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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消费者概念的界定

试论消费者概念的界定


消 费 者 概 念 中 的 几 个 问 题
问题 一 : 患 关 系 可 否适 用《 费者 权 益保 护法 》 医 消 ? 随着 全社 会 公 民 的 权 利 意 识 上 升 , 消费 者 的 权 利 意 识 同 步 上 升 , 者 作 为社 会 的一 员 , 维 护 自身 权 益 的 要 求 同 样 患 其 日益提 高 。基 于 消 费 者 概 念 界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 些 患 者 在 纠 一 纷 中 想 到 了 消 费 者 权 益 双 倍 返 还 问 题 ; 问题 的 提 出 始 发 于 此 两 个 动 因 : 一 , 费 者 中是 否 包 括 患 者 ; 二 , 患 纠 纷 中 其 消 其 医 患者 可 否要 求 适 用 《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 消 。 绝 大 多数 医 院 、 医疗 卫 生 管 理 部 门认 为 , 消 费者 权 益 保 《 护法 》 规 定 患 者 是 消 费 者 。我 国 《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 未 未 消 从 明确 规 定 该 法 适 用 医 患 关 系 ; 有立 法 和 司法 解 释 权 的 全 国 人
费 者 的安 全 权 利 、 情 权 利 、 择 权 利 、 平 交 易 权 利 、 赔 知 选 公 索 权 等 等 , 括 监 护 权 在 内完 全 可 以 由患 者 享 有 。 在 医 患 关 系 包 里 , 者 也 是 处 于 一 个 弱 者 的地 位 。 因为 医疗 服 务 的 技 术 含 患 量 比较 高 , 息 也 不 对 称 , 费 者 实 际 上 处 于 缺 少 选 择 的 被 信 消 动 地 位 , 可 以说 是 一 种 弱 者 , 也 需要 特别 的保 护 。 问题二 : 国《 我 消费 者 权 益保 护 法 》 的 消 费 者 是 否 包 括 中 单 位? 在 消 费 者 是 自然 人 还 是 单 位 的 问题 上 , 论 界 与 地 方 性 理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立 法 存 在 重 大 的差 异 。 国 各 地 的地 方 性 消 我 费 者 保 护 立 法 几 乎 一 致 地 认 为 单 位 也 应 适 用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的概念
关键词:消费者;商品房;生活消费;经营者 中图分类号:DF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260X(2012)02- 0095- 03
1 关于消费者概念的立法现状及理论争议 1.1 我国现行立法中对消费者概念的界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 第 2 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或 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的规定,即是所谓对 消费者概念的界定.但是,这个规定相当的不明确, 充其量只能说是对《消法》调整范围的一种规定.
活消费为其主观目的,可以凭借一般人的社会生活 位.
经验加以判断,即依据所谓的“经验法则”进行判 2.2 客体要件
断.客观说认为只要是购买了生活消费品,就属于
《消法》将消费者消费的客体限定于“商品”和
生活消费,而不问其消费的目的和动机.这种观点 “服务”是十分准确的.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仅是理
主要考虑到消费行为的动机或目的具有主观性和 论上对商品和服务的界定,而《消法》并没有列举
不易判断性,而通过客观标志进行判断,具有较强 “商品”和“服务”的具体种类,这就导致在现实生活
的可操作性和稳定性.
中人们对一些特殊物品是否属于消费的客体产生
通过以上阐述,可以肯定的是《消法》第 2 条存 了疑问.其中,长期以来以商品房是不是商品,购房
在相当的不明确性并且导致《消法》在实践中具有 者是不是消费者,理论界存在的争议最大.笔者认
我国理论界对于消费者概念问题的争论,主要 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 1.2.1 消费者是否包括单位
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生
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 人.”③支持该观点的学者主要理由是:1.将消费者的 范围局限于自然人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一致的; 2. 将消费者的范围局限于自然人是基于对个体社 会成员弱者地位的认识;3.单位不是终极消费的主 体,归根到底自然人才是终极消费的主体.④但是, 仍有少部分学者认为,消费者的概念具有广泛性, 应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持该类观点的学者主要理 由是:1.单位在处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也有可 能在实施消费行为过程及消费纠纷诉讼过程中处 于弱势地位;2《. 消法》 规定了消费者的 9 项权利, 但并没有排除单位可以享有这些权利. 1.2.2 商品房购买者是否为消费者

