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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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
第二期
格尔木市房地产管理处 2014年3月7日
规范房地产发展提高服务业质量
——一季度我市房地产业运行现状及问题对策
一、产权登记。全面实施房地产信息系统项目,实现电子化产权管理,严格按照《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开展房屋产权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房产初始登记8件,建筑面积40396平方米,变更登记93件,建筑面积84969.86平方米,转移登记264件,建筑面积34203.78平方米,抵押登记442件,建筑面积308855.41平方米,各项登记工作材料完备真是,程序规范合法,受理完结率100%。
二、房地产开发。2014年格尔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19个,开发项目计划总投资 19.37 亿元,完成总投资12.5亿元,总建筑规模88.62万平方米,建成43.53万平方米,占地面积22.04万平方米,销售面积达到33.39万平方米。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住房(含在建)约631.9万平方
米,以每套90平方米计算,约7.02万套;全市城镇人口为18.6万人(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以每户3人计算,约6.2万户。即:全市城镇人口人均住房达到33.9平方米,户均住房达到1.15套。
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认真分析新形势,在深刻理解和认真贯彻“国八条”、“国五条”的基础上,结合格尔木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业发展的意见》,从土地取得、规划审批、市场监管、宏观调控、政策支持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成为规范我市房地产业各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二是全程跟踪各房地产开发商和开发项目,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省厅要求,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核等形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认真考核,严格资质审批和年检。由房管、规划等部门共同召开项目评审会,通过核实规划指标、考核企业资质等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审批,改变了以往到销售环节才能有效实施市场监管的现状,变被动为主动,实现靠前监管。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过程中,严格把关,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包括合理定价在内的销售方案,坚决按照“封顶”原则办理预售许可,全程跟踪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开房源、明码标价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设计印制了《房地产项目跟踪监管调查表》,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进行地毯式集中检查,详细查验并登记相关数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责令整改。三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房地产管理板块设置了《格尔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专栏,按季度公布全市
新建及二手房屋售价及房源情况,引导购房户理性消费。在网站、报纸、公交站台及各售楼现场公布《温馨提示》,详细告知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和拥有的权利,极大程度地避免了无证销售、囤积房源、一房多卖,以及不对等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抽调专门人员,历时2个月,对全市现有城镇住宅进行地毯式摸查,详细掌握大量基础数据,对格尔木市房地产市场前景、商品房售价、小区规模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先后形成了《我市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等专题调研报告,为市场监管、规划审批提供理论依据。
同时,我局始终把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管理的重要一环,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在办理预售许可时,要求开发企业报送物业管理(移交)方案,确保无缝对接后方予预售。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使广大居民进一步增强消费意识、维权意识和主人意识,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社会化轨道。加强管理,打造现代物业管理企业,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改善了全市缺少物业管理企业的现状,使小区“无人管、收费难、物业差、信访多”的问题得到解决。制定改造规划,先后将银河、华荣、康泰、博爱等老旧小区物业设施改列入为民办事项目,彻底解决各小区物业设施老化、污水外溢、屋顶漏水、无法供暖等历史遗留问题,为业主创造了良好的物业环境。
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虽然得到有效规范,物业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但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个别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意向金、定金、履约保证金
等形式变相销售。二是部分开发企业售楼现场“五证”上墙不全面、明码标价公示不规范、《温馨提示》悬挂不及时。三是部分开发企业对房地产市场前景缺乏科学预判,房地产开发存在“一窝蜂”现象。四是全市物业管理与服务起步较晚,物业覆盖率较低,快速的房地产开发和滞后的物业服务存在较大差距。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执行“国八条”、“国五条”和《格尔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抓紧完成产权登记操作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收尾工作,实现网上备案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继续开展《温馨提示》、跟踪调查、信息公开等创新工作,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扎实做好“五证上墙”、明码标价等事宜,坚决杜绝无证销售、一房多卖,以及不对等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科学预判房地产市场规模,有计划、有控制、有引导地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避免房地产开发“一窝蜂”,防止出现烂尾、恶性竞争、欺诈消费者等现象出现;加大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扶持和引导,引进有资质、有能力、有品质的物业企业,不断扩大全市物业管理覆盖率;建立健全“办事处组织实施,居委会具体落实,住建局监督指导”的物业管理体制,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管理格局,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范畴,进一步明确社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不断推进全市物业管理向规范化、社会化、法制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