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61FS-09R2关于规范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地面教员执照理论考试的通知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14修订)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14修订)【法规类别】航空运输【发文字号】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24号【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日期】2014.07.10【实施日期】2014.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24号)《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4)已经2014年6月1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家祥2014年7月10日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1996年8月1日发布2002年10月21日第1次修订2004年12月16日第2次修订2006年10月30日第3次修订2014年7月10日第4次修订)目录A章总则第61.1条目的和依据第61.3条适用范围第61.5条机构与职责第61.7条定义第61.9条执照、合格证和等级的要求第61.11条飞行模拟机和飞行训练器的鉴定和批准第61.13条按本规则颁发的执照和等级第61.15条涉及酒精或者药物的违禁行为第61.17条接受酒精、药物检验或者提供检验结果第61.19条临时执照第61.21条执照的有效期第61.23条执照的更新和重新办理第61.25条体检合格证的要求第61.27条航空器等级限制和附加训练要求第61.29条语言能力要求和无线电通信资格B章一般规定第61.31条执照和等级的申请与审批第61.33条考试的一般程序第61.35条理论考试和语言能力考试的准考条件和通过成绩第61.37条理论考试和语言能力考试中禁止的行为第61.39条实践考试的准考条件第61.41条从军方和境外飞行教员处接受的飞行训练第61.43条实践考试的一般要求第61.45条实践考试必需的航空器和设备第61.47条实践考试中考试员的地位第61.49条考试不合格后的再次考试第61.51条飞行经历记录本第61.53条身体缺陷期间的限制第61.55条副驾驶资格要求第61.56条接受检查第61.57条定期检查第61.59条熟练检查第61.61条机长近期飞行经历要求第61.63条禁止提供虚假材料第61.65条变更姓名或者地址第61.67条自愿放弃或者更换执照第61.69条补发执照C章增加等级和特殊规定第61.81条增加航空器等级第61.83条仪表等级要求第61.87条牵引滑翔机的航空器机长经历和训练要求第61.89条按其他规章批准的训练大纲完成训练的人员第61.91条对具有国家航空器驾驶员经历的人员的特殊规定第61.93条外国驾驶员执照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执照持有人申请按本规则颁发驾驶员执照第61.95条依据外国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驾驶员执照颁发认可函D章学生驾驶员执照第61.101条适用范围第61.103条资格要求第61.105条学生驾驶员单飞要求第61.107条一般限制第61.109条转场单飞要求E章运动驾驶员执照第61.111条适用范围第61.113条资格要求第61.115条航空知识要求第61.117条飞行技能要求第61.119条运动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第61.120条运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和限制F章私用驾驶员执照第61.121条适用范围第61.123条资格要求第61.125条航空知识要求第61.127条飞行技能要求第61.129条飞机类别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第61.131条直升机类别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第61.133条飞艇类别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第61.135条倾转旋翼机类别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第61.137条私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和限制G章商用驾驶员执照第61.151条适用范围第61.153条资格要求第61.155条航空知识要求第61.157条飞行技能要求第61.159条飞机类别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第61.161条直升机类别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第61.165条飞艇类别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第61.166条倾转旋翼机类别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第61.171条夜间飞行限制第61.173条商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和限制H章飞机类别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第61.174条适用范围第61.175条资格要求第61.176条航空知识要求第61.177条飞行技能要求第61.178条飞行经历要求第61.179条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和限制I章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第61.181条适用范围第61.183条资格要求第61.185条航空知识要求第61.187条飞行技能要求第61.189条飞机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第61.191条直升机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第61.193条倾转旋翼机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第61.195条增加类别和级别的要求第61.197条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和限制J章飞行教员等级第61.201条适用范围第61.203条资格要求第61.205条知识要求第61.207条飞行教学能力第61.209条飞行教员的教学记录第61.211条增加教员等级的要求第61.213条飞行教员的权利第61.215条飞行教员的限制第61.217条教员等级的更新第61.219条教员等级过期后的重新办理K章地面教员执照第61.231条适用范围第61.233条资格要求第61.235条地面教员的权利第61.237条近期经历要求第61.238条地面教员执照的更新第61.239条地面教员执照过期后的重新办理L章法律责任第61.241条涉及酒精或药物的违禁行为的处罚第61.243条拒绝接受酒精、药物检验或提供检验结果的处罚第61.245条理论考试中的作弊或其他禁止的行为的处罚第61.247条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第61.249条对其他违章行为的处罚第61.251条受到刑事处罚后执照的处理M章附则第61.281条施行日期和废止的规章第61.283条执照有效期、原飞行教员执照的换发附件A 语言能力评定标准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第一次修订的说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第二次修订的说明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审定规则》第三次修订的说明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审定规则》第四次修订的说明A章总则第61.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的合格审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CCAR-61及相关AC(91培训课程)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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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L 动力航空器时 间