消费者定义浅谈课件

消费者定义浅谈课件

消费者引导的策略与技巧
提供便捷的购买渠道和支付方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加强售后服务,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忠诚度 消费者引导的技巧
消费者引导的策略与技巧
用简单易懂的语言解释复杂的概念和信息,以便消费者 理解
提供实用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消 费决策
利用视觉元素如图片、图表等辅助解释信息,提高消费 者的理解能力
消费者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实践操作法
让消费者在实践中学习如何选择 商品、鉴别质量等
问题解答法
组织专家解答消费者疑问,帮助 消费者解决消费问题
消费者引导的策略与技巧
消费者引导的策略
提供全面的商品信息,包括产品特点、价格、 售后服务等,以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强调品牌信誉和口碑,引导消费者选择优质产 品
03
04
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有权了解商 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以便
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自主选 择商品或者服务,不受任何强
制或者诱导。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交易 过程中享有的公平、公正、合
理的权利。
获得赔偿权是指消费者在遭受 损害时可以依法获得赔偿的权
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世界各国都有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 到有效保护。
消费者行为与购买行为的关系
消费者行为是指消费者在获取、使用、处置商品或服务等方面的行为表现。
购买行为是消费者行为的一个方面,它包括购买商品的决策过程、购买方式、购买 数量等方面。
消费者行为不仅包括购买行为,还包括对商品或服务的评价、反馈等方面的行为表 现。
02
消费者定义的演变
消费者定义的起源
消费者定义的产生

非理性消费的涵义、产生及营销策略(本科)-市场营销论文-管理学论文

非理性消费的涵义、产生及营销策略(本科)-市场营销论文-管理学论文

非理性消费的涵义、产生及营销策略(本科)-市场营销论文-管理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题目:非理性消费的涵义、产生及营销策略目录摘要(详见正文)一、非理性消费的涵义及其表现(一)什么是非理性消费(二)非理性消费的表现二、非理性消费的产生(一)非理性消费成因的理论解释(二)非理想消费产生的具体原因三、面向非理性消费的营销策略(一)关注消费者对风险态度的变化(二)注重认知偏向对消费者决策的影响(三)消费者的心理帐户问题(四)重视共同判断和分别判断对消费者带来的影响(五)集体决策中的极端倾向参考文献以下是论文正文摘要:传统的消费理论都是建立在消费者的理性行为之上的,而实际中的非理性消费非常普遍,因此,对非理性消费行为的研究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章从经济学、消费心理学的角度,分析非理性消费行为的界定、成因、分类、表现规律及后果,并针对这种行为提出相应的营销策略。

关键词:非理性消费;营销策略;行为经济学一、非理性消费的涵义及其表现(一)什么是非理性消费1、理性消费的涵义古典经济学在研究经济行为时有一个固定的假设,即人是理性经济人。

所谓,理性经济人是指,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是经济人行为的终极目的。

为此,每个经济主体(包括个人和企业、国家)都能通过成本-收益分析的方法,遵循趋利避害原则对其所面临的一切机会进行优化选择,从而使选取的方案达到其偏好尺度的最高点。

理性消费就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能力允许的条件下,按照追求效用最大化原则进行的消费。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理性消费是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学习和知觉做出合理的购买决策,当物质还不充裕时的理性消费者心理追求的商品是价廉物美经久耐用。

然而,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个体不可能具备完全的市场信息供其理性选择,难免受直觉、情境、习惯、习俗等因素影响,做出一些违背经济运算法则的非理性经济行为。

2、理性消费与非理性消费的界定人的消费行为是繁杂多变的,个体之间消费行为的差异也非常明显,究竞什么样的消费属于理性消费,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因为理性与非理性本身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

