第十三条票证的使用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恶意挪用或伪造。

第十四条使用票证时需注意签字确认,确保票证真实有效。

第十五条如果发现票证被盗用或有其他问题,需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

第十六条对于不当使用票证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票证管理监督第十七条票证管理部门需定期对票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票证的合法有效。

第十八条对于票证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需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票证管理部门需定期对票证的库存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对票证管理不善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需提前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税务大厅票证管理部门所有。

供电公司税收票证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税收票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税收票证管理,确保税收票证的安全、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内部所有涉及税收票证的管理、使用、保管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供电公司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二)责任明确,分工合作;(三)安全保密,确保完整;(四)高效便捷,服务到位。

第二章税收票证的种类及管理第四条供电公司税收票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普通发票;(三)完税证明;(四)其他税收票证。

第五条税收票证的管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税收票证的印制、领用、保管、使用、缴销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税收票证应设置专用存放场所,确保票证安全;(三)税收票证的使用应遵循“一票一证”原则,不得擅自更改、撕毁、伪造、转让、买卖、出租、出借、涂改税收票证;(四)税收票证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不得漏填、错填、涂改;(五)税收票证的领用、使用、保管、缴销等环节应建立详细记录,并定期进行核对。

第三章税收票证的使用与保管第六条税收票证的使用:(一)税收票证的使用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原则;(二)税收票证的使用应与实际业务相符,不得虚开、虚列、虚报;(三)税收票证的使用应经有权审批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税收票证的保管:(一)税收票证应设置专柜或专库保管,由专人负责;(二)税收票证的保管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票证安全;(三)税收票证的保管期限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税收票证的销毁第八条税收票证的销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税收票证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销毁清册,经有权审批人签字确认;(二)销毁税收票证时,应采用焚烧、粉碎等方式,确保票证内容无法恢复;(三)销毁税收票证的过程应有人监督,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规范。

税收票证操作规程课件(3篇)

税收票证操作规程课件(3篇)

第1篇一、课程概述本课件旨在详细讲解税收票证的操作规程,帮助税务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税收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二、课程内容第一部分:税收票证概述1. 税收票证的定义: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开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2. 税收票证的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完税证明、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等。

3. 税收票证的管理原则:依法开具、如实开具、及时开具、安全保管。

第二部分:税收票证开具操作规程1. 开具条件:税务工作人员在开具税收票证前,必须核实纳税人身份、税种、税额等信息。

2. 开具流程:a. 纳税人提交申报材料;b. 税务工作人员审核申报材料;c. 核实纳税人身份、税种、税额等信息;d. 开具税收票证;e. 纳税人签字确认;f. 税务工作人员归档保存。

3. 开具要求:a. 税收票证内容应完整、准确;b. 税收票证开具应规范、统一;c. 税收票证保管应安全、有序。

第三部分:税收票证审核操作规程1. 审核范围:税务工作人员对纳税人申报的税收票证进行审核,确保税收票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2. 审核内容:a. 纳税人身份信息;b. 税种、税额;c. 开具时间、地点;d. 税收票证内容。

3. 审核流程:a. 税务工作人员接收纳税人申报的税收票证;b. 审核税收票证的真实性、合法性;c. 对不符合规定的税收票证提出修改意见;d. 对符合规定的税收票证予以确认。

第四部分:税收票证保管操作规程1. 保管范围:所有开具的税收票证均应予以保管。

2. 保管要求:a. 税收票证应分类存放,便于查找;b. 税收票证应定期检查,确保完整、无损;c. 税收票证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

三、课程总结通过本课件的学习,希望税务工作人员能够全面掌握税收票证的操作规程,提高税收工作水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

四、课后练习1. 请简述税收票证的定义及种类。

票证管理制度税务局

票证管理制度税务局

票证管理制度税务局一、总则为了规范税务局票证管理工作,保障票证使用安全、合法、有效,依法保护相关权益,提高票证管理水平和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税务局内部所有票证的管理和使用。

三、票证管理机构和责任1.税务局设立票证管理部门,负责票证的颁发、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2.票证管理员负有以下责任:(1)对所有票证的发放、领用、报废和销毁进行登记和管理。

