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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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建设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建设活动,保护环境、保障安全,促进矿山资源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矿山开采建设活动。

第三条矿山开采建设项目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保证安全生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矿山建设管理应当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积极开展矿山资源的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管理。

第五条矿山建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 综合规划,科学布局;(二) 合理开发,有效利用;(三) 提高效率,节约资源;(四) 保护环境,防止污染;(五) 注重安全,预防事故。

第六条矿山建设管理的主体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各方须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保证矿山建设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七条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矿山资源的行为,一律依法加以取缔和追究责任。

第八条矿山建设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注重科学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矿山勘查工作管理第九条矿山勘查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科学、规范的勘查工作。

第十条矿山勘查工作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 依法申请矿山资源勘查许可;(二) 严格遵守勘查许可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勘查范围;(三) 对于勘查到的矿产资源,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和备案;(四) 做好保护环境的工作,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十一条矿山勘查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量,编制详细的矿区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环境地质图,为后续的开采作业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第十二条矿山勘查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循勘查规范,保证勘查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矿山勘查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矿山建设工程管理第十四条矿山建设工程管理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一系列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矿建工程外委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外委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外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建工程外委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建工程项目外委管理,旨在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按时、按质、按标完成。

第三条外委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项目管理。

第四条业主单位应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外委单位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二章外委管理机构第五条矿建工程项目设立外委管理机构,负责外委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外委管理机构由业主单位设置,负责对外委单位的管理、监督,协调项目施工进度等。

第七条外委管理机构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外委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外委单位的正常运作。

第八条外委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外委单位进行评估,建立外委单位档案,及时了解外委单位的基本情况。

第三章外委管理流程第九条业主单位与外委单位签订合同后,外委管理机构应组织对外委单位的资质、技术水平等进行审核。

第十条外委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外委单位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和规范,确保外委单位了解项目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一条外委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外委管理会议,及时沟通项目进展情况,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业主单位应对外委单位提供的工程材料、设备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外委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外委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外委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外委单位应定期向外委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进度、质量报告,如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外委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五章外委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对违反合同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迟延工期等行为的外委单位,外委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外委单位,外委管理机构有权暂停合作或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

矿建项目部管理制度

矿建项目部管理制度

矿建项目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建项目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项目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建项目部是矿业公司的技术部门,负责矿山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维工作。

第三条矿建项目部的管理要遵循科学、民主、公正、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矿建项目部的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内容。

第二章项目组织结构第五条矿建项目部的组织结构如下:1.部长:负责整个矿建项目部的管理和决策,组织制定矿建项目部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

2.副部长:协助部长进行管理和决策,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项目经理:负责具体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维工作,监督项目的进展和质量。

4.工程师:负责项目的技术支持和相关工作的协调。

5.设计师:负责项目的设计和图纸制作。

6.施工人员:负责项目的实施和具体施工工作。

7.运维人员:负责项目的运维和设备维护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矿建项目部的工作流程如下:1.项目立项: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市场需求,矿建项目部负责进行项目的立项工作,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预算编制。

2.项目规划:根据项目的需求和要求,矿建项目部负责进行项目的规划工作,包括项目的总体布局和详细设计。

3.项目施工:根据项目的设计和规划,矿建项目部负责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招标、采购、施工和验收等环节。

4.项目运维:项目竣工后,矿建项目部负责项目的运维工作,包括设备维护和日常巡检。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七条矿建项目部的岗位职责如下:1.部长:负责制定和实施矿建项目部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和决策矿建项目部的日常工作。

2.副部长:协助部长进行管理和决策,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项目经理:负责具体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维工作,监督项目的进展和质量。

4.工程师:负责项目的技术支持和相关工作的协调,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预算编制。

5.设计师:负责项目的设计和图纸制作,确保设计符合项目需求和标准。

中煤矿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中煤矿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中煤矿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中煤矿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建工程的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煤矿的建设工程管理。