论消费者公益诉讼

论消费者公益诉讼

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法学, 2021, 9(3), 278-287Published Online May 2021 in Hans. /journal/ojlshttps:///10.12677/ojls.2021.93039论消费者公益诉讼彭钰婷,钱雨婷,孙子淇,王琳,郑茜月上海商学院文法学院,上海收稿日期:2021年3月11日;录用日期:2021年3月22日;发布日期:2021年5月12日摘要消费者公益诉讼是增加一个有效渠道去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利,目的是打击违法经营者的不法行为。

本文从消费者概念界定入手,阐述了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内涵和价值。

通过展现消费者和经营者信息不对称问题、弥补行政执法疏忽,从而论述其对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

我国目前的立法明确当前已有的民事公益诉讼规则,结合现有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状况,本文提出尚未解决的实质性问题。

在参考域外消费者公益诉讼中特色的美国集团诉讼和欧洲的团体诉讼后,以对比分析的视角采纳国外可参照制度。

依据现存问题提出对应主体资格、诉讼规则完善和立法补全的具体解决措施,以完善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对策。

关键词消费者,主体资格,诉讼规则On Consumer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Yuting Peng, Yuting Qian, Ziqi Sun, Lin Wang, Qianyue Zheng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Law, Shanghai Business School, ShanghaiReceived: Mar. 11th, 2021; accepted: Mar. 22nd, 2021; published: May 12th, 2021AbstractConsumer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s to add an effective access to safeguard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and crack down on operators’ illegal behavior. Located in the definition of con-sumer, the present paper elaborates the connotation and value of Consumer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By showing the phenomenon of information asymmetry between consumers and operators and making up for the negligen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it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protecting thei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urrent legislation of China has set clear rules of彭钰婷等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Combining with the existing laws and judicial practice, it puts for-ward substantial issues that have not been solved. After referring to the actions of American Class and European Class which are featured in foreign consumer public interest, it adopts the foreign system that can be referred according to the contrastive analysis. Based 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it raised the specific measures to solve the corresponding subject qualificati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litigation rules and the legislative completion, so as to perfect the countermeasures of Chi-na’s Consumer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KeywordsConsumer, Representations, Procedure Rules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licenses/by/4.0/1. 绪论“公共利益”一词最早起源于古代希腊,是早期城邦制度中公共利益被视作一个社会存在所必须的一元的抽象价值,也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目标[1]。

消费者群体的概念及划分

消费者群体的概念及划分

消费者群体的概念及划分1. 引言消费者群体是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以特定标准和特征对消费者进行划分和分类的一种方式。

了解消费者群体的概念和划分对于企业制定有效的营销策略、满足消费者需求至关重要。

本文将会介绍消费者群体的概念和常见的划分方式。

2. 消费者群体的概念消费者群体是指在市场中相对独立的、具有相似需求和购买行为的一组消费者。

由于消费者在性别、年龄、收入、教育程度、地域、兴趣爱好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需要根据这些差异将消费者划分为不同的群体,以便更好地了解和满足他们的需求。

3. 消费者群体的划分方式3.1 按照人口统计学划分人口统计学是研究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变化规律的科学。

在市场营销中,按照人口统计学对消费者群体进行划分是常见的方式。

•性别划分:将消费者根据其性别进行划分,例如男性和女性消费者群体。

这种划分方式常用于针对性别相关产品的营销活动。

•年龄划分:根据消费者的年龄段来划分,例如儿童、青少年、中年人和老年人消费者群体。

该划分方式基于不同年龄段的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差异。

•收入划分:将消费者根据其收入水平进行划分,例如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消费者群体。

这种划分方式通常用于定位高端或低端产品。

•教育程度划分:根据消费者的教育程度进行划分,例如高中毕业、大学毕业和研究生以上学历消费者群体。

该划分方式考虑到不同教育程度对消费行为的影响。

3.2 按照消费行为划分消费行为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和心理活动。

根据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可以对其进行划分。

•价值观划分:根据消费者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进行划分,例如环保主义者、健康追求者和享乐主义者消费者群体。

