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刑法分论课件(王艳玲)概要
《刑法分论第五章》课件
贪污贿赂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贪污贿赂罪的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并处没收 财产或罚金。
贪污罪
01 贪污罪的概念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 物的行为。
02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主 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 施侵吞、窃取、骗取等行为。
03 贪污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贪污罪的处罚包括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
挪用公款罪
01 挪用公款罪的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为。
这类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 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具有严重
的社会危害性。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刑法中严厉 打击的犯罪之一,通常会受到相
应的惩罚。
03
第六章: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概述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将公共财 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据为已有,或者故
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犯财产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 实施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或
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虚构事实 或隐瞒真相,骗取公
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 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 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 故意,且具有非法占
有的目的。
诈骗罪的客体是他人 占有的财物,包括动
产和不动产。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
《刑法分论》课件
目录
• 刑法分论概述 • 犯罪构成 • 犯罪形态 • 共同犯罪 • 罪数形态 • 刑罚论
01 刑法分论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刑法分论是相对于刑 法总论而言的,是对 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 事责任进行研究的学 说。
特点
具体性、多样性、复 杂性。
具体性
刑法分论针对各种具 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刑事责任等进行详细 阐述,具有更强的针 对性。
多样性
由于犯罪种类繁多, 刑法分论需要涵盖各 种不同种类的犯罪, 内容广泛多样。
复杂性
刑法分论涉及的犯罪 构成要件、刑事责任 等较为复杂,需要深 入研究和理解。
刑法分论与总论的关系
01
联系
刑法分论是刑法总论的具体应用,是对刑法总论原理的 进一步展开。
02
区别
刑法总论研究的是刑法的共性问题和一般原理,而刑法 分论则是对具体犯罪的个性问题和特殊情况进行研究。
必要共同犯罪
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主体数量有特别要求 的共同犯罪。包括聚合犯、对合犯和集团 犯。
B
C
复杂共同犯罪
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分工不同 、地位不同、作用不同,分别按照其所起的 作用定罪量刑。
简单共同犯罪
指各共同犯罪人均参与实行某一具体犯罪构 成要件的行为,即每一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 犯的共犯形态。
03
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概述
犯罪形态定义
犯罪形态是指犯罪在完成过程中 的不同表现形式,包括既遂、未
遂、中止等。
犯罪形态的意义
犯罪形态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 义,不同形态的犯罪在法律责任和 处罚上存在差异。
犯罪形态的分类
根据犯罪完成与否,可分为完成形 态与未完成形态;根据行为是否符 合构成要件,可分为构成要件符合 性形态与违法性形态等。
刑法分论课件第23和24讲(第九章第二、三次讲)
3、主体特征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的特征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 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 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贿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 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正当利益是针对正当利益而言的,是指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应当得到的利益,包括非 法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必要条件, 行为人若不是为了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则不构成行贿 罪。
五、行贿罪
(一)行贿罪的概念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以及在经济 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 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 为。
(二)行贿罪的构成特征
1、客体特征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 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 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 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2、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 述规定处罚。
3、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 (六)对单位行贿案(第391条)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 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 20万元以上的;
《刑法各论概述》课件
05
CATALOGUE
刑法各论的案例分析
案例选择的原则
01
02
03
04
相关性
案例应与所学的刑法各论内容 紧密相关,能够充分体现所学
的知识点。
典型性
案例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 够反映常见或典型的法律问题
。
实际性
案例应来源于实际生活,具有 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适度复杂性
案例应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 性,能够锻炼学生分析和解决
累犯制度
对于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 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自首制度
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情节对于量刑 具有重要影响,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从轻处罚情节之一。
立功制度
《刑法各论概述》ppt课 件
CATALOGUE
目 录
• 刑法各论概述 • 刑法各论的基本内容 • 刑法各论的罪名体系 • 刑法各论的刑罚体系 • 刑法各论的案例分析
01
CATALOGUE
刑法各论概述
