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社会保险年检流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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⑾ 对于有劳务派遣的实际用人单位,应先在《工资总额确 认表》上盖章确认,由劳务派遣单位办理社保年检和缴费基 数申报后,实际用人单位再持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工资总 额确认表》方可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注意事项
⑿ 凡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以及单位法人、 负责人应纳入我区社会保险范围,按规定参加我区社会保险。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 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⒀ 各用人单位须按实及时申报缴费基数,至2017年6月20日 仍未申报缴费基数并核查通过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规定,自2017年7月 起暂按该单位上月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110%确定职工缴费基 数,直至申报核定的次月起按申报审核数征缴,其中对申报 核定的缴费基数超过已征收的缴费基数部分,予以一次性补 缴,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同时,对未按规定申报的 单位且拒不改正的,将其列入社会保险稽查稽核范围,按规 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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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sbnj2017_lk@ jnsbnj2017_ml@ jnsbnj2017_jn@ jnsbnj2017_gl@ jnsbnj2017_ql@
江宁区江宁街道宁桥南路188号(江宁 街道国土所旁) 江宁区谷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104 邓志宾 86131309 室 江宁区麒麟街道开城路60号一楼行政服 马文超 84121591 务大厅 纪小兵 86100596



7.附表3
附表3
此表用于企业自我检查,检查无误后打印。
附表3
四、送审材料
1.证件及相应附表名册




《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批件和法人 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或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复印件;法人或负责 人的参保证明或退休证明材料。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 遣实际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批件、组织机构代 码以及实际用人单位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和劳动社会 保障证号码。 附表1-2(必填,打印一份盖章)、附3(自动生成,打印两份盖章) 和附表5、8、9、10(无数据不填,有数据必填并打印一份盖章),附 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请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南京市江宁区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花名册》两份(横向打 印盖章,如未签字请公示并附材料)。 《南京市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2016年度) ,所列 内容如实填写本单位从业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及参加社 会保险人数等情况,盖章送报劳动监察。 (备注:江宁社保网下载中心,下载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和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资料包,内含所有附表名册及文书资 料电子版)
附表7中人员是指2016年度有缴费记录,至2017年2月底时已办理 退休或已离职人员,该表为自动生成,无需填报,参与工资总额 核减。 附表11中人员是指2016年度被录用参保,至2017年2月底时仍在 参保的职工,该表为自动生成,无需填报,参与工资总额核减。 附表14中人员是指2017年3月1日至年检时补办上年度参保人员, 该表为自动生成,无需填报,参与工资总额核减。
六、网络受理
①个体工商户和纳税为核定征收单位:首先在网上填报附表1、2和缴费基数 申报花名册(职工签字),生成附表3。其中,对个体工商户的单位,只要将已盖 章的附表1、2、3和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副本、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到邮箱即可;对非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单位, 只要将已盖章的附表1、2、3和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以及营业执副本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核定征收批文(税 务盖章)发送到邮箱即可; ②对其他没有附表5、8、9、10等特殊人员的汇算清缴单位(仅限于申报缴费 人数10人以下且非人力资源公司、非建筑业企业):只要在网上填报了附表1、2 和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职工签字),生成附表3后,将已盖章的附表1、2、3和 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以及营业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 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和企业所得税附表(单位和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调整 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和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表)发送到邮箱即可。 ③符合上述①或②条件的企业,请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南京市劳动保障 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加盖公章)一并压缩发送到邮箱。
2.企业财务税务资料

纳税为汇算清缴企业需报2016年度审计报告和《企业所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工资总额)。 纳税为核定征收企业需提供2016年度核定征收证明。


