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定岗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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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急诊监护室由专职医师与护理人员负责,单独排班、值班。 6. 急诊病房由专职医师与护理人员负责,单独排班、值班。 7. 急诊医师以主治以上职称为主体(在岗≥70%)。 8.急诊护理人员以护师以上职称为主体(在岗≥70%)。 9.急诊手术室由专职护理人员、或由病房手术室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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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重症医学科人员配置 1. 重症医学床位占医院总床位的比例 2%~5%。 2.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不低于 0.8∶1,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不低 于2.5~3∶1。 3.保持适宜的床位使用率,每天至少应保留 1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
3.至少有1名技师,该技师应当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以及一定的 医疗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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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31号
病理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病理诊断流程及支持保 障的需要。其中医师按照每百张病床1-2人配备,承担教学和科研任 务的医疗机构应适当增加。病理科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按照与医师1: 1的比例配备。
出其他人员的定员人数,通常比例数是个经验数据,可用 工作抽样方法分析比例数据的准确性。
门诊护士、供 应室护士等
看管 定编法
根据机器数量、开动的班次和员工看管定额(床位数)计 算定员人数。
部分医技人员、 手麻科人员、 住院医生等
岗位 定编法
根据工作岗位的数量、岗位工作量、工作人员的劳动效率、 急诊科护士、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 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 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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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版) 有关人员配置标准
1. 卫生技术人员与开放床位之比应不低于1.15∶1。 2.病房护士与开放床位之比应不低于0.4∶1。 3.在岗护士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50%。 4.全院工程技术人员占全院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5.临床科室主任具有正高职称≥90%。 6.医技科室主任具有正高职称>70%。 7.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50%。 8.平均住院日≤12天。 9.保持适宜的床位使用率≤93%。
7-8
4-5
4
7-8 39-42
151-250 200
1:1.30 -1.40
260-280
182-196
45-49
91-97 15-16
8-9
8-9 15-16 78-84
251-350 300
1:1.40 -1.50
420-450 298-320
74-80
149-160 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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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24-26 122-130
人员编制至少达到: 1.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300床位以下的按1:1.30~1.40;
300-500床位的按1:1.40~1.50;500床位以上的按1:1.60~1.70。 2.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在编护理人员数不少于卫技人员总数的50%。 3.实际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护士数不少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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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室人员配置
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设备、设施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卫 生部《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32号;2010.3.12)、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 版)》(自2010.1执行)、《血液透析 室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10﹞35号;2010.3.23)的要求,满足医院 功能任务要求。
1.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 增加1名执业医师;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由具备肾脏病学副高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2.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 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注册护士担任。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麻醉手术科人员配置
1.麻醉医师人数与手术台比例应不低于 2∶1。 2.手术室护理人员人数与手术台比例应不低于 2.5∶1。 3.每张手术台配备一名麻醉住院医师及一名主治及以上 的麻醉医师。 4.麻醉后复苏室床位与手术台比不低于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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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
医院定岗定编
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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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类别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
院、康复医院;
(二) 妇幼保健院;
(三) 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 疗养院;
(五)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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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新生儿病室人员配置
1.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不低于 0.3∶1。 2.由具有3年以上新生儿专业工作经验并具备儿科副高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医疗负责人。 3.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不低于 0.6∶1。 4.由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 2 年 以上新生儿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护理负责人。
工作6年以上。 3.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20%。 4.平均住院日≤ 10天。 5.保持适宜的床位使用率≤ 93%。 6.重症医学科床位占医院总床位的≥ 5%,且符合重症评估标
准的患者≥ 40%。