刑法各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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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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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第三章》课件
VS
案例二
某国有银行信贷部经理李某,利用职务便 利,多次挪用银行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和消 费,造成银行重大损失。李某被判处十五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法律责任与处罚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 定,贪污贿赂罪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 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 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和死刑等刑罚。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 将公司的货款据为己有,构成职
务侵占罪。
案例二
甲乙两人合谋,通过虚假交易的方 式,骗取了卖家的财物,构成诈骗 罪。
案例三
丙在公共场所盗窃了他人的手机, 构成盗窃罪。
法律责任与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犯财产罪的刑罚幅度根据 犯罪情节和数额大小而定,一般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和死刑等。
案例二
王某在其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煽动 颠覆国家政权。分析:王某的行为构 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侵犯了公民 的民主权利,应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责任与处罚
法律责任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 任。
处罚
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可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没收 财产等附加刑。
特点
03
04
05
1. 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3. 侵犯国家财产所有权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 为的正当性及公信力。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市原市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 多家企业贿赂,为企业在项目审批、土 地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后被举报并查 实,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法分论 课件
第一章 刑法各论概说一、刑法分则体系刑法分则将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具体犯罪按一定的标准和顺序进行排列所形成的有机体,为刑法分则体系。
1、刑法分则将犯罪可以分为十类罪,一类罪中又包含若干种具体的犯罪。
2、类罪及具体犯罪的划分及排列是有一定标准和顺序的3、各罪形成有机体(相互联系,形成整体)举例二、刑法分则条文结构(一)刑法分则条文应然结构(罪名、罪状和法定刑)(二)罪名1、定义:2、种类 1)根据客体的不同可分为:类罪名、亚(分)类罪名和具体罪名 2)根据罪名所表示的犯罪行为多少来划分可分为:单一罪名、选择罪名和概括罪名。
单一罪名:只反映一种犯罪行为的罪名。
如故意杀人罪选择罪名:反映多种犯罪行为,可以分解适用的罪名。
如拐卖妇女、儿童罪。
概括罪名:概括多种相近的犯罪形式,不能分解适用的罪名。
如票据诈骗罪。
3)我国确定罪名的现状条文中并非全部都规定罪名。
由司法解释来确定。
(三)罪状分则对具体犯罪构成的描述,被称为罪状。
(四)法定刑1、定义: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2、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四、刑法分则学习的重点内容(一) 具体犯罪的构成的理解如盗窃罪犯罪构成的理解(二) 具体犯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三) 某些具体犯罪中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如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一、概述1、定义: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行为.2、类罪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2)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3)本类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犯罪是特殊主体4)本类犯罪主观方面均是故意犯罪。
本类罪共有十二个具体罪名。
自学(国家安全的概念)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类罪定义二、类罪构成(一)客体是公共安全什么是公共安全?对此有不同的表述:1、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是公共安全:2、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
3、不特定的少数人或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刑法分论专题》课件
区别
互补
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相互补充,共同 构成了完整的刑法学体系,为司法实 践中认定和处罚犯罪提供了理论支持 。
刑法总论研究犯罪和刑事责任的一般 原理,而刑法分论则研究具体犯罪的 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和刑罚处罚。
刑法分论的研究方法
案例分析法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和研究, 深入理解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
件和刑事责任。
修正的犯罪构成
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 结合特殊情况加以规定的犯罪构 成。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03
CATALOGUE
具体犯罪研究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概述
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的行为。这类犯 罪通常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
法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犯公民人身 权利罪的犯罪分子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等。
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死刑、无期徒刑等。
03
案例分析
以某起受贿案为例,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
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最终被法院判处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04
CATALOGUE
罪刑相适应原则研究
罪刑相适应原则概述
罪刑相适应原则定义
01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在刑法中
到合理的赔偿。
05
CATALOGUE
刑法分论的发展趋势与完善建议
刑法分论的发展趋势
国际化趋势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各国刑法分 论在理念、原则、制度等方面逐 渐趋同,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日益 加强。
科学化趋势 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对犯罪进行更为精 准的分析和预防,提高刑法分论 的科学性和预见性。
《刑法学分论概述》PPT课件
刑法分则是对各类具体犯罪与刑罚作出 的个别规定,具有特殊性、直接性特点。
总则与分则之间是一般与个别、共性与 个性的关系,二者的有机结合构成刑法体系 的完整内容。
