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兵役法基本知识
兵役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兵役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兵役法是一部法律法规,规定了国家关于兵役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其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下:1. 兵役义务:兵役法规定了公民的兵役义务,即男性公民必须履行兵役责任。
兵役义务包括兵役登记、服兵役、兵役退役等。
兵役登记是指男性公民必须在一定年龄范围内登记个人基本信息,以便国家根据需要进行征召。
服兵役是指男性公民被征召或志愿参军,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兵役职责。
兵役退役是指服兵役期满或满足其他条件后,男性公民可以申请解除兵役关系。
2. 兵役制度:兵役法规定了兵役的制度安排和管理措施。
其中包括征召制度、兵役服现役和兵役预备役制度、兵役审核制度等。
征召制度是指国家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征召公民服兵役。
兵役服现役和兵役预备役制度是指被征召的男性公民分别执行一段时间的现役服役,或者被列入兵役预备役人员名册,并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训练和调用。
兵役审核制度是指国家对公民的兵役适应性进行审核,以确保服兵役的公民具备适应军队任务的能力。
3. 兵役权益保障:兵役法规定了公民的兵役权益和保障措施。
其中包括公平公正的征召和征召流程,合理的服兵役待遇和条件,兵役期满后的享受权益等。
兵役权益保障是指国家保障公民在履行兵役义务过程中的权益,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和福利。
4. 兵役教育和宣传:兵役法规定了兵役教育和宣传的内容和方式。
兵役教育是指国家通过教育和培训等手段,提高公民的兵役素质和军事素养,使其具备适应军事需求的能力。
兵役宣传是指国家通过宣传和宣传活动,向公民普及兵役法律法规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性,提高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意识和积极性。
兵役法的特点是明确了公民的兵役义务,规范了兵役制度和管理措施,保障了公民的兵役权益,并加强了兵役教育和宣传。
通过兵役法的实施,国家能够有效地调动和管理兵役人员资源,确保国家安全和军队建设的需要。
兵役法主要内容

兵役法主要内容一、兵役法的概述兵役法是规定国家公民兵役义务和权益的基本法律。
它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兵役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兵役法包含了兵役的范围、兵役的役期和类型、征兵和服役制度、兵役的权益和义务等内容。
二、兵役的范围根据兵役法的规定,中国公民男性一般要服兵役,女性可以选择服兵役。
兵役的范围包括现役军人、预备役军人和国防动员对象。
现役军人是指在部队服役、接受军事训练的人员;预备役军人是指服完现役后具有执行预备役义务的人员;国防动员对象是指一切符合条件的公民。
三、兵役的役期和类型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兵役的役期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现役军人的役期为2年,预备役军人的役期为5年。
兵役的类型主要分为现役兵役和预备役兵役。
现役兵役是指在部队服役的兵役,预备役兵役是指在预备役部队服役的兵役。
四、征兵和服役制度征兵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的需要,通过征集和选拔的方式确定兵役人员。
征兵制度包括征兵对象、征兵标准、征兵程序等内容。
服役制度是指兵役人员在服役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
服役制度包括服从命令、遵守纪律、完成任务等要求。
五、兵役的权益和义务兵役人员在服役期间享有一定的权益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兵役的权益包括工资和津贴、社会保险、休假和福利等;兵役的义务包括服从命令、遵守纪律、完成任务等。
六、兵役的法律保护兵役法对兵役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护。
兵役人员在服役期间享有合法权益,如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同时也受到兵役法规定的法律保护。
对侵犯兵役人员权益的行为,兵役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兵役的适用和豁免兵役法规定了兵役适用的条件和兵役豁免的情况。
兵役适用的条件主要包括年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兵役豁免的情况主要包括因疾病、伤残、家庭困难等原因不能服兵役的情况。
八、兵役的组织和管理兵役法规定了兵役的组织和管理机构。
国家机构负责兵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同时兵役机关负责具体的兵役工作。
兵役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征兵、选拔、培训、编配、退役等各个环节。
兵役法规定

兵役法规定
兵役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用于规定公民兵役的从事、管理等相关事项。
下面是关于兵役法的一些规定,简要总结如下:
一、兵役义务
兵役法规定,公民在适龄期内应履行兵役义务。
男性公民在满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女性公民在满18周岁到30周岁之间
具备应征入伍的资格。
军队根据国家的军事需求和公民的身体条件进行应征和选拔。
二、入伍方式
兵役法规定了三种入伍方式,包括义务兵、志愿兵和士官兵。
义务兵入伍是指按照征兵规定和选取程序入伍服役。
志愿兵入伍是指自愿报名参军服役,根据条件和选拔进行入伍。
士官兵是在义务兵、志愿兵中具备一定条件的人员,通过培训和选拔成为军队中的士官。
三、服役期限
兵役法规定,士兵服役期限为两年,而某些特殊专业军人的服役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士兵服役期满后,可以选择继续服役或者转为预备役军人。
四、免除服役
兵役法规定了一些免除服役的情况,包括因生理或者心理原因不适合入役的人员、参加过革命战争的老兵、服役期限满的士官兵等。
此外,军队还会根据调查评估情况对特殊困难家庭子女进行适当安排。
五、兵役制度
兵役法对兵役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入伍程序、服役安排、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兵役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发展。
兵役法的颁布和实施是国家对公民兵役制度的重要安排。
兵役法的规定能够保护军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