第三条煤矿建设工程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进行煤矿建设工程前,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审查,并形成相关报告。

第五条煤矿建设工程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六条煤矿建设工程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工作经验,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工作。

第七条煤矿建设工程设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工作。

第八条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并按照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第九条煤矿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应齐全、准确,包括所需的施工图纸、技术说明书、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

第十条设计变更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施工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的施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工程施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进行改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人员、设备和材料等资源。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门的质量检测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验。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工程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施工期间应及时向监理单位上报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

第四章监理管理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工程监理。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理报告和档案,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

矿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建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矿建工程管理、维护、科研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建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建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矿建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矿建工程档案应集中统一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归档。

(二)规范管理原则:矿建工程档案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三)方便利用原则:矿建工程档案应便于查阅、利用,提高档案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矿建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应设立档案室,负责矿建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矿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矿建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对矿建工程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建立档案检索系统。

(四)负责矿建工程档案的借阅、复制、咨询等服务。

(五)参与矿建工程项目的验收、移交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矿建工程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全面收集:收集矿建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全过程的档案资料。

(二)及时收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三)规范收集: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第七条矿建工程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目整理:对整理后的档案资料进行编目,建立档案检索系统。

(三)质量保证:确保整理后的档案资料完整、准确、规范。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矿建工程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库房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矿山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建设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人员包括所有在建设工地从事施工、监理、设计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矿山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矿山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山建设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促进矿山建设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矿山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矿山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矿山建设工地的具体情况,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满足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应对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九条矿山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矿山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条矿山建设单位的主管领导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第十一条矿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对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矿山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三条在矿山建设工地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人员流动,落实工地出入管理制度,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矿山建设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施工作业流程,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各项施工工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七条矿山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矿建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矿建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建项目部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矿建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各施工班组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负责矿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监督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负直接责任。

2. 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3. 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 施工人员对自身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项目部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2.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防护栏杆等。

3. 施工现场用电、用火、用气等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4.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确保矿建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无人员伤亡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并保障施工过程中的物资财产安全。

第四条管理原则:负责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员参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奖惩机制。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范第八条作业环境安全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如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灭火器材是否到位等。

第九条设备设施安全规范:对施工所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条安全操作规范:对各项施工作业进行详细的操作规范,包括安全操作流程、防范措施等。

第四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第十一条事故预防措施:建立事故预警机制,对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报告: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明确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章安全考核和管理第十四条安全考核制度: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十五条安全投入管理:建立安全经费投入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规范的实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所有。

矿建企业安全体系及管理制度

矿建企业安全体系及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矿建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矿建行业的高风险特性使得安全生产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为了保障矿建企业的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体系及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以下将从矿建企业安全体系及管理制度两方面进行阐述。

一、矿建企业安全体系1. 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矿建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该体系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2)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

(3)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矿建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

该体系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等。

(2)安全操作规程:针对不同作业环节,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按规程作业。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体系矿建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设备、技术等资源得到充分保障。

该体系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用于购置安全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

(2)安全设备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安全技术研发:加大安全技术研发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二、矿建企业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矿建企业应定期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

矿山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矿山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风险,保障矿山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矿山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矿山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管理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风险,确保矿山工程安全生产。

三、安全管理责任1. 矿山企业负责人是矿山工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向全体员工普及安全知识,确保安全生产。

2. 矿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3. 矿山工程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加强自身学习和培训,熟悉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协助负责人做好安全工作。

四、安全生产措施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矿山工程安全技术标准,加强矿山设备设施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2. 加强岗位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做好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 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台账,做到安全问题明查透底,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4. 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技能,提高应急保障水平,确保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处置。

五、安全管理考核1. 采取定期检查、考核、抽查等方式,对矿山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提高管理水平。

2. 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责任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考核,实行激励和惩罚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激励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3. 对于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不良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纪律性和严密性。

六、安全管理监督1. 矿山工程安全管理部门要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对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

