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药品GSP跟踪飞行检查工作方案
药品流通飞行检查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制定背景
2006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 定》(国食药监安﹝2006﹞165号)
2012年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试行)》(国食 药监械﹝2012﹞153号)
查清问题 管控风险 震慑不法
飞行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
严格准入
药品流通环节将不断提高 准入门槛,保证药品质量 安全。
1.6万家
1.3万家
2012年
2015 年
全国药品批发企业数量
加强监管
必要的许可准入是为确保企业具备 生产、经营药品的基本能力。
确定企业在药品生产、经营全过 程中,是否能长期持续具备保证药品 质量安全、渠道可控的能力,就要依 靠各种检查,特别是飞行检查来加强 监管。
近年来总局药品飞行检查工作情况
2015年5月份,总局检查8省25家企业,收回14张药品GMP证书,启 动吊销7家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撤销3张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立案查处18起;吊销4家药品批发企业的GSP证书和《药品经营许可 证》。
2015年11月份,总局对成都4家药品批发企业、1家零售连锁企业、6 家零售药店进行药品购销渠道等方面的飞行检查,除1家药品批发企 业外,全部撤销药品GSP证书。
总体情况
《办法》共5章35条,包括总则、启动、检查、处理及附 则。
《办法》将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 程纳入飞行检查的范围,突出飞行检查的依法、独立、客 观、公正,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管控为核心,按照“启 得快、办得实、查得严、处得准”的要求,详细规定了启 动、检查、处理等相关工作程序,严格各方责任和义务, 提升飞行检查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计划
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计划
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计划
1.确定目标:确定需要检查的药品经营企业,包括规模、经营范围等因素。
2.制定检查计划:根据目标药品经营企业的规模和经营范围,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3.组织人员:根据检查计划,确定参与检查的人员,包括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外部专家。
4.准备检查材料:收集目标药品经营企业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经营记录、销售记录、库存记录等。
5.开展现场检查:按照检查计划,组织人员对目标药品经营企业的现场进行检查,包括仓库、销售场所、设备等。
6.进行数据分析:根据现场检查的结果,对收集到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目标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运营情况。
7.撰写检查报告:根据分析结果,撰写检查报告,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等。
8.整改跟踪: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设立整改期限,跟踪目标药品经营企业的整改情况。
9.反馈结果: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反馈给目标药品经营企业,要求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10.定期评估:定期对目标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评估,检查其GSP运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仍存在问题,继续进行跟踪检查和整改工作。
以上是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的基本计划,具体的操作和流程还需要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国家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对于现场GMP检查要求
飞行检查对实验室数据可靠性管理重点
权限管理 不得将系统管理员权限(授权的操作,如数据 删除、数
据库修改或系统配置的修改)分配给 数据(数据生成、 数据审核或批准)的直接利 益方。当由于组织结构原因 不可避免时,可采 用不同权限的双用户帐户来实现同等 水平的控 制。使用系统管理员权限进行的所有更改必须 在质量体系中被监督和批准。 审计追踪 审计追踪应及时审核。
飞行检查对实验室数据可靠性管理重点
手动积分 手动积分应有合理的原因, —般不能手动积分 应在程序中明确规定什么是可接受的积分
实验室控制系统一检查重点
• 培训/人员的资格确认 • 样品管理 • 取样管理 • 留样管理 • 稳定性管理(实验设备及条件,稳定性方案) • 实验室的设备,仪器管理 • 分析仪器和设备的计量与维保 • 试剂管理 • 标准品或对照品的管理 • 培养基和检定菌管理
物料系统文件核查内容
1.培训/人员的资格确认; 2.储存条件(温湿度控制,防虫鼠)相应的记录及 验证数据支持材料; 3.代表性样品的取样,检验或测试应使用恰当的方法 并与质量标准相对照,相应的 取样记录,取样间使用 记录、清洁记录; 4.关键物料供应商的评价系统 5.物料,中间体的复验/复检 6.物料先进先出的原则 7.不合格物料的隔离和及时处理 8.供应商协议 9.执行变更的控制系统 10.中间产品,成品的储存和运输条件及其验证; 11.产品批销售记录 12.任何偏差的文件(关键偏差的调查应包在质量系统内) 13.计算机化或自动化工艺的确认/验证和安全性 14.仓库的帐卡物一致,财务账目的检查
产品回收及溶剂回收
• 产品回收需经预先批准,并对相关的质量风险 进行充分评估, 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回收。 回收应当按照预定的操作规程进 行,并有相应 记录。回收处理后的产品应当按照回收处理中 最 早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确定有效期。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5.09•【字号】浙食药监规〔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正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6〕10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省局制定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其中,飞行检查报告录入省局医疗器械GSP检查信息数据库的工作,待数据库建成后开展。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9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总局令第14号)、《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总局2014年第58号公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39号)和省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5〕2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以下简称“飞行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省、市、县(市、区)局分别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飞行检查工作,包括被检查单位的确定、检查结果的审核及处理。
第四条浙江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省局飞行检查的组织和实施,包括检查方案的制定、检查组的调派和检查报告的技术审查。