飞机单发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飞机多发
直升机
自转旋翼机
滑翔机
飞艇
自由气球
初级飞机 100小时( 50小时初级 飞机) 70小时 -35小时初级 飞机 -20小时( 10小时初级 飞机)
100小时(50小 100小时 100小时 100小时( 25小时滑翔 200小时( 20小时自由 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 Flight Standards Training Center, CAAC 时飞机) (50小时 (50小时 25小时自转 50小时飞艇 气球 机,机长 飞机) 直升机) 旋翼机) 100次: ) •3小时技能 100小时 100小时 100小时 100小时 30小时 2次 机 训练或10次 长 10小时转场 飞行训练( 50小时飞机 50小时飞 35小时直 10小时自转 10小时夜间 3次考试准 机 升机 旋翼机 备) 转场 50小时(10小 50小时(10 10小时 3小时 •2小时单飞 时飞机) 小时飞机) : 10次单飞, 20小时 20小时 20小时 20小时 20小时 10小时 技 1 次转场单 能 飞 10小时(5小 10小时 10小时( 5小时 1次1小时昼 •充气气球 训 仪表 时单发飞机) (5小时单 航空器) (航空器) 间VFR,45 2小时/次 练 发飞机) 公里 , 2次 2次机长 10小时复杂飞 10小时复 1次1小时夜 1次高于起 机 杂飞机 间IFR,45 飞点1500米 公里 转场 2小时昼间 2小时昼间 2小时昼间 2小时昼间 的飞行 VFR,180公 VFR,180公 VFR,90 VFR,90公 •热气球 里 里 公里 里 1小时/次 ,2次 2小时单发飞 2小时多发 2小时夜间 2小时夜间 2次单飞 机夜间IFR, IFR,90公 IFR,90公里 200小时重 飞机夜间 1次高于起 180公里 IFR,180 里 于空气航空 飞点900米 公里 器,20次滑 飞行 翔机机长飞 考试准备 3小时 3小时 3小时 3小时 3小时 行: 特技 5小时 5小时(无 •3小时技能 单发等级 训练,或10 ) 次飞行训练 (3次考试 10小时 10小时 10小时 10小时 10小时机长 单 准备) SOLO/PIC 飞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5次单飞, 模拟机 <50小时 <50小时 <10小时 <5小时 1次转场单 飞
CCAR61法规试卷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理论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部详解A章总则B章一般规定C章增加等级和特殊规定D章学生驾驶员执照E章私用驾驶员执照F章商用驾驶员执照G章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H章飞行教员执照I章地面教员执照J章罚则K章附则A章总则第61.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的合格审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制定本规则A章总则第61.3条适用范围(a)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及地区管理局派出机构(上述所有机构以下统称局方)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地面教员执照的颁发与管理。
(b)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执照与等级的申请和权利行使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61.5条机构与职责(a)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工作,负责全国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与地面教员执照和等级的颁发与管理工作。
(b) 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的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根据民航总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的规定,具体负责本地区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与地面教员的执照和等级的颁发与管理工作。
第61.7条定义本规则常用的术语定义如下:(a) 机长,是指在飞行时间内负责航空器的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b) 副驾驶,是指在飞行时间内除机长以外的、在驾驶岗位执勤的持有执照的驾驶员,但不包括在航空器上接受飞行训练的驾驶员。
(c) 训练时间,是指受训人在飞行中、地面上、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从授权教员处接受训练的时间。
(d) 飞行时间,是指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借助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时止的一段时间。
对于不能自行起飞的滑翔机,飞行时间是指滑翔机被牵引起飞开始移动时起,到着陆后停止移动时止的一段时间。
(e) 飞行经历时间,是指为符合航空人员执照、等级、定期检查或近期飞行经历要求中的训练和飞行时间要求,在航空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所获得的在座飞行时间,这些时间应当是作为飞行机组必需成员的时间,或在航空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从授权教员处接受训练或作为授权教员提供教学的时间。
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第二次修订的说明
三、 修订的主要内容
(1) 考虑到近年来我国航空运输量增长迅速,驾驶员缺乏的 矛盾日益突出,参照一些国家的做法,在不违背国际民航公约相关 标准的前提下,CCAR-61R2第61.9条(h)(2)的修订中,对CCAR135部公共航空承运人在国际航空运输运行的航空器上担任驾驶员 的年龄允许超过60周岁,但必须事先得到运行所在国的允许。
(4) 在CCAR-61R2第61.13条(d)款关于地面教员执照的规定 中增加了航空器类别等级,即在基础和高级地面教员执照等级下面 增加航空器4种类别等级:飞机、旋翼机、滑翔机和初级飞机,在 仪表地面教员执照下面增加了飞机和直升机等级。
(5) 明确了依照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 发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颁发中国的驾驶员执照或认可证书的条 件,即颁发执照按照CCAR-61R2第61.93条执行,颁发认可证书按 照CCAR-61R2第61.95条执行。
(2) CCAR-61R2第61.31条,明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受理 部门、审查期限、享有的权利,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颁发不予批准 通知书。对于临时执照,还需要民航总局进行最终审查。
(3) 对商用驾驶员飞机等级执照申请人增加了5小时特技飞行 训练要求,涉及CCAR-61R2第61.157条(a)款和第61.159条(a)款。 这里的特技飞行训练,至少应包括螺旋进入、保持和改出。
二、 修订的原则
为了保持规章的稳定性,2002年10月21日发布的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 规则》(CCAR-61R1)条款号保持不变,对CCAR61R1第61.31条进行了补充,明确申办执照的一般程 序、审查期限以及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等。同时,根据2003年6月1日贯彻 CCAR-61R1以来出现的问题,在充分考虑国情的情况 下,对个别条款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
驾驶员和飞行教员实践考试标准
驾驶员和飞⾏教员实践考试标准颁布⽇期:2013-10-23执⾏⽇期:2013-10-2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1、⽬的⾃2006年10⽉30⽇《民⽤航空器驾驶员、飞⾏教员和地⾯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部第三次修订)正式实施以来,我国的民⽤航空器驾驶员、飞⾏教员和地⾯教员执照管理⼯作已全部转⼊了新的管理模式,对保证飞⾏安全、促进航空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
