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最新政策解读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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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积金 个人账户 存储余额
原公积金 个人账户 存量
(提取比例不变;提取后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清零)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套细则二:《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管理规定》
返 回
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员工工资收入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工资收入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 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园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
1994-1997年,与苏州市相同的社保制度 1997年4月-2003年,园区公积金制度(区内)和 社会保险制度(区外)双轨制 2004年1月至今,单一的公积金制度,分设A、B、C三类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A类综合保障计划: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保障 B类综合保障计划:不含住房保障
1.《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2.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配套细则解读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园区公积金制度的背景
返 回
1、正确看待园区借鉴新加坡公共管理经验的产物——公积金制度。
(1)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处于改革试验的探索期;
(2)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成功为园区提供经验借鉴。
11%
单位缴费
22.2%
个人缴费
包含养老、 医疗和住房
22%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园区公积金帐户设置与苏州市区对比
养 老 医 疗 失 业 医 疗 生 育 工 伤
基本养老
住 房
基本养老 医 疗
社会统筹 工 伤
普 通
(含养老和住房)
大病(生育)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园区公积金各计划缴费比例与市区比较表
现行缴费比例 区域 缴费类型 合计 单位 个人 合计 养老 医疗 普通 个人账户入账比例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内容:
前言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的主要精神 第二部分:《社会保险法》对园区公积金制度的影响 第三部分: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调整概述 第四部分: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新政解读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 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 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至此,全国各省、市、 自治区(港、澳、台地区除外)从2011年7月1日起都将 在《社会保险法》的法律框架下实施与之相统一的社会 保险制度。
A计划
44.2%
22.2%
22%
40%
2%
2%
36%
园区
B计划
36.2%
18.2%
18%
29.5%
11%
2.5%
16%(特别)
C计划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28.2%
14.2%
14%
22%
8%
14%(特别)
61%
42%
19%
27%
8%
3%
16%(住房)
市区
社会保险
45%
34%
11%
11%
8%
3%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行园区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园区公积金“预筹积累、纵向平衡”的制度特点,长期以来与 区外社保制度对接不畅,特别是2009年底国家社保转移新政策的出 台,更加剧了会员的不满情绪。
目前动用公积金普通账户购房只能购买园区内房源,并且不能享受 优惠利率,广大会员对此反响一直十分强烈。
现行公积金制度的账户设置产权关系不明晰,特别是办理关系转移 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时侵犯了个人产权,会员一直反响强烈。
4、明确养老保险关系实行全国统一转移。参保人员在未达退 休年龄之前不得办理退保手续,只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部分:《社会保险法》对园区公积金制度的影响
背景资料
主要方面
1、缴费入账 规定
2、保险账户 设置
3、养老关系 处理
国家规定
单位缴费入统筹账户 个人缴费入个人账户
五险分开设置 全国实行统一转移 不得提取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指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可提取比例达16%; 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转移和提取
返 回
社保关系 老 转移
仍按新政实施前的社保转移计算办法 办理 回乡务农人员仍按原规定可转可提 (提取比例不变, 社保缴费年限清零)
园区规定
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以入个人 账户为主,统筹部分较少 五险混合设置(含住房)
可提可转
结论:园区公积金制度的调整迫在眉睫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部分:园区公积金制度的调整概述
1、调整思路 2、调整依据 3、调整方向 4、调整原则 5、调整内容 6、调整时间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部分: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新政解读
政府 层面
江苏省 政府 苏州市 政府
3、调整方向
返 回
原有公积 金制度
调整 增设
社会保险 (公积金) 制度 住房公积 金制度
过渡
最 国家社会保险制度 终 并 轨 住房公积金制度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调整原则
返 回
老人老账
老人新账
新人新账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调整内容
(1)调整参保类型
Hale Waihona Puke Baidu返 回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失业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新老账户管理模式
返 回
1
老人老账老办法
原公积金会员的老账户按老办法处理,对于非苏州市户籍的农 村人员仍允许“可提可转”。
配套细则三:《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返 回
园区内转移
新政前的公积金各账户存储余额予以保留; 新政后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各账户存储余额按账户类别分别结转累计。
从园区外转入
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家和省、市养老转移接续政策办理,转入的养老保 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及缴费 年限证明,并可办理医疗个人账户结存额转移手续;转入的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C类综合保障计划:不含住房保障和门诊医疗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险种
住房公积金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园区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沿革
基本养老 医 疗 失 业
综合性 社会保障 制度