这种划分方式基于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不同需求和偏好。

•购买习惯划分:根据消费者的购买频率、购买品类和购买渠道进行划分,例如忠诚度高、频繁购买线下零售商产品的消费者群体和更倾向于在线购物的消费者群体。

3.3 按照地理位置划分地理位置是指消费者所处的地理区域。

消费者行为学(齐鲁工业大学)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

消费者行为学(齐鲁工业大学)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

第一章测试1. 不同的消费者角色类型有哪些()A:影响者B:购买者C:决策者D:倡议者答案:ABCD消费者行为包括哪些行动()2.A:获取B:使用C:处置D:评价答案:ABCD3. 研究消费者行为有哪些意义()A:选择目标市场B:市场机会分析C:市场细分D:产品与店铺定位答案:ABCD4. 研究消费者行为是营销决策和制定营销策略的基础A:对B:错答案:A5. 消费者角色类型中的影响者,是指首先提出购买某一产品的人A:对B:错答案:B6. 研究消费者行为能够为有关消费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A:错B:对答案:B7. 实际购买产品或服务的人,是消费者角色中的哪种类型()A:倡议者B:购买者C:影响者D:决策者答案:B8. 需要的共性决定了行为的共性,这为研究消费者行为的规律提供了可能A:对B:错答案:A9. 消费者行为是一个整体,是一个过程,涉及很多的决策A:错B:对答案:B第二章测试1. 消费者做出扩展型决策的原因有哪些A:形成习惯了B:关心度高C:有时间去挑选D:选择困难答案:BCD2. 名义型决策可以细分为哪两种决策A:有限型决策B:忠诚型决策C:习惯型决策D:名义型决策答案:BC3. 在三种购买决策类型中,名义型决策的速度最快A:对B:错答案:A4. 在复杂的购买行为中,消费者购买决策过程的第二个阶段是()A:信息搜集B:购买前评价C:购后行为D:问题认识答案:A5. 正常情况下不经提示,消费者意识到的问题是主动型问题A:对B:错答案:A6. 消费者从记忆中可以提取哪些信息0A:体验信息B:产品属性信息C:品牌信息D:评价信息答案:ABCD第三章测试1. 知觉图方法是通过判断“他人”来反映本人的真实看法。

()A:对B:错答案:B2. 直接测量方法也成为恒和度量方法。

()A:对B:错答案;A3. 在消费者无力或不愿意直接表明其使用的评价标准时,企业需要采用的调查方法为0A:其他方法B:猜测方法C:间接调查方法D:直接调查法答案:C4. 消费者购买决策过程都包含认识问题、收集信息、评估备选产品、购买意向、购买行为等阶段。

2019年高端消费人群分析报告-精选word文档 (11页)

2019年高端消费人群分析报告-精选word文档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高端消费人群分析报告篇一:高端人群定义聪邓白氏研究:中国一线城市高消费走向理性与成熟【查看评论】消费名牌包中国人一定趋之若骛吗?购买名牌车中国人一定扎堆吗?显眼的LOGO中国人就一定买单吗?大品牌就一定能在中国赚到大把外快吗?“No!”慧聪邓白氏最新调研成果“中国高端人群消费研究报告”给出了明确的否定答复。

该调查报告显示中国高端人群可分为八类人群,其中文化知识型人群比重最大为19.9%,明显大于品牌热衷型人群(该人群的比重为16%),更远大于广告导向型的人群(该人群的比重为7.7%)。

这显示了中国一线城市高端人群消费已经走向理性和成熟。

一、调查背景及价值中国高端人群消费研究是慧聪邓白氏研究长期连续性的一个研究项目,该项目主要针对高端人群对高档品/奢侈品的消费现状和消费需求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分析,意在填补我国研究市场对高档品/奢侈品长期跟踪研究的空缺。

该项目利用了慧聪网500万企业主数据库、邓白氏商业库中100万企业管理人员以及慧聪邓白氏研究10多年积累的消费调研样本库。

在对目标群体进行大样本详尽调查后,建立起了“Chinese Luxus Datebase”(中国高端人群消费数据库)。

本次是首次数据发布,也是慧聪邓白氏研究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研究产品,调查内容不仅包括汽车、时尚消费品、酒类、服务、媒体,还涉及到高端人群的生活形态。

