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
行走于破解与重构之间_我国食品安全标准_强制性_的规范法学解读_汪江连
行政与法行走于破解与重构之间———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强制性”的规范法学解读□汪江连(中国计量学院,浙江杭州310018)摘要: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食品安全法》颁行后有所变化,即食品安全标准皆为强制性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三类。
从规范法学角度看,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是指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强制效力”,而非食品安全标准本身是强制标准。
在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和衔接的过程中,应采取“合理解释和区别实施”的原则,力图实现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关键词:食品安全标准;强制性;规范法学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09)08-0071-04收稿日期:2009-07-10作者简介:汪江连(1975—),男,河南固始人,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宪政与人权法、食品安全法。
一、问题的提出《食品安全法》一出台,便热议如潮,相关负责人认为该法“很完善”,也有学者对其提出了质疑。
在这部条文过百的法律中,涉及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的条文达9条(第18-26条)之多、且置于前位,与《食品卫生法》仅3条(第5章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第14-16条)相比厚重许多。
这符合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定位,即食品安全问题的核心实质为食品安全标准问题。
因为,抓住食品安全标准就扼住了食品安全问题这一“巨蛇”的七寸,而检讨《食品安全法》从这问题展开,也是一良好途径。
对《食品安全法》之食品安全标准规则涉及“强制性”法条的解读,需要思考如下问题:第一,食品安全标准界定为“强制性标准”之依据或必要性问题;第二,食品安全标准与现行食品标准在效力上的衔接和整合问题;第三,企业食品业标准之“强制性”意涵。
本文将以“文本”为分析的起点,运用规范法学的方法,来解读食品安全标准之“强制性”的规范意味,为食品安全法之实施提供学理解释的意见,有利于我国食品安全法治体系的完善。
食品标准gb
食品标准gb食品标准GB。
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食品标准GB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食品标准GB是指国家颁布的关于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其制定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食品标准GB的制定是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旨在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在制定食品标准GB的过程中,专家们会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确保食品的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成分和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从而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食品标准GB的执行对于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
食品标准GB规定了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其严格遵守食品标准GB的要求,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对食品市场进行监督抽检,确保食品符合食品标准GB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食品标准GB的执行还对食品行业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
食品标准GB的制定和执行,不仅提高了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也促进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执行食品标准GB,可以有效地提升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推动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促进食品行业的良性竞争,推动食品行业朝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总的来说,食品标准GB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标准GB体系,加强对食品行业的监督管理,推动食品行业朝着更加规范、科学、健康的方向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产品。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食品标准GB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共同推动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质量标准与食品安全标准有什么区别
食品质量标准与食品安全标准有什么区别?
食品质量标准与食品安全标准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
首先,两者所代表的问题性质不同。
食品质量标准主要关注的是食品的质量,即产品的交换价值,它涉及到食品的外观、口感、营养成分等品质指标。
而食品安全标准则更加注重食品的安全性,即产品的使用价值,特别是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危害物质和有害因素,以确保食品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其次,两者在相对人义务规定的作用上也有所不同。
食品质量标准通常是一种推荐性标准,它鼓励企业按照高标准生产,但并不强制执行。
而食品安全标准则是强制性标准,它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此外,两者的“唯一性”也不同。
对于同一食品,可能会有多个不同的质量标准,以区分不同的质量档次。
但食品安全标准则具有唯一性,对于同一食品,安全标准是有且只能有一个的,这是由安全的本质含义所决定的。
最后,两者的监管方式也存在差异。
食品质量的“认证”不同于食品安全的“准入”,前者属于自愿性认证,后者则是强制性监管。
食品安全标准属于更为严格的事前监管,要求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综上所述,食品质量标准与食品安全标准在性质、作用、唯一性和监管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食品质量标准更侧重于食品的品质和交换价值,而食品安全标准则更侧重于食品的安全性和使用价值。
同时,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具有唯一性,并实行更为严格的事前监管。
食品及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明细表
食品及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明细表食品及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明细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1—目录编制说明 (1)食品及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明细表 (3)1. 产品标准明细表 (4)2. 无公害系列标准明细表 (9)2.1 产品标准明细表 (9)2.2 产地环境标准明细表 (18)2.3 有毒有害物限量标准明细表 (19)2.4 农药兽药使用准则明细表 (19)2.5 生产技术规程明细表 (20)2.6 用水标准明细表 (20)3. 地理标志(原产地)系列标准明细表 (21)4. 食品卫生标准明细表 (23)4.1 产品卫生标准明细表 (23)4.2 食品企业卫生规范明细表 (27)4.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明细表 (28)- —2—4.4 卫生防疫标准明细表 (30)4.5 其它食品卫生标准明细表 (30)5. 食品添加剂标准明细表 (31)6. 食用香料标准明细表 (40)7. 儿童食品标准明细表 (40)8. 保健食品标准明细表 (41)9. 烟草标准明细表 (41)10.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标准明细表 (42)11. 有毒有害物残留限量标准明细表 (43)12. 食品中放射性物检验标准明细表 (45)13. 食品加工机械标准及企业设计规范明细表 (46)14. 环境及介质条件标准明细表 (46)15. 测定方法标准明细表 (47)16. 检验检疫技术规程系列标准明细表 (48)17. 食品劳动安全标准明细表 (49)18. 食品标识标准明细表 (49)19. 其他标准明细表 (50)- —3—编制说明一、目的意义强制性标准是指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我国在加入WTO的谈判中,已经阐明了强制性标准属于我国技术法规,并得到了世界贸易组织及各成员国的认可。
2023年最新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023年最新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1. 概述本文将介绍2023年最新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以下是详细内容:2. 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2.1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核心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标准。
- 最新的食品安全法修订于2022年,规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监督管理机制、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标签和广告等方面的要求。
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我国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制定的强制性标准。
- 2023年,将发布一系列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食品中重金属限量标准等。
