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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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精神,全面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大力支持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一)促进个体经营发展。

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支持各类特色小店发展,推动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各类小店集聚区建设。

各地可探索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经营专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开办小微实体。

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网址或实体经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科学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对占道、出店等经营形式规范包容管理,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

(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扩大非全日制就业。

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对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家政服务、建筑装修等行业,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促进行业提质扩容。

增强养老、托幼和心理疏导等服务领域的吸纳就业能力。

支持住宿餐饮企业、A级旅游景区等扩大提供季节性就业岗位。

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政府部门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就业。

支持小店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招用兼职人员、共享用工等方式,增加就业机会。

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高校生创业的扶持最新政策高校生创业的扶持政策都有哪些?关于高校生都有哪些创业的扶持政策可以了解学习的呢?下面就让我给大家带来高校生创业的扶持政策,盼望大家喜爱!高校生创业的扶持政策近年来,为支持高校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很多优待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对准备创业的高校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详细政策如下:(一)高校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国家在高校生创业优待政策中对于税收方面作出了以下规定: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谋划的,自本地工商部门批准其谋划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

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不计算在内),昔时安置待业职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职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昔时新安置待业职员占企业原从业职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4、不同的行业另有不同的税务优待:1)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办询问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谋划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英语四级培训班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谋划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其次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贸易、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谋划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供应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供应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

湖北省关于加快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2023)

湖北省关于加快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2023)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2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加快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优化服务保障,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到2025年,高校专业设置与我省产业发展更加匹配,就业指导体系更加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明显增强;就业渠道更加多样,就业服务更加精准,就业帮扶更加有力,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就业保障更加充分,配套服务更加完备,就业环境持续优化。

全省每年高校毕业生留鄂比例在60%左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超过90%,新增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40万人以上。

二、全力提升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一)开展"爱上湖北〃教育活动。

将"爱上湖北〃教育内容纳入高校入学教育,并贯穿教育全程,重点宣讲湖北历史人文、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产业布局等内容,增进大学生对湖北的了解认同。

每年组织在校大学生参观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及规划展览馆、博物馆等公共服务设施。

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入校新生发放旅游年卡、公交卡,为大学生参与城市体验提供便利,让大学生了解湖北、爱上湖北、留在湖北。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文旅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调整优化高校专业设置。

深化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参考,建立就业与专业设置、招生计划、人才培养和使用评价联动机制,推动形成以就业需求为导向、适应我省现代产业体系的人才培养体系。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鄂财社发〔2017〕102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12月29日附件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与下达第四章资金申请与使用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上级转移支付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和省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贫困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武汉市大学生创业政策研究

武汉市大学生创业政策研究
武汉 市大 学生创 业政 策研 究
詹 全 友
( 中南 民族 大 学思想政 治教 育学 院 湖 北 武 汉 40 7 ) 3 0 4
摘 要 : 力促进 大 学生创 业 , 大 堪称 武 汉 市经济 领域 的精 英 工程 。为此 , 文章 首先较 详细 地分析 了武汉
市 大 学 生 创 业 政 策 , 在 此 基 础 上 提 出 了 一 些 对 策 , 而 指 出武 汉 市 影 响 大 学 生 创 业 的 政 策 、 理 瓶 颈 , 并 进 管 以指导 学生创 业 活动 。 关 键 词 : 汉 市 大 学 生 ; 业 政 策 ; 策 瓶 颈 ; 理 瓶 颈 ; 策 武 创 政 管 对 中图分类号 :67 G 4 共 青 团 湖 北 省 委 副 书 记 、 青 年 创 省 业就业 促进 中心 主任吴 朝 安 曾经指 出 : 文献标 识码 : A 度 开 始 . 按 其 实 际 场 租 费 用 的 5 %给 可 0 予 每 年 最 高 不 超 过 2万 元 的 补 贴 . 贴 补 期 限 2年 武 汉 市 各 区 还 要 建 立 相 应 的 区 级 创 业 扶 持 资 金 . 中 心 城 区 不 低 于 2 0万 元 .远 城 区 不 低 于 10万 元 无 0 0
目评 估 、 企业 诊断等 服务
( )项 目支 持 。 2 0 4 0 8年 9月 、0 9 20
人 公 司 和 有 限 公 司 .可 “ 首 付 ” 零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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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 。成 为 全 国 最 低 注 册 门 槛 。 同 时 . 从 2 1 起 . 汉 市 将 每 年 安 排 20 0万 0 0年 武 0
领 域 的希望 工程 ’ ” 武汉 市青 年 中 . 在

十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十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十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一、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政策1、什么是“我选湖北”计划?“我选湖北”计划是打造大规模引进高素质、基础性人才湖北品牌的具体举措。