(2)保障票证的安全和完整,不得私自挪用。

(3)按照规定对票证进行分类、编号、存储和保管,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

(4)做好票证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票证管理的情况。

四、票证的种类和管理1.税务局票证主要分为税务登记证、税务缴款证、税务凭证等,各种票证的管理均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

2.税务局票证均需进行登记管理,包括颁发时的登记、领用时的登记、报废时的登记和销毁时的登记等,一切操作必须有明确的记录。

3.对于需要报废和销毁的票证,需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程序,由票证管理员负责执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五、票证的使用和领用1.税务局票证仅限于办理税务业务时使用,严禁私自挪用、买卖和非法使用。

2.对于需要领用票证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关的申请和证明文件,并在登记册上签字确认领用,严禁私自领用和冒名领用。

3.领用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逾期未使用的需及时返还并做好记录。

六、对票证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对于违反票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票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为了让全体员工都能够遵守票证管理制度,税务局会定期举办票证管理制度宣传和培训,使员工了解票证管理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八、票证管理制度的改进与完善税务局票证管理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以确保票证管理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以上为税务局票证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并加以落实,共同维护税务局票证管理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形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规程》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规程》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10.25•【字号】京地税计[2007]405号•【施行日期】2007.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规程》的通知(京地税计〔2007〕405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税系统各级税收票证管理部门及人员税收票证的领、发、用、存工作,保证各项税收票证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32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操作要求,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规程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组织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

税收票证既是纳税人实际交纳税款或收取退还税款的完税或收款法定证明,也是税务机关实际征收或退还税款的凭据,又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以及进行税务检查管理的原始依据。

税收票证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要求、手续,对税收票证的设计和印刷、领发、保管、填用、结报缴销、作废和停用、盘点、损失处理、核算和检查等各个环节进行的管理。

第一节税收票证主管部门职责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配备专职的票证管理人员负责税收票证的领发用存管理,扣缴义务人及代征代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票证的管理工作。

各级税收票证主管部门和主管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市局税收票证主管部门的职责:(一)根据全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市的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监督其贯彻实施;(二)负责本市各种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三)组织本市税收票证管理的检查或抽查工作;(四)组织本市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经验的交流;(五)负责印花税票领取、保管和供应工作及管理工作;(六)负责税收票证计算机系统的业务程序的修改完善工作。

税收票证管理岗工作规程

税收票证管理岗工作规程

税收票证管理岗工作规程1适用范围及岗位职责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局计划征收处对税收票证的管理。

二、岗位职责:(一)负责编报税收票证领用计划;(二)负责领取、发放税收票证;(三)负责空白税收票证的日常保管;(四)负责损失、停用等票证的缴销管理;(五)负责设置账簿,核算税收票证,编报报表;(六)负责监督税收票证的交接、销毁;(七)负责开展全市税收票证的检查工作;(八)负责代征代扣手续费的初审。

2 作业流程及要求2.1 税收票证领发一、定期编报票证领用计划。

本岗应根据本地区税收票证使用情况,按年编报“税收票证领用计划表”,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各县市汇总后的计划上报省局。

二、专人专车领取和发送。

税收票证实行分级发送,市局向省局领取税收票证,县(市)国家税务局向市局领取税收票证。

各级向上级国税机关领取税收票证时,要向发放单位提前3天告知领取票证的种类和数量,发放单位也应提前作好供应的准备工作。

领取税收票证应使用税收票证专用车并派票证管理人员领取或发送,不得委托他人捎带或代领,更不得以包裹信件邮寄。

三、应随时掌握税收票证的库存量,防止供不应求或长期积压。

本级库存量应以3个月正常使用量为限。

如遇特殊情况需追加或调减票证领用计划,应当在每年的9月底前书面上报省局。

四、交接手续齐全、严密。

各级税务机关领取票证时,必须由领、发人员当面共同清点领发数量和号码,双方清点核对无误后,在“票证领用单”上登记各种票证的领发数量、字轨和起止号码、领发时间,然后加盖单位印章并由领、发人员签字,办完手续后,领、发人员各执一联,双方作为登记票证帐簿的原始凭据。