为了规范驾驶员、飞⾏教员执照申请⼈的实践考试,制定了按照CCAR-61部颁发执照或等级所要求的实践考试标准以及实践考试⼯作单。
为了配合此项⼯作的顺利开展,特下发本咨询通告。
2、适⽤范围适⽤于所有按照CCAR-61部颁发航空器驾驶员执照或等级、飞⾏教员执照或等级申请⼈(适⽤于CCAR-61.221条的除外),其实践考试应按照新颁布的实践考试标准来实施。
3、实践考试标准3.1、⾃本通告下发之⽇起原实践考试标准同时作废。
实践考试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DOC NO. FS-PTS-001R1 私⽤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DOC NO. FS-PTS-002 私⽤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直升机)DOC NO. FS-PTS-003R1 商⽤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DOC NO. FS-PTS-004 商⽤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直升机)DOC NO. FS-PTS-005R1 仪表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直升机)DOC NO. FS-PTS-006R1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DOC NO. FS-PTS-007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直升机)DOC NO. FS-PTS-008 飞⾏教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DOC NO. FS-PTS-009 飞⾏教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直升机)DOC NO. FS-PTS-010 飞⾏教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仪表等级)DOC NO. FS-PTS-011 私⽤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滑翔机)DOC NO. FS-PTS-012 商⽤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滑翔机)DOC NO. FS-PTS-013 飞⾏教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滑翔机)3.2、配套的实践考试⼯作单编号和名称如下。
CCAR61考题(116题)
CCAR----61R考题116题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制定的依据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驾驶员、教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由哪个单位负责?飞行部或飞行队飞行单位的训练部门局方3、训练时间,是指受训人在下列方面从授权教员处接受训练的时间:A、飞行中B、地面上、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C、飞行中、地面上,飞行模拟机或飞行练习器上4、飞行经历时间是:A、在航空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获取的在座飞行时间B、飞行时间C、训练时间5、在颁发除学生驾驶员执照外的其它驾驶员执照上,应签注下列相应的等级:A、A、B、C、DB、类别、级别、型别、仪表C、小型、中型、大型、重型6、私用、商用、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有效期为:A、2年B、10年C、无特别规定7、对执照持有人的年龄有没有限制?A、有,有最低年龄限制,没有最高年龄限制B、有,最低年龄为16岁,最高年龄为60岁C、没有8、对私用、商用和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定期检查期限为:A、前24个日历月B、前12个日历月C、前6个日历月9、对在商业运行中担任机长和副驾驶员的熟练期限为:A、前24个日历月B、前12个日历月C、前6个日历月10、对机长近期一般飞行经历要求是在多少天内,自己操纵至少完成了3次起飞和3次全停着陆?A、30天B、60天C、90天11、对机长仪表飞行经历要求是在多少月内,在实际或模拟仪表条件下完成6次仪表进近,并完成等待程序和使用导航系统截获并跟踪航道的飞行?A、3个月B、6个月C、9个月12、在执照或等级的实践考试时,如果一天内未完成全部科目,所有剩余的考试科目都必须在多少天内完成?否则,必须全部重新考试,包括已完成的科目。
A、一周内B、一个月内C、60个日历日内13、临时执照的有效期不超过:A、3个月B、120天C、半年14、对年满60周岁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运行限制是:A、不得在从事国际商业航空运输的航空器上任驾驶员B、不得在从事商业航空运输的航空器上任驾驶员C、不得担任任何航空器的驾驶员15关于“增加航空器等级”叙述正确的是:A持有飞机、旋翼机类别或飞艇级别等级的申请人即使是在同种执照的同类别等级中增加级别等级,也必需参加理论考试;B实践考试没有在仪表条件下进行,则申请人只能获得带有“仅限于VFR”限制的型别等级;C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使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来代替飞机完成增加航空器等级训练和考试.16、在驾驶员执照上增加仪表等级的申请人必须具有至少_____小时担任机长的转场飞行经历,其中至少_____小时是在所申请仪表等级的航空器上获得的.A. 40 20B. 50 10C.50 2017、除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持有人外,Ⅱ类或Ⅲ类仪表运行许可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飞行经历要求:①担任机长夜间飞行的时间至少50小时;②实际或者模拟仪表飞行的时间至少75小时,其中在飞行模拟机或者飞行训练器上的模拟仪表飞行时间不超过25小时;③担任机长转场飞行的时间至少250小时。
CCAR61部咨询通告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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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籍飞行员执照转换过程有关问题 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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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61-01R3
商用驾驶员执照和仪表等级
PTS 飞机 FS-PTS-003 直升机 FS-PTS-004 仪表 FS-PTS-005
考试不得在模拟机或训练器上实施,局方应该选择合适 的机型进行实践考试,指派CPE委任代表或者具备资格的 监察员实施考试,不得指派ATPE委任代表实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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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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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61-01R3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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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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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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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61-01R3
航线运输执照