同时,兵役法也倡导公民团结、奉献的精神,促进国家建设和发展。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1988.09.23•【文号】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4号•【施行日期】1988.09.23•【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1993年4月27日实施日期:1993年4月27日)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4号1988年9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队伍素质,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化化、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和志愿兵,并依照本条例授予相应军衔。
第三条士兵必须忠于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刻苦钻研军事技术,熟练掌握手中武器;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时准备打仗,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全军的兵员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兵员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军队做好兵员工作。
第二章士兵的服役管理第五条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履行兵役义务,须经县级兵役机关批准。
第六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从兵役机关批准之日算起;调往服现役期限不同的军种,服现役期限随之改变。
第七条义务兵超期服现役,由团以上机关批准。
超期服现役的义务兵,必须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专业技术熟练。
超期服现役的义务兵,不得超过士兵编制总数的15%。
第八条志愿兵从义务兵中选取。
义务兵选取为志愿兵,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志愿献身于国防事业;(二)能胜任本职工作;(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四)身体健康。
第九条志愿兵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须经军事院校培训。
第四章 兵役法基本知识.doc

第四章兵役法基本知识1.什么是兵役法?兵役法是规定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法律。
2.兵役法的核心:确定国家兵役制度和形式3.目的:保障军队平时的兵员补充,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保障社会主义祖国安全和四化建设的大业顺利进行4.各时期的兵役方法夏商周:民军制秦汉:征兵制隋唐:府兵制(由当地军府管理)宋代:募兵制元明清:世袭兵役制民国初期:募兵制(曾颁布征兵制)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建国初期:志愿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颁布第一部兵役法:义务兵役制1978年3月7日更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1984年5月31日更为: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1998年12月29日更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5.现行兵役法的主要内容:(1)把兵役制度改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改为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3)规定了民兵的性质、任务和编组原则及预备役人员、大专院校、高级中学学生实施军训的办法。
(4)对士兵、军官服现役制度作了重要补充(5)明确省军区、地市军分区、各县市人民武装部为各级政府的兵役机关(6)对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7)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8)对违反兵役法的行为规定了处罚办法(先做思想工作,然后整)6.兵役法的特点: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7.我国兵役法的优越性:(1)有利于部队兵员的更新,保持兵员年轻化。
(2)有利于部队保留技术骨干,提高部队战斗力(3)有利于加强民兵建设,为在现代化条件下开展人民战争打下基础(4)有利于健全预备役制度,提高战时快速动员的能力8.为什么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要实施军事训练?(1)高等院校教学内容改革的需求(2)是大学生力行兵役义务的最基本形式(3)是大学生接受国防教育的最基本途径第二章中国军事思想1.军事思想是对人类战争规律的研究;战争事件促进军事思想的发展2.古代的军事思想主要以儒家为思想背景3.中国古代军事思想,是指夏朝至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公元前2070年~公元1840年)产生和发展的军事理论4.夏商西周(公元前2070—公元前771)形成期(1)天命观为核心的战争观(2)车站为主体的作战方式(战车)(3)兵器:石器木器青铜器(戈)(4)出现简单谋略运用(5)”礼”和”刑”为治军基础(周制五刑)(6)专门的军事文献《军志》、《军政》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公元前221)成熟期(1)战争规模扩大(2)车战转向步兵为主,骑兵、水兵产生(3)兵书:《孙子兵法》《吴子》《司马法》《孙膑兵法》《尉缭子》《六韬》(4)军队的组织制度形成初步完善,战略战术原理趋于系统(5)仁义用兵,用兵以诈及慎战,以和平手段达成胜利并强调战争中的政治道义秦汉至五代时期(公元前221—公元960)发展期(1)兵家的地位开始下降,兵书著录呈递减趋势(2)秦朝到五代时期,骑兵为决定力量,出现大规模,多兵种大集团配合作战,政治斗争与军事斗争进一步结合宋至鸦片战争时期(公元960—公元1840)体系化时期(1)北宋前期编纂了中国第一部兵书汇编《武经总要》(2)《武经七书》是北宋由《孙子兵法》《吴子》《尉缭子》《三略》《李卫公问对》《六韬》《司马法》汇编而成的为当时的武学必修课(3)明朝有戚继光的《纪效新书》《练兵实记》是革新思想的代表作。
兵役法解读

2003年6月,韩国 警方发动大规模行动抓 获了170名以文身逃 避兵役的男子,(文身 在韩国一直被视为极不
光彩的行为)
• 宋承宪写亲笔公开 信坦认利用假尿液 证明有肾病逃兵役, 向国民道歉。
• 逃避兵役 刻意文身
• 泰顺一青年被罚款2万元
• 周杰伦
拒服、逃避兵役最高罚款五万!象山 青年拒服兵役被拘留
•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晓 通讯员赵继承)“我没有想到 事情的后果会这么严重,如果我知道拒服兵役会被关 进监牢,有这么大的代价,我一定不会逃的……”因为 去年逃避服兵役被关押在象山看守所的小叶后悔莫及。 小叶,象山人,今年刚刚19岁,去年10月22日参加 征兵体检,初检合格。为逃避服兵役,当天下午,小 叶跑到小市场的纹身馆在左臂上做了“蛇形纹身”。 象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副主任兼秘书长张建说, 小叶这种行为是明显地故意逃避服兵役,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 要受处罚的。 最终,小叶被处罚两万九千元,加上他没有按时 履行行政处罚,象山县人民政府按规定于三个月后申 请法院对其强行执行处罚。小叶被行政拘留10天,谈 起为什么逃避服兵役,目前正在看守所关押的小叶说, 当时并不知道会处罚得这么严重,再加上父母、女朋 友不想他离家那么远。结果现在,小叶的工作也丢了, 女朋友也因此跟他分手了。
