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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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安全一直是我国工业领域的重要问题,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该细则旨在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严惩违规行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一、违规行为的定义和分类1.1 违规行为的定义违规行为是指煤矿生产和管理过程中,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违反、设备设施的违规使用、操作人员的违规操作等。

1.2 违规行为的分类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将其分为一般违规行为和重大违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主要指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如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而重大违规行为则指那些严重危害煤矿安全的行为,如违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

1.3 违规行为的后果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不仅可以维护煤矿安全,还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煤矿“三违”处罚的原则2.1 依法依规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并且处罚行为必须合法合规,不能违反法律原则。

2.2 公平公正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要求对违规行为进行公平公正的判定和处罚,不得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3 从严从重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要求对重大违规行为进行从严从重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同时,对于一般违规行为也要进行适当的处罚,以防止违规行为的扩大化。

三、煤矿“三违”处罚的具体措施3.1 罚款对于违规行为,可以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罚款。

罚款的数额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以达到惩罚和警示的目的。

3.2 暂停生产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以暂停煤矿的生产,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并符合相关要求为止。

这可以迫使煤矿管理者重视安全问题,加强安全管理。

3.3 撤销资质对于多次重大违规行为的煤矿,可以考虑撤销其经营资质,以防止其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管理,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煤矿生产秩序与正常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三违定义1. 三违行为: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和企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2. 三违分类:(1)一般三违:指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和企业管理规定的一般违法行为,如未佩戴防护用品、未经安全培训参与作业等。

(2)重大三违: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如违章使用设备、擅自改变作业方式等。

(3)特别重大三违:指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特别重大违法行为,如违反安全生产标准、煤矿设施设备失效等。

三、三违处罚1. 一般三违处罚:(1)通报批评:对一般三违行为,企业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员并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经济处罚:对一般三违行为,企业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予以经济处罚,罚款金额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3)责任追究:对一般三违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企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警告、停职、降职等处理。

2. 重大三违处罚:(1)停工整顿:对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进行整顿和改进,确保恢复正常生产前的安全性。

(2)依法报案:对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应及时报案,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行政处罚:对重大三违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责任追究:对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包括调查、问责和追究法律责任。

3. 特别重大三违处罚:(1)停产整顿:对特别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应立即停产整顿,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2)依法追责:对特别重大三违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将对企业及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

(3)整改落实:对特别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将进行全面整改,并确保安全风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监督检查1. 内部监督: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三违行为。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行业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份,但由于其特殊性质,安全问题向来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其中包括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本文将就该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主要包括违规行为的定义、处罚措施、违规责任的界定以及监管机构的职责。

一、违规行为的定义:1.1 违规开采:指煤矿企业在未获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开采活动,或者超越许可范围进行开采。

1.2 违规施工:指煤矿企业在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施工的情况下,进行矿山工程建设或者设备安装。

1.3 违规生产:指煤矿企业在未经安全评估或者未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的情况下,进行煤矿生产活动。

二、处罚措施:2.1 经济处罚:对煤矿企业进行罚款,罚款数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进行确定。

同时,对煤矿企业的违规所得予以追缴,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2 行政处罚:可以采取警告、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以确保煤矿企业改正违规行为并保障安全生产。

2.3 刑事处罚: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环境破坏等情况,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的刑事责任。

三、违规责任的界定:3.1 主要责任人:包括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矿长、安全负责人等。

主要责任人应当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3.2 直接责任人:包括煤矿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直接责任人应当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岗位上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3.3 其他责任人:包括煤矿企业的配套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其他责任人应当对自己所承担的监管职责和服务职责负有责任。

四、监管机构的职责:4.1 监督检查:煤矿安监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催促煤矿企业整改。

4.2 安全培训:煤矿安监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

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

煤矿“三违”认定和处分方法为进一步增强和规对“三违”的认定和处分管理,依照《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督查条例》、《安全生产法》以及上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令、规定,有效地截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止和减少各种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联合矿井实质,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三违”概括“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或现象。