被确认有型别等级的,可以在该型别航空器或模拟机上按 照相应的实践考试标准(飞机按照FS-PTS-006、直升机按 照FS-PTS-007)进行航线运输执照和型别等级的实践考试。 对于没有型别等级但被确认在某型别等级机型担任副驾驶 的的申请人,可以在该型别的航空器或模拟机上按照相应 的实践考试标准(飞机按照FS-PTS-006、直升机按照FSPTS-007)实施实践考试,通过后可以颁发航线运输执照, 并签注该机型副驾驶资格,但不得为其颁发型别等级。在 进行这种实践考试后考试员应按照附件一、二填写考试工 作单,同时填写副驾驶资格确认工作单。
AC-61FS-006R2运输航空承运人和飞行训练中心飞行教员执照管理办法
5. 运输航空飞行教员执照的申请、培训和颁发
5.1 运输航空飞行教员执照的申请人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填写申请表(或由运输航空承运人或飞行训练中心在网上填写申 请表),所在运输航空承运人或飞行训练中心根据需要向局方进 行推荐,并负责对申请人的进入条件进行审核。
定评估小组并报飞行标准司公布备案,每个评估小组由具备资质
的运行监察员负责,并按需要选择部分该型别委任代表组成;飞
行训练结束时,受训者应当经上述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合格者方
可颁发飞行教员执照。
5.2.4 经局方批准,运输航空承运人或飞行训练中心可以委
托其它符合本咨询通告要求的运输航空承运人或飞行训练中心
4.运输航空飞行教员的分类和在执照上的签注
依据 CCAR-61.221 条的规定,运输航空飞行教员分为 3 类: 航线飞行教员(a 类),模拟机飞行教员(b 类),本场飞行教员 (c 类)。每类飞行教员所能担负的教学任务不同(即权利不同), 他们所需的训练也不同。
4.1 航线飞行教员(a 类)。航线飞行教员是指能帮助驾驶 员在航线运行中建立运行经历的飞行教员。对于申请此类飞行教 员执照的驾驶员,需完成地面理论训练和模拟机带飞训练(着重
5.3.2.1 允许符合转教员条件的机长直接转 b 类或 c 类教员。
跨类申请时,训练时间累加计算。
5.3.2.2 如果原教员执照持有人没有完成 5.3.1 款要求的 b
类或 c 类教员训练,其培训需按 5.3.1 款相应要求进行。
5.3.2.3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航空公司引进新机型等,经局
飞行技术之问答资料:Y701-多选题-11 CCAR-61
Y701-多选题-111、CCAR-61定义的“考试员”中规定,考试员必须是:(A)局方的监察员(B)局方委任的驾驶考试员(C)航空公司指派的考试员(D)局方批准的检查人员答案:ABD2、CCAR-61定义的授权教员是:(A)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现行有效地面教员执照,并依据其地面教员执照上规定的权利和限制执行地面教学的人员(B)公司指定的教员(C)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现行有效飞行教员执照,并依据其飞行教员执照上规定的权利和限制执行地面教学或者飞行教学的人员(D)按本规则以及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规章的规定由局方授权可提供地面或飞行教学,并按照该授权执行地面或飞行教学的人员答案:ACD3、CCAR-61“按本规则颁发的执照和等级”中规定,驾驶员执照有:(A)学生驾驶员执照(B)私用驾驶员执照(C)商用驾驶员执照(D)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答案:ABCD4、CCAR-61“临时执照”中规定,局方可以为( )申请人颁发有效期不超过120天的驾驶员临时执照、飞行教员临时执照或者地面教员临时执照:(A)已经审定合格的执照申请人,在等待颁发执照期间(B)在执照上更改姓名的申请人,在等待更改执照期间(C)因执照遗失或损坏而申请补发执照的申请人,在等待补发执照期间(D)本人要求持有临时执照以备急需答案:ABC5、CCAR-61“临时执照”中规定,在出现哪些( )情况之一时,按本规则颁发的临时执照失效:(A)运营人通知临时执照失效(B)临时执照上签注的日期期满(C)收到所申请的执照(D)收到被拒发执照的通知答案:BCD6、CCAR-61“飞行经历记录本”中规定,驾驶员必须以局方可接受的方式将下列训练时间和航空经历如实地记录在飞行经历记录本中:(A)用于满足本规则中执照、等级或定期检查要求的训练时间和航空经历(B)在航空器上的总飞行时间(C)满足本规则近期飞行经历要求的航空经历(D)在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的总时间答案:AC7、CCAR-61“实践考试的一般要求”中规定,判断执照或者等级申请人的操作能力应当依据的标准包括:(A)按照经批准的实践考试标准,安全完成相应执照或者等级规定的所有动作和程序;(B)熟练准确地操纵航空器,具有控制航空器的能力;(C)具有良好的判断力;能灵活应用航空知识;(D)如果航空器合格审定为单驾驶员操纵,答案:ABCD8、CCAR-61“飞行经历记录本”中规定,在驾驶员飞行经历记录本上记录的可用于申请按本规则颁发的执照或等级,或者用于满足本规则的近期飞行经历要求的飞行经历时间包括:( )(A)单飞时间、机长飞行经历时间(B)副驾驶飞行经历时间、飞行训练时间(C)仪表飞行经历时间(D)各类航空器总飞行时间答案:ABC9、CCAR-61“定期检查”中规定,可以代替定期检查要求的是:( )(A)按照本规则实施的执照和等级实践考试(B)为满足本规则定期检查要求的训练(C)按照本规则第61.59条规定完成的熟练检查(D)CCAR-121第121.465条规定完成的熟练检查答案:ACD10、CCAR-61“航线运输驾驶员”中“飞行技能要求”规定,在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实践考试中,申请人必须在相应航空器上演示完成动作与程序的能力,除飞行前程序,包括机组飞行计划的准备和空中交通管制飞行计划的申报外,还有:( )(A)所有飞行阶段的正常飞行程序和动作(B)在正常、不正常、紧急情况下(包括模拟发动机故障)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程序和动作,至少包括起飞时转入仪表飞行,标准仪表离场和进场,航路仪表飞行规则程序和导航,等待程序,仪表进近至规定的最低标准,中断进近程序,仪表进近着陆(C)与动力装置、飞机各系统等设备故障有关的不正常、应急程序与动作(D)机组失能和机组配合程序,包括机组成员职责分工、机组配合及检查单的使用答案:ABCD11、CCAR-61“飞行教员执照”中“资格要求”规定,申请飞行教员资格要求中,对持有执照的要求有:(A)持有商用驾驶员执照或者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并带有相应于所申请飞行教员等级的航空器类别和级别等级(B)申请人申请飞机类别单发或多发级别等级的飞行教员执照或者申请带仪表等级的飞行教员执照的,必须持有相应仪表等级或者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C)地面教员执照(D)持有私用驾驶员执照,并带有相应于所申请飞行教员等级的航空器类别和级别等级答案:AB。
CCAR-61-FS-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飞行教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1-FS-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飞行教员合格审定规则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飞行教员合格审定规则民航总局令第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航空器驾驶员和飞行教员的审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和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局方)颁发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和飞行学员、飞行教员合格证与等级的要求,所必需的条件,以及与此相应的权利和限制。
第三条〔机构与职责〕民航总局飞行标准部门是民航驾驶员和飞行教员审定工作机构,负责全局驾驶员、飞行教员的审定和执照、合格证的管理工作。
民航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部门是本地区驾驶员和飞行教员审定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驾驶员、飞行教员的审定和执照、合格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必需的执照、合格证、等级和授权〕(一)驾驶员执照1.担任中国登记的航空器的机长或机组其他职务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按本规则为其颁发的有效驾驶员执照。
当航空器在境外运行时,外籍驾驶员可以使用航空器运行所在国颁发的有效驾驶员执照,但必须持有按本规则为其颁发的认可证书。