• 周杰伦常打篮球、耍双截棍,并在舞台上表演 激烈的舞蹈,完全没有患病的症状,因此引来 质疑不断。去年11月,检察官接获检举,指 称周杰伦根本没有患僵直性脊椎炎,病历是假 的。检察官为此曾在上月底秘密传讯周杰伦, 但周杰伦并未到庭,仅委托律师出庭。其律师 出示台湾某医院病历表示周杰伦确实患有僵直 性脊椎炎。 周杰伦的经纪公司阿尔发表示, 周杰伦已把所有医疗记录交给律师,全权委托 律师向检方说明,不会到庭应讯。该公司一名 员工也透露,别人看“周董”外表风光,骨子 里却饱受这个家族性遗传病痛之苦,入行后只 要一忙就会复发。周杰伦24岁生日那天许的 愿望无关爱情和事业,只求“脊椎别再痛 了”。 有台湾媒体报道说,周杰伦如果没 有患病,应正常服役两年,倘是以假病历逃避 兵役,依相关规定最重可处5年以下徒刑。
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修订)

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9.05•【文号】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16号•【施行日期】2001.09.05•【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根据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
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第四条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应当根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量、素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优先保证特种条件兵的征集。
可以实行按地区或者县轮流征集;对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或者县,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征兵任务。
第六条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在全国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队,应当按照划定的区域进行技术兵的征集和补充。
第七条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军事理论与技能教程

军事理论与技能教程西安交通大学徐宗真注:参考于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军事理论与技能教程》第三版第一章:国际战略环境(战略环境、我国周边安全环境)国际战略环境是一个时期内世界各主要国家(集团)在矛盾、斗争或合作、共处中的全局状况和总体趋势。
当前国际局势:1.国际形势总体缓和,但局部冲突仍然不断;2.经济全球化成为大趋势,但也存在负面影响;3.大国较量竞争的重点转向综合国力;4.全球战略态势转换加快,安全形势依然严峻;5.霸权主义依然存在,并呈现新的表现形式。
我国周边安全环境处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的时期之一,主要表现:1.中国面临大规模外敌入侵的军事威胁已消除;2.我国与所有邻国都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3.我国积极参与和建立多边区域合作机制;(上海合作组织、东盟地区论坛)4.我国与大部分国家解决了边界问题。
我国周边安全环境仍存在威胁和挑战:1.美国将在较长时期内对我国保持现实的综合压力;2.日本争当世界政治大国,对我国安全构成的潜在威胁呈上升趋势;3.北部强大军事压力基本解除,睦邻关系已经建立;4.我国与周边国家尚存在复杂的领土、领海、海洋权益的争议。
北稳、南和、东紧、西动:北稳:北线面临的安全环境是比较稳定的,而且由于中俄、中蒙睦邻关系在可预见的时间内不会发生动摇,因而这一有利环境将具有一定的持续性。
南和:南线安全环境处于总体稳定态势。
东紧:东线的安全环境并不乐观,而且短期内难以有根本性缓解。
西动:西线的安全环境正处于新的变动之中,其总体形势好于东部方向。
坚决实现祖国的统一大业:1.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2.坚持“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3.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统一是和平的前提;4.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不容别国干涉;5.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二章:中国军事思想(中国古代军事思想、毛泽东军事思想)专门兵书的问世是中国古代军事思想产生的重要标志。
兵役法知识介绍课件

兵役法知识介绍课件兵役法是指国家法律关于征兵、入伍和服役等方面的法规。
它旨在确保国家的防卫力量得以有效组建和管理,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本课件将介绍兵役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相关的制度。
一、兵役法的基本概念兵役法是一部专门规定公民服兵役义务和军人权益的法律。
它对公民的兵役义务、招募、士兵权益、服役秩序、军队纪律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兵役法的主要内容1. 兵役适龄人员的范围:根据国家规定,适龄公民必须履行兵役义务。
2. 兵役登记:适龄公民需按规定到当地的兵役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提供个人资料和进行体格检查等。
3. 兵役征集:国家依法组织征集公民服兵役,并进行征兵宣传和选拔工作。
4. 兵役制度:兵役法规定了兵役期限、服役内容和待遇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5. 兵役责任和义务:公民有义务按照规定接受兵役征集和服役,完成国家交给的任务。
6. 兵役权益保障:与兵役相关的军人有享有公民权和特殊权益,如人身保护、健康保障和教育资助等。
7. 兵役管理和纪律:兵役法规定了军人的纪律和服从命令的要求,以确保军队的战斗力和组织秩序。
三、相关制度1. 兵役法的宣传教育:国家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兵役法宣传教育,使公民了解兵役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2. 兵役法的执行机关:各级政府和军队部门负责兵役法的执行,确保兵役制度的有效推行。
3. 兵役证和兵役档案:兵役证是固定储存兵役人员身份信息的证件,兵役档案是对兵役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保存和管理。
兵役法的目的是保证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确保国家的防卫力量得到有效管理和建设。
了解兵役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相关制度,对公民正确履行兵役义务、维护个人权益至关重要。