4
(二)刑法学分论的研究对象
刑法学总论(简称刑法总论),是对刑 法总则犯罪与刑罚理论一般原理和原则的阐 述及研究,是刑法的基础理论。
13
(二)犯罪分类排列依据 我国刑法典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 标准,是犯罪的同类客体;对各类犯罪 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标准,主要是 依据各类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14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
我国刑法分则将各种具有同类属性的具体犯罪归为十
类,十大类犯罪所侵害的同类客体分别是:
(1)国家安全; (2)公共安全;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5)公私财产权利; (6)社会管理秩序; (7)国家的国防利益; (8)国家公职人员公务活动的廉洁性; (9)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10)国家军事利益。
刑法学各论(简称刑法学分论,也称刑 法学分论、罪刑分论、罪刑各论 ),是对具 体犯罪构成及其法定刑的分析和解释,是刑 法理论的展开与应用。
5
刑法学分论的研究对象: 刑法学分论的研究内容是具体犯罪 及其刑事责任;因此,刑法学分论的研 究对象是规定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 法律规范。
6
(三)刑法学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刑法学分论与刑法总论之间是一般
17
二、犯罪分类排列的意义
(一)在刑事立法上的意义
(二)在刑事司法上的意义 (三)在刑法理论研究上的意义
刑法学各论教案ppt课件
01
揭示各种具体犯罪的构 成要件,为定罪提供准 确依据。
02
分析犯罪形态,正确认 定犯罪性质和刑事责任 。
03
研究刑事责任能力、年 龄和身份等主体要素, 确保刑罚适用的公正性 。
04
探讨刑罚种类和适用原 则,为量刑提供合理标 准。
刑法学各论与总论的关系
联系 总论为各论提供基本原理和指导思想。
各论是总论的具体化,反映总论的实践应用。
05
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
03 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概述
01
02
03
犯罪形态的概念
指犯罪过程中各个阶段所 呈现出的不同状态或表现 形式。
犯罪形态的分类
根据犯罪的发展过程和阶 段,可分为犯罪既遂、犯 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 中止等形态。
犯罪形态的意义
研究犯罪形态有助于准确 认定犯罪性质、正确量刑 以及有效预防犯罪。
04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概述
刑事责任的定义
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法律对该行为所作的否 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的谴责。
刑事责任的特点
强制性、专属性、严厉性、联系性。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区别
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
刑事责任的根据
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03
06
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要 件的概念和 特征
危害行为客 观要件
行为对象和 结果对象
危害结果客 观要件
作为和不作 为
实害结果和 危险结果
犯罪客体要件
直接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要件的概念和特征
刑法学课件:刑法分论
4
三、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
从79到97刑法法条的变化:
全文192→452;分则103→350
条文 = 罪状 + 法定刑
Ex:308(打击报复证人罪)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5
(一)罪状
1、什么是罪状-- 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罪状的描述形式
(1)叙明罪状:详细描述具体犯罪构成要件
Ex:165(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 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 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17
(二)单行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1.单行刑法(9个)
一个补充规定: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 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八个刑法修正案 2.立法解释(9个) 3.司法解释(200多个)
18
(三)法条竞合问题
1、法条竞合的含义:是指由于法律对犯罪的综合规定,一个犯
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相互存在着整体或部分包容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 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条文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况。
侵吞单位财物: 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侵占罪
3
二、刑法分则的体系
10类犯罪 每类一章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学分论课程PPT
《人权宣言》封面
5.英美法系,主要体 现在程序法中。“正 当的法律程序”
6.成为国际人权法上 的基本原则。
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目法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沿革意 义上之 思想基础
现代理论 认为其思 想基础为
自然法理论 三权分立思想 心理强制说
2.我国刑法典的体系
编、章、节、条、款、项 、段、但书
第 一 编
刑 法 总刑 论法
本 体 论 之 刑 法 概 说
第三节 刑法解释
二、刑法解释
(一)概念 刑法解释是指人们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二)刑法解释的必要性 1)文字具有多义性、发展性(例如关于 “卖淫”一词的含义) 2)法律具有抽象性、模糊性 3)刑法具有稳定性。
• 3、适用刑法平等原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目法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王子犯法 与庶民同罪
二、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含义
我国刑法第4条明文规定: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基本含义是:
1.对任何人,只要他没有违反刑法,都平等地受到刑法的保护。
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的渊源(即刑法的表现形式)有:
1.刑法典(刑法修正案) 2.单行刑法 3.附属刑法 4.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 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 的基本原则所制定的变通与补充规定。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刑法
狭义刑法指具有法典形式的刑法,在我国 指刑法典与刑法典修正案。
第 一 编
刑 法 总刑 论法
本 体 论 之 刑 法 概 说
刑法分论概述 PPT课件
——是指条文只简单的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
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3、引证罪状
——是指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
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4、空白罪状 ——是指条文没有直接地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 征,而是指明确定该罪构成需要参照的法律、法 规的规定。
空白罪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的原因?