首次调查采用预约面访和预约网络调查的方式,选取了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作为初次调查的试点,共收集到648份有效样本。

二、通过因子和聚类分析,高端人群可细分为八类人群我们知道,人的活动基本可以概括为工作和生活,并且这些活动都是受感性思维和理性思维的支配。

为此,慧聪邓白氏高端人群消费研究的调查中设置了心理特征、行为状态描述的语句,并请被调查者根据自身状况进行评价打分。

论消费者概念的界定-最新年文档

论消费者概念的界定-最新年文档

论消费者概念的界定一、各国对消费者概念界定一览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英、美等国,在世界上已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经过多年来的理论研讨与司法审判实践的补充、丰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日臻成熟,国际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成立,有力地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国际化。

合理地借鉴发达国家的理论认识与立法例,以及有关国际性组织的做法有助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

从消费者的定义来看,欧盟《消费者法》第2条第5款规定:受到此法律保护的消费者是自然人,他购买产品的目的不为了商业的或者职业行为。

而与此对应,经营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他提供出售产品的目的是为了商业的或者职业的行为。

德国在民法典中规定了消费者的范围,依据《德国民法典》第13款规定,消费者是“为一定的目的订立法律行为,而该一定的目的既不能够归属于自己的营利事业活动,又不能够归属于自己独立职业活动的任何自然人。

”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消费者是指最终产品或服务的使用人。

因此,其地位有别于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

”英国在1977年的《货物买卖法》第12条规定:作为消费者的交易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与另一方交易时不是专门从事商业,也不能使人认为其是专门从事商业的人。

英国1974年颁布的《消费者信用法》,对消费者的定义是“非因自己经营业务而接受同供货商在日常营业中向他或经要求为他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人”。

日本《消费者契约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个人(作为经营或为了经营的需要而成为契约的当事方的情况除外)。

澳大利亚法律和判例对消费者的定义是,消费者是指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现金价格不超过5万澳元,或者现金价格超过5万澳元,但所购买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是用于个人、家庭、家居生活需要的。

泰国1979年公布的《泰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买主和从事业者那里接受服务的人,包括为了购进商品和享受服务而接受事业者的提议和说明的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讨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讨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讨廖娟(昆明医科大学云南昆明650500)内容摘要: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实质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立法目标之一,并将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否受损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之一,但由于消费者概念不明确,又缺乏直接的救济手段,该法的立法与实践出现了落差。

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的消费者标准不宜套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概念,同时在司法救济上,应赋予消费者以消费者组织的名义进行团体诉讼的有限诉权。

只有这样才更能体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

关键词:市场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诉权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612(2021)01-0035-06只有在市场行为中才会产生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因此消费者问题实质是一个市场问题。

经营者进行竞争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却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不仅有助于对市场的有效保护,更有助于有序和良性市场秩序的形成。

长期以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现的是“经营者本位”的立法思想,对消费者的保护更多还停留在宣誓层面。

尽管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强化了消费者保护目标,并将消费者利益是否受到损害作为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标准,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诉权,消费者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后无法直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寻求诉讼救济,因此该法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作用有限。

对此,一些从事竞争法研究的学者从理论上阐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但大多数研究集中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的司法救济方式上,缺乏对本研究涉及的消费者、消费者权益等核心概念的界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实质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因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消费者。

因此,理解、贯彻和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立法意图意义重大,值得深入研究。

消费

消费

消费、消费者与消费者行为1. 消费:广义的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

◆生产消费指生产过程中工具、原材料、燃料、人力等生产资料和活劳动的消耗。

它包含在生产活动之中,是维持生产过程连续进行的基本条件。

◆生活消费又称个人消费,是指人们为满足自身需要而对各种物质生活资料、劳务和精神产品的消耗。

消费者行为学所研究的主要是狭义消费,即生活消费。

2.消费者概念的界定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消费者是指所有从事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消费活动的人。