第五条省局根据上一年度全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情况,抽取部分企业作为年度飞行检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为飞行检查对象:(一)投诉举报或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企业经营及产品质量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二)产品质量抽验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三)企业有严重不守信记录的;(四)其它省局认为需开展飞行检查情形的。
2016年全区药品经营企业GSP
2016年全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区局《2016年全区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计划》要求,自2016年4月起,对全区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跟踪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区局负责全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组织指导工作,并对全区药品批发企业开展GSP认证跟踪检查;各市、县局负责本辖区药品批发企业的门店、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及其门店、单体药店GSP认证跟踪检查。
今年将重点对以下企业开展GSP跟踪检查:(一)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SP 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二)涉嫌违反药品GSP要求或有举报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及单体药店;(三)药品抽验出现不合格药品的企业;(四)违反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五)其它需要跟踪检查的企业。
各市、县局应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制定年度跟踪检查计划,年度跟踪检查比例不少于本地企业总数的30%。
- 1 -二、跟踪检查实施(一)跟踪检查时限。
2016年4月开始至2016年10月底完成。
(二)现场检查组的组成。
现场检查组原则由2-3人组成,检查员应从GSP认证检查员库中抽取。
(三)跟踪检查的重点1.企业GSP运行的整体状况;2.企业认证时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3.质量管理人员及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及工作开展情况;4.计算机系统对药品的购销存渠道管理情况;5.购销票据索取、出具和管理情况;6.温湿度监控系统运行情况;7.特殊药品的管理情况;8.极端温度情况下冷链验证、运行情况。
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药店)跟踪检查重点内容和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四)检查的依据GSP认证跟踪检查要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食药监总局令第13号)及其附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开展。
全市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实施方案
全市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实施方案为加强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GSP认证和药品经营环节治理成果,有效防控药品安全风险,确保企业持续依法依规经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和省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突出重点、责任明确、统一标准、严格执法”的原则,整顿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控药品安全风险,保障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二、检查对象市局组织对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实行飞行检查全覆盖,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飞行检查覆盖率不低于10%,并做到县、区全覆盖。
各县(区)局对辖区内药品批发、连锁、零售企业开展飞行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市局对药品零售企业检查对象原则上随机抽取,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作为检查对象:(一)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的企业;(二)投诉举报或有线索表明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企业;(三)频繁变更经营许可事项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X年12月14日颁布),检查企业执行新版药品GSP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X年第X号公告中十项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X〕X号)中整治内容、承担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批发企业执行“两票制”情况。
重点检查以下六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二)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三)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四)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五)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六)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非法回收药品、超范围(方式)经营、执业药师“挂证”、购销票据管理、计算机系统功能、药品销售管理(重点检查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规定禁止销售药品执行情况等。
药品GMP飞行检查实施方案
附件2
药品GMP飞行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单位:
二、检查范围:
三、检查时间:2007年×月×日开始
四、检查程序:
1.召开首次会议,与企业相关负责人说明飞行检查的要求,宣读检查纪律。
2.在被检查企业公示检查事由和检查员联系方式。
3.实施现场检查。
4.查阅有关资料,与有关人员核实问题。
5.检查组综合评定, 撰写检查报告。
6.召开末次会议,检查组向被检查企业反馈检查情况。
五、重点检查的内容
1.上次检查组发现的缺陷项目及企业自查发现缺陷项目等整改落实情况;
2.生产和质量负责人是否有变动、有关变更的备案情况,变更后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技术人员队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稳定;员工的培训情况;
3.生产车间和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4.空气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的使用维护情况;
5.批生产记录情况;
6.生产药品批次的检验情况,特别是委托检验的每个批次的检验情况;
7.药品生产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8.是否有委托生产或接受委托生产情况;
9.再验证情况;
10.各级局对企业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及其整改情况;
六、需要核实的问题:(详见举报信等)
七、检查组组成及分工:
组长:主要负责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验证,并汇总检查情况,草拟检查报告。
组员:主要负责物料、生产管理、产品销售与收回、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组员:主要负责文件、卫生、质量管理、自检。
GSP飞检及跟踪检查要点
29、各岗位人员的电脑配备——收货人员、养护人员
是否有自己的电脑。 30、收货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收货,并要熟练操作 计算机。 31、收货人员发现问题与采购沟通的记录。 32、收货人员的收货要求是否清楚,可否熟练执行。 33、收货人员在随货单据的签字。
34、验收员是否执行验收制度、验收的产品是否进行
6、所有人员办公室抽 7、每月盘点表及针对盘点表系统中的报损报溢处理 8、针对各种操作流程的提问。比如收货验收、入库 上架、销售退回,购进退出等。 9、各库房设置是否与公司成立时上报材料相符,后 期是否有变动,变动应有申请备案。
10、仓库内外垃圾清理是否及时。 11、库区内、外烟头问题 12、库区破损设施设备的修复
1、监测系统的记录是否完整 2、预警、报警是否有记录及处理措施记录 3、监测记录是否备份——本地和异地
4、监测系统的服务器是否符合要求
5、监测系统的电脑是否专用 6、冷链验证结果的使用
1、各岗位的模拟操作能否顺利进行。 2、计算机系统数据的修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记
6、特殊类药品的送货是否到客户,签收是否符合
要求。有无超量销售的异常情况。 7、付款客户签字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是委托人, 是否有控制。 8、随货单据标识供应商业务人员与委托人是否一 致问题。 9、销售退回验收是否执行验收,并单独保存记录 。 10、公司花名册与系统记录、单据签字是否存在有 出入问题。
录 3、计算机系统的服务器是否符合要求。 4、计算机系统的备份是否符合要求——本地和异地。 5、计算机系统的日志是否齐全
1、销售客户的资质资料是否齐全 2、销售客户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3、销售客户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资质期限
某药店药品GSP跟踪检查现场检查方案
某药店药品GSP跟踪检查现场检查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升,药品行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与供应链的合规性,药店需要进行GSP(良好经营规范)跟踪检查。
本文将就某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探讨。
二、现场检查方案1. 检查目的保证药店的经营行为符合GSP标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正常运作,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问题。
2. 检查对象与范围某药店的销售环境、仓库管理、合规性文件、药品储存和运输、温湿度控制等方面。
3. 检查内容3.1 销售环境检查- 检查销售区域的布局、出入口管理、货架陈列等是否符合规范。
- 检查是否设置分类醒目的价签、商品说明书和警示标识。
- 检查销售区域的卫生情况,如整洁度、防尘措施等。
3.2 仓库管理检查- 检查仓库的布局和储存方式,如货架设置和存储区的合理性。
- 检查药品的摆放方式,如分类存储和批次管理。
- 检查仓库的温度控制和湿度管理是否符合规范。
3.3 合规性文件检查- 检查药店的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
- 检查是否建立和保管了销售记录、采购记录、库存台帐等必要的合规性文件。
3.4 药品储存和运输检查- 检查药品的保质期管理,包括检查是否有逾期药品和逐月盘点的记录。
- 检查药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且符合标准。
- 检查药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和药品封存等措施是否得当。
3.5 温湿度控制检查- 检查药店内外的温度和湿度是否符合合规要求。
- 检查是否定期校准测温设备,以确保温湿度数据的准确性。
4. 检查方法与频次4.1 检查方法采用现场实地检查和查阅文件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检查内容逐一进行记录、拍照等方法进行核查。
4.2 检查频次根据药店的规模和业务量,制定相应的检查频次。
一般建议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或自查。
5. 检查结果与处理5.1 检查结果将现场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问题的描述和照片等。
2016年药品GSP跟踪飞行检查工作方案
2016年药品GSP跟踪飞行检查工作方案为防止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出现药品质量管理滑坡现象,巩固和深化GSP认证成果及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和《2016年陕西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严监管、促规范、保安全”为总体目标,以“坚持问题导向、实行风险监管、强化检查督查、落实主体责任”为监管抓手,以“四个最严”为保障,通过继续推进药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监管信息公开等有效监管措施的落实,增强企业质量和主体责任意识,降低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全市药品流通质量安全。
二、工作安排(一)市局负责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跟踪飞行检查工作。
各所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和(连锁)企业门店的跟踪飞行检查工作。
(二)跟踪飞行检查按照省局有关规定,结合GSP认证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采取事先不告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药品经营企业跟踪飞行检查覆盖面100%。
(三)本年度跟踪飞行检查原则上于11月底完成,工作安排的时间和内容可以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兼顾,灵活掌握。
三、检查内容(一)药品批发1.重点检查内容:(1)购销方资质审查情况(购销单位是否合法,购进品种是否合法,购销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格,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非法收购药品等);(2)依法诚信经营情况(有无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走票过票、出租、转让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购销票据、购销记录和药品实物是否一致等);(3)重点品种管理情况(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疫苗等购销、储存、运输);(4)质量管理工作人员情况(执业药师配备及在职在岗情况,质量管理岗位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5)仓储条件及库区管理情况(特别是冷链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及温湿度监测记录情况);(6)药品销售运输管理情况(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是否杜绝现金交易及有无留存销售、运输记录凭证备查;冷藏、冷冻药品运输途中是否实时监测并记录相关温度数据,运输记录凭证是否完整规范);(7)企业GSP认证后许可事项变更及软硬件变动情况;(8)企业GSP认证时或2015年监督检查时发现的缺陷项目整改落实情况;(9)新修订GSP实施情况(计算机管理系统、零售连锁总部药事服务系统、内审、验证等环节管理情况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新版GSP飞行检查
企业违反GSP规定的主要问题