2.担任在中国境内运行在外国登记的航空器的机长或机组其他职务的驾驶员,也必须持有局方按本规则为其颁发的有效驾驶员执照或认可证书。
(二)体格检查合格证担任航空器的机长或机组其他职务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局方颁发的有效体格检查合格证或体检合格认可证书。
(三)飞行教员合格证除了在轻于空气的航空器上进行飞行教学外,其他担任飞行教学任务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局方颁发的飞行教员合格证并在该合格证上附有合适的等级,才能取得下列教学资格:1.提供任何使受训者为获单飞、转场单飞或颁发驾驶员执照、飞行教员合格证或等级的资格所必需的飞行教学;2.签署驾驶员飞行经历记录本,证明已提供过的任何飞行教学;3.签署飞行学员合格证或飞行经历记录本,授予其单飞权利。
(四)飞行学员合格证在中国登记的航空器上接受教学和单飞的飞行学员,必须持有按本规则为其颁发的有效飞行学员合格证。
飞行法规题库附答案
飞行法规题库一、61部考题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制定的依据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驾驶员、教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由哪个单位负责?A、飞行部或飞行队B、飞行单位的训练部门C、局方3、训练时间,是指受训人在下列方面从授权教员处接受训练的时间:A、飞行中B、地面上、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C、飞行中、地面上,飞行模拟机或飞行练习器上4、飞行经历时间是:A、在航空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获取的在座飞行时间B、飞行时间C、训练时间5、在颁发除学生驾驶员执照外的其它驾驶员执照上,应签注下列相应的等级:A、A、B、C、DB、类别、级别、型别、仪表C、小型、中型、大型、重型6、私用、商用、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有效期为:A、2年B、10年C、无特别规定7、对执照持有人的年龄有没有限制?A、有,有最低年龄限制,没有最高年龄限制B、有,最低年龄为16岁,最高年龄为60岁C、没有8、对私用、商用和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定期检查期限为:A、前24个日历月B、前12个日历月C、前6个日历月9、对在商业运行中担任机长和副驾驶员的熟练期限为:A、前24个日历月B、前12个日历月C、前6个日历月在61部中是针对所有商业运营,包括通用飞行。
对于121部运行的公司必须在前6个日历月进行熟练检查,否则不能担任机组必须成员。
所以建议取消此题。
10、对机长近期一般飞行经历要求是在多少天内,自己操纵至少完成了3次起飞和3次全停着陆?A、30天B、60天C、90天11、对机长仪表飞行经历要求是在多少月内,在实际或模拟仪表条件下完成6次仪表进近,并完成等待程序和使用导航系统截获并跟踪航道的飞行?A、3个月B、6个月C、9个月12、在执照或等级的实际考试时,如果一天内未完成全部科目,所有剩余的考试科目都必须在多少天内完成?否则,必须全部重新考试,包括已完成的科目。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1996年8月1日发布,2002年10月21日第一次修订,2004年12月16日第二次修订)CCAR-61R2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37 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1)的决定》已经2004年12月16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5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对2002年10月21日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15号令公布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1)作如下修改:一、第61.7条定义(t)修改为:“(t) 考试员,是指由局方授权实施本规则要求的航空人员执照或者等级的定期检查、熟练检查、实践考试或者理论考试的人员。
考试员必须是局方的监察员、或者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规定》(CCAR-183FS)委任的驾驶考试员或者经局方批准的检查人员。
”二、第61.9条执照、合格证、等级和许可的要求(h)修改为:“(h) 对特定运行的年龄限制(1) 参与CCAR-121运行的驾驶员必须遵守CCAR-121对驾驶员年龄的限制。
(2) 年满60周岁的驾驶员执照持有人从事国际商业航空运输运行的航空器上担任驾驶员前应当得到运行所在国的允许。
”三、第61.13条按本规则颁发的执照和等级(d) 修改为:“(d) 对完成本规则所要求的相应训练并符合所申请等级要求的申请人,在其地面教员执照上签注下列相应的等级:(1) 地面教员执照种类:(i) 基础;(ii) 高级;(iii) 仪表。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61部
第61.135条 轻于空气航空器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 50
第61.137条 初级飞机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 51
第61.7条 定义.......................................................1
第61.9条 执照、合格证、等级和许可的要求............................. 3
第61.11条 飞行模拟机和飞行训练器的鉴定和批准......................... 6
第61.63条 禁止伪造、复制或者篡改申请书、执照、认可证书、............ 23
飞行经历记录本、成绩单或记录
第61.65条 变更姓名或者地址.......................................... 23
第61.67条 自愿放弃或者更换执照...................................... 23
第61.69条 补发执照.................................................. 23
C章增加等级和特殊规定
................................................................................. 24
第61.19条 临时执照................................................... 8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点要求 AC-61FS-2008-14 2008年7月25日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编 号:AC-61FS-2008-14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08年7月25日 编制部门:FS批 准 人:蒋怀宇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点要求1. 目的为推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以下简称执照理论考试)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咨询通告。
2. 考试点设施要求2.1 考场执照理论考试点应设立独立的考试场所,不得与其他用途的场所共同使用;应为服务器、图册存放柜、文具柜等以及监考人员准备独立的空间;附近应设有卫生间。
2.2 考生座位考试点每间考试室应能容纳最少10个,最多20个考生座位,座位之间横向间隔大于0.4米,电脑桌采用带屏风的隔段桌。
2.3 装修要求装修首先要满足防火防盗的要求;其次要做好综合布线,注意强弱电分离,为每台设备预留充足的强弱电接口;所有电源线、网线、电话线都要暗埋;另外,为了保持安静,要求考场的窗户装有窗帘。
2.4 网络环境要求考场局域网须独立的网络,同时独立于互联网,但可通过VPN 连接服务器连接到考试中心的服务器,不允许出现其他连接到考场网络的途径,包括无线网络;为保证VPN连接服务器的使用,应该为这台服务器提供稳定高速的互联网接口;不允许安装网络教室类的控制软件和硬件。
使用性能稳定的品牌交换机,交换机采用堆叠方式连接,每台交换机冗余一个端口,使用1-3台16口交换机,内置交换模块。
2.5 考试题库服务器/VPN连接服务器的要求应使用比较专业的公司的服务器,配置为CPU:双至强或等效、更高性能CPU;内存:512M以上;硬盘:SCSI硬盘;使用双网卡做负载平衡。
操作系统使用正版的WINDOWS 2000 SERVER,或更高版本,启用DHCP服务,配置VPN客户端;避免客户端利用服务器连接到互联网;安装可升级的正版防病毒、防黑客软件;禁止安装其它任何软件;禁止使用该服务器收发电子邮件、上网浏览。
