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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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
管理工作方案
“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是我市依托互联网建立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学生其他健康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常规监护信息监测”、“异常情况实时报告”和“留言消息平台”等操作系统。

2006年起该系统在我市部分学校和托幼机构试行使用,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进一步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运用“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建立我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加强传染病防控信息沟通和技术指导,构建卫生、教育部门传染病防控工作合作平台,建立完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传染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内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见附件1)。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使用的日常管理、维护和质量控制。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和协调本地工作开展。

三、部门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制定学校和托幼机构使用“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

2.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使用“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与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4.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

5.及时组织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6.定期召开例会,分析系统的运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教育行政部门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使用“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

2.负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使用“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与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有关人员传染
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4.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

5.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时,配合卫生部门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防控工作。

(三)疾控部门
1.各级疾控部门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到学校和托幼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网络系统技术操作问题;建立与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托幼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

2.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技术培训;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知识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3.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和预警。

负责对“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预测,及时发现、报告传染病发病异常情况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4.负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防控措施。

5.利用“学生健康网”、“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提供健康资讯,协助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健康教育。

(四)学校和托幼机构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指定专人或兼职老师负责“学生健康监护
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2.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传染病发病与报告等管理制度,按时通过“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报告相关信息。

3.开展师生预防传染病等健康知识宣传。

通过发放宣传小册子、张贴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和墙报等方式,积极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协助疾控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发病异常情况的处理要求
按照市卫生局和教育局下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佛卫[2006]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学生健康监测情况和传染病报告情况实行以下处理机制。

(一)常规监测的疾病症状由学校负责组织排查。

学校不能排查的,由区学生保健所或基层预防保健机构协助调查处理。

如果有明显聚集性或不能排除传染病疫情时,由区疾控中心协助处理,同时报告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疾控中心。

(二)学校、托幼机构在“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报告经医院确诊的传染病病例时,各级疾控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做好环境消毒、学生居家隔离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则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

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关系到师生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把“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作为防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手段,将其使用情况纳入对学校、托幼机构和疾控机构日常管理、考核内容,不断提高我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能力。

(二)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和设备。

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学校校长和托幼机构负责人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明确专人履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已经使用“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落实使用和管理该系统的专人或兼职老师,配备电脑和上网设备。

尚未使用“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使用。

(三)规范执行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规范执行传染病等相关健康信息登记制度,以日报表(附件2)的方式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人的学生健康信息报告管理模式,同时通过“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向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四)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学生保健所要定期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使用的技术指导,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管理和业务人员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管理和技术水平。

(五)密切部门沟通和配合。

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工作形势,反馈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督导与评估
市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区“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督导与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

同时,适时组织专家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不断完善“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管理和实施策略。

附件:1.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学校/托幼机构缺勤、患病学生健康监测日报表
附件1
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戚耀方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苏年福市教育局副局长
田园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祖星市疾控中心主任
成员:关育青市卫生局法监与疾控科科长
汪崇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陈抒豪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吴能简市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长
梁自勉市疾控中心艾滋病防制科科长
关绮华市疾控中心医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黄祖星市疾控中心主任
成员:吴能简市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长
霍铠声市教育局基教科
关绮华市疾控中心疾控科医师
唐一丹市疾控中心疾控科医师
附件2
学校/托幼机构缺勤、患病学生健康监测日报表
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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