希望通过这个课件的介绍,能够使大家对兵役法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55.07.30•【文号】•【施行日期】1955.07.30•【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情况和意见报告的决定(发布日期:1987年11月24日,实施日期:1987年11月24日)宣布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集第三章军士和兵的预备役第四章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第五章现役军人和预备役军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预备役军人的登记和统计第七章战时的征集第八章高级中学以上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三条“保卫祖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第三条反革命分子和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和其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不得服兵役。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军种组成。
第五条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
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军人。
第六条现役军人和预备役军人分军官、军士和兵。
第七条军士和兵的现役期限规定如下:(一)陆军、公安军的军士和兵服现役三年;(二)空军、海岸守备部队、公安军舰艇中的军士和兵服现役四年;(三)海军舰艇部队的军士和兵服现役五年。
第八条自每年3月1日起到下一年2月底止,为征集年度。
现役期限从征集年度下一年的3月1日算起。
第九条根据军队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延长军士和兵的现役期限,但不得超过四个月;国防部有权将现役军人从这一军种调往另一军种,并随着改变他们服现役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经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
《兵役法》分总则、平时征集、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战时兵员动员、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法律责任、附则12章74条,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六章民兵第三十八条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的任务是:(一)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二)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三)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四)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
第三十九条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
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织。
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三十五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动员范围内的民兵,不得脱离民兵组织;未经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民兵组织所在地。
第四十条民兵组织分为基干民兵组织和普通民兵组织。
基干民兵组织是民兵组织的骨干力量,主要由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经过军事训练和选定参加军事训练或者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未服过现役的人员组成。
基干民兵组织可以在一定区域内从若干单位抽选人员编组。
普通民兵组织,由符合服兵役条件未参加基干民兵组织的公民按照地域或者单位编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兵役登记第三章平时征集第四章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第五章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第六章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第七章战时兵员动员第八章服役待遇和抚恤优待第九章退役军人的安置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四条兵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适应,遵循服从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彰显服役光荣、体现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第六条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军人;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七条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兵役法主要内容简介概括

兵役法主要内容简介兵役法是指规范国家兵役制度的法律法规,是国家对公民兵役义务和兵役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法律文件。
兵役法主要内容包括义务兵役、征集兵役、服役期限、拒绝服役和逃避、免服兵役、补充兵役、复员和退役、兵员待遇等方面。
下面将对兵役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概括和介绍。
一、义务兵役义务兵役是指公民在国家需要时,根据法律规定与国家建立兵役关系,承担兵役义务。
兵役法规定了享有兵役权利和承担兵役义务的公民范围、兵役体检、征兵和兵役登记等手续和程序。
二、征集兵役征集兵役是指根据国家需要,通过征集程序选拔具备体格、智力和道德条件的公民参加服役。
兵役法规定了征集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方式,包括体检、选拔考试、体能测试等。
三、服役期限服役期限是指兵员入伍后需要服役的时间。
根据兵员的军种、岗位和后勤工作的需要,兵役法规定了不同军兵役期的长短,一般为两年到三年不等。
同时,兵役法对继续服役、延长服役、应征入伍等情况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四、拒绝服役和逃避兵役兵役法严禁公民拒绝执行征集命令,以及故意逃避兵役。
对于有拒绝服役和逃避兵役情节者,兵役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未达到服役条件的公民或丧失服役条件的公民,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五、免服兵役免服兵役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公民根据兵役法的规定,获得免去兵役义务的权利。