广义的消费者是等同于全人口的、最大的社会群体。

狭义的消费者概念是从市场需求的角度界定的。

由于对商品需求的表现不同,狭义的消费者又可相应地分为现实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

消费者可分为广义、狭义两种理解:•(1)消费者的广义理解。

指直接消费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人,即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直接使用者,这与“消费”的广义理解是一致的。

•(2)消费者的狭义理解。

指直接消费产品的人,即产品的直接使用者,这种理解与“消费”的狭义理解是一致的。

这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

(1)区别。

⏹消费者心理指消费者在处理与消费有关的问题时所发生的心理活动,即消费者在寻找、选择、购买、使用、评估和处置与自身满足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时所发生的心理活动。

消费者行为指消费者在处理与消费有关的问题时所表现出的行为,即消费者在寻找、选择、购买、使用、评估和处置与自身满足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时所表现出的行为。

⏹前者是一种纯粹的内部心理活动,是不可见的;后者是一种外部活动,是可见的。

从发生时间上看,二者可以同时发生,也可以在不同时间发生。

⏹联系⏹第一,消费者心理支配消费者行为,根据消费者心理可以推断消费者行为。

⏹第二,消费者行为受消费者心理支配,必然包含着一定的心理活动,根据消费者行为可以分析消费者心理。

⏹在实际应用中消费者心理与消费者行为可以不加区别,也可合起来称为消费者心理与行为。

⏹第一,消费者心理支配消费者行为,根据消费者心理可以推断消费者行为。

2019年最新-第四章消费者行为理论:边际效用分析-精选文档全

2019年最新-第四章消费者行为理论:边际效用分析-精选文档全
2. 随着一种物品消费的增加:
① 总效用增加 ② 总效用减少 ③ 总效用保持不变 ④ 边际效用增加
2024/10/22
5
二、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微观经济学原理
2. 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定义:假定消费者对其他商品的消费保持不 变,则消费者从连续消费某一特定商品中所 得到的满足程度将随着这种商品消费量的增 加而递减。
种物品中所得到的总满足程度。(总量)
函数形式:TU = f(Q)
边际效用:某种物品的消费量每增加一单位 所增加的满足程度。(增量)
2024/10/22
函数形式:M= UΔTU (数)据 =dTU (函 数 ) 式
ΔQ
dQ
4
即问即答
微观经济学原理
1. 如果X物品的价格上升:
① 消费X物品的边际效用增加 ② 消费X物品的总效用增加 ③ 用于X物品的每单位货币支出的边际效用增加 ④ X物品的消费减少
钻石对于人类维持生存没有任何价值,然而其市 场价值非常高。
水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其市场价值却非常低。 强烈的反差构成了悖论。
2024/10/22
16
微观经济学原理
四、边际效用理论的运用
3. 边际效用与“价值悖论”
水与钻石的价值悖论可用“供求”来释疑:
水更有用,但能用水来交换的货物却非常有限, 用很少的东西就可以换到水。
基本观点:如同长度、重量等概念,可用具体数 值衡量消费者满足程度,即效用可以加总求和。
表示效用大小的计量单位称为:效用单位。 流行时期:19世纪和20世纪初。 常见工具:边际效用分析法。
2024/10/22
3
二、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微观经济学原理
1. 总效用与边际效用

第7章第1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7章第1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4-12-10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7
• (1)以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列举的消 费者权利有十条之多,体现出较高的保护 水平。 • (2)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
– 既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 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也以 专章规定了经营者对特定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 的义务。
2014-12-10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24
解读:
• 消费者的知悉权(知情权),是指消费者 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知悉商品 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2014-12-10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25
所谓“真实”包括两层含义:
• 第一,全面正确的有关某商品或服务的情 况,既不避实就虚,也不编造谎言。 • 第二,诚实可信不带任何欺诈情节。
旅游政策与法规
授课人 蔡正敏 雁荡山旅游学校副校长
授课教材: 浙江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教材《旅游政策与法 规》,浙江省旅游局编,2014年5月第4版,中国旅 游2014-12-10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2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4-12-10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2014-12-10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21
•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也就是 说,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费者有 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该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如家用电器不允许有漏电、爆炸、 自燃等潜在危险存在。 • 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 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要求。
2014-12-10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5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 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 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 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63条。