刑法分则中常见的法律拟制:
(1)非法拘禁罪 →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2)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3)虐待被监管人罪 →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4)聚众斗殴罪 →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5)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 故意伤害罪。
3、重点内容 (1)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2)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罪、民主权利罪
(3)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4)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本罪的构成特征;
分 析 个 罪 的 模 式
罪的认定 罪与非罪 此罪与彼罪 既遂与未遂 一罪与数罪
处罚(特别的规定)
被告人李某,男,1990年2月5日生,无业。 2006年10月9日,李某在街道上行走时,楼上一 户居民从窗口往下倒水,正好浇在李某头上。李 某非常生气,抬头往楼上喊话,问是谁倒的水, 可是没有人应答。李某站在原地打电话,叫来朱 某(男,17岁)、邓某(男,17岁)和唐某(男, 19岁)。四人经过商量,一起来到三楼一家门前 敲门。屋内有人问是谁敲门,李某回答说:“警 察,查户口!”骗开门后,四人一拥而上,围住 开门的田某,质问他为什么向楼下倒水。田某说 自己没有向楼下倒水,邓某拿出携带的匕首让田 某承认,田某被迫承认了。唐某要田某拿出300元 钱出来赔偿,田某不愿意,只同意给50元钱。李 某向朱某使了一下眼色,朱某进屋搜出一台笔记 本电脑。李某对田某说:“限你3天之内拿3000 块钱来取电脑。”四人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 将电脑拿走后当天以1500元的价格卖出。案发后, 朱某、邓某和唐某均外逃,李某被抓获。
刑法分论总结PPT课件
四、择一重处
• 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 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 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 时构成刑法第114条或者第115条(危害 公共安全)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 规定定罪处罚。
一、数罪并罚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对其实施强奸罪、故 意伤害、侮辱、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的, 数罪并罚。
一、数罪并罚
2、拐卖被拐卖的妇女,对其实施故意伤害、 侮辱、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一、数罪并罚
3、雇用童工罪,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 的,数罪并罚
一、数罪并罚
4、保险诈骗,和故意造成财产损失,故意杀 人伤人或使疾病,数罪并罚。
• 第242条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儿罪仅适用于 首要分子,其他参与者依妨害公务罪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儿(非 聚众)依妨害公务罪
• 第241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
三、转化之一罪
• 第247条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死伤, 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并从重。
• 第171条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 货币的,定伪造货币罪,并从重。
• 购买假币后使用,定购买假币罪,并从重。 • 为走私骗购外汇,为骗购外汇伪造公文,
处走私一罪,未走私则处骗购外汇一罪。
三、法定之一罪
• 伪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 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并用 于骗购外汇的,定骗购外汇罪,并从重。
• 挪用公款潜逃或数额巨大拒不退还,定贪 污罪。
三、法定之一罪
• 第196条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 • 第253条 私自开拆或隐匿、毁弃邮件、电
刑法分论课件第18讲(第七章第二次讲)
第二节
妨害国(边)境罪分述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概念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 (边)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的行为。
(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构成特征
1、客体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 正常管理秩序。
国家对国(边)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维系着国家主权、 领土完整和国(边)境的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此, 我国制订了《边防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 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等一系列法规。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任何人出入我国的国 (边)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申办手续,经有 关部门签发出入国(边)境的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 入我国国(边)境。
2、客观方面的特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 (边)境的行为。
所谓组织,是指采取煽动、串连、拉拢、引诱、欺骗、 强迫等手段,策划联络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以及为偷越 国(边)境进行准备、制造条件的行为。例如,安排他人偷 越国(边)境的交通运输工作;为他人偷越国(边)境出谋 划策,拟定偷越国(边)境的具体行动计划;确定偷越国 (边)境的时间、路线,指示偷越国(边)境的具体地点等 等。行为人通常兼而实施上述、,系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行为方式的全部,但也有的只实施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国家对国(边)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维系着国家主权、 领土完整和国(边)境的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我国关 于国(边)境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边防检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 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规。这些法规明确规定, 任何人出入我国的国(边)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必 要的申办手续,经有关部门签发出入国(边)境的证件,在 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入我国国(边)境。
刑法分论课件第20讲(第七章第四次讲)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 介绍卖淫罪概述
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概念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 指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以及 明知道患有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和嫖宿不满 14周岁幼女,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的行为。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的构成特征 (一)客体特征
