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风险类型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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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风险类型及防范
地方财政风险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在财政领域的集中表现,是指由于财政运行所面临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融资环境变动,而导致政府无力提供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最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及对法律所规定的政府支付责任的大规模违约(如政府债务违约、拖欠公务人员工资及养老金、失业补贴等等)的可能性。
正确认识地方财政风险,应首先了解风险的种类,辨别不同类型财政风险对地方社会带来隐患的大小,从而便于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一般来说,地方财政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财政收入风险
衡量财政收入风险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目前我国这一指标很不乐观。首先,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已无力维持机关的正常运转,长此以往,势必对社会的长期稳定带来隐患。其次,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履行公共性支出责任力不从心,有的甚至连最低限度的资金需求也不能保证,这对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再次,随着国家财力集中度的下降,财政投资日益弱化。
财政支出风险
财政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是衡量财政支出风险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我国财政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1980年为27.19%,1990年降到16.63%,1998年再降到12.11%,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指标却是不断上升的。
财政支出风险除了表现在财政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上外,还表现在财政支出结构的不合理上。一方面存在支出“越位”现象。目前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政府财政仍承担了应由市场承担的支出(如国有企业亏损补贴、居民价格补贴、国有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等),形成了财政支出的“越位”;另一方面,存在支出“缺位”的现象。财政应承担的支出(如基础教育、基础科学、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农业、社会保障等),却因财力不足而无法予以保证,致使这些方面的发展一直滞后,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形成了财政支出的“缺位”。
财政制度性风险
财政制度性风险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不规范的收费越来越多,预算外资金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越来越高。政府部门通过收费形成了越来越多的预算外收入,以此解决财政及经费困难,造成了分配秩序
的混乱,形成了一定的社会稳定风险;另一方面,财政收入的水分越来越大。一些地区经济发展较慢,但税收任务很重,为了保证任务的完成,一些征收部门采取了不规范甚至违法的方法,如“空转”寅吃卯粮、贷款交税以及包税等。以上两方面的问题都是因为制度上的漏洞而产生的,其造成的风险,不仅仅是财政收入的流失和财政秩序的混乱等经济风险,更重要的是,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增加了人民的负担。
债务风险
目前来看,债务风险已经成为地方财政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来源很多方面的,既有直接型债务风险,又有或有型债务风险;既有外债风险,又有国债风险;既有粮食流通资金运行风险,又有社会保障资金运行风险。地方政府举债的负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表现在:(1)举债规模较大,财政负担增加。目前,不少地方政府举债都已经超过了本级财政的承受能力,如果不加以控制,那么到一定程度或一定时期,其中一些债务会要求“最后偿债机构”——财政部门来承担,这便使本来已经十分困难的地方财政雪上加霜。(2)地方政府信用降低,举债成本提高。随着各部门债务规模的扩大,其资产负债率和偿债率提高,举债成本也相应提高。从有关统计数据上看,政府债务较单一,以银行贷款为主,虽然可利用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