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检测报告评价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验用外委校准、检验仪器评价表
量值溯源和校准
9.1 凡对检验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测量和检验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实验室应制定有关测量和检验仪器设备的校准与检定(验证)的周期检定计划。
对于实验室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工作器具和用作量值传递用的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实验室无权自行确定。
9.2 应制定和实施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和确认的总体计划,以确保(适用时)实验室的测量可追溯到已有的国家计量基准。校准证书应能证明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并应提供测量结果和有关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经批准的计量规范的说明。自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按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的要求,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适用时)以确保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制规定的要求。
本条所指的确认的总体计划,是由实验室管理部门制定的送检、自检、校验、自校计量工作器具的年度计划,其确认是指实验室技术主管的批准。凡是实验室有自检、自校计量工作器具的情况,就必须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由上而下)方块图。溯源图(由下而上)上应有测量范围与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
9.3 如不可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实验室应提供结果相关性的满意证据,例如参加一个适当的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这里指的能力验证除使用有证标准物质给出的可能的材料特性外,还可以通过行业组织的考核结果来验证,但必须取得合格或符合检测标准的证明文件。
9.4 实验室建立的测量参考标准只能用于校准,不能用于其他目的,除非能够证明其作为测量参考标准的性能不会失效。这一条的要求是实验室如果有自校计量工作器具的情况,则作为量值传递用的计量器具必须专用,在一般情况下再不能作为工作计量器具用于日常参数的检测工作。除非在每次自校之前,作为量值传递用的计量器具均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经过检定合格。
9.5 测量的参考标准的校准工作应由能提供对国家计量基准溯源的机构进行。应编制参考标准进行校准和检定(验证)的计划。计量检定用最高计量标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本条指的校准和检定计划在一般情况下是年度
计划,也可以编半年或季度计划,在评审周期内,注意计划时段必需连续,也可以适当重叠,但不能中间脱节。计量检定用最高参考标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是指实验室本身要进行自检(定)计量工作器具的情况下的必要条件,即应通过相应自检仪器设备的建标考核合格后(包括用于自检的标准计量器具的检定、自检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考核、自检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的考核等),才能进行,考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发证,实验室才具备有自检的资格。
9.6 适用时,参考标准、测量和检验仪器设备在两次检定(验证)/校准之间应经受运行中的检查。核查由本单位通过等精度的方式进行,核查的标准(有证标准物质或其他已知特性的材料)应稳定,应与经常被检测的对象相接近;核查的标准(物质)平时一般情况下不使用;在核查时计量器具经常与核查标准相对照,通过核查可以减少发生问题时的检查时间;核查并不是所有计量仪器设备都需要,应重点核查重要参数、易发生变化的计量器具;关于核查的时间间隔应按检测参数的重要性、检测使用频度、该仪器设备的稳定性等情况,由实验室自行确定,但应在程序文件中予以规定。
9.7 如可能,标准物质应能溯源到国家或国际计量基准,或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标准参考物质。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有效期内)。标准物质应有相应的国家或国际标准物质编号,例如GBW08301 河流沉积物成份分析标准物质、GBW13107 pH标准物质(氢氧化钙);有证物质应有标准值和不确定度。对于进口的计量仪器设备可以向供应商索取校准证书。
10检验方法
10.1 实验室应对缺少指导书可能会给检验工作带来危害的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样品的处置和制备、检验工作编制指导书,并在质量文件中规定。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指导书、标准、手册和参考数据都应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本条要求当使用的仪器设备需要有一定的程序或发生误操作时,会影响仪器设备的安全或导致检测工作失败、诱发不确定的误差等情况下,应编制相应的仪器设备使用操作指导书;自校仪器设备应编制校验作业指导书(相当于校验方法)但不是实验室所有的仪器设备都编制作业指导书;对于样品的处置和制备,除相应的标准已作出明确的规定外,均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对于现依据的检测标准中其检测操作部分不很明确的情况下也应编制作业指导书(相当于操作实施细则)。对于与工作有关的指导书、标准、手册和参考数据都应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的规定的含义是:①在所有工作人员手中的工作依据—书面文件均必须是现行有效,对已宣布作废的有关文件应组织收回,并盖上作废章。对
文件合订本中有部分作废的内容,应在目录和正文部分盖上作废章。对虽已作废,但在
检测工作上还有一定参考意义的文件,可以在盖上作废章后继续留作参考;②每个工作
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应遵循的依据文件均应得到,而且能方便地使用。实验室的操
作要求不再要求上墙,以避免形式主义。
10.2 实验室应使用适当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所有检测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业
务活动(包括样品的抽取、处置、传送和贮存、制备,测量不确定度的估算,检验数据
的分析);这些方法和程序应与所要求的准确度有关检验的标准规范一致。本条的要求
是建立符合实际的检测流程图,其目的是通过流程图找出关键的要素。不同的检测对象
应有不同的检测流程图。
量值溯源
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
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计量基准或国际计量基准)联系
起来的特性,称为量值溯源。
量值溯源等级图,也称为量值溯源体系表,它是表明测量仪器的计量
特性与给定量的计量基准之间关系的一种代表等级顺序的框图。它对给定
量及其测量仪器所用的比较链进行量化说明,以此作为量值溯源性的证据。
实现量值溯源的最主要的技术手段是校准和检定。
计量检定与校准
发布日期:2007 - 10 - 17 阅读:694 次
计量检定与校准
第1节量值传递与溯源性
一、量值传递与溯源性
(一)量值传递和溯源性的含义
1、量值传递
在JJG1001—82《常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中,对“量值传递”的定义是:“通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将国家基准所复现的计量单位量值通过各等级计量标准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保证对被测对象量值的准确和一致。”
2、溯源性
溯源性(根据JJG1001—82《常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指的是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与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注:(1)此概念常用形容词“可溯源的”来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