2、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司法解释
(五)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案例
【中国法院网讯2003-11-24 作者:张骏】 为招揽更多的吃 客,竟在火锅中加入大量的罂粟壳。11月20日,湖北省谷城 县法院将犯有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张顺检判处有期徒刑4年, 并处罚金1万元。 张顺检的火锅店生意一直很冷清,一个偶然的机会,他 听说在火锅的佐料中加入罂粟壳,火锅的味道会很鲜美,并 且能让人吃了上瘾。张顺检得到这一“密技”后十分高兴, 马上高价购买了一批罂粟壳,粉碎后加入火锅的佐料中。果 然,不少顾客吃了张顺检的火锅后都觉得口味很好,而且越 吃越有瘾,火锅店的生意也越来越红火,很快就在当地小有 名气。 谷城县卫生防疫站经过化验,证实张顺检的火锅佐料中 确实有罂粟成份。谷城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经调查属实, 立即将张顺检刑事拘留。
3、主体特征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 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的特征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 罪。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贩卖推销 毒品,有的是为了报复或者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诱使一些干部用子弟吸毒,有的出于控制他人的 目的,如犯罪团伙中,吸毒者一旦上瘾,便心甘 情愿地受人指使,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有的是 为了长期奸淫妇女,而使其吸毒,达到长期控制 的目的,等等,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 都可构成本罪。
《刑法分论》电子教案
犯罪构成与犯罪形
03
态
犯罪构成概述
01 02
犯罪构成的概念
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 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 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犯罪构成的特征
法定性、客观性、主观性、统一性。
03
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
主要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等。
各类具体罪名解析
06
(二)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他人生命、健康、自由、名誉等人身 权利的行为。
侵犯民主权利罪
指侵犯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 社、游行、示威等民主权利的行为。
假释
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 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 的制度。
THANKS.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 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 方法。
没收财产
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 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 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数罪并罚制度
数罪并罚的概念
01
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
数罪并罚的原则
02
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
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特点
03
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应当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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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法定刑:只见于罚金刑、经济犯罪、财 产犯罪、刑罚的具体幅度要根据案件的一 定事实确定。 (1)有利于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2)有利于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况; (3)有利于法的稳定。
第三节 法定刑与宣告刑和执行刑
• • • • 3、我国法定刑的特征:我国绝大多数为相对确定法 定刑。 建国后至第一部刑法颁布前常见绝对不确定法定刑 的规定。 79年刑法的诬告陷害罪是绝对不确定法定刑。 现刑法劫持航空器罪和绑架罪加重情节有绝对确定 法定刑规定。有的罪规定的罚金刑无具体比例或数额类 似于绝对不确定法定刑,不科学。 三、宣告刑:是法院对犯罪分子定罪后依刑法规定 判处的具体刑罚。是法定刑的具体运用。 四、执行刑:犯罪分子实际被执行的刑罚。
•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 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 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 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 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 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 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 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 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 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 行为对象:(1)国家秘密。包括了绝密、 机密还有秘密。(2)国家情报。此处的 “情报”是必须和国家安全有关系,尚未 公开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 境外包括国外,与我国是否为敌,并不影 响本罪的成立。
• (二)法律拟制 • 法律拟制的特点是将原本不符合某 种规定的行为按照该规定处理。即 “有意将明知为不同者,等同视 之。”
•具体分解为
–法律拟制是一种特别的规定 –法律拟制的本意是将原本不符合刑法的相关规 定,但在刑法特别明文规定的的特殊条件下也按 相关规定论处。
•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 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 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 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二)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别 • 区别方法:看是否因为某一具体危害行为 的出现才产生竞合。 • 法条竞合适用原则:特殊条款优先 • 想象竞合适用原则:从一重罪处断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间谍罪
• 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 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 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 客观构成要件包括三种行为:(1)参加 间谍组织充当间谍,(2)接受间谍组织 及其代理人的任务,(3)为敌人指示轰 击目标。实施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危害 国家安全的,就按照此罪的既遂来处理。 间谍罪是行为犯,只要有间谍的行为,即 使不出现任何结果,都可以成立此罪的既 遂。但是行为本身要具有危险性。
• • •
• •
