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劳务合作法规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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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劳务合作法规及有关规定

简介:

一、《劳工法》

阿联酋联邦1980年第8号法令和1986年12号法令修改法(劳动法)是管理阿联酋雇主/雇员关系的法令,该法令对工作时间、合同终止权利、医疗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阿联酋劳工部颁发的劳务合同的阿文样本被广泛使用,其他符合阿联酋法律的劳动合同也适用。

劳动法摘要

劳资双方的纠纷可到劳动厅登记备案,劳动厅召集争议双方到劳动厅协商;如协调不成,劳动厅则在备案之日起的30天内,将有关案件转交特定的法庭处理。

对于阿联酋人不能从事的相关工作,阿按照以下顺序,批准聘用外籍工人: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的公民;其他国籍的阿拉伯公民;其他国籍的公民。

雇主为劳工办理劳动许可证,并办理健康卡和居留证所需费用。

在以下情况下,劳动部有权取消非本国工人的劳动许可证,并建议有关方面驱逐其出境:

1、工人连续超过3个月不在工作岗位上;劳资双方发生刑事纠纷,在纠纷处理后的1个月内,如果业主对工人的回国不持异议,将取消该工人劳动许可证;

2、失去了颁发劳动许可证的任一基本条件;

3、发现阿联酋本国人可以替代其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工人的工作期限将取决于其劳动许可证和居留证中最新到期的一个的期限。

4、工人的工作关系因为本法规定的任一因素而结束;

5、工人未经许可就在非指定的业主的单位从事其他工作的事实,得以证实;

6、劳动部根据部长决定的一些限制条款,不必要与业主协商就可以取消劳动许可证;

7、工人有如下违法现象:罢工或煽动罢工;没有合法理由就故意拒绝工作;故意破坏工作机械或设备;攻击业主或其他直接负责人;被判定犯有伤风败俗罪、伤害公共安全或道德罪。

在上述情况下,负责单位将在将其驱逐出境前,取消其居留卡,并确保其从业主处拿到了其应得的工资等。

合同:涉及工人的合同,必须一式三份,并获得劳动部的批准。其中工人一份,业主一份,第三份根据需要留存劳动部或劳动厅。对于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如果没有劳动部或劳动厅的公证或没有取得所有相关方面的认证,任何法庭或其他单位均不予以承认。

工作时间:工人每日的工作时间最多不超过8个小时,或每周不超过48小时。对于商贸、宾馆、餐饮、保卫等行业,根据部长的指示,每日工作时间可延长到9个小时。对于重体力劳动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根据部长的指示,可以减少每日工作时间。斋月期间,每日的工作时间减少两小时。

带薪休假:回历新年一天、公历年新年一天、开斋节两天、宰牲节三天、先知穆罕默德生日一天、登宵节一天、国庆节一天年假:工作时间短于一年多于半年,则每月有一天的休假;、如超过一年的,则每年可以享受24天休假;在工作结束时,应该补齐其最后一年的休假日。试用期内,不享受带薪病假。试用期满后,如连续为该业主工作了六个月以上,生病时,每年可以连续或分期享受至多90天的病假。

合同提前解除:如属于有限期合同,业主应对工人损失给予补偿。如果合同中没有其他详细规定,则补偿金额以三个月基本工资为上限,或按剩余合同期限中工人应得工资二者中,取时间更短的一个作为补偿标准。(详见劳工法)

二、《移民法》

外国人入境和居住法(摘要)

外国人入境:须持有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同时持有有效签证,或入境许可,或居住许可。与阿签有免签协议国家的公民入境可以免签证或免入境许可。

入境许可和签证发放机构:

移民局*是发放入境许可和签证的机构。由阿联酋驻外使馆按有关规定具体办理入境签证。

所有酋长国的国际机场当局可以依据内政部的规定,并按以下条件,向外国人发放96小时的落地签证。

A.持有可进入阿联酋和下一个目的地国家的有效护照或旅行文件

B.持有前往下一个目的地国家的机票

C.取得落地签证后,应于签证签发后的96小时内离境

签证:签证或入境许可有效期为两个月,一次入境。但也可以是六个月,多次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允许持有人在阿联酋停留不超过三十天。

“访问”签证不允许持有人在阿联酋工作,无论是有偿或无偿受雇工作还是充当雇主。

入境后报告:入境的外国人必须在入境后一星期内向地址所在地的移民局*或警察局报告,并提供入境证明,个人情况或指定的表格。如变更地址,需在一星期内申报。

旅馆必须在外国人入住或离开后48小时内向地址所在地的移民局或警察局报告。

任何让外国人作为客人住在家里的人必须在外国人入住或离开后48小时内向地址所在地的移民局或警察局报告外国客人的名称和地址。

雇佣外国人的机构必须在开始雇佣外国人的48小时内向地址所

在地的移民局或警察局提交按指定格式填写的书面证明;在停止雇佣外国人的48小时内也要向同一当局提交按指定格式填写的书面证明。

护照丢失或损坏:外国人应在丢失或损坏三日内向移民局主管报告。

外国人居住许可:移民局负责向外国人发放为期不超过三年,期满可办理延期的居住许可--“居住卡”。

外国人签证或居住许可到期,或因入境许可、签证或居住许可到期而导致居住许可终止,而在30天内不办理延期(如可以延期),也不在此期限内离境,则将受到处罚。处罚从宽限期满时开始计算,每一天违法居留罚款100迪拉姆。

如不交罚款,违法人将被监禁不超过三个月或罚款不超过4000迪拉姆。法院可决定驱逐出境。

驱逐或遣返:内政部长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命令驱逐或遣返任何外国人,而不论其是否持有有效的居住许可:

A.被法院判刑或驱逐出境

B.没有收入

C.被安全部门以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或涉及犯罪的理由决定驱逐出境

即将被驱逐的外国人如果在阿联酋有应收的款项,可以在其作出保证的前提下得到宽限期,以收回应得款。内政部将给予不超过三个月的固定宽限期。

遭驱逐的外国人一般不得重新进入阿联酋。

非法入境处罚:

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下的监禁和/或1000迪拉姆以下的罚款;法院必须命令驱逐其出境。

违反移民法,已经或试图使用交通工具运送外国人入境将被处以三至十五年的监禁和5000迪拉姆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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