(二)企业认证后许可事项变更及软硬件变动情况; (三)执业药师及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岗履职; (四)企业的药品信息发布是否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相关规 定; (五)药品购销渠道是否规范、有无“挂靠”、“走票”或“过 票”行为; (六)药品的储存和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温湿度要求;
基本内容
5、新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特别是GSP现场认证检查没 发生购销业务的;
6、企业申请暂停业务、经营地址变更以及计算机系统没有充 分核实,只是在报告中文字说明没有开展业务工作的。
7、第一次GSP现场检查未通过,经第二次申请认证和限期整 改后复核检查通过的。
企业条款检查存在的问题
批发企业共设立14节118条
24、仓库内有近效期药品和过期药品,未能提供不合格品的 确认手续和记录
企业违反GSP规定的主要问题
25、企业销售特殊药品(复方甘草片)的销售清单(即随货同 行单)无收货方盖章和签收人签字,回执单,发票,出现部份不 对公转账,不按规定上传电子监管品种的购销存数据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药品经营环节飞行检查计 划的检查内容 (一)企业的质量管理方针及体系文件是否执行到位,重点检查 企业最近一次GSP认证时缺陷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基本内容
飞行检查可能抽查的企业---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药品经营环
节飞行检查计划任务2016年度下达药品经营环节飞行检 查计划80家次,约占全省药品批发企业总数的20 %。 (一)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开办的; (二)频繁变更企业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及仓库地址 等的; (三)经营疫苗等冷链药品、经营含可待因复方制剂和 含麻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
关于飞行检查的说明
关于药品飞行检查的说明根据《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及我司的实际情况,特作以下说明:一、检查方法:1、药品飞行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被检查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
飞行检查采取事先不通知,不透露检查信息、不听取一般性汇报、不安排接待、直奔现场的方式,对被检查单位执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真实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或者暗访调查。
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事项可以启动飞行检查:(一)核查投诉举报问题;(二)调查产品质量风险;(三)调查药品不良事件;(四)随机监督抽查等其他有必要进行飞行检查的情况。
3、药品GSP飞行检查的时间:一般药品批发企业为1天。
4、药监部门进行飞行检查时,GSP相关人员要及时到位,在职在岗。
二、检查重点环节和内容:1、(一)企业GSP认证时缺陷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企业认证后许可事项变更及软硬件变动情况;(三)企业自上次认证以来GSP实施情况,重点核查药品流通环节的票据管理、仓储条件、库区管理及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实施情况等; (四)因举报实施的药品GSP飞行检查,重点核查举报反映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根据企业经营情况,选择重点品种(如冷藏药品、基本药物及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等),进行从购进验收到储存销售环节全过程的追踪检查。
2、质管部配合药监部门的检查工作。
三、资料的准备:1、行政部:健康档案、培训档案、人员名单、员工档案、合同等。
2、财务部和业务部:购销发票、公司经营情况。
3、质管部:首营资料、质量信息档案、验证档案、上传数据、年度资料档案等。
4、储运部:相关表格的及时填写,入库单和销售单的规范签名、单据凭证的完整。
四、设施设备的准备:1、及时检查温控系统。
2、检查仓储条件及库区药品的摆放。
3、帐货相符。
4、冷链设备及记录。
5、计算机系统设置及数据的备份。
飞行检查方案4篇
飞行检查方案4篇篇一:永新县药品经营企业GSP飞行检查工作方案(1674字)为积极推进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药品经营行业诚信自律意识,规范我市药品流通秩序,抓好省、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落实,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飞行检查。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飞行检查范围及检查重点对全县范围内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进行GSP 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1、企业认证时或上次检查时发现的缺陷项目整改落实情况;2、企业认证后许可事项变更情况;3、企业GSP实施情况:包括制度执行情况、计算机管理系统使用情况、企业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情况(有无挂靠经营、走票过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品种管理情况(含麻制剂、蛋肽类、终止妊娠药品及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情况、药品营销人员管理情况、仓储条件及库区管理情况(特别是冷链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及温度记录上传情况)、验收和出库环节规范情况、基本药物核注核销电子监管的实施情况等;4、对有群众举报的企业及外地核查较多的企业重点核查举报反映的违法违规情况。
5、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问题。
(二)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总部不在辖区的门店)1、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药品的购销票据及购进验收记录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两年内企业的购销票据;2、供应商及经营药品的相关档案资料;3、基本药物、处方药销售管理情况;4、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购销管理情况;5、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在岗情况;6、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问题,如中药饮片是否合法渠道采购等。
二、职责分工药品器械股负责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企业GSP飞行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两个飞行检查组,第一组组长;陈春久、组员;周松培、贺方颖。
第二组;组长;贺海峰。
组员;朱湘江、尹小芳。
第一组负责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及西南路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第二组负责东北路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
文档版-飞行检查方法及要点
文档版-飞行检查方法及要点内部资料,注意保密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方法及要点一、飞行检查的形势1、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严格准入标准和审批程序最严格的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最严厉的处罚-特别是针对弄虚作假行为,从严从重最严肃的问责-问责到事,问责到人2、2014-2015年国家局飞检发现企业存在挂靠走票、违规销售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违规经营回收药品、严重违反药品GSP情况检查结果:几乎所有被检查企业无一幸免,受到撤销、收回药品GSP证书、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3、加强监管必要的许可准入是为确保企业具备生产、经营药品的基本能力。