思路是立足湖北、面向全国、放眼全球,将我省大学生更多留在湖北、将全国乃至全球优秀大学生更多引进湖北就业创业,聚集湖北发展优势。

目标是五年内,力争大学生在鄂实习实训人数超过200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超过180万人,将湖北建成开放包容、富于创新、英才汇聚的就业创业高地。

举措是构建完备的实习实训基地、创业就业平台、服务保障体系。

包括九项措施,六项政策,三项全省性活动。

2、什么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湖北省实施了“就业促进计划”,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依托基层服务平台,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3、什么是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各地对参加实习实训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补贴,从各地就业资金列支,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目前在十堰市市直单位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补贴标准为:专科1000元/月,本科1200元/月,研究生1300元/月)4、困难毕业生如何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对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城乡低保家庭、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5、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如何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可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保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6、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可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凭证在全国范围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黄石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黄石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黄石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制约大学生创业的关键因素是创业支持体系等不完善,要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水平,必须构建高效率的创业支持系统。

今天店铺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黄石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黄石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扶持资金多个政策红包扶持大学生创业政策一:创业扶持资金为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省人社厅、团省委、省财政厅今年安排2000万元促进高校毕业生在湖北创业发展。

去年,我省在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设立了“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分别给予2万元至20万元资金扶持。

今年的资金扶持项目将重点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发明专利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优先),毕业3年以内(含毕业年度,毕业时间为:2010年6月—2013年7月),在湖北省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

该扶持政策今年计划分两次申报,上半年申报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至6月30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0日。

申报所需的详细材料和申报程序,可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了解。

政策二:小额无息贷款市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中心有关人士介绍,为帮助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题。

凡在本市辖区(含大冶市、阳新县)内创业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农村进城创业者和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均可到创业所在地社区申请办理创业贷款,但须持有户籍所在地就业局出具的其在当地未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证明,并在限额内给予财政贴息。

外地在黄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在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但应出具原户籍地主管部门关于其在户籍地未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证明,并提供黄石市公务员信用担保或质押担保,根据创业人员及企业情况,可申请个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无息贷款。

襄阳创业政策介绍

襄阳创业政策介绍

襄阳创业政策介绍条条干货!襄阳“晋级版”就业创业政策来了1开展“护航行动”施行新型风险分担机制不裁员或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少裁员的可返还50%,其中商务部门确定受国际贸易影响的外贸企业可返还60%;参保职工1000人以内的企业可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返还50%。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面临暂时性消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企业消费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可发放稳岗补贴。

深度贫困地区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推动施行“政银担4321”新型风险分担机制,由市县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的融资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市县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4:3:2:1”的约定比例承当风险责任。

2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载体建立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担保,个人创业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下、无不良征信记录的,以个人信誉承诺,免除反担保。

支持创业载体建立。

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租赁场地创业的,连续3年给予每年5000元的场租、水电等补贴;获得市级创业示范集聚区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连续3年给予每年5万元补贴。

3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开展就业扶贫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湖北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

湖北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

湖北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大学生就业压力逐年递增,创业成为其毕业后的新出路,但是大学生创业者融资困难。

今天店铺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湖北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的相关文章,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湖北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湖北大学生创业贷款在哪里申请?哪些条件?从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大学毕业生创业可申请小额贷款。

为缓解就业压力,湖北省委、省政府积极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并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配套优惠政策,小额贷款就是其中的利好政策之一。

据悉,只要有创业意愿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后,具备工商注册资质,能提供一定的反担保证明(如由国家工职人员出面担保,或是出具家庭财产证明等),然后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申请,通过申请就可以获得不同额度的贷款。

具体的申请程序是:首先是向当地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居住社区或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接着是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然后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最后商业银行核贷并发放贷款。

据介绍,大学生就业创业贷款额度分两种情况,如果是个人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如果是合伙创办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武汉市还可以扩大到300万。

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视情况可以延期一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武汉市共受理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56笔,涉及贷款金额为272万,贷款受益人数为100余人。

其中,2008年受理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36笔,涉贷金额达到180万元,2009年1月受理1笔,涉及贷款金额5万元;截至目前已基本发放到位,主要为个人创业贷款。

湖北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湖北大学生创业可贷10万元湖北省日前出台《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积极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并提供配套优惠政策支持,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此外,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12.27•【字号】鄂人社发〔2018〕64号•【施行日期】2018.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1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贴对象第三章补贴标准第四章培训机构第五章培训组织第六章补贴申请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责任追究第九章附则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作用,完善补贴机制,加强培训管理,根据《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湖北省就业提升计划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8〕29号)和《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是指以促进就业、稳定就业为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实施或确认,对符合规定条件人员在认定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前培训和以项目制方式开展的培训,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二章补贴对象第三条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本条所列人员:(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四)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六)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七)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八)戒毒康复人员;(九)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湖北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湖北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湖北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1相关优惠政策(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