考试中心题库服务器须安装SQL SERVER。
飞行技术之问答资料:多选
Y702-多选题-121、AC-61FS-003R1“熟练检查”中除明确了熟练检查分为机长熟练检查和副驾驶熟练检查,机长熟练检查和副驾驶熟练检查不可相互替代外,还明确了:(A)通过机长熟练检查的应签注PC-PIC,具备担任机长的资格(B)通过副驾驶熟练检查的应签注PC-CP,具备担任副驾驶的资格(C)对于未通过熟练检查的,不得担任机组成员,也无须执照签注(D)对于具备机长资格的人员,航空承运人根据需要聘用为机长或副驾驶:ABCD2、AC-61FS-003R1“熟练检查”中明确, 熟练检查的检查员应由( )、担任,担任。
(A)局方监察员(B)委任代表(C)对于按照CCAR-121运行的航空公司,还可由局方根据需要指派公司检查员(D)对于按照CCAR-135运行的航空公司,公司可以根据需要指派公司检查员:ABC3、AC-61FS-006R1明确,运输航空飞行教员申请人必须依据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相关规章进行培训。
培训由地面理论培训课程和飞行培训课程两部分组成。
地面理论培训课程包括:( )等课程。
(A)民航法规(B)机型理论(理念)(C)人为因素(D)课堂教学法:ABCD4、AC-61FS-006R1明确,运输航空飞行教员申请人必须依据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相关规章进行培训。
培训由地面理论培训课程和飞行培训课程两部分组成。
飞行培训课程包括:( )。
(A)模拟机带飞训练(B)模拟机教学训练(C)飞机航线教学训练(D)飞机本场教学训练:ABD5、AC-61FS-006R1明确,具有( )经历,可以直接申请教员执照的更新。
其经历应在取得原教员执照之后至申请之日期间取得,并由运输航空承运人或飞行训练中心出具文件证明。
(A)A类教员:40小时航线监视飞行的经历和10小时模拟机教学经历(B)B类教员:50小时航线监视飞行的经历和20小时模拟机教学经历(C)C类教员:50小时航线监视飞行的经历、20小时模拟机教学经历和5小时本场教学经历;(D)A类教员:50小时航线监视飞行的经历:BCD6、AC-61FS-006R1明确,不具备直接更新经历的飞行教员执照持有人,完成下述飞行教员更新课程,可以更新其教员执照:(A)A类教员:2小时作为PF的在座训练(B)B类教员:4小时模拟机操纵面板的训练(C)C类教员:1小时本场(D)C类教员:1小时模拟本场(高级模拟机):ABCD7、AC-61FS-007明确,执照记录页的填写说明,执照上“XII等级Ratings”给出持照人所持有的执照种类和航空器等级等,是执照持有人行使相应权利的基本依据;执照记录页用于记录( )等对行使执照相应权利的有效性影响较大的检查或考试,没有包括其他的训练和考试记录。
CCAR61考题(依据)
CCAR----61R考题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制定的依据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C第一条2、驾驶员、教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由哪个单位负责?A、飞行部或飞行队B、飞行单位的训练部门C、局方C第三条3、训练时间,是指受训人在下列方面从授权教员处接受训练的时间:A、飞行中B、地面上、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C、飞行中、地面上,飞行模拟机或飞行练习器上 C4、飞行经历时间是:A、在航空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获取的在座飞行时间B、飞行时间C、训练时间 A5、在颁发除学生驾驶员执照外的其它驾驶员执照上,应签注下列相应的等级:A、A、B、C、DB、类别、级别、型别、仪表C、小型、中型、大型、重型B第五条(二)6、私用、商用、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有效期为:A、2年B、10年C、无特别规定 C7、对执照持有人的年龄有没有限制?A、有,有最低年龄限制,没有最高年龄限制B、有,最低年龄为16岁,最高年龄为60岁C、没有 A8、对私用、商用和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定期检查期限为:A、前24个日历月B、前12个日历月C、前6个日历月 A9、对在商业运行中担任机长和副驾驶员的熟练期限为:A、前24个日历月B、前12个日历月C、前6个日历月 B10、对机长近期一般飞行经历要求是在多少天内,自己操纵至少完成了3次起飞和3次全停着陆?A、30天B、60天C、90天 C11、对机长仪表飞行经历要求是在多少月内,在实际或模拟仪表条件下完成6次仪表进近,并完成等待程序和使用导航系统截获并跟踪航道的飞行?A、3个月B、6个月C、9个月 B12、在执照或等级的实际考试时,如果一天内未完成全部科目,所有剩余的考试科目都必须在多少天内完成?否则,必须全部重新考试,包括已完成的科目。
A、一周内B、一个月内C、60个日历日内 C13、临时执照的有效期不超过:A、3个月B、120天C、半年 B14、对年满60周岁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运行限制是:A、不得在从事国际商业航空运输的航空器上任驾驶员B、不得在从事商业航空运输的航空器上任驾驶员C、不得担任任何航空器的驾驶员 A15关于“增加航空器等级”叙述正确的是:BA.持有飞机、旋翼机类别或飞艇级别等级的申请人即使是在同种执照的同类别等级中增加级别等级,也必需参加理论考试;B.实践考试没有在仪表条件下进行,则申请人只能获得带有“仅限于VFR”限制的型别等级;C.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使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来代替飞机完成增加航空器等级训练和考试.16、在驾驶员执照上增加仪表等级的申请人必须具有至少_____小时担任机长的转场飞行经历,其中至少_____小时是在所申请仪表等级的航空器上获得的. BA. 40 20B. 50 10C.50 2017、除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持有人外,Ⅱ类或Ⅲ类仪表运行许可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飞行经历要求: C①担任机长夜间飞行的时间至少50小时;②实际或者模拟仪表飞行的时间至少75小时,其中在飞行模拟机或者飞行训练器上的模拟仪表飞行时间不超过25小时;③担任机长转场飞行的时间至少250小时。
AC-61FS-09R2关于规范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地面教员执照理论考试的通知
4、理论考试的一般程序 4.1、考试应当由局方指定的监考员主持,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 点进行。 4.2、飞行标准司于2008年7月25日下发了咨询通告《民用航空 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点要求》,理论考试必须在按照上述要求建 立的考试中心或考试点进行。 5、理论考试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 5.1、出示由授权教员签字的证明,表明其已完成CCAR-61部对 于所申请执照或者等级要求的地面训练或自学课程。授权教员可以 是持有地面教员执照的人员,也可以是持有通用航空飞行教员执照 的人员,但必须在教员执照上具有与申请内容相适应的等级。 5.2、下列申请人无需出示授权教员签字证明: 5.2.1、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申请人首次参加理论考试; 5.2.2、地面教员执照申请人首次参加地面教员执照理论考试; 5.2.3、具有军用航空器驾驶员经历的申请颁发私用或商用驾驶
120 100 70
航线运输驾驶员-直升机
ATH/E
教学法和飞行教员有关法规
FIM
教学法和地面教员有关法规
GIM
7、理论考试中禁止的行为
FS-ATS-004
120 100 70 60 45 80 60 40 80
7.1、根据CCAR-61部第37条规定,在理论考试中,申请人不得
有下列行为:
7.1.1、复制或有意取走理论考试试卷;
行教员执照理论考试,80分通过。
6.6、 从2010年1月1日起,启用中文版的滑翔机类别、飞艇类
别和热气球类别的私用驾驶员、商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题库。
6.7、飞行人员执照理论考试一览表:
考试全称
考试 代码
考试大纲
考试 题目 通过 时限 数量 分数
航线运输ATPL试题