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人)向基层征收机关、部门领取票证时,必须持“票款结报手册”(领发双方各备一册)(格式见附件)领取,领发的票证清点完毕后,领发双方交换结报手册互为对方登记领发票证种类、数量、字轨号码及领发时间,然后在手册上双方共同签字。

各级国税机关在发放视同现金管理的票证时,如需要拆包发放,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共同拆包点本、点份,数量核对无误后发放。

税收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税收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税收票证管理,确保税收票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操作、责任到人、严格监督的原则。

2. 税收票证管理应做到账证相符、票证齐全、安全保密。

3. 严格执行税收票证管理制度,确保税收票证在流转过程中安全、完整、准确。

三、管理职责1. 税务机关负责人对本单位税收票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2. 税收票证管理人员负责税收票证的保管、领用、发放、回收、销毁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税收票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管理内容1. 税收票证领取:税收票证管理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财务部门申请领取税收票证,领取时需填写《税收票证领用登记簿》。

2. 税收票证保管: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税收票证,确保票证安全。

票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的专用保险柜中。

3. 税收票证领用:税收票证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向各部门发放税收票证,领用时需填写《税收票证领用登记簿》。

4. 税收票证回收:各部门使用完税收票证后,应将票证连同《税收票证领用登记簿》一并交回税收票证管理人员。

5. 税收票证销毁: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对已使用完的税收票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销毁时需填写《税收票证销毁登记簿》。

6. 税收票证监督:税务机关应定期对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税收票证管理制度,确保税收票证安全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税收票证管理制度,造成税收票证损失或泄露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税务机关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税务发票管理员规章制度

税务发票管理员规章制度

税务发票管理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发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税务发票管理员,包括税务发票领用、开具、销售、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税务发票管理员必须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确保税务发票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第四条税务发票管理员应当加强自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服务纳税人,维护税务机关形象。

第五条税务发票管理员应当依法公正执行职务,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税务发票管理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不得私自使用、转让或篡改税务发票。

第七条税务发票管理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素养,增强自身能力,适应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税务发票管理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纪律,不得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有擅自处理、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税务发票领用管理第九条税务发票管理员应当认真审核税务发票领用申请,核对申请人资格,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税务发票领用手续。

第十条税务发票管理员应当做好税务发票领用登记,确保每一张税务发票的使用记录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税务发票管理员应当保管好领用的税务发票,防止遗失、损坏或被盗,确保税务发票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税务发票管理员应当对未使用或报废的税务发票及时进行登记和报废处理,不得私自销毁,确保税务发票管理的规范性和严密性。

第十三条税务发票管理员应当定期对领用的税务发票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发票的数量和状态与登记记录一致。

第十四条税务发票管理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领、使用、保管税务发票,不得私自篡改或挪用税务发票。

第三章税务发票开具管理第十五条税务发票管理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税务发票的开具,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违规开具、抹黑或漏填。

第十六条税务发票管理员应当对开具的税务发票进行严格审查和审核,确保开具的发票符合国家规定,不得私自违规开具或私自销售。

新疆税收票证操作规程(3篇)

新疆税收票证操作规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疆地区税收票证管理,确保税收票证的安全、准确、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新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新疆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依法委托代征税款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凭证,是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定文书。

第四条税收票证管理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税收票证种类及用途第五条税收票证分为以下几种:(一)税务登记证;(二)发票;(三)税收完税证明;(四)税收减免证明;(五)税收罚款收据;(六)其他税收票证。

第六条各类税收票证的用途如下:(一)税务登记证:证明纳税人已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二)发票: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出租或者出借不动产等经营活动中开具的凭证;(三)税收完税证明:证明纳税人已按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四)税收减免证明:证明纳税人已享受税收减免;(五)税收罚款收据:证明纳税人已缴纳罚款;(六)其他税收票证: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其他凭证。

第三章税收票证管理第七条税收票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税收法律法规;(二)熟悉税收票证种类及用途;(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四)经过专业培训。

第九条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税收票证的领用、保管、发放、回收等工作;(二)负责税收票证的核销、作废、销毁等工作;(三)负责税收票证的信息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四)负责税收票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税收票证的领用、保管、发放、回收应当实行以下程序:(一)领用:纳税人需要领用税收票证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领取税收票证;(二)保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税收票证保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税收票证的安全;(三)发放: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实际需要,及时发放税收票证;(四)回收:纳税人使用完税收票证后,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回收。

