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努力,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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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努力,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作者:李新全

来源:《新闻爱好者》2010年第23期

近年来,新闻媒体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能,对党和政府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对社会丑恶现象和阴暗面进行揭露和抨击,在帮助党委政府改进工作、推动社会风气好转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舆论监督中,也确实面临着舆论监督难的问题。难就难在准确、客观、公正,有利于化解矛盾、推动工作、促进问题的解决上。

破解“舆论监督难”,一方面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在舆论监督的环境下做好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真正给新闻媒体行使舆论监督创造一个好的环境和条件;另一方面新闻媒体要以冷静的头脑和科学态度去正确认识和对待舆论监督。特别是主流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职能时,既要正确引导群众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和愿望,又要把体现党的意志和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结合起来,按照党和人民的利益去判断是非,开展监督。这既是媒体及媒体工作者应尽的社会责任,又是舆论监督的根本目的之所在。要做到这些,笔者认为:

一要准确监督。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更是舆论监督的命根子。现在媒体上有些监督报道,之所以引起被批评者的强烈不满,甚至于站不住脚,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对新闻事实的把握上有缺失。对于一件事情,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难一下子弄明白。媒体工作者要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实事求是地去了解、去观察,透过现象和迷雾去分析事件的本质是什么,要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去判断是非对错,要了解事件的全体,不要一叶障目,要用马列主义的火眼金睛去看清事物的全貌和真相。“不畏浮云遮望眼”,不被假象和表象所迷惑。对所要监督的事件包括细节都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要尽可能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材料。唯有建立在严格忠实于事实基础上的舆论监督,才能立得稳、站得住,经得起时间和群众的检验。否则,不仅会引火烧身,降低媒体的公信力,还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要科学监督。舆论监督要讲究策略、讲究科学、讲究方法,方能达到监督的目的和效果。当今社会,焦点问题多,热点问题多,社会矛盾多,对于我们的媒体来说,不能没有选择地见啥报啥,逮谁是谁。在监督的事件和对象选择上要注意策略。面对复杂问题要冷静地思考,认真分析研究问题的性质,是否带有普遍性,当下该问题政府是否有能力解决,是不是政府和老百姓共同关注的问题?一定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有选择地进行监督报道。面对热点问题,新闻媒体不能火上浇油,推波助澜,甚至煽动与党和政府对立的情绪。在监督的方法上,媒体要多报事实少议论,让事实说话,让当事人说话,记者少说话,或不说话,要相信现代人辨别是非曲直的能力,给受众以充分的思考空间,让受众自己去甄别、去判断,监督的社会效果可能会更好些。如果媒体非要站出来说几句,也应越简洁越好。

三要依法监督。舆论监督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舆论监督还要在党的宣传纪律的框架下进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纪律是媒体搞好舆论监督的依据和保障,脱离了这个轨道,就会触

犯法律和党的纪律。我们的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不是西方所谓的“社会公器”;我们提倡的“舆论监督”,不是西方所鼓吹的“新闻自由”、“第四权力”;我们的新闻记者也不是西方所标榜的“无冕之王”。这不奇怪,这是社会制度不同、媒体职责不同和价值观不同使然。所以,我们在行使舆论监督时不能受西方观念的影响,一定要不断地研究和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舆论监督方法来。当今的媒体人,一定要有很强的法制观念,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这不仅仅是因为党和各级政府对媒体监督的质量和效果要求提高了,还因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水平提高了,在法制的环境下以其昏昏,监督昭昭,是不行的。有资料显示,近年来的新闻官司越来越多,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也不能说与媒体人的法制观念淡薄无关。比如有的记者要去监督人家,人家送了几个金元宝就不监督了,有的记者在餐桌上听说一件事,不去认真调查核实,就随意报道,都是没有法制观念的表现。还有的记者为了监督司法机关秉公执法,在案件审理前就把案件情况报道出去,给办案人员和审理工作造成被动。还有的以所谓“新闻自由”干涉了别人的自由,用自己的监督权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和人权等。这样的监督是不会收到好效果的。

四要选好监督的“时机”和“火候”。要使舆论监督获得较好的效果,真正起到监督一件、震动一片的作用,还要讲究监督的时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火候”。对那些时机不到,条件还不成熟,通过努力也无法解决的问题,暂时不要报道,以免给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工作造成被动,起到负面作用。舆论监督发稿要有一定的提前量,但是,提前量太大,等到面上的工作开展起来时,人们早已忘了前车之鉴;如果批评滞后,等到此类工作过去了再批评,就成了马后炮,起不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五要把握好监督的分寸和“度”。媒体一旦选定了监督的对象和事件,就要考虑监督的分寸和把握好批评的“度”,不能随意夸大事情的影响和严重程度,否则,就会失实,就会引起被监督对象的反感和不满。但是,监督也不能轻描淡写,浅尝辄止,报道不到位,对不良行为或违法违纪现象遮遮掩掩、羞羞答答,这样的监督不疼不痒,不能触及事情的实质,引不起社会的关注,也就起不到监督的作用。时下,在传媒界有一种不好的倾向,一家媒体抓到了一个不良事件,其他媒体一哄而上,都去炒作,唯恐天下不乱。笔者认为大可不必。更有甚者,媒体的炒作越来越偏离事件的真相,不仅仅是添油加醋,还旁生枝节。

六要有利于促进工作。党之所以赋予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力和责任,就是希望舆论监督能够促进我们的工作、改进我们的工作。从这一点上说,卢展工同志“舆论监督也是正面报道”的判断是十分正确的,他说舆论监督就是提出问题希望我们改进工作,舆论监督能够帮助我们提升认识。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都欢迎舆论监督,重视舆论监督,支持舆论监督,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前年媒体对“三鹿奶粉”问题的连续监督、跟踪报道,不仅引起了全国的震动,还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时处理了省级高官和企业负责人,还由此促成了国家对牛奶行业和牛奶市场的规范管理,还消费者纯净安全的牛奶。但也有媒体只顾自身利益,为了卖点和吸引眼球,不负责任,不顾事实,听风就是雨,不作调查,不核对事实,就大肆炒作,往往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比如北京电视台“纸馅包子”事件,它不仅使媒体的公信力受到挑战,而且也使国家的形象受到了影响。江泽民同志说过,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这方面我们的教训还是不少的。所以说,舆论监督的动机和效果都是要有利于解决问题,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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