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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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管理规定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目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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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聘任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学校整体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对班主任的管理和考核,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应聘班主任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应聘对象

全校教职员工。

二、任职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有主人翁意识和拼搏奉献的精神。

3.具备创新能力,能不断探索、研究科学工作方法。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业务能力。

5.身体素质好,精力充沛,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学生工作中。

三、聘任方法

1.根据担任班级的学制,每学年为一个班主任聘任周期,始聘时间为每年8月底。

2.每年8月初,各系根据学校招生人数及班级需要确定班主任拟聘名单,报学工处研究通过;8月底新生报到后,确定班主任人选,由学工处下文,人事处备案。

3.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在每年7月31日前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由部门核实处理。

4.班主任任职期间,因偶发事件或者身体原因无法承担班主任工作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系部、学工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可以暂停或解聘班主任工作。

5.班主任任职期间,因工作态度不端正而导致学生工作效果极差的,由系部、学工处提出解聘申请,报校长室研究决定予以解聘。

6.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系部、学工处可对班主任进行调整,临时增、减聘班主任。

7.一个教师担任班主任不能超过2个班级,且不得跨系带班。学校鼓励有能力的优秀班主任担任2个班级班主任,实行多劳多得,但不得以任何理由疏忽对班级的管理。各教学系部对参加外出学习、技能大赛等超过7天的班主任实行代理班主任制度,指定代理班主任,上报学工处备案,参与考核,发放代理班主任津贴。

四、奖惩办法

1.班主任享受班主任津贴和工作考核奖金,具体按《宿迁开放大学江苏省宿迁中等专业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实施。

2.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在学期学年评先、评优、晋级、进修和外出培训工作中优先。

3.做好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责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否则三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晋级及外出学习培训的资格。

4.凡因工作不称职或失误等原因被中途解聘的班主任,三年内取消其评先、评优、晋级的资格。

5.在班主任任职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学校的值班任务。

五、本方案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六、本方案适用于全日制班主任聘任,解释权在学工处。

七、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

责任领导:郑明富

责任部门:学工处

班主任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校系二级管理,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我校绩效考核的总体精神,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班主任工作考核本着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日检查、周公布、月评比,学期总评的方法。做到职责分明、奖勤罚懒、措施具体、行之有效,努力开创全面参与、协同一致、齐抓共管、相互促进的和谐局面。

二、考核办法

1.学校成立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组长由学工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考核小组的成员主要由学工处、系部相关人员组成。实行双重考核机制,即系部考核与学工处考核相结合,系部按照《系部班主任量化考核细则》执行考核;学工处按照《班主任考核细则》执行考核。每月由学工处汇总,并根据量化评定结果,按月公示发放。

2.每学期实行综合考核,即由学工处考核占30%,系部考核占50%、班级学生测评10%、班主任互评10%,根据考核成绩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25%。考核的结果,学校存档并作为班主任聘任、调整、评优评先的依据。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或事件)的班主任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班主任。

①有乱收费行为的。

②体罚学生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师德师风差,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④班级出现重大违纪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对学校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标准班级设定

中专班标准班级人数在30-45人之间(含30人及45人),高职高专班标准班级人数在30-40人之间(含30人及40人)。班级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0人,不超过50人。凡低于20人班级必须进行合班管理(由教务处和学工处共同认定)。

四、班主任津贴标准

1.标准中专班(包括高职班前三年)班主任津贴为600元/月。其中基本津贴为200元/月,考核津贴为400元/月(学工处考核200元/月、系部考核200元/月)。

2.标准高职高专班(包括脱产班、高职班后两年)班主任津贴为500元/月。其中基本津贴为200元/月,考核津贴为300元/月(学工处考核150元/月、系部考核150元/月)。

3.合班(专业不同)班主任基本津贴增加50元/月。凡因特殊原因中专班人数低于25人(含25人),班主任津贴调整为500元/月,高职高专班人数低于20人(含20人)的班级,班主任津贴调整为400元/月。

4.全日制班主任津贴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发放,一般每年总计不超过10个月。对不足半个月(学生考试结束后第4天计,学生开学报到时间开始计),班主任津贴按半月发放;学生在校超过15天(学生考试结束后第4天计,学生开学报到时间开始计),不足20天,班主任津贴按三分之二发放;学生在校超过20天,班主任津贴按整月发放。

学制班与+学制班最后一学期顶岗实习期间,班主任津贴按一个月发放。

6.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因进企业实习实训达一个月(含一个月,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出具相关证明),班主任未随学生进企业参与管理工作者,发放班主任基本津贴,不发考核津贴。班主任跟随学生进企业参与管理工作者,不发放班主任津贴,发放企业学生管理津贴(以学校与企业协商共同决定)。(此规定以教务处提供学生实践证明为准)

7.本考核办法只适用于全日制班主任,开放教育班主任考核另做方案。

五、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

责任领导:郑明富

责任部门: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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