AR61部授权的执照持有人在理论考试中作弊或发生其他禁止行为,局方拒尽其任何执照或等级申请期限为:〔A〕A.一年B.半年C.视其违规的情节轻重而定2.单发级不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必须在航空器上至少多少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刻〔B〕A.230B.250C.2803.从B737机长到B747机长需同意的练习为:〔B〕A.初始练习B.转机型练习C.差异练习4.在安排飞行机组搭配时,应当至少有一名驾驶员在该型飞机上具有一小时的航线飞行经历时刻〔B〕A.50B.100C.1205.如副驾驶在所飞机型经历时刻少于100小时,同时机长不具备检查员或教员资格,那么以下情况下,应由机长完成所在起飞着陆〔A〕A.机场四面报告有风切变B.侧风速5米/秒C.有小雨6.酒精的碍事7.谁对飞机的维护负责签派、机长、运行人8.在121要求下,机长的熟练检查期限〔C〕A.24个月B.12C.69.61部要求下,机长和副驾的熟练期限为〔B〕A.24个月B.12C.610.零点的含义11.两机对头相遇各向〔〕右转500米12.关于机长完成熟检检查〔〕6个月13.关于机长,应当在其担任机长的每一型不飞机上完成一次定期复训飞行练习〔〕前12个日历月14.旅客在没系好平安带前飞机不得〔A〕B.起飞C.着陆15.关于没有制定起飞最低标准的机场〔三发〕,能够使用全然起飞标准〔〕800米16.机场没有列在规定的起飞天气同时没有最低起飞标准〔B〕A.270—1600B.240—3200C.300—80017.最大起飞重量和载运旅客多少人必须安装空中防撞系统A.9B.19C.5918.最大起飞重量和载运旅客多少人必须安装近地警告系统A.9B.29C.5919.最小离地速度的缩写Vmu20.B747从上海起飞,目的地东京,大阪为备落场,飞机所需油量:〔B〕A.从上海起飞到东京然后飞往大阪,着陆所需油量再加45分钟正常巡航蚝油B.从上海起飞到东京多需时刻的10%,加上大阪着陆在标准条件下450米高度等待30分钟C.从上海起飞到东京然后飞往大阪,加2小时正常巡航蚝油21.在飞行中行使优先权后〔因能量〕,着陆后假设局方需要,需多少时刻内想局方书面报告A.24小时B.48C.7222.在中国境内注册运行的航空器,飞行机组在什么时期要系好平安带〔B〕A.起飞、着陆时期B.飞行全程C.滑行、起飞、着陆23.航空运输飞行员在被告知机上乘客得到平安带使用简介之前,飞机不得〔B〕A.滑行B.起飞C.着陆24.熟练检查可不能够〔A〕A.与地面复训结合进行B.仪表等级考试能够代替25,除云底高度限制外,在已获得起落航线着陆条件下,喷气机最多能够下落到〔A〕A.450米C.60026.某公司飞行员定期复训安排在每年12月份,2002年12月份复训,2004年1月份参加的复训能够记做〔〕A.2003年12月B.2004年1月C.2004年2月27.国内运输机长应携带到目的地的文件包括A.舱单、放行单B.放行单、飞行方案C.三者缺一不可28.年检定在2002年12月,安排检查在2003年1月,此次检查记在:A.2003年1月份B.2002年12月C.2004年1月29.飞行员当月飞行时刻最多不能超过多少小时30.飞行中什么人员能够进进座舱A.对飞行没有碍事的公司雇员,机长有最终决定劝〔C〕B.公司有关人员C.民航总局检查员31.年龄多大的小孩可拥有单独座位〔B〕A.一岁B.二岁C.三岁32.在NDB上等待程序,何时转进第二边A.NDB上空B.记时一分钟C.飞机自动转向……哪个出现早33.酒后多长时刻的血检有效,假设参加飞行A.2小时B.4C.833.需要进行航线检查的人员是A.机长和副驾B.副驾C.机长34.螺旋类不,直生气级不,商照申请人必须在航空器上多少小时的经历时刻A.200B.150C.10035.121公共航空运输中,发生气械不正常情况,驾驶员应〔B〕A.飞行结束后,报告维修人员B.飞行结束后,将其填进飞行记录本C.飞行结束后,报到飞行签派员36.121航空飞行,哪个错〔B〕A.按CCAR61部完成的型不等级考试可代替熟练检查B.每次熟练检查可用航线的模拟机代替37.121部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中,以下哪个信息是签派放行中必须的A.飞机的制造厂家和型号B.飞行的距离C.乘务员的人数38.对飞行教员执照持有人在其执照期满前申请更新限制条件,错误的选项是〔B〕A.向局方授权的民用航空B.只要按规定提出申请,都应及时更新C.通过了在其现行有效的飞行教员执照上陈列等级之一或增加飞行教员等级的实践考试,或在更新执照90天之内39.民用航空器的〔〕对民用器直截了当负责,并有最终决定权〔A〕A.运营人B.签派员C.机长40.一架没有备落场的飞机,在到达目的地机场一小时前,机场能见度是3200米,一小时后到达目的地机场的能见度是〔B〕A.3200米B.4800或3200之间取最大值C.480041.737机长时刻为120小时,该机长在首都机场使用?〔B〕A.最低着陆标准上DH+50米,RVR+600B.规定的最低着陆标准C.DH+30米RVR+800米42.737机长90小时,执行什么标准在首都机场〔B〕A.DH+50RVR+600B.DH+30RVR+800C,最低规定标准43.以下讲法中,哪一种对飞机或滑翔机飞行教员执照申请人的要求不必要的是:A.具备失速识不,螺旋进进,改出程序方面的技术和B.在所申请的航空器上担任机长多于50小时C.在所申请的航空器上担任机长多于15小时44.在121公共航空运输中,要是驾驶本机型上的飞行员经历时刻少于700小时,同时机长不具备飞行检查员和飞行教员资格,那么在哪种情况下,必须由机长操纵飞机完成起飞和着陆〔B〕A.所用跑道有5米/秒的侧风B.在机场跑道上有风切变C.机场空域有雨45.在121中,关于国际飞行,飞机在中途机场着陆时刻为1805Z,那么在以下哪一时刻后,飞机需签派员的重新批准可在飞〔C〕A.2005ZB.1905ZC.0005Z46.3名飞行员〔包括机长〕,有睡眠区,值勤时刻和飞行时刻不超过〔B〕A.18和12B.18和14C.16和1047.某飞行员每年12月复训,最近一次月份2002年1月,那么认为该次复训的月份为〔A〕A.2001年12月B.2002年2月C.2002年1月48.二类、三类仪表运行许可,事实上践考试由〔C〕A.笔、飞B.口、模C.口、飞、49.在参加121飞行的飞机上任驾驶员必须满足条件〔A〕A.三证〔驾、体、身份证〕B.型不、等级C.60以下50.121公共运输飞行中,几长不得准许哪一类人员进进驾驶舱〔B〕A.经由该公司批准能够进进的非机组人员的公司雇员B.机长认为其进进可不能对飞行平安造成或碍事公司雇员,机长有最终决定权C.正在执行任务的局方检查员或局方要任代表,以及由该公司特批准的人员51.121航线飞行中,担任副驾驶必须满足以下关于其执照和等级的要求〔C〕A.必须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B.必须有商用驾驶员执照和所飞机型的等级执照C.必须有商用驾驶执照和多发等级和仪表等级执照52.哪个对〔C〕A.只有局方认可的在高等学院担任教员的人员,可免除61部考试B.按61颁发的飞行员执照过地面教员执照的人,及担任教员的人不需要61考试C.只有差不多持有按61公布飞行教员执照和地面教员,方可免除61考试53,121四名飞行员〔包括一名第2机长〕,有睡眠区,派班是安排值勤和飞行时刻〔B〕A.20-16B.20-17C.18-1654.121两名机组排班值勤和飞行不超过〔B〕A.12-9B.14-8〔不多于两个航段飞行延长至9小时〕C.12-8〔不多于两个航段飞行延长至9小时〕55.该此除冰防冰时刻如何计算维持时刻:开始于最后一次应用除冰防冰液的开始时刻,结束于应用在飞机上的除冰防冰液失效的时刻56.想当副驾驶必须有:商照和飞机类不、多发级不、仪表等级57.如驾驶员执照上具有相应的类不、级不和型不等级,如〔适用〕,那么执照执有人仅仅具备了在相应类不、级不和型不〔如适用〕航空器上担任机长的全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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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对于申请补考的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出示上一次考试成绩 单,在该成绩单下方上有授权教员签注,表明授权教员对该申请人 上次理论考试未通过的航空知识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充训练,认为 其有能力通过理论考试。补考日期与上一次同科目考试日期间隔最 少为28个日历日。
6、理论考试的科目和通过成绩 6.1、理论考试通过成绩由中国民航局飞行标准司确定,除6.2 和6.3规定外,其它为80分通过。 6.2、从2005年1月1日起,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英文版)调整 为70分通过。从2007年11月1日起,参加CCAR-135部运行的航线运 输驾驶员执照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中文版)理 论考试,70分通过。 6.3、私用驾驶员执照初级飞机类别调整为70分通过。对于拟在 初级飞机上继续担任飞行教员执照的原飞机执照持有人或新申请 人,应参加通用飞行教员课程的完整培训,其中教学法为80分通过, 商用驾驶员执照理论部分为60分通过,不要求参加仪表等级课程考 试。
行教员执照理论考试,80分通过。
6.6、 从2010年1月1日起,启用中文版的滑翔机类别、飞艇类
别和热气球类别的私用驾驶员、商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题库。
6.7、飞行人员执照理论考试一览表:ຫໍສະໝຸດ 考试全称考试 代码
考试大纲
考试 题目 通过 时限 数量 分数
