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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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什么是法?
法是由一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2.什么是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
3.什么是项目管理法律法规?
项目管理法律法规是指在调整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什么是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代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以北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北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
1.公司和合伙企业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公司就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组织。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公司具有法人性,合伙企业具有非法人性,这是公司和合伙企业的本质区别。
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1)人合资合兼备
2)筹集资金的封闭性
3)公司资本不等额性
4)股东人数限制性
5)股权转让严格性
6)组织机构简化性
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哪些?
董事会的职权是: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公司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以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报酬事项;
制顶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试述公司的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
公司因资不抵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布破产,应依据破产程序对公司破产财产进行清算,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破产涉及以下实体和程序规范:
1)破产界限
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的,可以依法申请破产。
2)破产申请
公司达到破产界限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均可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
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债权人会议
破产安全受理后,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
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
发表意见。
4)和解协议
在破产案件中,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
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但像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
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5)破产财产偿还顺序
破产财产在有限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
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金;
(2)破解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5.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有哪几种方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2)由部分合伙人执行
(3)由一名合伙人执行
(4)各合伙人分别执行
6.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7.我国建筑业实行资质管理的企业主要有哪些?
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8.施工企业资质分几类?各自的从业范围有什么不同?
施工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
业。
三.
1.《会计法》规定的对会计人员的特别保护措施有哪些?
(1)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主体,切实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负责;
(2)单位负责人应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示、强令会计
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值得、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
打击报复;
(4)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2.简述会计核算的要求和内容。
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包括:
(1)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个单位必须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是事项进行会计
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2)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
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3)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软件其他及其生成的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计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资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结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3.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有哪些?
(1)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
职责权限应当互相分离、互相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
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顶起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2) 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检举: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3)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
财政部门对个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计的会计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