税票证管理制度

税票证管理制度

税票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税票证管理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保障财务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税票证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结算单据等各类税务票证。

三、管理原则1.合法合规。

严格遵守国家税务管理法规,确保税票证的真实合法性。

2.严密管理。

建立完善的票证管理体系,实现票证严密管理和安全保管。

3.信息真实。

保证票证信息真实性,不得造假、篡改或伪造。

4.责任明确。

明确各部门的票证管理职责,细化管理流程,确保责任落实。

5.保密安全。

负责保管票证信息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票证安全。

四、管理流程1.票证的保管、使用和报废,应按照规定的票证单据管理制度执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执行,确保票证信息真实合法。

2.票证的存储应保持清洁整齐,做好湿度防潮、防尘等工作,确保票证的质量完好,不得私自滥用、挪用、丢失。

3.票证管理人员应做到管理有序、严密保管,确保不丢失、不被盗窃、不被损毁,一旦发现票证信息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并处理。

4.当票证报废时,应有明确的处置程序,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进行销毁,同时做好报废记录,以备查验。

五、管理要求1.票证的使用应与实际业务相符,严禁以虚构、冒领方式使用票证,严禁违规拆分、合并使用票证。

2.规范填写票证信息,确保票证的真实性、准确性,绝不得虚构、隐瞒或篡改票证信息。

3.票证的保管责任由经办人和财务人员共同承担,财务人员应加强对票证存储地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重要票证实物进行安全保管,保证票证不被盗窃和损坏。

4.票证的核对与验收,应有专人负责,确保票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领导。

六、监督检查1.公司领导要加强对票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的宣传教育,推动全员参与管理工作。

2.公司领导要加强对票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票证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3.发现票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及时纠正并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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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票证管理岗工作规程税收票证治理岗工作规程1适用范畴及岗位职责一、适用范畴:适用于市局打算征收处对税收票证的治理。

二、岗位职责:(一)负责编报税收票证领用打算;(二)负责领取、发放税收票证;(三)负责空白税收票证的日常保管;(四)负责缺失、停用等票证的缴销治理;(五)负责设置账簿,核算税收票证,编报报表;(六)负责监督税收票证的交接、销毁;(七)负责开展全市税收票证的检查工作;(八)负责代征代扣手续费的初审。

2 作业流程及要求2.1 税收票证领发一、定期编报票证领用打算。

本岗应依照本地区税收票证使用情形,按年编报“税收票证领用打算表”,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各县市汇总后的打算上报省局。

二、专人专车领取和发送。

税收票证实行分级发送,市局向省局领取税收票证,县(市)国家税务局向市局领取税收票证。

各级向上级国税机关领取税收票证时,要向发放单位提早3天告知领取票证的种类和数量,发放单位也应提早作好供应的预备工作。

领取税收票证应使用税收票证专用车并派票证治理人员领取或发送,不得托付他人捎带或代领,更不得以包裹信件邮寄。

三、应随时把握税收票证的库存量,防止供不应求或长期积压。

本级库存量应以3个月正常使用量为限。

如遇专门情形需追加或调减票证领用打算,应当在每年的9月底前书面上报省局。

四、交接手续齐全、严密。

各级税务机关领取票证时,必须由领、发人员当面共同清点领发数量和号码,双方清点核对无误后,在“票证领用单”上登记各种票证的领发数量、字轨和起止号码、领发时刻,然后加盖单位印章并由领、发人员签字,办完手续后,领、发人员各执一联,双方作为登记票证帐簿的原始凭据。

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人)向基层征收机关、部门领取票证时,必须持“票款结报手册”(领发双方各备一册)(格式见附件)领取,领发的票证清点完毕后,领发双方交换结报手册互为对方登记领发票证种类、数量、字轨号码及领发时刻,然后在手册上双方共同签字。

各级国税机关在发放视同现金治理的票证时,如需要拆包发放,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共同拆包点本、点份,数量核对无误后发放。

税务开票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人)向本岗领取视同现金治理的票证时,必须拆包按本、按份清点发放。