私用驾驶员-飞机 私用驾驶员-直升机
PAE/E PRH/E
100 80 70 100 80 80 100 80 80 100 80 80 120 80 80 120 80 80 120 100 80 120 100 80 120 100 80 120 100 80 120 100 80 150 100 70
CCAR-135部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
ATAC
FS-ATS-004
3.2、自转旋翼机和初级飞机的理论考试大纲,将在今后制定, 具体内容和编号另行公布。
4、理论考试的一般程序 4.1、考试应当由局方指定的监考员主持,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 点进行。 4.2、飞行标准司于2008年7月25日下发了咨询通告《民用航空 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点要求》,理论考试必须在按照上述要求建 立的考试中心或考试点进行。 5、理论考试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 5.1、出示由授权教员签字的证明,表明其已完成CCAR-61部对 于所申请执照或者等级要求的地面训练或自学课程。授权教员可以 是持有地面教员执照的人员,也可以是持有通用航空飞行教员执照 的人员,但必须在教员执照上具有与申请内容相适应的等级。 5.2、下列申请人无需出示授权教员签字证明: 5.2.1、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申请人首次参加理论考试; 5.2.2、地面教员执照申请人首次参加地面教员执照理论考试; 5.2.3、具有军用航空器驾驶员经历的申请颁发私用或商用驾驶
PPA PPG PPAS PPB IRA/E IRH CAE/E CRH CPG CPAS CPB ATA/E
FS-ATS-001 FS-ATS-005 FS-ATS-006 FS-ATS-007 FS-ATS-003 FS-ATS-003 FS-ATS-002 FS-ATS-002 FS-ATS-008 FS-ATS-009 FS-ATS-010 FS-ATS-004
纲按照下列方式编号: 编号 理论考试大纲名称
DOC NO. FS-ATS-001 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直升机) DOC NO. FS-ATS-002 商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直升机) DOC NO. FS-ATS-003 仪表等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直升机) DOC NO. FS-ATS-004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直升 机) DOC NO. FS-ATS-005 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滑翔机) DOC NO. FS-ATS-006 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艇) DOC NO. FS-ATS-007 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热气球) DOC NO.FS-ATS-008 商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滑翔机) DOC NO.FS-ATS-009 商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艇) DOC NO.FS-ATS-010 商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热气球)
FS-ATS-001 FS-ATS-001
120 80 80 120 80 80
私用驾驶员-初级飞机 私用驾驶员-滑翔机 私用驾驶员-飞艇 私用驾驶员-热气球 仪表等级-飞机 仪表等级-直升机 商用驾驶员-飞机 商用驾驶员-直升机 商用驾驶员-滑翔机 商用驾驶员-飞艇 商用驾驶员-热气球 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
120 100 70
航线运输驾驶员-直升机
ATH/E
教学法和飞行教员有关法规
FIM
教学法和地面教员有关法规
GIM
7、理论考试中禁止的行为
FS-ATS-004
120 100 70 60 45 80 60 40 80
7.1、根据CCAR-61部第37条规定,在理论考试中,申请人不得
有下列行为:
7.1.1、复制或有意取走理论考试试卷;
员执照的申请人首次参加相应理论考试; 5.2.4、持有外国驾驶员执照申请我国驾驶员执照的首次参加相
应理论考试; 5.2.5、持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驾驶员执照申请我国驾驶员
执照的首次参加相应理论考试 5.3、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局方认可的合法证
件,以及本人已经获得的按CCAR-61部颁发的执照。对于尚未获得 按CCAR-61部颁发的执照的人员,其参加理论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 明必须与其日后申请执照时所持身份证明号码相符,否则其成绩不 予承认。
61.37条规定的申请人,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局方不接受其 任何执照或等级的申请;通过该次考试取得的任何执照或等级也相 应无效;当事人应交回其已取得的相应执照;局方可视其情节轻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八条 的规定给予暂扣执照一至六个月或吊销执照的处罚。
8、文件的获取 飞行标准司在民航局网站上公布本咨询通告中所述的理论考 试大纲,网址是。 9、废止和生效 本咨询通告自2010年1月6日起生效,2007年11月13日发布的 AC-61FS-09R1同时废止。
6.4、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启用英文版的飞机类别等级私用驾
驶员、商用驾驶员执照和飞机仪表等级理论考试题库;启用英文版
的直升机级别等级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题库。
6.5、从2007年11月1日起,启用中英双语的飞行教员执照教学
法考试题库,取代原有的中文版考试题库,因此在CCAR-91部飞行
训练单位和CCAR-141部新申请的飞行教员执照的人员,应当参加飞
7.1.2、交给其他申请人或从其他申请人那里得到理论考试试卷
的任一部分或其复制件; 7.1.3、在理论考试过程中,帮助他人或者接受他人的帮助; 7.1.4、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部分或者全部理论考试; 7.1.5、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未经局方批准的材料或者其他辅助
物品; 7.1.6、故意引起、助长或者参与本条禁止的行为。 7.2、根据CCAR-61部第61.245条规定,对于违反CCAR-61部第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咨询通告
编
号:AC-61FS-09R2
下发日期:2010 年 1 月 6 日
编制部门:FS
批 准 人:蒋怀宇
关于规范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 执照理论考试的通知
1、目的 自2003年6月1日《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 格审定规则》(CCAR-61部)第一次修订正式实施以来,我国民航 的航空器驾驶员、教员执照的管理工作已全部转入了新的管理模 式,对保证飞行安全、促进航空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 据咨询通告AC-61-FS-2008-14的要求,各地区管理局的理论考试考 试点及民航飞行学院考试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飞行标准司制定 的考试题库也在逐渐完善,这些都促使我国的航空器驾驶员、教员 执照的管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保证上述标准和要求的顺利实 施,特下发本咨询通告。 本咨询通告第2次修订,主要明确滑翔机、飞艇和热气球的私 用驾驶员执照和商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所有按照CCAR-61部颁发航空器驾驶员、通 用航空飞行教员、地面教员执照或等级的申请人。 3、执照理论考试大纲 3.1、为了配合各类执照和等级的理论考试,我司制订了相应的 理论考试大纲,飞机、直升机、滑翔机、飞艇和热气球理论考试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