“三违”是引起事故的本源,“无章可循”是最大的违章。

每一同事故都是由若干个违章、隐患叠加而引起的,而每一同违章的发生不只是是主管方面的不安全性行为表现,更是制度缺失、技术失误、设备缺点等诸多管理破绽造成的。

所以,除去“三违” 、防事故,不单要在规作业行为上下功夫,更要增强作业现场“人、机、环、管”各方面不安全要素的预控管理,坚持依法治安,依照“党政同则、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渎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想,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三违”管理流程,确实除去“三违”发生的土壤和条件,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三违”的定义和分类1、违章指挥:是指各单位生产经营者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目标、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赞同、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伤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拥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征,且拥有必定的隐蔽性和不可以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迫更大。

2、违章作业:主假如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假如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次序,即违反单位为保持生产经营次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执行,以及与劳动、工作密切有关的其余过程中一定共同恪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

4、“三违”的分类:依照违章集体分为指挥类违章(包括指挥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作业类违章(包括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两大类。

采煤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

采煤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

采煤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随着采煤工作的不断推进,采煤类三违行为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那么,什么是采煤类三违行为?涉及哪些责任人?处罚标准是多少?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采煤类三违行为的定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采煤类三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未取得采煤证或采(开)采煤炭未经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的行为;2.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开)采煤前的勘探评估、水文地质调查、工程地质勘探、岩土力学测试等技术咨询、设计、测量、施工和验收等程序,直接进行采(开)采煤炭的行为;3.违反相关规定将煤层底板破坏、冒顶或未及时井下垮落处理的行为;4.未经安全评估或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进行采(开)采煤炭的行为;5.未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采(开)采煤后的矿山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行为;6.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相关责任人的界定在采煤类三违行为中,除行为人本身外,还涉及到以下责任人:1.矿业权人:对未取得采煤证或采(开)采煤炭未经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2.煤炭生产企业法人、煤矿开发企业法人、煤炭采选企业法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对其所属煤矿或煤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采煤类三违行为负有直接责任;3.煤炭生产企业法人、煤矿开发企业法人、煤炭采选企业法人或者其他责任主体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所属企业采煤类三违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如对工作人员不作任何教育、管理,或者明知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而不采取措施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其他与采煤类三违行为相关的责任主体。

处罚标准依据原则性、公正性的原则,对采煤类三违行为处罚标准如下:1.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矿业权人未取得采煤证或采(开)采煤炭未经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采煤产值,按产品价值或者最高限价的二倍以上不满五倍的标准处以罚款;2.未按规定进行采(开)采煤前的技术咨询、设计、测量、施工、验收等程序直接进行采(开)采煤炭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整改,按产品价值或者最高限价的一倍以上不满三倍的标准处以罚款;3.煤矿企业未确保煤层底板稳定、未及时处理或未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支护措施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完成整改,按产品价值或者最高限价的三倍以上不满五倍的标准处以罚款;4.未经安全评估或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进行采(开)采煤炭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完成整改,按产品价值或者最高限价的二倍以上不满四倍的标准处以罚款;5.未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采(开)采煤后的矿山复垦和环境保护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补救、恢复原貌,按照相应的标准处罚;6.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照违法情节轻重、危害程度、整改情况等综合考虑,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等。

矿区“三违”处罚细则制度法规

矿区“三违”处罚细则制度法规

矿区“三违”处罚细则制度法规
矿区“三违”处罚细则制度是为了加强对矿区内各类“三违”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保
障矿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1.《煤矿安全规程》:对于违反矿区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
行处罚,如违反矿井通风、瓦斯抽放、防尘、防火等规定的行为。

2.《矿山安全法》:对于违反矿山安全法的行为,按照该法进行处罚,如未按照规定
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