露天矿山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矿山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维护环境卫生,保障矿山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矿山工程的施工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露天矿山工程指在露天地表开采矿山资源的工程,包括采矿、矿渣堆放、爆破等工作。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施工,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活动,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规定进行。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六条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准备工程所需的人员、物资和设备,并确保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完备。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九条在开始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相关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确保工程区域的安全。

第十一条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开工前,相关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确保施工活动的安全性。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及时向监理单位通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妥善处理现场突发事件,做好应急预案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并协助解决问题。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记录施工现场的工作情况,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汇报。

煤矿工程施工计划及进度管理制度

煤矿工程施工计划及进度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煤矿工程施工计划及进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矿属各科队:为加强工程施工计划及进度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施工合同预期,特制定《煤矿工程施工计划及进度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矿工程施工计划及进度管理制度煤矿〔2016〕74号附件煤矿工程施工计划及进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计划及进度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施工合同预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工程施工的计划、进度以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管控措施。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工程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第四条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矿建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投资(含资金需求)计划,并负责将审批后的施工计划下达至监理及施工单位。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每天的工程量和工程进度统计,以便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保证正常的工程进度,如期完成建设单位下达的工程量。

第六条监理单位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和工程量进行监督考核,如实统计施工单位每旬、每月及每年的工程量和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并通过这些数据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分析,为下一步工程计划的编制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八条建设单位要依据上月或上年度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和工程量的完成情况,并依据目前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给施工单位下达相应月度和年度工程计划。

第九条施工单位接到相应的工程计划后,要积极组织生产,遇到特殊(如出现隐蔽工程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工程部,以便及时调整工程计划。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将每天的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上报建设单位的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建设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展情况要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每旬对工程量和工程进度进行一次统计,每月进行一次总体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备案。

第十二条生产技术科要及时检查工程进度情况,深入一线,掌握一手资料,提出合理化建议,检查、督促进度计划的实施。

矿井重点工程管理制度

矿井重点工程管理制度

矿井重点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重点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矿井生产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部经纬,旨在规范矿井重点工程管理行为,健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依法承建矿井重点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遵循科学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井重点工程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建设。

第二章规划设计第五条矿井重点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工程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安全生产等因素,综合确定最佳方案。

第六条矿井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图纸必须经过专业审核,确保符合规范。

第七条矿井重点工程规划设计应当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保证工程质量。

第八条矿井重点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认真履行设计任务,确保设计质量。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矿井重点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禁止擅自修改。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监测设备,保障施工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需求,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工具,保障施工进度。

第四章质量验收第十三条矿井重点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质量验收必须由专业验收机构进行,验收结果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五条质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或交付使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矿井重点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安全措施,保障工人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

第六章管理责任第十九条矿井重点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全过程,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矿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矿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建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建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安全组织机构矿建项目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等工作。

2.安全责任制度(1)矿建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监督项目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3)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安全教育培训(1)矿建项目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矿建项目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项目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5.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1)矿建项目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3)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6.安全防护措施(1)矿建项目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3)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与监督1.矿建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2.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上级部门应加强对矿建项目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四、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矿建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矿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矿建工程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矿建工程施工全过程的重要资料,对于掌握工程建设情况、保障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矿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保证矿建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提高矿建工程的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矿建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其中,矿建工程项目档案包括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竣工验收资料等。

三、档案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矿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和管理。

2.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制定矿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3.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矿建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4. 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矿建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对档案进行审查和评估。

5. 各部门负责矿建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和保管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

2. 施工前,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收集和整理矿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等。

3. 施工中,项目总工程师负责跟踪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以保证档案资料的全面和及时。

4. 施工后,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对矿建工程档案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以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和真实。

五、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法》和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档案管理中不得私自涂改、拆页、篡改或销毁档案资料。

如有遗失或损坏情况,需立即报告项目总工程师。

3. 对于重要的工程变更和控制措施,必须及时记录在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和审批。