兵役法规定了免服兵役的具体情况,如年龄限制、学业免役、家庭养老、境外居住、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等。
六、补充兵役补充兵役是指国家根据需要,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对特定人群实施的兵役服务制度。
兵役法规定了补充兵役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七、复员和退役兵役法对于服役期满的兵员,规定了复员和退役的程序和相关待遇。
复员是指在现役部队中服役期满或因其他原因退出现役部队,根据国家规定以预备役身份转为 civ3,测试完成 student18。
退役是指在部队中服役期满的公民退出现役部队,并且解除与国家的兵役关系。
八、兵员待遇兵役法规定了兵员服役期间和退役后的待遇,包括工资、军事津贴、医疗保险、伤残津贴等。
兵役法解读

2003年6月,韩国 警方发动大规模行动抓 获了170名以文身逃 避兵役的男子,(文身 在韩国一直被视为极不 光彩的行为)
• 宋承宪写亲笔公 开信坦认利用假 尿液证明有肾病 逃兵役,向国民 道歉。
• 逃避兵役 刻意文身
• 泰顺一青年被罚款2万元 • 本报讯 参加征兵初检目测时,顺利通过了,而到 了征兵体检时,手臂上突然多出了两处文身。泰顺县 仕阳镇青年林某为逃避服兵役,竟想出了文身的招数。 昨天,林某因此被罚款2万元。 泰顺县政府征兵执法小组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并 对林某作了笔录。原来林某是为逃避服兵役,于10月 中旬在自己的左手臂上刻刺了两处文身,面积分别是 3×1平方厘米、0.6×1平方厘米。对此,泰顺县政府 责令他在11月3日前必须将文身清除,再参加统一征 兵体检。但林某未对文身进行任何处理。 11月3日,在泰顺县人武部征兵体检站,林某因文 身面积较大,经主检医生确诊为体检不合格。但根据 相关条例,泰顺县政府对逃避服兵役的林某作出罚款 2万元的决定。
• 按照兵役法规定,有严重生 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 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第五、公民履行兵役义务 的几种形式
(一)踊跃参军,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 队服现役 (二)参加民兵组织 (三)参加兵役登记,积极服预备役 (四)高校和中学生军事训练 (五)支持军队建设 (六)拥军优属 (七)保护军事设施和军事机密
第二、公民服现役的期限
• 年满18岁的男女公民应征参加中国 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即为服 现役,服现役期限为两年。
第三、公民服现役的有关 规定
• 兵役法规定,年满18~35岁的男 性公民凡符合条件的,除应征服 现役以外,都应按规定进行预备 役登记,分别服第一类预备役或 第二类预备役。
第四、我国公民兵役义务关于 年龄、性别、健康的规定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重点内容

( ( 具 导体 致41) )表 项施 监现 目工 理在 区临 单以 排时 位下 水堆 应几 及土 对个 污裸 批方水露复面处面的:理,水①设主土扰施体保动排工持土导程方地及中案整处未实治理对施率能其过;力采程②下取进水降临行土, 时 监 流 进拦 理 失 入挡 , 总 下、 确 治 游排 保 理 河水 水 度 道、 土 ; ,沉 保 ③ 造沙 持 土 成等方壤水措案流质施各失污,项控染本措制。方施比案落;中实④将到拦对实渣其处率进;;行监⑤补理林充人草 设员 植计 或 被; 单 恢位 复定 率期 ;向 ⑥建 林设 草管覆理盖单率位。提交水土保持施工进度、 质量报告;
特 ( 产 工殊 品 程3)情 保 措构况 护 施件下 是 施在必 施 工架须 工 时桥随 过 ,机同 程 应上升中对纵降一施、机个工横时比质向,较量移应敏实动采感时时取的检,可问查应靠题,平的,对缓安产不进全品符行措的合,施保设 , 卷 护 计并 扬 直 要经 机 接 求有 操 关 或关 作 系 质负 人 到 量 员 建 要人 应 设 求批 按 方 的准指与工。挥承程信包,号方责协的令调声其操誉重作与建。利,益直,到为满此足在要产求 品为保 止护 。上我们必须加以认真的考虑与研究,采取相应的 有力措施,在总体竣工投入使用前,以确保产品的完好 。
网 清 ④ 机络 洗 在 指管 前 施 挥理 须 工 应平 先 场 迅台 以 地 速还 清 内 观具 洗 布 察有 剂 设 周资作一遍料检定环发查数境放,量记证的与录明地相与对面邻接铝临塔受合时机的金排取功无水得能腐沟联,蚀和系保作沉,证用砂采 资 之 池 取料 后 , 其的 方 以 他系 可 减 必统 使 少 要性 用 雨 措与 , 季 施完 清 施 。整 洗 工性后时,用地满清表足水径冲流ISO洗对9干施00净工1 ;场的地质的量冲与刷资,料工 管程理 开的 挖要 、求 填。 筑等扰动较大的施工活动,尽量避免雨日进 行,减少降雨形成的水力侵蚀造成水土流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是我国最重要的立法之一,也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名优秀的内容创作者,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我国兵役制度。
一、兵役制度概述兵役制度是指国家强制公民服兵役的一种制度。
我国实行全民兵役制度,即男性公民必须服兵役,女性公民可以自愿参军,也可以参与其他形式的国防建设工作。
我国兵役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防建设,保证人民安居乐业。
二、征兵对象和条件我国所有的男性公民都必须服兵役,女性公民可以自愿参军。
征兵对象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且符合身体、智力、道德等各方面的要求。
三、兵役制度的分类我国的兵役制度主要分为征集制和征召制两种。
征集制指的是公民自愿报名参加军队,并且通过体检等各种条件后,交纳一定的费用,进行培训。
征召制是指国家根据需要,实行强制征召公民服兵役的制度。
四、兵役时间和服役方式我国的兵役时间是21个月,其中18个月为军事训练,3个月为行政管理。
军事训练包括基础体能训练、理论知识学习、实战演习等。
服役方式有常规服役和士官服役两种。
常规服役是指公民被征集或征召服役,在服役期满后完成任务,正式退役。
士官服役是指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继续服役,担任军队中的士官或其他职务。
五、兵役报酬和福利待遇我国的兵役制度实行现金化补偿制度,服役期满后,将根据服役成绩和需求,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福利待遇包括:免费提供食宿、治疗费用、军人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
同时也有一定的保障措施,保障士兵的合法权益。
六、兵役制度的重要性我国兵役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推动国防现代化建设,实现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2. 提高国民安全意识,培养和锤炼爱国主义精神;3. 传承军队优良传统,加强民族凝聚力和力量;4. 建立积极健康的军民关系,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总之,我国的兵役制度是国家安全建设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国防现代化和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主要内容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兵役适龄人员的兵役义务:兵役适龄人员包括男性和女性,兵役年龄通常为18岁至35岁之间。