3.《矿山环境保护规定》:对于违反矿山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罚,如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治理等行为。

4.煤矿行业协会行业标准:对于违反煤矿行业协会行业标准的行为,按照该标准进行
处罚,如未按照标准进行开采、运输、消防等管理。

5.矿区企业内部制度:各矿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处罚细则,对于
违反企业内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违反作业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纪律等行为。

除了以上法规和制度,矿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相关处罚细则,以便更好地
管理和监管矿区内的“三违”行为。

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
处罚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处罚措施的有效实施。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4篇)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4篇)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由于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煤矿三违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就对《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惩治煤矿三违行为,维护煤矿生产安全秩序,依据《煤矿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三违行为指违反煤矿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违反煤矿生产安全制度、规程和操作规定,致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

第三条在煤矿生产安全管理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煤矿生产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煽动、协助或者纵容煤矿三违行为。

第四条煤矿三违行为分为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三类。

根据具体情况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对于轻微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予以警告,并作出相应的记录;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

第六条对于一般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同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七条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吊销煤矿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于煤矿三违行为造成事故的,应当依照相关安全生产责任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三违行为,应当立即向有关煤矿监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对报告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对于故意虚报、陷害他人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煤矿三违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于不按规定程序处罚的,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十一条煤矿生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三违行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煤矿生产安全的支持力度,加强煤矿监管力度,落实煤矿生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

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

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随着煤矿行业的发展与改革,煤矿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成为了煤矿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就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进行详细的阐述。

煤矿三违是指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行为,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煤矿三违行为严重威胁着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不仅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为了对煤矿三违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和处理,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应运而生。

煤矿三违认定是对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确认和界定的过程。

其认定对象主要包括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

煤矿企业是煤矿生产活动的承担者,其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有责任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从业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煤矿生产活动的人员。

煤矿三违的认定标准主要以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煤矿职业卫生与安全管理规定、煤矿工作面的作业规程等。

煤矿三违认定的程序包括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事实、制作认定书和通知等环节。

现场勘查是指当发生煤矿事故隐患时,安监部门将派人到现场进行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

调查取证是对事故现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工作,以获取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据,帮助进行事故的认定。

认定事实是指根据事故现场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煤矿事故的成因进行认定和分析。

制作认定书是将事故的结果写成书面材料,列明煤矿企业或从业人员的违法事实和对应的违法行为。

通知是将认定书通知给相关当事人,告知他们被认定为煤矿三违,并告知他们接下来的处罚措施。

煤矿三违的处罚办法主要是根据煤矿三违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处罚的具体规定。

煤矿三违的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限期整改、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

警告是对煤矿企业或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口头警告,提醒他们注意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行业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煤矿生产环境复杂、作业条件恶劣等因素,煤矿事故频发。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对煤矿“三违”行为进行了严格处罚。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的实施细则。

一、违规操作处罚细则:1.1 违规操作的定义:违规操作是指煤矿工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1.2 违规操作的处罚措施:对于违规操作行为,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理措施。

1.3 违规操作的处罚标准:具体的处罚标准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矿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根据违规操作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违章指挥处罚细则:2.1 违章指挥的定义:违章指挥是指煤矿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指挥规定和管理要求,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2.2 违章指挥的处罚措施:对于违章指挥行为,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理措施。

对于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违章指挥行为,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2.3 违章指挥的处罚标准:具体的处罚标准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矿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根据违章指挥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违规设备处罚细则:3.1 违规设备的定义:违规设备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机械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未经安全检测、维修的情况。

3.2 违规设备的处罚措施:对于违规设备,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产整顿、罚款、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处理措施。

3.3 违规设备的处罚标准:具体的处罚标准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矿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根据违规设备的安全隐患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违规管理处罚细则:4.1 违规管理的定义:违规管理是指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管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采煤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惩罚标准