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

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今年湖北省毕业生人数比去年增长3.3万人。

其中,研究生3.3万人,本科生20万人,高职(专科)生19.7万人。

截至6月23日,湖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69.1%,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支持学生网络创业开“网店”享受政策扶持湖北省将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毕业生创业也可获得相应补贴:毕业3年内初创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带动3人以上就业,可获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同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自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申报职称可不考外语高校毕业生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可获得学费补偿,享受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通知》要求,到市州及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他们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上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可申请200万元贷款《通知》还特别提到,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能把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

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信息要在县级以上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7.11•【字号】鄂办发[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6〕32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7月11日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1、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大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我省是高等教育大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较大。

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我省广大基层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广大农村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最优惠政策.doc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最优惠政策.doc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最优惠政策国家对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中有关创业新政策1.民办企业三证合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

2.注册企业场所可一址多照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3.推进创客空间等孵化模式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4.众创空间税收优惠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

5.创业担保贷款提高额度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6.整合发展就业创业基金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基金滚动使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

7.税收减免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创业是经济活力的源泉,社会进步的翅膀,扩大就业的倍增器。

进入21世纪,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长,毕业生就业压力不断增大,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走上创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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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办理程序按照规定,沈阳市申请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持有《大学生自主创业证》。

毕业生申领《大学生自主创业证》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沈阳市人事局毕业办办理:1.《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审批表》;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报到证;5.一寸照片两张;6.本人档案需移交到沈阳市人事局毕业办。

市人事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团委对申请人申请贷款担保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核发《自主创业证》后,初审合格的有关申请资料报送同级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

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教育部门将申请人有关资料一并报送有贷款担保协作关系的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审查。

商业银行经审定同意贷款后,与担保机构签担保合同,与贷款申请人签贷款协议,及时发放贷款,并在申请人的《自主创业证》上注明已办理担保贷款。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湖北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日前,湖北省出台《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鼓励大学生创业,提供了相应的贷款优惠政策。

据了解,进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从事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内、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进行“捆绑式”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扶持。

该通知明确指出,为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招收数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以上的,地方财政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还可获得职业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8.20•【字号】鄂人社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2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8月20日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人社部《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08号)和《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鄂办发〔2017〕7号),通过以奖促建形式,大力推动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建设,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示范基地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营,以大学生创业项目为主要孵化对象,以培育创业实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具有滚动孵化功能,起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第三条申报省级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时间1年以上;(二)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三)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中,登记注册时间半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少于30家;(四)配备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能够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投资融资等服务,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不少于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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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新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优化就业创业环境,鼓励和促进更多大学生在湖北就业创业,力争实现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都有所提高,现就
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各地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
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
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政府购买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
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
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高校毕
业生在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申报相应职
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充分挖掘社
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各地社会团体、基金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
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继续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三
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鼓励支持更
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二)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
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其为新招用毕业年度高
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
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达到 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
政贴息。

吸纳登记失业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可按规
定享受税收定额扣减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对小型
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各地要根据
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二、健全完善促进大学生创业体制机制
(三)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进一步增加大学生创业
意识和创业能力,完善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
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大
学生在湖北创业的规模、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力争实现2014—2017年引领4万名大学生创业的目标。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
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对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留学回国的高校毕
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四)全面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

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广泛
开展创业教育,普遍开设创业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实行学
分管理,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高校要加强大
学生创业基地和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对大学生创业实践可计入学分。

高校应制定并落实在读大学生休
学创业办法。

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衔接,广泛开展
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使每一名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

毕业学年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800-12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

(五)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
大学生等各类创业主体开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大学生申请
办理注册、登记、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简化
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序,降低企业注册资金门槛,拓宽出资方式,
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银行等
金融机构要切实降低初创企业开户条件和相关资费标准,为大学
生创业开立银行账户提供便利。

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罚款项目,要一律取消。

(六)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
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


积极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地方和高校,要在规划
设计、立项审批、建设用地、建设资金、经营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要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相结合,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
大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力度,对大学生在创业孵化示范
基地创业的,提供场租、水电费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专
项资金列支。

三、加大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扶持力度
(七)实施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省初
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
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
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创业地申请,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
业扶持项目,重点支持自主创业并注册登记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所需
资金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省教育厅实施“金种子”大学生
创业扶持项目,重点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

省科技厅实施“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重点支持大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发挥职能优势支持大学生创业,鼓励企业、高校、行业协会、群团组织、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通过多种方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经营等支持。

(九)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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