2.3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指明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以及监督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 2023年,将推出一系列新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管理。
3. 其他要求3.1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为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已成为重要要求。
- 2023年,将推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包括建立食品追溯技术平台、完善追溯制度等。
3.2 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是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
- 2023年,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理解。
4. 结论2023年将出台许多新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各相关企业和机构应密切关注这些新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规操作。
行走于破解与重构之间--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强制性”的规范法学解读
文 件 . 可 供 采 选 的 一 套 工 艺 或 方 法 流 程 。 常 规 语 境 是 在
下 ,标 准 是 制 定 者 推 荐 给 制 定 者 使 用 的 ,这 与 制 定 主 体 、 定 程 序 和 制 定 目 的 等 有 关 . 准 多 为 行 业 协 会 或 制 标 社 会 组 织 按 照 科 学 性 的 要 求 来 制 定 的 . 其 目的 是 推 进 社 会 的最佳 秩序 和共 同效益 .而非 对行 为人 的行 为给 予 框 定 和 规 制 _ 3 ] 从 某 种 程 度 上 讲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大 量 使 用 是 在 我
解 释 和 区别 实施 ” 的原 则 ,力 图 实现 食 品 安 全 法律 规 制 的连 续 性 和 统 一性 。 关 键 词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强 制 性 ;规 范 法 学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号 :1 0 - 2 7 ( 0 9 8 0 7 — 4 0 7 8 0 2 0 )0 - 0 1 0 - 中 图分 类号 :D 2 .6 9 21 收 稿 日期 :2 0 - 7 1 0 9- - 0 0
最 早 运 用 强 制 性 标 准 ( n aoy sa d r 这 一 概 念 的 ma d tr tn ad)
品安全 问题 的核心 实质 为食 品安 全标 准 问题 。 为 。 因 抓 住 食品安 全标 准就 扼住 了食 品安 全 问题这 一 “ 蛇 ” 巨 的 七 寸 , 检 讨 《 品 安 全 法 》 这 问 题 展 开 , 是 一 良好 而 食 从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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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 了 前 苏 联 的 立 法 经 验 。 法 第 7 对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该 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近日,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原卫生部2023年10月20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开可看征求意见稿全文)(下简称《办法》)。
十年磨一剑,《办法》进行修订,那是一件好事,也是大事,大家都很关注的。
《办法》的制定根据是《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确实,《食品安全法》专章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
颇为重视。
不妨扩展来想想,依据《食品安全法》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与依据《标准化法》制定的其他标准,不同在哪里,且看:强制性不同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强制执行的。
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地方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
【《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对地方性标准的限定不同地方标准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矛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废止相应的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地方标准的制定不以没有国家标准为前提条件。
地方标准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
【《标准化法》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四个等级
食品安全标准四个等级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更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这四个等级的标准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
国家标准的制定严格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公开性的原则,内容涵盖了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添加剂、残留农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国家标准对食品安全的保障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对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具有强制性约束力。
行业标准是指由相关行业协会或组织制定并推行的标准,主要是针对特定的食品行业,如肉类加工、饮料生产、面包糕点制作等。
行业标准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更加具体地规定了某一类食品的生产工艺、质量要求、卫生标准等,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和细化。
行业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
地方标准是指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的地方性标准,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地的食品生产和消费特点,保障本地食品安全。
地方标准通常针对特色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等进行规定,涉及到的内容包括品种选择、生产技术、加工工艺、质量检测等。
地方标准的制定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地方食品产业的发展。
企业标准是指由食品生产企业自行制定并执行的标准,是企业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重要手段。
企业标准通常包括企业的生产规范、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等内容,是企业自身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责的体现。
企业标准的制定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同时也需要考虑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标准的四个等级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
国家标准是食品安全的基础,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细化和补充,地方标准是为了适应地方特色和需求,企业标准是企业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重要手段。
03 第三章 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解析
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
预包装食品:指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灌入)容器中,
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1、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
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原料、辅料 和食品添加剂。
2、加工助剂:即加工辅助物,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
在加工、配置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是用 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五、食品标签强制性标示内容及标注要求 1、食品名称
(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
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2)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 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3)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 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7、主要展示版面
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最容易观
察到的版面
四、预包装食品标签及标注的基本要求
