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社会保险年检流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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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大厅QQ群:433808803 本材料下载地址: (下载中心) 社保大厅地址: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C区2楼
⑾ 对于有劳务派遣的实际用人单位,应先在《工资总额确 认表》上盖章确认,由劳务派遣单位办理社保年检和缴费基 数申报后,实际用人单位再持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工资总 额确认表》方可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注意事项
⑿ 凡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以及单位法人、 负责人应纳入我区社会保险范围,按规定参加我区社会保险。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 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⒀ 各用人单位须按实及时申报缴费基数,至2017年6月20日 仍未申报缴费基数并核查通过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规定,自2017年7月 起暂按该单位上月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110%确定职工缴费基 数,直至申报核定的次月起按申报审核数征缴,其中对申报 核定的缴费基数超过已征收的缴费基数部分,予以一次性补 缴,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同时,对未按规定申报的 单位且拒不改正的,将其列入社会保险稽查稽核范围,按规 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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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sbnj2017_lk@ jnsbnj2017_ml@ jnsbnj2017_jn@ jnsbnj2017_gl@ jnsbnj2017_ql@
江宁区江宁街道宁桥南路188号(江宁 街道国土所旁) 江宁区谷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104 邓志宾 86131309 室 江宁区麒麟街道开城路60号一楼行政服 马文超 84121591 务大厅 纪小兵 86100596
7.附表3
附表3
此表用于企业自我检查,检查无误后打印。
附表3
四、送审材料
1.证件及相应附表名册
①
②
③
④
《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批件和法人 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或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复印件;法人或负责 人的参保证明或退休证明材料。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 遣实际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批件、组织机构代 码以及实际用人单位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和劳动社会 保障证号码。 附表1-2(必填,打印一份盖章)、附3(自动生成,打印两份盖章) 和附表5、8、9、10(无数据不填,有数据必填并打印一份盖章),附 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请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南京市江宁区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花名册》两份(横向打 印盖章,如未签字请公示并附材料)。 《南京市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2016年度) ,所列 内容如实填写本单位从业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及参加社 会保险人数等情况,盖章送报劳动监察。 (备注:江宁社保网下载中心,下载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和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资料包,内含所有附表名册及文书资 料电子版)
附表7中人员是指2016年度有缴费记录,至2017年2月底时已办理 退休或已离职人员,该表为自动生成,无需填报,参与工资总额 核减。 附表11中人员是指2016年度被录用参保,至2017年2月底时仍在 参保的职工,该表为自动生成,无需填报,参与工资总额核减。 附表14中人员是指2017年3月1日至年检时补办上年度参保人员, 该表为自动生成,无需填报,参与工资总额核减。
六、网络受理
①个体工商户和纳税为核定征收单位:首先在网上填报附表1、2和缴费基数 申报花名册(职工签字),生成附表3。其中,对个体工商户的单位,只要将已盖 章的附表1、2、3和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副本、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到邮箱即可;对非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单位, 只要将已盖章的附表1、2、3和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以及营业执副本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核定征收批文(税 务盖章)发送到邮箱即可; ②对其他没有附表5、8、9、10等特殊人员的汇算清缴单位(仅限于申报缴费 人数10人以下且非人力资源公司、非建筑业企业):只要在网上填报了附表1、2 和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职工签字),生成附表3后,将已盖章的附表1、2、3和 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以及营业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 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和企业所得税附表(单位和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调整 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和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表)发送到邮箱即可。 ③符合上述①或②条件的企业,请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南京市劳动保障 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加盖公章)一并压缩发送到邮箱。
2.企业财务税务资料
①
纳税为汇算清缴企业需报2016年度审计报告和《企业所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工资总额)。 纳税为核定征收企业需提供2016年度核定征收证明。
②
③
2016年度单位财务年报(含工资总额)。此外,三资企业 需报2016年度审计报告、《2016年财务综合指标补充资 料表》(会外年通04表)、外商投资情况表等与工资总额 有关的报表。
江宁区横溪街道横云南路62号横溪劳保 所 江宁区淳关路127号淳化街道办事处1号 楼一楼劳保所
邮箱帐号
jnsbnj2017_hx@ jnsbnj2017_ch@
汤山街道
禄口街道 秣陵街道 江宁街道 谷里街道 麒麟街道
唐华丽 84107865 江宁区汤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马宗明 52773515 江宁区禄口街道茅亭路176号 蒋昀 52721527 江宁区双龙大道2299号百家湖行政服务 中心一楼劳保所
注意事项