无论药品GMP、GSP在其正文规范的总则部分,都明确指出药品生产/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企业的“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或“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是一道企业不应当逾越的基准线。
确定企业在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中,是否能长期持续具备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渠道可控的能力,就要依靠各种检查,特别是飞行检查来加强监管。
时时刻刻敲打企业,提醒别越基准线。
4、强化检查监管思路的调整:4. 1.方式改变,改周期性的合规性认证检查为持续性的常态化飞行检查。
4.2.效果改变,考核指标由认证检查通过率改为飞行检查淘汰率。
宗旨,实施飞行检查就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其目的就是发现问题时及时启动刹车,消除在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将不具备质量保障能力的企业清除出市场,将违法分子驱逐出食药行业。
5、目前药品流通飞行检查要求快、准、狠,严字当头严尺度:能严绝不松,发现的问题如果能扣上* *项绝不要下*项!二、2016年94 号公告检查要点与方法(1)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挂靠、过票)检查要点:1、核实企业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是否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一致,是否存在非核准地址经营药品的情况;经营品种是否在核准经营范围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计划 (2)
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计划
药品经营企业GSP(Good Storage Practice)跟踪检查工作计划是为了确保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的存储和分销过程中遵循良好的存储实践,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而制定的计划。
1. 检查目标:确定需要检查的药品经营企业,并确定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2. 检查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确定药品的存储和分销的标准和要求。
3. 检查内容: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存储设施、设备、人员培训、记录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4. 检查方法:采取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5. 检查周期: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风险等级确定检查的周期,对高风险的企业进行更频繁的检查。
6. 检查记录:对每次检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包括问题和不合格项的整改和改进情况。
7. 检查结果处理: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并对不合格的项进行处罚或限期整改。
8. 检查报告:对每次检查的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编制检查报告,向上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检查情况。
以上是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计划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9.19•【字号】益食药监发[2016]77号•【施行日期】2016.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益食药监发[2016]77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中心、支队):为切实做好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飞行检查工作,经研究,制定了《2016年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飞行检查工作方案2016年9月19日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飞行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飞行检查工作,按照国家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和益阳市局《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细则(暂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以保障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药品经营企业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政策情况的飞行检查为手段,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制度。
按照“层级管理、突出重点、依法查处、公开结果”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突击检查,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确保药品流通经营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机构市局成立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飞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秋生副组长:龚建夫、鲁志强成员:刘超众、胡斌、邓雄章、陈蔚芳、钟国学、吴新辉、张国勇、黄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科,刘超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飞行检查的范围、重点对象及频次(一)全市范围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安化县域内药品零售企业由安化县局牵头负责)。
(二)重点对象:有药品经营方面投诉、举报涉嫌违反药品GSP管理规定的;在药品监督检查中问题相对较多、较严重的;2016年新开办的企业;2015年前应通过认证延至2016年通过认证的;其他需开展飞行检查的药品经营企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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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药品GSP跟踪飞行检查工作方案为防止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出现药品质量管理滑坡现象,巩固和深化GSP认证成果及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和《2016年陕西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严监管、促规范、保安全”为总体目标,以“坚持问题导向、实行风险监管、强化检查督查、落实主体责任”为监管抓手,以“四个最严”为保障,通过继续推进药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监管信息公开等有效监管措施的落实,增强企业质量和主体责任意识,降低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全市药品流通质量安全。