• 四 法条竞合问题 (一)法条竞合及其适用原则 1、法条竞合的含义 是指由于法律对犯罪的综合规定,一个犯 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相互存在着的整体或 者部分包容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只 能适用其中一个条文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 的情形。 2、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一般与例外 特殊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
• •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 (一)注意规定
• 注意规定是指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 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 定。 • 注意规定不改变相关规定的内容,只是对相 关规定内容的重申。 •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 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 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四 法定刑与宣告刑和执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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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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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刑概念:刑法分则针对具体犯罪规定的刑 种和刑度。 二、法定刑种类: 1、种类:根据刑种和刑度是否确定分为绝对确定法 定刑、相对确定法定刑、绝对不确定法定刑,浮动法定 刑。 2、法定刑优劣。 绝对确定法定刑不给法官自由裁量权,不能作到罪 责刑相适应。 绝对不确定法定刑给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难以 避免法官枉法或因对法的理解不同,而使同罪不同罚。 相对确定法定刑可以避免以上两者的缺陷,故当代 世界各国和我国绝大多数犯罪均是相对确定法定刑。
•
推荐参考书目:
• 1 张明楷著《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 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 2赵秉志著:《罪刑各论问题》北京大学 出版社2010年版。 • 3王作富主编:《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中 国方正出版社2010年版 • 4 陈兴良主编的《刑法各论的一般理 论》,中国人大出版社2007年版 • 5赵秉志主编:《中国疑难刑事名案法理 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内涵:
• 刑法分则对犯罪的分类及排列次序。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基本特点 :
• 原则上依据犯罪的同类法益进行分类 • 总体上依据犯罪的危害程度对类罪进行排列 • 大体上依据犯罪危害程度与犯罪间的内在联系对具体犯罪进行 安排 • 基本上依据犯罪侵犯的主要法益对犯罪进行归类
• 第二节 刑法分则条文结构
• ③概括罪名: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 反映出多种具体行为类型,但只能概括使用,不 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 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 动。。。。 •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 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 (四)恶意透支的。 •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 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 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
•
3、引证罪状:指引用《刑法》分则其他犯罪 罪状来描述某一犯罪的特征的罪状。
4、空白罪状:只规定某一犯罪以违反某法律、 法规或规章制度为构成要件,不具体描述本罪的 具体特征的罪状。我国刑法分则无纯粹的空白罪 状,一般是空白罪状加叙明罪状规定。 三、罪名 1、规定罪名的途径:一是立法机关在刑法分 则或单行刑法中规定,二是由司法机关以司法解 释的形式规定,三是刑法理论界进行概括来规定。 前两种才有法律效力,我国刑法典中只规定了贪 污罪、受贿罪两个罪名,其余罪名是由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来规定的。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罪
•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 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 例外情况适用“重法优先轻法”的原则 • 第一,刑法明确规定的情形;(如第140条 与第141——148条的竞合) • 第二,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按照普通法 条规定定罪量刑,但对此也没有做出禁止 性规定,而按照特殊法定罪难以做到罪行 相适应时或者难以选择何者为特殊法条时, 即可以按照重法优于轻法原则处理。(如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
• 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1、简单罪状:只描述犯罪最基本特征,不对具 体构成要件内容作进一步说明的罪状。此种罪状 给法官认定犯罪很大的自由裁量权,除非是不易 引起歧义的表述,一般不应采此种罪状。
• 2、叙明罪状:是对犯罪构成要件作较为详细说 明的罪状。我国刑法绝大多数采此罪状。因总则 对主体条件、主观故意、过失的含义有规定,故 叙明的内容一般是客观要件内容,如行为手段方 式、时间、地点、对象、结果、数额等。
• •
• •
2、罪名的种类: (1)根据罪名概括范围的不同分为类罪名与具体罪 名。类罪名指刑法每章(类罪名)、每节(亚类罪名) 的罪名。司法机关定罪时只能定具体罪名不能定类罪名。 • (2)具体罪名的分类。 • ①单一罪名:即一具体犯罪只能有一个罪名。有的 一罪有数个罪状(可在同一款也可在不同款,甚至在不 同的条文)但只有一个罪名也为单一罪名。如198条保 险诈骗罪、310、362条的包庇罪。 • ②选择罪名:指刑法分则同一款中的犯罪根据其行 为方式或行为对象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罪名。选择罪 名如为几种行为或几种对象均有,也只构成一罪而非数 罪。 •
一、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概述 罪状+法定刑 均为。。。的,处。。。 二、罪状
• 内涵
–刑法分则罪刑规范对犯罪具体状况的描述, 指明适用该罪刑规范的条件,行为只有符 合某罪刑规范的罪状,才能适用该规范。
• (一)罪状的标识 • 《刑法》第385条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 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 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 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 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 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 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 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 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
•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体系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概述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刑法分则的注意规定与 法律拟制
• 第一节 罪刑各论的研究对象与体系 • 一、罪刑各论的研究对象 • 研究对象是广义刑法所规定各种具体犯罪及 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主要分为刑法典分则、 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 二、罪刑各论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