消费者概念是什么

消费者概念是什么

消费者概念是什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消法》)在第2条中规定:“消费者为⽣活消费需要购买、使⽤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可见,《消法》并没有对“消费者”作出⼀个明确的定义,那么该如何理解消费者的概念?店铺⼩编为⼤家整理出了关于消费者概念的有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消费者概念是什么⼀、“消费者”概念之缺陷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消法》)在第2条中规定:“消费者为⽣活消费需要购买、使⽤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可见,《消法》并没有对“消费者”作出⼀个明确的定义,那么,要理解“消费者”的内涵外延,⾸先就要判定何为“⽣活消费”,学界对此有以下两种判断⽅法,⼀种界定的⽅法是以购买商品的种类即购买的是不是⽣活消费品来判定,第⼆种是以购买者购买的⽬的、动机即是否是⽣活消费的需要来识别。

第⼀种判定⽅法显然是有很⼤缺陷的,许多商品既可以作为⽣产消费品⼜可以作为⽣活消费品,⽐如钢材在⽤于私⼈建房时就是⼀种⽣活消费,因此,简单地从购买商品是否属于⽣活消费品来作为“⽣活消费”的标准是不合适的。

第⼆种⽅法从表⾯看较为合理,但⽬的、动机是存在于⼈的内⼼的,通常只能通过“经验法则”加以判断,⽐如根据购买商品的数量来判定是否是“为⽣活消费的需要”,按照⼈们的社会⽣活经验,⼀次购买、使⽤⼀部⼿机⾜矣,如果⼀次购买六、七部⼿机硬说是为了⽣活消费需要,就不符合⼀般⼈的社会⽣活经验了,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是知假买假,但他⼜完全有可能是买了送⼈或收藏,这样真正的消费者就可能因为多买了⼏部同样商品被认为不是“为⽣活消费的需要”,对他们是不公平的。

①再者,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为了满⾜⾃⼰的各种需要,是与⽣产者、经营者追求盈利相区别的,任何⼈只要不是为了再次转售获利⽽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购买⾏为就应被认定为“为⽣活消费”,就应该被视为“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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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概念的界定
、各国对消费者概念界定一览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英、美等国,在世界上已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经过多年来的理论研讨与司法审判实践的补充、丰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日臻成熟,国
际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成立,有力地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国际化。

合理地借鉴发达国家的理论认识与立法例,有关国际性组织
以及的做法有助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

从消费者的定义来看,欧盟《消费者法》第2 条第5 款规定:受到此法律保护的消费者是自然人,他购买产品的目的不为了商业的或者职业行为。

而与此对应,经营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他提供出售产品的目的是为了商业的或者职业的行为。

德国在民法典中规定了消费者的范围,依据《德国民法典》第13 款规定,消费者是“为一定的目的订立法律行为,而该一定的目的既不能够归属于自己的营利事业活动,又不能够归属于自己独立职业活动的任何自然人。

”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消费者是指最终产品或服务的使用人。

因此,其地位有别于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

”英国在1977 年的《货物买卖法》第12 条规定:作为消费者的交易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与另一方交易时不是专门从事商业,也不能使人认为其是专门从事商业的人。

英国1974 年颁布的《消费者信用法》,对消费者的
定义是“非因自己经营业务而接受同供货商在日常营业中向他或经要求为他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人”。

日本《消费者契约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个人(作为经营或为了经营的需要而成为契约的当事方的情况除外)。

澳大利亚法律和判例对消费者的定义是,消费者是指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现金价格不超过5 万澳元,或者现金价格超过5 万澳元,但所购买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是用于个人、家庭、家居生活需要的。

泰国1979 年公布的《泰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买主和从事业者那里接受服务的人,包括为了购进商品和享受服务而接受事业者的提议和说明的人。