二、工作安排(一)市局负责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跟踪飞行检查工作。
各所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和(连锁)企业门店的跟踪飞行检查工作。
(二)跟踪飞行检查按照省局有关规定,结合GSP认证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采取事先不告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药品经营企业跟踪飞行检查覆盖面100%。
(三)本年度跟踪飞行检查原则上于11月底完成,工作安排的时间和内容可以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兼顾,灵活掌握。
三、检查内容(一)药品批发1.重点检查内容:(1)购销方资质审查情况(购销单位是否合法,购进品种是否合法,购销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格,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非法收购药品等);(2)依法诚信经营情况(有无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走票过票、出租、转让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购销票据、购销记录和药品实物是否一致等);(3)重点品种管理情况(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疫苗等购销、储存、运输);(4)质量管理工作人员情况(执业药师配备及在职在岗情况,质量管理岗位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5)仓储条件及库区管理情况(特别是冷链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及温湿度监测记录情况);(6)药品销售运输管理情况(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是否杜绝现金交易及有无留存销售、运输记录凭证备查;冷藏、冷冻药品运输途中是否实时监测并记录相关温度数据,运输记录凭证是否完整规范);(7)企业GSP认证后许可事项变更及软硬件变动情况;(8)企业GSP认证时或2015年监督检查时发现的缺陷项目整改落实情况;(9)新修订GSP实施情况(计算机管理系统、零售连锁总部药事服务系统、内审、验证等环节管理情况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参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二)药品零售1.重点检查内容:(1)进货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非法回收药品现象);(2)销售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做到执业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3)票据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情况);(4)人员管理情况(有无执业药师、药师及在职在岗情况);(5)计算机系统建立和使用情况(各项质量管理记录是否建立完整);(6)药品陈列储存情况(药品分类陈列是否符合要求,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是否设置专柜,经营冷藏、阴凉储存要求药品是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经营场所是否整洁明亮);(7)依法诚信经营情况(有无超范围经营,有无经营药品零售企业按照规定不得经营的品种的行为;有无出租柜台、转让证照的违法违规行为);(8)非药品销售情况;(9)企业GSP认证后许可事项变更及软硬件变动情况;(10)企业GSP认证时或2015年监督检查时发现的缺陷项目整改落实情况。
2.重点检查企业:(1)新修订GSP认证后企业;(2)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3)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4)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企业;(5)药品质量管理基础薄弱或加盟零售连锁的企业;(6)企业GSP认证时或2015年监督检查问题严重的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参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要注意门店的“六统一”管理情况,配送药品的质量管控情况(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计算机远程管理系统进行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药事服务情况等。
四、检查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至2016年4月底)一是部署工作。
组织召开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提高认识,部署跟踪飞行检查工作。
二是自查自纠。
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对照新修订GSP和本工作方案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二)跟踪飞行检查阶段(2016年5月至10月)在加强对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积极采取联合检查、公开曝光等方法,按照工作内容对药品经营企业组织开展跟踪飞行检查。
要加强对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逐一核查,监督其切实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立足实际,认真填写、如实记录监管工作情况,实现监管痕迹化,着力推进“三查三单”制度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各所要对跟踪飞行检查中发现企业缺陷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及时总结,并请于11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总结及报表上报市局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五、工作要求(一)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坚持“四个最严”要求,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客观记录存在的缺陷,如实反映检查情况。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应当场发给整改通知,责令其认真整改,企业根据整改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整改,企业完成整改须向检查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申请复查。
(二)落实责任,严肃查处。
各所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持续按照新修订药品GSP和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断推进药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
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公正执法,严明纪律。
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应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履行检查职责,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监督。