采煤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惩罚标准

采煤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惩罚标准一、前言采煤是矿山行业中最为核心的业务之一,也是矿山生产中最为紧要的环节之一、采煤过程中,一旦显现“三违”行为,不仅会对矿山的正常生产造成影响,还会对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逼。

因此,严格规范采煤过程中的“三违”行为至关紧要。

本文将围绕采煤中的“三违”行为打开讨论,重点界定“三违”行为的范围,以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惩罚标准。

二、“三违”行为的定义所谓“三违”行为,是指在矿业生产中,违反了以下三项规定的行为:1.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2.违反国家和地方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规定;3.违反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三、采煤类“三违”行为的分类在采煤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三违”行为。

依据矿山生产的不同阶段及行为的性质,可以将采煤类“三违”行为划分为以下几类:1.违规开采行为:指在超出采煤许可证范围、超采、偷采、矿床空隙导致地面塌陷等违规行为。

2.安全违规行为:指在采煤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失误、未戴安全帽、开车不带安全带等。

3.违规作业行为:指在采煤过程中违反当地矿山行业规定或企业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无证上岗、操作不规范等。

4.环保违规行为:指在采煤过程中显现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污水、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等。

4.违规交通行为:指在采煤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闯红灯、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

四、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惩罚标准1.矿长和副矿长:矿长和副矿长是矿山生产的领导者,对矿山生产的安全和质量负有重要责任。

若发生了“三违”行为,矿长和副矿长首先要承当领导责任,承当相应惩罚。

常见惩罚包括:党内警告、组织调整、降职或解职等。

2.采煤队长或班组长:采煤队长或班组长是矿工的领袖,负责采煤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假如在采煤过程中显现“三违”行为,采煤队长或班组长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三违”是指煤矿生产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章管理行为。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环境,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处罚依据1.1 《煤矿安全规程》1.2 《煤矿安全生产法》1.3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二、“三违”行为的具体定义2.1 违章指挥:包括未经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擅自调整作业工艺、设备、工序等。

2.2 违章操作:包括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违章操作设备、违章作业等。

2.3 违章管理: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

三、处罚措施3.1 警告处罚:对轻微“三违”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3.2 罚款处罚:对较为严重的“三违”行为给予罚款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

3.3 停产整顿:对严重“三违”行为给予停产整顿处罚,并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责任追究4.1 矿长负责制: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矿长负责制,明确矿长对“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责任。

4.2 部门协作:安监部门、工会组织等应加强协作,对“三违”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整改。

4.3 领导责任追究:对煤矿企业领导层在“三违”行为中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领导责任。

五、宣传教育5.1 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2 宣传倡导: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导广大从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

5.3 安全文化建设:建立积极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安全第一”成为煤矿企业的共识和行动指南。

结语: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出台和执行,对于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的稳定有序。

煤矿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前言煤矿三违是指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定,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行为。

煤矿三违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对于防范和惩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煤矿三违的定义、界定方法以及处罚标准等方面进行阐述。

煤矿三违的定义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煤矿三违是指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定,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行为。

煤矿三违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资源浪费:指违反资源利用标准,造成煤炭、其他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的浪费;•环境污染:指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定,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物等,造成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事故:指煤矿企业在生产作业中,由于管理不善、设备老化、作业人员不安全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煤矿事故等;•违规生产:指企业违反煤炭生产和工作安全规定,采用不安全、不合理的生产方式、方法和装备。

煤矿三违的界定方法对于煤矿三违的界定,要遵循以下原则:•以安全生产为中心,以预防为主;•以物证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以科学为方法,以公正为原则。

具体的界定方法如下:•对于资料明确的三违,应以现场检查为主,取证材料为辅,结合证据、资料判定;•对于资料不明确或是存在争议的三违,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进行复核;•对于重大的、较为复杂的三违,应在煤矿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进行。