2016年度单位财务年报(含工资总额)。此外,三资企业 需报2016年度审计报告、《2016年财务综合指标补充资 料表》(会外年通04表)、外商投资情况表等与工资总额 有关的报表。
江宁区横溪街道横云南路62号横溪劳保 所 江宁区淳关路127号淳化街道办事处1号 楼一楼劳保所
邮箱帐号
jnsbnj2017_hx@ jnsbnj2017_ch@
汤山街道
禄口街道 秣陵街道 江宁街道 谷里街道 麒麟街道
唐华丽 84107865 江宁区汤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马宗明 52773515 江宁区禄口街道茅亭路176号 蒋昀 52721527 江宁区双龙大道2299号百家湖行政服务 中心一楼劳保所
注意事项
⑻ 用人单位须认真核对《南京市江宁区参保职工社会 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中参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数据,确需要修改的,须填报《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 数据修改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 理变更手续;所在街道、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户籍地 邮政编码和户籍地地址、常驻地邮政编码和常驻地地址 等需要修改的,可直接在花名册中修改,并录入到江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 ⑼ 2017年1月1日起新进单位人员可按其起薪整月的工 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2017年3月至6月新增的参保 人员,其2017年7月(含7月)以后的缴费基数原则上按职 工本人2017年6月份的实际缴费基数确定。
湖熟街道 东山街道
徐贤清 52693980 刘颖
江宁区湖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号楼二 楼劳保所
jnsbnj2017_hs@ jnsbnj2017_ds@
jnsbnj2017_qsb@
52181777 江宁区东山街道文靖路99号
区社保中心 张旭鹏 69977100 江宁区杨家圩市民中心二楼
注意:1.请企业根据单位年检受理点划分发送至相对应的邮箱。
2.发送文件(压缩件.rar)格式:(单位码)单位全称 社保年检资料。 3.所有电子文件必须为.jpg格式,并且对每张资料命名。
网络受理邮箱
管辖街道
横溪街道 淳化街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刘广友 86162660 张婧 52295821
年检受理点地址
注意事项
⑽ 在省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其职工其他险种的 缴费基数按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2017年度养老保 险缴费基数申报;同时在南京市、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 单位,单位应先到南京市、其他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缴费基数申报,取得工资总额证明(单位部分人员不在本区 参保或在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的工资总额确认表,以下同)后 方可办理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3.附表1
该表为弹出式申报窗口,所有空缺都需填报完全,否则无法申报成功,申报完成后打印
附表1
4.附表2
该表为弹出式申报窗口,所有空缺都需填报完全,需签名的位置待打印后填写, 申报完成后打印
附表2
5.四类无法在实际用人单位参保人员
下图红色标注的附表都是因特殊情况而无法参保的申报系统
附表5聘用离退休和超龄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讲解
2017年度

一、相关文件 二、系统介绍 三、申报流程

四、送审材料 五、注意事项 六、网络受理
一、相关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 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 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 令第20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第 36号令)、《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公告第31号令)、《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苏劳 社察【2005】10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社会保 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见》(宁政发 [2007]206号)等规定,为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缴,维护 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我区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开展 2017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和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附表8劳务输出人员
单位部分人员不在本区参保或在本区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的工 资总额确认表(以下简称工资总额确认表)
附表9从业实习生
附表10从业的区外参保人员
6.附表6、附表7、附表11、附表14

附表6中人员是指参保起始时间为2017年度的单位新参保在职职 工,该表为自动生成,无需填报,参与工资总额核减。
市民中心业务联系电话


市民卡:69977097 征地保障:69977098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9977099 社保征缴:69977100 失业保险:69977101 医疗保险、生育报销:69977102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零星支付、工伤报销和机关事 业养老保险:69977103 劳动监察大队:52167916
二、系统介绍
登陆和验证码, 点击登录,进入网上申报系统(见下图)
请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性视图
点击左侧单位办事-年检申报,申报相关数据
三、申报流程
1.人员申报
2.花名册下载
缴费工资花名册样板图
(备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审计报告请提供整 套报表,如缺少将对其单位年检不受理。)
3.非本单位参保的职工证明材料

附表5:离退休和超龄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退休证明或来 往大陆通行证或护照和所有人员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证明。
附表8:劳务输出人员提供劳务派遣单位已由社保机构申报审 核通过的有关人员工资总额证明,并附《单位部分人员不在 本区参保或在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的工资总额确认表和月缴费 基数超过16800元人员的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证明。 附表9:实习生提供学校和单位签章的实习协议名单以及所有 人员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证明。 附表10:从业的区外参保人员提供在其他单位的参保证明和 月缴费基数超过16800元人员的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证明。



五、注意事项
⑴ 因月底结算期其他业务繁忙,每月20-25日暂停年检业务。 ⑵ 浏览器请使用IE8.0以上版本并设置允许弹出窗口。 ⑶ 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含花名册、附表6、7、11) 截止到2017年2月28日。 ⑷ 2016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参保登记的企业不参加2017年 度缴费基数申报。 ⑸ 2016年第四季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不参加 2016年度的书面审查工作。 ⑹ 用人单位须按职工实际工资性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不 需考虑我市2017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因素。 ⑺ 凡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的单位,由区社保中心集中 向区地税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数据,无需各单位到地税部门申 请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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