1.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 产品标准的规定。 2.标签就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 于辨认和误读。 3.标签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 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违 背营养常识的内容。 4.标签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 、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 色差误导消费者。 5.标签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 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 与另一产品混淆。
第二节 食品标签与标识标注
一、食品标签的定义和功能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功能: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促进食品销售,向消费者
食品安全体系标准
食品安全体系标准中国的食品安全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体系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等各方面的要求。
制定食品安全体系标准的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制造和销售企业的管理和发展。
食品安全体系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食品生产过程规范、食品质量控制和食品安全监督。
食品生产过程规范是指,食品从原材料的入库到成品的出库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些制度和程序。
广泛采用的食品生产过程规范包括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ISO22000和BRC等。
这些标准既强制性又非强制性。
强制性的主要是HACCP,它是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计划的必要性要求。
食品质量控制是指,保障食品质量的一些评估、监控和改进程序。
评估程序常常包括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检验和检测,确保其符合已经制定的标准。
监控程序指对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追踪,及时发现存在的任何问题并及时解决。
改进程序指针对发现的任何问题,必须及时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改进程序。
当然,这些程序必须由专业的人员来制定和实施。
食品安全监督是指,通过一些颁发证书或检查等方式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的实施和符合标准的效果。
目前,食品安全体系标准主要包括ISO22000和HACCP。
这些标准要求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实施的整个过程必须是一个连续、自洁和闭环的、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总之,食品安全体系标准是保障我们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之一,对于各类与食品有关的企业和消费者来说十分重要。
通过食品安全体系标准,企业可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并增进消费者的信任感,而消费者也可以买到安全、健康的食品,从而保障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标准有什么规定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标准有什么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一、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标准有什么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六条对食品安全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对于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含:(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
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必须遵守的食品安全要求。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是经过科学研究和实践检验的,是基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制定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时,需要考虑到食品生产加工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食品的特性和生产环境,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还需要充分借鉴国际上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国际竞争力。
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只有严格执行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才能有效地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有效执行。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使他们能够理性消费,选择安全放心的食品。
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的不断完善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食品生产加工的方式和技术也在不断改变,食品安全标准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形成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标准,为食品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总之,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执行和不断完善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对于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学习和了解,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环境。
食品安全标准强制性
食品安全标准强制性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执行更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意味着所有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不合格的食品将被禁止流通,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首先,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执行对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食品,确保食品的原材料来源合法合规,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其次,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执行对食品销售环节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销售商必须在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销售过期食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同时,销售商还需要加强对食品的质量检测和监管,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执行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监管部门需要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保障食品安全标准的严格执行。
最后,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执行对消费者提出了更明确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知情、选择和监督,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取食品的相关信息,有权选择符合标准的食品消费,有权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提出监督和检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执行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对食品生产企业、销售商、监管部门和消费者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希望各方共同努力,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严格执行,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是对还是错
一、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是对还是错?食品安全标准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生产经营者、检验机构以及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标准二、食品安全知识有什么(一)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二)qs是食品“质量安全”的英文缩写,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是质量标志,食品外包装上印有qs标志表明符合质量安全基本要求。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
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内容汇总
3、转基因棉籽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4、凡标识“棉籽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GB 15680-2009棕榈油
1、凡标识“棕榈油”名称的产品,应标注“棕榈原油”或“成品棕榈油”。
2、凡标识“分提棕榈油”名称的产品,应标注:“原油”或“成品油”。分提棕榈油产品采用“棕榈油”名称时,还应标注分提棕榈油的名称、“原油”或“成品油”。
6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GB 131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炼乳