五、代征单位税收票证的领用。

代征单位必须确定专门的票证治理人员领用、发放税收票证,不得托付他人捎带或代领。

代征单位税收票证治理人员变动,代征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国税部门。

代征人员第一次领取票证时,要出具代征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核发代征单位的票证数量应严格操纵,一样每次核发不得超过平常一个月的使用量,同时实行验旧领新制度,对前期领取的已使用票证结报缴销后,可领取相应数量、种类的票证,以满足代征工作所需用量为限。

2.2税收票证的保管。

一、票证保管要有专人,票证存放要有专门设施。

各级国税机关的票证主管人员负责票证的保管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国税机关必须设置具有安全条件的票证专用库房;基层国税机关、部门,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人)必须配备票证保险专用箱柜;税务人员和代征单位经办人员外出使用票证要有专用包袋,妥善保管。

二、票证存放要安全。

票证治理人员和用票人员要经常检查票证安全情形,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虫蛀、防鼠咬和防丢失等工作。

三、携票人员票不离身。

税务人员和代征单位经办人员外出办理征收工作时,要做到票不离身。

不准带票走亲访友;不准带票参加与工作无关的会议和其他非工作活动;不准带票到公共场所;不准带票酗酒;不准带票回家。

门征、内勤人员的票证也应妥善保管,可设专用箱(柜)或专用抽屉并加锁。

做到人离锁落,票证不散不乱。

征收人员临时抽调搞其他工作半个月以上或休假半个月以上,应将票证封包交票管人员存放,返回工作岗位时再领回连续使用。

四、票清离岗。

领用票证的各级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的票证治理人员、代征单位经办人员发生工作调动,以及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人)终止税款征收业务时,必须将所经管的票证、帐簿等核算资料交接清晰,造册登记,交接双方共同签字,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核准,才能离岗。

基层票管人员调动工作时,还应由上级税收会计主管部门会同基层征收机关或部门负责人监交,严禁带走票证、税款和帐册。

票证移交后发觉问题而在交接清单上未曾注明的,由移交人负责解决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已填用的票证(作为会计凭证的除外)和作废、停用及缺失上缴的票证,必须按一定的方法整理、装订(税收完税证、罚款收据、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车辆购置税缴款凭证、税收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和小额税款退税凭证报查联与相应的汇总专用缴款书报查联一起装订),加具封面,登记造册,连同票证账簿和票证报表按规定的保管要求移送归档,并按规定期限储存。

税收票证的保管期限为:税收完税证存根联3年、报查联10年;出口物资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分割单10年;其他税收凭证存根联2年、报查联、回执联10年;票证移交清册10年;票证账簿、册储存期7年。

对实行电子缴款的纳税人用于换开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的“税款支付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核实。

保管期限为10年2.3税收票证使用。

一、票证使用人员在启用前要认真检查封签是否完整,有无缺页或重号、漏号等情形。

发觉问题要及时向票证治理人员及有关领导说明情形,并办理换领或缴销。

二、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行政性收费(电子)转账专用收据可发给银行填开。

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定额完税证可发给代征单位(人)填开。

主管国税机关对上述单位的开票人员要进行填票辅导,保证填票质量。

三、出口物资税收专用缴款书一律由纳税人的主管国税机关填开,完税分割单一律由调拨销售企业凭原购进物资的出口物资税收专用缴款书或完税分割单到申报征收窗口填开,并同时收回原缴款书或原分割单。

四、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只用于通过税银联网缴纳的税款,由有关银行开具。

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通过税银联网缴纳所扣(代征)的税款比照执行。

五、专票专用,先领先用,顺序填开。

各种税收票证均应按规定的使用范畴使用,不得互换使用。

一个填票人员领取多本同一种票证时,要从其最小的号码开始填用,按票证号码大小顺序逐本、逐号填开,不得跳本、跳号使用,不得几本同种票证同时使用。

六、税收票证必须分纳税人、分次填开。

每个纳税人每次缴纳税款都必须填开票证,不得几个纳税人合开一张票证,不能同一个纳税人几次缴税合填一张票证。

同一纳税人缴纳同一种税款,如税款不是同一所属时期的,也应分别按各个所属时期填开票证。

七、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税收通用完税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可一票多税,但必须在票证上按税种分行填写,以便按税种分别汇总缴库。