全院工程技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0.5%。 急诊科固定的急诊医师不少于在岗医师的50%,医师梯队结构合理。 急诊科固定的急诊护士不少于在岗护士的60%,护士梯队结构合理。 急诊医师以主治以上职称在岗不少于50%。 急诊护士以护师以上职称在岗不少于40%。
医院总人数定编标准: ➢ 按《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草案)》
一般情况下按医院规模和负担的任务分为三类: • 300床位以下的,按1:1.3-1.4计算; • 300-500床位的,按1:1.4-1.5计算; • 500床位以上的,按1:1.6-1.7计算。
综合医院承担医药科研和教学任务,可在总编任务上 增加5-7%。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9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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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各类别人员定编参考范围
适用 范围 (床)
计算 病床与 基数 工作人 (床) 员之比
工作 人员 总数
卫生 技术 医师 人员数 中医师
护理 人员
其中
药剂 人员
检验 人员
放射 人员
其它 卫技 人员
行政 工勤 人员

80-150
100
1:1.30 -1.40
130-140
91-98
23-24
46-49
351-450 400
1:1.40 -1.50
560-600
403-432 101-108 201-216
32-35
19
18-19 32-35 157-168
451以上 500
1:1.60 -1.70
800-850
576-612 144-153 288-306
46-49
27-28
25-27
46-49
出具病理诊断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具备初级 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病理诊断专业知识培训或专 科进修学习1-3年。快速病理诊断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病理学专业 技术任职资格,并有5年以上病理阅片诊断经历。 病理技师只能负责病理技术工作,不得出具病理诊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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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 (卫医政发[2011]47号)人员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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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1994年颁布) 有关定岗定编要求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 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 、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 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 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人力资源是开展医疗服务工作的基本要素,医疗工作要想有序地进 行,就必须对各类人员的资格条件、能力素质以及如何配置等进行研究, 以便于各项医疗任务的完成,同时又能使员工的能力得到发挥。这就需 要加强医院定岗、定编、定员、定工作标准、定任务目标等工作,以提 高医院的工作效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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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定岗定编的指导原则
工作班次和出勤率等因素计算定员人数。这种方法很难找 行政后勤人员
到计算公式,工作抽样是比较合适的一种方法。

业务分工 定编法
根据组织机构、职务岗位的工作种类和工作量来确定人数。 这种岗位的工作内容广泛、工作量不易计算,工作效率和 个人能力、工作态度等有关,量化操作有难度。
行政后勤人员 等
6
定编的具体计算方法
制定 编制 方案
核定各 科室编 制比例
进行 人员 配置
5
医院定编的主要方法
名称
原理
适用部门
效率 定编法
按照劳动定额计算定员人数。如医生数=年工作量÷平均 门诊医生、住
每医生年工作效率。考虑工作效率可变性很强,只能按行 院护士、注射
业或医院统计均值计算,精确度上存在一定误差。
室护士等
比例 定编法
按医院职工总人数或某一类人员的总人数的某个比例计算
尊重 现实原则
结构 合理原则
工作 需要原则
定性与定量 相结合原则
精简 高效原则
动态 调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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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岗定编的实施流程
批准部门明 确医院等级、 功能及服务 区域
医院 规模 设定
核准医院 及科室开 放床位数
确定人 员编制 总额
确定床人比, 制定岗位职数, 各类人员结构 比例等
床位数
床位使用率 门诊量等
依据相关法规政策 和工作量、工作能 力、管理水平进行 人员配置
数的50%,病房护士与床位数之比≥ 0.4:1。 4.重症监护室护士与患者之比达到2.5~3:1,手术室护士与手
术台之比≥ 3:1。 5.至少有3名具有高级职称医师。 6.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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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
人员编制至少达到: 1.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医院岗位总量的80%。 2.临床科室主任均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应从事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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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急诊科人员配置
1. 急诊科固定的急诊医师不少于在岗医师的 75%,医师梯队结构 合理。
2. 急诊科主任由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 师担任。
3. 急诊科固定的急诊护理人员不少于在岗护理人员的75%,护理人 员梯队结构合理。
4. 急诊科护士长由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和 5年以上急诊临 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理人员担任。
民族医门诊部;
(六) 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
(七) 村卫生室(所);
(八) 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 临床检验中心;
(十) 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 护理院、护理站;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十二) 其他诊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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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定岗定编
医院定岗定编是指医院按照自身的规模、所承担的功能与任务, 在充分考虑本阶段人员的整体素质与能力、医院管理水平和管理 及服务流程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对医院配备医疗、护理、医技、 药剂、管理及后勤等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进行设计与 规划。
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 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 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 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 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 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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