产品应标示“本产品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语。
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
5.1发酵后经热处理的产品应标识“××热处理发酵乳”、“××热处理风味发酵乳”、“××热处理酸乳/奶”或“××热处理风味酸乳/奶”。
3、经过发酵的某类饮料,可以称为发酵某类饮料。
GB 15266-2009运动饮料
应标注可溶性固形物、钠、钾的含量范围
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
1、产品标签上应按GB 7718的有关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标准号。产品名称与净含量须排在同一视野。
5、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标造酱油(含修改单)
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酱油”;还应标明产品类别、氨基酸态氮的含量、质量等级、用于佐餐和/或烹调。
GB 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
醒目标出“酿造酱油”或“配制酱油”以及“直接佐餐食用”或“用于烹调”,散装产品亦应在大包装上标明上述内容。
3、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4、转基因油脂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GB 19111-2003玉米油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第五章
第七节 食品流通标准
使用的材料和容器主要有:植物纤维类、 金属类、陶瓷类、搪瓷类、玻璃类、塑料 及橡 胶类。
第七节 食品流通标准
根据产品的降解类型不同可将包装物 分为:光降解、生物降解、环境降解型等。 降解性能是反映产品在使用废弃后被环境 接纳的能力,如 降解性能不好的就不会被环 境接纳,形成 “ 白色污染 ” 。
第七节 食品流通标准
标签
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 食品包装容器的一切附签、 吊牌、文字、 图形、 符号说明物。是对食品质量特性、 安全特性、食用(饮用)说明的描述
第七节 食品流通标准
制定食品标签的必要性 1 )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 2)促进销售 3 )向消费者承诺 4 )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依据 5 )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 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HACCP体系:GB/T19537-2004《蔬菜 加工企业 HACCP体系审核指南》、 GB/T19538-2004《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 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SC/T 3009-1999《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
第四节 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GMP:GB 17405-1998《保健食品良好生 产规范》 、GB 17404-1998《膨化食品 良好生产规范》、GB/T 19479-2004《生 猪屠宰良好生产规范》
食品添加剂种类有: 防腐剂、抗氧化剂、发色剂、漂白剂、 酸味剂、凝固剂、疏松 剂、增稠剂、消 泡剂、甜味剂、着色剂、乳化剂、品质 改良剂、抗结剂、酶制剂、营养强化剂、 食品加工助剂、增味剂、保鲜剂、香料 和其他等 21类。
第六节 食品添加剂标准
我国目前禁止使用的有毒添加剂共 20种,
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特别规定的标签标识内容汇总
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特别规定的标签标识内容汇总一、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1、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2、标示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Mg-)的含量范围;3、当氟含量大于1.0 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
二、GB 271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1、预包装食醋的标签应标示总酸含量,产品的包装标识上应醒目标出“食醋”或“甜醋”字样。
2、散装食醋应在容器或包装外侧标示4.1中的内容。
三、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1、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
2、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3、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可以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占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格式和要求按附录A操作。
四、GB 316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粉单一品种蜂花粉,应在标签中标识蜂花粉的品种。
五、GB 203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1、产品名称应标注具体植物来源,如:大豆蛋白、小麦蛋白、玉米蛋白、豌豆蛋白、马铃薯蛋白等。
2、产品名称可标注具体的分类,以大豆、花生为例,如大豆粗提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大豆分离蛋白、大豆组织蛋白、花生粗提蛋白、花生浓缩蛋白、花生分离蛋白、花生组织蛋白等。
3、产品名称中可包含描述产品成型后物理形态的词语,如:颗粒、碎片、粉等。
4、植物水解蛋白名称应依据具体植物来源进行标注,如:大豆水解蛋白、小麦水解蛋白、玉米水解蛋白、豌豆水解蛋白、马铃薯水解蛋白等。
5、大豆蛋白产品应按照下列方式标识脲酶活性和安全性文字说明:脲酶活性为阴性;脲酶活性为非阴性(需加热灭酶处理后方可食用的产品)。
六、GB 149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粕类产品标签应标识产品的生产工艺(溶剂浸出工艺或压榨工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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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一
产品名称:高钙饼干 配 料 表:小麦粉,白砂糖,精炼植物油,奶油,全脂 乳粉,柠檬汁,活性离子钙(添加量:1.5%)
方式二
产品名称:雀巢饼干 配 料 表:小麦粉,白砂糖,精炼植物油,奶油,全脂 乳粉,柠檬汁,活性离子钙
产品说明:本产品添加了1.5%活性离子钙
方式之一 产品名称:低糖桔汁汽水 桔汁含量:3% 含 糖 量:4%〔注:全糖桔汁汽水含糖量不低于
6、食品中某些必须微量元素限量标准 7、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8、食品企业卫生规范 9、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10、实验方法标准 11、食物中毒诊断标准
四、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 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 量规定;
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用 质量或质量分数表示。 (6)同一预包装内如果含有互相独立的几件相同的预包装食 品时,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食品的数量或件数。 不包括大包装内非单件销售小包装,如小块糖果。
示例:糖水梨罐头 净含量:425克 沥干物(也可标示为固形物或梨块):
不低于255克,或不低于60%。
(3)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用来描述某种营养 素的功能。
第三节 食品添加剂
一、食品添加剂及其发展趋势
1、定义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 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2、发展趋势
(1)食品安全性要求开发更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2)适合不同人群的营养要求开发更多的营养强化剂 (3)开发适合一些病人的代用品添加剂以及功能性食品添加剂。
9. 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 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 业产品标准;
10. 国家行业或地方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 品标准。
三、食品安全相关的国家级强制性标准的类别
1、食品、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的卫生标准 2、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4、食品标签及标示标注标准 5、食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在加工、配置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是用 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3、生产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4、包装日期、灌装日期
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 的日期。
5、保质期(最短使用日期、最佳食用期)
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6、保存期(推荐的最后使用日期、失效期)
8.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 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 小于1.8毫米。
9. 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 的所有果在内包装物(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 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可 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3)应按下列方式之一标示保质期或保存期。 A: 保质期 B:保存期