⑻ 用人单位须认真核对《南京市江宁区参保职工社会 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中参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数据,确需要修改的,须填报《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 数据修改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 理变更手续;所在街道、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户籍地 邮政编码和户籍地地址、常驻地邮政编码和常驻地地址 等需要修改的,可直接在花名册中修改,并录入到江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 ⑼ 2017年1月1日起新进单位人员可按其起薪整月的工 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2017年3月至6月新增的参保 人员,其2017年7月(含7月)以后的缴费基数原则上按职 工本人2017年6月份的实际缴费基数确定。
湖熟街道 东山街道
徐贤清 52693980 刘颖
江宁区湖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号楼二 楼劳保所
jnsbnj2017_hs@ jnsbnj2017_ds@
jnsbnj2017_qsb@
52181777 江宁区东山街道文靖路99号
区社保中心 张旭鹏 69977100 江宁区杨家圩市民中心二楼
注意:1.请企业根据单位年检受理点划分发送至相对应的邮箱。
2.发送文件(压缩件.rar)格式:(单位码)单位全称 社保年检资料。 3.所有电子文件必须为.jpg格式,并且对每张资料命名。
网络受理邮箱
管辖街道
横溪街道 淳化街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刘广友 86162660 张婧 52295821
年检受理点地址
注意事项
⑽ 在省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其职工其他险种的 缴费基数按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2017年度养老保 险缴费基数申报;同时在南京市、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 单位,单位应先到南京市、其他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缴费基数申报,取得工资总额证明(单位部分人员不在本区 参保或在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的工资总额确认表,以下同)后 方可办理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3.附表1
该表为弹出式申报窗口,所有空缺都需填报完全,否则无法申报成功,申报完成后打印
附表1
4.附表2
该表为弹出式申报窗口,所有空缺都需填报完全,需签名的位置待打印后填写, 申报完成后打印
附表2
5.四类无法在实际用人单位参保人员
下图红色标注的附表都是因特殊情况而无法参保的申报系统
附表5聘用离退休和超龄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讲解
2017年度
目
一、相关文件 二、系统介绍 三、申报流程
录
四、送审材料 五、注意事项 六、网络受理
一、相关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 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 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 令第20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第 36号令)、《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公告第31号令)、《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苏劳 社察【2005】10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社会保 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见》(宁政发 [2007]206号)等规定,为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缴,维护 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我区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开展 2017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和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附表8劳务输出人员
单位部分人员不在本区参保或在本区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的工 资总额确认表(以下简称工资总额确认表)
附表9从业实习生
附表10从业的区外参保人员
6.附表6、附表7、附表11、附表14
附表6中人员是指参保起始时间为2017年度的单位新参保在职职 工,该表为自动生成,无需填报,参与工资总额核减。
市民中心业务联系电话
市民卡:69977097 征地保障:69977098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9977099 社保征缴:69977100 失业保险:69977101 医疗保险、生育报销:69977102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零星支付、工伤报销和机关事 业养老保险:69977103 劳动监察大队:52167916
二、系统介绍
登陆和验证码, 点击登录,进入网上申报系统(见下图)
请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性视图
点击左侧单位办事-年检申报,申报相关数据
三、申报流程
1.人员申报
2.花名册下载
缴费工资花名册样板图
(备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审计报告请提供整 套报表,如缺少将对其单位年检不受理。)
3.非本单位参保的职工证明材料
①
附表5:离退休和超龄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退休证明或来 往大陆通行证或护照和所有人员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证明。
附表8:劳务输出人员提供劳务派遣单位已由社保机构申报审 核通过的有关人员工资总额证明,并附《单位部分人员不在 本区参保或在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的工资总额确认表和月缴费 基数超过16800元人员的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证明。 附表9:实习生提供学校和单位签章的实习协议名单以及所有 人员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证明。 附表10:从业的区外参保人员提供在其他单位的参保证明和 月缴费基数超过16800元人员的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证明。
②
③
④
五、注意事项
⑴ 因月底结算期其他业务繁忙,每月20-25日暂停年检业务。 ⑵ 浏览器请使用IE8.0以上版本并设置允许弹出窗口。 ⑶ 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含花名册、附表6、7、11) 截止到2017年2月28日。 ⑷ 2016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参保登记的企业不参加2017年 度缴费基数申报。 ⑸ 2016年第四季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不参加 2016年度的书面审查工作。 ⑹ 用人单位须按职工实际工资性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不 需考虑我市2017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因素。 ⑺ 凡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的单位,由区社保中心集中 向区地税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数据,无需各单位到地税部门申 请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