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公室值班值守及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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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公室值班值守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办公室值班、安全管理实际,为规范政务值班工作程序,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政府系统政令畅通、反应迅速,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值班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总责,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管理,综合办负责编排值班表,并协调节假日值班等相关事宜。县政府有其他值班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第三条政务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政务人员全员值班制。办公室主任为总值班,副主任轮换带班,政务人员轮流值班,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随时处理紧急情况。
第四条政务值班实行双人值班制,每组值班一周,值班期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在综合办公室。交接班时间早上为8:30,中午为12:00,下午为2:30,晚上为18:00。交接班时要认真查阅办公平台、电话记录和信访记录等办理情况。工作日值班人员必须在单位,周六、周日全天24小时值班。在完成综合办值班后,顺延至317办公室值班(以值班安排表为准),不得以任何借口擅离职守、推诿值班。
第五条值班人员要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或者将办公室电话串至个人手机,及时查询办公平台、电子邮箱文件,抽查单位值班情况,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或者串电话,发现一次提醒约谈,
发现两次由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处理,多次发现予以调岗。
第六条接收到公文、来电来信来访后,要按收文处理程序立即登记,先向值班副主任请示,并根据副主任提出的拟办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正常上班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将办结文件整理并交综合办归档;未办结的文件由接班同志按照要求继续办理。
第七条值班时间内发生的所有政务、事务方面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按程序向值班副主任汇报,再根据副主任的拟办意见向相关领导报告。在接到报告第一时间内,由值班人员或副主任指派的人员将有关情况汇总整理,起草形成《值班信息》,送领导签批后,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第八条因未及时上报重大、突发事件,造成重大失误、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由值班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追责处理。
第九条信息报告后,要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事件协调终结后,全部材料交由综合办进行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条值班人员要对值班期间发生的来信来访事件及时进行汇报处置,跟踪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询问办理进度,汇报值班领导。
第十一条要维护值班室秩序,爱护值班室内设备、资料和物品,及时打扫值班室卫生,保持值班室环境整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