7、产品标准号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 品)应标示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 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8、质量等级
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食品, 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
八、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该规定中所要求的食品标识不标注内容与《预包装食 品标签通则》中标签标示的内容有很多相同之处。
但是,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属于法规。
九、食品营养标签介绍
1、定义 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 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 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2、营养标签的组成
9、其他强制标示内容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 近标明“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国务院行 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六、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强制标识内 容的免除
1、乙醇含量10%或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 食糖类,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2、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 时,可以 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 地址。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区名 (指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 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免除制造者的名称 和地址。
七、非强制标示内容
产品批号、食用方法、产品能量(热量)和营养素。 如有标示产品能量(热量)和营养素,则必须符合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一、食品标签的定义和功能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功能: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促进食品销售,向消费者
承诺食品的特性,作为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依据,维护食品 制造者的合法权益和消除国际食品贸易技术壁垒。
二、我国相关的食品标签标准的发展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7718-87
4.标签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 、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 色差误导消费者。
5.标签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 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 与另一产品混淆。
6. 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7. 标签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可以 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外文,但不得大于 相应的汉字。
类别归属名称 “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 如经过氢化处理,应标示为 “氢化”或“部分氢化” “淀粉”
“香辛料”、“香辛料类”或 “复合香辛料”
“胶姆糖基础剂”
“蜜饯”
3、配料的添加量
(1)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 添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应标 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 (2)同样,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某种或 数种配料的含量较低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在成 品中的含量。
6、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
(1)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 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 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 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2)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 位数字;难以标示4位数字的小包装食品,可以标示2位数 字。
五、食品标签强制性标示内容及标注要求 1、食品名称
(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 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2)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 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3)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 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2、配料清单
(1)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 (2)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 一 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 列。要在复合配料中注明里面的原始配料 (3)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清单中 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 标示。 (4)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原始配料。
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 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 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 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节 食品标签与标识标注
二、我国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主要法律法 规及标准
3.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 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4. 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5. 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
(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标准;
6. 国家行业或地方需要控制的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 标准;
7. 互换配合标准;
8. 企业生产的产品,因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或地方标准面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净含量:400克(4×100克;或内装4块); 净含量:900毫升(2×450毫升;或内装2 瓶);
5、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 和地址。 (1)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但不承担对外销售,应 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2)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区名(指香 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 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9.0%(GB/T 10792-1995)〕
方式之二 产品名称:桔汁汽水 桔汁含量:3% 产品说明:低糖;含 糖 量4%
4、食品的净含量
(1)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2)净含量的计量应参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在任何情况下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不能低于2 mm。 (4)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5)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如糖水梨罐头),
(1)营养成分表:是标示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 和占营养素参考数值百分比的表格。
中国规定的4种核心营养素: ✓ 蛋白质 ✓ 脂肪 ✓ 碳水化合物 ✓钠
NRV日推荐摄入量
(2)营养声称:描述食物中能量或营养成分 含量水平的声称 。用语包括“含有”、 “高”、“低”、“无”、“增加”和 “减少”等 。
食品标准与法规
第三章 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
第一节 食品强制性标准类别 一、强制性标准的分级
强制性国家标准 强制性行业标准 强制性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二、强制性标准的范围
1. 药品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兽药标准、农药标准; 2. 产品及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