” 1978 年5月10日,
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年会上,把“消费者”一词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从以上国家的规定来看,各国大体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从主体、目的、行为形态等几个方面对消费者的含义做出了限定,并赋予其一定的权利,用以保护、支持处于交易中弱势地位者的权益。

各国关于消费者的法律认识把消费者限定在以下方面:
,消费者为自然人,是消费过程中的经营者的相对方;第二,消费者是为个人目的而并非为商业目的而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人;第三,个别国家将消费者所从事的商品交易限定在一定的金额范围内。

二、消费者的界定
消费者是否仅限于自然人?我国理论界大多数学者认为消费者应当局限在自然人的范围,单位、法人一般不能作为消费者, 但是,也有学者赞同将单位作为消费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我国有些地方性法规已经将消费者保护法的范围扩大到除自然人以外的单位,同样赋予了单位相应的消费者的权利。

单位是否能够成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确认的消
费者?通过对消费者界定情况的考察可以发现: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将消费者界定为个人,而不包括单位或组织;普遍认为消
费者应当具有一定的消费目的或者消费动机,可以分别从主体因
素与目的因素这两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探讨。

从主体因素看,作为行为的主体,可以考虑的有自然人和法人。

法人为团体之法律人格,在以某种形式参加交易时,不存在缺乏专门知识、交涉能力的问题。

而一般自然人在与实力较为强大的制造商和销售商进行
交易时,贝y明显处于弱者地位。

因此,以弱者来定位消费者即有
其必要性,并由此可以产生自然人和法人的巨大分野。

这种标准也是符合西方发达国家立法保护消费者的初衷。

然而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当今社会中的集体福利所引发的一系列
关于单位能不能作为消费主体的讨论。

从目的因素看,任何人进行社会行为都有一定的目的,而这种目的便从根本上决定了其行为的性质,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行为目的更是决定了人的身份与地位。

当然在消费者的确定问题上也同样离不开行为目的这一要件。

如果是为自己的生活消费而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则主体即为消费者,行为本身即是一种消费;但如果购买商品之目的是
为自己事业的扩张或扩大再生产的原材料所用,则性质就不是消费行为,主体就不是消费者。

三、知假买假是否合法
消费者的概念曾经因为王海“知假买假”的行为而在学界引发了争论,即消费者是否仅应限定在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仅仅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的人?“知假买假者”不属于消
费者的主要理由是这些打假者有专业知识,具备辨别真假商品的
能力,在明知是假货没有受到欺诈而购买商品,并非是出于个人消费的目的,而是借助法律的规定来获得双倍于商品价格的赔偿,由于打假者不符合消费者目的性的标准,所以,不应当属于我国消费者的范围。

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规定: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可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立法目的不仅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更为了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

所以不论是基于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倾斜性
保护,还是处于净化市场的立法目的,应将知假买假者视为消费者。

其次,从利益衡量上来看,知假买假案件所涉及的利益包括购买者利益、售假经营者利益及社会利益,当将知假买假者解释为经营者时,不仅知假买假者利益受损,社会利益也要受到损害, 即售假行为难以得到有力制止;而将知假买假者解释为消费者
时,售假经营者受到有力制裁,社会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应将知假买假者解释为消费者。

多年来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的实践要求发挥消费者的作用,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仅仅依靠执法部门的执法手段,而不赋予消费者相应的打假权利,势必会造成打假活动的低效率、高成本,长此以往,会有大量的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

所以要开创打假新思路,塑造消费者积极参与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的动力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从表面上看,知假买假进而双倍索赔,追求的是个人利益,但如果全社会的消费者都像知假买假者一样,依据法律行使自己的权
利,会使社会整体利益得到最终实现。

只要是依法打假就应受到
法律保护,其行为结果只要是有利于净化市场, 不管其目的和动机是否为牟利,都应受到全社会的肯定和褒扬。

如果将政府公权、消费者的私权和社会组织的监督权互相配合, 多管齐下,将会有效净化市场、防治假货泛滥和欺诈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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