根据兵役法,公民有义务参加国防建设和国土防卫工作,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2. 征兵和服役方式: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由国家组织进行,包括强制征兵和志愿入伍两种方式。
兵役期限通常为两年,但也可以根据需要延长或缩短。
兵役适龄人员在服役期间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待遇。
3. 免役和缓役的规定:兵役法规定了一些情况下可以免除兵役或者缓延服役。
例如,身体条件不适宜服役、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等,可以免除兵役。
另外,有些情况下可以暂缓服役,如因特殊家庭困难、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等。
4. 反对服役和逃避服役的处罚:兵役法对那些有意逃避服役和拒绝服役的行为提出了相应的处罚。
这些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离队、逃亡等。
对于这些行为者,可以处以罚款、拘留或者刑事处罚。
5. 国家对兵役的保障:兵役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对服役公民的保障措施。
这包括服役期间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军队提供的生活待遇和福利、退役军人的工作和生活保障等。
同时,国家也对服役公民的培训和教育给予支持。
总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主要目的是规范兵役制度,明确公民的兵役义务和权益,保障军队的构成和发展,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土安全。
6. 兵役登记和管理:兵役法规定,兵役适龄人员应当进行兵役登记,并将相关信息报送给兵役机关。
兵役机关应当对兵役登记信息进行管理和保密,并及时更新和调整。
7. 征集和选拔人员:兵役法规定,兵役征集机关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征集计划,并通过选拔考试等方式,选拔合格的人员入伍服役。
征集和选拔工作应当公平、公正、透明。
8. 组织和管理兵役工作:兵役法规定,兵役工作由国务院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同时,地方各级兵役机关也承担一定的职责,包括征集干部培养和选拔、兵役适龄人员的宣传等。
9. 兵役教育和培训:兵役法规定,国家应当加强兵役教育和培训,提高兵役适龄人员的国防意识和军事素质。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主要内容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兵役的法律法规。
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兵役制度:兵役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兵役制度,即居民男性公民在达到法定年龄时应履行兵役义务,为国家的安全和国防建设做出贡献。
2. 兵役对象:兵役法明确规定了居民男性公民的兵役对象范围,包括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具备或者不全面具备高等教育文
化程度的18周岁以上的大学生和已婚公民等。
3. 征兵和入伍:兵役法规定了征兵制度和入伍程序。
根据国家需要和兵员的实际情况,征兵机关会根据招收人数和条件,向有关单位征集和招收入伍者,并进行体检和审查。
入伍者将接受军事训练和教育,并按照国家的规定服役。
4. 兵役期限:兵役法规定了兵役的期限和服役结束后的处理办法。
一般来说,根据入伍者的身体条件和不同的兵役任务,兵役期限会有所不同。
服役期限届满后,入伍者将被劝导回归平民生活,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5. 兵役权益和义务:兵役法明确规定了入伍者的兵役权益和义务,包括服役期间享受的待遇、保障和奖励,以及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旨在确保国家的国防安全,
规范和保护居民男性公民的兵役权益和义务,并为入伍者提供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中国兵役法

中国兵役法一、引言中国兵役法是中国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一部法律,旨在规定和保障中国公民的兵役义务和权益。
该法律确保了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的需要,使每个公民都有参与国防事业的机会和责任。
本文将对中国兵役法进行介绍和解读,包括义务、权益、招募、服役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二、义务和权益1. 兵役义务根据中国兵役法,中国公民享有兵役义务。
兵役义务包括服兵役、参加兵役动员、接受兵役委托和提供兵役信息等内容。
中国公民必须履行兵役义务,服务国家的国防建设。
2. 兵役权益中国兵役法保障了公民的兵役权益。
公民在服兵役期间享有合法权益,包括薪酬、福利、保护和照顾等方面的权益。
同时,兵役法也禁止歧视和虐待士兵,保护士兵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三、招募和服役1. 招募条件根据中国兵役法,中国公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参加兵役。
招募条件包括年龄、身体健康、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符合招募条件的公民才能成为士兵。
2. 兵役登记中国兵役法规定,中国公民在年满18周岁时必须进行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是确保公民兵役信息的记录和管理,对国家制定兵役政策和计划起着重要作用。
3. 兵役征集和分配根据兵役法,中国国防部根据需要进行兵役征集和分配。
兵役征集是指根据国家的兵役计划招募士兵的过程,而兵役分配则是根据实际需要将士兵分配到各个军种和部队。
4. 服役期限根据中国兵役法,士兵的服役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战士的服役期限为两年,而军官的服役期限则相对较长。
在服役期限结束后,士兵可以选择继续服役或结束兵役。
四、兵役管理1. 军事训练根据中国兵役法,士兵必须接受军事训练。
军事训练包括体能训练、战术训练、军事理论学习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军事训练,士兵可以提高自身的战斗力和军事素养。
2. 兵役保护中国兵役法规定了士兵的权益保护。
国家保障士兵的薪酬待遇,提供军人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福利。
兵役法还规定了士兵在服役期间的权益保护措施,保证士兵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兵役奖励和惩罚根据中国兵役法,士兵在服役期间表现优秀可以得到奖励,而对于违反兵役法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惩罚。
军事理论重点及试题