煤矿三违的处罚标准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煤矿三违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警告:对于轻微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对于一般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对于较为严重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停产整顿;•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严重危及生命健康或者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并处罚款和停产整顿:对于有两个及以上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可以同时给予罚款和停产整顿的双重处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范文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范文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二、三违的定义三违是指煤矿工人在工作中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 未按要求穿戴、使用安全防护设备;2. 未按规定施工、操作;3.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危险作业区域;4.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5. 其他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行为。

三、三违处罚制度1. 处罚依据三违处罚依据《煤矿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以及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为依据进行。

2. 处罚原则(一)责任追究原则:对于三违行为,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均要承担相应责任;(二)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三)公开透明原则:处罚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对外公开。

3. 处罚措施(一)口头告诫:对于轻微的三违行为,可采取口头告诫的方式进行警示;(二)书面通知:对于较为严重的三违行为,应当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警告,要求整改;(三)警告处分: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处分;(四)罚款处分:对于情节严重的三违行为,可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处分;(五)停工整顿: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停工整顿处分;(六)取消资质:对于多次重大三违行为,可依法取消相关人员的从业资质。

4. 处罚程序(一)接到举报或发现三违行为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二)根据证据材料,依法对三违行为进行定性和定位;(三)根据三违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四)依法向当事人发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诉。

四、申诉和复核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诉。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对申诉进行调查,并在1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五、法律责任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解释和补充,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由于生产环境复杂,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秩序,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处罚对象1.1 煤矿生产单位: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资煤矿等各类煤矿生产单位。

1.2 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矿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在煤矿从事工作的人员。

1.3 煤矿相关部门:包括煤矿监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等。

二、“三违”行为定义2.1 违章作业:指煤矿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2.2 违规操作:指煤矿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按规定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行为。

2.3 违章管理:指煤矿相关部门在监管管理过程中存在疏漏、失职等行为,导致安全隐患的情况。

三、处罚措施3.1 警告处罚:对首次发现“三违”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赋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并要求整改。

3.2 罚款处罚:对多次发生“三违”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具体情况赋予相应罚款,并要求整改。

3.3 停产整顿:对严重违反规定、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可以采取停产整顿等强制措施,直至整改到位。

四、处罚标准4.1 根据“三违”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处罚的严重程度。

4.2 考虑到煤矿安全事故对社会的影响,处罚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震慑力。

4.3 处罚标准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公正,不得滥用职权或者违法操作。

五、监督执行5.1 建立健全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5.2 加强对煤矿生产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意识。

5.3 定期对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结语: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规范煤矿生产秩序、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共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2024年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2024年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矿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职工、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矿山安全管理,严惩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推动全员安全意识的提升,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二章三违处罚制度第四条三违的定义: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三违行为分为三级:轻微三违、一般三违、重大三违。

轻微三违:指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损害安全生产,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小的财产损失的行为。

一般三违:指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行为。

重大三违:指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较重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

第六条轻微三违的处罚:(一)第一次轻微三违:口头警告、整改,给予安全教育。

(二)第二次轻微三违:书面警告,整改,给予安全培训。

(三)第三次轻微三违:记过,扣减一定的奖金,整改,进行安全培训。

(四)累计四次轻微三违及以上的,按一般三违处理。

第七条一般三违的处罚:(一)第一次一般三违:记过,扣减一定的奖金,整改,进行安全培训。

(二)第二次一般三违:记大过,扣减一定的奖金,整改,进行安全培训。

(三)累计三次一般三违及以上的,按重大三违处理。

第八条重大三违的处罚:(一)第一次重大三违:撤职,进行安全培训,给予警告。

(二)第二次重大三违:开除,进行安全培训。

(三)累计两次重大三违及以上的,按犯罪处理。

第九条三违行为的处理结果应当作为个人绩效考核、晋升晋级、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于发现三违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查实的三违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第十一条区队的安全管理是矿山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是对区队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和监督。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一、背景煤矿安全事故多发,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违规操作、违章行为导致的。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我国煤矿三违处罚制度逐渐完善,形成了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二、煤矿三违的定义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指的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的行为,包括以下三类:1.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

