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改造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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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办 2012年第一阶段培训知识试题
室内装饰装修改造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北京市有关建筑安装工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名称:
1.3 工程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按实际开
工日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年月日(按约定验收
合格日期为竣工日期)。
1.4 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1.5 工程内容和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6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 3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
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
2.2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
应有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2.3 负责协调邻里关系。
2.4 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包括梁、柱、板、墙等)或设备管线,负
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 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竣工验收。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
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3 负责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
第四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延顺工期的根据。
第五条工程工期
5.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因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反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延顺。
5.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
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反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
延。
5.3 因工程变更或非甲方造成的停水、停电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工
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工程验收保修
6.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组织
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6.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
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七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7.1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造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7.2 本合同采用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甲方设计变更除外)。
7.3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各次支付金额约支付次
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数占总金额的 %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注:本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7.4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给
甲方。甲方接到资料五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
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后支付第三次工程款,竣工验收一年后结清工程保
修款项。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
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
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
甲方负责。
8.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
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8.4 合同争议。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付使用的与合同标准不相
符合的,乙方应依法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
8.5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以
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协调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中的《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工程报价详细单》同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与本合同附加一起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其它约定条款
1、本工程保修期1年。
2、因乙方施工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4 小时内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3、因甲方使用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维修服务,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附则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
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
代表:
联系电话: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