4. 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查阅或外传。

5. 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需建立完善,以方便档案的管理和查阅。

六、档案管理考核1. 档案管理工作纳入矿建工程项目考核指标中,对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评定。

2. 定期对矿建工程档案进行抽查和核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和真实。

矿建工程隐蔽工程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隐蔽工程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隐蔽工程管理制度隐蔽工程之所以关键,在于其施工后不易被察觉,一旦出现问题,整改难度和成本极高。

因此,制定一套详尽的管理规范对于防范风险至关重要。

该制度范本从工程规划初期就强调了隐蔽工程的重要性,要求项目团队在设计阶段就应充分考虑到隐蔽工程的特点和需求,并作出相应的规划布局。

进入施工阶段,制度范本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需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负总责;技术负责人则需对施工方案的准确性把关;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还有专门的质检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形成多层级的质量监控体系。

为了强化过程控制,制度范本规定了严格的施工记录和报告制度。

任何一项隐蔽工程施工前后,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施工方法、使用材料、操作人员等信息,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这些记录不仅为后续的质量追溯提供了依据,也为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了证据支持。

针对隐蔽工程的特殊性,制度范本还特别强调了验收环节的重要性。

在常规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基础上,增加了隐蔽工程专项验收。

这一环节要求在封闭前对隐蔽工程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确保所有工程细节都达到预定标准。

验收工作由专门的验收小组负责,成员包括设计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确保验收工作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除了上述关键环节的管控外,制度范本还注重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规定所有参与隐蔽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才能上岗。

同时,定期组织技术和安全培训,提升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制度范本也做了充分的准备。

一旦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暂停相关施工活动,迅速组织专家进行问题分析和技术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矿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建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提高矿建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矿建工程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矿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领导干部是矿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矿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工程质量安全。

第四条建立健全矿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本单位的法定责任,所有员工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确保矿建工程质量的合格达标。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矿建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矿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

第二章矿建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矿建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职责、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资料,确保矿建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矿建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明确矿建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制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质量管理行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矿建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达标。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矿建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包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验收、工程档案等质量管理资料,为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矿建工程质量管理流程第十一条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

第十二条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流程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个环节,必须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质量管理流程,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阶段,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

矿建工程制度

矿建工程制度

矿建工程制度一、矿建工程制度的内容1. 矿山规划与设计制度矿山规划与设计制度主要包括矿山选址、规划设计、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规定。

在建设前,矿山企业必须进行矿山规划,确定矿山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保障矿山建设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2. 矿山建设管理制度矿山建设管理制度是指在矿山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矿山企业必须根据施工方案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矿山生产管理制度矿山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组织、作业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规定。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保障生产作业的安全和高效,提高生产效益。

4.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矿山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5. 矿山环保管理制度矿山环保管理制度是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重要制度,包括对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管理和控制。

矿山企业必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保障矿山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6. 矿山人员管理制度矿山人员管理制度包括用工制度、岗位职责、培训与考核等内容,对矿山企业的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确保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

二、矿建工程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安全生产矿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安全生产是矿山企业的首要任务。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

2. 提高生产效率矿山建设和生产涉及多个环节,需要各个环节紧密配合,保障生产的连续性和高效率。

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 保护环境矿山开采和生产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保护环境,减少矿山对环境的影响,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对环境污染进行控制。

矿山建设期期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期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矿山建设期间的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矿山建设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矿山建设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施工单位、班组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通道,保持通道畅通,确保人员、物资通行安全。

(3)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防护栏、防护罩等,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

(4)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1)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

(3)机械设备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3. 人员安全管理(1)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2)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4. 事故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

(3)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

3. 对新入职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人员等进行监督检查。

2. 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违规操作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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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建工程管理制度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技术交底制度一、实行分级技术交底制度。

1、技术负责人向技术组交底,交底内容为:①、施工图纸②、工程概况和一般性交底③、工程特点设计意图④、施工方案的确定⑤、施工前的准备工程⑥、施工注意事项,包括基础规格要求、喷浆强度以及与以往巷道在支护上的区别等注意事项及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