五、军事理论篇1.军事理论复习提要重点章节国际战略环境中国军事思想中国国防兵役法基本知识信息化战争精确制导技术第八章侦查监视技术第九章电子对抗技术第十章航天技术第十一章夜视技术第十二章新概念武器第十三章军事气象第十五章指挥控制技术补充内容核、化、生武器重点内容(带为重点关注知识点)第一章国际战略环境战略环境概述国际战略格局我国周边地区及周边安全回顾缓和是我国安全环境的主流(老师上课改动后及补充的内容)我国周边安全环境呈现地缘方向上的差异性我国周边安全环境仍存在威胁与挑战坚决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第二章中国军事思想中国古代军事思想(形成、发展与成熟;特点;主要内容;《孙子兵法》)中国近代军事思想(形成、展与成熟;特点;代表人物及其军事思想要点;)毛泽东军事思想(科学含义;形成与发展;主要内容;)第三章中国国防国防概述(国防的含义及类型、目的与特征、国防精神、我国国防历史及启示)国防法规国防政策武装力量建设国防动员(意义;内容;分类;时机与要求)第四章兵役法基本知识兵役法概念、核心及目的我国历代兵役制度简介兵役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主要内容;特点及优越性;)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意义以及形式第五章信息化战争新军事变革(提出;形成动因;主要内容)信息化战争的定义,现状,特征信息化战争与国防建设精确制导技术指导技术(定义、种类、)导弹武器(定义、组成、分类、特点、导弹武器系统、发展趋势)精确制导弹药第八章侦察监视技术侦察监视的定义、基本因素、分类、主要特点侦察监视技术的分类侦察监视技术在军事上的应用电子对抗技术电子对抗的基本概念、在战争中的地位与作用电子侦察与反电子侦察(无线电通信/雷达/侦察与反侦察)电子干扰与反干扰(定义、无线电通信/雷达干扰与反干扰)电子战飞机第十章航天技术航天技术概述(基本概念、组成,老师上课补充内容)人造地球卫星(卫星基础知识;各种卫星介绍)其他航天器(载人飞船、空间站、航天飞机)航天技术展望我国航天技术的发展概况第十一章夜视技术夜视技术发展史基本概念(夜视、夜视技术、夜视技术装备)夜视器材及分类夜天光和热辐射大气传输特性和景物反射特性主要夜视仪的组成及作用(主动式红外夜视仪;微光夜视仪;热成像仪)第十二章新概念武器激光(概念、激光器、激光技术在军事上的应用;)第十三章军事气象气象、气象学的定义大气的组成主要气象要素气象对射击精度的影响及修正方法气象武器与气象战及其作用第十五章指挥控制技术军队指挥控制系统的含义军队指挥控制系统的设备军队指挥系统的分类“人—机”系统军队指挥控制系统的功能军队指挥控制系统的发展趋势课堂补充:核、化、生武器定义:分别利用核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原理制造的,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大规模杀伤性新武器特点:破坏大毁伤广投掷方式相近核技术及其应用核武器:是利用原子核裂变或聚变反应(或二者同时发生),瞬间释放出巨大能量造成大规模杀伤、破坏效果的武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章兵役法基本知识1.什么是兵役法?兵役法是规定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法律。
2.兵役法的核心:确定国家兵役制度和形式3.目的:保障军队平时的兵员补充,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保障社会主义祖国安全和四化建设的大业顺利进行4.各时期的兵役方法夏商周:民军制秦汉:征兵制隋唐:府兵制(由当地军府管理)宋代:募兵制元明清:世袭兵役制民国初期:募兵制(曾颁布征兵制)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建国初期:志愿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颁布第一部兵役法:义务兵役制1978年3月7日更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1984年5月31日更为: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1998年12月29日更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5.现行兵役法的主要内容:(1)把兵役制度改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改为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3)规定了民兵的性质、任务和编组原则及预备役人员、大专院校、高级中学学生实施军训的办法。
(4)对士兵、军官服现役制度作了重要补充(5)明确省军区、地市军分区、各县市人民武装部为各级政府的兵役机关(6)对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7)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8)对违反兵役法的行为规定了处罚办法(先做思想工作,然后整)6.兵役法的特点: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7.我国兵役法的优越性:(1)有利于部队兵员的更新,保持兵员年轻化。
(2)有利于部队保留技术骨干,提高部队战斗力(3)有利于加强民兵建设,为在现代化条件下开展人民战争打下基础(4)有利于健全预备役制度,提高战时快速动员的能力8.为什么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要实施军事训练?(1)高等院校教学内容改革的需求(2)是大学生力行兵役义务的最基本形式(3)是大学生接受国防教育的最基本途径第二章中国军事思想1.军事思想是对人类战争规律的研究;战争事件促进军事思想的发展2.古代的军事思想主要以儒家为思想背景3.中国古代军事思想,是指夏朝至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公元前2070年~公元1840年)产生和发展的军事理论4.夏商西周(公元前2070—公元前771)形成期(1)天命观为核心的战争观(2)车站为主体的作战方式(战车)(3)兵器:石器木器青铜器(戈)(4)出现简单谋略运用(5)”礼”和”刑”为治军基础(周制五刑)(6)专门的军事文献《军志》、《军政》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公元前221)成熟期(1)战争规模扩大(2)车战转向步兵为主,骑兵、水兵产生(3)兵书:《孙子兵法》《吴子》《司马法》《孙膑兵法》《尉缭子》《六韬》(4)军队的组织制度形成初步完善,战略战术原理趋于系统(5)仁义用兵,用兵以诈及慎战,以和平手段达成胜利并强调战争中的政治道义秦汉至五代时期(公元前221—公元960)发展期(1)兵家的地位开始下降,兵书著录呈递减趋势(2)秦朝到五代时期,骑兵为决定力量,出现大规模,多兵种大集团配合作战,政治斗争与军事斗争进一步结合宋至鸦片战争时期(公元960—公元1840)体系化时期(1)北宋前期编纂了中国第一部兵书汇编《武经总要》(2)《武经七书》是北宋由《孙子兵法》《吴子》《尉缭子》《三略》《李卫公问对》《六韬》《司马法》汇编而成的为当时的武学必修课(3)明朝有戚继光的《纪效新书》《练兵实记》是革新思想的代表作。
