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包合同(1)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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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工程劳务安装承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工作范围、经济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安装任务,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蓝图范围内的全部铝板幕墙、玻璃幕墙、广告位等。

完成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内的幕墙安装、售后服务、成品保护,包括合同涉及到施工必需的工具、小型机械及乙方自己提供施工所需的仪器和设备。

第三条合同价款、付款方式、材料供应及结算方式

3.1合同价款及组成、计算规则

3.1.1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一次性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

3.1.2 合同单价如下:

所有材料的装卸(装卸堆放要求按照甲方项目部要求码放整齐)、领取、保管、调直、堆放、简单的加工、修补、中途转运、吊运;预埋件的凿找、放线、补后置埋件、避雷安装;连接件的安装、龙骨与连接件的连接、调平、焊接、吊装、层间防火钢板及保温安装,周边处理;防锈处理;面材安装、打胶、卫生清理;成品保护费用。以及幕墙安装结束后面层的清理,局部活动脚手架的搭拆,工程结束后现场的清理及现场零散工作等;以及包括幕墙安装所必须采取的各项措施费用(不包括主材料费),以及增加的施工难度成本;若具备条件使用机械卸车的机械费由甲方承担。

同时该单价已综合考虑到以下费用:a、人工、机械上涨费用; b、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增加的费用; c、在工程实际施工中能够预见的其它风险费用。

成品保护必须满足甲方公司、项目部要求及本工程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关于精细化管理的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条例。

3.1.3铝板幕墙各分项工程工序单价分析表

3.1.6 各分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a.按可见光展开面计算;

b.玻璃外装饰盖,铝板上附着装饰线条等不予展开计算;

c、其它未尽项目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规定的有关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3.2付款方式

3.2.1 按进度付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月按进度付款,乙方每月25日前将已完成并经甲方

验收通过的工作量上报甲方项目部,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

3.2.2 甲方每月10日以前按认可工作量的70%付进度款;

3.2.3 当月中乙方与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及其它各方面而导致的罚款在当月申

请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2.4 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总额85%;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30天内

付至结算额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贰年后扣除相应维修费用后付清,不计利息。

3.2.5 甲方采取措施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若甲方的资金暂时延期支付,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赔,并不得以此而提出质量、工期、合同价款方面的疑问。若发生甲方资金暂时不到位,影响到乙方

的正常施工,乙方有权正式发文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发文后2个星期内解决。

3.2.6 工程款必须填写项目部专用申请表,并附以工人工资单及出勤单,经项目部签字后及时报公司审批发放。

3.3结算方式

3.3.1 结算原则:双方按单价不变,工程量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最终以项目部审核为准;

3.3.2 结算时间:工程竣工,确认工程质量等级合格,乙方提供完整的工程量计算稿10天后,

30天以内;

3.3.3 结算依据:a.施工合同及竣工图纸,b.现场项目部签字确认的点工单(若有发生),

c. 各类罚款单、材料损耗结算单,e.质量验收确认单,工序报验资料;

同时乙方保证所提交的工程量计算清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计算稿混乱,计

算数据与图纸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计算清单后再予以核对结算。

3.4现场签证和变更

3.4.1现场签证是指合同外部分的分项工程,在本工程中,仅指建设单位设计变更等引起的返工等

引发的额外的工程量,其他签证已在本合同所订综合单价中考虑。单价如果合同中有类似的单价,则按照合同执行。若没有类似的单价,则单价由项目部同施工队协商确定,最终价以项目部核定及项目经理签字批准的价款为准。工程量由项目部核算,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最终核定。对难以界定工作范围是劳务合同内还是合同外部分的工作,视为包含在劳务合同单价内。

3.4.2签给施工队的现场签证,项目部须写明签证的原因。若由本司人员造成的,相关责任人必须签字确认;若由施工队原因造成的,没有造成额外损失的,则不予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由施工队承担全部损失额,甲方最终从工程款中扣除。

3.4.3关于收尾。在工程进入收尾阶段,乙方必须安排适量的人员收尾。若乙方人员不够,在得到甲方口头通知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所要求的人员数量组织收尾工作。若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提供相应的人员,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来进行该部分的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此费用将在工程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承包方式

4.1甲方提供主要材料,乙方自供机具设备,并负责工程安装施工;乙方对所有到场材料负责装卸、搬运、调直、下料及按规定存放保管。(具备条件使用机械卸车的由甲方承担卸车费)

4.2现场条件,乙方自行负责搭设场地,材料仓库及加工棚搭设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4.3甲方提供脚手架及吊篮,乙方按规定使用脚手架及吊篮,乙方负责施工需要时脚手架上脚手板的翻动、加固;乙方自行负责小型移动脚手架的搭设及使用保管;施工过程中,吊篮及活动脚手架由乙方负责保管和管理,如发生配件丢失,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4.4按当地政策、总包要求须办理的手续证件费用由乙方自负。

4.5综合保险。若本工程要求乙方工人必须购买综合保险,综合保险费用包含在劳务单价中。

4.6乙方应在进场后立即向甲方项目部提供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甲方委托总包办理工伤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4.7乙方应按时向甲方项目部提供书面的料单申请及加工简图,并与甲方项目部共同参与定料工作,如未按时提供料单及加工简图,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钢材定料及加工图未能提供且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扣除3元/ m2,如加工图及料单未能及时提供,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扣除5-10元/ m2。费用甲方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4.8食宿班组自行负责。

第五条工期和进度

5.1 工期要求

具体节点工期乙方必须依照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并服从甲方项目部的安排且满足甲方及业主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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