⑦、隐蔽工程记录、验收时间及标准⑧、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2、技术组向技术员、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应按分部、分项进行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由交底人员具体掌握但是要求必须全面准确。

3、施工员向班组长交底,主要利用下达施工任务单的时候进行分项工程操作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由交底人员具体掌握但是要求必须全面准确。

二、技术交底的要求:1、技术交底必须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

2、整个工程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特殊和隐蔽工程、易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工程部位均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3、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技术交底编制完成后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

技术交底记录必须有签发人、审核人、接受人的签字。

4、涉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必须由参加操作的所有人员签字。

5、技术员、质检员均参加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6、所有的技术交底资料,都要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1、进场的所有原材料,必须附带质量证明文件,对于大堆材料(石子、砂)可有复检报告作为证明文件,加强进厂的管理。

2、进场材料必须由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外观质量的检验,无问题后方可入库。

3、所有原材料进厂后,及时报验监理单位,在见证下,按规范要求数量取样送实验室进行复检。

待复检报告出来后,证明符合设计要求时,方可用于施工中。

4、对于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当时清退;对于复检不合格的,要在原材料上悬挂“不合格”标识牌,并及时清退出场,严禁用于工程上。

5、原材料进场后,要在堆放处挂标识牌,标明进场时间、检验状态和产地、规格,严禁将过期、失效及无产地的不合格品用于工程。

施工牌板制度1、各施工工地必须遵循国务院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和规章,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管理,以规范场容,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2、井口的项目管理牌板应该包括施工单位、开工、竣工时间、巷道设计工程量等。

3、各巷道的施工标牌:⑴巷道名称、工程量、性质、用途、施工单位⑵安全纪律牌。

⑶防火须知牌。

⑷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时牌。

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

⑹施工总平面图。

⑺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

4、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人口、紧急疏散楼道等,均应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

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

建筑材料试验及施工检验制度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件,器具进场验收。

①、水泥:同一厂家、同强度等级、同品种散装水泥500t,袋装水泥2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吨数按一个检验批验收,验收方式:检查出厂合格证,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实验室检验,合格后经监理认可方可使用。

②、钢材: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厂时间不大于60t为一个检验批,验收方式: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实验室检验,合格后并经监理认可,方可使用。

③、砖: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150万块为一个检验批,进厂后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实验室检查,合格后经监理认可方可使用。

④、砂、石子: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为一个检验批,进厂后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实验室检验,并经监理认可,合格后使用。

⑤、半成品、成品、建筑构件、器具进厂后,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认可。

涉及结构安全的预制构件等的外委制作,选定厂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文件,予以审查,认可后签订相关合同,并在生产过程中,邀请监理工程师现场考察,进场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二、工艺性检验1、砼:首次使用的砼配合比进行开盘鉴定,用于检验结构砼强度的砼试件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试块制作时由监理见证。

试块制作组数:同一配比每班次且不大于100m3取样不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比每200m3不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至少留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同条件养护试块组数据实际需要确定。

混凝土到龄期后送实验收室检验。

2、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钢筋焊接方式为电弧焊、闪光对焊、竖向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接头一般采用直螺纹连接方式。

接头检验按每不大于300个为一个验收批,焊接接头进行外观检查合格,现场监理见证取样后送实验室检验。

3、砌筑砂浆: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砂浆。

应制作一组试块,制作时应由监理见证,到龄期后送实验室检验。

4、地基处理、回填土碾压至规定次数后,通知监理和试验室现场检验。

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层施工。

三、施工检验(一)、工序检验班组自检合格后,由专职质检员检验,合格后填写质量验收记录,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

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

(二)、隐蔽工程检查1、重要的隐蔽工程如地基验槽,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等,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涉及到安全和功能项目的检验沿应通知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合格后经监理认可方可进行隐蔽。