如何应对飞检一、飞检的由来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简称飞检),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具有突击性、独立性、高效性等特点。
2005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派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对广东省一药品生产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核查。
检查组在事先不通知企业,不让企业做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现场检查。
由于检查突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飞行检查的方式得以确认。
2006年4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颁布了《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
2012年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试行)》(国食药监械﹝2012﹞153号)。
2015年6月29日,《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检查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1.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2.检验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3.药品不良反应或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提示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4.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有疑问的;5.涉嫌严重违反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6.企业有严重不守信记录的;7.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
三、检查特点飞行检查与日常检查、跟踪检查等相比,有几个非常突出的特点:1.行动的保密性。
飞行检查安排即使在组织实施部门内部也是相对保密的,只有该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的同志掌握情况。
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是在最后时限才得到通知。
检查组成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行程和检查内容,指定地点集中后,第一时间直接进入检查现场,直接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开展检查;不得透露检查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发现的违法线索等相关信息。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飞行检查的,可以适时通知被检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被检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协助检查,协助检查的人员应当服从检查组的安排。
2.检查的突然性。
由于飞行检查的保密性,所以,检查组现场所看到的就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真实状况。
3.接待的绝缘性。
飞行检查组要做到不吃企业饭、不住企业店、不用企业车,费用全部由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支付。
4.现场的灵活性。
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制定检查预案,主要确定现场检查重点。
检查组现场检查的具体时间及步骤由检查组根据检查需要确定,确保检查质量。
5.记录的即时性。
检查员要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即时填写飞行检查工作记录。
进入每一工作现场,均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好检查内容、接触人员、情况记录等项内容。
6.现场检查时限的不确定性。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在任何时间进入被检查单位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场所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逃避。
现场检查时间由检查组根据检查需要确定,以能够查清查实问题为原则。
经组织实施飞行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检查组方可结束检查。
四、现场检查要求1.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按照检查组要求,明确检查现场负责人,开放相关场所或者区域,配合对相关设施设备的检查,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等相关材料,如实回答检查组的询问。
2.检查组应当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等;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进行书面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或者复印相关文件资料、拍摄相关设施设备及物料等实物和现场情况、采集实物以及询问有关人员等。
询问记录应当包括询问对象姓名、工作岗位和谈话内容等,并经询问对象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要求记录能客观真实反映现场检查情况。
飞行检查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及依法收集的相关资料、实物等,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中认定事实的依据。
3. 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应当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相关情况。
被检查单位有异议的,可以陈述和申辩,检查组应当如实记录。
4.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撰写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检查过程、发现问题、相关证据、检查结论和处理建议等。
5.特殊情形的,检查组应当立即报组织实施飞行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作出决定:①需要增加检查力量或者延伸检查范围的;②需要采取产品召回或者暂停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的;③需要立案查处的;④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的;⑤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处理结果1.根据飞行检查结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发告诫信、约谈被检查单位、监督召回产品、收回或者撤销相关资格认证认定证书,以及暂停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因素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2. 组织实施的飞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可以直接组织查处,也可以指定被检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3. 飞行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由负责立案查处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