茅元仪编纂了军事百科全书《武备志》(4)北宋初期,火器开始跃上战争舞台5.专门兵书的问世,是中国古代军事思想产生的标志6.中国古代军事思想的特点(一)历史悠久,内涵丰富(二)崇尚道义,追求和平(三)注重谋略,力求智取(四)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五)固有的缺陷:①偏重谋略、轻视战术②消极防御、不思进取③关注政治、忽视经济7.在战争问题上:军事是从属的,政治史基本的;军事史现象,政治是本质8.战争指导思想1.先发制人2.速战速决3.力争主动4.集中兵力5.出其不意6.奇正互变7.兵贵其和8.先戒(备)为宝9.军事理论1.将帅修养(智信仁勇严)2.以治为胜(军纪严明)3.教戒为先(注重教育训练)10.孙武:字长卿春秋末期齐国人在吴国做官其所著《孙子兵法》成书于春秋末期共13篇被称为“世界古代第一兵书”11.中国近代军事思想是指:第一次鸦片战争至五四运动期间(公元1840—公元1919)12.魏源等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著名战略思想;奕 ,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人提出“自强要以练兵为要,练兵又以制器为先”13.(一)林则徐的军事思想(二)魏源的军事思想撰写《圣武记》《道光洋艘征抚记》《海国图志》夷之长技:一战舰二火器三养兵练兵之法(三)曾国藩的军事思想军事思想来源于儒家义理之学和中国古代兵书史籍改八旗绿营的世兵制为募兵制实行将由帅选,兵由将选的私兵制组织原则(四)李鸿章的军事思想①率先改善军队的武器装备和训练方法②创办近代军事工业③筹办海防,组建北洋海军④兴办近代军事教育14.毛泽东军事思想含义:毛泽东军事思想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关于中国革命战争和军队问题的科学理论体系,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15.毛泽东军事思想的特点:创新性实践性代表性重要性16.①毛泽东思想的产生(1921.7-1935.1党的诞生-遵义会议)②毛泽东思想的形成(1935.1-1945.8遵义会议-抗战胜利)③毛泽东思想的发展(1945.8以后)17.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内容(一)军事辩证法①如何正确认识战争对待战争的问题②如何认识与解决武装力量建设中各种矛盾关系的问题③如何认识与运用战争规律和战争指导规律的问题(二)人民战争①走农村包围城市的武装革命道路②组织最广泛的人民革命统一战线③建立巩固的革命根据地④实行“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⑤各种斗争形式相配合⑥创立与人民战争相适应的战略战术⑦坚持军民结合增强战争力量或国防力量的方针⑧正确处理战争和国防建设过程中人民的长远利益与暂时利益的关系(三)人民军队建设理论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②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③强有力的政治工作体制④民主制度和严格的纪律⑤军队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⑥发展国防尖端科学技术⑦忠实军事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四)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①实行积极防御,反对消极防御②战略的持久战和战术的速决战③适时进行军事战略转变④战略上藐视敌人,战术上重视敌人⑤实行有利决战,避免不利决战⑥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⑦充分准备,不打无把握之仗第五章信息化战争1.工业时代的典型战争形态:机械化战争信息时代的典型战争形态:信息化战争2.新军事变革: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世界军事领域兴起新的深刻变革,是人类历史上影响最深刻、最广泛的世界军事性变革。
3.新军事变革的外因:爆发世界大战的可能性减小,出现了“大战不打,小战不断”的新局面;内因: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4.新军事变革的形成动因:①机械化武器接近或达到极限,意味着靠提升武器的机械性能来增加作战效能不再是一条主要途径②20世纪中期人类进入一个技术爆炸的时代,20世界70年代,信息技术革命浪潮汹涌而至,世界范围内形成发展高新技术的浪潮5.军事革命包括:①军事技术和武器装备(物质基础)②军队的组织结构和编制体制(革命的落脚点)③军事理论和战略战术(思想基础)6.新军事变革的主要内容:①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在军事领域广泛使用,使信息化的武器装备形成体系②军事理论的重大突破③作战方法的历史演变④军队结构的空前变革⑤指挥控制领域的鼎新7.信息化战争:指发生在信息时代,以信息为基础并以信息化武器装备为主要战争工具和作战手段,在全维空间内通过精确打击、实时监控、信息攻防等方式进行的瘫痪和震慑作战8.信息化战争的特点:①战争动因更加复杂②战争概念的扩大③战争目的更加有限④战争力量趋于信息化、智能化⑤战争模式趋于体系化、精确化⑥战争持续时间短⑦战争毁伤破坏小第N章核化生武器1.核化生武器:分别利用核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原理所制造的,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2.特点:①破坏大②毁伤广③投掷方式相近3.核武器:利用原子核裂变或聚变反应(或者二者同时发生),瞬间释放出巨大能量造成大规模杀伤,破坏效果的武器4.由于爆炸原理和杀伤因素不同,可以分为:A.第一代核武器原子弹B.第二代核武器氢弹C.第三代核武器中子弹(只杀人不毁建筑)D.第四代核武器5.核武器爆炸方式:①大气层核爆炸②高空核爆炸③地(水)下核爆炸6.核武器杀伤破坏因素:瞬时性杀伤因素(①光辐射②冲击波③早期核辐射④核电磁脉冲)剩余核辐射(⑤放射性沾染)7. 1996年9月联合国大会签署《全面禁止核武器实验条约》8. 化学武器特点:①剧毒性②多样性③空间流动性④持续性9.毒剂的分类:①神经性毒剂②糜烂性毒剂③全身中毒性毒剂④失能性毒剂⑤窒息性毒剂⑥刺激性毒剂10. 1971年12月联合国大会批准通过《禁止生物武器公约》11.生物武器特点:①有传染性②传染途径多③救治复杂④不易侦测⑤杀伤范围广⑥作用时间长⑦危害作用大⑧有潜伏期第十五章指挥作战技术1. 指挥的重要作用:①指挥是战斗力的重要因素之一②指挥是把作战潜力转变为实际作战能力的关键③指挥是提高作战效应的重要途径2. 军队指挥控制系统:在军队指挥系统中,采用自动化的硬件设备极其相应的软件设备等现代化工具,实施指挥和控制的“人-机”系统3. 就功能来说,军队指挥控制系统设备分为:计算机中心(大脑)通信网(神经系统)终端设备(感官)4. “人-机”系统结合方式:服务组操作组指挥组5. 指挥控制系统:①纵向:它是一种按军队的编制、隶属关系组建的多级结构形式②横向:可以视为有若干个不同专业的分系统组成的大系统6. 指挥控制系统的主要功能:①迅速收集和处理情报②自动查找和提取情报③帮助领导层决策④实时观察战场情况⑤对武器进行自动控制⑥提高后勤指挥效率⑦提高人员培训质量7. 指挥控制系统的发展趋势:①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情报系统②生存防御和电子战能力将进一步提高③由集中式向分布式体制发展第十三章军事气象1. 大气层垂直分布自下而上:对流层平流层中间层热成层(暖层)外层(散逸层)按大气气体分子状态分:非电离层和电离层2. 气象因素:表示大气状态的物理量和物理现象①气温:表示空气冷热程度的物理量②湿度:表示空气干湿程度的物理量③气压:由于大气重量而产生的压强④风:空气的水平运动形成气流,水平方向的气流叫风(风的方向指风的来向)⑤能见度:指正常视力的人白天能看清目标轮廓的最大距离或夜间能看见灯光的最大水平距离3. 按风速分为:强风和风弱风按风向和射向所成角度分为:纵风横风斜风4. 气象武器:就是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技术在军事上的运用5. 气象战:利用气象武器达到某种作战目的的军事行动6. 气象武器在军事应用的作用:①为己方作战行动创造有利条件②为对方的军事行动制造困难③直接以改变了的大气条件作为武器第三章中国国防1.国防:国家的防务,是指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防御外来侵略和颠覆,所进行的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外教、经济、文化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