2、一般的隐蔽工程检验由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验收。

3、所有的隐蔽工程都必须形成记录,有关人员的签字齐全。

(三)、施工预检1、测量放线:施工测量技术员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定位放线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员、质检员进行复核,符合要求后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

2、模板、预留孔洞、予埋件、皮数杆、施工缝留置结构吊装等工程的预检,应由项目技术员、施工员、专职质检员、组织相关班组进行预检。

合格后进行方可进入下一施工工序。

3、重要结构的模板、设备基础等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检。

四、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通知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

五、观感质量的检验工程完工后,邀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对工程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验。

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1、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的依据是:(1)、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3)、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同意的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标准。

2、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中的原材料检验制度见技术检验制度,以下只涉及施工检验。

3、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项目部内部对施工质量实际班组自检验。

工地复检和项目验收,即三级验收制度。

(1)、班组自检。

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

对设备、原材料、加工配制品和设计等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施工结束应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即行处理,自检不合不报检,经班组长复核无误后交工地质检员检查、验收。

(2)、工地复检,工地质检员对班组提交的质量自检技术记录和实体质量进行复查。

(3)、项目部技术组负责审查工地提交的质量检查验收单、技术交底和复查签证文件,并进行验收、签证。

(4)、未按规定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不得转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得隐蔽。

(5)、对各级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有关班组应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重大问题应做好记录留存。

(6)、不同工种接续施工的项目要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7)、按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评定施工质量等级。

(8)、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不合格时,应及时返工处理;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者,应进行技术鉴定,决定处理办法。

返工重做的施工项目,可重新评定。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1、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故事后,项目部首先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工长或施工班组长,并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还应要求施工班组长采取防护措施。

当出现倒塌事故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相关部门,12小时内必须上报主管部门。

重大事故5日内上报主管部门。

一般事故每月集中上报。

2、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3、在事故调查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制订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

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4、确定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5、在质量缺陷处理完结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帮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计量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依照《质量手册》,对检验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特编制如下计量器具的管理及检验制度。

1、检验和测量装置按其是否需要与国际或国家的测量标准保持量值溯源关系分为强制检定和内部标准两类。

2、强制检定的范围有水准仪、全站仪、经纬仪、钢尺等,内部检定范围有:盒尺、皮尺、靠尺、水平仪、试模等。

3、强制检定的范围由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和项目部依照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统一建立台帐,内部检校装置只在项目部由机管员建立台帐管理。

二、计量器具的检验制度:1、设备租赁公司和分公司每年12月25日前对各自的检验和测量装置制定下一年度的《检测装置周期计划》。

2、对属于强制送检的装置送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或有资格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对内部校准的装置按如下《检测装置内部校准管理规程》执行,且填写《检测装置内部校准记录》。

3、检验和测量装置在下列情况下,必须检定或校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①、新购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前。

②、在用计量器具已达到规定的检定、校准周期。

③、经检修后的检测装置。

④、长期闲置停用的检测装置,拟启封使用时。

⑤、对其准确性有怀疑时。

4、检验和测量检定/校准后,取得的检定证书或形成的记录由装置的所有单位保存,其复印件应随同该装置一起保管。

5、检校周期:强检器检校周期1年,内部校准的器具周期6个月。

6、计量器具内部校准管理规程:①校准内容:刻度是否清晰,不得有变形折损,锈蚀等损失和损坏,有三种情况属不合格,应按报废处理。

②检校人员:技术负责人,技术组组长,质量检查员。

三、靠尺自检自校规程:①自检靠尺的清洁,清理尺上的污垢,灰浆水泥杂物,保持器具的整洁卫生。

②自检自靠尺的损坏程度,在自校时,必须检查靠尺的指针是否垂直,若发现的检测尺显示不垂直,应进行调整,调整方法用一根1米标准铝方管安装在墙上调垂直后,把检测尺靠在标准铝方管上,用螺丝刀调节“2”,螺丝制止指针“0”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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