例如: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安全疏散演练、未按规定备齐应急救援物资等。

2.生产作业安全方面的违规行为。

例如:操作不当、使用损坏的工具设备、不穿安全防护用品等。

3.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违规行为。

例如:无证、无照、无蓝、嫌疑车辆进入煤矿等。

三、煤矿三违的处罚1.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

轻微违规行为指的是煤矿从业人员在生产中的轻微违规行为,不危及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也未造成任何损失。

情节较轻指的是违规行为轻微,负有同等责任的人数较少。

这类行为的处罚一般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为主要形式。

4.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罚款、责令整改。

一般违规行为指的是煤矿生产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但未造成人身危害、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

处罚一般以罚款、责令整改为主要形式。

5.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停产整顿、吊销证照等严厉处罚。

严重违规行为指的是煤矿生产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且该行为已经造成人身危害、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严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

这类行为的处罚一般以停产整顿、吊销证照等严厉的行政或者刑事处罚为主要形式。

四、处罚的程序煤矿三违的处罚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当煤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发现煤矿违规行为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6.初步处理。

初步处理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警告、罚款等行为。

当初步处理措施无法解决问题时,可以转入复议、诉讼程序。

7.复议。

复议是申请行政复议,同时进行控告书申述的程序。

煤矿“三违”认定查处办法及处罚标准

煤矿“三违”认定查处办法及处罚标准

***煤矿“三违”认定查处办法及处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1条依据***“三违”认定和查处办法,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杜绝“三违”和“三惯”现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修订***煤矿“三违”认定查处办法及处罚标准。

第2条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章守纪,以身作则,按章指挥,带头制止“三违”,严格管理。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按章处罚。

第3条根据“三违”情节的轻重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两类,对一般“三违”人员除罚款外,还要进行培训教育;对严重“三违”人员除给予经济处罚,并进行帮教培训。

对严重违章及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人员,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惩罚。

第4条以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术、技能及操作要领培训为主线,使干部能按章指挥,职工按章操作,以达到能执行规程、按章作业、提高自主保安意识和责任,使“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我会生产”。

第5条安全检查科要做好“三违”人员的登记工作和“三违”处罚情况的统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第6条由矿人力资源科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帮教工作。

第7条安全检查科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负有全面监督监察责任,要严格履行职责进行监督。

党、政、工、团各部门都要以对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教育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并自觉接受监督监察。

第8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三违”行为违犯以下各条者按一般违章处理第9条入井时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穿戴,未系毛巾、未戴防尘口罩(特殊岗位工种)、未系带安全帽带,雨靴未卷起,井下随意脱、坐安全帽的。

第10条入井时不排队、抢坐人车、发生拥挤,乘坐时未挂防护链,机车、人行车运行中将身体露出车外,开车后不将人车防护链或防护门关好,行车时私自去掉防护链打开防护门。

人车上随意携带设备,长柄工具未放入人车顶部工具箱等。

第11条井口20米范围内有烟火(吸烟、电气焊、火炉等)。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煤矿生产中出现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生产事故等行为,针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的处罚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1. 违法行为处罚:对于在煤矿生产中违反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如不按照规定操作、擅自改变工艺或设备、超载运输煤炭等,可以采取罚款、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2. 安全事故处罚:对于发生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等处罚措施。

3. 责任认定和问责:对于煤矿安全生产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采取问责措施,包括责令停职、调离岗位、降职、撤职等。

4. 转型整改要求:对于煤矿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如设备老化、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可以对煤矿企业提出整改要求,规定整改期限,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煤矿企业进行处罚。

5. 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对于重大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如超期经营、违法建矿、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可以予以停产停业、勒令关闭、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煤矿可能会存在一些具体的管理规定和处罚措施,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概述。