工 伤
生 育
住房保障 相当于 原来公 积金制 度
缴费 比例
亚洲金 融危机 影响
金融风 波过后
相当于区外 社保制度
临时性 保障计 划
苏州工业园区也不能例外。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的主要精神
1、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2、规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
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 险统筹基金,员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阶段 单位 个人 养老 医疗 个人 补充
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 统筹账户
住房 特殊 补充 养老 失业 大病 生育 工伤
公积金 A计划 甲类 计划
22.2
28
22
19
2
3
2
2 6
36
16 14 1
2.5
1 2
1.5
1
0.2
1
住房可实行浮动缴费,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对等缴交,上限为缴费工资基数的8%
缴费比例(%) 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 个人账户 医疗 2.5 养老 11 特别 16 统筹账户 养老 失业 大病 4 生育 工伤 0.2
2、客观评价园区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意义。
(1)合理安排保障基金,满足不同就业年 龄段职工重点要解决的社会保障问题 (2)账户设置、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特 色在吸引人才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3)企业缴费比例较低,有利于招商 引资,提升园区投资的软环境
维护园区和谐稳定
提供智力支持
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缴费基数上限
在园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 资300%的基础上设定。
缴费基数下限
参照苏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下限标准设定。
征缴参保员工工资收入超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部分,不计入社 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员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 必须按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社会保险费。
案例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
新政策解读
二○一一年五月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制度概况
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绝大多数国家采取此模式
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克服人口老龄化后的基金支付压力
预筹积累制:新加坡、智利等少数国家采取此模式
克服人口老龄化后的基金支付压力;
基金的保值增值,新积累的基金存在贬值风险
阶段
公积金 B计划 公积金 C计划 乙类 计划
单位 18.2
个人 18
2.5
14.2
20
14
11
0
3
8
8
14
— 15
4
1
2
0.2
2 1 1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保障待遇
甲类综合保障计划
返 回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1、调整思路
返 回
确保园区劳资关系和谐稳定,实现劳资政三方共赢。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调整依据
返 回
法律 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函复:明确要求按照《社会保险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常务会议通过 市长令即将颁布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返 回
(1)新老账户管理模式
(2)参保类型
(3)账户设置和缴费比例
(4)保障待遇
(5)转移和提取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 配套细则解读
《苏州工业园区原公积金基金管理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管理规定》
返 回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2
老人新账过渡办法
原公积金会员新缴纳的账户按过渡办法处理,个人的购房摊 还不受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
3
新人新账新办法
新参保员工的新账户完全按照新办法处理,实行“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统一的制度模式。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参保类型
取消了原公积金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设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
账 户
个人账户 存量提取
社保关系 新 转移
按国家和省、市政策执行 养老个人账户只能办理转移,不得提 前支取;医疗个人账户和住房账户可 按规定办理转移或一次性提取。
账 户
个人账户 存量提取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套细则一:《苏州工业园区原公积金基金管理规定》
返 回
新政前的原公积金个人专户基金管理方式保持不变; 与新政后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账管理。
(2)调整账户设置 (3)调整入账方式
(4)调整缴费比例 (5)调整养老关系处理方式 (6)调整购房范围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返 回
6、调整时间
苏州工业园区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社会保险(公积金)新
政策,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时间保持一致。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提取报销比例由原来的约7.2% 增至16%; 已动用原公积金账户购房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未动用过的员工可选择的优惠更多
乙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原C类会员增 加医疗个人账户)
返 回
调整前
保障计划类型
公积金A类计划
调整后
保障计划类型
甲类综合 保障计划 (过渡办法)
参保对象
参加
原公积金 A类会员
公积金B类计划
公积金C类计划
乙类综合 保障计划 (新办法) 住房公积金 制度
原公积金 B、C类会员
参加
新参保人员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账户设置和缴费比例
返 回
缴费比例(%) 个人账户
单位 会员 单位 会员
单位 会员
单位 会员
单位 会员
单位 会员
97.4-98.12
99.1-01.6
01.7-03.12
04.1至今
年份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园区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特点
统筹帐户 入帐比例
个人帐户 入帐比例
预筹积累,纵向平衡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园区公积金帐户入帐比例与苏州市区对比
单位缴费 34% 个人缴费
向园区外转出
基本养老保险:参照国家和省、市养老转移接续政策办理; 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园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及缴费年限证明, 并可办理医疗个人账户结存额转移手续。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套细则四:《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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