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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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煤业集团物资供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落实计划与采购、监督与检查、指导与协调、服务与管理职能,实现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目标。制定物资供应管理办法。

第二条物资供应管理办法包括: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仓库管理、废旧物资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物资统计报表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三条管理体制

一、实行集团公司、矿(公司)两级管理体制。

二、物资采购权归晋城煤业集团装备物资分公司(以下简称:装备物资分公司),对所有物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三、各矿(公司)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需求计划的汇总上报,物资验收、仓储管理、发放及与基层有关的管理事项。

第四条装备物资分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本部、分公司物资的采购供应,负责煤炭板块所属各子分公司(十大矿)生产、建设所需设备、配件、材料的统一采购供应,负责集团公司各非煤企业大宗原材料、主要设备及配件的集中采购供应,并负责对各矿(公司)

物资供应部门工作给予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集团公司对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矿(公司)物资仓储由各矿(公司)管理,装备物资分公司有权调拨集团公司各单位的库存物资。

第七条特殊情况下,经装备物资分公司审核批准,可委托基层供应部门自行采购。

第八条装备物资分公司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物资供应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设备、配件、材料集中采购供应、服务和装备物资、火工品业务管理的平台和载体。服务生产、保障供应。

三、负责定期布置、安排、总结集团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对集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负责集团公司物资平衡调剂、废旧物资管理和仓库管理工作。积极推行物资代储代销工作。

五、负责分管预算指标的落实,加强全面预算管理,确保完成各项指标。

六、负责集团公司供应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负责集团公司的物资统计报表和建立并完善供应管理信息系统。

八、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各矿(公司)物资供应部门工作职责

一、接受装备物资分公司的业务指导,落实本单位物资供应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汇总,并按时上报装备物资分公司。服务基层、保障供应。

三、负责本单位物资统计报表的编制,按时上报装备物资分公司,建立和保管物资统计资料档案。

四、加强仓库和现场管理,做好物资的验收、保管、保养、发放和使用,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物资调拨工作。

五、负责制定、落实本单位的储备资金及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处理等项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物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完成装备物资分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物资供应管理业务流程图

第十一条流程图说明

一、区队、车间使用计划:根据月作业计划及材料、配件消耗定额,由区队、车间材料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并报供应(机电)部门。

二、调整汇总:供应(机电)部门对区队、车间上报的材料、配件计划进行审核、调整并汇总。

三、利库调整:供应(机电)部门汇总区队、车间使用计划后,进行利库,对计划进行核对,形成汇总计划。

四、矿(公司)需求计划:供应(机电)部门对计划进行编制汇总,形成本单位的月需求计划。

五、审批:本单位需求计划经供应(机电)科长、主管领导审批盖章后,上报装备物资分公司(计划同时在供应管理信息系统生效)。

六、汇总:装备物资分公司对各矿(公司)上报的需求计划进行汇总。

七、平衡调剂:装备物资分公司汇总计划后,在集团内部进行平衡调剂。

八、采购计划:平衡调剂完毕后,装备物资分公司按照物资采购权限,确定物资采购方式。编制采购计划。

九、招标采购:公开招标物资计划,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招标采购。其它物资由装备物资分公司组织采购。

十、签订合同: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比价后,与供应商签订合

同。

十一、到货验收:到货后,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或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报财务部门按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十二、入库:验收完毕后,办理入库手续,登账上卡。

十三、保管:按照不同物资的保管保养要求,对设备、材料、配件进行保管。

十四、出库:按区队、车间使用计划和各矿(公司)需求计划发放出库。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材料配件计划的编制

一、计划编制的原则:实事求是、保障供应、统筹兼顾、经济有效。

二、计划编制的依据:物资采购计划要根据年度消耗量、前期库存量(含代储代销物资)结合合理储备来确定。年度消耗量的确定要依据生产任务、生产条件、消耗定额、工程计划等综合要素测定,并与年度各矿(公司)生产成本、工程资金计划中有关预算指标相统一。

第十三条计划的分类

一、按计划提报单位层次可分为:

(一)区队、车间物资使用计划

(二)矿(公司)物资需求计划

(三)集团公司采购计划

二、按计划提报时间可分为:

(一)年度物资需求计划

(二)月度物资需求计划

(三)应急物资需求计划

(四)临时急用物资需求计划

第十四条计划的审核

各单位需求计划必须经各矿(公司)主管领导、供应(机电)科长、计划员签字及单位盖章后上报装备物资分公司。

第十五条计划编制上报时间

一、年度物资需求计划:使用单位于上年11月前上报装备物资分公司。年度计划主要是全年常用批量物资计划,占全年需用量的70%以上。

二、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正常计划,使用单位于每月5 日前上报装备物资分公司。由于生产任务、工程或设计变动和计划不周,使用单位需对材料及配件计划提出补充(追加),应在当月的20日前上报装备物资分公司。追加计划每月一次,补充量不得超出本单位当月正常计划量的10%。

三、应急物资需求计划

面对突发性生产安全事件及季节性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需求,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领导核准,先组织到货再补办相关手续。

四、临时急用物资需求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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