在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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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三违”的认定和处罚管理,依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令、规定,有效地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结合矿井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三违”概述“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或现象。

“三违”是引发事故的根源,“无章可循”是最大的违章。

每一起事故都是由若干个违章、隐患叠加而引发的,而每一起违章的发生不仅仅是主管方面的不安全性行为表现,更是制度缺失、技术失误、设备缺陷等诸多管理漏洞造成的。

因此,根除“三违”、防范事故,不仅要在规范作业行为上下功夫,更要强化作业现场“人、机、环、管”各方面不安全因素的预控管理,坚持依法治安,按照“党政同则、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三违”管理流程,切实消除“三违”发生的土壤和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三违”的定义和分类1、违章指挥:是指各单位生产经营者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同意、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4、“三违”的分类:按照违章群体分为指挥类违章(包括指挥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作业类违章(包括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两大类。

指挥类违章从管理、环境、设备方面按照职责、职能,具体划分为一类违章指挥行为(决策、指挥层)和二类违章指挥行为(现场安排、组织层);作业类违章划分为一般规定、掘、机电、提升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地面建筑及其他作业八个部分,并按其情节轻重程度以及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的后果,界定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

第三章“三违”产生的根源1.“三违”现象发生的主观因素侥幸心理有些职工盲目自信,自认为自己控制力强、有办法,对作业环境和条件变化能够掌握,偶尔违章不会出事。

麻痹心理在生产作业条件较好,安全生产形势长时间稳定的情况下,有些职工就会不自觉地松懈下来,把规程、措施、正规作业抛至脑后。

习惯心理由于工作内容和形式单一,有些职工看惯了、干惯了,靠惯性作业,凭经验施工,根本不去想是否违规,是否符合措施要求。

马虎心理部分职工在工作中一贯马马虎虎、粗枝大叶,作业时注意力不集中,应付了事。

;蛮干心理有些职工,特别是基层班队级管理,摆不正安全与生产、与效益、与时间的关系,只想着要产量、要进尺、要速度,不顾作业场所有没有安全隐患,甚至有极少数人发现了隐患也不处理,野蛮操作。

取巧心理有的职工为了达到目的,投机取巧、我行我素,不充分估计行为的恶果,冒险违章违纪。

盲目心理一些进矿时间不长的新工人和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工人,由于缺乏安全知识或文化技术素质低,作业中糊里糊涂违章,糊里糊涂出事。

厌倦心理少数职工因长年累月地高强度劳动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堪重负,生产热情不高,工作完全处于应付状态,使安全缺乏可靠性。

唯心心理极少数文化程度较低的职工,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抱着“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的错误想法,不注意安全,随意工作。

2.“三违”现象发生的客观因素职工文化素质不高。

相对较低的文化水平,往往使职工认识问题不全面、不充分、不理性,反映在安全生产上,就是摆不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常会产生“上班就是挣钱”的单纯认识。

作业条件差,劳动强度大。

煤矿生产受多种自然灾害威胁,生产战线长,作业条件差,长期高负荷的简单劳动,很容易让职工的生理和心理产生疲倦,滋生麻痹和取巧心理,常常为图一时的省事、省力,就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管理不科学。

主要体现在:干部抓管理不讲究方式方法,喜欢采取“土政策”对职工高压强管,缺乏民主公正,严重挫伤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积极性;管理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在现场强行要求职工违章作业,甚至带头违章违纪,给职工的安全观念造成错误引导;工作任务布置不合理,不考虑作业现场的实际状况安排任务,造成职工身心疲惫,忽视安全,违章蛮干。

社会环境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工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在不断增加。

一方面,职工过多地接受外部信息,分散精力,在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行为走样;另一方面,收入高低的攀比,造成心理失落,安全思想不稳定;再次,职工家庭中发生的一些矛盾、困难及生老病死等重大事项,使职工思想情绪波动,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导致行为失调。