同一纳税人缴纳同一所属时期的同一种税款,如税目或计征项目不同,必须在票证计税栏按不同的税目或计征项目分行填写。

税收收入退还书的填开必须”一税一票”。

八、多联式票证要一次全份复写和打印,不能分次分联填写。

电脑版税收票证的开具,要准确输入票证的字轨号和票证号,调准打印格式,若打印格式不对,打印字迹模糊或发生污迹时,应全份作废另行填开。

关于手工税收票证的填开,票证各栏目要填写齐全,字迹端正清晰,不能漏填、简写、省略、自行编造、涂改挖补。

票证填写后要认真复核,防止差错。

纳税单位(人)、品目名称、计税数量、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实缴金额、合计金额六栏,其中一栏填写错误,即作为废票,应重新填开。

其它各栏填写错误,能够在错误处用双线划掉,在上方改填正确的数字,并在改填处加盖填发人印章;如再次错误,即作为废票。

联机打印的税票若有上述任何一项差错的,即予作废,待查明差错缘故后即行重新打印。

九、计统科会同信息中心、征收治理等部门对征管信息(CTAIS 系统)中登记的开票信息,如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征收率、征收品目等内容要按月定期进行检查和爱护,发觉错误及时修改、更正。

十、使用税收定额完税证时,要现用现填,不得事先填写填开日期;限当日有效,隔日作废。

十一、由于各种缘故引起的少征补税,应在“备注”栏注明“补税”字样,并写上原完税凭证号码备查。

查补税款填开的票证,应按税款属性不同注明“稽查查补”或“纳税评估”字样。

十二、票证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圆珠笔、复写式纸填开或打印,不准用铅笔、水笔或其他颜色的笔和纸填开。

使用定额完税证的还可用蓝色或黑色水笔填写。

十三、各种章戳要加盖齐全,章戳所用颜色由各地国税机关自定。

各种税收票证均套印税收票证监制章,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直截了当套印“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征收专用章”。

其他各种票证专用章戳均不得套印在票证上。

十四、严格执行票证填用十不准。

即:不准用缴款书及转账完税证收取现金;不准用各种完税证代替缴款书;不准用其他凭证代替税收票证;不准用税收票证代替其他收入凭证;不准用白条子收税;不准开票不收税(赊税);不准收税不开票;不准几本(同类)票证同时使用;不准跳号使用;不准相互借用票证。

十五、税收票证要妥善保管。

如发觉短失应赶忙报告发证单位查处。

填写作废的票证,应注明“作废”字样,全份上交发证单位,不得私自撕毁或扔掉。

其中,填写作废的视同现金治理的税款通用完税证等完税凭证,需注明作废缘故和另开票证的号码,并经基层征收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作废。

2.4 税收票证结报缴销。

为严防税收票款发生缺失,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必须按下列要求结报和缴销票证。

一、税务人员和银行开票人员填用的缴款书和转账完税证必须按规定要求和规定期限,持票款结报手册,连同作废、停用、缺失的税收票证向票证主管人员办理票证销号和票证上缴手续,当面核对无误后,在结报手册上相互签字确认。

票证主管人员要定期对税务人员和银行开票人员的空白税票进行盘点,保证票证的安全。

二、税收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和规定期限,持票款结报手册和已填用的出口物资专用缴款书报查联、完税证分割单存根联,连同作废、停用、缺失及未填用的出口物资专用税票向票证主管人员办理票证销号和上缴手续,当面核对无误后,在结报手册上登记并相互签字。

三、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人),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和期限,持已填用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定额完税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包括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税收罚款收据、小额税款退税凭证、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及作废、停用、缺失的票证和空白税收通用完税证、定额完税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税收罚款收据、小额税款退税凭证、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连同所收税款(工本费)或缴款凭证和票款结报手册向税收票证治理人员办理结报和缴验手续,当面核对无误后,在结报手册上相互签字。

四、代征单位代征的税款,按照以下限期限额规定办理税款缴库和结报手续:(一)代征单位限期15天,限额为20000元;代征人限期15天,限额为5000元;(二)代扣单位税款报解可随本单位应缴税款的纳税期限,同时结算代扣税款办理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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