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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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通辽万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在通辽万达广场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所有项目。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
2.10.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一级动火:
“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栏中”签字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2.二级动火:
“动火作业审批表”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3.三级动火:
4.施工现场安全监火员的职责:
4.1.监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一般防火制度,掌握消防知识,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2.较大的施工单位有专职监火员可由专(兼)职消防人员担任,其他也可以设兼职监火员(可由焊工、老工人担任)。
但无论专职兼职必须佩带监火袖标或胸卡。
4.3.监火人员加强监火责任心,在岗期间不能擅自离开监火岗位,不得从事与监火无关的工作。
4.4.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对本区域动火负有直接责任。
4.5.对施工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危险源应当及时辨识,并对动火作业人员危险源采取有效措施,监火员有权制止动火作业人员不安全的作业。
4.6.一个班组集中动火施工区,多台焊机作业又便于监护可以只设一个监火员。
4.7.动火作业人员工作完毕后,监火员应当认真检查动火区域范围有无火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