“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执行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第四章杜绝“三违”的对策1.职工要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

“三违”的外在表现是行为,根子在思想。

要扎实做好一人一事的职工思想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用安全文化教育人、引导人、塑造人,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

2.培养职工健康的心理和强烈的责任意识。

要通过扎实深入的宣传教育,帮助职工把实现自我价值构筑在矿井发展的平台之上,激发他们的主人翁意识,自觉主动地端正工作态度,用正确的心理支配行为,履行工作职责。

真正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转变。

3.提高职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

安全素质是职工安全意识、业务水平、行为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体现。

要强化安全培训这一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与考核,全面提升职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

4.促进现场管理的科学和规范。

(1)管理制度要规范。

使职工在生产的全过程都能做到有令可行、有章可依。

(2)管理手段要科学。

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合理地安排工作任务;要科学有效地利用工时,提高生产效率,杜绝疲劳作业现象,使职工始终能够保持充足的体力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3)现场监督检查要严格。

对职工的违章违纪,要及时制止,促使职工养成好的行为习惯。

(5.“三违”危害性教育与严肃查处相结合。

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教育不放松,紧密围绕职工生理和心理规律、社会和家庭生活对人的影响规律、安全与生产辨证发展规律,以有效、管用为原则,通过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三违”人员现身说教等安全教育活动,使大家充分认清“三违”的严重危害和后果,自觉规范行为,远离违章。

对发现的“三违”要通过思想教育、个人反思、安全培训、经济处罚等手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始终保持严打“三违”的高压态势。

6.强化管理人员作用发挥。

在反“三违”斗争中,各级管理人员应责无旁贷地走在前列,不仅要严格管理,制止职工的违章行为,而且要严格要求自己,做遵章守纪、规范指挥的模范。

7.坚持依靠创新促安全。

要依靠技术创新,改变落后生产作业方式,淘汰落后设备,要从设计、安全保护设施等源头上入手,努力实现本质安全;要依靠管理创新,引进先进管理理念,改进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依靠制度创新,革除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弊端,建立激励机制,形成崇尚安全,人人都是安全员的风气。

8.要重点控制25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十二是习惯违章的“固执人”,十三是图省事怕麻烦的“懒惰人”,十四是带病工作的“坚强人”,十五是休息不好、探亲归来的“疲惫人”,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后上岗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十九是不懂安全知识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气愤人”,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抛锚人”,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二十四是新婚前后的“幸福人”,二十五是因家庭问题精神受刺激的“沉闷人”。

这25种人不仅存在于现场操作人员中,也存在于管理人员之中。

第五章“三违”的界定依据本《办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度等有关规定编制。

按照“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坚持“严、细、实”的工作要求,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遵循科学、适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第六章“三违”的认定程序1.<2.一类违章指挥行为由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全监察科、工程管理科、机电动力科、调度室等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照《“三违”界定标准(见附件)》、《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公司、公司和矿井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处理。

3.二类违章指挥行为以及严重违章作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由驻矿安监处长、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监察科、工程管理科、机电动力科、调度室等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照《“三违”界定标准(见附件)》、《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公司和矿井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提请矿长主持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决定进行处理。

4.一般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由安全监察科组织工程管理科、机电动力科、调度室等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照《“三违”界定标准(见附件)》、《煤矿安全规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全副矿长审核,做出通报处理。

第七章“三违”的处理办法1.一类违章指挥行为按照管理层级不同,处罚办法如下:施工单位一类违章指挥行为罚款6-8万元/起,做出经济处罚的同时,责令施工单位上级公司更换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一类违章指挥行为罚款5-10万元/起,做出经济处罚的同时,责令监理公司更换工程总监;矿科室一类违章指挥行为由矿长对主管科室提起一级问责,按照安全生产问责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对主管科室及主管科室负责人、分管副职进行处理;矿领导层违章指挥行为,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报集团公司,执行集团公司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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